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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何等重要!生命,何等珍貴!
12月1日,《湖北省食品安全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正式施行,這是一部直接關系到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地方性法規。它將有力地推動食品安全法在該省的貫徹實施,加大該省食品安全的監管力度,有效解決食品安全領域中的突出問題,為該省食品安全提供更加堅實的法治保障。
近日,記者就《條例》的相關問題對湖北省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主任、湖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局長柯俊進行了專訪。
規范立法 引領食品安全
記者:柯局長您好!隨著人們對健康的追求,食品安全必然會越來越受到關注。請問湖北省的食品安全狀況如何?
柯俊:近年來,我省食品安全形勢總體穩定向好,沒有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食品安全事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合格率和食品抽檢合格率連續三年達到94%以上,食品安全工作正走上體制不斷完善、措施不斷強化、保障不斷增強、形勢不斷向好的良性發展軌道。同時,當前食品安全基礎依然脆弱,問題易發多發,人民群眾的安全感和滿意度還不高,保障食品安全任務繁重艱巨。
記者:近年來,有的地方層出不窮的食品安全事件讓公眾焦慮,擔憂,憤怒。請您談談《條例》是如何立法的?
柯俊:“小智治事,大智治制”。從國家層面看,2015年10月1日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頒布實施,為加強食品安全監管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新《食品安全法》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在新法試行后的一年內制定出臺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的具體管理辦法。為保障湖北5816萬城鄉居民的飲食安全,也為更好地促進湖北食品產業的健康發展,迫切需要在《食品安全法》等上位法的指導下,制定順應時代要求、體現人民意愿、符合湖北實際的食品安全地方性法規。
《條例》從醞釀到最終出臺,是省委、省人大、省政府重視和社會各界共同努力的結果。2015年2月,省人大常委會確定《條例》為2015年省人大重點立法項目。2015年10月,我們向省政府上報了《條例(草稿)》。2015年11月2日,省政府常務會議討論通過《條例(草稿)》,同意提交省人大常委會審議。2015年11月24日,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對《條例(草案)》進行了第一次審議。2016年3月29日,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對《條例(草案)》進行了第二次審議。2016年4月20日,省人大常委會在黃石市同步舉行基層立法聽證和網上立法聽證,并通過湖北經視、長江云新媒體進行現場直播和網上圖文直播,在全國尚屬首次。2016年7月28日,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全票審議通過《湖北省食品安全條例》。
“”鐵律 確保有章可循
記者:請您講解一下《條例》的主要內容。
柯俊:《條例》共計六章、八十六條,分為總則、食品生產經營、食品安全保障、信息公開和社會參與、法律責任和附則,有以下創新和亮點。
(一)強化食品安全責任。一是強化主體責任。《條例》要求,食品生產經營者對食品安全承擔主體責任,恪守職業道德,誠信自律,接受社會監督,承擔社會責任。二是強化政府責任。首次以立法形式明確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7項具體職責,要求縣以上人民政府加強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能力建設,將食品安全工作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明確專門人員具體承擔食品安全隱患排查、信息報告、協助執法和宣傳引導等職責,在村(居)民委員會、社區聘用食品安全協管員或者信息員,協助做好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三是強化監管責任。確認了我省食品藥品監管體制改革成果,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的食品生產經營活動實施監督管理,要求各有關部門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加強協作,實現對食品安全的無縫監管。
(二)劃定“三小”生產經營“紅線”。《條例》規定:一是建立小作坊、小餐飲許可管理,食品攤販登記管理制度,將“三小”納入法治范疇;二是設立“三小”的準入條件和生產經營要求,規范其具體生產經營行為;三是明確“三小”生產經營“負面清單”,規定了“三小”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品種;四是加強對食品攤販的管理,食品攤販由城市管理部門負責監管,食品攤販的食品安全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監管。五是對“三小”的違法行為設置了法律責任,按照“最嚴厲的處罰”要求,對“三小”累次違法行為加重處罰,對“三小”嚴重違法行為設置五年的行業禁入期限。
(三)促進網絡食品經營健康發展。《條例》規定:一是入網食品經營者要依法取得許可,并在其網站明顯位置公示食品生產經營許可等信息,以便于消費者監督;二是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要建立入網食品生產經營者審查登記、銷售食品信息審核、食品安全檢查、違法行為處理、投訴舉報處理等管理制度,加強對入網食品的檢查和管理。
(四)欄竇喙鼙=∈稱廢殖嵯。當前,通過會議或者講座等形式宣傳推介和銷售保健食品比較普遍,一些銷售人員打著各種“尊老助老”、“健康工程”、“專家巡講”與“免費贈送”的旗號,欺騙誤導中老年消費者,高價推銷保健品。對此,《條例》規定:一是從事保健食品經營,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的許可,并在許可的經營場所內進行銷售;二是保健食品會銷不得作夸大功能、虛假或者誤導消費者的宣傳,不得在許可的經營場所以外進行現場銷售;三是對在經營場所以外從事保健食品銷售的違法行為設置了最高20倍貨值金額罰款的嚴厲處罰。
(五)鍛造食用農產品監管鏈條。《條例》規定:一是農業部門、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建立食用農產品產地準出和市場準入銜接機制;二是食用農產品集中銷售市場要建立健全食用農產品安全管理制度、日常檢查制度、檢驗記錄制度及公示制度,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三是市場開辦者要建立食用農產品市場準入制度,食用農產品進入集中市場交易銷售,必須提地證明、購貨憑證、合格證明文件,不能提供食用農產品產地證明和合格證明文件的,應對入場銷售的食用農產品進行快速檢測或者抽樣檢驗;四是食用農產品銷售者要建立食用農產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食用農產品銷售者采用電子數據追溯。
(六)突出對學校食品安全的特別監管。幼兒園、中小學校周邊和校園食堂的食品安全是食品安全監管的重點區域。《條例》規定:一是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在幼兒園、中小學校周邊劃出食品攤販經營的“”;二是各級學校要建立落實食品安全校長負責制,逐步推行學校食堂食品安全視頻監控。
(七)動員公眾參與食品安全治理。《條例》設立“信息公開和社會參與”專章,一是規定各類食品安全信息特別是食品安全風險警示信息、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調查信息要及時向社會公開與;二是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食品安全管理決策活猶岢鲆餳和建議,建立食品安全舉報獎勵制度,依法保護舉報人,設立食品安全舉報獎勵專項資金,激發公眾舉報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的熱情;三是規定新聞媒體要公正、客觀報道食品安全信息,曝光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正確引導公眾輿論,營造良好的食品安全社會輿論環境。
(八)嚴打食品安全違法犯罪行為。為對食品安全違法犯罪行為人形成警示和震懾,《條例》規定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要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的食品安全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相銜接的工作機制,建立健全線索通報、案件移送、案情會商、信息共享等制度。
“五大”舉措 推進落實全覆蓋
記者:面對當前嚴峻的食品安全形勢,貴省頒布了這一重典來保障食品的安全。那么,如何加大《條例》貫徹實施的力度呢?
柯俊:第一,高舉黨政同責的“指揮棒”。一是抓好領導干部教育培訓。舉辦縣級領導干部食品安全研討班,開設《條例》專題輔導課,積極推動各地黨委中心組將《條例》納入到學習計劃,進一步提高領導干部領導食品安全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二是抓好“雙安雙創”。以省級食品安全示范縣(市、區)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縣(市、區)創建為契機,把“三小”綜合治理、食品安全追溯體系、信用體系建設作為“雙安雙創”重要內容,把《條例》有關要求落實到具體計劃和項目上。三是抓好考核評價。把貫徹實施《條例》作為市州黨政領導班子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標,推動形成重視食品安全依法治理的政績導向。
第二,唱響宣傳培訓的“合奏曲”。一要組織監管人員學法。在省級層面,將會同省人大、省政府法制辦編寫《條例》釋義讀本,舉辦全省縣(市、區)食藥監局局長培訓班,組建普法宣講團,送《條例》到基層一線。在市縣層面,指導督促各地開展集中學習、案例分析、以案說法、現場問答等形式多樣的宣傳教育活動。二要促進從業人員守法。以“六個一批”(一批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法定代表人、一批食品安全主管人員、一批小作坊業主、一批小餐飲從業者、一批鄉村廚師和學校食品負責人、一批食品攤販從業者)培訓教育為重點,壓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三要面向社會公眾普法。加強與新聞媒體的合作,開辟《條例》宣傳專版、專欄,利用“兩微一端”新媒體推送《條例》重要條款,增強《條例》宣傳的可讀性和互動性,增強人民群眾參與食品安全治理,提高自我保護能力,營造《條例》貫徹實施的良好氛圍和社會環境。
第三,夯實制度建設的“壓艙石”。按照《條例》的授權,我們對現有的規章制度進行全面清理,組織制定了《湖北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生產許可管理辦法》、《湖北省小餐飲經營許可管理辦法》和《湖北省網絡訂餐監督管理辦法》,還將制定《湖北省食品攤販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湖北省網絡食品銷售監督管理辦法》等規定,這些制度將與《條例》密切銜接,細化落實《條例》具體管理內容,為“三小”生產經營有法可依、監管執法有章可循提供制度遵循。
第四,打造專業監管的“脊梁骨”。按照《條例》和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建立食品安全職業化檢查員隊伍的要求,加強教育培訓工作,加快人才儲備步伐,探索建立職業化檢查員隊伍,著力培養一支素質高、專業化、能力強的食品安全檢查員隊伍,不斷提升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科學性和有效性。
為切實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確保人民群眾飲食安全和身體健康,促進全市食品產業健康快速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務院、省政府的要求,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建立完善食品安全責任體系
進一步完善“政府負總責,職能部門各負其責,企業是第一責任人”的食品安全責任體系。
(一)地方政府對食品安全負總責。
各鄉鎮、辦事處要嚴格落實食品安全監管責任制,統一領導、協調本行政區域內的食品安全工作,將食品安全納入政府考核范圍。把食品安全列入公共財政開支的重要內容,加大食品安全監管經費投入,改善執法裝備,保障檢驗監測、監督抽檢等工作的正常開展。加強對食品安全行政執法的協調、監督,統一領導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對工作,依法組織查處食品安全事故。
(二)職能部門各負其責。
衛生、工商、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藥品監管、民族宗教、教育、農業、林業、商務、糧食、畜牧、鹽務等部門要按照職責依法做好食品安全監管工作。要加強協調配合,各有關部門在監管執法中發現食品生產經營違法行為不屬于本部門職責的,要及時書面通知并移交有權處理的部門處理,有權處理的部門應當立即處理,不得推諉。
(三)企業是第一責任人。
各食品生產經營企業要按照法律、法規、標準的規定,全面加強原材料采購、生產加工、出廠檢驗和流通環節的全程管理。強化食品的生產、運輸、儲存、銷售源頭控制。
(四)嚴格落實責任追究制。
各鄉鎮、各辦事處及有關部門不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監管責任或監管缺失、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依紀追究直接責任人、主管人員和主要負責人的行政責任,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二、切實加強食品安全各環節監管
各職能部門要依法加強對種植養殖、生產加工、市場流通、餐飲消費以及進出口的分段全程監管。
(一)加強種植養殖環節的監管。
加強產品質量安全例行監測和監督抽檢。實施主要農產品、畜產品市場準入制度,健全農(林、畜)產品質量安全追溯制度,在規模化種植養殖基地全面實施生產記錄制度。農業、林業、畜牧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投入品使用和農畜產品生產過程的整治與監管,基本解決使用違禁農藥、獸藥和飼料添加劑問題。嚴禁飼料生產企業使用工業鹽、不合格碘鹽。加大對三聚氰胺、瘦肉精、高毒農藥等違禁物品的清查和收繳力度,杜絕其流入農(林、畜)產品生產環節。
(二)加強生產加工環節的監管。
實施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制度,切實加強日常監管。認真落實巡查、回訪、年審、添加物質備案、委托加工備案、監督抽查、強制檢驗等各項日常監管制度,監督企業嚴格按標準生產,未經檢測或檢測不合格的食品一律不得出廠銷售。依法嚴厲打擊無證生產行為,嚴厲懲處使用不符合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規定的原料、輔料、添加物質以及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違法行為。對存在嚴重違法行為的食品生產企業吊銷其生產許可證。對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開展持續專項整治,督促其完善生產條件,保證質量安全。進一步強化對奶制品、兒童食品、白酒、葡萄酒和出口食品生產企業的監督檢查,必要時派駐監督員駐廠監督。
深入貫徹實施《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25號)。嚴厲打擊私屠濫宰、加工注水肉、病害肉等違法行為,認真落實肉品品質檢驗和病害豬無害化處理制度,進一步完善生豬屠宰購銷臺賬和肉品可追溯制度。
(三)加強流通環節的監管。
嚴把食品經營主體準入關,開展專項整治。要深入貫徹《*省流通環節食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建立健全食品經營戶“經濟戶口”檔案,強化食品溯源管理,督促食品經營者建立健全進貨質量檢查驗收制度、索證索票制度和進貨臺賬制度。突出抓好對食品批發市場、集貿市場、農村及城鄉結合部食品經營戶、小雜食店的整治與監管,嚴厲查處無照經營、超范圍經營食品、經銷超過保質期食品、變質的食品和無生產廠名、廠址、生產日期、保質期的包裝食品以及假冒偽劣食品等違法行為。
督促落實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發現食品生產企業產品存在安全隱患,可能對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損害的,有關部門或企業要及時向社會公布有關信息,通知銷售者停止銷售,告知消費者停止食用。發現銷售的食品存在安全隱患,可能對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損害的,銷售者要立即停止銷售,并通知生產企業或者供貨商。經檢驗確認食品含有毒有害物質或按照規定應該召回而企業未停止銷售或未實施召回的,有關部門要責令其立即停止生產銷售,并嚴格落實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
(四)加強餐飲消費環節的監管。
加強餐飲業日常監管,規范衛生許可。嚴格食品衛生準入制度,依法取締無合法經營資質的餐飲店。對達不到法定食品衛生許可條件的,不予發放衛生許可證;對已取得衛生許可證但不再符合法定條件要求的,依法吊銷衛生許可證。全面實施食品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推行餐飲業衛生監督情況公示制度。加強對學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點餐飲、小餐館和農村聚餐的整治和監管。
加強餐飲業原料監管。餐飲單位購買食品原料必須向供貨商索要生產企業的衛生許可證和證明該批次產品合格的檢驗報告,必須建立產品進貨臺賬,如實記錄產品名稱、規格、數量、供貨商、進貨時間等內容,把好餐飲業原料進貨關。嚴厲查處采購、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質食用油、不合格調味品、工業用鹽或非食品原料,濫用食品添加劑以及銷售、使用假冒偽劣食品、過期變質食品等違規違法行為。
(五)加強進出口環節的監管。
嚴把進出口食品質量安全關。堅決杜絕不符合我國食品衛生標準和要求的食品進入我市流通市場。出口食品生產企業要全力推廣“公司+基地+標準化”生產管理模式,全部建立衛生質量管理體系和可追溯體系。罐頭、水產品、肉及肉制品、速凍食品、果蔬汁、含肉或水產品的速凍方便食品六大類出口食品生產企業要建立并有效實施食品質量安全管理體系。加強出口食品企業原料種養殖基地的備案工作,大力實施出口食品原料標準化生產,嚴禁使用違禁農藥、獸藥,確保來自備案基地出口食品原料的安全。大力推進出口食品、農產品區域化管理工作,從源頭上保障我市出口食品、農產品的安全。
(六)強化食品安全綜合監管。
切實抓好食品安全的綜合監督、組織協調和查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工作。組織開展對食品安全整治與監管工作的督導檢查,加強部門間的協作和配合,合理配置監管資源,推進綜合執法和聯合執法,消除監管盲區,形成統一、協調、權威、高效的食品安全監管機制。
積極開展食品安全“雙評”。要切實運用“雙評”(食品安全隱患評估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績效評價)機制,認真組織開展對本區域食品安全隱患的調查研究、抽檢評估。通過績效評價,進一步強化對問題環節、問題企業、問題品種的整治與監管,確保取得實效。
加強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發生重大突發食品安全事件要按照規定及時報告并迅速啟動應急預案,確保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得到及時、快速、科學、有效的處置,最大限度減少對人民群眾生命安全的危害,維護社會穩定。
三、全面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食品安全涉及面廣、任務繁重,要全面加強政府監管、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全面提高我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要堅持食品安全監管與食品產業發展相統籌的指導思想,進一步增強企業核心競爭力,促進我市食品產業實現又好又快發展。
(一)切實加強食品安全監管網絡建設。
各鄉鎮、辦事處要按照《*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政[20*]37號)中關于“全市各鄉鎮、街道辦事處要設立食品藥品安全協調管理工作機構,有2-3名工作人員從事食品藥品安全綜合監管工作”的要求,進一步抓好落實,加強教育培訓,完善工作措施,充分發揮基層協管員、農村信息員的作用。不斷加強食品安全監管隊伍建設,增強依法監管、科學監管和高效監管的能力,做到嚴格執法、公正執法、文明執法。
(二)扎實推進食品安全信用體系和監測檢驗體系建設。
以加強食品生產經營企業信用體系建設為核心,通過政府監管、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加大失信懲戒力度。促進企業建立健全食品生產、經營企業質量檔案和食品安全監管信用檔案,加快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征集、評價和披露制度,對制假售假等失信企業列入“黑名單”,向社會曝光。不斷加強和完善農產品、畜產品、林產品和食品質量安全監督檢測體系建設。完善半成品、成品檢驗方法和標準,強化管理。整合檢驗檢測資源,提高檢驗檢測手段,切實提升全市食品安全檢驗檢測能力和水平。
(三)加快建立食品安全風險管理、監測和評估制度。
進一步推行以風險管理為中心環節的現代檢驗檢疫監管制度,建立統一的風險管理平臺。進一步加強食品衛生監測和危險性評估研究工作。科學預警信息,減少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病對消費者的危害。建立健全食物鏈重點環節的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網絡,開展對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物以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的日常監測。組建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專家隊伍,開展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把評估結果作為對食品安全實施監管的科學依據。根據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食品安全監管信息,對食品安全狀況進行綜合分析,對可能發生較高程度安全風險的食品提出食品安全風險警示,按照規定予以公布。
(四)強化實施標準化戰略。
深入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和《*省畜產品質量安全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109號),大力推進農業、林業、畜牧業標準化,扎實推進無公害農(林、畜)產品基地建設,積極推進無公害農(林、畜)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認證工作。主要農產品、畜產品逐步建立從種植、養殖到消費全過程的生產、經營標準體系,食品生產企業建立從采購、生產經營到包裝、運輸、貯存的全過程標準體系,食品物流企業建立較為完善的食品安全物流標準體系。積極引導、支持、幫助、食品及相關企業實施HACCP(危害分析和關鍵控制點技術)、GAP(良好農業規范)、GVP(良好獸醫規范)、GMP(良好生產規范)、GHP(良好衛生規范)、SSOP(衛生標準操作程序)以及ISO9000系列質量標準體系、ISO14000環境管理體系等國際先進的食品安全控制規范,從源頭上加強食品質量安全管理和控制。推動我市優勢食品生產企業積極采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鼓勵企業參照國際、國家標準建立更嚴格的內控企業標準。根據我市食品和農產品的生產實際,圍繞我市特色食品和農產品,積極組織制定相應的地方標準,建立以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為主,地方標準為補充的食品質量安全標準體系和食品標準數據庫,建立和完善地理標志保護產品的標準體系。
(五)強化食品安全宣傳教育。
扎實開展食品安全知識進農村、進校園、進社區活動。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紙、網絡等大力開展食品安全知識宣傳教育,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安全常識。通過多種形式的宣傳教育,使農民群眾了解科學種植養殖、安全使用農藥獸藥等農畜產品安全生產基本常識;使中小學生增強食品安全意識,提高自我保護能力;使社會公眾了解食品原料、儲藏、制作、烹調等食品安全基本常識,增強辨別假冒偽劣食品的能力,養成科學飲食、安全消費習慣。對規模化種植養殖基地、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餐飲企業從業人員尤其是食品質量安全管理人員、企業負責人進行定期培訓教育,強化企業是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的意識,有效引導和促進食品生產經營企業依法經營、誠信經營,落實生產經營食品的質量安全控制措施。
(六)認真做好食品安全宣傳報道工作。
大力宣傳我市食品安全整治與監管工作成效,大力宣傳我市食品產業的新景象、新發展。要正面引導輿論,及時、準確報道食品安全相關信息,組織專家解疑釋惑,讓群眾了解真實情況,避免不實信息和謠言傳播,為食品安全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