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寫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嗎?我們特意為您整理了5篇施工安全管理辦法范文,相信會為您的寫作帶來幫助,發現更多的寫作思路和靈感。
關鍵詞: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施工管理
前言
注重安全管理,合理運用管理的職能與科學的辦,才能在市場競爭中占據一席之地。同時,創造良好的安全環境,也可以給企業帶來社會信譽和經濟效益,國家和集體財產免遭損失,職工生命安全得到保障。
1 安全管理工作現狀
建筑業是復雜程度很高的行業,由于建筑結構復雜,使從事建筑施工的人員、材料、設備長期處于流動狀態。同時,由于施工工藝和工序的不同,要求從事工程施工的從業人員參與露天作業、高空作業和手工作業。加之施工受到環境、作業條件、工程進度安排的影響,不同工種間不僅存在交叉作業,還經常由于逼近工期而加大勞動強度。因此,建筑施工的危險就可能存在于上述的任何一處細微環節當中,建筑施工的安全施工就會時有發生。
安全管理機構被合并、安全管理人員被精簡,專職安全員遠遠不能滿足工程的實際需要,很多安全員技術素質差,對安全管理知識知之甚少,既不能履行監督管理職能,又不能履行專職安全員的職責。在同一工程項目上,總包與分包之間、分包與分包之間、承包商與業主之間的安全管理制度、標準如不能很好地融和,勢必造成安全管理的混亂。另一方面,承包商為滿足業主的安全要求,針對具體工程項目的安全管理標準會有所不同,公司總部的安全管理制度與針對具體項目的安全管理制度也存在相互協調的問題。
對施工人員安全教育不及時、不落實,從業人員的素質遠遠達不到安全施工的要求。特別是大部分工人都是農民工,沒有進行過專門的安全教育培訓,進場后又沒有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安全技能差,自我保護意識差“,三違”現象嚴重,特種作業人員不能持證上崗。不少工程由于建設單位任意壓縮工期,使得本已緊張的工期變得更加緊迫,無形中加重了工人的勞動強度,增加了不少加班時間,特別是夜間施工頻繁,增加了安全隱患。其中建設單位安全資金不到位,使施工企業的安全投入捉襟見肘,達不到國家規定的要求,安防設施大打折扣,甚至不符合安全規范。
2 安全技術和管理措施
(一)及時布控和預防
制定各項針對應急事故的管理措施,避免在事故發生時引起更大的損害的發生。在技術上提高安全級別的水平,選擇安全技術和管理措施的原則一般按照以下優先次序進行選擇:隔離危險因素;薄弱環節防控;個體防護措施;避難和救生行為;救援行動。制定安全目標、指標、組建機構、落實人員職責;制定管理方案,包括管理措施和技術措施等;制定程序文件、作業指導書、操作規程、作業規范、管理制度等;加強監督、檢查、測量及測試;對危險作業、危險設備、危險場所,加強運行控制。
(二)檢查維護、安全評估與鑒定
很多事故是由于隱患排查治理不認真、不徹底,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各單位、各環節都沒有嚴格把關,最后才使隱患變成險情,使險情變成事故現實。因此,要通過對房屋建筑從規劃設計、施工建造直到拆遷滅失的全生命周期的管理,對各個階段的使用行為、檢查維護、安全評估與鑒定、安全問題治理等環節建立強制性標準和執行規范,配合質量檢測、安全許可、現場檢查、技術指導等方式,確保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
(三)利用信息化手段確保工程質量
轉變以發動運動式大檢查和突擊整治建筑安全生產的方式,利用信息化手段,實施采集建筑施工各個階段的信息,通過對真實信息與強制性標準的比對,確保施工步驟的合規合理,保障施工質量,降低安全事故發生的可能性。一旦發生事故,通過對累計數據的統計分析,可以科學地分析事故原因,做到事故責任落實有根有據。
(四)加強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
確保進入施工場地的施工單位具備專業的技能和健全的安全管理辦法,確保參加施工作業的從業人員熟練掌握作業過程中的安全技能,切實提高企業和員工的安全生產意識。建筑工程施工中的安全管理是一項全面的、深入細致的工作。它貫穿于施工項目全過程,必須要常抓不懈,既要不斷加強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及材料、施工機械的管理等,更需要企業管理層的重視和廣大員工的積極配合,并以各項規章制度的貫徹和有效措施的執行作保障。只有這樣,才能不斷提高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水平,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五)針對性的安全培訓
針對不同的項目、不同的環節等對工人進行安全培訓,成功的施工應該具備很強的靈活性和獨創性,能夠適應不同類型的項目。為了達到這一目的,必須為項目的實施制定一個具體的安全教育和培訓計劃,在這個計劃當中應針對各種施工環節對管理人員進行系統的培訓,在培訓過程中,還應討論包括產品質量、施工方法以及現場安全與健康措施在內的一些具體事情,同時針對不同管理層次的人員,培訓的要點和方法也應不同。比如,對于基層的普通工作人員接受的培訓,應是通俗易懂,實用的,具體的;對于接觸較大風險的特種作業
人員,應按其工作性質進行特殊的、專業的安全培訓和教育;對于較高管理層的人員接受的培訓,則應針對政策法規、管理方法和管理觀念而進行。
(六)建筑企業應加強對安全管理的重視
安全問題貫穿于工程施工的始終,安全管理則是施工項目順利進行的重要保證。盡管諸多成功的工程實踐證明安全管理已經成為建筑企業發展的引擎之一,但安全管理的投入、績效和損失仍然不能像工期和質量等一樣被企業看作是經營的驅動力。因為,建筑企業應加強對安全管理的重視,應該逐步樹立起安全就是形象、安全就是發展、安全就是需要、安全就是效益的觀念,只有這個問題得到解決,安全管理才可能真正成為項目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發揮其對施工項目保駕護航的作用。
(七)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預案。
國家有關部門應制定本地建筑業施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增強本地建筑業安全生產事故的搶險救援能力。施工企業和項目施工現場也應制定本企業及施工現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預案。
3 結語
施工安全管理在建筑業中已占據了舉足輕重的地位,安全工作的成敗決定企業的前途和命運,隨著現代化建設的不斷深入與發展,建筑業在市場競爭中也逐漸變得愈來愈激烈化,因此,注重安全管理,合理運用管理的職能與科學的辦,才能在市場競爭中占據一席之地。同時,創造良好的安全環境,也可以給企業帶來社會信譽和經濟效益,國家和集體財產免遭損失,職工生命安全得到保障。
參考文獻
[1]羅福午.建筑工程質量缺陷事故分析及處理[M].武漢工業大學出版社.1999
[2]廖品槐.建筑工程質量與安全管理[M].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2005
第一條為了加強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建設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和拆除等有關活動及實施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必須遵守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建設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及裝修工程。
第三條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第四條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及其他與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有關的單位,必須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規定,保證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依法承擔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責任。
第五條國家鼓勵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和先進技術的推廣應用,推進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科學管理。
第二章建設單位的安全責任
第六條建設單位應當向施工單位提供施工現場及毗鄰區域內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廣播電視等地下管線資料,氣象和水文觀測資料,相鄰建筑物和構筑物、地下工程的有關資料,并保證資料的真實、準確、完整。
建設單位因建設工程需要,向有關部門或者單位查詢前款規定的資料時,有關部門或者單位應當及時提供。
第七條建設單位不得對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提出不符合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規定的要求,不得壓縮合同約定的工期。
第八條建設單位在編制工程概算時,應當確定建設工程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
第九條建設單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單位購買、租賃、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消防設施和器材。
第十條建設單位在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時,應當提供建設工程有關安全施工措施的資料。
依法批準開工報告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自開工報告批準之日起日內,將保證安全施工的措施報送建設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備案。
第十一條建設單位應當將拆除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施工單位。
建設單位應當在拆除工程施工日前,將下列資料報送建設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備案:
(一)施工單位資質等級證明;
(二)擬拆除建筑物、構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鄰建筑的說明;
(三)拆除施工組織方案;
(四)堆放、清除廢棄物的措施。
實施爆破作業的,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規定。
第三章勘察、設計、工程監理及其他有關單位的安全責任
第十二條勘察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應當真實、準確,滿足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需要。
勘察單位在勘察作業時,應當嚴格執行操作規程,采取措施保證各類管線、設施和周邊建筑物、構筑物的安全。
第十三條設計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設計,防止因設計不合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
設計單位應當考慮施工安全操作和防護的需要,對涉及施工安全的重點部位和環節在設計文件中注明,并對防范生產安全事故提出指導意見。
采用新結構、新材料、新工藝的建設工程和特殊結構的建設工程,設計單位應當在設計中提出保障施工作業人員安全和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議。
設計單位和注冊建筑師等注冊執業人員應當對其設計負責。
第十四條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工程監理單位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工程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并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
第十五條為建設工程提供機械設備和配件的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備齊全有效的保險、限位等安全設施和裝置。
第十六條出租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應當具有生產(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
出租單位應當對出租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進行檢測,在簽訂租賃協議時,應當出具檢測合格證明。
禁止出租檢測不合格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
第十七條在施工現場安裝、拆卸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必須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
安裝、拆卸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應當編制拆裝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由專業技術人員現場監督。
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安裝完畢后,安裝單位應當自檢,出具自檢合格證明,并向施工單位進行安全使用說明,辦理驗收手續并簽字。
第十八條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的使用達到國家規定的檢驗檢測期限的,必須經具有專業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檢測。經檢測不合格的,不得繼續使用。
第十九條檢驗檢測機構對檢測合格的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應當出具安全合格證明文件,并對檢測結果負責。
關鍵詞:電力建設;安全生產;安全管理;施工現場
Abstract: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China's electric power industry, electric power construction scale continues to expand the trend, in promoting China's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at the same time, the power incident also gradually increase, threatening the safety of electric power enterprises. Strengthen the safety management of electric power enterprises, safety management and highlight the importance of electric power construction site, become the electric power enterprise management important contents. Based on the survey of the construction site safety management situation, closely around the "building, safety management and supervision mechanisms to strengthen the safety education, strengthen the security assessment" such measures to strengthen the analysis of phenomenon of power construction safety management and study.
Keywords: power construction; safety production; safety management; construction site
中圖分類號: TU71 文獻標識碼:A
一、電力建設施工現場安全管理現狀簡析
當前,我國電力事業飛速發展,電力建設的范圍與規模持續擴大,建設項目增多,加之各種先進工藝技術的投入,電力建設安全管理的難度提升,導致電力建設安全事故頻發。尤其是在電力建設施工現場,搶工期、趕進度、壓低造價競標等安全隱患非常突出,為電力建設施工安全造成了嚴重威脅。據統計,2012年上半年,我國總共發生了24起電力建設人身傷亡事故,同比事故起數增加7起,死亡21人,增加14人,電力安全事件21起,電力設備事故4起,直接為我國造成了超過100萬元的經濟損失??梢?,我國當前的電力安全管理形勢依然嚴峻,在電力建設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中,還存在著諸多問題,如安全意識較為薄弱、安全隱患排查處理不到位、安全教育未充分落實,安全生產投入力度不夠等,這一系列問題為我國電力建設施工安全埋下了安全隱患,降低了電力安全管理水平,制定安全管理強化辦法,加強電力安全管理已是勢在必行。
二、電力建設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強化辦法研究
(一)動員各部門,建立起電力安全管理監督協作機制
電力建設現場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是一項龐大的工程,需要各方力量的有效協作,共同努力,才能提升電力建設現場安全管理水平。一方面,相關的政府監督管理部門應積極加大對電力建設項目現場施工安全管理的力度,從電力建設項目的核準以及安監等各個環節中,加強對電力建設的安全監管。同時,相關的監管部門、行政主管部門等還應積極加強協作,建立電力建設施工現場安全管理的協作監管機制,以及相關電力安全生產的信息共享機制,及時發現電力建設施工現場存在的安全問題與安全隱患,以便盡早處理。另一方面,電力建設項目的各參建方,在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中,應各司其職,加強協作,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在具體管理中,可從以下方面著手:
首先,施工單位的安全管理。施工單位是電力建設現場施工安全管理的重要力量,安全管理責任重大。在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中,應積極加強安全管理責任機制建設,并制定安全生產操作規程,規范現場施工行為。在電力施工過程中,要充分確保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資金的投入足夠,并明確現場施工的職責分工,使各施工人員充分明確自身的崗位職責,以及安全生產任務,為安全生產提供保障。積極推行持證上崗制度,加強對電力安全事故的防范。同時,在電力建設現場施工之前,專業技術人員還需結合工程實際,設計專項施工方案,并針對電力施工的安全技術要求等做好技術交底工作。施工單位在現場施工過程中,應嚴格執行電力施工操作規程,強化安全防范。此外,派專人加強電力建設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工作,對重要施工點或者危險點進行積極展開安全隱患排查與危險分析,深入分析現場作業過程中存在著的危險源,詳細列出風險清單或危險源列表,并強化電力建設施工現場的環境以及職業安全危害的識別,強化風險評價,明確主要危險源以及一般性風險,從而展開有針對性的控制工作。最后,在現場施工中,安全管理部門要積極組織安全隱患的排查小組,對現場施工實施跟蹤調查,開展安全隱患排查工作,找出現場施工中存在的潛在危險,并將其扼殺于萌芽階段,為電力建設施工作業順利開展提供保障。
其次,發包方安全管理。業主或者是發包方應以電力建設安全第一責任人的身份強化電力安全管理,杜絕以包代管的現象產生。同時,在電力建設的施工現場,還應強化安全審查與監督,嚴格監管施工現場施工隊伍的安全管理,確?,F場安全管理到位,尤其是對施工現場中,未充分履行安全責任應要求其及時改進,嚴防分包、轉包現象產生。同時,要明確工期,杜絕趕進度、搶工期等行為威脅電力建設現場施工安全。此外,還應積極組織電力工程項目各參建方開展施工現場安全會議,針對現場施工中的安全問題進行全面分析,嚴格整改與督查安全薄弱環節。
再次,監理單位的安全管理。在電力建設現場施工中,監理工程師要嚴格按照相關的標準與法律制度開展監理工作,嚴格把關電力建設現場施工安全,落實旁站制度,強化現場施工安全監督,及時制止不規范施工的行為,發揮監理作用,提高電力建設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水平。
(二)重視電力安全教育培訓,培養電力施工隊伍安全意識
電力建設施工現場安全管理應充分重視安全教育與培訓工作,并針對不同的對象,實施有針對性的安全教育與培訓,全面提升電力建設施工隊伍的安全意識,提升其發現危險、防范與處理危險的能力。在實際工作中,可從以下方面著手:
1.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教育。在電力建設項目的現場安全管理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決策能力對現場安全管理質量具有決定性的影響?;诖?,電力企業要充分加強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教育與培訓,提升其危險源的預先辨識能力以及在現場施工中處理安全隱患的能力,在發生突發狀況威脅安全生產的情況下,可作出科學決策,積極采取有效應對策略加強風險防范,確保安全生產。
2.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施工人員是施工主體,其安全意識以及安全操作技能對于現場的施工安全具有決定性的影響?;诖?,電力企業應針對現場施工人員,積極開展技能教育與安全教育活動,使其施工人員掌握較為穩定的施工安全技能,提升其安全生產意識,在施工過程中規范自身的施工行為,避免習慣性違章行為產生。
(三)強化安全評價與文化建設
在電力建設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中,安全管理部門、監理部門、業主等各個部門應積極組建安全評估小組,對施工現場的安全施工行為進行綜合評價,并對施工建設成果開展安全性評估,建設項目各施工方應積極開展安全自檢、交叉檢測,使施工安全管理措施全面落實。此外,電力企業應充分重視企業文化建設,積極營造“安全第一”的氛圍,創建安全至上的企業文化,實施全員參與的安全管理。在安全文化的建設過程中,首先應綜合分析電力建設安全生產的影響與制約因素,在此基礎上,積極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安全生產責任機制、安全生產教育機制等,使電力建設的各個部門,如設計部門,現場施工的各職能部門等能夠連成一線,加強協作管理,確保電力建設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處于可控范圍之內。
(四)推進施工現場安全標準化
結合電力建設施工項目安全標準,將施工現場的安全文明施工落實到現場施工責任人身上,電力企業應尋找自身的安全管理漏洞,形成:安全標準執行安全檢查安全問題整改安全水平提升的封閉式環形管理,實現電力建設施工現場安全管理標準化與規范化。同時,在現場施工中,還應積極制定各項安全防護標準,如用電安全標準、安全防護設施標準等,實現電力建設現場文明工地到電力建設現象施工安全標準化工地的過渡,提升施工現場安全管理的整體水平。
綜上可見,我國目前電力建設施工現場安全形勢不容樂觀,安全事故頻發,針對這一安全管理現狀,電力企業應從電力建設項目的實際出發,強化各部門各機構的協作管理,積極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監管機制與現場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機制,各參建方應各司其職,強化安全管理。同時,電力企業應積極開展有針對性的安全教育與培訓工作,強化安全評估與安全文化建設,全面提升電力建設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水平。
參考文獻:
[1] 楊先武.電力建設施工安全管理存在的問題及對策探析[J].城市建設理論研究(電子版) ,2013,(23).
[2] 張愛榮,劉炳新.淺談電力建設施工機械設備的安全管理[J].城市建設理論研究(電子版),2013,(11).
[3] 李佩鮮.對電力建設施工安全管理的簡述[J].城市建設理論研究(電子版),2011,(24).
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辦法全文第一條 為了加強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的安全使用管理,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平時使用的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以下統稱地下空間)的安全使用管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 本市地下空間安全使用,堅持誰所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
人民防空工程安全使用責任由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許可被許可使用人承擔。
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責任由普通地下室所有權人承擔。所有權人委托物業服務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個人管理的,受托管理人應當按照規定和約定承擔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責任。
第四條 利用地下空間從事商業、文化娛樂業、旅店業以及其他生產經營活動或者作為居住場所的,地下空間的被許可使用人、所有權人及受托管理人(以下統稱安全使用責任人)應當保證地下空間符合下列條件:
(一)符合防火、衛生等管理規定,并經公安消防機構、衛生主管部門依法檢查合格。
(二)房屋建筑安全,不存在危險構件。
(三)具有上下水、衛生間、用電設施。
(四)通風良好,設置機械通風系統或者空氣調節裝置,并保證有效使用。地下空間平時使用必需的新風量,以及相應的新風系統、回風系統等設置符合設計規范要求。
(五)具有防汛、防雨水倒灌設施。
(六)按規定設置和配備機械防煙排煙系統、自動噴淋系統、應急照明系統、火災自動報警系統以及其他消防設施和器材。
第五條 地下空間的安全使用責任人利用地下空間,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制定落實治安、消防、衛生、建筑等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具體措施。
(二)建立防火、防汛、治安、衛生等責任制度。提供給他人使用的,與使用人簽訂地下空間安全使用責任書,明確使用人對地下空間的安全使用義務,并對使用人履行義務的情況進行監督;發現使用人違反安全管理法律、法規、規章或者安全使用義務的,及時制止、糾正,并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三)使用人民防空工程,應當按照所在地區縣人民防空主管部門批準的要求使用。
(四)不得擅自改變地下空間工程的主體結構或者拆除地下空間工程的設備設施。
(五)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符合安全規范。安全出口不得采用卷簾門、轉門、吊門或者側拉門,門向疏散方向開啟。
(六)在地下空間的入口處設置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建設(房屋)行政主管部門制發的人民防空工程、普通地下室使用標志牌。
(七)建立安全設施檢查、維修管理制度,保障安全設施正常使用。
(八)對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檢查發現的事故隱患,在規定的時間內予以消除。
(九)依法及時報告火災、傳染病疫情等突發性事件。
(十)不得將地下空間出租給無合法有效證件、證明的單位或者個人。
(十一)遵守國家及本市其他有關地下空間安全使用的管理規定。
第六條 地下空間的使用人,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履行地下空間安全使用責任書中的安全使用義務和本辦法第五條第(四)項、第(八)項、第(九)項的規定。
(二)根據不同的使用性質,保證地下空間在使用中符合國家規定的相關行業的衛生標準。
(三)裝飾、裝修材料符合國家和本市規定的消防、衛生要求;進行裝飾、裝修等施工作業期間,不得投入使用。
(四)不得存放液化石油氣鋼瓶,不得使用液化石油氣和閃點小于60℃的液體做燃料。
(五)保障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暢通,有人時不得上鎖。
(六)不得在地下空間內從事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不得在地下空間內儲存易燃易爆物品。
(七)按照國家有關消防安全技術規定安裝、使用電器產品,設計、敷設用電線路;禁止超負荷用電。
(八)不得在地下空間內設置油浸電力變壓器和其他油浸電氣設備。
(九)地下空間內所容納的人員不得超過核定人數。核定人數的具體辦法和標準,由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建設(房屋)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十)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并制定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十一)遵守國家及本市其他有關地下空間安全使用的管理規定。
第七條 利用地下空間從事旅店業,設置宿舍,以及作為其他居住場所的,地下空間的安全使用責任人、使用人除應當遵守本辦法第五條、第六條規定外,還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房間內人均使用面積不得少于4平方米。
(二)不得設置上下床。
(三)配備有效的防滅病媒生物設施、消毒設施和垃圾、廢棄物的存放專用設施。
第八條 地下空間的安全使用應當符合本市有關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治安管理和房屋租賃管理的相關規定以及規范、標準。
地下空間用于出租的,應當按照本市房屋租賃管理的相關規定辦理登記。禁止將違法建設的地下空間出租,禁止將規劃用途為非居住用途的地下空間出租居住。
第九條 市和區縣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建設(房屋)行政主管部門分別負責人民防空工程、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的綜合管理工作。市和區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對地下空間內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
規劃、公安、衛生、工商、文化等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章和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安全監管職責,負責地下空間安全使用的相關管理工作。
第十條 區縣人民政府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地下空間安全使用的綜合治理工作,建立地下空間安全使用巡查和考核制度。
第十一條 街道辦事處和鄉、鎮人民政府組織、協調并監督人民防空、建設(房屋)、安全生產、規劃、公安、衛生、工商、文化等職能部門派出機構或者專職人員對本轄區內地下空間的行政執法工作。
街道辦事處和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對本轄區內地下空間安全使用的巡視制度,定期清查本轄區內地下空間的使用情況;發現違法使用地下空間或者地下空間存在事故隱患的,及時通知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接到通知后,應當及時依法處理。
第十二條 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門應當編制市人民防空工程使用總體規劃,各區縣人民防空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市人民防空工程使用總體規劃和本行政區域實際情況,制定區縣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規劃,報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同意后經區縣人民政府批準公布。
平時使用人民防空工程應當優先滿足社會公益性事業的需要,居住區內的人民防空工程應當優先滿足居住區配套服務和社區服務的需要。
第十三條 平時使用人民防空工程,應當符合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規劃,并依法申請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許可。
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對申請進行審查時,應當對人民防空工程進行查驗,確保其符合安全使用條件;作出行政許可決定時,應當明確人民防空工程及其設施設備使用的范圍。
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許可有效期為1年,期限屆滿,被許可使用人可以申請延期使用許可,對按照規定使用的申請人,人民防空主管部門應當準許延期。
第十四條 使用普通地下室,應當符合規劃確定的使用用途,使用人不得擅自改變使用用途。
第十五條 使用普通地下室從事商業、文化娛樂業以及其他生產經營活動或者作為居住場所的,裝飾裝修及使用前應當向普通地下室所在地區縣建設(房屋)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備案。辦理普通地下室備案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使用人對使用用途、范圍和期限的說明。
(二)產權登記證明或者所有權人共同決定使用普通地下室的證明。
(三)按規劃用途使用的,提交規劃文件;規劃用途不明確的,提交規劃部門對使用用途確認的文件;改變規劃用途的,提交規劃部門變更規劃文件。
(四)衛生主管部門檢查合格證明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的檢測機構出具的通風系統和空調系統衛生檢測合格證明。
(五)依法須經消防安全檢查方可投入使用、營業的,提交公安消防機構出具的消防安全檢查合格證明。
(六)進行結構改造的,提交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出具的房屋結構安全鑒定報告。
(七)依法應當提交的其他文件。
使用人提交材料齊全的,建設(房屋)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15日內備案。備案情況發生變更的,使用人應當在30日內向建設(房屋)行政主管部門辦理變更備案。
第十六條 利用地下空間從事生產經營活動需要取得相關證照的,行政主管部門辦理證照時,應當核實地下空間使用許可或者備案的情況,對不符合條件的,不予辦理相關證照。
第十七條 市和區縣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建設(房屋)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健全所管理的地下空間的數量、位置、面積、產權人和管理單位等基本情況的記錄檔案。區縣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建設(房屋)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記錄檔案提供給街道辦事處和鄉、鎮人民政府使用。
第十八條 安全生產、人民防空、建設(房屋)、公安、衛生、工商、文化等負有地下空間安全使用管理職責的行政主管部門對利用地下空間從事生產經營的單位進行監督檢查時,行使以下職權:
(一)進入地下空間進行檢查,調閱有關資料,向有關單位和人員了解情況。
(二)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當場予以糾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對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三)對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應當責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責令有關人員從危險區域內撤出,責令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后,經審查同意,方可恢復生產經營和使用。
(四)對有根據認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產的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設施、設備、器材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并應當在15日內依法作出處理決定。
第十九條 地下空間存在結構安全問題的,負責地下空間綜合管理工作部門可以委托房屋安全鑒定機構進行鑒定,經鑒定應當停止使用的,責令使用人停止使用、搬出地下空間;使用人拒不搬出,情況緊急危及公共安全,為預防突發事件的發生,區縣人民政府可以責成有關部門組織搬出,并妥善安置。
地下空間不具備通風系統和空調系統,或者通風系統和空調系統存在衛生安全問題,衛生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責令停止使用的,負責地下空間綜合管理工作部門應當責令居住使用人搬出,居住使用人拒不搬出,情況緊急危及公共安全,為預防突發事件的發生,區縣人民政府可以責成有關部門組織搬出,并妥善安置。
地下空間使用存在消防違法行為,經公安消防機構依法責令停止使用,違法行為人拒不執行的,由公安消防機構強制執行。
第二十條 有下列違法行為的,由區縣人民防空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依法予以處罰。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決定的,區縣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一)侵占人民防空工程的;
(二)未經批準使用人民防空工程的;
(三)擅自改變批準使用用途的;
(四)擅自改造人民防空工程、拆除人民防空工程設備設施或者采用其他方法危害人民防空工程安全和防空效能的。
第二十一條 地下空間安全使用責任人違反本辦法第五條規定,不履行安全管理義務的,由有關部門依照下列規定處罰:
(一)違反本辦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建設(房屋)行政主管部門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二)違反本辦法第五條第(六)項規定的,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建設(房屋)行政主管部門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三)違反本辦法第五條第(十)項規定的,由區縣公安機關處1000元罰款。
第二十二條 地下空間的使用人違反本辦法第六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第(六)項、第(七)項、第(八)項、第(十)項規定的,由公安消防機構、衛生主管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法處理。
地下空間的使用人違反本辦法第六條第(九)項規定,地下空間容納的人員超過核定人數的,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建設(房屋)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處3萬元罰款。其中對作為文化娛樂場所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給予警告,責令停業整頓,并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第二十三條 地下空間安全使用責任人、使用人違反本辦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對設置旅館的,由區縣公安機關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對設置宿舍,以及作為其他居住場所的,由區縣公安機關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四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五條規定,出租、使用普通地下室未依法向建設(房屋)行政主管部門登記備案的,由建設(房屋)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可對從事經營活動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對從事非經營活動的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五條 建設單位未組織竣工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人民防空工程的,由建設(房屋)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的相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的規定(一)符合防火、衛生等管理規定,并經公安消防機構、衛生主管部門依法檢查合格。
(二)房屋建筑安全,不存在危險構件。
(三)具有上下水、衛生間、用電設施。
(四)通風良好,設置機械通風系統或者空氣調節裝置,并保證有效使用。地下空間平時使用必需的新風量,以及相應的新風系統、回風系統等設置符合設計規范要求。
Abstract: This article introduces the construction technology of high pressure jet grouting pile at adjacent operating lines of ZXZH-1 section in the related project of Xuzhou hub of Zhengzhou-Xuzhou passenger dedicated line, which has certain reference value for the high pressure jet grouting pile construction in similar environment.
關鍵詞: 鄰近營業線;高壓旋噴樁;施工
Key words: adjacent operating lines;high pressure jet grouting pile;construction
中圖分類號:U227.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4311(2016)07-0040-03
0 引言
近10年以來,國內高速鐵路建設快速發展,給社會進步帶來了巨大的動力,但高鐵列車的安全運行永遠是鐵路運輸的頭等大事,因而從新建鐵路勘測、設計、施工等方面控制好鐵路線路地基基礎的“零”沉降是最基本,也是十分重要的環節,當鐵路線路經過軟基地質地區時,采用高壓旋噴樁進行地基加固處理是常用的方式之一,但是當新建線路鄰近營業線施工時,常常會造成營業線線路變形,對鐵路列車運行安全帶來巨大的威脅。如何萬無一失的保證鄰近營業線高壓旋噴樁施工過程中不影響營業線的設備穩定和行車安全,一直是該類施工需要解決的難題。本文主要就通過選擇合理的施工工藝和完善多項安全控制措施來保證營業線安全進行詳細介紹。
1 工程概況
①鄭徐客專徐州樞紐相關工程ZXZH-1標段,包括徐州站至大湖站客車聯絡線和徐州東站動車走行線及存車場兩部分,單、雙線路全長18.6km,其中路基合計9.6km,占標段長度的51.6%。因線路規劃經過地表淺層為軟基地段,設計擬對路基基底采用高壓旋噴樁形式加固處理,全標段高壓旋噴樁共合297960延米/31393根,樁長范圍6至15m,樁徑0.6m,樁間距1.4m。新建線路路基均鄰近營業線,營業線分別有隴海線、京滬線、京滬高鐵線,加固范圍距營業線線路中心距離5至11m。根據《鐵路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辦法》[1]、《上海鐵路局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實施細則》[2]、《上海鐵路局營業線施工工務安全監督管理辦法》[3]及上海鐵路局關于公布《上海鐵路局工務安全管理辦法》[4]等要求,高壓旋噴樁鄰近營業線施工為A類,施工時必須對營業線行車進行限速。
②鄰近營業線高壓旋噴樁施工安全風險極高,如施工工藝采用不當,或施工過程中水泥漿壓力控制不好,極易造成營業線線路地基失穩,從而導致線路變形,直接影響行車安全,故在高壓旋噴樁施工過程中采用合理的施工工藝,控制好水泥漿壓力,合理組織,制定、落實好安全和技術控制措施是確保和營業線行車安全的重點和難點。
2 施工安全措施準備
為確保營業線設備穩定和行車安全,必須根據鐵路總公司和上海鐵路局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規定,首先完善相關手續,配齊經上海鐵路局組織培訓合格的施工管理人員后方能施工。施工具體流程是:編制報批營業線施工專項方案-與鐵路相關站段簽訂安全協議-上報月度和日施工計劃-由車站組織召開預備會-按批準的施工計劃進行營業線限速-組織高壓旋噴樁施工-施工結束銷除限速-工后總結。
①編制鄰近營業線施工方案。首先認真研究、審查施工設計圖紙,在測量放樣后進行現場核對地質情況、施工范圍與營業線的位置關系;其次學習鐵路總公司和上海鐵路局相關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規定;然后查閱《鐵路工程地基處理技術規程》[5]、《注漿技術規程》[6]、《鐵路工程基本作業施工安全技術規程》[7]等;再次調查營業線的運輸條件,結合施工組織和施工條件確定高壓旋噴樁施工對營業線的影響范圍和程度;最后制定技術質量和安全防護措施。
②方案的審批。按照上海鐵路局營業線施工管理規定,在建設指揮部的組織下首先進行由徐州地區鐵路相關站段,設計、監理、施工單位參加的方案預審,通過預審后參加由上海鐵路局建設處組織,鐵路局相關處室和徐州地區預審的相關單位共同審定,審定通過,按照會議紀要完善,最終形成施工方案。
③簽訂施工安全協議。依據審核通過的施工方案和會議紀要,與徐州地區相關鐵路站段簽訂施工安全協議。協議中明確施工責任地段和期限、明確安全防護類容和措施、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和權利義務等。
④月度施工計劃的編制和審批。由于高壓旋噴樁鄰近營業線施工需要營業線限速行車,按規定屬鄰近營業線A類(等同于營業線Ⅲ級)施工。月度施工計劃通過鐵路內網上報,首先經監理單位和建設單位審批,然后由徐州地區相關站段審批,再由路局建設處和其他相關處室審批,最后由路局運輸處施工管理辦公室終審核對平衡,確定下發施工月度施工計劃。
⑤施工日計劃報批。依據審批通過的月度施工計劃,提前3天上報施工日計劃,施工日計劃通過鐵路內網上報,經建設指揮部、路局建設處及施工調度臺逐級審核,在施工前1天由施工調度臺下發到建設指揮部(轉監理單位和施工單位)及地區級各相關站段施工配合單位。
⑥施工預備會。施工前1小時,由所屬行車組織單位(車站或車務段)牽頭,相關單位(建設、監理、施工及各相關配合站段)參加,召開施工前預備會,會議主要核對施工單位的施工準備工作和相關鐵路站段的配合準備工作是否的落實。
⑦防護標牌設置。根據《鐵路工務安全規則》[8],按照批準的施工計劃,接到車站調度命令后,配置駐站聯絡員和工地防護人員,按事先編制的營業線施工防護標牌設置技術交底落實防護。
⑧組織施工。根據《上海鐵路局營業線施工單位“五員一長”施工安全培訓實施細則》[10]的要求,施工單位必須配齊“五員一長”,相關設備管理單位監護人員和監理到場后,按審批通過的施工方案進行施工。
⑨施工總結。施工結束后,由行車組織單位牽頭組織召開施工總結會。
3 安全措施實施
為了確保高壓旋噴樁施工不影響營業線線路穩定和行車安全,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以營業線行車安全為重點,杜絕一切責任事故,做到安全零事故。經多次實地調查,從鐵路設備管理單位工務段經驗豐富的作業人員咨詢了解掌握信息,后研究決定,主要從以下六個方面做好安全技術控制,落實安全防范措施。
3.1 行車限速
為保障施工過程中高壓旋噴樁不影響營業線行車安全,依據《鐵路工務安全規則》[8]并結合現場施工實際情況,對應營業線施工區段進行限速。按施工計劃安排,本著盡量減小對鐵路運輸影響的原則,鄰近線路的高壓旋噴樁施工采取客、貨車限速60km/h的方式。
營業線防護。慢行標(移動減速信號牌、減速防護地段終端信號牌)設在距離施工地點兩端800m處,標志面朝來車方向設置;減速地點標設在距離施工地點兩端各20m處,正面表示列車應按規定限速通過地段的始點,背面表示列車應按規定限速通過地段的終點。具體見圖a-線路防護標牌設置示意圖。
培訓上崗。參與施工的“五員一長”均需通過上海鐵路局組織的安全培訓教育,并考試合格。駐站聯絡員和現場安全防護員必須由正式職工擔任,嚴禁使用勞務工擔任駐站或安全防護工作。
現場防護。施工期間必須設專人駐站,另設現場防護員,慢行牌處設遠方防護員。使施工現場時刻與車站保持密切聯系,以便于列車接近時施工人員及時避讓,確保行車、人員安全,確保防護人員不到位不施工。駐站聯絡員與現場防護人員通訊聯系不能間斷。
施工中各種溝槽的開挖。開工前必須進行施工調查,對各種電力、通信、信號光電纜進行探明,及時遷改或做好防護,杜絕損壞或挖斷光電纜事故發生。
應急物資儲備。施工現場配備足夠的沙袋、木材、鋼材、道碴、枕木等搶險物資,搶險物資要堆放整齊,妥善保管,無論任何人任何種理由都不能隨意動用搶險物資。在防患未然的前提下對各種可能出現的險情進行分析,制定搶險應急預案。如遇險情,保持冷靜并以最大的限度,最快的速度進行搶修,以保證線路和行車的安全,并及時按照規定向有關部門報告。
3.2 沉降變形監測
對營業線路基進行沉降位移觀測。委托有資質的第三方(江蘇省地質調查研究院測繪單位)和項目部測量隊聯合組織進行實施監測。依據設計圖紙和上海鐵路局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規定和《建筑沉降變形測量規程》[11]、《國家一、二等水準測量規范》[12]規范,編制施工地段對應營業線線路的沉降變形監測方案。
成立鄰近營業線施工沉降變形觀測領導小組,配備徠卡電子水準儀、編碼水準尺(帶尺墊)等測量儀器;通過建立沉降及位移變形監測網(垂直位移觀測和水平位移觀測)。分別在營業線路肩和鋼軌上設置觀測點。
水準網的觀測按照國家二等[12]水準施測,采用單路線往返觀測。每次觀測均形成閉合檢驗條件;垂直沉降和水平位移觀測要求在施工期間的早、中、晚各測量一次,當發現變形速度較快,需增加觀測頻次,并作好記錄。施工結束后連續觀測如無變形,即停止觀測。按照《上海鐵路局營業線施工工務安全監督管理辦法》[3]規定,觀測點水平變化和垂直位移量單日超2mm,累計超過10mm時,必須停止施工,與監理和鐵路設備管理單位共同分析原因,制定補強措施后方可繼續施工。
3.3 營業線軌道幾何尺寸檢查
為了有效監控高壓旋噴樁施工對營業線軌道幾何狀態的影響,委托工務段派有經驗的線路工對施工地段的軌道進行幾何狀態檢查,第一時間為安全應急提供可靠依據。同時商定由工務段成立施工應急救援小組,為安全應急做好充分準備。
線路巡檢。列車通過后由工務段專業人員對線路進行檢查,檢查軌距、方向及高低。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工務、車務單位及時組織整修。
3.4 安全技術防范措施
試樁。高壓旋噴樁施工前應進行試樁,試樁期間要加強路基及線路變形監測,若不能有效安全控制,則考慮變更樁型。
跳樁。鄰近營業線范圍內高壓旋噴樁施工按照與營業線的距離由近及遠逐排跳樁施工(跳樁間距≥5m)并合理控制成樁速率。同時為防止施工時竄孔,采用樁位跳打的方法,隔一打一,跳打必須在同一列樁進行,以免漏打;最靠近營業線的3排樁施工時應對列車進行限速。
應力釋放孔。嚴格按照《關于鄭徐客專徐州樞紐工程路基、橋梁專業巖溶注漿等設計安全專項交底會議紀要》[13]和按照《鄭徐客專徐州樞紐相關工程ZXZH-1標巖溶注漿等地基加固工程鄰近營業線施工方案審查會議紀要》[14]修改完善的高壓旋噴樁方案進行施工,施工前在營業線與高壓旋噴樁之間預先設置一排應力釋放孔,隔斷部分壓力傳遞向營業線路基;同時加強對周圍地面施工環境的巡查。
設備布置。為進一步減少高壓旋噴樁施工對營業線路的影響,沿營業線縱向相鄰高壓旋噴樁機布置間距應≥50m。
夜間施工。夜間原則上不安排樁基施工,因特殊情況必須夜間施工時,現場施工負責人值班,職務不低于架子隊長,現場應設置應急標識。
3.5 與設備管理和行車組織單位建立安全聯控機制
依據施工方案,與鐵路相關設備管理單位和行車組織單位簽訂施工安全協議,在提報的鄰近營業線施工計劃審批下達后,按照施工日期組織施工,施工時嚴格按照上海鐵路局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規定,配齊“五員一長”,規范佩帶防護用品和通信聯絡工具等,通知設備管理單位、監理單位監控人員現場監控,通過現場防護員、駐站聯絡員、設備管理單位監控人員及車站值班員的聯絡控制,行成了鄰近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的聯控制度,進一步加強了鄰近營業線施工安全。
3.6 事故應急
為有效做好突發事件的應急工作,及時搶修設備的故障,最大限度的減小損失,保證行車安全,項目部成立了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領導小組”,編制了應急預案。預案明確了小組成員及部門的職責和責任分工,規定了事故報告程序、救援通信方式,相關行車組織、設備管理單位應急聯系電話。并結合施工進展適時組織演練。
4 結論
該工程軟基路基計9.6km全部采用高壓旋噴樁(合297960延米/31393根)處理,加固地段范圍均鄰近鐵路營業線,由于施工條件限制,高壓旋噴樁施工先后分了12個施工區段,向上海鐵路局運輸處申請限速天窗點工15次。
經規范和細化安全管理措施,嚴格落實鐵路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規定,通過認真落實行車限速、沉降變形監測、檢查營業線軌道幾何尺寸、安全技術防范措施、與鐵路設備管理單位和行車組織單位建立聯控機制及編制應急預案成立應急組織六個方面的措施,確保了鐵路營業線設備穩定和行車安全。解決了高壓旋噴樁鄰近營業線施工造成線路變形的難題,消除了該類施工對鐵路列車運行安全帶來巨大的威脅。
參考文獻:
[1]《鐵路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辦法》(鐵運[2012]280號文).
[2]《上海鐵路局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實施細則》上鐵運發[2012]586號.
[3]《上海鐵路局營業線施工工務安全監督管理辦法》(暫行)的通知(上鐵工發[2010]117號).
[4]上海鐵路局關于公布《上海鐵路局工務安全管理辦法》的通知(上鐵工〔2013〕267號).
[5]TB10106-2010,鐵路工程地基處理技術規程[S].
[6]YSJ211-92、YBJ44-92,注漿技術規程[S].
[7]TB10301-2009,鐵路工程基本作業施工安全技術規程[S].
[8]《鐵路工務安全規則》鐵運(2006)177號.
[9]《鐵路營業線施工安全知識》(2015年.北京).
[10]《上海鐵路局營業線施工單位“五員一長”施工安全培訓實施細則》上鐵職教[2013]134號.
[11]JGJ/T8-2007,建筑沉降變形測量規程[S].
[12]GB/T12897-2006,國家一、二等水準測量規范[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