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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關鍵詞 社區安全 安全設施 犯罪預防
在城市功能分區中,住宅區是非常重要的功能模塊,其是城市人棲息之地,承載著城市人的家園,是人休息和娛樂的重要處所。社區的公共性和相對開放性特點為犯罪份子實施犯罪創造了良好的環境,社區內偷盜、搶劫等行為時有發生。社區安全問題維護事關人之基本生活環境的維護,是社會管理的重大問題。基于社區安全所面臨的嚴峻形勢,實務界和學界紛紛展開了探索和研究,已有的經驗和成果表明,社區安全設施的建設對維護社區安全和提高犯罪預防之績效具有重要作用。
一、社區安全對犯罪預防之作用
(一)社區安全與犯罪預防之關系
犯罪預防是現代公安管理的重要內容。犯罪行為不僅歸結于犯罪人自身好逸惡勞的本性或其兇殘的本質,犯罪作為一種社會現象,其發生具有復雜的社會因素,犯罪人之教育背景、家庭情況及社會風氣、社會經濟發展狀況和社會公平的實現情況等都影響著犯罪行為之發生。當然,作案環境的相對寬松亦是誘發犯罪的重要原則。而社區具有一定的私密性特點,政府對社區的日常管理事務很少介入,公安人員一般亦不進入社區巡邏。而對大多數社區特別是大型社區而言,基于為社區成員提供方便的原因,社區管理者往往不對進入該社區的人員予以嚴格盤查,從而使得外來人員可以較為輕易地進入社區。兩方面的原因結合,社區自然就成為了犯罪行為高發的地帶。基于此,強化社區管理,提高社區安全維護水平,當然就成為了預防犯罪行為發生的良好途徑。特別是近年來,隨著犯罪預防手段和措施逐步往前拓展,犯罪預防理論從強調及時發現和制止犯罪苗頭到從注重根本上改變容易滋生犯罪的環境。這種情況之下,加強社區安全管理無疑是改變犯罪所發生的環境的重要手段,對促進犯罪預防績效的提高具有尤為重要的意義。
(二)社區安全設施建設之必要性
現代社會是一個物質技術高度發展的社會,先進技術和先進設備的采用,大大地減少了人之勞動力的支出,提高了勞動生產率,并把人從體力勞動和重復的機械勞動中解放出來。物質技術的迅猛發展,不僅更新生產領域的技術流程,技術力量還滲透到了生活領域,為人們提供更為舒適和更為安全的生活環境。社區安全設施即是在此種背景下出現的,社區安全設施之建設,即是將安全技術領域的最新產品用于社區安全管理中,用以提高人們生活之安全度及其安全感。換言之,社區安全設施建設之必要性在于,一方面,這種建設適應了物質技術的最新發展,其能夠將大部分投入到社區安全防護的人力資源從該項工作中解決出來以進行其他更有創造性的活動,因而代表了物質文明發展和人之解放的潮流;另一方面,社區安全設施建設還能夠從根本上提高社區安全防護工作的效率,改善犯罪預防的效果,進而維護社區成員之人身財產安全。當然,隨著技術的發展,近年來犯罪份子之犯罪手段也向高技術的方向發展。基于此,從技術設施上提高社區安全防護的水平亦是應對犯罪行為向高技術方面發展的需要。
二、社區中犯罪預防的新理念
(一)被動預防向主動預防轉變
傳統的社區安全防護是一種被動型的安全防護。如在九十年代之前,防盜門窗和圍墻是主要的防護設施。但這種防護模式具有被動性的特征,其只能對犯罪人之犯罪行為予以消極地應對,而不能予以積極的制止。豍隨著安全防護和犯罪預防技術的發展,現代社會中的部分防護技術表現出了某些主動性的特征,如有些實體屏障本身增加了防入侵探測和報警的功能,這些安全防護設施在面對犯罪行為時并非消極地應對和承受、抵御犯罪人之侵害,而是主動發出警報以有效嚇阻犯罪行為之繼續進行。這些設施之應用,實現了犯罪預防從被動預防到主動預防的轉變。
(二)人防、物防為主向人防、物防、技防結合的轉變
傳統社會中的社區安全防護主要以人防和物防為主。所謂人防,即是在社區中安排人員以定點值守、流動巡邏等方式加強對社區的控制,防止犯罪行為的發生。物防則是指為社區和家庭生活區域設置實體屏障,從而隔斷犯罪人與社區成員及其財產的接觸,避免社區成員及其財產成為犯罪行為之作用對象。圍墻和防盜門即是物防的典型代表。當然,物防設施僅有暫時阻礙犯罪行為達成其目標的效果,其不能根本上制止犯罪行為的繼續進行,如果犯罪行為持續作用于物防設施,物防設施可能將不堪重負。所以,在傳統社區安全防護中,物防必須跟人防相結合,人防中其中起著主要作用。而隨著技術的發展,許多防護技術,諸如電視監控技術、出入口控制系統、面部識別系統、住戶報警系統等現代技術被應用到社區防護中。這些技術在實踐中的應用,并且與原有的人防措施和物防措施防相結合即產生了巨大的效應,大大提高了公安機關及社區管理者預防犯罪的績效。
(三)網格化的防護
所謂網格化管理,即是指將社區劃分為若干個責任網格,每個網格設置相應的管理員,由管理員綜合管理社區安全事務,從而使管理員之責任得以明確。網格化管理把管理員派遣到各個風格區域中,提高了社區安全管理體系的反應能力,但這種方法將整體性力量化整為零派遣到個網格中,其削弱了事發網格管理人員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豎因而,網格化的管理必須配置相應的巡邏機制和突發事件應對機制,在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反應能力之時避免削弱處理突發事件的能力。
(四)平面向立體轉化
傳統社區防護方式是一種平面式的防護,在這種防護方式中,圍墻成為了這種方式最主要的防護手段。即是說,在傳統社區安全防護模式下,安全防護設施往往設置在地面,并以屏障的方式存在,通過屏障的設置而隔斷犯罪人與犯罪對象的接觸,從而起到維護社區安全和預防犯罪的效果。而隨著安全防護技術和理念的發展,平面式的防護體系為立體式的防護體系所替代。現代防護系統不僅包括了傳統的平面式的圍墻和防盜門等,還包括設立在空中的電視監控系統和周界報警系統等設施,這些設施與圍墻、防盜門、出入口控制系統等相結合,將組成一道立體的防護網,對社區安全予以全方面的防護。
三、社區安全設施建設提升犯罪預防績效
基于社區安全防護實踐及其理念的新發展,現代社會安全防護效果的實現和犯罪預防績效之提高,當然需要從技術設施和物防設施方面對社區安全防護體系加以完善,建構嚴密的社區安全防護網絡。
(一)技防設施
1.周界報警系統的建設
周界報警系統是安全防范系統中最重要的組成部分,是將社區與外界隔離的主要手段,俗稱“電子圍墻”,周界報警系統的建設將在社區地域范圍內為社區成員建構一個相對封閉的安全空間。為提高社區范圍內犯罪預防之績效,有條件的公安機關或者社區管理者應當在在社區圍墻上安置周界報警系統。常用的周界報警系統一般由紅外線發射器、接收器和報警器組成。紅外線發射器不間斷對圍墻周邊發出紅外線,當有異常情況發生時,紅外線發射器所發生的紅外線經反射后為接收器所接收,進而觸發報警主機,報警主機并迅速將相關信息傳送到安全管理人員手中,使安全管理人員能夠快速做出反應,從而及時制止犯罪行為的進一步實施。
2.電視監控系統的建設
周界報警系統只能針對翻越圍墻等異常情況產生作用,如犯罪份子不采取翻越圍墻的方式而是采取喬裝打扮的方式混入社區內,那么這道防線就相當于“馬其諾防線”,不能發揮其應有的作用。這種情況之下,即需要其他防范系統對社區內部情況實行實時監控,這種系統即是電視監控系統。電視監控系統亦是安全防護領域中的重要設施,其通過攝像機及其輔助設備直接對重點區域加以監控,能夠將該地區之情況實時傳送到安防人員所在的控制室。一套電視監控系統可以同時設置多個攝像機,對多個重點區域特別是社區內交叉道口等部位進行重點監控。而一套系統的操作僅需一人即可完成,即是說通過這套系統,一人即可對整個社區的重點部位實施監控。因而,這種系統的應用亦能提高犯罪預防的績效,公安機關或相關社區安全管理者亦應當積極建設這種系統。
3.保安巡更系統的建設
保安巡更系統是人防與術防的結合,在這種系統中人起著主要作用,然而社區安全設施的建設亦不能因此而忽略保安巡更系統的建設。保安巡更系統以智能卡及識讀器為基礎,配合相應的保安巡更系統軟件,實現用戶對所轄場合的巡更管理功能。豏我們認為,人的因素畢竟是安全防護的第一因素,因而公安機關或社區管理在在進行社區安全設施建設時亦不應忽略保安巡更系統的建設,進而使人之效能能夠得到最大程度的發揮。
4.出入口控制系統的建設
顧名思義,出入口控制系統即是設置在社區進口和出口并對進出人員進行識別和對外來人員進行一定程度的控制的設備。出口控制系統的主要功能即是識別進入社區的人之身份,在進行識別的基礎上,對外來人員進行重點登記。出入口控制系統與周界報警系統都是社區防護的第一道防線,兩者的區別在于,周界報警系統之功能在于對非法入侵者進行預警,而出入口控制系統則主要對以正常方式進入社區的人員進行檢測,并識別出來外來人員。
(二)物防設施
先進的安全設施和技術和適用要發揮其應有的效能,則必要要與物防設施配合起來,在社區建筑規劃過程中注意不留安全死角和合理設置實體屏障,從而才能促使安全防護和犯罪預防績效的最大化。
1.社區空間布局與犯罪預防
社區空間布局與犯罪預防亦有重大關系。建筑物作為物防設施的重要組成,其空間布局如何直接影響著社區安全的維護。具體而言,社區在其空間布局上如果死角較多,則安全隱患就較大,發生安全事故的可能必亦較大。如樓與樓之間的夾角、小巷和電梯間即可能成為社區安全死角,開發商在進行社區規劃時,就應當避免將這些死角設計為個別住戶出入必經之路,從而減少犯罪行為的發生。
為進一步加強消防安全管理,提高人民群眾消防安全意識和社會火災防控能力,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的發生,按照xx市龍馬潭區消防安全委員會關于印發《xx市龍馬潭區社區消防工作職責》(x龍消委〔2017〕x號)、《龍馬潭區建立公共消防設施維護管理機制的意見》(x龍消委〔2017〕xx號)、《2017年消防安全宣傳工作方案》(x龍消委〔2017〕x號)要求,結合我街實際,特制定此方案:
一、組織領導
街道成立消防安全工作管理領導小組,由街道辦事處主任駱春燕任組長,街道辦事處副主任曾和國任副組長;各社區,街道各部門,相關單位第一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街道安辦。
二、工作目標
為加強消防安全管理,切實提高人民群眾消防安全意識和社會火災防控能力,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的發生,確保紅星街道轄區安全形勢持續穩定。
三、工作時間
即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
四、工作任務
(一)強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職責
各社區要嚴格按照《xx市龍馬潭區社區消防工作職責》(瀘龍消委〔2017〕5號)要求,落實工作職責,街道辦事處對社區居委會消防工作指導、保障、培訓。街道各部門、相關單位嚴格按照《紅星街道關于加強消防安全的緊急通知》(瀘龍紅府〔2017〕7號)要求,落實各自職責,抓好消防安全工作。
(二)全面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
各社區居委會要制定防火安全公約,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工作,在社區公共活動場所設置消防宣傳欄,利用文化活動站、學習室等場所,對居民開展經常性地消防安全宣傳培訓教育;利用電子顯示屏、小廣播將消防等方面的安全知識進行滾動播放;每半年組織所屬社區開展宣傳培訓和演練各不少于一次,社區督促居民小組每月進行一次消防培訓或演練活動,確保居民牢記消防安全知識,使居民基本掌握防火滅火技能,一旦發生火災能快速反應。
派出所要將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工作納入日常消防監督檢查內容,將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納入社區警務室工作職責;社區民警要指導社區、住宅小區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工作,應每半年組織所轄區的場所尤其是“九小場所”全員開展不少一次的消防安全培訓和演練。
街道各部門要督促行業(領域)開展消防宣傳培訓演練,各行業(領域)每年組織不少于2次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和演練,確保每個企業單位員工都會操作滅火器材,會撲救起初火災,并熟悉本單位滅火逃生預案。同時,企業要做好全員安全培訓工作,要在企業生產、經營、辦公所在地營造消防安全文化氛圍。
街道安辦要積極配合上級各部門做好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和演練工作,并督促街道其他部門落實消防等安全監管工作,利用街道信息平臺向重點行業領域消防安全提示信息。
(三)深入開展消防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
一是專項行動時間:從即日起至冬防專項活動結束,在全街道范圍內組織開展各行業消防安全隱患排查整治。
二是專項行動重點:1. 是否通過建筑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和開業前消防安全檢查;2. 建筑消防設施是否正常運行,消火栓、滅火器和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是否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暢通,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是否完好有效;3. 電器產品、燃氣設備安裝、使用是否符合消防技術標準;4. 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是否開展員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特別是新員工上崗消防安全培訓,是否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實施演練;5. 是否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裝修;6.社區微型消防站是否配置相應的設備設施及運行情況。已建立微型消防站的企業是否按照要求配置相應的設備設施及運行情況。
三是專項行動要求:1.加大檢查力度,不定時開展夜查,加強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監管、檢查。2.重點突出對物業小區、散舊樓棟小區消防設施進行全面摸排。3.強化部門聯合檢查,相關部門要嚴格落實監管責任,開展對本行業(領域)的消防安全大檢查,對檢查發現的隱患和違法行為聯合上級行業主管部門堅決依法查處。
(四)切實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一是各社區、相關單位要根據實際及時修訂切實可行的消防安全應急預案。二是制訂消防安全演練計劃,各社區、相關單位要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應急演練,對人員密集場所和易發消防安全事故行業(領域)的實際情況,聯合上級部門、社區、企業單位以初期火災撲救、自救、人員疏散、傷員搶救、物資搶救等項目的消防應急演練,切實提高安全應急救援能力、人民群眾的安全意識和自救能力。三是快速反應,聯動應急。一旦發生事故,值班人員按要求立即收集上報信息并通知供氣、供電、供水等相關企業;各社區、街道干部要主動作為,主動了解情況,主動聯絡相關部門,確保應急救援處置有序。
五、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社區、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強化組織領導,進一步增強工作責任感、緊迫感,確保消防安全工作落到實處;街道紀工委將對開展工作情況進行暗查暗訪、督查督辦,納入年度安全生產目標考核。各企業單位要切實履行安全生產的主體責任,組織開展好本單位的安全大檢查和安全生產工作。
第一條為切實加強我縣鄉鎮(街道)消防安全工作,有效預防和減少大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省消防條例》、《縣構筑社會消防安全防火墻工程實施方案》(安政辦發〔2010〕53號)和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規范。
第二條縣域內的鄉鎮(街道)、村(社區)的消防安全工作,應當遵守本規范。
第三條消防安全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堅持誰主管、誰負責原則,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
第四條消防安全工作在縣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由鄉鎮(街道)、村(社區)組織實施。
第五條農村(社區)消防安全工作納入鄉鎮(街道)年度目標責任制考核。
第六條社會公民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撲救初起火災的權利和義務。
第二章工作制度
第七條鄉鎮(街道)應當建立消防工作會議制度和消防安全考核制度,定期召開會議,研究部署消防工作。消防工作會議一般每季度召開1次。
第八條鄉鎮(街道)應當設立防火安全領導機構或消防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開展轄區內消防安全工作,其職責是:
(一)貫徹上級有關消防工作的指示,研究本地區消防工作和火災情況,制定消防工作計劃,督促火險隱患整改;
(二)根據不同季節組織開展防火安全檢查;
(三)組織開展防火宣傳教育,普及消防安全知識;
(四)負責編制消防專項規劃并組織落實,加強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
(五)負責制定消防安全公約。
(六)負責制定完善消防應急預案并定期開展演練。
第九條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應當規范消防工作站的工作,設立專(兼)職防火安全員。消防工作站在鄉鎮政府(街道辦)的領導下開展工作,負責本轄區內日常消防安全工作,并結合轄區內實際與各級組織和企事業單位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明確消防工作責任。其主要職責是:
1.指導村(社區)開展消防工作,組織開展村(社區)的消防安全檢查或業務指導,每季度不少于1次;
2.檢查村(社區)和本轄區企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出租房的消防安全工作,每月檢查單位不得少于總數的20%,每季度對轄區內的火災形勢和消防安全狀況進行分析,并向鄉鎮黨委、政府(街道辦)做好書面匯報;
3.負責消防宣傳工作,切實提高全民消防意識和抗御火災的能力,重大節日、重點季節利用多種形式開展大規模宣傳,深入村(社區)、企事業單位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每季度至少1次;
4.積極組織開展消防培訓工作,全年組織轄區內企事業單位集中消防安全培訓不少于1期;
5.積極當好鄉鎮(街道)參謀,指導村(社區)抓好消防規劃,強化消防基礎設施建設;
6.指導轄區內企事業單位做好防火墻工程“四個能力”建設。
7.積極開展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組織開展“三合一”、“二合一”、出租房等有針對性的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
8.積極配合協助火災事故調查,認真完成上級部署的其他工作任務。
9.抓好鄉鎮(街道)消防工作檔案建設;
10.做好其他有關消防工作。
第十條行政村(社區)成立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設立消防安全員,健全工作制度,開展消防安全宣傳和消防安全檢查、巡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組織火災撲救,建立消防工作檔案。主要職責是:
(一)按照鄉鎮(街道)的統一部署,維護本轄區的消防安全環境;
(二)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村民(社區)防火公約,進行防火安全檢查,組織開展群眾性的消防工作;
(三)協助鄉鎮(街道)、有關部門、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及時報告火災隱患;
(四)協助有關部門、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開展火災撲救、火災現場保護和火災事故處理等工作;
(五)對村民(居民)住宅及村民(居民)用火、用電、用氣等進行消防安全提示,發現隱患及時督促整改;
(六)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定期向村民(居民)家庭發放消防宣傳資料,為老、弱、病、殘和孤寡老人提供消防安全服務;
(七)制定村(社區)消防專項規劃,并抓好落實;
(八)村(社區)應當建立消防工作檔案;
(九)做好其他有關消防工作。
第三章消防檢查
第十一條全縣各公安派出所應當對本轄區內公民和各級組織遵守消防法律、法規情況和有關消防安全重點部位進行監督檢查,發現火災隱患,及時通知有關組織和人員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改正,消除隱患。
第十二條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消防工作站要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檢查,檢查的主要內容是:
一、消防工作落實
1.鄉鎮(街道)消防專項規劃制定和落實情況;
2.消防工作站職責落實情況;
3.轄區內消防基礎設施落實情況;
4.義務消防隊(志愿消防隊)工作開展情況;
5.上級政府和有關部門部署的消防工作開展情況;
6.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部署的消防工作工作落實情況,
7.村(社區)消防工作開展情況。
二、企事業單位檢查
1.消防設施、器材、消防安全標志配置、設置是否符合標準;
2.消防設施、器材、消防安全標志是否保持完好有效;
3.是否損壞或挪用消防設施、器材;
4.是否擅自停用或拆除消防設施、器材;
5.是否占用、堵塞或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6.其他妨礙安全疏散行為:
7.是否埋壓、圈占、遮擋消火栓;
8.是否占用防火間距情況;
9.違章搭建、占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情況;
10.人員密集場所門窗上設置影響逃生、滅火救援的障礙物情況;
11.消防規章制度建立和日常消防安全檢查情況;
12.檢查“出租房”的消防安全情況和轄區內是否存在“三合一”和經營、住宿合一的“二合一”場所;
12.其他火災隱患。
第十三條村(社區)和村(社區)消防安全工作小組每日應對村民住宅區進行防火巡查,包括以下內容:
1.室外消火栓、滅火器(每家每戶配備)等設施器材是否完好有效,有無損壞、失效、遮擋、埋壓、圈占情況;消防水池取水口是否被遮擋,水位是否正常;
2.消防安全標志、消防宣傳標語和標牌是否完好;
3.消防車通道是否暢通;
4.每家每戶的電氣線路是否配套到位,對用火用電的地方進行重點檢查;
5.對鰥、寡、孤、獨人員是否登記造冊,援助措施是否落實;
6.對配備的裝備器材每日進行檢查是否隨時能投入執勤戰備,每周進行一次試車試泵,對檢查和試車試泵情況登記造冊;
7.檢查“出租房”的消防安全情況和轄區內是否存在“三合一”和經營、住宿合一的“二合一”場所;
8.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第四章檔案建設
第十四條建立健全消防工作檔案,全面規范消防管理工作。
第十五條鄉鎮政府(街道辦)消防工作檔案,由消防工作站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成立消防領導組織的文件,有關消防工作的文件、消防工作會議記錄、工作計劃、總結等;
2.消防專項規劃;
3.轄區內消防管理網絡體系名冊、“保消合一”專職消防隊、村(社區)義務(志愿)消防隊人員名冊;
4.消防應急預案;
5.轄區企事業單位、人員密集場所、出租房、“三合一”和“二合”場所名冊;
6.消防工作目標管理責任書;
7.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材料;
8.消防宣傳、培訓和滅火和疏散演練記錄;
9.消防檢查意見書、責令改正通知書、復查意見書和相關火災隱患排查統計表等;
10.其他有關消防工作材料。
第十六條村(居委會)有關消防工作檔案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駐本村(社區)企事業單位名冊;
(二)消防安全檢查人員基本情況表;
(三)消防安全檢查記錄(包括檢查記錄表、整改通知書、復查意見書);
(四)村民(社區)防火公約;
(五)消防宣傳、培訓、演練活動記錄;
(六)消防安全工作會議、計劃及總結;
(七)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八)村(社區)義務消防隊員名冊;
(九)村(社區)消防工作管理網絡體系人員名冊;
(十)村(社區)消防規劃及其他有關消防工作的材料。
第五章火災預防
第十七條全面加強消防基礎設施建設和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切實提高抗御火災的能力。
第十八條建立鄉鎮(街道)“保消合一”消防隊,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和裝備,保障“保消合一”消防隊工作經費。
第十九條村(社區)要建立義務(志愿)消防隊,并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定期開展演練,落實消防器材和裝備的維護保養。
第二十條編制鄉鎮(街道)、村(社區)消防專項規劃,并抓好規劃的落實。
第二十一條完善公共消防設施建設并加強維護保養。新建、改建自來水管網和道路建設時,應當按照規定配置消火栓。已有自來水管網但未配置消火栓的,對管網進行改造,并按照規定配置消火栓。加強對天然水源的保護,充分利用天然水源設置取水設施。
第二十二條每個村(社區)要設置公共消防器材配置點,配齊配足滅火器材,保證撲救初起火災的需要。將農村公共消防設施納入美麗鄉村建設總體規劃,與農村公共基礎設施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對木結構建筑集中、連片的村莊整治和人居環境改造進行治理,提高耐火等級,打通消防通道,拓寬防火間距,消除火災隱患。
第二十三條加強防火安全宣傳教育,與轄區各村(社區)、規模企業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各村(社區)與駐村企業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適時組織防火安全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每年對各村(社區)落實消防工作情況進行考核。
第二十四條全面加強對出租房的消防安全管理,組織開展出租房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各出租房配備滅火器、應急照明燈、逃生繩(三層以上配備)、逃生面罩。
建立出租房屋臺帳,做到情況清,底數明。督促出租人(單位)和承租人(單位)簽訂房屋出租消防安全協議書,明確雙方消防安全責任。
第二十五條開展“三合一”企業的排查整治,嚴禁各企業在人員住宿與生產、倉儲合用。人員住宿與生產、倉儲確需合用的,應進行物理分割,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第二十六條儲存和使用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的單位必須按照國務院的《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規定,設置相對獨立的安全地帶,易燃易爆危險品應當設置在合理的位置,并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第二十七條鄉鎮(街道)、村(社區)新建、改建、擴建工程,應按照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需要進行規劃和設計,并將建筑工程的消防設計圖紙及資料送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審核(備案),經審核(備案)的建筑工程消防設計在施工中不得擅自更改,未經審核(備案)或者經審核不合格的,不得施工。
第二十八條按照國家工程建筑消防技術標準進行消防設計的建筑工程竣工時,必須經當地公安消防機構進行消防竣工驗收(備案),未經驗收(備案)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二十九條鄉鎮(街道)、村(社區)舉辦大型集會、焰火晚會、燈會、慶祝會、聯歡會、文藝晚會等群眾性活動,具有火災危險的,主辦單位應當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落實消防安全措施,并向公安治安大隊申報,經現場檢查合格后,方可舉辦。
第三十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或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間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第三十一條因新建、改建、擴建工程以及停電、停水、截斷通信線路時,有可能影響消防隊滅火救援的,必須事先在公安消防機構的指導下落實消防安全措施和消防通道。
第三十二條民宅及企業的安全布局、消防通道、消防水源建設納入鄉鎮(街道)總體規劃和村莊(社區)建設規劃之中。
第三十三條中小學校有對學生進行消防安全教育的責任,應將消防知識納入到教學大綱之中。
第六章滅火救援
第三十四條單位和個人在發現火災時,有義務立即向公安消防隊報警,任何單位和個人應當無償為報警提供方便。
第三十五條各村(社區)要建立義務(志愿)消防隊,鄉鎮(街道)建立“保消合一”專職消防隊。劃分工作職責,制定培訓、訓練計劃,確定聯絡指揮方式。
發生火災后,村(社區)必須立即組織義務(志愿)消防隊迅速趕赴現場,救助遇險人員,排除險情、撲滅火災。
第三十六條火災撲滅后,鄉鎮政府(街道辦)應協助公安消防機構根據需要封閉火災現場,查明火災事故原因、責任,核實火災損失。廣大村民(居民)應如實提供火災事實的情況,接受事故調查。
第三十七條對參加撲救火災有功者可以給予表彰和獎勵。因參加撲救火災受傷、致殘或死亡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醫療、撫恤。
第七章獎懲
第三十八條公安派出所受公安消防機構的委托,對違反消防法律法規的單位和個人,有權下達火災隱患整改通知書,責令限期改正,對逾期不改正的單位和個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或《省消防條例》的規定給予處罰。
第三十九條違反本制度,除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給予處罰外,對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視情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報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條各級防火人員有權制止違反消防法律法規的行為,并應及時向公安消防機構和派出所報告。對、的,追究責任給予處分;對構成犯罪的,報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一條鄉鎮政府(街道辦)對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二條各鄉鎮(街道)可按本規范結合實際制定具體消防工作制度,有關規范性檢查意見書由消防部門統一。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為依據,按照“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公民積極參與”的原則和“標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指導思想,堅持全面普查與分類整治相結合,通過開展消防安全大檢查活動,整改消除火災隱患和火災危害,切實提高社會火災防控能力,不斷改善全社會防火安全條件,堅決遏制重特大火災事故發生,確保全區消防安全形勢持續穩定。
二、組織領導
為切實開展好本次消防安全大檢查活動,區政府成立消防安全大檢查工作領導小組,區委副書記、區長趙偉宏同志任組長,區政府副區長潘立東、武法棟任副組長,區安監局、教育局、衛生局、文化執法局、商貿物流辦、公安分局、工商分局、消防大隊主要負責同志為成員,負責指導協調、檢查督促各街道(開發區、管理區)、各單位和各重點行業抓好消防安全工作。消防部門重點負責對消防檢查工作進行業務指導,負責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進行消防安全檢查。公安派出所負責對“九小場所”進行消防安全檢查。安監部門負責易燃易爆及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場所的消防安全檢查。教育部門負責各類學校、幼兒園消防安全普查,督促各單位開展消防安全自查。商貿部門負責商場、市場消防安全普查,督促各單位開展消防安全自查。工商部門負責集貿市場消防安全普查,督促各單位開展消防安全自查。文化執法部門負責文化娛樂場所消防安全普查,督促各單位開展消防安全自查。衛生部門負責醫療服務機構消防安全普查,督促各單位開展消防安全自查。各街道、開發區、管理區負責轄區社區(農村)消防安全普查,督促各村居開展消防安全自查。
三、檢查范圍及內容
檢查范圍:全區所有賓館、飯店、商場、市場、醫院、學校(幼兒園)、KTV、網吧、電子游戲廳等人員密集場所,易燃易爆場所及化學危險品單位,“九小場所”以及居民住宅區的物業服務企業和村(居)民委員會。
(一)人員密集場所檢查內容
1、是否建立并健全消防檔案,帶班領導、消防安全值班、巡查人員是否在崗在位,制度是否落實,記錄是否詳實。
2、是否開展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達標活動并已達標,從業人員是否具備消防安全四個能力(檢查消除火災隱患、組織撲救初起火災、組織人員疏散逃生、消防宣傳教育培訓的能力)的要求。
3、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建筑,其自動消防設施運行是否正常,值班人員是否持證上崗且人數不少于2人。
4、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保持暢通(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及窗口嚴禁設置影響人員疏散逃生的鐵柵欄和廣告牌)。
5、滅火器(每個場所至少配備2具4千克ABC干粉滅火器,多層建筑每層至少配備2具,場所面積超過300平方米的每超過150平方米至少增加1具)、安全出口標志、疏散指示標志、火災事故應急照明是否配備并齊全有效,是否被物體遮擋(器材配置、設置不符合標準,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一律依法從重處罰)。
6、用火、用電、用油、用氣等各類安全制度是否健全。
7、單位是否制定消防應急疏散預案并組織演練。
(二)易燃易爆及化學危險品單位檢查內容
1、生產、儲存、銷售、使用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場所不得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與居住場所及其他民用建筑防火間距不低于25米,與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間距不低于50米。
2、生產、儲存、銷售、使用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場所是否違反規定使用明火作業或存在吸煙現象,是否設置員工宿舍或存在住宿現象。
3、消防設施、器材是否配備并齊全好用。
4、是否建立并健全消防檔案,帶班領導、消防安全值班、巡查人員是否在崗在位,制度是否落實,記錄是否詳實。
5、是否開展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達標活動并已達標,從業人員是否具備消防安全四個能力的要求。
6、各類安全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制定消防應急疏散預案并組織演練。
7、相互發生化學反應或者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是否混存、混放。
(三)城市社區和農村檢查內容
城市社區全部達到“五個一”標準:至少有一支義務(志愿)消防隊伍、一名專(兼)職消防安全員、一套滅火設備器材、一塊消防宣傳陣地、制定一份《居民防火公約》。
1、檢查社區是否成立了由居委會主任任組長的消防工作組,是否建立志愿消防隊并定期進行演練,是否掌握了基本的防火滅火技能;是否制定了《居民防火公約》并發至各居民家庭。
2、檢查通往社區內的各個路口是否設置影響消防車通行的障礙物,檢查夜間車輛停放是否占用消防車通道;抽查居民樓道內是否設置障礙物或堆放影響疏散的物品。
3、檢查消防公益廣告、消防宣傳欄等宣傳措施是否落實,是否在社區張貼和向家庭發放消防安全提示卡,提醒居民加強火源、電源、氣源管理;社區是否舉辦消防知識講座,向居民傳授防火滅火和疏散逃生的技能。
4、檢查社區室外消火栓配件是否齊全有效,社區內是否設置公共消防器材箱,箱內的消防器材是否齊全,是否落實專人管理并完整好用;檢查社區治安亭、小區物業的門衛值班室是否設置報警電話。
5、檢查社區內是否有違章生產、經營、存儲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現象。
村莊全部達到“六個一”要求:至少有一支義務(志愿)消防隊伍、一名專(兼)職消防安全員、一處消防水源、一套滅火設備器材、一塊消防宣傳陣地、制定一份《村民防火公約》。
1、檢查是否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和志愿消防隊,是否制定了村民防火公約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抓好落實。
2、檢查是否在村內醒目位置張貼消防宣傳畫,是否利用黑板報、宣傳欄和村民廣播進行消防宣傳。
3、檢查村內道路是否有影響消防車通行的障礙物;草垛是否實行村外同一存放;是否存在焚燒秸稈、放火燒荒等現象。
4、檢查設有自來水管網的村是否設置了消火栓,是否配備了水帶、水槍等器材;未設自來水管網的村是否有便攜式消防泵、水帶、水槍等器材;志愿消防隊是否定期組織演練并具備撲救初起火災的能力。
5、檢查村內企業及個體工商戶是否落實用火用電措施;村內是否存在違章建設的小化工、小煉油、小加油點及違法生產、存儲、銷售煙花爆竹等現象。
四、方法步驟
(一)宣傳發動階段(5月8日前)。各有關部門、單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制訂具體實施方案,召開專門動員會議,按照各自職責,認真做好本單位、本系統消防安全檢查工作的組織實施,對發現的火災隱患要進行分類登記,建立臺帳。同時要加強宣傳教育,為消防安全檢查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
(二)自查整改階段(5月9日至5月13日)。各有關部門要組織本系統單位全面開展消防安全自查活動,重點落實各項消防安全建設標準,及時查找并消除本單位存在的火災隱患和消防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達到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疏散指示標志醒目、無遮擋,火災事故應急照明設置完好有效,常閉式防火門保持常閉狀態,消防設施器材完好有效,消防檔案建立并健全,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完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制定切實合理并定期演練,從業人員具備消防安全四個能力的要求。對存在的火災隱患,屬于立即整改的,必須立即整改;屬于限期整改的,必須落實整改責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并在整改期間采取保障安全的措施;對不能確保消防安全的,要自行將危險部位停產停業整改。單位未依法履行排查、整改火災隱患職責,發生火災事故的,對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單位在自查整改結束后,要寫出書面匯報,報本行業或本系統行政主管部門。
(三)檢查驗收階段(5月13日至5月20日)。區政府將組成四個檢查組對大檢查活動進行檢查驗收。一組由公安分局牽頭,區安監局、衛生局、商貿物流辦、工商分局、消防大隊各派1名同志參加,檢查全區范圍內的商場、市場、賓館、飯店;二組由區安監局牽頭,區經信局、工商分局、消防大隊各派1名同志參加,檢查全區范圍內的易燃易爆場所及化學危險品單位;三組由區文化執法局牽頭,區安監局、工商分局、衛生局、消防大隊各派1名同志參加,檢查全區范圍內的網吧、歌舞及游藝娛樂場所;四組由區教育局牽頭,區衛生局、安監局、文化執法局、消防大隊各派1名同志參加,檢查全區范圍內的學校、幼兒園、醫院。社區、農村消防工作由各街道、開發區、管理區負責檢查。檢查結束后,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及整改情況,各組要形成情況匯報,報消防大隊,由消防大隊匯總后報區政府。
五、工作要求
(一)認清形勢,統一思想認識。隨著氣溫升高,火災事故有上升勢頭,開展消防安全大檢查活動,對于遏制重特大火災事故發生,促進和諧社會和“平安”建設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各部門各單位要從講政治、促發展、保穩定的高度,正確處理消防安全與經濟發展、社會穩定的關系,全面深入開展好消防安全大檢查,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確保工作措施落到實處。
結合當前工作需要,的會員“XIAOXUEO”為你整理了這篇鄉鎮冬春火災防控工作總結范文,希望能給你的學習、工作帶來參考借鑒作用。
【正文】
按大樹鎮消防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實施細化方案,大樹鎮于2021年1月15日下發了大樹鎮冬春火災防控工作方案,為保障春節期間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大樹鎮于2021年3月3日下發漢大府發[2021]4號好春耕和“兩會”期間森林防滅火工作。
大樹鎮9個村社區都召開了一次冬春火災防控部署會,主要對近期森林防火工作部署落實責任,會同大樹鎮派出所嚴厲打擊野外用火,分別對兩次野外用火行為進行了打擊,現場罰款共計400元。
利用大樹鎮安全網格化的作用,大樹鎮安辦協同村上安全網格員摸排重點場所和人群密集場所的消防安全隱患和森林防滅火安全,檢查地點包括:企業廠礦1家、釣魚接待的農家樂4處、學校1所、“金鐘山”宗教場所、“月亮灣”風景區。大村鎮安辦著重排查大樹加油站和3處煙花爆竹零售攤點的消防安全隱患,現場發放各類安全宣傳資料150余份,發現各類消防安全隱患5處,均能立查立改。大樹鎮與重點防火單位金鐘山和大樹加油站簽訂2份消防安全責任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