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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不斷發展,社會經濟不斷進步,但發展過程中產生的各種問題也是不容忽視。從環境問題來看,小到很多企業偷偷排放污水廢氣,嚴重污染環境,大到前幾年的太湖藍藻事件、墨西哥海灣漏油、福島核泄漏事件,這些事情不僅給企業帶來嚴重的經濟損失,還給生態環境造成巨大的危害。這一現象值得企業深思,企業要想長足發展下去,必須將社會責任納入自己的管理體系。
一、企業社會責任的內涵與特點
企業社會責任是指企業在商業活動中對與其有利益相關者所要負的責任。這是基于企業在商業活動中符合長久發展想法,企業除了要考慮自身的利益之外,也還要考慮其對社會和自然所產生的影響,這是不能分開的。利益相關者是指企業可以影響的、或可以被企業決策所影響的個體或群體,包括股東、投資者、員工、顧客供應商、母公司及附屬公司。
“企業社會責任”這一基本概念最早是由西方發達國家提出。1924年,英國學者奧利弗?謝爾頓提出,20世紀50年代,學者們開始對企業社會責任進行研究。其研究主要涉及兩個方面,一是企業社會責任內涵的確定;二是其社會價值的創造。20世紀80年代,西方國家開始討論企業的各項責任,包括經濟、法律、倫理責任。企業在首先應該在法律的允許下進行生產,在法律的允許范圍內進行經濟利益最大化。90年代之后,企業社會責任這一概念在我國開始興起。越來越多的學者開始支持這一理論,并且對我們經濟發展起到促進作用。
企業的社會責任一般有以下特點:首先,對不同的群體承擔不同的責任。如,企業要對員工負責,提供良好的工作環境;對客戶來說,不欺瞞顧客,對環境來說,不污染環境等。其次,社會責任的內容,依據不同的標準,劃分不同。最后,企業的社會責任可分為反應型和戰略型。反應型是指企業依照國家法律法規,認真履行責任,并且關心所關注的社會變化。戰略型是指企業提早規劃,把社會責任納入自己戰略體系,完善價值鏈,使企業承擔的社會責任與企業發展相輔相成,共同發展。
二、企業的風險與社會責任之間的關系
企業風險是指未來不確定的因素對企業實現經營目標產生的影響。理論上,國內外學者對風險的有三種不同的觀點。一種是認為風險是有好處的,風險給企業以機會,抓住機會的企業可能會產生較大的發展,所謂風險越大機會越大。第二種把風險視為危機,認為風險這種不在企業控制范圍內的變數,很可能會導致企業發展受阻礙。第三種觀點認為風險是不確定的,如何做好防控才是企業應當注意的。
風險具有四種特性:其一是普遍性,存在于各行各業。其二是客觀性,是獨立存在的,不以企業意志為轉移。其三是可變性,形成風險因素不是固定的。其四是損失性,即風險一旦發生,就會導致損失。這就說明,企業的社會責任風險是存在的,無法避免的,所要做的就是如何最大化降低風險給企業所帶來的損失。
企業責任風險來源于分為內部和外部兩個方面。就內部來說,又分為管理階層對該項社會責任的重視程度、企業上下,包括各部門和員工的社會責任意識,如果員工的意識不足,很可能對計劃實施的質量產生一定的影響。企業社會責任是否可以順利實施,需要人力、物力及財力,所以資金是影響項目實施的關鍵,充足的資金支持是企業規避風險的重要因素之一。有了前面必要的準備工作,接下的社會責任的實施情況,這就需要項目實施人員具有充足的業務素養。在項目實施前、中、后能及時有效處理好風險可能發生的情況,如何規避以及在風險發生時,如何處理使損失降到最小。
企業的外部責任風險包括宏觀政策的變化,比如在環境方面,國家從倡導可持續發展戰略到發展循環經濟,再到建設節約型社會,這些政策的變化,意味著企業項目實施存在風險。同樣,法律政策的變化,對企業項目的實施也會有很大的影響,不違背法律是企業所要遵循的事實。消費者和投資者觀念的變化也是屬于不可控的風險因素。
三、企業社會責任風險的管理
1.企業社會責任風險識別
及時準確地識別風險是管理的第一步,企業要充分詳細地了解所面臨的風險及損失。需要注意的是,形成風險的因素不盡相同,并且有些風險發生頻率低,且隨機性比較大,而且一旦發生將會對企業產生重大影響,識別比較困難。
2.企業社會責任風險評估
既然風險對企業產生的影響不同,就要對風險進行評估。根據重要性和成本效益原則,來進行評估,評估圖如下,以重要性為橫軸,對企業的影響性為縱軸,每個風險對應圖中的一個點。如圖中A點風險發生的可能性和影響性均大于B點。
3.企業社會責任風險控制
社會責任風險的控制過程包括各部門協調利用資源,對識別的風險進行綜合考慮,確定相應的處理方案,再執行相關措施,最后對風險控制以消除或減少損失。
首先,企業應明確社會責任理念,把社會責任納入企業的戰略規劃中,與全公司上下對社會責任工作達成共識。企業自身發展與社會息息相關,相輔相成。只有充分認識到這一點,才能做好接下來的部署。其次,要選擇好企業實施社會責任的方向。企業的社會責任應當與其企業所處行業、經營范圍相關,這樣可以對企業各方面起到促進作用。再次,建立好企業社會責任實施部門,完善的內部分工有利于計劃的實施。最后,建立相關的指標體系,將企業社會責任考核納入薪酬體系。通過目標設定,追蹤其實施過程,最后進行考核。企業社會目標的特殊性,要求其在指標定義過程中能充分反映實際情況,并且科學合理。
四、結論
一個企業要想更好的發展下去,除了要進行必要的經營活動外,還需要承擔一定的社會責任,對其利益相關者的共同利益負責。因為如果處理不好這些關系,企業將很難發展好。對于企業來說,承擔社會責任的同時也將會承擔一定的風險,風險會給企業帶來損失,影響企業的發展。一個優秀的企業,需要針對企業內外部風險進行識別和防范,制定出一系列計劃和完善配套措施,力求為社會做出應有的貢獻同時,保障自己的利益,把對社會貢獻最大化,損失最小化,并以長足發展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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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企業社會責任; 利益相關者; 審計風險; 審計收費
【中圖分類】 F239.43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4-5937(2017)02-0119-06
一、引言
隨著“安然”、“世通公司”等一系列事件的發生,國內外學者開始對審計收費進行關注,并對影響審計收費的因素進行深入研究。其中Simunic是最早建立收費模型研究審計收費影響因素的學者,他提出企業的資產規模、控股子公司個數、資產負債率等十種因素對審計費用的影響較為顯著[ 1 ]。我國倡導堅持以社會主義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路線,構建可持續發展的和諧社會,因而企業社會責任的履行對實現可持續經濟發展顯得尤為重要,同時《公司法》也明確提出“企業應當履行社會責任并倡導積極披露社會責任報告”。審計作為公司治理的一項工具,對企業社會責任履行情況的關注無形中加大了注冊會計師的潛在風險。因此本文借鑒前人的研究理論,分析企業社會責任履行程度對審計收費的影響,以及責任報告的鑒證是否能強化企業社會責任履行程度與審計收費之間的關系。
二、文獻回顧與研究假設
企業的社會責任報告有助于政府、公眾、消費者等外部信息使用者了解企業責任的履行情況。企業在社會責任信息披露上是具有選擇權的,當然企業履行責任信息的披露實際上也是社會責任表現的一種[ 2 ]。從外界媒體獲取企業社會責任履行情況的信息,相對于從企業內部獲取信息就顯得不易控[ 3-4 ],并且這些從外部獲取的信息更有助于評價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5 ]。同時履行社會責任較好的企業能夠有效減少企業經營中所面臨的風險[ 6 ],并能夠降低注冊會計師在審計中發生訴訟風險和聲譽風險的概率,進而影響后續審計過程中注冊會計師所投入的資源和所承受的審計風險[ 7 ],最終會影響審計收費[ 8-9 ]。但是企業實施責任活動的動機也有可能是為了從事一些投機舞弊而謀取私利,以致企業經營風險變大,加大審計風險,影響審計資源的投入[ 10 ]。
因此,加強注冊會計師對企業社會責任履行的關注就顯得非常有意義,以評估企業經營中是否存在問題與風險,進而實施有效的審計程序降低審計風險并制定合理的審計收費標準,保證審計質量。
假設1:企業社會責任履行程度能夠顯著地影響審計收費。
雖然企業對社會責任履行信息進行披露能夠在一定程度上減少其與投資者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問題[ 11 ],并降低其他利益相關者的訴訟風險和法律制裁[ 12 ],而且社會責任信息披露質量越高,注冊會計師對企業風險評估的水平越低,因而會降低審計收費[ 13-14 ]。但是也有些學者經研究發現企業披露的社會責任報告中有84.6%的履行信息存在隱匿負面消息的情況[ 15 ]。張健[ 16 ]研究發現注冊會計師會對強制要求披露社會責任信息的企業關注度更高,并對責任信息披露評級得分高的企業收取更高的審計費用,這說明注冊會計師對強制披露社會責任信息的企業并沒有降低風險的評估,反而認為這樣的企業會增加審計風險,因為被強制要求披露的企業可能沒有真正實現社會責任的履行,所謂“言行一致”正是說明企業應該加強社會責任履行的意識,同時張健認為社會責任報告鑒證活動在未來發展中是需要極度重視的。另外,社會責任報告鑒證會對投資者的決策產生影響,能夠增加投資者對企業經營有效的信任以致加大投資的可能性[ 17 ],而且還能增加公眾對企業合法經營的認知[ 18 ]。
因此,本文認為企業披露的社會責任信息經專業機構鑒證能夠增加企業責任履行的真實性,而且能夠增加注冊會計師對企業社會責任履行的信任度。所以注冊會計師會對經過鑒證的企業社會責任報告降低審計收費。
假設2:企業提供社會責任鑒證能增加企業社會責任履行的可信度,進而降低審計收費。
三、研究設計
(一)樣本選擇及數據來源
注冊會計師對被審計單位財務報告進行審計時,識別和評估的是企業被審計當年財務狀況是否存在重大錯報風險,且在制定審計收費時考慮的是被審計單位當年的風險狀況。因此本文在研究企業社會責任履行程度對審計收費的影響中只考慮2014年一個年度的數據,據以分析社會責任履行不好的企業是否隱含經營風險,進而有效應對風險以制定收費補償。
本文以2014年在深圳、上海證交所掛牌交易并社會責任報告的A股企業為樣本,篩除金融業與ST上市企業以及部分未完整的數據,得到653家企業的完整數據。其中,聘請專業機構對社會責任信息進行鑒證的企業有14家。2014年的數據取自CSMAR數據庫及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官方網站,企業履行對相關者的社會責任評價信息數據通過CSMAR數據庫中的財務指標值手工計算得出,并利用SPSS21.0軟件驗證假設。在做實證檢驗前本文對變量值采取了標準化處理,以免數據的量綱影響回歸結果的準確性。
(二)變量定義
1.社會責任履行程度
企業履行的社會責任會通過社會責任報告的形式向外界披露,但是最終能夠影響投資者的信息是財務報表中的財務信息,因此,借鑒先前理論將企業對債權人、供應商、政府、消費者、員工、股東、社區承擔的責任利用因子分析方法計算企業社會責任的履行程度,其中得分越高,社會責任履行程度越好。另外,如果企業本年度提供了社會責任報告鑒證,則取值1,否則為0。
2.審計收費
Simunic(1980)等一般都采用境內審計費用衡量,為剔除不同規模企業審計費用相差較大的缺點,本文采用國外學者方法,用審計費用的自然對數衡量審計收費。
3.控制變量
Simunic(1980)、Chen et al.(2012)等的研究發現,會計師事務所任期、股本結構是否變化、財務風險、獨立董事比例會影響審計收費,因此,本文將這些變量作為影響審計費用的控制變量。研究變量的說明見表1。
(三)模型設計
根據上述理論分析和假設,本文構建模型來檢驗社會責任履行程度與審計收費之間的關系,模型如下:
LNFEE=?琢0+∑?琢iFactori+ ?琢7CFA + ?琢8TENURE+?琢9GB+
?琢10DOM+?1 (1)
LNFEE=?琢0 + ?琢1CSR1 + ?琢2CFA + ?琢3TENURE + ?琢4GB +
?琢5DOM+?濁2 (2)
LNFEE=?茁0 + ?茁1CSR + ?茁2AS + ?茁3CSR*AS + ?茁4CFA +
?茁5TENURE+?茁6GB+?茁7DOM+?著1 (3)
模型說明:模型(1)、模型(2)是就假設1從企業對股東、債權人、社區等利益相關者履行社會責任情況和企業整體的社會責任履行情況兩個角度分析企業社會責任履行程度對審計收費的影響;模型(3)是要證明企業提供經鑒證的責任報告是否能增加企業社會責任履行程度對審計收費的負向影響。
四、實證結果及分析
(一)描述性統計
變量的描述性統計結果見表2。2014年A股上市公司社會責任履行程度平均為0.0000001,其最大值與最小值之間、均值與標準差之間偏離較大,說明企業社會責任履行程度較低,比較符合企業社會責任的履行現狀;股權結構是否變化平均為0.51,財務風險平均為0.05,審計任期平均為7.31,獨立董事比例平均為0.38,經第三方鑒證平均為0.02,審計收費平均為14.01。從社會責任信息指標看,財務指標的最大值與最小值之間、均值與標準差之間偏離較大,說明我國上市公司社會責任信息指標之間有明顯差距,而且社會責任報告鑒證的均值為0.02,表明在披露社會責任的上市公司中僅有約2%的企業經過第三方鑒證,其比例比較低。
(二)因子分析與相關性分析
1.因子分析
本文將社會責任分為7個部分,從債權人、供應商、政府、消費者、員工、股東、社區方面的責任計算企業社會責任履行綜合得分,由于影響審計定價的風險源自被審計單位,所以從財務信息與非財務信息中的指標來綜合反映上市公司履行社會責任的程度。
利用因子分析方法對11個指標進行主成分分析,首先進行KMO測試和Bartlett's球形檢驗,結果顯示KMO值為0.681,Bartlett's球形檢驗的概率p值為0.000,表明原變量比較適合進行因子分析;其次實施降維度處理,選用方差最大法作為載荷矩陣的正交旋轉方法,得出旋轉后的因子載荷矩陣(見表3);最后對各因子重新命名并依據因子得分系數矩陣計算因子得分和綜合得分。
累計方差解釋率為90.373%,表明多維指標的降維效果比較好,分別命名為債權人、供應商、政府消費者、員工、股東、社區責任因子。這6個責任因子分別將企業對債權人、供應商、政府、消費者、股東、社區責任的履行程度評價出來,且從總方差解釋分析中可知債權人責任因子解釋社會責任履行程度能力最強,比例占38.448%,而股東因子解釋率最低。由于環保與可持續發展信息在財務報表中不能體現,所以僅列示這6個因子,這6個因子是影響審計收費的重要因素。
以下是根據因子得分系數表計算出的單因子得分和綜合得分表達式:
Factor1=0.28j1+0.316j2+0.334j3- 0.245j4-0.112j5-
0.015j6-0.084j7+0.045j8-0.049j9-0.025j10+0.009j11
Factor2 = 0.017j1 - 0.019j2 - 0.127j3 + 0.102j4 +
0.571j5-0.002j6+0.045j7+0.031j8+0.5j9+0.004j11
Factor3=0.063j1 + 0.123j2 + 0.1j3 + 0.105j4 + 0.049j5
+0.067j6-0.511j7+0.614j8-0.075j9-0.117j10+0.023j11
Factor4=-0.07j1-0.067j2-0.042j3-0.113j4-0.085j5-
0.007j6-0.143j7-0.265j8+0.1j9+0.93j10-0.008j11
Factor5=0.029j1+0.037j2+0.018j3+0.119j4+0.006j5+
1.004j6-0.062j7+0.037j8-0.015j9-0.006j10+0.002j11
Factor6=-0.016j1+0.01j2+0.017j3-0.007j4+0.007j5+
0.002j6-0.019j7+0.013j8-0.001j9-0.007j10+1.001j11
社會責任綜合得分:
CSR=34.954/90.373*Factor1 + 16.904/90.373*Factor2+
12.771/90.373*Factor3 + 9.230/90.373*Factor4 + 9.042/
90.373*Factor5+7.471/90.373*Factor6
2.相關性分析
通過相關性測試,自變量與因變量之間都呈現顯著相關,而且在多重共線性檢驗上,Tolerance的值均在0.5以上,VIF的值均小于3,因此模型中的解釋變量之間不存在多重共線性,不會影響回歸分析的結果,也不會造成模型估計失真。
(三)回歸分析
為了進一步分析企業社會責任履行程度對審計收費的影響,并對提出的假設進行驗證,本文對企業承擔各個利益相關者的社會責任、企業社會責任履行程度、責任報告的鑒證與審計收費之間的關系進行多元回歸分析。回歸結果見表4。
模型(1)結果顯示,債權人責任因子同審計收費呈顯著負相關,供應商、員工、社^責任因子同審計收費呈不顯著關系,政府、消費者、股東責任因子同審計收費呈顯著正相關。說明公司對政府、消費者、股東及債權人責任的履行情況是影響審計收費的關鍵因素,因此注冊會計師應該關注這些責任的履行情況,以評估企業風險并制定合理的收費標準。
模型(2)結果顯示社會責任履行綜合得分在0.01的重要水平上為負,說明上市公司整體社會責任履行越好,注冊會計師收取的費用越低。原因是社會責任履行越好的企業,信息透明度較高且具有可信性,并且企業面臨的經營風險也會降低,這樣在整個審計過程中有助于注冊會計師節約審計資源,并且降低承擔訴訟等事件風險的可能性。因此會計師事務所會降低審計收費的定價標準,假設1得到證實。
模型(3)結果顯示獨立第三方的鑒證雖然與審計收費之間呈顯著負相關關系,但沒有顯著影響社會責任與審計收費之間的負相關關系,假設2沒有得到證實。其模型控制了財務風險、股本是否發生變化、審計任期、獨立董事比例變量,結果顯示這些控制變量均與審計收費呈現顯著的相關性,能夠影響審計定價,與以往學者得出的結論一致。
(四)穩健性檢驗
為了避免社會責任評價指標測量誤差,筆者又將6個社會責任因子所采用的財務指標進行了替換,對模型進行回歸,社會責任綜合得分的系數在0.01的重要性水平顯著為負,報告鑒證與審計收費并不顯著。檢驗表明在替換了解釋和被解釋變量后,研究結論保持不變。
五、結論
以往學者的研究表明,社會責任信息披露能夠增強企業的聲譽,降低企業的訴訟風險,進而影響審計定價。本文通過回歸實證檢驗了社會責任履行程度、獨立鑒證對審計收費的影響,經過研究發現:
第一,從公司履行各個利益群體責任情況來看,公司對債權人、股東、政府、消費者的責任能夠顯著影響審計收費,而且通過因子分析可知公司履行債權人責任情況成為影響公司社會責任整體評分的關鍵因素,其詮釋公司社會責任履行程度的貢獻度達到最大。因此注冊會計師應該關注上市公司對政府、消費者、股東及債權人責任的履行情況,識別與評估企業是否面臨重大的經營風險而加大注冊會計師承擔事件風險的概率。
第二,社會責任履行較好的上市公司,審計收費有所降低。這可能由于上市公司社會責任表現比較好,增加了公司的信譽并降低其經營風險,以致降低了審計師的風險成本進而影響審計定價,所以注冊會計師應加強關注企業社會責任的履行情況,并對評估出的不可控風險增加收費補償,從而更好地發揮審計監督職能。
第三,企業聘請專業機構對責任信息進行鑒證沒顯著增加其責任履行程度與審計收費之間的影響關系。這說明注冊會計師對鑒證報告仍持懷疑態度,并未百分之百相信鑒證是真實的,意味著上市公司提供責任報告鑒證還未達到增加其履行程度的效果。目前我國經鑒證機構鑒定的企業數量很少,2014年大約僅有2%,因此需要提倡上市公司實施社會責任報告鑒證,并鼓勵專業評級機構發展,不斷規范責任報告鑒證活動,以提高信息透明度、可信性與有效性,提高市場效率并為注冊會計師行業創造良好的職業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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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R報告的概念最早出現在20世紀40年代,在70年代有過一段短暫的發展,但直到20世紀90年代后期,隨著相關利益者越來越關注企業可持續發展方面的做法和績效,加之企業社會責任思想的流行,越來越多的公司才開始披露社會責任報告。英國BP公司的石油泄漏(2010)、日本福島第一核電站核泄漏(2011)更是在全球掀起了對社會與環境影響的關注。目前社會與政府組織普遍對企業社會責任和環境活動及其影響予以關注,CSR審計報告鑒證研究應運而生(Hopwood,2009),有效的CSR報告和審計鑒證都將幫助企業建立良好的聲譽(沈洪濤,2010)。在過去的二十多年里,會計師事務所不僅在財務信息審計鑒證上能給CSR審計報告鑒證的開展提供技能支持,而且諸如電子商務審計鑒證、環境審計鑒證等新市場方面的審計鑒證業務的開展更能給CSR審計報告鑒證提供更直接的經驗支撐。一項最新的研究表明,“四大”關于CSR報告的審計鑒證業務市場正在不斷擴大,CSR審計報告鑒證業務被鑒證組織、專門的咨詢公司以及“四大”專業服務公司所分享。全球范圍內第一份CSR審計報告鑒證出現于1992年,畢馬威(KPMG,2011)進行了全世界范圍的調查,反映有70%以上的G250企業和近65%的N100企業聘請專業的會計機構進行了CSR報告的審計鑒證,這充分表明CSR審計報告鑒證業務已經在全球范圍內得到了價值肯定和市場需求。與國際上由注冊會計師主導CSR審計報告鑒證行為的狀況相反,目前我國注冊會計師在這一領域中的市場份額較低(沈洪濤,2010),CSR審計報告鑒證工作在我國的開展較為遲緩。我國第一份經審計鑒證的CSR報告是中遠集團《2005年度可持續發展報告》,由挪威船級社(DNV)和中國企業聯合會全球契約推進辦公室共同為其出具審計鑒證報告(2006),這也拉開了我國CSR審計報告鑒證的序幕。2009年上交所、深交所指引,自此企業社會責任報告出現井噴式增長,企業社會責任中國網數據統計顯示,2013年前十個月了1525份CSR報告,比2012年同期增加了188份,增幅為14.1%,但僅有171家企業進行了CSR審計報告鑒證,說明進行報告鑒證的企業并沒有同趨勢地增長。2010~2013年,我國雖然經第三方獨立審驗的報告數量連續遞增,但相對于報告整體數量增幅,經審計鑒證的報告數量增幅則略顯緩慢(商道縱橫《2012-2013年中國企業社會責任報告研究》,2013),2013年CSR報告雖然在第三方審驗方面有較大提升,但仍處在較低水平(《金蜜蜂中國企業社會責任報告研究2013》,2013)。
二、企業社會責任審計報告鑒證標準
目前在國際上,CSR審計報告鑒證多采用自愿選擇的方式,在國家層面上強制要求企業對CSR報告進行審計鑒證的只有三個歐洲國家。其一是法國,自2001年起法國要求公眾公司將環境信息納入年報,并要對這些環境信息提供第三方鑒證。其二是瑞典,從2008年起瑞典所有國有企業要公布經過第三方鑒證的社會責任報告。其三是丹麥,從2009年起規模較大的約1100家國有控股公眾公司要將可持續發展信息納入年報或者出具獨立報告,且這些披露的信息必須經過第三方鑒證。但是值得注意的是,無論是自愿披露還是強制披露模式,國際上并沒有形成統一的CSR審計報告鑒證標準,這極大地增加了CSR審計報告鑒證業務開展的難度。考慮到專業會計人員對CSR審計報告鑒證的職業素質與能力的增長要求,許多國際組織或國家機構都開始或正在制定相應的標準,例如社會和倫理責任協會(ISEA)是全球最早頒布關于CSR審計報告鑒證標準(AA1000AS,2003)的組織,其制定的AA1000AS(2008)和國際審計與鑒證標準委員會(IAASB)制定的ISAE3000(2005)是國際上G250、N100企業最常用的CSR審計報告鑒證標準。IS?EA頒布的《AA1000審驗標準2003》以及修訂版《AA1000審驗標準(2008)》將審驗標準中的AA1000原則獨立為一個單獨的標準,包含三項原則,即:包容性原則、實質性原則和回應性原則,它是與利益相關者視角最為貼近的國際標準;IAASB的ISAE3000則旨在為專業會計師提供非財務鑒證業務應遵循的原則和重要的程序。此外還有全球報告倡議組織(GRI)制定的G4可持續發展報告指南、歐洲會計師聯合會(FEE)有關可持續發展鑒證的系列討論稿、必維國際檢驗集團(BV)和挪威船級社(DNV)的各鑒證標準。GRI指引第一版于1999年,2006年的第三版也就是G3指南中就提出了可持續發展報告鑒證的建議,2013年的G4指南中對鑒證提出了更深層次與更具體的要求,建議企業選擇外部鑒證。FEE(2002,2006)在其系列討論稿中認為在可持續發展標準傳播的早期階段,應通過獨立鑒證提高可持續發展報告的可信度,增強股東的信心。我國目前對于CSR審計報告鑒證采用自愿披露模式,同時也沒有專門的、統一的CSR審計報告鑒證標準,但是在審計報告鑒證的過程中除參考國際上通用的CSR審計報告鑒證標準外,還是應用了諸如《中國紡織服裝企業社會責任報告驗證準則》、《中國企業社會責任報告編寫指南》等呈現本土化特色的審計報告鑒證條款。
三、企業社會責任審計報告鑒證基礎理論
1.從國外CSR審計報告鑒證基礎理論研究情況來看,主要有:(1)對CSR審計報告鑒證概念的初步界定。Owen等將社會責任審計定義為“一個組織決定其對社會的影響以及衡量和向公眾報告這些影響的全部過程”;CSR報告鑒證可以看做是為縮小報告提供者和使用者之間的“信任差距”,從而由報告編制者以外的獨立第三方對企業所編制的CSR報告進行鑒證的一種社會責任審計活動;AA1000AS中“驗審”被定義為審驗機構通過采取一定的方法和流程,根據適用的規范和標準,對組織公開披露的績效信息及其管理體系、數據和流程作出評估,以提高組織公開披露信息的可信度。(2)CSR審計報告鑒證框架的研究,例如主體研究。在目前更多企業傾向于選擇第三方獨立機構如會計師事務所進行CSR審計報告鑒證(Simnett,Vanstraelen&C.W.Fong,2009)的大流下,另有兩種觀點:一是認為企業內部管理機構是CSR審計報告鑒證主要提供者,因此CSR審計報告鑒證應當由內部審計人員進行(Allegrinietal,2011;Ridleyetal,2011);二是發現存在管理者控制CSR審計報告鑒證的跡象,導致審計鑒證缺乏獨立性,認為必要時應當讓利益相關者參與到審計鑒證的過程中(Brendano’Dwyer&DavidL.Owen,2005)。(3)從不同角度分析報告鑒證的影響因素。PeregoP.和A.Kolk(2012)探討了跨國公司如何采取保證措施來維持和發展企業問責制的可持續性,發現外部制度的壓力和內部資源、能力是推動企業進行報告鑒證的基本因素;GaryF.Peters和AndreaM.Romi(2013)研究了可持續性治理特征對CSR報告自愿鑒證的影響,認為環境管理委員會的存在促使企業進行自愿的報告鑒證,并且多選擇內部審計師進行審計,而首席可持續發展官對企業是否進行自愿報告鑒證并無影響。
2.國內關于CSR審計報告鑒證的研究剛剛起步,研究較少,主要集中于以下三個方面:(1)對CSR審計報告鑒證概念的界定。《中國紡織服裝企業社會責任報告驗證準則》中闡述了驗證、保證和鑒證的不同定義,驗證和鑒證都是保證的具體形式。在CSR報告—GATEs體系內,CSR報告鑒證是指中國紡織工業協會就報告符合《中國紡織服裝企業社會責任報告綱要》的程度做出評價,就報告驗證的基本過程和結果做出的公開聲明,以證明報告披露的信息的基本質量和報告驗證的真實性、獨立性和公正性。張和平(2012)給第三方審驗下了定義,認為CSR報告第三方審驗是指由與企業不存在利益關系的第三方審驗機構通過一定的方法和流程,根據使用的規范和標準,評價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披露的信息,管理體系、數據和流程,以及報告遵循實質性、可靠性、準確性、完整性、平衡性等原則的具體情況。(2)CSR審計報告鑒證框架的研究,包括動因(劉鈞,2013)、主體(周曉惠、許永池,2011)、模式(趙哲,2011)等。袁蘊(2011)、嚴培蓓(2011)、張慶龍等(2012)從第三方審驗的目標、審驗標準、審驗的內容、執行主體、程序和技術、驗審時限和審驗報告等七個方面來構建上市公司CSR審計報告鑒證的框架。而在主體研究方面,我國不同于國際上百花齊放的觀點,國內大部分學者都認為注冊會計師應當成為CSR審計報告鑒證的主要提供者(黃彤,2012;張和平,2012),主要在于注冊會計師可以提高鑒證質量,增強我國CSR報告的可信度和有效性(沈洪濤等,2010)。(3)對CSR審計報告鑒證影響因素的探討。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沈洪濤(2011)的研究顯示,企業社會責任表現能提升企業聲譽;CSR報告能有效傳遞社會責任表現的信息,增強社會責任表現與企業聲譽之間的正向關系;CSR報告鑒證并沒有顯著促進社會責任表現對企業聲譽的作用。李正、李增泉(2012)運用事件研究法研究發現,CSR報告鑒證意見具有正向的市場反應,而董事會承諾不具有市場反應。
四、企業社會責任審計報告鑒證風險控制
20世紀60年代,在研究以內部控制為基礎的審計的過程中,美國學者首次發現了控制風險的問題,并建立了評估控制風險的措施(Brown,1962)。
1.審計風險及其控制。目前,對于審計風險的涵義各執一詞,國際審計準則第25號《重要性和審計風險》將審計風險定義為,審計風險是指審計人員對實質上誤報的財務資料可能提供不適當意見的風險;國際會計師聯合會(2004)則認為審計風險應為“當財務報表存在重大錯報而審計師發表不恰當審計意見的可能性”;美國注冊會計師協會(AICPA)認為審計風險是指審計人員針對含有實質性錯誤陳述或重大錯誤陳述的財務報表不恰當審計意義的風險,由固有風險、控制風險與檢查風險組成。而就審計模式來說,目前國際上采用的審計模式是風險導向審計模式,因為能夠在越來越復雜的業務和審計環境下發現企業資產缺失的問題(Knechel,2001)。近幾年來,學者也對審計風險進行了長足的研究,包括審計風險的定義(謝曉燕、黎菁,2013)、成因(岳向黎,2013)、對策(李露璐,2013)等。與此同時,審計業務約定書不規范、風險評估程序未得到有效實施和進一步審計程序選擇不合理(王海燕,2013)等原因造成了很大的審計風險,我們不能單一地看“發表不恰當意見論”和“帶來的損失論”(謝曉燕、黎菁,2013),應當通過提高審計人員綜合素質、強化風險意識和謹慎、客觀發表審計意見來防范審計風險(李述有,2012)。馬春英和周允征(2011)以我國環境審計風險現狀和面臨的問題為基礎,首次構建了我國環境審計風險模型,認為環境審計風險=外部風險(概念風險、準則風險、政治風險、環境風險)×執行風險(可接受的環境審計風險條件下的重大錯報風險、環境檢查風險)。美國注冊會計師協會制定的審計風險模式為:審計風險=固有風險×控制風險×檢查風險。而國際會計師聯合會(IFAC)下屬的國際審計和鑒證準則理事會(IAASB)推行的審計風險模式(2003)為:審計風險=重大錯報風險×風險檢查。
2.社會責任審計風險及其控制。社會責任審計風險即審計人員通過實施社會責任審計未能發現被審計單位所披露的社會責任信心中存在的重大錯誤而發表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的可能性(宋娜,2012)。關于社會責任審計風險的研究文獻屈指可數,韓曉梅(2006)基于社會責任觀探討了審計風險的演變,即:審計風險=企業社會責任風險×企業經營風險×企業控制風險×財務檢查風險×非財務檢查風險×委托人滿意度風險;鄭曉青(2014)在審計風險基本模型的基礎上,加入了行業環境、內部控制結構、社會責任審計內容、社會責任審計標準、會計師事務所等五個社會責任審計的風險因子,構建了社會責任審計風險模型。范妮娜等(2011)認為應該從審計評價標準、內部控制、審計人員素質及審計方法等方面加強社會責任審計風險控制。梁飛媛等(2011)從企業內外部考察社會責任風險的控制路徑,認為一方面企業應將社會責任風險控制納入企業風險管理和控制之中,另一方面企業外部利益相關者應做好監管工作。王清剛(2012)基于智能風險管理理念,分析了企業社會責任管理中的主要風險,主要從企業內部四個方面構建了風險導向的企業社會責任管理框架。
五、研究述評與展望
國外對于CSR審計報告鑒證的研究很早就開始了,一些歐洲國家甚至強制性要求企業進行報告鑒證,鑒證發展較為迅速,而我國的研究才剛剛起步,目前也才停留在自愿鑒證的階段,進行報告鑒證的數量還比較少。國內外CSR審計報告鑒證的相關研究雖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仍然存在著問題,CSR審計報告鑒證研究仍是一個較新的、機會與挑戰并存的領域。
1.CSR審計報告鑒證現狀研究組織與學者齊頭并進,研究成果豐碩。關于CSR審計報告鑒證研究現狀方面,各組織的力量占據絕對地位,其中商道縱橫和金蜜蜂等在這方面做出了巨大的貢獻,時刻關注我國的CSR報告動態,可以成為各學者研究我國CSR審計報告鑒證的重要數據來源。重要的學者諸如沈洪濤教授,在企業社會責任的研究方面成果豐碩,尤其是在CSR報告鑒證研究方面,居于我國該方面研究的領頭羊位置,沈教授對我國CSR審計報告鑒證的情況開展了深入的研究,為該方面的研究奠定了堅實基礎。
2.CSR審計報告鑒證標準未統一,研究較為表面。國內有關CSR審計報告鑒證標準的研究較少,且較少從實證的角度來分析CSR報告鑒證標準,幾乎都是對國際上的CSR審計報告鑒證各標準的比較研究,并且沒有考量我國國情,研究較為表面化。同時,各類國際和國內組織都相繼出臺了CSR審計報告鑒證標準,標準繁多也就意味著會促使各鑒證機構的鑒證依據選擇自主性大且不統一,容易導致CSR審計報告鑒證結果缺乏可比性。可見,制定統一的鑒證標準亟待解決,未來應當加大對CSR審計報告鑒證標準的研究與制定強度,以期更加有效地引導CSR報告內外部審計鑒證業務的開展。
3.對CSR審計報告鑒證基礎理論研究不成系統,概念界定不嚴謹。CSR審計報告鑒證、CSR審計報告鑒證風險的概念界定是CSR審計報告鑒證框架和CSR審計報告鑒證風險控制體系構建的基礎,如果對這兩項概念內涵定義得不嚴謹或不清晰,必然會影響框架和風險控制體系的科學性、可靠性。但是,目前不僅是學術界對該定義呈現百花齊放的局面,而且各國際機構對其的定義也沒有統一。雖然國內對CSR審計報告鑒證框架諸如目標、動因、主體、標準及程序等方面都有涉及,但大多淺嘗輒止,或僅就其中的某個方面進行重點探討,沒有形成較為完善、系統的理論框架,突出表現為:CSR審計報告鑒證框架內容方面零散而不成系統、CSR審計報告鑒證觀點統一化(如主體)、偏向于從外部因素來探討CSR審計報告鑒證等。未來可以加強對理論的整體系統研究,觀點應當考慮實際情況,并且可以適當地內外部結合來探討CSR審計報告鑒證的影響因素,如公司治理、內部控制等。
一、文獻綜述
田超等(2010)等研究指出企業社會責任內部控制制度有助于企業積極踐行社會責任、促進企業社會責任文化觀念的形成。郭素勤(2011)分析了內部控制與社會責任的關系,說明了兩者有著一致的目標,即都是為了企業更好地發展,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王加燦等(2012)發現企業社會責任可以改善企業內部環境,提升企業內部控制質量與效率;而有效地內部控制可以提升企業社會責任水平,降低企業社會責任風險。沈烈等(2014)研究發現,以人為本、關注社會責任的企業文化是內部控制的核心。王海兵等(2015)通過實證研究,發現有效的內部控制在提升企業財務績效、促進企業社會責任履行方面發揮著非常重要的作用。
綜上所述,目前我國已有較多的學者對企業社會責任和內部控制的關系及影響進行了研究,但是涉及互聯網企業的社會責任和內部控制方面的研究較少,因此,本文在借鑒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礎上,結合互聯網企業自身的特點和其社會責任履行的現狀,從內部控制角度加以分析和提出建議,希望在理論上豐富關于互聯網企業的社會責任與內部控制方面的文獻,在實踐上為互聯網企業的可持續發展提供內部控制方面的理論指導。
二、互聯網企業的社會責任
(一)互聯網企業特點
互聯網企業是指以網絡信息技術為基礎,利用網絡平臺提供服務并獲取收入的企業。和傳統企業相比,互聯網企業在成本、經營規模、盈利模式等方面均有不同,互聯網企業的主要特點表現為以下三個方面。
1. 輕資產:用有限的資產獲取最大的企業價值是每個企業所追求的運營模式,互聯網企業利用自己在信息技術方面的優勢,僅僅抓住核心業務,而將其他非核心的業務交由其合作伙伴,因此互聯網企業的交易成本低,而交易效率高。
2. 平臺運營模式:很多互聯網企業本身并不生產和銷售商品,而是運用其信息技術,搭建網絡平臺,將賣家和買家聯系在一起,促成服務和交易,如阿里巴巴搭建的淘寶平臺、支付平臺等。
3. 創新就是價值:互聯網企業的生產方式不同于傳統企業,它發展迅速,需要不斷地對信息進行更新,因此需要創新型技術人才的不斷努力,而創新能力低的互聯網企業很快就會被淘汰。
(二)互聯網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現狀
企業的發展離不開各利益相關者的支持,目前越來越多的互聯網企業意識到了履行社會責任的重要性。阿里巴巴一直注意社會責任方面的投資和社會責任的履行,并始終致力于通過電子商務的手段,圍繞著商業生態圈建設,為個人、為企業提供更多的創業和就業的機會,聚劃算團購平臺發起的“聚蕉行動”和“聚菜行動”等,不僅幫助蕉農和菜農解決了農產品滯銷可能帶來的經濟問題,也為民間公益探索出了一條新的道路,而其建立起的互聯網信用體系為電子商務的發展做出了重大的貢獻。打車平臺滴滴出行致力于構建一站式出行平臺,主動承擔環境責任,分享出行節約資源,減少擁堵,主動履行民生責任,用技術創新解決百姓的出行難問題。
然而,由于相關法律法規的缺乏和互聯網企業內部控制的缺陷,互聯網企業社會責任缺失的現象時有發生。例如:歷時4年的“互聯網反不正當競爭第一案――3Q大戰”凸顯了互聯網企業惡性競爭、妄圖壟斷的社會責任缺失;網絡化妝品銷售平臺聚美優品被爆出售假貨,反映了其沒有重視消費者權益、貨源監管不嚴;被冠以“2016年互聯網第一案”的快播涉黃案也警醒互聯網企業要維護健康的網絡環境,遵守法律的底線和道德的操守。
(三)互聯網企業社會責任缺失的原因
1. 缺乏高素質的信息技術人才:信息技術和網絡的安全發展離不開高素質人才的支持,目前我國互聯網企業人員流動性大,而擁有扎實的信息技術方面知識的高素質人才明顯匱乏,因此現階段在建設和諧文明的網絡平臺方面動力不足。
2. 缺少法律法規和相關制度的指導,互聯網企業監管難:目前我國關于互聯網企業的法律法規還比較缺乏,由于互聯網企業發展迅猛,經營模式多樣,已有的法律法規跟不上發展的速度,所以好多方面并不完善,加之互聯網企業本身也缺少相應的制度和規范作為指導,因此對互聯網企業各方面的監管很難。
3. 績效考評重利益、缺責任:2016年年初曝出的百度售賣病種類貼吧,致使吧內充斥騙錢的醫療廣告,輕則使病友們被騙錢財、耽誤治療,重則危及生命。作為中國互聯網企業領軍力量的百度,這種不負責任的行為賺的是錢,要的是命。據了解百度貼吧商業化的行為早已存在,出售病種類貼吧屬于部門高層的決策,是為了解決KPI考核的壓力,這種只顧眼前利益、對社會不負責任的行為降低了大家對百度的信息的信任度,對公司的長遠發展極為不利。互聯網企業的優勢是其有方便快捷的網絡傳播平臺,也正因為此,互聯網企業不僅要重視自己的效益,也必須對利用其平臺傳播的信息進行過濾,杜絕虛假不良信息的傳播,績效考核方面要考慮互聯網企業的特殊性,注意正確選取指標。
三、基于互聯網企業社會責任的內部控制完善對策
(一)控制環境
1. 確定科學合理的組織結構:在合理平衡企業內控成本與企業經營效益的基礎上,融入正確的價值觀念和內部監督意識,真正建立起一套權責平衡的權力制衡機制,避免權力過度集中,從而避免出現以個人意志決定企業發展的情況出現。
2. 營造對社會負責的企業文化:將“以人為本”的企業文化融入企業發展和經營戰略之中,在發展過程中關注員工的成長和需求、重視消費者權益的保護,同其他利益相關者和諧相處,在企業力所能及的范圍內多做慈善等。
(二)風險評估
1. 社會責任的內部風險:在企業的發展過程中,要時刻關注研究開發、信息技術的運用等可能給社會帶來的負面影響,并努力消除這些不利因素 。
2. 社會責任的外部風險:互聯網企業要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道德操守,杜絕假冒偽劣產品通過網絡平臺傳播。對于平臺商來說,雖然通過平臺銷售的商品不是企業本身生產的,但是企業也有責任并且必須去審查產品的質量和第三方銷售商的資格。新《消費者保護法》更明文要求:網絡交易平臺要在無法提供賣家基本信息的情況下先行賠付消費者,如果平臺方不采取有效監管措施處理違規商家,還需負起連帶責任。
(三)控制活動
1. 績效考核要加入責任:在對部門進行績效考核時,應從傳統的效益優先改為效益和責任并重,在績效考核的指標設定方面,應該把責任的履行設定為一個關鍵指標,這里的責任可以是對同事、對工作、對企業的發展、對社會的付出等。
2. 建立責任危機處理機制:面對危機,首先要做的就是第一時間出面承認錯誤,勇于承擔責任,進行深刻反思,對受害者作出誠懇的道歉和適當的賠償,努力挽回企業的形象。
3. 注意人才的培養:企業要聘用和培養一批富有社會責任感和專業勝任能力的高素質人才;在崗位的設置方面要考慮員工的能力與工作相適應,并設置有效的獎懲措施;企業要注意員工的繼續教育和培訓,使員工不斷更新知識,為企業的發展做出貢獻。
(四)信息與溝通
1. 建立開放的自下而上溝通渠道:企業的一線員工往往獲取的信息最真實最全面,最能發現和處理問題,而管理者想要及時獲取這些信息以便對企業未來發展進行準確的規劃,就必須要建立和完善暢通的自下而上的信息溝通與傳遞渠道,鼓勵基層員工積極反映問題、為企業的發展獻言獻策。
2. 各業務部門間有效的橫向溝通:企業內各部門間有效的橫向溝通可以使每個部門了解的信息更加全面,培養合作意識,并相互監督與制約。互聯網企業應建立有效的橫向溝通機制,如定期開部門會議、主題報告等。
3. 加強與外部利益相關者的溝通:互聯網企業要充分利用其自身優勢――信息技術和網絡平臺,與外部利益相關者進行有效的溝通。與顧客溝通,了解他們的真實需求和信息反饋,做好售后服務,積極傾聽來自社會各界的訴求,努力打造更好的網絡平臺。
(五)監督
1. 建立健全內部審計職能:內部審計部門要秉持“客觀、獨立、公正”的原則,“合法、合理、有效”地進行內部審計工作。企業應建立一套完善的、有效、適合企業發展的內部控制制度并嚴格執行。
2. 建立健全內部監督考核評價機制:內部監督的有效進行需要一套完善的內部監督考核評價機制的支撐,互聯網企業應根據自身的特點和其可能面臨的風險,建立健全內部監督考核評價機制,并細化考核指標和獎懲辦法,督促內部監督人員以及全體員工對企業的內部控制進行監督。
近年來,隨環境污染、食品安全、消費者權益、能源枯竭等問題的不斷出現,公眾對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的關注度越來越高。同時,企業從自身長遠發展的戰略考慮,履行社會責任的動力和意愿也日趨提升。但企業在履行社會責任過程中,仍會遇到許多棘手問題。由于食品行業的特殊性,食品安全問題及隱患備受關注。對于食品業企業,公眾不僅僅希望企業能提供高品質的產品與服務,同時也希望企業能關注利益相關者的權益,對環境、消費者、社會做出貢獻,實現可持續發展。
二、企業社會責任的相關理論
1.企業社會責任的定義
1924年,美國學者謝爾頓首次提出“公司社會責任”這個概念,將公司社會責任與公司經營者滿足產業內外各種人類需要的責任聯系起來。1979年阿奇.卡羅爾提出企業社會責任金字塔模型,將社會責任分為經濟、法律、倫理、慈善責任,且每種責任按照企業考慮的先后順序及重要性呈現倒金字塔形。1997年,英國學者約翰.埃爾金頓提出了三重底線理論,認為企業社會責任可以劃分為經濟、環境和社會三種責任。目前,企業社會責任還沒有形成統一的定義,但根據上述學者看法定義為企業在生產運營過程中遵守法律、社會道德、恪守商業道德,做到對利益相關方及環境負責,追求經濟、社會、環境三種綜合價值最優化的一種行為。
2.企業社會責任的相關理論
1984年,弗里曼提出利益相關者理論。認為企業的利益相關者都有參與企業決策的權利,企業的目標應是促進所有相關者的利益,而不僅僅只促進股東利益。
1987年,挪威首相布倫特夫人闡釋了可持續發展的概念。將可持續發展定義為:既滿足當代人需要,又不危害后代人的發展。而企業通過履行社會責任這一行為,使得企業、政府、社會公眾之間形成良性互動,從而能為企業的可持續發展贏得良好的外部環境,讓企業更好的發展。
三、案例分析--青島啤酒
1.青島啤酒公司概況
青島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6月16日,是國內歷史最悠久的啤酒制造企業,2008年成為北京奧運會官方贊助商,同時躋身于世界品牌500強。公司的主要經營范圍是啤酒的制造、銷售及相關業務。2014年,青島啤酒榮獲“中國管理學院獎金獎”、九度蟬聯“最受贊賞中國公司”、第12次榮膺“中國最受尊敬企業”、榮膺“亞洲最受尊敬的知識型組織大獎”等殊榮。
2.2014年青島啤酒社會責任報告分析
青島啤酒自2008年開始每年對外可持續發展報告,2014年已連續七年。報告數據和信息涵蓋青島啤酒股份有限公司55家全資和控股的啤酒生產企業、12家聯營及合營啤酒生產企業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間的各項可持續發展實踐。
2014年青島啤酒社會責任報告主要內容包括:可持續發展指標,報告前言,2014年所獲榮譽,第三方評價及讀者的反饋意見。涵蓋企業對股東、消費者、合作伙伴、員工、環境及社會公益方面的社會責任。
(1)對股東的責任
青島啤酒用它較為完善的治理結構框架,多年來銷量業績遙遙領先。上市公司的管理層屬于受托經營,不僅要保證公司的正常經營,還要保證股東對上市公司盈余的要求權,特別是要充分保證中小股東的權利。對于股東責任的衡量本文采用了每股盈利指標,計算公式為:
每股盈利=稅后利潤/股本總數
從上表可以看出青島啤酒從2010年開始每股盈利呈穩定增長的趨勢,可見保證了股東的權利。
(2)對員工的責任
青島啤酒始終秉承“合適的人干合適的事”的人才觀,并將員工安全放在第一位,在專業化管理的基礎上采取多項措施確保安全預防及管理工作。設立員工關愛基金,為有需要的員工及時提供幫助,2014年共為12名員工提供幫助,為大病員工支出救助金342000元。堅持基于企業成長的員工收入分享機制,完善“基準保障增長和業績目標增長的復合工資增長管理模式”。
(3)對合作伙伴的責任
青島啤酒倡導“共盈、共贏、共榮”的供應鏈管理理念,支持供應商技術改進,更換先進設備提高效率降低能耗;做出淡季存瓶、提前支付貨款等資金支持供應商發展的行為;致力于與供應商進行科學有效的信息溝通,提高質量改善服務、管理成本,提高效率、降低能耗,打造綠色產業鏈。扶持經銷商,推行經銷商聯合運營計劃,對經銷商持續開展培訓以提高專業水平及經營管理能力。
(4)對消費者的責任
青島啤酒以食品安全事件為零、食品安全監督審核認證通過率100%、出廠食品質量安全合格率100%及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合格率100%為目標,針對原料、生產、包裝、貯存、運輸等各個流程都進行全面的危害分析和風險評估,識別出需要控制的風險點及危害源,確保消費者喝上放心酒。
(5)對環境的責任
青島啤酒秉承“好心有好報”的理念,通過開展精益化管理,實施一系列的節水措施,提高水的利用效率;完善能源管理制度,聚焦包裝能源消耗管理,實施標桿管理,推廣節能項目改造,將產生的沼氣顆粒歸倉,用于沼氣鍋爐燃燒,減少溫室氣體排放降低煤耗成本。
(6)對政府的責任
青島啤酒能夠依法運營,恪守商業道德,倡導正向價值觀,認真落實政府政策,配合政府工作,開展反腐倡廉教育活動等。多年以來誠信經營,堅持依法納稅的經營理念,2014年青島啤酒的納稅總額為64.41億元,為國家和地方政府的財政收入做出了巨大的貢獻。
(7)對公益的責任
青島啤酒始終把履行社會責任放在企業發展的首位,致力于為社會做貢獻。心系教育,1996年與青島市教育發展集團共同設立青啤教育基金,總額已達1100萬元。2014年又設立“十年,共成長”圓夢基金,資助10名學生獎勵3名教師,資助期限為10年并向青島市殘疾人福利基金會捐款10萬元,累計捐助136萬元。組織成立“愛心志愿者服務隊”走進群眾,開展各類便民助老服務,用行動傳遞愛心,傳遞溫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