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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循環經濟;可持續發展;政策
[中圖分類號]F27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5024(2008)05-0110-03
[作者簡介]廖明嵐,廣西師范大學經濟管理學院副研究員,碩士,研究方向為企業管理。(廣西 桂林 541004)
循環經濟是按照“減量化、再利用、資源化”的原則,采用各種有效措施,以盡可能少的資源消耗和盡可能小的環境代價,取得最大的經濟產出和最少的廢物排放,實現經濟、環境和社會效益相統一的一種經濟發展模式。發展循環經濟是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和實現可持續發展戰略的重要途徑。西方發達國家的經驗表明,發展循環經濟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政府引導、市場推動、法律規制、政策扶持、科技支撐、公眾參與”的運行機制。循環經濟作為一種政府推進型的經濟模式,政策的支持無疑是發展循環經濟的關鍵。
一、西方國家循環經濟政策的發展
西方發達國家循環經濟政策經歷了產生和逐步發展成熟的過程,這些政策是與一定歷史條件下的經濟科技發展水平和人們的認識水平相聯系的。西方國家循環經濟及其政策發展經歷了三個階段:
(一)末端治理階段。在傳統經濟模式下,人類從自然中獲取資源,又不加任何處理的向自然排放廢棄物,是一種“資源―產品―污染排放”的單向線性開放式經濟過程。但隨著經濟的發展,由于工業化和無限制的征服自然而帶來的全球性生態危機凸顯出來,環境污染、生態失調、能源短缺、人口膨脹等一系列問題困擾著人類,于是人們開始注意環境問題。20世紀70、80年代,德國、日本、美國等西方發達國家在發展循環經濟的早期都經歷過末端治理過程。在這一階段,世界各國的政府都積極制定各種法律、法規及獎勵懲罰制度:一是對廢棄物回收再利用提供法律支持,二是對污染排放的處罰和廢棄物回收再利用的獎勵。1972年德國頒布了《廢棄物管理法》,要求關閉垃圾堆放廠,建立垃圾中心處理站,進行焚燒和填埋。后來德國意識到,簡單的垃圾末端處理并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于是在1986年頒布了新的廢棄物管理法,試圖解決垃圾的減量和再利用問題。1991年通過了《包裝條例》,要求將各類包裝物的回收規定義務,并于1992年通過了《限制廢車條例》,規定汽車制造商有義務回收廢舊車。日本從70年代起實施環境保護末端治理戰略,并于1970年制定了《廢棄物處理法》。1991年制定《關于促進利用再生資源的法律》,目的是確保廢棄物的適當處理和再生利用。日本大阪市對回收廢紙、舊布等廢棄物的社區、學校等集體發放獎金。并于80年代以后轉向從生產和消費源頭上防止污染的“管端預防”,實現了發展戰略的新突破;美國也于1976年制定了《固體廢棄物處置法》,加強對廢棄物的末端治理。這一時期循環經濟的重點是污染的防治和垃圾的處理。
(二)生態治理階段。隨著人們環保意識的強化,逐步認識到,與其被動地等待廢棄物產生后進行回收再利用,不如主動采取行動,實施清潔生產,減少廢棄物排放量,盡力把廢棄物消滅在產生之前。20世紀90年代以后,西方國家紛紛提出了生態治理,并通過立法和政府政策加以實施。在這一階段,政府政策從提倡廢棄物回收再利用轉變為強制推廣清潔生產:一是制定清潔生產標準,二是推廣清潔生產技術,三是運用環境管理工具。日本1993年制定了《環境基本法》,隨后制定了《容器和包裝物的分類收集與循環法》和《特種家用電器循環法》等;德國1994年制定了在世界上有廣泛影響的《循環經濟和廢棄物處理法》,并于1999年制定了《垃圾法》和《聯邦水土保持與舊廢棄物法令》;美國90年代也分別制定了相應的法規,對電池生產過程中汞含量加以限制,禁止在制冷設備生產、使用過程中排放含有氟氯化碳的制冷劑。1990年,美國國會通過《污染預防法》,變末端治理的污染控制政策為源頭治理的污染預防政策。為推動資源的回收利用,美國環境保護署宣布,到1993年城市垃圾回收利用率達到25%。生態治理理念要求遵循生態學規律,強調在生態閾值的范圍內,合理利用自然資源和環境容量,在物質不斷循環利用的基礎上發展經濟,使經濟系統和諧地納入到自然生態系統的物質循環過程中,實現經濟活動的生態化。從原來的僅對人力生產力的重視轉向在根本上提高資源生產力,在尊重自然的基礎上切實有力地保護生態系統的自組織能力。生態治理遵循“減量化、再利用、資源化”的原則,采用全過程的“清潔生產”,以達到減少進入生產流程的物質量,以不同方式多次反復使用某種物品和廢棄物的資源化目的,是一個“資源―產品―再生資源”的“閉環”反饋式循環過程。
(三)深生態治理階段。深生態治理是在生態治理的基礎上,不僅強調處理好“生產―資源―環境”的關系,實行生產全過程治理,而且主張將制度、體制、管理、消費、文化等因素通盤考慮,注重觀念創新,注重生產、消費方式的變革,將生態治理的領域從生產、環境領域擴張到管理、文化等生活領域。在這一階段,政府循環政策重點是:一是完善循環經濟發展的法律體系,二是構建綠色技術支持體系,三是構建循環經濟綠色消費。日本進入新千年以后,逐漸意識到建立不受環境與資源限制的新型社會經濟體系的重要性,將環境保護和節約資源融合到經濟活動的各個層面,并先后頒布了《建立循環型社會基本法》、《可循環食品資源循環法》、《綠色采購法》等;德國于2001年制定了《社區垃圾合乎環保放置及垃圾處理場令》,2002年制定了《持續推動生態稅改革法》等;而美國人的生態理念十分重視循環消費。美國人開展循環消費的渠道很多,既有家庭的庭院甩賣,也有慈善機構進行的舊貨交易,消費者還可以通過一些商業網站或政府支持的網站進行舊貨買賣。由于循環消費觀念的普及和循環消費社會機制的發展,循環消費已成為美國社會和經濟生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
二、西方國家在發展循環經濟中的主要經濟政策
循環經濟發端于20世紀60年代。20世紀90年代以來,西方國家紛紛提出了循環經濟策略,并以法律和政策手段為先導,推進其發展。日本、德國、美國等西方國家在推進循環經濟發展過程中,主要采用了如下政策手段:
(一)投資政策。西方國家主要采取預算撥款、專項資金、財政補貼、優惠貸款利率和抵稅優惠等投資政策,興建環保設施、環境開發技術項目、廢棄物再利用項目、合理利用能源項目、可再生能源研究與開發等推動循環經濟的發展。日本政府2003年與循環經濟相關的財政預算為35.1億日元,2004年為24.7億日元。日本還對發展循環經濟實行各種補貼政策:對中小企業從事的有關環境技術開發項目給予補貼,對廢棄物再資源化工藝設備生產給予補助,補助費均占其研發、生產費用的1/2左右;對引進先導型合理利用能源設備予以補貼率為1/3的補貼;對推進循環社會結構技術實用化予以補貼率為2/3的補貼。日本政府還實行特別折舊率政策,對各類環保設施在其原有折舊率的基礎上再增加14%-20%的特別折舊率。日本政府還實行優惠利率貸款政策,對從事3R研究開發、設備投資、工藝改進等活動的各民間企業,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享受1.85%、1.80%、1.75%政策貸款利率。美國政府通過實行抵稅優惠政策鼓勵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和利用。對可再生能源的發電項目提供抵稅優惠。如對生產節能型家電的廠家提供抵稅優惠;對消費者購買節能設備也能獲得抵稅優惠;對購買燃料電池車等新型車輛的消費者可享受抵稅優惠。德國對興建環保設施,其補貼數額相當于投資費用的一個百分點,對建造節能設施所耗費用,按其費用的25%給予補貼。
(二)稅收政策。西方國家主要采取征收新鮮材料稅、生態稅、垃圾填埋和焚燒稅等稅收政策推動循環經濟的發展。通過征收能源稅以達到合理開發和節約利用能源、提高能源利用率,加快發展可再生能源和保存不可再生資源的目的。日本政府對實行循環經濟的企業、項目,給予各種稅收優惠:對廢舊塑料制品類再生處理設備,在使用年度內除了普通退稅外,還按取得價格的14%特別退稅;對廢紙脫墨處理裝置、處理玻璃碎片用的夾雜物剔除裝置、鋁再生產制造設備、空瓶洗凈處理裝置等除實行特別退稅外,還可以獲得三年的固定資產稅退還;對公害防止設施可減免固定資產稅。根據設施的差異,減免稅率分別為原稅金的40%-70%。美國聯邦政府對開發利用太陽能、風能、地熱和潮汐的發電技術投資總額的25%,可以從當年的聯邦所得稅中抵扣;風能和閉合回路生物能發電企業自投產之日起10年內,每年生產1千瓦時的電,可享受從當年的個人或企業所得稅中免交1.5美分的待遇(2003年提高到1.8美分)。美國亞利桑納州1999年頒布的有關法規中,對分期付款購買回用再生資源及污染控制型設備的企業可減稅10%。德國實行生態稅政策,于1998年制定了綠色規劃,將生態稅引進產品稅制改革中:所有的地方公共交通工具只支付增加的能源稅率的一半;公共的貨車和鐵路運輸只負擔電稅的50%;合并生產熱和電力的設備,其每月的使用率或每年的任意使用率不低于70%的,可以完全減免現行的礦物油稅;直接使用由風能、太陽能、地熱能、生物能、水能等可再生能源生產的電和由此類能源制成的蓄電池或類似系統產生的電免除電稅。
(三)收費政策。西方國家主要實行廢舊物資商品化費、垃圾處理費、污水治理費等收費政策推動循環經濟的發展。廢棄物收費的征收主要有兩類,一類是向城市居民收費,另一類是向生產商收費(又稱產品費)。德國政府采取垃圾收費政策,強制居民和生產商增加對廢棄物的回收和處理投入。垃圾處理費的征收主要有兩類:一類是向城市居民收費,以垃圾處理稅或固定費率的方式收取;另一類是向生產商收取產品費,即要求生產廠商對其生產的產品全部生命周期負責,充分體現“污染者付費”的原則。德國政府還實行押金抵押返還政策。先后頒布了《飲料容器實施強制押金制度》和《包裝條例》,規定任何人購買飲料時都必須多付0.5馬克作為容器的押金,以保證容器使用后退還商店以循環利用。購買液體飲料的容器是不可回收利用的,購買者必須至少多付0.25歐元的押金,當容器容量超過1.5升時需要至少多付0.5歐元。日本實行對廢舊物資商品化收費。日本法規中規定,廢棄者應該支付與廢舊家電收集、再商品化等有關的費用。產品費的征收更充分地反映了“污染者付費”的原則,要求生產商對其生產產品的全部生命周期負責。產品費的征收對于約束生產商使用過多的原材料,促進生產技術的創新,以及籌集垃圾處理資金都有較大的幫助。
(四)政府優先購買政策。在消費性支出方面,西方國家政府主要通過綠色采購行為來促使市場鼓勵再循環利用,如推出鼓勵和推動綠色采購的法律與行政命令,出版各種指導綱要與手冊,積極推動綠色政府采購活動。為了促進國家機構積極購買對環境友好的再循環產品,日本政府制定和實施了《綠色采購法》。美國幾乎所有的州均有對使用再生材料的產品實行政府購買的相關政策和法規。為擴大可再生能源市場,美國采取了由政府部門帶頭使用新能源方式的辦法,美國已經要求其聯邦機構使用可再生能源的比例在2011年達到總能耗的7.5%。2002年美國根據《能源政策法》撥款3億元用于實施太陽能工程項目,在2010年前,在聯邦機構的屋頂安裝2萬套太陽能系統。
三、建立和完善我國循環經濟政策機制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在推動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方面,取得了積極成效。但傳統的粗放型經濟增長方式仍未根本轉變,資源利用率低,環境污染嚴重。而西方國家在推進循環經濟發展過程中的以法律和政策手段為先導的推進模式,對我國發展循環經濟無疑有重要啟示。我們應從以下方面建立和完善我國循環經濟政策機制:
(一)投資政策。目前,我國政府對發展循環經濟的財政投入偏低,財政補貼制度設計不合理。我國“十五”期間的環保投資仍然不及發達國家20世紀70年代的水平。為此,政府應加大對循環經濟投資的支持力度,各級投資主管部門在制定和實施投資計劃時,應加大對發展循環經濟的支持。各級財政和環保部門應安排排污資金,加大對企業符合循環經濟要求的污染防治項目的投入力度。在實施財政政策時要從國情出發,堅持“集中財力、重點突出”,將支持循環經濟發展的財力優先集中在具有比較優勢的地區和產業上。對發展循環經濟的重大項目和技術開發、產業化示范項目給予直接投資或資金補助、貸款貼息等支持,并發揮政府投資對社會投資的引導作用。應加快研究建立促進節能、節水產品和節能環保型汽車、節能省電型建筑推廣的鼓勵政策。各類金融機構應對促進循環經濟發展的重點項目給予金融支持。對污染治理、廢舊物品回收處理和再利用技術的研究和開發等公用性事業應給予財政補貼、中長期低息貸款等。
(二)稅收政策。目前,我國政府對發展循環經濟缺乏系統的環保稅收政策。沒有設立專門的環境稅種,有關生態環境稅收的規定不完善。為此,政府應加大財稅手段的應用,開征環境保護稅,具體包括諸如污染稅、原料稅、資源稅、產品稅等稅種。適時出臺燃油稅,完善消費稅制。增強資源稅、消費稅的環境保護功能;完善資源綜合利用的稅收優惠政策,調整和完善有利于促進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的稅收政策,加快建立大宗廢舊資源回收處理收費制度。對一些虧損或者微利的廢舊物品回收利用和對污染物無害化處理的企業應加以稅收優惠和政府補貼。
(三)價格政策。西方國家在推進循環經濟發展過程中,很少采用價格政策。而我國過去實行的是計劃經濟,長期以來形成了不合理的價格關系。即“商品高價、原材料低價和資源無價”的扭曲價格,結果導致資源利用效率低下和浪費。為此,政府應改變財政補貼的項目和額度,調整資源環境商品價格,利用價格杠桿促進循環經濟發展。政府應調整資源性產品與最終產品的比價關系,理順自然資源價格,逐步建立能夠反映資源性產品供求關系的價格機制。應調整水、熱、電、天然氣等價格政策,促進資源的合理開發、節約使用、高效利用和有效保護。扶持建立能夠使各種資源能夠合理流動的開放市場。利用市場機制,明晰資源產權,使資源和其他物品一樣進入市場,使其價格正確地反映它的全部社會成本,以促進稀有資源的有效利用。
(四)收費政策。目前,我國的垃圾收費等環保收費政策不合理,從而造成對廢棄物的回收和處理投入不足,不利于循環經濟的發展。為此,政府應加大對排污、水污染、大氣污染、工業廢棄物、城市生活廢棄物、噪音等的收費力度。應積極研究以資源量為基礎的礦產資源補償費征收辦法,進一步擴大水資源費征收范圍并適當提高征收標準,優先提高城市污水處理費征收標準,全面開征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在理順現有收費和資金來源渠道的基礎上,應積極探索建立和完善企業生態環境恢復補償機制。另外,采用政府優先購買綠色產品的政策,對于促進和引導循環經濟的發展有重要意義。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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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馮之浚.循環經濟導論[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3]中關村國際環保產業促進中心.循環經濟國際趨勢與中國實踐[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
關鍵詞:循環經濟;市場機制;制度保障
中圖分類號:F062.6.F03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7217(2011)01-0087-05
公共政策是政府為處理社會公共事務而制定的行為規范,其本質是為了公共利益所采取的強制性的集體行動,體現了政府對全社會公共利益所作的權威性分配。從方法論意義上講,公共政策是界定和解決伴隨經濟增長所產生的公共(社會和環境)問題,進行社會控制以及調整公民個人和集體之間利益關系的途徑(工具和手段)。它是傳統經濟用來應對市場失靈的常用工具和手段。而循環經濟作為一種新的經濟發展模式,能否用傳統經濟學方法來分析,發展循環經濟是否需要公共政策來實現呢?
一、循環經濟公共政策的可行性分析
循環經濟和傳統經濟在經濟學本質上存在的一致性,這種一致性使得運用公共政策分析循環經濟政策具有可行性。
萊昂內爾?羅賓斯(Lionel Robbins)把經濟學定義為“把人類行為當作目的與作為具有各種不同用途的稀缺手段之間的一種關系來研究的科學。”他認為,只要達到某一目的需要借助于稀缺的手段,這種行為便是經濟學家要關注的對象。經濟稀缺被定義為人類需求的無限性與滿足需求手段的有限性之間的矛盾關系。保羅?薩繆爾森和威廉?諾德豪斯指出:“經濟學的精髓之一在于承認稀缺性是現實存在,并探究一個社會如何進行組織才能最有效地利用其資源”。對于現代經濟學來說,稀缺的存在產生了經濟問題和經濟學,而按照某一標準對稀缺資源進行有效配置和利用,不僅成為理性的個人和社會正當、理性的追求,也是經濟學作為一門學科存在的基本價值和意義。
與傳統經濟學僅僅關注經濟系統內的資源稀缺及其有效配置問題相比,生態經濟和循環經濟在理論上的一個重要的創新是:把關注的視野和研究的范圍進一步擴展到經濟系統與自然生態系統之間相互作用關系這一更高更大的層次,并由此強調將經濟系統與自然生態系統之間的良性互動看作是實現自然資源有效配置的先決條件。在戴利看來,生態經濟學與傳統經濟學的一個最大的區別就是承認社會經濟系統是環境系統的一個子系統,由于經濟系統被看作是一個更大的、有限的、非增長的生態系統的開放子系統,因此,經濟系統相對于這個生態系統的規模就顯得非常重要。因此,對于生態經濟學來說首要的問題是:“對整個生態系統而言,經濟子系統究竟應該有多大?”
另外,傳統經濟理論堅信資源替代和技術進步在緩解資源壓力方面的作用,以及市場機制在調節資源供求上的有效性。對于循環經濟和生態經濟來說,雖然技術進步可以提高資源的利用效率和發現替代資源,但是由于生物物理定律的限制,任何技術進步和效率的提高都有其最終的極限。提高效率和節約利用不意味著不消耗,即使資源之間的可替代也不意味著資源基礎是無限的。
總之,就基本的研究對象而言,作為一種經濟理論,不論是循環經濟還是生態經濟學,它們與傳統經濟學之間并沒有本質上的區別。三者都是把現實中的各種類型的稀缺作為研究起點,并把由稀缺引起的人類行為目標和行為方式的變化作為關注的重點。更重要的是,生態經濟和循環經濟理論不僅不否定稀缺的存在,而是比以往的經濟理論更為關注日益加劇的包括環境容量和自然再生能力的有限性在內的稀缺問題,對于人類福祉和社會經濟發展前景的意義深遠。顯然,這種關注不僅僅是如何對稀缺資源進行有效配置的問題,而是把研究視野投向了更為深遠、范圍更廣的問題。
同時,無論是傳統經濟學還是生態經濟學,歸結到經濟學的主旨都是有效地利用手段來實現目標,就像戴利說的那樣“對哪些資源是稀缺的、哪些是不稀缺的、配置稀缺資源的合理機制(手段)是什么,以及如何按重要性將競爭性目標排序等問題,生態經濟學和標準經濟學意見不一,但都認為經濟學的主旨是有效地利用手段來實現目標……盡管有時經濟學家和生態經濟學家的純抽象狀態不同,但經濟學,尤其是生態經濟學,不可避免地要涉及政策問題。”
二、缺乏制度保障的市場不能滿足循環經濟發展的需要
要構建一種可持續發展的經濟增長模式,關鍵是造就一個誠實的市場,布朗認為這種誠實的市場就是能夠忠實反映生態實際的市場。市場配置資源的效率是驚人的,市場可以輕松調節供求關系。物資的充足與匱乏,看看它在市場上的價格就能一目了然。不過市場也是從根子上有缺陷的,市場價格不能反映提供物質或服務所產生的間接費用,不能準確反映大自然為我們所做的貢獻,他也不遵守維持大自然可持續發展的規則。而且市場顧及的是眼前的利益,而不是長遠利益。
市場有其自身的機理,它會產生一些有“效率”的后果,這些后果對社會來說是有害的和可怕的――失業,吸毒,犯罪等。激勵因素――制度安排――必須作為基本的政策變量來看待,必須牢記可對此進行有目的的選擇。不受限制的市場可以低成本生產一定的物品和服務,但市場在完成這種任務的同時并不考慮某些真實的成本,這種成本不反映在價格的計算上一一環境污染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中央統制經濟似乎避免了資本主義普遍存在的個人對資源的極大浪費,但是對個人缺乏激勵可能付出了一定的代價――即在某種程度上可能使對人們來說重要的一些物品和服務的生產被束之高閣”。
戴利也指出市場只能揭示對市場物品的偏好,而許多能提高人們福利的物品和服務是非市場物品。因此,市場既不能揭示人們對這些自然資源的偏好,也不能對其有效配置,而且也無法解決規模和分配問題。市場不能判斷我們應該擁有多少清潔的空氣、清潔的水、無污染的濕地、健康的森林,或當后代福利瀕臨危險時,什么程度的風險是我們能夠接受的,而且市場也不能判斷理想的資源所有權初始分配是怎么樣的。因此,缺乏制度保障的市場在對具有外部性和公共產品特性的自然資源和環境是失靈的。
(一)自然資源和環境的外部性和公共產品特性
外部性和公共產品是眾多市場失靈表現中的兩種表現,也是環境經濟學中最基本的概念。外部性理論最早是由英國經濟學家西奇威克(Hcnry Sidg―wick)提出的,他在其《政治經濟學原理》中提出“個人對財富擁有的權利并不是在所有情況下都是他對社會貢獻的等價物”,正外部性是私人成本大于社會成本、私人收益小于社會收益。負外部性則相反,是私人成本小于社會成本、私人收益大于社會收益。而額外的收益或者成本不為市場所承認,當經濟主體的活動產生外部性的時候,該經濟主體并不為此
獲得相應的收益或承擔相應的成本。外部負效應的存在使得生產這種負效應的商品價格過低,供應過多,而市場機制無法解決這個問題。在這種情況下,政府必須承擔責任,必須通過有效的政策措施對存在外部負效應的商品的生產加以規制。在環境經濟學中,負外部性最典型的例子是,一個追求縮減成本和提高利潤的企業,把污染成本強加于這個社會。
公共產品是指那些被社會共同使用的產品,很多自然資源或生態系統服務在某種程度上帶有“公共”的含義。純公共產品具有非排他性(假設一個公共產品提供給某些人,不能排除其他人對這個公共產品的消費,如國防)和非競爭性(一個個體對某個公共產品的享受不會降低此產品對其他人的可用性,如電視廣播)。僅僅依靠市場的力量不能在公共產品和私人產品之間使資源配置達到最優,非排他性直接導致資源配置的價格機制失去效用。一個清潔的環境也可以被看作一種公共產品,而污染可以看作是一種“公共破壞”,因為市場不能提供公共產品,政府或一些其他的政治團體是提供公共產品的源泉。
另外兩類產品,即非純公共產品和俱樂部產品與公共產品緊密相關,但在使用上常有某種程度上的擁擠和競爭。非純公共產品包括如公園和街道這樣一些看起來典型的公共產品,但是,一個使用者的效用會隨著其他使用者的數量增加而減少;俱樂部產品是介于私人產品和公共產品之間的一類產品,可以被很多個體消費但不會減少其他人的消費(如電影),而(非會員)排他性還是有可能的。
信息在某些時候是公共產品,對經濟交易和市場失靈來說很重要,但通常是不均衡(或不對稱)分布的。加之生態系統的隨機性和人們所厭惡的風險性,信息的不對稱可能造成很多嚴重的與環境問題有關的市場失靈。
循環經濟中的自然資源與環境通常被視為公共財產,具有公共物品的屬性,使得資源被使用過度,環境被破壞,并造成生態失衡;資源、環境外部性造成的資源使用浪費,環境退化。這些都是依靠市場機制本身無法矯正的,因此,循環經濟更加需要制度和政策的有效干預,矯正市場失靈,合理配置資源,維護市場的有效競爭。
(二)市場機制的運行離不開制度保障
新古典經濟理論認為,在完全競爭的市場條件下,追求個人利益最大化的經濟活動參與者依靠市場上的價格信號做出最優經濟決策,不僅能使個人效用得到最大程度的滿足,而且也能使社會資源投入到最有價值的生產和消費中,從而在實現個人利益最大化的同時,也能實現整個社會利益的最大化,但是,正如道格拉斯?C?諾斯(Douglass C.North)指出的那樣,新古典經濟模型所涉及的是一個無摩擦的社會,在這個社會中,我們看不到制度的存在,一切變化都通過完善運轉的市場發生,一切信息成本、交易成本和不確定性因素都不存在。也就是說,新古典經濟模型不過是一種理想的狀態,離開了基本的制度安排,很難理解現實中市場經濟是如何運作的。
首先,市場機制作為一種經濟協調和分配機制從來不是自動產生、自動運行,也不是永久不變的,它是制度安排的產物,同時市場完好的運行也需要制度來保障。對于如何從制度層面來看待和解決資源和環境問題,丹尼爾?W.布羅姆利(Darniel W.Brondey)認為,由于經濟稀缺的存在產生了沖突和相互依存性,由此引發了對建立秩序的需求,也正是在建立秩序的基礎上,社會發明了各種機制來解決在一個資源的稀缺和豐富程度在分布上存在著極大差異的世界中的交換問題,而市場就是這些眾多機制的其中之一。他強調先有社會秩序的建立,然后才有市場機制的出現,并把市場看作是一個制度化的過程。在這一過程中作為社會秩序的性質、內容體現的制度結構或制度安排,決定了市場活動的性質、目標、活動范圍以及評價標準等。
其次,市場機制的運作并非是盲目的、沒有目的性的,它的運行方向和運行結果并不是總受到市場法則的盲目支配。任何一個經濟系統都是一套有序的關系,正是這種有序關系劃定了個體活動的領域。經濟組織的核心問題是設計出一套能夠反映交易機會(exchange opportunity)的信號系統,并通過發出的信號來引導經濟主體的自利行為符合社會利益的要求。市場就是這樣一種信號機制,通過價格信號來引導經濟活動的方向和范圍。對此,布羅姆利認為,大多數經濟學關注的是市場的商品交易,而忽視了支配商品交易的制度交易。通過制度交易會產生一個特定的制度安排結構,它界定了商品交易將發生的領域,規定了市場經濟的法律基礎,保證了市場過程的秩序、結構、穩定性和可預測性,并界定了個體和集團在生產和消費活動中的選擇集或者說行動范圍。最重要的是,制度交易的本質是對個人和集團選擇集的確定,即制度能夠通過對不同社會成員的鼓勵和限制來修改選擇集。在這里制度發揮著三個基本功能:界定獨立的經濟行為者在現狀中的選擇領域、界定個體間的關系、指明誰對誰能干什么。總之,制度決定了個人的選擇集,個人最大化行為僅僅是被界定在選擇集中的一種最大化選擇。
第三,市場資源配置效率的相對性問題。對于關心政治過程和制度安排對于經濟影響的人士來說,市場是對具有經濟意義的社會稀缺資源(包括機會)和產品等進行分配一系列規則、標準、慣例和結構程序等;而對于至少是從亞當,斯密以來的大多數經濟學家來說,市場是一個神奇的運作機制。在市場這只“看不見的手”的指引下,市場的參與者在追求個人私利的同時,能夠不自覺地增進社會的福利,實現稀缺資源的最優配置。新古典經濟學將這種市場信念發展成為圍繞著以交換領域、生產領域以及生產和交換綜合領域的三個帕累托最優狀態的實現為核心的、一套精致的、邏輯嚴密的理論體系,但是,新古典經濟理論中的帕累托最優條件是個關于資源配置效率判斷的相對標準,它可以對應于不同的經濟規模(或者說經濟總量)和資源的初始分配狀態,包括不可持續的經濟規模和極端不平等的分配狀態。正如薩繆爾森指出的那樣:“競爭市場的結果即使實現了效率,也不一定是社會所期望的,有效率的競爭市場自身并不一定符合社會關于收入和消費分配公正性的理想。”
市場經濟作為一種經濟運行機制本身不存在遵循或不遵循生態規律問題,市場經濟同計劃經濟一樣,都是在特定的資源(社會資源、自然資源)、技術、組織制度(道德、法律、法規)以及法則(經濟法則、自然法則)等因素的激勵、約束下,根據一定的價值(效用、偏好)標準和經濟活動目標來組織和協調經濟活動,隨著外部環境、社會發展階段、意識形態和價值標準的變化,不僅對于經濟活動的目標和績效評價,而且對實現這些經濟目標的調節實施機制和政策制度等手段也在處于不斷變化之中,從而市場經濟所依賴的制度環境也必然處于不斷的變遷過程之中。同時,市場的運行方向、運行過程和運行結果都依賴于我們對經濟目標的設定、現實的制度安排以及相
應的社會、技術保障等。這就是為什么同樣都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傳統經濟之所以是一個線性經濟,主要是因為它在經濟目標的選擇、制度安排和其它保障因素上,沒有能夠為市場機制在促進物質的循環利用方面提供必要的經濟激勵。反過來說,循環經濟比傳統經濟之所以生態友好,之所以使更多的廢物得到循環利用,一方面取決于社會的目標選擇,也就是經濟發展模式的選擇問題,另一方面則取決于它是否具備和滿足市場機制在實現其經濟目標過程中發揮作用的制度條件。
(三)政府是制度的主要提供者和監督者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對于循環經濟目標的實現來說,決定了它的實施既要按照經濟規律充分發揮市場機制在實現資源配置中的作用,又要按照生態規律的要求,通過政府和制度的力量來限制和引導市場活動的范圍和方向,實現經濟活動的生態化目標,作為現實經濟制度的主要提供者和監督者,在循環經濟中政府的作用總的來說可以歸結為兩方面:一是建立實施限制和規范經濟參與者行為的政策制度,二是通過制定激勵性的政策措施和手段來引導經濟活動向著循環經濟的目標發展,市場的作用在于在這種限制下,如何更有效地組織和協調經濟活動按照生態效率的要求最大程度地實現稀缺資源的有效配置和合理利用。
總之,市場作用的有效發揮是制度安排與經濟規律共同作用的結果。市場機制或者市場規律與生態規律在本質上并不存在對立的關系。市場經濟既可以服務于傳統經濟,也可以服務于生態經濟和循環經濟。對生態規律的遵循其實就是人類對自然規律在認識上的不斷深化基礎上,對于自身的價值、目標和行為的不斷反思和調整的過程,并通過適當的制度安排和運用包括市場在內的各種社會調控機制、手段來加以貫徹和落實的過程。
三、現有循環經濟公共政策需要進一步完善
目前我國對循環經濟公共政策無論在實踐還是理論研究上都還處在初級階段。雖然國家一直在積極倡導發展循環經濟,但是與之配套的政策措施與循環經濟作為國家戰略并不匹配。
我國還沒有建立起針對資源和環境質量的一體化的環境稅收政策和定價政策體系,更缺乏能夠調配區域環境資源有效和公平配置的政策手段,導致經濟開發、發展與環境保護的脫節。國家鼓勵循環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與循環經濟作為國家戰略還不匹配,相關政策的缺失是發展循環經濟的主要障礙。
1 發展循環經濟的管理體制不適宜。管理體制的“條塊分割”、行業壟斷等限制了資源跨產業循環利用,雖然目前國家和各地發展循環經濟大多由各級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牽頭統一管理,但在具體項目的審批、資金申請、銀行貸款等方面還存在著不協調、甚至相悖等問題。另外,對官員的考核標準主要還是GDP增長速度、資源的高效利用,生態環境的保護尚未納入考核體系,導致地方官員犧牲資源與環境為代價追求經濟發展速度。
2 政策手段不足。目前所采用的政策工具主要還是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表現為各種法律法規和政府條例,市場化程度較低。雖然發展循環經濟的主體是政府,但是發展循環經濟的基礎是企業和公眾的主動參與。(1)現行的環境資源管理行政法規、環境標準和政策觀念大多數還局限于“污染治理”的思維模式上,政策法規制定的重點放在已經惡化或者激化的環境問題上以及具體的環境管理目標實現,較少關注如何把環境問題的預防和解決納入到宏觀經濟政策的變革過程中。(2)現有的法規政策之間存在大量的沖突和不協調,增加彼此之間的交易成本。中央與地方政策沖突問題也時常存在,“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現象時有發生。并且許多地方財政捉襟見肘,經濟發展一度成為首要問題,循環經濟的發展只能成為奢談。
3 對政策的執行效率與監控也存在一定的問題。政策的失效通常是由于政府干預在數量和質量上的不對稱,即公共干預成果以及給社會帶來的費用負擔之間存在不相稱的關系。另外,監控方法和力度同樣會影響政策結果。我國目前具有約束性的關于資源循環利用的評價指標、環境影響評價指標體系還不十分完善,這將造成對企業環境壓力不夠,致使企業生產經營行為的底線模糊,從而直接影響循環經濟政策績效。
關鍵詞:循環經濟;模式;政策;服務;政府
中圖分類號:F011 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7-9599 (2010) 01-0000-02
浙江作為典型的資源小省和經濟大省,經濟快速增長與資源環境約束的矛盾比較明顯。為了實現2010年全省率先建成全面小康社會和2020年提前基本實現現代化的發展目標,必須在確保資源環境容量基礎上保持浙江經濟的持續快速發展,促進資源高效利用,環境逐步好轉。循環經濟是一種以資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環利用為核心,以“減量化、再利用、資源化”為原則,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為特征的可持續經濟增長模式。發展循環經濟、建設節約型社會將成為浙江突破資源約束、緩解環境壓力的必然選擇和惟一出路。
一、建立健全支持循環經濟發展的法律法規體系
在嚴格遵守我國已經頒布實施的《環境保護法》、《節約能源法》、《清潔生產促進法》、《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和《環境影響評價法》的基礎上,根據浙江省情建立和完善循環經濟法律體系。明確界定“可循環資源”的概念并促進回收,明確政府在促進循環經濟發展中的職責、強制重點企業實施循環經濟和規定消費者義務。近期浙江省可重點進行以下幾項法規制度的建設,如《浙江省循環經濟發展促進法》、《浙江省工業廢棄物回收和再資源化法》、《浙江省廢舊計算機和家用電器回收使用法》、《浙江省城市生活廢棄物分類處理和再資源化法》、《資源綜合利用管理條例》、《食品循環利用法》、《容器與包裝材料循環利用法》和《汽車循環使用法》等。
二、完善支持循環經濟發展的稅收、金融、價格和財政政策
完善資源綜合利用稅收優惠政策,研究設立征收生態材料稅、垃圾填埋和焚燒稅,對不易回收的大宗再生資源回收處理實行收費或押金制度;在增加環境(污染排放)稅、資源使用稅的同時可以對企業用于環境保護的投資實行稅收抵扣,對污染治理設備、環境監測儀器以及環境無害化技術等進口產品減征關稅,對清潔能源以及獲得環境標志的產品減征消費稅和關稅。逐步建立以稅收標準量化項目準入的招商引商制度,嘗試建立以“稅收門檻和地價浮動”為杠桿的供地機制,對占地達到一定規模的項目,分期供地、限期建成,供地價格隨項目建設進程按期逐步調整,引導企業形成理性的用地需求。
多渠道籌措資金,可通過信托業務、投資銀行業務、金融工程設計等金融工具的綜合運用,創新投融資方式,探索推行BOT、TOT、BLT等多種方式,也可以嘗試將建設和運營分開招商的BT、OT等靈活形式,吸引社會資本、私人資本和境外資本投資環保基礎設施建設。
三、加快形成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交易市場
在正確處理流域上下游之間利益關系的基礎上,明晰初始用水權,建立用水權交易市場,相應建立水資源使用登記制度,防止因水資源交易對第三方和環境造成損失;建立與完善直飲凈水、中水回用和海水利用市場,形成中水、海水替代自然水源和自來水的成本補償機制與價格激勵,使自來水、污水、海水及回用水間形成合理比價。結合《京都協定書》的生效,允許并鼓勵企業之間進行排污權市場交易,逐步建立企業排污賬戶,定期公布排污權交易信息,進行排放富余指標的登記、交易以及劃轉等工作,交易過程由受讓方委托環評單位對排污權交易進行可行性評估,并監督交易合同履行及排污指標執行情況。加快土地資源向土地資本轉變,試行農村股份合作制改革,引導和規范農用地承包經營權流轉,適時建立土地流轉中介服務機構;建立統一土地管理市場,完善城市土地收購儲備制度,推行土地招標拍賣;進一步培育和規范采礦權、海域使用權等產權市場,推行礦業權招標拍賣、海域資源有償使用等辦法。
四、制定自然資源和環境容量消費的標準規范及相關制度
對全省的水、大氣等環境容量進行科學、準確的核定測算,并以此為指導進行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以及對污染企業進行合理布局;制定主要用能設備能效標準、重點用水行業取水定額標準、主要耗能行業節能設計規范以及強制性水耗、能效標識、綠色標識和再利用品標識制度;制定高耗水、高耗能行業市場準入標準,實行排污許可證制度和環境準入制度,排污單位要做到依法持證排放,對環境影響較大的建設項目設置環境準入門檻,并相對集中布局在環境容量較大的地區;積極探索建立生態恢復和環境保護的經濟補償機制,對經濟密集地區、生態敏感地區,實行分類指導、分類考核。建立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建立廢鋼鐵、廢有色金屬、廢紙、廢舊家電及電子產品垃圾強制回收處理和利用體系,由政府出資給予補貼。
五、將推進循環經濟發展內容納入政府責任與考核體系
探索建立環境資源成本核算體系和以綠色GDP為主要內容的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建立科學的循環經濟發展評價指標體系,對區域資源節約利用與環境保護情況加以量化,納入政府官員政績考核重要內容,各地各部門的主要管理者要成為促進循環經濟發展考核的對象和責任的承擔人。責任與業績考核標準應體現以下三方面的內容,一是當地政府對中央政府各項資源節約利用和環境保護法規政策的落實情況;二是對當地新型工業化的政績作出評判,包括對當地經濟發展的原材料、能源、水資源、土地等資源消耗強度、污染物排放強度等進行考核;三是形成各級政府的“環境保護問責制”,將公眾環境質量評價、空氣質量變化、飲用水質量變化、森林覆蓋增長率、環保投資增減率、群眾性環境訴求事件發生數量等指標,納入到政府官員考核標準體系。
六、增強對循環經濟發展的產業配套服務能力
關鍵詞:財政政策;循環經濟;發展
中圖分類號:F8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198(2010)23-0270-01
當前,我國循環經濟在發展過程中面臨著財政的制約,為市場經濟發展也帶來了一定的阻礙。因此,加強對循環經濟發展的政策支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將對影響我國循環經濟發展的財政制約因素及改進策略進行分析與闡述。
1財政政策對循環經濟發展的制約因素分析
1.1財政投入資金匱乏
根據發達國家循環經濟財政政策的經驗表明,用于環保的資金若僅占GDP總值的1%-5%左右,那么只能造成環境污染狀況的加劇,而要想逐步對環境有所改善,其投入至少達到GDP總值的2%-3%。因此,根據中國目前的投入情況來看,中國銀行建議中國要加大對環境污染控制、改善的資金投入,至少應占中國GDP的1%以上,如果能達到2%最好。雖然近年來,我國各級政府對循環經濟發展的認識有了進一步提高,也加大了對循環經濟支出的投入,且每年用于保護環境及支持環保企業發展的資金逐年加大,但是與發達國家相比,仍處于弱勢地位。
早在20世紀80年代,日本和美國用于環境保護的資金投入已占GDP總值的40%和21%,而我國當前所投入到環境保護中的總投資僅僅占GDP的1.3%,這其中還包含了民間投資、企業投資和其他資金,真正由政府指出的財政資金不足1%,與發達國家相差甚遠。由此可見,我國政府當前對治理污染與環境保護的財政投入過少,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循環經濟的發展。
1.2缺少有力的財政優惠政策
發展循環經濟有較強的正外部效應,其社會收益遠大于個人收益。因此,需要政府加強對循環經濟主體的補償與激勵。但是由于我國對于循環經濟發展仍處于初級階段,當前用于由傳統經濟向循環經濟過度的措施,更多傾向于強制性的行政手段,而缺少切實有效的激勵措施。例如,我國當前用于開發資源綜合利用和治療的企業補貼僅限于利潤不上繳、減少稅收等間接補貼;在信貸方面,政府也缺乏支持力度,這都對循環經濟發展主體的積極性產生了影響。
1.3財政調節的手段單一
我國用于循環經濟發展的投入資金主要來自財政撥款及銀行貸款兩個方面,財政的調節手段相對單一。在稅收這一環節中,由于考慮到企業在生產或其他環節中因保護環境、減少對空氣的污染,同時減少了能源與資源的消耗,給予一定的減稅及免稅補貼,但是手段單一,必然缺乏有效的調節性。
2以財政政策促進循環經濟發展的戰略探討
2.1加大政府的財政投入
用于治理污染與保護環境需要大量的資金投入,這就需要政府在財政政策上的鼓勵與資金支持。為了改善當前我國環保投入資金匱乏的現象,加大財政資金的投入力度十分必要。首先,應建立政府用于環保投資的增長機制,以法律的形式規定一定時期內用于環保的資金在總財政支出中所占的比例及GDP中所占的比例。另外,各級政府要積極安排并落實用于循環經濟發展的各項預算支出,盡快加強用于循環經濟發展的配套基礎設施建設。其次,政府應積極調整并落實各項投資政策,用于公共財政預算的投資應重點傾向于利于循環經濟發展的公益性、基礎性及戰略性的產業與項目。再次,各級政府還可建立支持循環經濟發展的專用資金,用于支持研發、使用及推廣循環科技,同時加強與市場經濟的有機結合,將循環科技及其產業化項目引入資本市場,以多層次、多渠道地籌措保障資金。
2.2政府加強對循環經濟主體發展的優惠政策
通過借鑒發達國家的循環經濟發展經驗,我國應加強對財政的補貼政策,例如企業的虧損補貼、稅前還貸、財政貼息及加速折舊等,通過政府加大對發展循環經濟主體的有針對性的科學財政補貼,而調動其加強循環經濟建設的積極性,以引導整個社會均向循環經濟的方向發展。
政府還可制定對于環保稅收的優惠政策,一方面,繼續跟進對綜合利用“三廢”及環保投資的產業給予稅收方面的優惠,同時將其優惠的范圍逐步擴大到環保工程的建設、環保機器制造業、消化并吸收外來環保技術、環保產業的新產品與新技術研制等更多的領域。另一方面,在優惠的手段上,政府可采取扣除稅收、加速折舊和投資抵免等多種間接的優惠方法。從多方面加大對稅收的優惠與激勵效應,以促進循環經濟的進一步發展。
2.3豐富財政政策的調節手段
在循環經濟的發展過程中,財政的收入與支出政策是十分有效的,同時可以選擇的政策手段也很多。我國財政應多方位、多角度加強對循環經濟發展的支持。尤其是在稅收與補貼方面,幾乎在企業生產與消費的各個環節、包括使用資源、利用環境等各個方面,都有所需要。以往外部性的末端治理解決手段政策調節是遠遠不夠的,應建立產前、產中及產后每個環節的綜合財政體制,實施多管齊下、全程治理的財政政策。
關鍵詞:循環經濟;財稅政策;可持續發展
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提出要堅持以人為本,樹立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發展觀。科學發展觀的提出,是我們黨對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指導思想的新發展,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當前,加快循環經濟發展,正是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的一項重要而緊迫的任務。
一、循環經濟的內涵
所謂循環經濟,就是在人、自然資源和科學技術的大系統內,在資源投入、企業生產、產品消費及其廢棄的全過程中,不斷提高資源利用效率,把傳統的、依賴資源凈消耗線性增加的發展,轉變為依靠生態型資源循環來發展的經濟。循環經濟的核心是“3R原則”,即減量化(Reduce)———減量化屬于輸入端方法,旨在減少生產和消費過程的物質量,從源頭節約資源和減少污染物的排放;再利用(Reuse)———再利用原則屬于過程性方法,目的是提高產品和服務的利用效率,要求產品和包裝容器以初始形式多次使用,減少一次性用品的污染;再循環(Recycle)———再循環原則屬于輸出端方法,要求物品完成作用功能后重新變成再生資源[1].上述三個原則在控制自然資源投入到經濟活動,減少廢物產生的基礎上,加強產品的多次和反復使用,只有在避免產生和回收利用都無法實行時,才允許將廢物進行最終的環境無害化處理。
可見,循環經濟倡導的是一種建立在以物質不斷循環利用為基礎的新的經濟發展模式和經濟活動規范及行為準則。它通過從“自然資源———產品———再生資源”的整體社會循環,完成物質的反復循環流動的閉環運動過程,使得在整個經濟系統及生產、消費過程中基本上不產生或者很少產生廢棄物,其特征是自然資源的低投入、高利用和廢棄物的低排放,從而根本上消解長期以來環境與發展之間的尖銳沖突。
二、循環經濟是我國經濟可持續發展的必然選擇[2]
1、循環經濟是解決我國人口、資源、環境問題的最佳選擇
我國是發展中大國,存在著人口眾多、資源短缺與環境惡化的態勢。目前,我國的人均資源擁有量遠遠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并且在開發利用過程中,又存在大量的浪費現象。由于生產中能源等資源利用率低,造成廢棄物的大量排放。循環經濟體現了經濟可持續發展的內在要求,在解決經濟發展與人口、資源和環境之間的矛盾中將產生重要的作用與深遠影響。
2、循環經濟是轉變傳統經濟發展方式的現實途徑
我國傳統經濟是一種由“資源———產品———污染排放”所構成的物質單向流程的經濟,這種經濟發展方式以資源的高消耗、高污染、高排放為特征來帶動經濟高增長。目前我國既沒有發達國家工業化時的廉價資源和環境容量,也經不起傳統發展方式帶來的資源過度消耗和環境污染。循環經濟要求把經濟活動組織成一個“資源———產品———再生資源”的反饋式流程,最大限度地利用資源,廢物產量的最小化甚至零排放。因此,發展循環經濟能夠減少經濟增長對資源稀缺的壓力,實現經濟發展方式的根本轉變。
3、循環經濟是清潔生產和生態工業的進一步拓展
源頭預防和全過程治理替代末端治理,已成為世界各國環境與發展政策的主流。清潔生產在企業生產過程的實施以及各企業間工業生態鏈上的良性循環,不僅節約了資源,減少了生產中的廢棄物,而且使這種從源頭預防環境污染的理念擴大到消費領域。于是清潔生產從生產領域拓展到消費領域,從企業內部走向企業群之間再走向社會,形成循環經濟。循環經濟從發展國民經濟的高度和廣度將環境保護引入經濟運行機制。
4、循環經濟是經濟全球化和環境全球化的客觀要求
隨著全球化的發展和貿易與環境的關系日益密切,環境因素已經成為影響發展中國家自由貿易的重要障礙。由于我國經濟整體環保水平較低,在外貿領域將面臨越來越大的環境壓力,一些工業產品和農產品由于在生產、包裝、使用等環節的環保要求偏低,容易受到發達國家綠色貿易壁壘的限制;隨著貿易自由化的發展,污染產業、有害物質和外來物種入侵將對我國國家環境安全也構成了威脅。因此,要增強我國的環境競爭力,實現我國貿易與環境的協調發展,也要求發展循環經濟。
5、循環經濟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保障
全面建設小康社會,不僅要實現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同時要實現生態文明。發達國家工業化的歷史和我國經濟建設的發展歷程表明,我國如果繼續走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低效益的傳統工業化道路,不僅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生態文明的目標無法實現,而且由于經濟建設的資源環境基礎的制約,物質文明的目標也難以實現。循環經濟作為一種與環境和諧的經濟發展模式,能夠滿足新型工業化道路和可持續發展的要求,實現經濟發展、社會進步和環境保護的“共贏”,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保障。
三、促進我國循環經濟發展的財稅政策措施
循環經濟是集經濟、技術、社會于一體的系統工程,其啟動和推廣離不開政府的政策支持,其中財稅政策是比較理想的政策手段,它可以很好地利用市場的力量,包括利用市場本身所具有的有效配置資源的效能。通過財稅政策來鼓勵對環境有建設意義的活動,阻止對環境有破壞性的活動,就能把經濟引向可持續發展的道路。促進循環經濟發展的財稅政策可以從財政支出政策和稅收政策兩方面來分析。
1、財政支出政策
財政支出按經濟性質分類,可分為購買性支出和轉移性支出。購買性支出又可分為投資性支出和消費性支出。
為了促進循環經濟的發展,在購買性支出的投資性支出方面,我國政府應增加投入,促進有利于循環經濟發展的配套公共設施建設,例如,大型水利工程、城市地下管道鋪設、綠色園林城市建設、公路修建等。由于以上公共設施建設的承建企業經濟負擔較重,所以政府通過投資性的支出,既可以為企業創造公平的競爭環境,同時也可以調動企業建設循環經濟的積極性。此外,對污染治理、廢舊物品回收處理和再利用技術的研究與開發等公用性事業,政府也應加大投入力度。在購買性支出的消費性支出方面,政府可制定相關的采購政策來促使市場鼓勵再循環利用。如1993年克林頓政府了一項行政命令,要求政府機構采購的所有紙張到1995年必須含有20%或更多用過的廢紙,2000年時又增加到25%.這一做法給再生紙提供了日益興旺的市場,將再生紙由經濟上的一種債務變成了一種資產。而在我國除紙張外,家用電器、建筑材料中的鋼鐵,鋁制飲料罐等的再循環利用率,均處于較低水平。因此,借鑒國際經驗,我國政府可通過政府的綠色購買行為,優先采購具有綠色標志的、通過ISO14000體系認證的、非一次性的、包裝簡化的、用標準化配件生產的產品,以此影響消費者消費方向和企業的生產方向,從而促進循環經濟的發展[3].
在轉移性支出方面,主要涉及到財政補貼。目前,許多發達國家在發展循環經濟過程中,都通過財政補貼對于相關企業予以支持。如美國國家環保局從1978年開始對設置資源回收系統的企業提供財政補貼,根據不同的情況,補貼量為10%-90%;德國對于興建環保設施也給予財政補貼,其補貼數額相當于投資費用的一個百分點,對建造節能設施所耗費用,按其費用的25%給予補貼;日本政府在《廢棄物處理與清潔法》中規定,修建廢棄物處理設施要從國庫中提供部分財政補貼等[4].而目前我國對于開展資源綜合利用與治污的企業財政補貼僅限于少數幾項間接補貼,如利潤不上繳、減免稅收、先征后返等,這對相關企業的鼓勵與支持效果甚微。而對于構建循環經濟系統,需要經常性的直接財政補貼的支持。因此,可以考慮給開展循環經濟的企業以照顧,例如采取物價補貼、企業虧損補貼、財政貼息、稅前還貸等。此外,我國還應借鑒國際經驗,對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使用的無污染或減少污染的機器設備實行加速折舊制度。從而大幅度地調動企業進行循環經濟建設的積極性。
2、稅收政策
(1)調整現行稅制。首先,要改革現行的資源稅。一是擴大征稅范圍。對非再生性、稀缺性資源課稅,這無論對資源的可持續利用,還是保護生態環境均具有重大意義。但目前我國的資源稅只對部分礦產品和鹽進行征收,征稅范圍狹窄,這不利于其發揮應有的作用。為了解決我國目前日益突出的缺水問題以及防止生態破壞行為,水資源、森林資源和草場資源也應盡快被納入到資源稅的征稅范圍,待條件成熟后,再對其他資源課征資源稅,并逐步提高稅率。二是實行累進課征制。相對于其他稅種而言,資源稅還具有特殊性,即為了保護有限的資源,針對濫用資源的企業進行的懲罰性稅收,因此對資源稅的征收應采取累進制方式。也就是將資源的使用量劃分檔次,不同的檔次使用不同的稅率,稅率逐級跳躍式增加。這樣,對于需要大量自然資源輸入的企業,較高的資源稅率將成為企業的負擔,從而迫使企業上馬環保工程,轉產停產,提高產品價格,加大環保型產品的研發。
其次,開征一些新稅種。一是征收新鮮材料稅。為了減少原生材料的使用,美國越來越多的州開始征收新鮮材料稅,借鑒其經驗,我國也可嘗試開征新鮮材料稅,從而促使人們少用原生材料。二是征收填埋和焚燒稅。這種稅在美國新澤西州和賓夕法尼亞最早征收,也得到法國和英國的呼應。垃圾填埋具有成本低的特點,收取填埋稅使這條最便宜的垃圾處理途徑的成本增加,因而可以使減量和再生利用資源顯示出吸引力。此外,還應分期分批的開征大氣污染稅、污染源稅、噪音稅、垃圾填埋稅、生態補償稅等一系列專項新稅種,對不同地區、部門及污染程度不同的企業實行差別稅率。同時加強征收管理,稅款實行專項管理,用于環保建設事業。
(2)加大稅收優惠政策。為促進循環經濟的發展,在政策層面上,應使循環利用資源和保護生態環境有利可圖,使企業和個人對生態環境保護的外部效益內部化。因此,借鑒國際經驗,對實施循環經濟的企業、項目,應給予各種稅收優惠。具體來講,近期可考慮從以下方面進行完善:一是調整高耗能產品進出口稅收政策。在進口稅方面,降低高耗能產品進口關稅,對相關進口企業給予所得稅減免等稅收優惠,對導致高能耗的儀器、設備、技術的進口提高進口關稅與進口環節增值稅。二是調整有利于促進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的稅收政策。加大對再生資源回收利用技術研發費用的稅前扣除比例;對生產再生資源回收利用設備的企業及再生資源回收利用企業可以實行加速折舊法記提折舊;對購置相關設備,可以在一定額度內實行投資抵免企業當年新增所得稅稅收優惠;對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的企業減免所得稅;對生產在《資源綜合利用》范圍內的廢棄再生資源產品的企業予以免征相關所得稅。三是制定鼓勵低油耗、小排量車輛的稅收政策。低油耗、小排量車輛作為一種節能環保產品,要經過設計———生產———銷售———消費———報廢的產品生命流程。對其實施稅收優惠政策,可以考慮從這一產品生命流程各環節采取不同措施:在產品開發設計階段,對企業與技術提供商實行稅收減免或補貼,對節能生產設備實行加速折舊政策;對產品生產企業降低所得稅稅率;對流通企業實施增值稅減免;對消費者免收此類商品消費稅,降低此類商品燃料稅稅率;對專門回收此類商品的企業,在其營業之初,減免所得稅。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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