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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C2、C3廠房主體已完工,C1廠房一層主體已完工,二層完成75%。
2、C1廠房砌體工程完成20%;C2廠房砌體工程完成50%;C3廠房砌體工程完成80%。
3、貨車兼消防車道路面混凝土澆筑完成25%;貨車兼消防車道級配碎石找平層完成90%;消防車道已完工。
4、圍墻工程已完成50%。
二、質量控制
1、對材料成品、半成品、構配件的監督檢驗,兩證必須齊全(出廠合格證、復試報告)不合格的原材料嚴禁使用,并要求立即清除出現場。建筑主材原材料鋼筋試驗報告 份,且所有檢驗報告均反映原材料為合格產品。
2、對工程質量程序把關,上道工序不經監理檢驗認可,不得進行下道工序施工。對已完成部分的工程及時進行檢查驗收,工作中采取巡檢和旁站相結合的方法,監理部執行24小時值班,施工單位隨報隨檢,對核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糾正,確保了工程質量和進度。
三、安全控制
1、嚴格執行《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貫徹執行國家現行的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和建設工程強制性標準。
2、督促施工單位落實安全生產的組織保證體系,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
3、檢查并督促施工單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術標準和規范要求,落實分部、分項工程或各工序的安全防護措施。
4、監督檢查施工現場的消防工作、冬季防寒、夏季防暑、文明施工、衛生防疫等各項工作。
5、進行質量安全綜合檢查。發現違章冒險作業的責令其停止作業,發現安全隱患的應要求施工單位整改。
一、基本情況:
這次共檢查13家建筑施工企業承建的在建工程48項,下發了事故隱患整改通知單26份,工程停工通知1份。從檢查情況來看,各責任主體安全生產責任及制度基本上得到了一定的落實,各特種作業人員也基本上按要求持證上崗,建筑施工起重機械的備案登記工作有了一定的進步,安全網的質量有所改善,樓梯臨邊防護也基本到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水平有了一定的提高,但這次檢查同時也暴露了一些問題,必須予以高度重視。存在安全隱患較大的有縣五環建筑工程有限責任公司承建的永陽商業公寓B區2#樓未及時搭設腳手架,龍門架卸料平臺用毛竹搭設;縣第二建筑工程公司承建的廬陵商業大世界2#樓深基坑大于5m無支護措施,且圍擋離邊坡較近,方案未經專家認證;縣第二建筑工程公司承建的融城小區4#、8#樓鋼管腳手架局部墊磚且存在下沉;省吉建建筑工程發展有限公司承建的月亮灣21-23#樓基坑支護不到位,東向離已建建筑距離太近,且未做好變形監測工作;省吉建建筑工程發展有限公司承建的廬陵食品廠綜合樓安全網未及時掛設,高壓線與建筑物外側邊緣的距離小于安全操作距離且無任何防護措施;縣廬陵建筑工程有限責任公司承建的廬陵印刷廠綜合樓北向門式腳手架搭設在雨篷上,雨篷下的頂撐少,高壓線與建筑物外側邊緣的距離小于安全操作距離且無任何防護措施,龍門架卸料平臺搭設不規范,卷揚機無防護罩且無過路保護,攪拌機無防護棚。
二、存在主要問題:
1、部分鋼管腳手架基礎未硬化,無掃地桿,腳手板未到位,剪刀撐搭設不規范,鋼管及扣件未經檢測;大部分門式腳手架未按要求搭設剪刀撐、水平加固桿、掃地桿、封口桿,轉角處門架連接不規范。
2、少部分工程的安全網質量差,通道口防護棚不規范,臨邊防護不到位,一些工人未戴安全帽上崗。
3、大部分工程的龍門架卸料平臺不規范或未搭設卸料平臺,無上料口防護棚,過路保護不嚴,其中一些工程卷揚機無防護罩,自由端高度超過6米。
4、大多數工程施工用電未實行“三相五線制”,線路架設零亂。
5、大部分工程現場文明施工差,現場無圍擋,材料隨意堆放,垃圾未及時清掃,無五牌二圖及安全警示標志牌。
三、處罰情況:
1、對存在安全隱患的工程下發了《事故隱患整改通知單》,對存在較大安全隱患的工程下發了《工程停工通知》。
2、對下發了停工通知及不及時整改回復的工程分別記不良行為記錄一次并給予經濟處罰。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1、進一步強化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責任意識,提高企業抓安全生產的主觀能動性,促企業加強對項目部的管理力度,促企業檢查出成效,促企業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真正的得到落實。
2、規范監理單位的安全監理行為,切實提高安全監理水平,促使各監理企業和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切實有效地提高安全責任意識,強化項目監理部安全監理職責,確保監理依法履行安全監理職責。
第一條本制度適用于我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建筑施工活動的所有建筑施工企業。
第二條建筑施工企業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須具備以下條件:
1、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完備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2、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并確保安全生產費用的有效使用;
3、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與企業規模、專業相適應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每個項目不得少于1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4、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考核合格;
5、特種作業人員經有關業務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
6、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并有個人培訓教育檔案;
7、依法參加工傷保險,依法為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為從業人員交納保險費;
8、施工現場的辦公、生活區及作業場所和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規程的要求;
9、有職業危害防治措施,并為作業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
10、有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及施工現場易發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環節的預防、監控措施和應急預案;
11、有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急救援組織或者應急救援人員,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
12、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三條凡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企業,不得從事任何建筑施工活動,安全生產許可證暫扣期間不得承接工程。
第四條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審批程序:
1、建筑施工企業在安全生產許可證系統內進行填報,并下載已上報的申報表一式三份;
2、根據《江蘇省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暫行實施細則》(蘇建管質[2004]39號)中的要求,提供書面申報資料一式三份;
3、申報材料報企業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原件核驗,并留存申報資料一份;
4、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每月正式行文,集中向*市考核站辦公室報送申報材料,進入材料評審程序;
5、*市考核站辦公室每月召開一次全體考核站成員會議,匯報材料評審情況,留存申報資料一份;
6、通過評審企業將申報材料報省建設廳行政審批中心施工類窗口;未通過評審的,出具書面評審意見告知申請人。
7、省行政審批中心經過受理、審核、公示程序,20個工作日公布審批結果;
8、*市考核站根據公布結果,集中到省建設廳行政審批中心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一正二副)后,通知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統一領取。
第五條企業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延期、名稱變更、增加附本等,同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申請程序。
第六條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動態管理:
1、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為三年。三年內未發生安全生產死亡事故的,合格證書有效期屆滿時,經原發證機關同意,不再考核,有效期延期3年,由企業于期滿前3個月內向原申領機關申請辦理延期手續。
2、發生死亡事故的,由工程項目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收繳有關企業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并上交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暫扣。
3、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現已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企業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或達不到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件的,應當責令限期改正;情況嚴重的,建議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
4、安全生產許可證遺失的,應在省級以上公共媒體上聲明作廢,并在一個月內到原發證機關辦理補證手續。
第七條違反安全生產許可證制度的行政處罰按《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和建設部第128號令《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執行。
第二章建筑施工企業“三類人員”安全生產的任職考核制度
第八條本制度適用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建筑工程施工活動的建筑施工企業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下稱“三類人員”)的任職考核。
第九條“三類人員”的安全生產任職考核包括安全生產管理能力和安全生產知識兩方面。能力考核標準:執行建設部《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管理暫行規定》(建質〔2004〕59號)中的“安全生產管理能力考核要點”;安全生產知識考核,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組織。
第十條“三類人員”必須要經過安全生產考核,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企業管理人員考核合格證書后,方可擔任相應職務。
第十一條建筑施工企業“三類人員”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后,應當認真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接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十二條建筑施工企業“三類人員”具體考核程序:
1、凡報名參加安全生產考核的三類人員,企業需在《江蘇省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系統》“三類”人員考試申報頁面填寫報考信息,并填寫《江蘇省建筑施工企業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管理能力考核表》,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安全生產管理能力考核。
2、各縣(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市建管處對所屬建筑施工企業人員的安全生產管理能力進行考核,簽署考核意見后,統一將參加考試人員的能力考核表和考核意見匯總表(附電子文檔)報送*市考核站。
3、*市考核站根據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考核意見,在《江蘇省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系統》中審批上報,由省建管局統一進行知識考核安排。
4、各企業及時在《江蘇省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系統》中查看考試通知,并在考試現場領取準考證。
5、考試人員在《江蘇省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系統》中查詢成績合格后,可帶1寸照片1張,持企業介紹信、成績合格證明到省建設廳、省建管局行政審批辦公室辦理領證,也可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統一到省領證。(地址:南京市中山北路223號建達大廈7樓建筑施工類窗口電話:025-83346921聯系人:陳新)
第十三條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的管理。
1、建筑施工企業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有效期為三年。三年內未發生安全生產死亡事故的,合格證書有效期屆滿時,經原發證機關同意,不再考核,有效期延期3年,由持證人于期滿前3個月內向原申領機關申請辦理延期手續。
2、建筑施工企業管理人員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后,應每年參加企業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完成規定學時的培訓,并記入培訓檔案。
3、發生死亡事故的,由工程項目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收繳有關責任人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并上交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暫扣。
4、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現已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的人員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未履行安全生產職責,不按規定接受企業年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或施工現場管理混亂、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的,應當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建議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暫扣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
5、建筑施工企業管理人員遺失安全生產合格證書的,應在省級以上公共媒體上聲明作廢,并在一個月內到原發證機關辦理補證手續。
6、建筑施工企業管理人員變更姓名和變更法人單位等,應當在姓名或法人單位變更后一個月內到原發證機關辦理變更手續。
第十四條建筑施工企業的“三類人員”未經考核或考核不合格即從事相關工作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按《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62條予以處罰。
第三章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備案制度
第十五條本制度適用于我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建設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動。
第十六條建設單位依法確定施工單位后,在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前應當提供建設工程有關安全施工措施資料,向工程所在地建筑安全監督管理機構申請備案。
第十七條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備案的主要內容:
(一)工程中標通知書復印件。
(二)施工合同和監理合同復印件。
(三)施工企業資質等級證書復印件。
(四)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復印件。
(五)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安全知識考核合格證書復印件。
(六)建筑工程意外傷害保險單復印件。
(七)甲、乙雙方安全管理機構及人員名單。
(八)施工現場及毗鄰區域內供水、排水、供氣、供熱、通信、廣播電視等地下管線資料,氣象和水文觀測資料,相鄰建筑物和構筑物、地下工程的有關資料。
(九)施工現場平面布置圖。
(十)施工單位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技術措施。
(十一)施工單位編制的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和深基坑專項施工方案。
(十二)施工單位編制的施工現場防火、防汛、防毒、防塵、防爆、防雷安全技術措施。
(十三)施工單位編制的事故應急預案。
第十八條建筑安全監督管理機構對申報資料和現場開工條件進行審查,符合要求的,向建設單位出具備案受理通知書;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備案,不得頒發施工許可證。
第四章建筑工程開工安全生產條件審查制度
第十九條凡我市行政區域內新建、擴建、改建和拆除工程,必須在工程項目開工前,接受項目所在地建筑安全監督管理機構的安全生產條件審查。
第二十條在辦理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備案手續前,建設單位應審查施工企業和施工現場各項安全生產條件是否符合開工要求,并將審查結果報送工程所在地建筑安全監督管理機構。
第二十一條建筑安全監督管理機構在收到建設單位報送的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備案資料和開工安全生產條件審查結果后,在3個工作日內到施工現場進行開工安全生產條件審查。
第二十二條工程項目開工條件的審查內容包括:
1、施工單位是否持有安全生產許可證;
2、工程項目安全生產責任體系是否建立,是否按規定組建了項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并足額配置了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
3、參建各方、總包和分包的安全責任是否明確,是否按規定已簽訂了安全生產責任書;
4、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和深基坑專項施工方案是否與現場條件相符;
5、現場安全技術措施費是否落實到位和專款專用,是否有安全防護、臨時設施的搭設計劃;
6、施工現場的平面布置是否滿足生產要求和周邊環境要求;
7、施工現場的“五牌一圖”、圍檔、沖洗臺、臨時設施是否符合規定要求。
8、是否針對性地制定了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公布上墻。
第五章施工現場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制度
第二十三條本制度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建筑施工的特種作業人員的監督管理。
第二十四條建筑施工的起重和垂直運輸機械的司機、司索工、起重吊裝(安裝)工、信號指揮工、起重工、電工、焊工、登高架設作業人員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全部持《特種作業操作證》上崗。
第二十五條用人單位應制訂特種作業操作規程,按規定配置勞動保護用品,對特種作業人員進行嚴格管理,并結合工程項目特點,建立特殊工種用工名錄,加強安全教育、培訓和安全技術交底。
第二十六條特種作業人員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方可從事相應的工作;施工單位不得安排未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的作業人員從事特殊工種作業。
第二十七條特種作業人員應當嚴格執行特種作業操作規程和有關安全規章制度,按章操作,拒絕違章指揮。
第二十八條特種作業人員作業時應隨身攜帶證件,自覺接受用人單位和建筑工程安全監督管理機構等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九條特種作業人員作業時,發現事故隱患或者不安全因素,應向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和單位有關負責人報告。
第三十條作業人員未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上崗作業,或者用人單位未對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的,按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規定對用人單位和相關責任人員予以處罰。
第六章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管理辦法
第三十一條為加強對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防范,及時做好安全事故發生后的救援處置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損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導則》、《江蘇省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管理規定》的規定,結合我市建筑施工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三十二條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土木工程、房屋建筑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建筑裝飾裝修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和城市房屋拆除等生產和管理活動的,應當編制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處置)預案。
第三十三條市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管理站受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委托制定市區建筑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處置)預案,對市區建筑施工項目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進行監督管理。
各縣(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制定本地區建筑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救援(處置)預案,并對本轄區內建筑施工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進行監督管理。
第三十四條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施工企業編制的建筑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處置)預案應包括如下內容:
(一)應急救援(處置)組織機構情況,包括負責人和成員的姓名、聯系電話等。
(二)應急處置(救援)組織機構的職責分工,包括成立現場搶救組、技術處理組、善后工作組、事故調查組等,各組負責人職務、聯系電話,各組的具體行動方案。
(三)建筑施工安全生產事故報告指定機構、人員、聯系電話。
(四)救援器材、設備、車輛等的落實。
(五)與事故處置的有關部門做好協調、溝通的工作方案和要求。
第三十五條企業和項目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以企業正式文件下發到企業的各部門、各項目,并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三十六條建筑施工項目的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由工程承包單位編制。實行工程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編制。實行聯合承包的,由承包各方共同編制。
第三十七條建筑施工項目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包括如下內容:
(一)建設工程的基本情況。含規模、結構類型、工程開工、竣工日期;
(二)建筑施工項目經理部基本情況。含項目經理、安全負責人、安全員等姓名、證書號碼等;
(三)施工現場安全事故救護組織。包括具體責任人的職務、聯系電話等;
(四)救援器材、設備的配備;
(五)安全事故救護單位。包括建設工程所在地醫療救護中心、醫院的名稱、電話,行駛路線等。
第三十八條施工項目的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當作為安全報監的附件材料報工程所在地建筑施工安全管理部門備案。工程在第一階段進行達標驗收前,必須進行現場演練,演練結果作為達標驗收的條件之一。
第三十九條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當告知現場施工作業人員。施工期間,其內容應當在施工現場顯著位置予以公示。
第四十條施工現場發生輕傷事故,啟動施工項目的一級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施工現場發生重傷事故,同時啟動施工項目和施工企業的兩級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施工現場發生1人死亡事故,同時啟動施工項目、施工企業、各縣(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三級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處置)預案;施工現場發生2人以上重大死亡事故,依次啟動市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處置)預案。
第七章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藝、設備、材料淘汰制度
第四十一條本制度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新建、改建、擴建和拆除工程施工過程中使用的工藝、設備、材料。
第四十二條與建設工程有關的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不得使用國家、省、市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藝、設備、材料。
第四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購買和使用由專業生產單位生產,并經取得專業資質的檢測、檢驗機構檢測、檢驗合格的工藝、設備和材料,并進行定期維護、保養、檢測,保證正常運轉。
第四十四條凡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藝、設備、材料,一經淘汰,禁止繼續使用和轉讓給他人使用。相關違法行為將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進行處罰。
第八章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使用登記制度
第四十五條為加強對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以下簡稱起重機械)的安全監督管理,預防重大設備事故的發生,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務院《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省建管局《江蘇省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使用登記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四十六條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進行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的起重機械的登記管理適用本辦法。本辦法所稱起重機械是指各類塔式起重機、門式起重機、施工升降機、物料提升機、高處作業吊籃和整體提升腳手架。
第四十七條市建設局負責全市起重機械登記管理工作。各縣(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起重機械登記管理工作。
第四十八條起重機械登記包括產權登記和使用登記,分別由起重機械產權單位和使用單位申請辦理。
第四十九條起重機械產權登記編號,實行一機一號終身編號制度,在全市通用,直至設備報廢或不再在本市使用(編號規則見附件一)。登記后,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更改登記文件和編號。
第五十條起重機械產權登記手續由設備產權單位在購機后到企業注冊所在地登記部門辦理,起重機械登記部門應當對符合登記條件的設備進行編號,向產權單位核發《*市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產權登記證》(見附件二),永久性置于設備底部。產權單位辦理產權登記手續時,應當向登記部門提交以下資料:
(一)《*市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產權登記申請表》(見附件三)一式2份;
(二)設備產權單位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1份或所有權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
(三)產品制造許可證復印件1份,未實行產品制造許可證的產品應當提供省級有關部門的產品鑒定證書復印件1份;
(四)產品出廠合格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五)設備購銷合同或發票復印件1份。
第五十一條本辦法實施前已購置使用的起重機械辦理產權登記時,除應提交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資料外,還應提交以下相關資料:
(一)技術改造、大修情況資料;
(二)事故記錄和累計運轉記錄等資料;
(三)超過使用年限的必須提供檢驗檢測機構出具的性能試驗和結構應力測試報告。
第五十二條凡列入使用登記范圍的起重機械,使用單位必須到工程所在地登記部門辦理使用登記手續,取得《*市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使用登記證》(見附件四)。使用單位辦理使用登記手續時,應當向登記部門提交以下資料:
(一)《*市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使用登記申請表》(見附件五)一式2份;
(二)產權登記證號;
(三)起重機械安裝承包合同原件及復印件1份;
(四)起重機械安裝單位安全生產許可證、起重設備安裝工程專業承包資質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五)起重機械安裝質量驗收合格證明文件原件及復印件1份;
使用登記證應當置于或附著于設備的顯著位置。
第五十三條辦理產權登記和使用登記手續時,申請單位提交的資料必須齊全、合法,并對其真實性負責。申請單位提交的復印件應加蓋單位公章。原件由登記部門核查后退還,其余文件資料由登記部門存檔。
第五十四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登記:
(一)屬國家和本省明令淘汰的、禁止使用的起重機械;
(二)超過安全技術標準規定使用年限且未通過性能試驗和結構能力測試的;
(三)達到《江蘇省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安全監督管理規定》所規定報廢條件的;
(四)磨損嚴重、基礎部件已損壞,進行維修不能達到使用安全要求的;
(五)存在嚴重事故隱患,沒有改造、維修價值的;
(六)按照有關規定檢驗不合格的。
第五十五條產權單位應當建立起重機械登記管理檔案,并加強日常安全使用管理,接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起重機械產權變更時,應當將設備登記檔案資料一并移送給新的產權單位。
第五十六條外市的起重機械進入本市使用,須提供起重機械所在地登記部門發放的產權登記證。由工程所在地登記部門辦理使用登記手續。
第五十七條起重機械租賃、使用單位未按規定辦理起重機械產權登記和使用登記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
第五十八條施工現場使用的起重機械在拆除前一周內,使用單位必須到工程所在地登記部門辦理使用注銷手續,辦理注銷手續應提供該起重機械使用登記證原件,并填寫《*市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使用登記注銷表》(見附件六)。
辦理注銷手續時,使用登記證由原登記部門收回。使用單位對重新使用的起重機械憑注銷表和產權登記證到下一個工程所在地登記部門重新登記。
第五十九條本辦法所列《*市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產權登記申請表》、《*市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使用登記申請表》、《*市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產權登記證》、《*市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使用登記證》、《*市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使用登記注銷表》由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按本辦法規定的格式統一制作。
乙方: 責任人:
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管理”的方針,進一步加強建筑施工安全生產管理,提高施工現場管理水平,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完善各類安全防護設施,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構建和諧社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管理條例》、《貴州省建筑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相關制度,制定本建筑施工安全生產責任書。
凡在xx鄉行政管理區域內的建設工程,施工總承包單位(人員)必須與xx鄉人民政府訂本責任書。
一、甲乙雙方要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政策法規,強化安全意識,通過健全規章,加強防范,完善施工管理,發揚敢管、敢抓、敢處分的“三敢精神”,實現安全生產目標。
二、安全生產責任書期限:自進場施工至工程完工為止。
三、甲方責任及義務:
1、對安全生產工作進行整體布置,管理,負責開展日常的安全生產大檢查,對發現的的問題及薄弱環節,督促限期整改。
2、對乙方提出的安全生產方面的問題,甲方應及時答復或三天內處理、解決。
3、向乙方及時傳達上級、地方政府部門等關于安全生產的有關文件精神。
四、乙方責任及義務:
1、依法對所施工的工程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
2、應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保證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對所承擔的建設工程進行定期和專項安全檢查,檢查中發現隱患或違章作業應及時停業整改。如有較大安全隱患必須及時向安全管理部門匯報,制定措施,按照“三定原則”落實。。
3、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省、州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健全安全生產管理網絡,按照行業標準及規范組織實施。隨工程進度各項安全防護設施及時到位。施工現場的道路、圍擋、大門、消防設施、臨時用電、辦公室及其它臨時設施均必須達到標準化施工的要求。
4、必須在施工現場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度,確定消防安全責任人,制定用火、用電、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設置消防水源、配備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并在施工現場入口處設置明顯標志。
5、工程總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專職安全員、特殊工種人員均應具備相應資格,持證上崗。設置一名兼職安全員,負責參與安全生產活動,并及時建立安全臺帳。
6、安全防護用品必須購置具有生產許可證、產品備案證,各項指標均應達到合格標準,嚴禁不合格防護用品進入施工現場。并建立勞動防護用品儲存、發放臺帳。
7、塔吊入場前應檢查合格;基礎開挖、釬探、隱蔽工程驗收,塔身及各種限位保險裝置齊全、有效,塔吊安裝必須有資質,安裝人員持證上崗。
8、應嚴格執行建筑工程安全分階段核驗制度。基礎、主體、竣工階段,應在自檢合格的基礎上報相關機構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9、嚴格執行《工傷事故報告和處理制度》,事故發生后,應在兩小時內向建筑行政主管部門及當地政府報告事故詳情,保護事故現場,采取有效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對事故現場進行拍照或錄像。對事故的處理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處理,情節嚴重的追究其法律責任。
五、本責任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xx鄉人民政府 乙方:
(簽章) (簽章)
【關鍵字】建筑工程;建筑工程管理;以人為本
隨著城市規劃的發展以及房地產的火熱興起,建筑工程管理的壓力變得空前的大,既要保證建筑工程質量,又要極盡可能地縮短工期,既要保證建筑材料的質量,又要盡可能地節約建筑資金。而且,工程承包商、工程監理單位等的競爭也越來越大,于是科學地對管理建筑工程施工變得極為重要。在我國建筑工程施工管理方面應該注入新的內容,與當今社會現狀相聯系。
1 建筑工程施工管理存在的問題
1.1 施工準備階段存在的問題
1.1.1 人員問題
在施工準備階段,企業由于追求施工進度,想盡快施工,而且,現在是的施工單位內部人員并不固定有很多員工都是現招聘進來的,沒有時間對其進行培訓,他們對于將要修建的工程的特點、難度、需要注意的細節等等都不了解,只是機械地工作;對于項目的管理者來說,往往是一些有社會關系卻缺乏工作經驗的;至于監理單位,往往出現監理工程師身兼多職的現象。
1.1.2 材料問題
由于很多單位的采購部負責人的任用只是因為“信任”,由于信任,他們選用的往往是“自己人”,這些人并不都了解施工設計的要求,他們只是片面地為企業節省資金,所以,所進來的材料可能不符合業主、監理或者設計的要求;對于進來的材料,為了盡早開工,或者是對于采購部領導的工作質量不方便懷疑,監理單位只是匆匆地驗貨或者根本不檢驗,導致不合格材料進入工程中;由于,施工單位的疏忽,使得建筑材料保管或者使用不當,材料混雜堆放,使其發生化學反應或者是錯用,致使工程的剛度及實體強度發生了變化。
1.2 現場施工階段管理存在的問題
1.2.1 人員問題
就我國目前的建筑工程來看,大多數建筑工程一線工人都是農民工,他們憑借著自身的吃苦耐勞硬是用力氣拼出一些工作經驗,有限的文化程度,讓他們難以涉及建筑工程更多的方面;而對于建筑工程的管理者來說,大多數具有行業資格證或者的技能證件,但是和自身的技能和學歷并不相符。有經驗的沒有技術,有技術的缺乏經驗,導致整個建筑工程缺乏技術尖子,一些新科技、新材料難以推廣。
1.2.2 機械問題
我國建筑工程施工中,人工化生產占大多數,機械的運用很少,導致生產率底下。同時,技術欠缺使得很多新型機械推廣不夠,應用力度小。
2 提高建筑工程施工管理的途徑
2.1 以人為本
黨的十七大指出“科學發展觀,第一要義是發展,核心是以人為本”,可見以人為本的對當今社會發展的重要作用。在建筑工程施工管理中,以人為本同樣不可小覷。
2.1.1 加強教育
在職工入職之前應該對其培訓,而不是片面追求施工的進度,在還沒有充分準備下就匆匆施工。在培訓過程中劃分重點,對于沒有接觸過建筑行業的人員重點培訓,對于有過工作經驗的人要充分介紹本次建筑工程的重點和特點。同時,加強職工的安全學習、思想政治學習以及企業文化宣傳,提高員工自我保護意識,以及積極性和凝聚力。
2.1.2 強化用人機制
企業一向倡導用人唯賢,但是,很多時候是用人唯親,尤其是在家族企業,或者是中小企業現象很嚴重。建筑工程中質量是最重要的,一旦出現質量問題無論是在財力還是人力上都是莫大的損失。所以,人在工程中所發揮的作用相當大,例如物資采購員、工程監理工程師等,如果他們忽視了工程的材料等的質量或者是型號、材料出現偏差,都會導致工程質量受損。
2.1.3 建立健全激勵機制
做好薪酬管理,在工資標準、獎金數額上,既要結合企業自身條件,市場消費水平、國家相關制度,又要充分發揚民主聽取員工代表意見。執行多勞多得,貢獻多著多得,充分體現員工的價值,對于加班一定要有所獎勵或者薪酬。要充分挖掘有能力品德好的員工,對其進行提拔重用,同時向全公司通知提拔原因,鼓勵員工在業務和技能上不斷加強和完善的同時也要鼓勵員工去完善自身的品德。讓全體員工在工作上你追我趕,充滿積極性,創造力;在生活中相互學習,讓生活充滿人性的美。
2.2 認真對待前期準備工作
2.2.1 人員準備
由于建筑工程項目的管理者主要是:項目經理、安全員、技術員等,每一個項目的管理者都應該在工程沒有開工之前就讓人員配備齊全,并對不熟悉的人員核查,身份、學歷、技能、特長、人品等。各項目部用該對其進行入職培訓和安全教育,讓他們充分地去了解工程項目,對于技術工作人員,應該對其進行專業的培訓。
2.2.2 技術、材料準備
技術方面,做好技術工作的分配,查看好設計圖紙,在充分熟悉圖紙的情況下,檢查圖紙是否有問題,對于出現的問題需要及時匯報給設計單位以及工程法人,在達成一致的情況下盡快解決問題。在材料方面,各個部門之間討論解決好施工材料的問題,爭取買到的材料和設計中的材料相差不大,不對工程質量出現影響。要制定詳細的購買單據,減少購買中出現誤差;做好材料的保管,避免材料在沒有運用前就受到損壞。
2.3 控制好工程施工過程
2.3.1 進度控制
做好進度計劃,把進度計劃詳細到每一周、每一月。但是施工進度必須和現實相結合不能生搬硬套、異想天開,在必要的時候,要準確的調整施工進度計劃,確保施工按期完成。
2.3.2 質量控制
工程質量是工程的命,是工程管理的頭等大事,在管理時,可以根據質量的目標要求進行質量計劃的編制,對于施工質量的控制也要按照圖紙和國家的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進行控制和驗收,對于工程質量的自檢和互檢等制度也要嚴格的遵守,保證材料的質量和工程的質量。
2.3.3 成本控制
樹立效益和成本的意識,控制好施工和生產中的成本費用,建立有效的成本控制機制,對成本進行好預算,在倡導節約成本的同時應該保證工程質量。
2.3.4 安全控制
首先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進行安全教育,對安全生產進行宣傳,讓安全意識深入到每一個員工的心里,讓員工有自我保護意識。同時,對于違章施工,要嚴格批評,消除安全隱患,避免、杜絕重大傷亡事故的發生。
3 總結:
對于建筑工程施工管理,每個公司都有自己的管理方式,但是,無論什么樣的公司都應做到以人為本,重視質量,只有如此才能得到更多的經濟效益,不能因為追求施工進度或者節約資金就忽視了工程質量和職工的安全。
參考文獻:
[1]胡正華,知識經濟時代的施工管理淺析[J],硫磷設計與粉體工程,2005(6)
[2]李化中,論如何提高建筑工程施工管理[J],建筑與工程,20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