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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積極貫徹落實中、省、市關于發展農業保險的精神和工作部署,以保障農業生產為目標,以農戶自愿為前提,逐步建立規范有序、覆蓋主要農產品的農業保險長效機制。
(二)基本原則
開展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工作遵循“政府引導、政策支持、依法合規、自主自愿、穩步推進”的基本原則。
二、主要內容
(一)試點品種:能繁母豬、森林、小麥、玉米4個試點品種。
(二)試點區域和規模:能繁母豬保險在全縣范圍內采取重點扶持規模化養殖企業和小區的方式開展;小麥、玉米保險在全縣范圍內開展;森林保險35萬畝。
(三)保險責任:種植業補貼險種的保險責任為因人力無法抗拒的自然災害,包括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內澇、風災、雹災、凍災等,對投保農作物造成的損失;養殖業補貼險種的保險責任為重大病害、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所導致的投保個體直接死亡;森林保險基本險責任為火災保險林木死亡,綜合險的火災、暴風、洪水、泥石流、暴雪。各險種具體保險責任以保險合同為準。
(四)保障金額:以“低保障、廣覆蓋”為原則,確定保障水平和保障金額。養殖業保險保障金額原則上以保監會、農業部確定的能繁母豬每頭1000元;種植業保險原則上以該農作物生長期內所發生的直接物化成本為依據,確定保障金額,小麥每畝300元,玉米每畝280元,森林每畝400元。
(五)補貼標準
1、保險費率、保險費:能繁母豬保險費率為6%,保費60元/頭;小麥保險費率為5%,保費15元/畝;玉米保險費率為7%,保費為19.6元/畝;森林綜合險費率為5%,保費為2元/畝;基本險費率2.5%,保費1元/畝。
2、保費補貼:能繁母豬保險保費財政補貼80%(其中中央財政補貼50%、省財政補貼21%、市財政補貼9%);小麥、玉米保險保費財政補貼75%(其中中央財政補貼40%,省財政補貼25%,市、縣兩級財政共補貼10%);森林保險(公益林)保費財政補貼90%(其中中央財政補貼50%,省級財政補貼25%、市財政補貼15%)。保費其余部分由投保的農戶、農業生產經營單位承擔。
(六)理賠標準:以保險合同為準。
(七)時間安排:農業保險工作應按照試點品種的相應農時提前安排。我縣能繁母豬保險和森林險工作均于3月底結束,其中能繁母豬保險共錄入2992頭,森林險共承保基本險101400畝、綜合險承保249998畝。按照有關要求,玉米保險在6月25日前完成,小麥保險在10月10日前完成。
保險合同成立時間以承保機構向農戶、農業生產經營單位出具的保險憑證為準,堅決杜絕先出險后投保現象出現。
(八)承辦機構:由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縣支公司獨家承辦。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強領導。農業保險試點工作覆蓋面廣、政策性強、任務大。縣政府成立由縣政府副縣長任組長,縣農業局、財政局、林業局、人保財險公司等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農業局,辦公室主任由農業局副局長同志兼任,負責試點工作的組織、指導和協調。各鎮也要成立相應的機構,切實加強工作領導,結合本鎮實際情況,明確任務目標、制定政策措施、細化實施步驟、落實責任分工,確保農業保險試點工作順利開展。
(二)深入宣傳。各鎮和各相關部門要積極配合做好政策宣傳,人保財險公司要充分利用新聞媒體、印制宣傳資料、組裝流動宣傳車等手段,深入基層、深入群眾,廣泛宣傳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工作的意義和政策,增強農民群眾的風險防范意識,培養人民群眾的金融保險理念,引導農民積極參加農業保險。
一、基本情況
鄉位于區東北角,距市區18公里,東接鎮,南鄰街道,西挨鎮,北連鎮。轄8個農業村,91個農業社,1個社區,3個居民小組,共5801戶16699人。其中農業戶數為5299戶,農業人口為15634人。全鄉共有土地面積44平方公里,其中耕地面積14587畝。農業主要以傳統的種養殖業為主。
二、強化領導、組織機構落實
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事關農民的切身利益,任務艱巨。為把這項惠及千家萬戶的政策落實好,鄉黨委、政府高度重視此項工作,及時調整充實了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領導組,由鄉長任組長,分管領導任副組長,相關村(社區)及辦公室工作人員為成員的鄉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領導組,要求各村(社區)落實專人負責此項工作。
三、廣泛宣傳、提高群眾對政策的知曉率
我鄉黨委政府于2013年7月19日上午,召開了鄉機關及村(社區)干部大會,利用會議宣傳貫徹了區人民政府辦公室﹝2013﹞年248號《關于開展2013年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提前對各村(社區)干部進行了政策性農業保險的相關政策培訓,要求各村(社區)進行廣泛深入的宣傳。通過多形式、多角位、全方位的宣傳,真正把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的相關規定宣傳到戶,提高農民群眾的知曉率。
四、細化工作方案,有序推進工作開展
我鄉按照今年的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要求,細化制訂了《鄉人民政府2013年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方案》,明確了今年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的政策要求、工作目標、任務完成時間等,將有效的確保今年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的順利完成。
五、嚴格群眾自愿原則,確保政策落實
根據上級部門制定并出臺的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文件精神,我鄉在加大政策宣傳的同時,嚴格遵循群眾自愿投保的原則,不搞統一強制投保,嚴禁各級采用墊付保費的形式購買政策性農業保險。
六、存在的困難
1、今后理賠核實工作困難。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牽扯到千家萬戶,點多、面廣,理賠核實工作非常困難。
2、缺少工作經費。由于需要要逐戶登記造冊及到田間地頭核實,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工作量大需要足額的工作經費。
七、工作努力的方向
1、進一步加大對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的宣傳力度,提高農戶對政策的知曉率,力爭應保盡保。
一、強化領導,明確責任
2017年8月3日經主要領導同意,成立了以鄉長同志為組長,分管農業領導同志、鄉紀委副書記同志為副組長,鄉農業站及各村協保員(村主任)為成員的政策性農業保險自查整改領導小組;制定了《鄉政策性農業保險自查整改工作方案》;鄉政府于8月7日召開了鄉政策性農業保險自查整改會;各村于8月8日至8月9日召開了黨員干部、群眾代表會。
二、存在的問題
通過自查,我鄉2017年前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存在以下問題:
(一)政策性農業保險重視不夠,宣傳不到位,群眾知曉率低。由于該項工作政策沒吃透,鄉村社干部沒有形成共識,認識上有誤區,認為這是商業運作,保險公司得利,農戶交不交都一樣,也不是本職工作,只求完成任務。
(二)保費收繳難度大,有少量代交保費現象。雖然農業保險工作開展多年,但是大部分農戶對農業保險了解不深,個別村宣傳仍不到位;農戶因打工,種田變化大,村社干部工作任務多,保費收繳難;農戶交保費后,因受損較小,按保險條款不予理賠,造成農戶不愿再交保費,認為農業入保沒多大意思;同時農戶即使投保,理賠金額也很少,農戶抗風險意識差,農戶參保普及率不高。
(三)缺少脫保護聯系方式或多戶共用一個聯系方式,簽字筆跡雷同。農業保險資料繁瑣,農戶家多是老人,村社干部工作繁多,導致村社干部造冊時,只填寫自己的聯系方式,并代簽名字。
(四)政策性農業保險是以村為單位投保,未簽單到戶。
三、整改措施
(一)進一步加大宣傳力度,采取宣傳單,宣傳車,利用媒體等多種方式進行宣傳。讓農戶充分了解政策性農業保險,增強農戶參保意識,提高村民主動投保積極性。
(二)對個別村干部代保的,要求村干部向農戶說清事由,將墊代的保費收到位,同時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堅決杜絕墊保現象。從投保到理賠全程監督,核實投保農戶投保面積真實性,從源頭上杜絕墊保代保現象的發生,同時開展好清冊公示。
當前河南地方各級政府主導政策性農業保險的方式一般是通過設立由農業部門、氣象部門、財政部門和保險承保單位構成的工作組來協調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農業保險效率和效果明顯提高。但在政府加強主導的同時,保險機構在政策性農業保險中的經營主體地位無形中有所弱化,影響了保險機構的積極性,進而影響了保費的穩定增長。農業保險保費、費率和保險金額的制定者河南試點政策性農業保險的險種、保險金額、費率和保費是根據每年全省農業生產的平均物化成本(包括種子、化肥、農藥、灌溉、機耕和地膜成本)以及種植區域發生損失的風險概率(單一風險概率)來確定,承保保險公司沒有變更的權力。部分農業保險保費補貼的承擔者河南地方各級政府對省內所開展的農業保險進行保費補貼有兩種情況:一種是中央政府財政補貼保費的40%,省級財政補貼保費的25%,分別補貼能繁母豬、奶牛、水稻、玉米、棉花、小麥等險種的保費;另一種是中央政府和省政府不予補貼,由市、縣兩級政府財政補貼,險種只有煙葉和肉雞兩種(表略)市、縣級地方政府的角色在農業保險中,市、縣兩級政府的角色不容忽視。無論是中央補貼保費的農業保險還是地方補貼保費的農業保險,能否實施的關鍵都在于市、縣政府財政補貼是否到位。當前市、縣政府在農業保險中的角色主要是:1.農業保險政策的執行者多數市、縣都是在省政府的農業保險工作方案確定后,按照省政府指示制訂各自的方案。市、縣政府在險種、保險費率、保費和保險金額方面沒有決定權,只能執行省政府的規定。2.農業保險保費部分補貼的承擔者與省政府相比,市、縣政府承擔補貼的角色更加突出。有中央財政補貼保費的,市、縣政府負擔補貼的比例小一些;沒有中央財政補貼保費的,市、縣政府負擔補貼的比例則要大一些(表略)。這無疑給市、縣財政增加了不小的負擔。從補貼流程上看,只有農戶和當地政府將各自承擔的保費繳齊后,才能獲得上級政府的補貼。但是補貼直接補給了承保農業保險的公司,當地政府除了需要拿出一部分財政收入進行補貼之外,并沒有其他利益可言,因而降低了當地政府推動政策性農業保險的積極性。
當前河南地方各級政府在農業保險中存在的問題
近年來政府主導的農業保險的確極大地促進了農業風險管理,為農戶轉移風險提供了有效途徑。但是政府主導的農業保險在高速發展了幾年之后,很多地方出現了農業保險規模停滯不前的現象。河南農業保險規模在2009年達到最大規模后開始下降,主要原因是政府角色定位不清,在參與農業保險經營管理中同時存在過度介入和介入不足的矛盾現象。(一)省政府過度介入和介入不足1.省政府過度介入保險經營保險經營是一個專業性很強的行業,它涉及精算、風險分析、風險管理等方面的專業知識,保險專營機構通過專業人才完成這方面的工作。而政府的主要職責是服務公眾,為社會提供公共產品。保險經營既非政府職責,也非政府專長。但現實情況是不擅長經營風險的省政府取代了以經營風險為生的專業保險機構的角色,忽視了不同地區所面臨的風險不同、風險出現的概率不同等因素,依據年均農業生產物化成本制定保費、保險金額,在全省范圍內實行統一標準,從而導致農業保險承辦機構在經營過程中出現不同程度的損失,積極性受到嚴重影響。河南省政府為了降低農民的負擔,將水稻和棉花的費率由2008年的8%調整為2010年的6%(詳見表2),[3]但是北京師范大學和人保財產總公司共同承擔的“全國種植業保險區劃”課題組根據不同地區所面臨的不同風險及風險出現的概率所設計的費率計算模型,測算出河南省的水稻費率應該為11.3%,棉花費率應該為18.0%。[4]兩者之間之所以有這么大的差距主要是因為站位不同。政府從發生風險時保險金額彌補農業生產者的生產成本損失的角度出發,課題研究單位是從農業保險承保單位風險管理的角度出發,即站在經營政策性農業保險公司的角度進行分析和測算,二者應有機結合,確定符合實際、有助各方互利共贏的保險金額、費率和保費等標準。政府越位制定的保費、保險金額導致承保農業保險機構在經營農業保險時出現賠付率過高、經營虧損等現象,降低了承保機構經營農業保險的積極性,從而影響了農業保險的發展。2.省政府介入不足(1)在保險種類上介入不足。目前,省政府只對基本的種植和養殖業給予一定比例的保費補貼,對特色種植業并沒有給予應有的扶持。如中牟縣是經濟作物主產區,其生產的西瓜、草莓、大蒜等是河南經濟作物的主要供給品種,但是省政府農業保險工作方案只是鼓勵市、縣政府開展特色農業保險,并沒有給出具體的扶持政策,將保費補貼的財政負擔轉移給了下級政府。相比較,上海當地政府通過開發新的保險品種,對本地的蔬菜種植戶給予農業保險補貼,增強了種植戶承擔市場風險的能力。(2)對經營農業保險的機構扶持不足。目前,在河南經營農業保險的機構主要是中華聯合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在河南的分公司。這兩家保險公司是綜合性的財產保險公司,它們除了經營農業保險外,還經營其他財產保險業務,在農業保險上的損失可以通過其他保險業務的贏利來彌補,也就是所謂的“以險養險”。但是政府不給予一定的經營補貼,僅靠營利性保險機構的其他保險業務彌補農業保險的虧損,勢必會降低保險機構的總體贏利狀況,保險機構開展農業保險的積極性也隨之降低。河南農業保險采取的是農戶自愿方式,也就是說,只有在農戶自愿參保并交納由其承擔的保費后,由各級政府承擔的保費才會進入承保機構的賬戶。這樣一來,盡管政府指定了上述兩家保險機構承保河南的農業保險,但是保險機構并沒有主動開展農業保險業務的動力。政府對經營農業保險的機構補貼不到位而制約農業保險發展的情況隨之出現。(3)對巨災風險分擔介入不足。農業原保險承擔的是農業生產單位同質風險中風險個體的風險損失,當自然災害發生導致同質風險單位全部受損時,農業原保險則無力承擔損失賠償。這就需要通過建立巨災風險分擔機制來分擔巨災風險所造成的損失。巨災風險分擔機制一般是通過再保險即原保險業務經辦機構通過購買再保險將風險轉移給再保險公司。但農業一旦發生自然因素引起的巨災風險,即使是再保險,很多時候對自然災害產生的巨大損失也難以承擔。因此,除了再保險分擔一部分巨災損失外,政府還應該通過建立巨災風險基金來分擔一部分巨災損失。河南省的巨災風險分散機制是由承保農業保險的機構來建立的。《河南省2010年農業保險工作方案》要求承保農業保險的保險機構把省政府承擔的種植業險種保費補貼資金作為巨災風險準備金,實行專賬管理,逐年滾存,直到資金積累達到年度平均保費收入100%左右時為止。[3]由此規定可以看出,在建立巨災風險分散機制方面,河南省政府并沒有給予資金上的扶持,只是將其承擔的原保險保費補貼轉為巨災風險補償基金。若當年的農業保費收入低于當年的農業賠付率,而且沒有發生巨災風險,農業保險的承保機構則不能動用這部分原保險保費收入,其營利能力必然下降。另外,根據規定,農業保險再保險的主體是經營農業保險的保險機構,政府并不給予政策上的扶持和經濟上的補貼。這兩個因素疊加在一起,就會出現因政府在巨災風險分擔機制上的缺位而影響巨災發生時保險機構的支付和賠償能力的情況。(二)市、縣政府介入不足由于農戶參保必須自愿以及市、縣政府保費補貼必須先行到位,所以市、縣政府尤其是縣級政府在指導村、鎮開展農業保險中的作用顯得尤為重要。無論開展哪種政策性農業保險,都需要縣級財政提供保費補貼資金,因此,縣級財政收支狀況、農業保險經營好壞對其政績的關聯程度是影響當地農業保險能否發展的重要因素,也是影響市、縣政府主導政策性農業保險是否到位的重要因素。實踐中,市、縣政府在農業保險中存在的問題主要是介入不足。1.對農業保險經營機構業務開展介入不足河南農業種植和養殖多以家庭為單位,這就為農業保險業務帶來了不便。一方面,農業生產者擁有影響農業保險經營者決定其是否承保、理賠的信息;另一方面,農業保險經營者擁有保險承保責任、免責等保險專業知識的信息。各自獨有的信息優勢容易導致雙方片面尋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出現保險業務辦理糾紛。為減少和避免糾紛,需要由中間人建立信息溝通機制,但目前的農業保險機構尚沒有信息溝通機制,其在各地的分支機構也僅限于縣級,在鄉鎮和行政村基本上沒有派出機構。縣級政府可以充分利用對鄉鎮的管理權,在行政村設立農業保險協助單位,并建立保險雙方的信息溝通機制。由于農業保險規模大小和追求經濟增長的目標不一致,所以縣級政府建立信息溝通機制的動力不足,在協助農業保險經營機構開展農業保險上介入不足。2.財政補貼農業保險保費介入不足農業保費規模越大,市、縣政府財政資金投入越多,在財政收入既定的前提下,增加對農業保險保費補貼投入,勢必會壓縮其他方面的財政支出。當地政府在權衡利弊后,很有可能選擇放棄對農業保險保費進行補貼,或者消極對待政策性農業保險,降低對農業保險的保費補貼。這也是河南省種植業和養殖業保費補貼在沒有中央和省政府補貼的情況下開展不起來的主要原因。
為增強我市農業、農村和農民抵御自然災害和應對重特大意外事故的能力,推動我市農業生產發展,根據省政府《關于開展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工作的通知》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開展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工作(以下簡稱試點工作)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試點工作的基本原則及籌資機制
(一)基本原則
試點工作堅持自主自愿、市場運作、共同負擔、穩步推進的基本原則,堅持低保障、廣覆蓋,有限風險與責任分層相結合的保險經營原則。
(二)籌資機制
除中央、省的保費補貼外,建立市、區縣政府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籌資分擔機制。以市為單位建立核算賬戶,強化超賠風險控制。
二、試點工作的實施方案
(一)保險試點品種
保險試點品種目錄為水稻、玉米和生豬。各區縣原則上應對3種品種都展開試點工作。同時,各區縣根據地方特色還可選擇目錄外的其他品種作為本地財政扶持的農業保險試點項目。
(二)保險保障程度
保險保障程度原則上以補償承保對象的物化成本為主,以保障農民災后恢復生產為出發點。種植業保險以大災如旱災、洪水(政府性蓄洪除外)、風災、內澇、雹災、冰凍等為主要保險責任,實行低保額的初始成本保險。保險分為一般自然災害和旱災兩類,按低保障原則實行不同的費率和保障程度,由參保者自愿選擇。生豬保險以自然災害和疫病造成生豬死亡為保險責任,實行低保障。
(三)試點范圍
自流井區、貢井區、大安區、沿灘區和榮縣(以下簡稱四區一縣)的種植業承保面原則上要達到試點品種種植面積的40%,生豬承保面原則上要達到出欄數的20%,并重點在自然條件相對較好、產業化程度較高的區域實施。
1.種植業:在四區一縣中經濟條件較好、干部和農民投保積極性較高、產業化程度較高的鄉鎮、村組實施。
2.養殖業重點范圍:全市年出欄20頭以上的適度規模養豬戶和存欄種豬20頭以上的種豬場、戶原則上全部納入試點范圍。
(四)參保對象和方式
加大引導力度,重點組織農業龍頭企業、種養殖大戶和各類農業專業合作組織參保。鼓勵農業龍頭企業自建基地或與農戶緊密連貫的生產基地實行統一投保,鼓勵各類農業專業合作組織為其成員統一投保,鼓勵以村、組為單位聯戶投保。鼓勵養殖、糧食種植大戶投保。有條件的地區可適當調整鼓勵糧食生產和扶持農業龍頭企業的補助方式,以調動生產者和龍頭企業的參保積極性。
(五)保險機構
采取政府與保險經營機構聯辦的合作方式。保險經營機構對政策性農業保險實行“單獨建賬、獨立核算”。試點階段我市在省確定的保險機構中選擇一家公司開展農業保險試點承辦工作,今年確定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市分公司承辦試點工作。政策性農業保險條款、費率由省統一確定。
(六)保費補貼
1.財政補貼資金的籌集。對試點品種的保費補貼,除中央補助25%、省財政補助25%外,市財政補助5%,區(縣)財政承擔15%。也可動員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出資補貼,以使龍頭企業與農戶建立更緊密的利益聯系。財政安排的保費補貼等資金納入年度財政預算。去年各級財政保費補貼資金應于去年8月10日前籌集到位。
2.財政補貼資金的管理。保費補貼資金實行財政支付。為承擔今后巨災可能帶來的政府超賠責任(超賠責任是指保險賠付超過實際保費收入的部分而產生的賠付責任),市、區縣財政保費補貼資金實行按年預算安排。當年如有結余,不抵減下年度預算,作為保險超賠和巨災準備金。各級財政部門按保費補貼年度計劃,提前向保險經營機構撥付保費補貼資金,年終據實結算。
(七)風險管理
在試點階段,實行試點范圍內農業保險風險責任在當年全市保費3倍以內封頂,并承擔在此封頂線以內保險賠付責任的方案。政策性農業保險賠款在當年政策性農業保險保費的2倍以內,由保險經營機構承擔全部賠付責任;政策性農業保險賠款在當年政策性農業保險保費2—3倍的部分,由保險經營機構與政府按1:1的比例分擔。政府承擔的超賠責任由省與市、區(縣)財政分擔,具體分擔比例由省、市財政確定。
(八)理賠支付
保險經營機構必須按規定及時向農戶支付政策性農業保險賠款。賠付分兩次進行:損失發生后,先向農戶支付核定損失的50%的預付賠款;在保險年度末統計全年全市總賠款后,再進行個案清算。全市全年總賠款在政策性農業保險保費的3倍以內,則按核定的賠款扣除預付賠款后全額支付;若全年總賠款超過了全市政策性農業保險保費的3倍,則個案賠款為核定賠款額乘封頂系數(全市政策性農業保險總保費3/全市總賠款),再扣減預付賠款后的額度。在操作中,要在保單中注明“全市全年總賠款在政策性農業保險保費3倍以內按核定損失全額賠付,超3倍以上按年終核定比例賠付”的理賠責任,并要求參保農戶簽字,使其具有法律效力。同時,要做好細致的宣傳解釋工作,確保農民充分了解參保信息。
(九)配套措施
四區一縣要把農業生產者是否參加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作為享受各類政策性扶持、信貸支持的重要前提條件,對參保者在財政扶持、貸款等方面實行優惠、優先。要利用農村經濟合作組織、專業合作社、農業龍頭企業與農戶之間的聯接機制,帶動廣大農戶團體參保。要充分發揮基層農技推廣人員的作用,協同代辦理賠定損和開展防災防損工作。有條件的可依托鄉鎮建立專門的政策性農業保險核損理賠專家小組,由保險經營企業和農技人員、協會代表等組成,共同做好責任界定、現場查勘和定損工作,并建立必要的利益分享和責任約束機制。
在加強引導和參保者自愿的前提下,各試點地區要從促進農業保險可持續發展的角度出發,采取有效措施,支持保險經營機構拓展相關業務。要積極支持保險經營機構通過購買再保險分散保險風險。要加強對試點運作及項目的監管,合理控制管理運作成本。要建立農業保險項目的風險評價預警和運行監控體系。
三、切實加強對試點工作的組織領導
(一)構建組織體系
市政府成立市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另行文),負責全市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工作的統籌協調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由市財政局承辦。四區一縣政府也要成立相應機構,加強對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工作的組織領導。
(二)做好宣傳發動
四區一縣政府要迅速啟動宣傳工作,采取形式多樣的宣傳手段,向廣大農戶詳細宣傳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的重大意義,特別是參保的各項條款規定及參保后的權利、責任和義務等內容。要統一制作宣傳光盤供基層宣傳動員工作人員使用,并在試點工作開展區域的場鎮張貼紙質標語和橫幅標語。要充分利用各種新聞媒體,特別是鄉鎮有線電視傳輸系統等宣傳載體進行廣泛宣傳,做到報紙上有文、電視上有圖、廣播里有聲,全方位地宣傳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使政策性農業保險的相關知識家喻戶曉。
(三)細化工作任務
各級財政、農工辦、農業、畜牧、氣象等相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切實把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確保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工作順利進行。
市農工辦負責牽頭制定政策性農業保險實施推廣的工作方案。
市農業局、市畜牧局分別制定種植業(稻谷、玉米)和養殖業(生豬)保險的具體操作方案。
市財政局負責財政補貼資金的籌集、撥付和監管等工作。
人保分公司牽頭負責對四區一縣、鄉鎮相關部門人員的培訓工作,測算保險運行成本,在參保鄉鎮建立“政策農業保險工作站”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