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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水利;資源
一、概況
朱莊水庫位于海河流域子牙河系汾陽滏陽河支流沙河上的一座以防洪、農業灌溉、城市供水、發電、水產養殖等綜合利用的大型水利樞紐工程,控制流域面積1220km2,總庫容4.162億m3工程等級為大II級,為河北省七大水庫之一,是邢臺市最大的水庫,壩總長544m,壩高95m,其中河床以上高65m,是華北第一高壩。大壩有六孔泄洪洞,每孔泄洪洞有一座高14m、寬12m的重達24t的鋼制閘門,汛期可泄洪1800個流量。水庫整個水面長達20km,寬1000~3000m,水深10~50m,湖水常年清澈,水質優于國家II類標準,是邢臺市生活用水備用水源保護區。
二、豐富的資源優勢
(一)水資源
朱莊水庫水源豐富:水庫控制流域面積1220km2,總庫容4.162億m2;水質優良:水庫管理處2006年至今關閉了上游流域內所有的采礦業,養殖業,有污染水源的相關工廠,取締了一切非法取土采沙活動,目前水質達國家2級飲用水標準;儲水量大:水庫每年除滿足邢臺市工農業供水需求外,正常蓄水在1.5~2.0億m2。
(二)魚資源
朱莊水庫有水面24000畝,水最深達50米。水質良好,非常適應各種魚類生長。水產品年產量都在30萬kg以上。魚種類以花白鰱、鯉、鯽、草、鯰、蝦、池沼公、銀魚等幾十個品種。水庫中的魚類生長全部在原生態環境下依靠天然食物,不投放任何飼料。因此,各種魚類色澤鮮艷,肉質細嫩,口感滑嫩,營養豐富,尤其是水庫產的池沼公、銀魚,更是遠近知名,遠銷京、津、魯地區。
(三)土地資源
朱莊水庫征地高程為255.0m,淹沒耕地6001畝,移民高程為261.5m,遷移人口6327人。在高程為262m淹沒線以下,經過水庫管理處的多年植樹、養護,庫區內的土地土質肥沃,青草遍地,無污染、無噪音、無閑雜建筑,交通便利。這些土地位置優越,環境適宜,有非常大的開發利用價值。
三、主要做法
(一)立足水資源優勢,開發生態旅游資源
朱莊水庫作為邢臺市城市供水的備用水源地,關系到工農業和全市經濟發展的大局。所以必須做好,一要供好水:加強水庫水資源統一管理,提高水資源的利用率,切實保障邢臺市工業發展、農業灌溉、居民用水需求。二要保好水:朱莊水庫作為二級飲用水保護區,要嚴格按照水資源保護管理辦法,加強對水源地環境安全的防控。加大宣傳力度,提高廣大群眾對水源地保護的認識和法律意識,堅持對庫區及庫面環境的巡查,加強對水源水質進行監測,加大水源地保護工作力度。三用好水:牢固樹立水資源是生活資源、命脈資源、稀缺資源、戰略資源的觀念,發揮水利效益,搞好綜合利用。
朱莊水庫距邢臺市區35km,這里遠離市區,無污染,空氣新鮮,自然旅游和人文旅游資源兼備,山、水、林、農、古跡傳說等一應俱全。隨著人民生活水平和文化素質的提高,都市人向往自然,向往空氣清新、環境幽雅的心情日趨迫切,對旅游質量的要求越來越高。回歸自然是現代文明發展的必然要求,朱莊水庫休閑旅游正好適應人們的這種心理需求。憑借區位優勢,以秀麗的自然山水生態景觀為依托、水源保護地生態旅游為主題、休閑觀光為突破口、政府主導和市場動作為原則,對朱莊水庫水利風景區生態旅游實行統一規劃、統一管理、分期建設、滾動發展,加快景區資源的開發和景區建設,使本風景區發展成為以生態旅游、休閑旅游為主要功能的水利風景區,實現風景區生態旅游帶動經濟,生態旅游促進生態保護和庫區發展目標。通過多種形式的宣傳,提高水利風景區的社會認可,擴大影響,給水庫創造更多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二)利用宜養優勢,發展漁業資源
朱莊水庫是邢臺市飲用水備用水源地,水庫依據國家水產養殖政策,依靠國家支持,每年向水庫投放一定比例種類魚苗,用于水生態平衡保護,魚類生長依靠的是自然生長,是純天然水產品,是無公害農產品。朱莊水庫魚作為純天然水產品,在周邊地區已有一定的知名度,可以實施品牌戰略,加大宣傳力度,擴大市場經濟,獲得更大的經濟效益。
水產品屬于鮮活產品,不易長距離運輸,可探索水產品深加工,實行產業化經營,實行產、供、銷一條龍服務。設立專賣店,掛牌銷售,不斷提升朱莊水庫魚的品牌效應。作為水產品養殖基地,只有靠優良魚種、大規模投入魚苗,實現產量化、名優化、特色化,從而增強品牌效益,提高經濟效益。
(三)利用土地資源,促進招商引資工作
1.水庫水源地保護形勢嚴峻,保護力度有待進一步加大
銅仁市現有水庫水源工程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了有力的水源保證,全市水庫山塘中有66座承擔農村集中式飲水工程主要水源。但隨著經濟社會快速發展、城鎮化率逐步提高、現代農業推廣和各區、縣工業園區建設和城鄉供水一體化的全面推進,給銅仁市水庫供水水源地和水環境保護帶來了很大壓力與威脅,尤其是農田化肥、農藥大量使用噴灑,農村生活污水和垃圾未經處理直接排入水體,畜禽養殖排泄物大量排放,水庫周邊多種經營污水排放,水庫自身水產養殖飼料投放,山林水源涵養能力不足,使得水源地保護和水環境保護形勢嚴峻。同時飲用水水源地和水環境保護立法工作滯后,監督管理和執法力度不夠。
2.水利工程確權劃界雖然有所推動,但效果不明顯
近年,銅仁市積極爭取部、省資金加大了水利投入,在水源工程、人飲安全、病險水庫治理、灌區改造、中小河流治理、水土保持等方面投入了大量資金,但是對現有水利工程設施的管理保護明顯不足,不同程度存在侵占、損害水利工程設施的違法行為,嚴重影響工程運行安全及效益發揮。主要原因:一是部分劃界土地使用權未真正到位。由于確權劃界時面臨的歷史遺留問題較多,難以全面解決。二是新建工程多數未進行確權劃界。隨著形勢的發展和土地經營的市場化,水利工程土地劃撥越來越困難,占用補償比例日漸提高,而水利工程建設概預算中地方配套投資許多難以足額到位,征地費用更是不足。三是歷史遺留問題多。許多問題是在特定的環境和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比較復雜。如庫區移民遷占賠償問題、區劃調整問題等,有的采取“兩權”(所有權、使用權)分離的辦法暫時解決以待條件成熟后再辦理,但仍有一些至今尚無法妥善解決。四是國有小型水利工程確權劃界難度較大。小型國有水利工程確權劃界由縣(市、區)負責,由于工程本身手續不全,權屬不清,使確權劃界工作難以正常開展。
3.維修養護經費難以落實,工程效益得不到發揮
通過體制改革,在各級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經過多部門的努力協調,銅仁市水利工程管理單位人員經費基本得以落實,但各級財政沒有把水利工程常年維修養護經費落實到位。從2011年來看,全市測算需要維修養護經費1300萬元,但實際每年能夠保證落實的僅為省級財政安排的100萬元,市、縣財政尚未真正投入,中央維修養護經費則要根據地方落實情況進行補助。同時由于未實行管養分離,水利工程維修養護工作難度和運行成本逐年加大,致使大壩不能及時維修,渠道垮塌滲漏嚴重,實際灌溉面積逐年陡減,相當部分工程面臨報廢的危險。
4.水價改革成效不理想,水費征收難度逐年加大
早在2000年,銅仁市就出臺了《銅仁地區水利工程供水價格改革實施意見》,核算蓄水工程灌溉成本水價為40~50元/(畝•a),引水工程30~40元/(畝•a),3年內逐步到位,其他供水價格由成本加合理利潤加稅金組成。全市按照該意見積極開展了農村水價改革工作,但成效不理想。一是時至今日實際計收水價平均為25元/(畝•a),只達到政策規定的計收標準的一半左右;二是農灌水費計收面積不升反降,但水費收繳率不高;三是農業稅的減免政策對農灌水費的計收造成一定沖擊;四是實施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后,部分農戶改種經濟類作物,需水量小,導致水費計收困難;五是供水保證率不高,工程調配能力差,渠系不完善,支渠損壞嚴重,造成有水不能灌溉,干旱時無法滿足灌溉的需要,同時由于工程建成年代久遠,隨著老一輩水管人員的逐步退休,新到崗的管理人員對工程實際的灌溉區域和面積底數不清,給計收工作增加了難度;六是體制改革后,職工計收水費的力度和積極性有所下降。
5.水管單位內部管理機制不活,水管隊伍到位率不足,結構配置不合理
通過水管體制改革,水庫管理所人員及工資均納入了縣級財政和人事進行管理,但各級部門未能制定出臺相應的配套制度對基層水管單位進行考核,缺乏競爭獎勵機制,相關人員的工作積極性與體制改革前相比不但沒有提高反而有所下降,甚至出現了領著工資不上崗的現象,導致了形成“干與不干一個樣,干好干壞一個樣”的不良風氣,對水利工程的日常維護如大壩清理、渠道清淤、水費計收等工作逐漸疏忽及不重視。通過兩次招考,全市共到位水管人員338名,到位率77.7%,水管人員隊伍逐步得到加強和正規化。但由于大多招聘的仍是原在水庫工作的亦工亦農人員,總體看來管理人員隊伍文化水平較低,專業技術知識較差,年齡結構普遍偏大,很難勝任技術安全管理工作的要求。同時由于部分具有一定專業技術和年輕肯干事的基層管理人員被借調到縣局或鄉鎮協助工作,導致部分基層水管單位人員不到位、工作難以開展。
二、對策及建議
1.加強灌區渠系配套,提高灌溉覆蓋面,提高灌溉保證率
一是完善原設計配套渠系工程。干渠部分以水利部門大中型灌區配套資金、農田水利重點縣資金為主,支、斗、農、毛部分以煙草、發改、財政、扶貧、國土等涉水部門整合資金建設。由縣政府組織,水利部門牽頭,有關部門共同編制各縣、區灌區渠系配套改造規劃、灌區渠系配套初步設計和年度實施方案,統一設計,施工標準,實行資金使用歸口管理、項目建設歸口管理、建設任務分攤。二是擴大水源工程灌溉覆蓋面,提高水資源利用效率。為充分利用水資源,擴大灌溉覆蓋面,拓寬灌溉范圍,可采用延伸渠道、結瓜蓄水工程、增設渠系提水設施等方式。三是改變灌溉模式。重新定義渠系工程中干支渠為輸水系統,斗、農、毛、田間渠道為供水系統。針對山區灌面分散,現有斗、農、毛、田間渠道均為明渠,占地多、造價高、浪費大的情況,建議在供水系統配套中推行管道供水。
2.制定水源地水環境保護專項保護法律法規,強化監管能力建設
一是要根據已出臺的法律法規,結合銅仁市實際情況,制定出臺本市水源地水環境保護地方性法規,嚴格劃定水源地保護區,為依法管理提供法律的基礎保障。二是要建立環境影響評價機制。加快實施排污許可證制度,依法規范取水和排水行為。制訂禁止類、限制類、鼓勵類產業發展名錄。建立健全環境執法與監督管理體系,依法追究責任,加大執法力度。堅決懲處各類違法排污行為,嚴格清理整頓違法排污企業。堅決取締水源地一級保護區內的工業排污口,關閉飲用水水源地二級保護區內的直接排污口。有飲水供水功能的水庫要禁止開展水面養殖,嚴防養殖業污染水源,禁止有毒有害物質進入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加快立法進程,加大對非法排污的處罰力度,從根本上解決違法成本低、守法和執法成本高的問題。
3.重新深入開展水利工程確權劃界工作,加大對水利設施保護的宣傳和執法力度
一是要進一步加大對水利工程設施的保護宣傳力度。水利工程確權劃界是依法保護水利工程的重要措施,是加強水利工程管理的一項基礎性工作。二是要依法依規做深入開展水利工程確權劃界工作。各類水利工程應依法開展并完成工程確權劃界工作,對工程用地申請辦理土地使用證。確權劃界工作要本著“尊重歷史,承認現實,積極協商,合理解決”的原則,避免矛盾激化。今后凡新建、改建和擴建的水利工程,必須在工程可研、設計中明確工程管理和保護范圍,在工程建設前征地等外部條件應滿足主體工程開工需要,工程竣工驗收前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劃定管理和保護范圍,工程竣工驗收后盡快完成征用土地的確權工作。三是要強化管理,鞏固確權劃界成果。完成確權劃界工作的要及時埋設界樁,及時到規劃、國土等有關部門進行備案,及時向社會公告。要組織對原有埋設界樁情況進行檢查,對損毀、缺失的要及時更新補充。要建立完整的水利工程確權劃界工作檔案,對相關依據和資料文件進行整理歸檔。
4.建立市(縣)兩級維修養護經費,推行管養分離
一是必須建立市縣兩級維修養護經費。按照中央及省級財政補助公益性水利工程維修養護經費使用原則,中央和省級維修養護經費將根據地方維修養護資金的落實情況進行補助,建議市級財政每年落實400萬元,大縣每年100萬元、小縣70萬元用于現有水利工程維修養護經費。同時出臺水利工程維修養護籌集、使用暫行管理辦法,對資金的使用和管理作出了明確規定,確保資金能用到實處。二是積極推行管養分離。成立市級水利工程維修養護中心,負責全市重點水利工程維修養護工作,各縣組建維修養護隊伍,提高維修養護水平,降低運行成本。三是積極鼓勵多種經營,以彌補經費不足。開展招商引資,鼓勵多種經濟成份資金參與維修養護,保護合法收益,盤活工程資產存量。
5.深化水價改革,提高水費計收水平
一是組織物價、水務等相關部門對現行水價計收標準、制度等進行重新核定,以適應現代水利發展和水費計收的實際需要。二是要以對“三農”事業的高度責任感和事業心,切實轉變工作作風,深入灌區,走進農戶,宣傳組織群眾積極參與水利工程管理,激活水利工程管理機制,為群眾排憂解難,真正做到服務到位。三是加大“依法治水”的力度,深化水是“商品”,是“生產資料”的認識。用水必須繳費,加大宣傳力度,形成自覺行為。四是認真探索水費計收新方法,強化計收管理,改進收費辦法,減少收費環節,努力提高水費計收率。如實行分區水價、基本水費等,根據水利工程對不同灌溉區域所供應的灌溉水量實行不同的水價計收標準;實行分季水價,根據不同灌溉季節的降雨量實行不同的水價標準。將水費交納與種田糧食直補掛鉤:一是將水費計收面積與糧食直補面積相結合,確保水費計收面積;二是對不交納農灌水費的不進行糧食直補。
6.進一步深化體制改革,實行績效考核
今年,烏魯木齊將采取整頓礦產資源開發、設置地質災害警示牌、復墾70公頃砂石場三項措施來提高礦政管理。同時為了保護水源地的生態環境,今年年底,烏拉泊地區的砂場將被全部關閉。
烏魯木齊這座美麗城市的大多數樓房、公路和橋梁所使用的沙石都來自烏拉泊地區的砂場。
正如硬幣的正反面一樣,烏拉泊地區的砂場在為城市貢獻的同時,也不可避免的帶來了一些負效應。烏拉泊地區的砂場處于水源地,這里是烏魯木齊市市民生活用水的一級水源保護地,對市民的飲用水安全存在隱患;30多年的資源掠取,對生態環境造成了破壞。
被破壞的戈壁地貌
沿著國道314吐烏大高等級公路和省道216南行至烏拉泊地區,沿途可以看見四周的戈壁上到處都是巨大的深坑,有的深坑下還有大型的重型機械。
每一個深坑附近就會有幾個高高隆起的沙包,從遠處看就好像是戈壁灘上聳起的“金字塔”,沙包有的是篩過的細沙,這些細沙將被用作建筑材料:還有大小不一的戈壁礫石堆成的沙包,這是砂場篩過沙后的廢料。
這樣的場景對于烏魯木齊人來說似乎是再熟悉不過了,在大多數人的印象中,這樣的場面持續很久了。
李吉仁,烏拉泊地區強石建材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他的公司前身是這里唯一一家國有企業烏魯木齊砂廠,盡管現在改制了,但這里的職工還是習慣叫他“李廠長”。
“李廠長”在這個砂場已經工作了18年,對這里的情況是如數家珍:“你看到的滿目瘡痍是多年采砂的結果。”
上個世紀60年代烏魯木齊市政府在這里有了第一家國有砂場,當時是人工篩沙,到了1976年,砂場引入了機械化,廠名正式為烏魯木齊砂場。
李吉仁介紹:“我們單位到現在僅退休職工就有165人,其中有很多是80多歲的老太太。那個年代,作業基本上是人力,婦女能頂半邊天,像篩沙子這樣的重體力活,女同志完全能頂得住。當時,城市的建設哪像現在這樣迅速,所以整個烏拉泊地區也就我們一家單位,沙子的供應量也能保證城市建設的需要。”
到了上個世紀80年代,改革開放了,烏魯木齊這座城市好像從冬眠中蘇醒一樣,每天都展現著新的面貌,烏魯木齊砂場一家單位的沙石供應已經遠遠跟不上城市建設的步伐,烏拉泊地區出現了幾十家大大小小的砂場,有“正規軍”,還混雜了不少“游擊隊”。
據烏魯木齊市國土資源局調查結果顯示,烏魯木齊市大部分砂場剩余開采資源量已近枯竭。今后,烏魯木齊建筑用砂將主要來源周邊托里鄉區域15家砂場和長勝大隊區域12家砂場,如果這27家砂場不能滿足城市建設需要,將啟動烏拉泊規劃區的9000多畝后備規劃資源地。
李吉仁介紹:“實際上,烏拉泊地區是烏魯木齊城市建設用沙主采地,整個城市建設用沙一直延伸到了開發區那里,烏魯木齊建筑行業60%以上的砂子都來自這里,石子則達到了80%,以前砂場留下的作業坑急需治理。”
辟新徑治理砂場
早在2000年,烏魯木齊市頒布實施的《烏魯木齊市砂、石、粘土類礦產資源開采管理辦法》明確規定:禁止在水源地開采砂、石、粘土類礦產資源。按照這一規定,雖然有關部門多次對烏拉泊砂場進行過清理整頓,但效果并不明顯。
烏拉泊水源地是烏魯木齊市市民生活用水的一級水源保護地。為保護該水源地附近的生態環境,烏魯木齊市政府出臺文件,禁止和限制在水源地附近進行采砂以及與水源保護無關的任何建設等破壞生態環境的行為。
傳統的礦產資源“先開發后治理”模式,雖然較快速地推動經濟的發展,但由此造成了對環境的破壞。還有一個原因也是政府部門決心下大力氣整治砂場環境的原因,從烏魯木齊去吐魯番和南山風景區旅游的內地游客,在經過烏拉泊地區時,映入他們眼簾的不是秀美的草場和廣袤的戈壁,而是一個個由礫石組成的“金字塔”和大大小小的深坑,大煞風景。
烏魯木齊市政府2006年8月25日起施行《烏魯木齊市砂場土地復星治理優惠辦法》,一場規范有序的并且區別于以往治理方式的辦法出臺,這也標志著治理手段的成熟與完善。
目前,在省道烏坂公路駕校考試中心附近路段的一片砂場經過治理并已通過有關部門驗收,這里已經沒有了隆起的沙包廢料堆和大沙坑了,平整的戈壁連著高速公路感覺上很協調,一些耐旱的植物在風中搖曳。
砂場遠處有兩個巨大的水泥制成的牌子,紀念兩個項目工程。
一個是財政部和國土資源部2005年的專項治理項目,由自治區國土資源廳招標,新疆華光地質勘察總公司承擔,總項目經費300萬元。2006年完成勘察設計,當年8月11日開工,11月21日完工,用了83天完成堆填633168立方米,恢復治理土地面積447畝。
還有一個是由烏魯木齊國資局組織,天山區礦業商會牽頭,烏拉泊地區17家砂場出資120萬元共同實施的治理項目。2007年4月26日至6月5日用了40天時間,推平沙堆50萬方,平整土地500畝,然后在推平的地上拉來黃土覆蓋30厘米厚,撒上草籽實施綠化。
這是兩條腿走路的方式在治理,一種是引入了國家的資金對于一些歷史遺留的破壞地進行復墾,第二種則是一種創造性的方法,政府組織,行業協會牽頭,各家相關企業出錢治理自己作業后留下的環境毀壞痕跡,這些方案得到了各相關企業的大力配合。
2008年,這種模式繼續在運行,據烏拉泊礦業商會會長魏烈瑞介紹:當年,烏拉泊各砂場又聯合出資雇請了21臺挖掘機,在烏奎高速路附近治理了540多畝土地。
烏魯木齊市國土資源局礦產資源管理處負責人告訴記者:“2008年國家財政部和國土資源部在來烏拉泊地區考察項目的落實情況時,了解到了新疆實施的第二種治理模式,對這種模式給予了高度評價,認為目前砂場作業對環境的破壞是全國性的問題,但烏魯木齊的創造性治理模式值得在全國推廣。”
砂場關閉的爭議聲音
烏拉泊地區砂場將在2009年底全部關閉,各砂場的主人通過多種渠道獲悉了這一消息,用烏拉泊礦業商會會長魏烈瑞的話說:“大家都在觀望。”
烏魯木齊市國土資源局礦產資源管理處負責人介紹,為保障烏魯木齊市城市建設砂石粘土礦產資源的需求量,烏魯木齊市國土資源局對全市后備砂場進行了規劃選址。目前初步選址已征求規劃、水務、環保、草原等部門意見。下一階段,將對沙石粘土資源后備規劃區進行勘查,對規劃區內的新建礦山企業一律采取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加強礦山開采的環境治理及復墾力度。目前,同烏拉泊地區沙石資源相匹配的地點是達坂城區域。
讓各砂場老板持觀望態度的原因有兩個:他們只能被動接受政策的調整;另外還有一個原因,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老板說:“從2002年就說要全部關閉,喊到現在也沒關閉,這不是簡單說關就關的事情,中間太復雜了,牽扯的部門太多,規劃、水務、環保、草原等等。”
據了解,目前在烏拉泊地區生產經營的17家砂場中有少數幾家表示:即便將來搬到達坂城區域經營權也不放棄,“就指望這個養活一大家子人呢。”一個老板說。
但很多老板也對前景憂心忡忡,強石建材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李吉仁的話很有代表性:“烏拉泊地區離市區近,假如搬到達坂城,多了70公里的路程,這樣一來沙石的成本肯定會上漲,建筑成本的增長可能又會拉動房價的提升。”
一、檢查概況
通過全面、深入的檢查,進一步落實了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和各相關科、室、部門的安全監管職責,嚴厲打擊了非法違法建設行為,健全并落實了安全管理各項規章制度,嚴格執行建筑安全生產技術規程和標準,徹底排查治理事故隱患,認真解決安全管理上存在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做好防汛防雷等安全生產工作,有效防范和堅決遏制了事故的發生。
二、檢查范圍
此次安全生產大檢查的范圍是全市所有建筑施工工地、保障性住房、公園游樂設施、供水、排水、燃氣、市政公共設施的安全生產情況。
三、檢查內容
(一)建筑施工企業方面
在全面檢查的基礎上,重點檢查了建筑施工企業項目工程設計是否符合安全規范、安全規程,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安全要求、崗位責任是否落實到位等情況,突出檢查工藝系統、基礎設施、技術裝備、施工環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隱患。具體包括:
1、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建筑施工企業法定代表人負責制及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及落實情況。
2、建筑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程執行情況。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配備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情況;技術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作業規程建立、執行情況;企業的安全生產建章立制情況;施工現場安全監督檢查情況;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工程設計中的安全專篇制訂執行情況,以及依法履行安全設施“三同時”制度情況;外來施工隊伍(承包商)安全監管情況等。
3、隱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險源監控情況。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重要設施、裝備的完好狀況及日常管理維護、保養情況;危險性較大的特種設備和危險物品的存儲容器,運輸工具的完好狀況及檢測檢驗情況;對施工現場及其重點環節和部位重大危險源普查建檔、風險辨識、監控預警制度的建設及措施落實情況。
4、應急管理情況。建立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或與相關應急救援隊伍簽訂協議情況;配備應急救援物資、制訂應急救援預案和應急演練情況;對企業周邊或施工過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災害引發事故災難的危險點排查、防范和治理情況等。
5、安全基礎工作及教育培訓情況。企業安全生產檔案建立情況;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的持證上崗情況;施工現場職工(包括農民工)的教育培訓情況;勞動組織、用工等情況。
(二)保障性住房
對全市保障性住房工程質量安全情況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了檢查。
(1)對保障性住房工程質量監管情況,開展質量監管情況,對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情況等。
(2)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及圖紙審查、檢測機構和注冊執業人員質量行為情況。
(3)地基基礎、主體結構和裝飾裝修等工程施工質量。
(三)燃氣安全生產檢查工作。以《城市燃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為依據,認真開展了對燃氣企業的安全監督檢查工作。著重檢查我市液化氣企業的儲存、充裝、運輸、銷售等環節,以及天然氣輸送管道、閥門老化和泵房情況,詳細檢查各企業的應急預案和崗位責任制度、日常維護記錄、企業安全責任制的落實情況。要求各企業要嚴格執行安全技術規程,加強防雷電設施的檢查,在雷雨天氣情況下,燃氣儲罐要停止裝卸,并要維護好生產區的排水系統和其它安全設施。要加強高溫天氣下生產儲運設施溫度、壓力的監控,嚴格禁止超溫作業,及時做好降溫工作,堅決防止泄露、燃燒、爆炸等事故的發生。
(三)城市供水、排水安全檢查工作。檢查了操作規程和崗位責任制落實和上墻情況。并對三星堆水廠及水源保護地進行檢查,對水廠安全重點部位進行安全監督,增加對水質監測的次數,在保證供水的基礎上杜絕由于飲用水而發生的疾病和中毒事故。在城市供水方面,檢查供水管網被騎壓情況、市政消防栓維護以及自來水管網爆漏搶險預案的準備情況。采取了有效措施確保城市排水和污水處理設施的正常安全運行,并針對可能因斷電造成的影響,制定了應對方案。
(四)公園組織對游船、觀光車等游客運載工具及帶有危險性的旅游項目、大型游藝機等安全情況進行全面檢查,督促各經營單位加強設備維護和管理,對達不到安全要求的已一律停止運營。加強了對廣場、公園等人員密集場所等的安全檢查和整治,確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和消防設備設施齊全完好。
(五)市政公共設施安全管理工作。積極組織對全市市政公共設施的安全生產大檢查。通過對道路、路燈、下水道等設施及金雁廣場、中心綠地、火車站廣場進行安全檢查,對發現的安全隱患,已及時通知相關責任部門進行整改,落實整改責任。
(六)相關科、室、部門方面
1、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落實《省人民政府關于全面深化“一崗雙責”進一步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的通知》(川府發【】40號)工作情況。
2、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安全生產電視電話會議和部署繼續深入開展“安全生產年”活動重點工作情況。
3、加大監管力度,建立和完善聯合執法機制,嚴厲打擊非法違法建設行為和查處事故瞞報、謊報行為情況。
4、落實安全生產大檢查工作責任,組織企業開展自查自改情況;全面掌握重大事故隱患和重大危險源,落實整改和監控措施情況;加強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建設情況。
5、建筑施工專項整治情況。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3號)、《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加強礦業生產管理依法保護環境保障民生的緊急通知》(內政發電〔2012〕10號)和呼和浩特市關于礦業治理整頓工作的要求,切實加強我縣礦業秩序管理,規范礦山企業生產經營行為,保護生態環境,保障群眾利益。
二、目標任務
通過全面整頓治理,依法規范企業生產經營行為,進一步增強礦山企業的社會責任感,依法保障企業利益和群眾的合法利益,實現礦業產業和經濟社會快速健康可持續發展。
三、組織機構
為切實加強礦業生產管理,依法保護環境保障民生,成立縣礦業整頓治理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和聯合整治督查組,辦公室設在政府辦,辦公室主任:楊東(兼)、段利民(兼),具體負責領導小組日常協調和督查結果匯總工作;聯合整治督查組分別由人大、政府、政協分管領導帶隊,抽組監察、發改、經貿、國土、農牧、環保、林業、安監、水務、交通、公安、工商等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負責對全縣礦產資源開發進行專項排查治理整頓,并對整改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人大辦、政府辦、政協辦分別負責整治督查的召集工作和督查結果匯總工作。
四、實施步驟
(一)全面排查階段
按照《自治區投資體制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內政發〔〕100號)、國家發改委等五部委《關于加強煤礦建設項目管理的通知》(發改能源〔〕1039號)、《自治區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和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草原征占用審核審批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安全保護條例》、《國家發改委關于加強煤炭基本建設項目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能源〔〕2605號)和《尾礦庫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國家安監局6號令)等有關法律法規,對我縣境內的各類礦山、交通干線和城市周圍砂石采石場和煤炭物流中心的環境狀況、企業用地手續、安全生產、交通運輸、地質環境治理、草原作業許可和生產經營行為等進行專項檢查。
各鄉鎮要協調相關部門對各自轄區范圍內企業進行自查自糾,對存在的問題立即責令企業進行限期整改。監察、發改、經貿、國土、農牧、環保、林業、安監、水務、交通、公安、工商等有關部門要組織精干力量,進行徹底的排查,全面查清查實有關情況。
(二)整改整頓階段
對排查出的安全生產制度不落實,以采代探、超層越界,違規排放、亂排廢棄物,違法占用林地、耕地、草原等違法行為和企業證照不一致的違規行為及隱患,要勒令企業立即限期整改;對于無證生產、占地補償不到位、生產運輸嚴重影響周邊群眾生產生活、存在重大安全生產隱患問題的企業要立即停產整頓,待整改完成并經有關部門組織驗收合格后,方可申請復工生產。對于未按要求進行積極整改的企業,有關部門要按照相關規定依法吊銷有關證照,同時責令企業做好停工期間的廠區管理工作,確保安全穩定,有關鄉鎮和部門要做好監督監管工作。
(三)總結提高階段
全面規范企業生產經營行為,完善企業有關手續,提高企業認識,增強企業的社會責任感。各企業和有關部門要將排查整改方案和整頓整改總結上報礦業整頓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各鄉鎮、各有關部門要逐步探索建立企業投資誠信制度,嚴格企業依法依規生產經營行為。
五、具體要求
(一)嚴厲打擊各種違法行為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各有關部門要采取有效措施,堅決打擊違法開采、越界開采、偷采盜采、私采濫挖、證照不一、證照不全、安全生產和環保措施不達標等行為,重點打擊礦產資源勘查開發過程中無證勘查、無證開采、圈而不探、以采代探、違規占地等違法行為。要進一步暢通社會監督渠道,設立舉報箱,公布舉報電話,接受人民群眾的公開監督。各鄉鎮和有關部門要按照“一崗雙責、黨政同責”的要求,依據《縣人民政府關于加強礦產資源管理嚴禁非法采礦的通告》(武政告字〔2012〕3號),切實加大打擊力度,對各自轄區內盜采礦產資源、私采濫挖行為的礦點,責令其自行拆除生產設施設備,關閉非法采礦點,停止一切非法開采活動。對拒不停止非法開采活動的違法人員,公安、國土資源等部門要及時介入調查,依法查處,構成非法采礦罪的一律立案查處。
按照《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3號)文件精神,各鄉鎮對各自轄區內的“打擊非法違法生產”工作負有主要責任,對私采濫挖等非法行為,發現兩次的,紀檢監察部門對鄉鎮主要領導進行約談;對上級督辦和群眾舉報仍然存在并發現兩次以上的,對鄉鎮主要領導給予降級等相應處分,并追究有關領導干部責任。
(二)嚴格環評審批制度
嚴禁在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國家森林公園和飲用水源保護地等環境敏感區域及附近從事生產破壞活動,對上述區域內已經存在的礦山企業,按照《自治區關于切實加強礦業生產管理依法保護環境保障民生有關規定的通知》精神,暫時可開采,但是要嚴格按照國家產業政策和對環境的影響程度逐步進行清理整頓或關停取締。企業要盡快完善有關手續,各鄉鎮和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能職責加強監管,確保企業不得以采代探,不得擴大探、采礦面積。
進一步嚴格環評審批制度,加強對粉塵、噪音、地下水污染的監管和治理。礦區要探索建設污水處理設施,污水處理后應盡量回用,不能回用的要達標排放,可能造成地下水資源污染的應當采取防滲漏等防護措施。
國土、環保、林業、農牧業、水務等部門要加強聯合監督檢查,督促礦山建設單位認真落實各項環境保護設施和措施,在開發建設過程中嚴禁施工擾民和破壞、污染環境。在目前植被保護較好的地區開發礦產資源,必須認真做好開采區表土覆蓋和生態恢復工作,制定可行的生態恢復方案,報環保、林業等有關部門批準實施,邊開發邊治理。有關部門要對開發建設全過程開展環境監理工作,確保各項環境保護措施落到實處,切實保護好森林和草原生態。
(三)嚴格用地審批制度
各礦山開采必須依法征地,項目用地、征地補償標準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補償或安置方式要征得被征地農民同意,確保被征地農民的長遠生計。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和《自治區草原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依法依規辦理草原征占用審核審批手續。
國土部門要堅持“源頭控制,預防和控制相結合”的方針加強監管。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減少和降低土地破壞程度。對擅自改變土地用途的企業要依法嚴肅查處。二是加強土地復墾工作,堅持土地復墾與提高開采工藝相結合,努力實現“邊開采、邊保護、邊復墾”的原則,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合理確定復墾土地用途,實現礦山土地可持續利用。三是建立健全礦產資源執法監察長效機制,國土部門要進一步充實執法力量,加大執法監督力度,定期對轄區內的礦業生產經營活動進行監督檢查,發現違法行為要依法從嚴、從快查處。四是進一步建立健全采礦權標識制度,在開采作業場所的明顯位置設立采礦權標識牌,標明礦區位置、礦種內容,接受社會監督。
(四)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
各礦山企業必須按照《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要求,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后方可依法采礦,對于新建、改建、擴建的礦山企業要嚴格履行安全生產“三同時”手續。
強化對非煤礦山建設項目周期管理,一是對新建、改建、擴建非煤礦山企業未經安監部門審批初步設計《安全專篇》的不得開工建設,如開工建設,立即責令停建,并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罰。二是非煤礦山建設項目要嚴格按照初步設計確定的建設工期施工。三是實行試生產(運行)備案制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未經安全監管部門組織竣工驗收通過的,不得投入生產。在竣工驗收前確需試生產(運行)的,建設單位必須組織單項工程驗收,并制定試生產(運行)方案及應急預案,報安全監管部門備案后,才能進行試生產(運行)。四是試生產(運行)期限原則上不超過6個月,確需延長的要向安監部門提出申請,延長期限不超過3個月。五是建設單位要在試生產(運行)結束前1個月內向安全監管部門提出安全設施竣工驗收申請,經驗收合格并申請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后,方可正式生產運行。
安監部門要嚴格監管,確保安全生產。嚴肅查處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企業,對存在安全生產隱患的企業要限期整改,必要時停產整頓。對已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礦山企業實行安全標準化管理。安監部門要聯合有關單位督促井工礦企業逐步安裝使用“六大系統”(即:建設完善礦井監測監控系統,煤礦井下人員定位系統,井下緊急避險系統,礦井壓風自救系統,礦井供水施救系統,礦井通信聯絡系統),在規定時限內達不到規定要求的企業,立即進行停產整頓。
(五)嚴格交通運輸管理
礦山企業開工建設要科學確定礦用車輛行駛路線,并采取工程措施固定行駛線位,最大限度減少對當地生態和居民生產生活的影響。交通、運管等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大治理超載超限工作力度,確保公路交通安全暢通;嚴禁在公路安全控制范圍內從事采礦、采石、取土、爆炸作業等危及公路安全的活動。
交通、交警、路政等有關部門要加大運輸車輛聯合監管力度。一是按照戶籍化管理要求,對礦產開采車輛、駕駛人建立工作臺賬,實行“一車一檔”,嚴格辦理注冊登記、掛牌工作,督促無牌無證車輛完善相關手續,定期對礦山開采車輛進行交通安全檢查和檢測,不斷提高車輛的登記率和檢測率。對檢查中發現的不合格車輛,堅決予以停運,同時切實加強對礦山開采車輛駕駛人員的教育、培訓、考試和審驗工作。二是不斷凈化礦山周邊道路通行環境。對需要進入礦山的運輸車輛,由交警部門嚴格審核發放《道路通行證》,并明確運輸路線、時間和行駛速度,礦產運輸車輛必須采取封閉保護措施,嚴禁“超長、超寬、超高”及客貨混載車輛上路行駛。三是加大對運輸車輛的違章查處力度,公安交警和公路路政部門要實行聯合執法和共同監管,對在道路上不按規定車道行駛、超速超限行駛及隨意遺灑、飄散運載物的行為予以嚴厲查處,對嚴重交通違法行為,除依法進行處罰外,必要時取消其礦山開采運輸資格。四是禁止機動車輛離開道路通過草原、耕地等非運輸途徑行駛,違者按照有關規定依法賠償損失。
(六)嚴格落實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制度
按照“誰開發、誰保護、誰破壞、誰治理”的原則,由礦山開發企業出資,聘請具有相關資質和能力的專業企業進行礦山環境恢復治理。各礦山企業要立即編制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方案,預防和治理因礦山開采造成的礦區沉陷、滑坡等地質災害,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工程要與開采工程同步實施。嚴格執行礦山地質環境治理保證金制度,對未按規定進行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的要限期恢復治理,規定期限內仍不恢復治理的要責令其停止開采,使用保證金進行恢復治理,工程費用超出保證金及其利息的部分由采礦權人承擔。
(七)加強危爆、易制爆和危險化學品的管理
公安、環保、衛生、安監、質監等有關部門對貯存、運輸、使用危爆、易制爆和危險化學品的企業,要進行定期排查和不定期抽查。嚴格落實企業各項有關管理制度和工作措施,保障合法購買、依規運輸、安全貯存、規范使用,確保安全使用,不發生任何泄露事件。各有關企業要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制定相應的使用管理措施,對危爆、危化品的使用和管理嚴格實行“雙人雙發、雙人雙鎖、雙人運輸、雙人使用”的“四雙”制度,紙質、電子收發記錄存檔、保存。
(八)嚴厲打擊非法轉讓礦權行為
轉讓探礦權、采礦權要符合法定條件,要依法依規足額繳納股權轉讓交易個人或企業所得稅,經政府專題會議研究同意后,上報上級有關部門進行批準,各有關部門方可依法為其辦理法人變更登記。國土、工商、稅務、經貿等部門要切實加強監管,禁止以出租、買賣、承包、融資、參股或其他形式非法轉讓探礦權、采礦權,對于非法轉讓行為要依法進行嚴厲查處。
(九)加強尾礦庫、沉陷區的監管
安監、環保、國土等有關部門要聯合監管,一是對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尾礦庫不允許投入使用,要對企業尾礦庫及排污設施和運行情況進行定期排查和檢測,企業不得擅自違法排污,特別是重金屬和涉重金屬企業要加強日常監管和監測工作,不得違規排放含有重金屬和涉重廢水而導致周邊水體受到污染的事件發生。二是對無合法礦石來源、規模達不到產業發展規劃要求、非法建設尾礦庫的企業要依法關閉。三是各鄉鎮和有關部門要監督企業認真做好礦山沉陷區治理工作,切實保障治理措施到位,確保安全。
(十)加強產業監管,促進企業誠信經營
發改、經貿、國土、環保、農牧業、林業、稅務、水務等行政主管部門要建立健全聯合監管機制,每月定期巡查,對礦山開發項目從勘探、項目核準備案、建設、竣工驗收到生產運營進行全過程監管,凡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要依法及時處理。加強對項目建設的事中和事后監督檢查,礦山建設項目稅收貢獻少、證照不全、證照不一且存在毀壞環境、草原的企業,堅決予以關閉;未按規定程序開展前期工作,擅自開工建設或未按期進行環境保護、水土保持治理、安全驗收、足額交付占地補償的,有關監管部門要立即責令其限期整改,發改、經貿部門要對其進行存檔記錄,在兩年內暫停對違規項目單位開展前期工作和核準申請的受理,一年內暫停受理該單位法人建設其它礦山開發項目。對于在項目申報和建設過程中提供虛假信息、違反法律法規的,要依法予以懲處,在一定時期內限制其投資建設活動。
探礦權人在領取勘查許可證后,應當在6個月內組織開工,并向縣國土資源、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報送開工報告。已經領取勘查許可證的勘查項目,滿6個月未開始施工,或者施工后無故停止勘查工作滿6個月的,根據《礦產資源勘查區塊登記管理辦法》之規定,由縣國土資源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處罰;情節嚴重的,建議發證機關吊銷勘查許可證,探礦權人被依法吊銷勘查許可證,自勘查許可證被吊銷之日起6個月內不得申請探礦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