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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會計集中核算,是指將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工作納入政府專門機構(以下簡稱“會計中心”)進行集中核算的會計工作組織管理形式。建立會計集中核算體制的原理,是單位資金使用權和管理權相分離,其性質是會計管理方式的改革。
會計集中核算的內容和遵循的四項基本原則:一是會計制原則。其基本內容是,單位不再設置會計機構,取消會計和出納崗位,只設報賬員。單位的會計工作,由會計中心安排人員在會計中心集中辦理。二是單位財務主體資格不變原則。其基本內容是,單位的資金使用權不變,單位原有的資金籌措渠道和債權債務關系不變。三是單位資金由會計中心管理原則。其基本內容是,取消單位所有的銀行賬戶,在會計中心的銀行基本賬戶下設立單位的分賬戶,對單位資金實行集中管理。單位的資金撥付和經費支出報賬事宜,需經會計中心同意后,由報賬員在單位的銀行分賬戶上辦理。四是會計中心負責單位會計工作原則。其基本內容是:單位的各項支出審批、憑證審核,以及會計資料的收集、立卷和保管由會計中心負責。
通過以上分析我們可看出,實行會計集中核算,只是會計工作的責任發生了轉移,沒有改變單位的財務主體資格和財務責任,也沒有改變單位負責人的《會計法》規定責任。因此,無論是對納入單位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還是對單位負責人的會計責任,以及會計中心相對應的會計責任,以及會計中心相應的會計責任,都離不開政府審計的監督。
二、會計集中核算對審計的影響
1、對審計對象的影響。由于實行會計集中核算,沒有改變納入單位的財務主體資格和財務責任,只是單位會計工作的責任部分發生了轉移,所以,納入單位作為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的被審計對象的地位沒有變化,單位負責人作為經濟責任審計的被審計對象地位也沒有變化。根據《審計法》第二條第二款的規定,“國務院各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門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國有的金融機構和企業事業組織的財務收支”都應當接受審計監督,根據中央兩辦關于《縣級以下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暫行規定》,在會計集中核算后,政府審計不僅要把納入單位作為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的審計對象,把單位負責人納入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的審計對象,同時還要把會計中心納入審計監督的對象。
2、對審計目標的影響。會計集中核算影響到單位部分會計責任的轉移,相應的影響到審計目標的調整。新的《會計法》第四條規定“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真實性、完整性負有責任”。一方面,會計集中核算,與原有會計管理形式相比較,使得單位原有的會計利益的一致化和會計責任的完整化格局被打破。主要是會計和出納人員不現是在單位負責人領導下開展會計工作,而是依法、獨立的行使會計工作職責,如果出現了會計監督不力、核算不規范、甚至出現違反《會計法》和《審計法》的行為,會計中心及其有關會計人員要承擔相應的會計工作責任,這種責任是不能推脫的。另一方面,會計集中核算,對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被審計單位及其單位負責人仍然負有完全責任。如果單位制造虛假的會計信息,提交虛假的會計資料,造成會計信息失真,會計核算不準確,單位負責人和財務主管人員則應承擔相應的會計法律責任,如果對審計結論的真實性造成了影響,還要承擔審計法律責任。因此,在審計中,審計不僅要查清被審計對象的會計責任,還要分清會計中心的工作責任,任何否定相應會計責任的獨立性,或者否定會計責任的聯系性,都不能算作完整的審計。因此,會計集中核算后,政府審計應當及時調整審計目標。
一、會計集中核算的內容和遵循的四項基本原則:
一是會計制原則。其基本內容是,單位不再設置會計機構,取消會計和出納崗位,只設報賬員。單位的會計工作,由會計中心安排人員在會計中心集中辦理。
二是單位財務主體資格不變原則。其基本內容是,單位的資金使用權不變,單位原有的資金籌措渠道和債權債務關系不變。
三是單位資金由會計中心管理原則。其基本內容是,取消單位所有的銀行帳戶,在會計中心的銀行基本帳戶下設立單位的分帳戶,對單位資金實行集中管理。單位的資金撥付和經費支出報帳事宜,需經會計中心同意后,由報帳員在單位的銀行分帳戶上辦理。
四是會計中心負責單位會計工作原則。其基本內容是,單位的各項支出審批、憑證審核,以及會計資料的收集、立卷和保管由會計中心負責。會計集中核算與審計的關系,通過以上分析我們可看出,實行會計集中核算,只是會計工作的責任發生了轉移,沒有改變單位的財務主體資格和財務責任,也沒有改變單位負責人的會計責任。
因此,無論是對納入單位新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還是對單位負責人的會計責任,以及會計中心相應的會計責任,都離不開政府審計的監督。
二、會計集中核算對審計的影響
1.對審計對象的影響。由于實行會計集中核算,沒有改變納入單位的財務主體資格和財務責作,也沒有改變單位負責人的會計責任,只是單位會計工作的責任部分發生了轉移;所以,納入單位作為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的被審計對象的地位沒有變化,單位負責人作為經濟責任審計的被審計對象地位也沒有變化。根據《審計法》第二條第二款的規定,“國務院各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門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國有的金融機構和企業事業組織的財務收支”都應當接受審計監督,根據中央兩辦關于《縣級以下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暫行規定》,在會計集中核算后;政府審計不僅要把納入單位作為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的審計對象,把單位負責人納入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的審計對象,同時還要把會計中心納入審計監督的對象。
2.對審計目標的影響。會計集中核算影響到單位部分會計責任的轉移,相應的影響到審計目標的調整。新修改的《會計法》第四條規定“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真實性、完整性負有責任”。一方面,會計集中核算,與原有會計管理形式相比較,使得單位原有的會計利益的一致化和會計責任的完整化格局被打破。主要是會計和出納入員不再是在單位負責人的領導下開展會計工作,而是依法、獨立的行使會計工作職責,如果出現了會計監督不力、核算不規范、甚至出現違反會計法和審計法的行為,會計中心及其有關會計人員要承擔相應的會計工作責任,這種責任是不能推脫的。另一方面,會計集中核算,對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被審計單位及其單位負責人仍然負有完全責任。如果單位制造虛假的會計信息,提交虛假的會計資料,造成會計信息失真,會計核算不準確;單位負責人和財務主管人員則應承擔相應的會計法律責任,如果對審計結論的真實性造成了影響,還要承擔審計法律責任。因此,在審計中,審計不僅要查清被審計對象的會計責任,還要分清會計中心的工作責任,任何否定相應會計責任的獨立性,或者否定會計責任的聯系性,都不能算作完整的審計。因此,會計集中核算后,政府審計應當及時調整審計目標。
3.審計內容和重點的影響。審計目標決定審計內容,會計管理方式決定審計重點。由于會計集中核算運作存在著階段性,決定著審計在各個時期的工作重點有所不同。會計工作移交階段。審計要把納入單位的財產清理、財務清理和會計移交手續情況作為審計重點,同時按照政府要求,審計要擔任好會計移交工作的“監交人”。會計中心動作初期。審計需要針對會計、出納不在納入單位工作,身份發生變化,情況不熟悉,會計核算與單位財務脫節,會計核算不準確的問題加強三個方面的監督一是要圍繞與單位職能相關的專項資金和重點問題開展審計,檢查被審計單位執行國家經濟政策的情況;二是要圍繞單位預算內外收入開展審計,檢查被審計單位落實收支兩條線規定的情況;三是要圍繞單位各項支出以及發放津補貼開展審計;檢查被審計單位遵守國家的財經法規和有關會計集中核算紀律的情況。會計中心穩定運行時期。審計對要被審計單位的財務收支、財務收支情況實行全方位的審計監督,其目的是維護財政經濟秩序,保障會計集中核算體制的健康運行。
4.對審計方式和方法的影響。由于會計集中核算,與原會計管理模式比較,開展對被審計單位的審計;在審計機關與被審計單位之間,增加了會計中心這個中間環節,它使得審計程序執行環節增加,審計的方式和方法的調整。如,會計資料的收集和取得。審計方案的制定、審計準備、審計報告征求意見形式、審計意見和審計決定的下達方式、審計罰款資金的收繳,、審計意見和建議的督促落實方式、審計的工作方法等都帶來了影響。對此,政府審計及其審計人員需要更新觀念,增強開拓創新意識,一方面要依照審計法規定的程序進行審計,另一方面;要積極探索新的審計模式和審計方式方法;努力提高審計效率和質量,為會計改革服好務。
三、審計采取的對策
1.建立健全審計制度,為審計監督提供法律保障。
為了支持會計改革,審計要建立健全與會計集中核算方式相適應的審計法律制度。以法規形式明確,審計機關有權依法對進入會計中心單位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進行審計監督,同時,明確審計機關及其審計人員的職責權限工作程序和法律責任;明確被審計單位的義務和責任;明確審計中的會計中心的義務和責任。使得審計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做到依法審計。
2.規范審計行為,防范審計風險。
會計集中核算方式下,更加需要進一步規范審計行為,加強審計風險的防范。與原會計管理方式相比較開展審計,審計需要不再是從被審計單位提取會計資料,而是從會計中心取得被審計單位的帳簿、憑證等會計資料,審計在環節上。檢查被審計單位的會計資料真實性、完整性上難度增大。取消了被審計單位的銀行帳戶、被審計單位失去資金管理權,也對審計檢查被審計單位有否帳外收支、資金體外循環情況帶來難度和風險。因此,執行審計程序,審計人員應當做到以下幾點一是審計對被審計單位下達審計通知書,同時也要抄送會計核算中心;履行審計承諾手續,審計應當與被審計單位和會計中心分別簽訂承諾書,承諾書的內容要符合針對性和合法性要求。二是審計報告要向被審計單位征求意見,涉及有關的內容要求會計中心的相關人員參加審計意見書、審計決定書在主送被審計單位的同時,審計機關認為需要的,可以抄送會計核算中心;審計對涉及問題的處理意見和處罰款額的收繳;由于被審計單位的資金集中在會計中心管理,這樣,在審計報告征求意見后,審計應當要來會計中心積極配合審計決定的執行、審計處罰款額的清繳,以及審計意見的落實。三是對會計核算中心業務質量方面的問題,審計機關應當下達審計建議書,并督促其進行整改。
3.改進審計方法,提高審計質量。
為了適應會計改革和提高審計質量;審計要積極推行“一、三、五、七”的工作法。一是要實行審計立項的“一個改進”。實行對所有行政事業單位的周期安排。輪番審計的立項。二是建立“三位一體”的審計目標:即,通過對單位財政收支、財務收支活動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審計,達到查清被審計單位、被審計單位負責人和會計中心責任的工作目標。三是實行審計“五個結合”的方法;即,把單位的定期審計與經濟責任審計、固定資產投資審計等專業審計相結合,把審計與專項調查相結合,把帳面收支檢查與制度基礎性審計相結合,把詳細全面審計與抽樣審計相結合,把帳內審計與帳外經濟活動檢查相結合。四是,審計要突出七個重點內容的檢查;一是會計移交環節,二是會計中心的管理質量;三是被審計單位財務“活”情況,四是專項資金、社會性資金管理和使用情況,五是罰款、收費的票據使用、管理以及收支兩條線政策執行情況;六是固定資產管理及政府采購的規定執行情況,六是特別是要防止乘機亂發錢物,“三亂”回潮、小金庫,公款私存,貪污私分公款情況的蔓延;維護會計集中核算體制的健康運行。
4.完善審計方式,提高審計效率。
目前,部分地區會計中心的建設起點較高,實現了會計電算化,有的還實現與納入單位的會計信息核算系統的聯網,為了提高政府審計的工作效率,有條件的審計機關也應當加快與會計中心核算系統的聯網,根據需要,可以采取直接從網上調取會計資料開展審計與就地審計結合方式。同時,審計機關要積極利用聯網的優勢,建立被審計單位基本情況數據庫,為專項審計和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服務。
關鍵詞:房地產行業;會計核算;問題;對策;分析
一、房地產會計核算的基本內容
通過對相關文獻研究以及結合筆者工作實踐來看,會計財務核算作為房地產企業中重要工作之一,其主要具有以下四方面內容:
(一)現有固定資產核算
對房地產財物核算工作來說,現有固定資產核算是它的一項重要基本職能。結合筆者工作實踐來看,房地產現有固定資產核算職能中,固定資產臺賬編制和修正及其總量核算是它最基本的兩項業務。除了這項基本業務外,固定資產總量折損與降值等變化情況登記、日常清理盤點以及流動監管也是房地產現有固定資產核算的主要工作內容。此外,為了確保現有固定資產存量數據準確與完整,我們還應當做好各項核算工作的系統規范化管理。
(二)建筑用材核算
建筑用材核算是房地產會計財務核算另外一項基本職能,其工作重點在于針對建筑工程各種用材采買、提前預處理和儲備保管這三項內容編制出相應的安排計劃。除此之外,在開展建筑用材核算工作時,根據所采購建筑物資款項與支付程序制定并一套相對應的核算方案。
(三)房地產運營成本核算
房地產運營成本核算上,其會計財務工作內容主要涉及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建設與經營成本支付安排,并依據相關規范做好這兩項工作中監督管理;二是各項建設運營費用地調整、歸類以及劃分;三是房地產開發項目建設與開發成本核算,并對開發期間所投入各項資金予以評估與測驗。
(四)經營單位營銷利潤核算
經營單位營銷利潤核算是房地產會計財務核算最后一項工作內容,結合工作實踐來看,此項會計財務核算重點在于計算現房銷售與經營所得利潤、已售現房總量以及應繳稅款額度精算這些內容,為此這就要求房地產財務人員充分參與到銷售規劃及利潤目標制定中去。另外,經營單位營銷利潤核算工作中還應做好以下兩點工作:首先,財務人員需要特別注意做好財務賬目修正與推算工作,這樣一來能夠為確保房地產企業獲取最大利潤奠定堅實基礎。其次,結合本房地產企業會計財務工作實際,構建或完善財務管理監督體系,從而保障資金得以科學合理運用。
二、房地產行業會計核算的意義
對房地產行業而言,會計核算是房地產企業管理的重要手段,發揮著極為重要的作用。會計核算的任務主要在于對房地產企業日常經營活動進行財務核算, 通過及時、準確的統計企業日常經營數據,經過核算與審核所得數據后來給房地產企業提供有效的數據參考依據,進而為房地產企業今后經營方案的制定提供便利。會計核算不但能夠為房地產企業提供會計各類財務報表,而且還可以給房地產企業內部發展提供有效的數據支持,有利于企業制定出科學的發展策略。然而隨著國家不斷對房地產行業進行調控, 抑制房價的不斷上漲,使得房地產行業利潤不斷下降,并且競爭也日漸激烈,而開展會計核算工作則能夠有效降低房地產企業的運營成本,進而降低企業的財務風險,對房地產行業而言有著極為重要的作用。
三、房地產行業會計核算中存在的問題
(一)會計核算科學設置過于繁雜
會計科目指的是通過系統劃分、編制房地產企業會計核算目標、任務或是房地產經營運作而成的會計項目。會計科目是對不同房地產企業的組織構架進行分類管理的重要工作,能夠對監督與控制房地產企業會計業務運作情況。為了確保能夠有效監管企業會計活動情況,企業必須要嚴格依照國家有關規章制度來合理設置會計科目,嚴禁隨意增減。同樣,房地產行業在設置會計科目時也應當依照相關法規來進行,且需要在年底對全部經營賬目進行結賬,并在年終結賬之后建立新賬。但是房地產行業具有結算周期長、資金巨大、施工地點分散等特點,在實際核算過程中該種方法不但會讓企業賬目處理變得復雜,而且還會與房地產經營單位實際情況不相符,從而導致了會計核算難度加大,致使其核算準確性下降。
(二)收入、費用等稅收核算的實際操作不合理
銷售房子是房地產企業的重要收入來源。但是在實際銷售過程中不可避免會產生財務費用、管理費用以及銷售費用等各類費用。就目前看來,在進行會計核算時一個較為嚴重的問題就是部分房地產企業對于費用以及手速來源及去向并未進行嚴格的核算。不僅如此,對于費用以及收入的稅收則存在不少不合理的地方。如,大部分房地產企業都采取的是預先銷售的模式,也就是通過政府所審批下來的房地產預售許可證來開展相關市場銷售活動,且收取一定的預訂保證金。此時大部分房地產企業均把銷售房產所取得的預收暫時款當做其收入來源。然而,在專業角度看來,這預收暫時款并不可當做收入進行確認。除此之外,大部分房地產企業都會采用銀行貸款按揭支付的銷售策略,在核算該方面收入時,我國稅法明確規定,必須要在首付款實際到賬時才能夠將其是為收入予以確認,并且余款需要在銀行辦理轉賬后方能將其是為收入進行確認。然而該項策略在具體操作時則存在不合理的地方。不僅如此,在確認成本以及費用上也有著許多不合理之處,急需改進。
(三)會計核算工作內容繁復缺乏配比性
不同于普通企業,房地產企業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其所涉及的業務類型比較繁雜,且經濟活動也具有一定的復雜性。房地a行業具有經營周期長的特點,只有具有較高的單位價值才可以盈利,并且其消費對象類型較多,所以導致了房地產企業在經營時難以準確確認其費用、收入以及利潤。尤其是在大額投資或是經營周期較長的環節,資源的投入以及來源就更為復雜,從而大大增加了會計核算的難度。在實際核算過程中,配比是一項極為重要的原則,不但要確保確認費用、收入以及成本時要滿足因果關系,而且還需保持一致性,以便于能夠將各類費用以及收入的來源及去向全面的反應出來。但是在實際核算過程中,往往難以落實配比性原則,房地產企業在核算收入與成本時往往難以做到合理匹配。通常情況下,如果房屋層數較低,且層與層之間銷售價格較為相近時,計算單位面積成本則可以通過總成本除去總面積的方法得出。而如若房屋層數較高,則不能使用該種方法。并且樓層的位置、采光等都會對房屋售價產生影響,如若依舊使用總成本分攤的方法來核算高樓層成本,則會導致成本與收入不匹配的情況發生。
四、房地產行業會計核算的對策
(一)優化房地產企業會計核算科目
優化房地產企業會計核算科目即合理分類與簡化有關規定中所必須出現的科目,讓會計科目的核算變得更為明確與簡單。首先,應當根據企業的實際規模以及項目的具體情況來進行。其次,應優先考慮項目開發成本,再考慮房屋開發成本。相關工作人員必須要進行實地調查工作,并將核算重點放在土地開發成本、房屋開發成本等二級科目。在核算時開發成本過程中,應當將單項工作視為實際對象。除去必須的成本項目核算,可以根據實際項目開發時的情況來對科目進行合理的增減。再者,對房地產企業運營時所產生的資金進行核算時,應當要站在宏觀的角度來對整體項目進行規劃,還可以采用表格或是圖表的方式來將資金的情況反映出來,從而讓企業管理人員更為直觀的了解企業財務情況。
(二)加強收入、費用等核算工作的落實開展
確保房地產企業的收入、費用等核算工作得以有效開展與落實可從以下幾方面著手進行:首先,應當明確房地產企業的收入核算,尤其是銷售收入的核算范圍。其次,應當嚴格依照我國現行稅法中的規定來明確房地產企業收入范圍。并且嚴格按照房地產企業實際擁有商品房、土地面積和有關配套設施在市面上銷售所得的收入作為參考來確認企業按揭貸款以及預先銷售的實際收入。再者,在簽訂購房合同、交房協議、預收賬款、后期付余款等環節當中,房地產企業務必要依據實際簽訂協議中的內容和后期實際交易金額來進行入賬與核算。不僅如此,在核算費用、收入以及成本等工作時,還應當要提升房地產企業財務信息披露的質量。確保能夠全面披露出企業各項項目中生成的現金流量以及經營好活動中的信息,從而有效提升企業財務信息的有效性與實用性。此外,房地產企業應當根據自身發展特點以及管理模式來建立起完善的財務管理體制,且確保其能夠得到有效落實。最后,必須要專戶存儲預收到的暫時款,做到專款專用。
(三)確保房地產會計核算工作具有配比性
因為房地產行業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其涉及到諸多領域,所以其會計核算內容也較為繁雜。所以在進行會計核算時必須要確保其配比性。首先,應當要確保務人數充足,從而可以確保可以對房地產企業經營活動所產生的各類費用、收入以及成本等核算工作能夠精細化開展。并且還需要定期開展財會培訓工作,確保企業財務人員的專業素質和我國市場發展相適應。其次,應當大力引進以及應用現代化技術來開展會計核算工作。積極應用現代互聯網技術促進能夠確保房地產企業會計信息錄入與傳遞的實效性,而且能夠提高相關數據的精準性,提升會計核算效率。再者,應當做好各類會計基礎工作,并將相關監管工作落實到位。在房地產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各項基本建設項目均需要逐一開展會計核算,且使用正確的會計科目,以便于能夠在第一時間內向各級部門提供系統、準確、詳細的財務報告。此外,應當形成社會、政府以及企業三位一體的監管體系,并做好事前、事中以及事后三個階段的監管工作。
五、結束語
總而言之,隨著我國經濟的不斷發展,房地產行業也必定會得到更好的發展。但是在發展過程中依舊會有許多問題出現,這就需要相關財會人員全面掌握會計核算的內容,并妥善處理會計核算中的問題,提高會計核算效率與質量,進而促使房地產行業更好更快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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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長期以來,我們對由確認、計量、記錄和報告這四個環節組成的會計核算基本程序認識不足,特別是對會計確認和計量應有的地位,未予擺正,一度用所謂的“財務制度”和“稅務制度”來取代會計確認和計量的作用,使會計核算工作“淪落”為單純的薄記,造成會計核算基本程序相當長一段時間的含糊和混亂。新《會計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公司、必須根據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確認、計量和記錄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費用、成本和利潤。”這就重新確立了會計確認和計量的重要地位。對一定單位的經濟業務事項進行確認、計量、記錄和報告是會計核算的本質。正因此,本文將對會計確認、計量、記錄和報告的有關展開討論。
一、 會計確認
(一)會計確認的含義
會計確認,又稱“會計核算對象的確認”或“會計要素的確認”,這一會計術語最早是由美國學者提出的。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在1984年12月發表的《企業財務報表項目的確認和計量》中提出:“確認是將某一項目,作為一項資產、負債、營業收入、費用等等之類正式地記入或列入某一個體財務報表的過程。包括同時用文字或數字描述某一項目,其金額包括在報表總計之中。對于一筆資產或負債,確認不僅要記錄該項目的取得或發生,還要記錄其后發生的變動,包括從財務報表中予以消除的變動。”這里所講的會計報表項目實際是具體的會計要素和會計科目的反映。換句話說,本文所討論的確認是會計對象即單位會計經濟業務事項的確認,是指對單位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按一定的標準進行和判斷,確定其對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的,并確認其歸屬于哪類會計要素的過程。
(二)會計確認的標準
1、符合會計要素的定義。將某一經濟業務事項確認為資產或確認為負債,或確認為所有者權益,該業務事項必須分別符合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的定義。同樣將某一經濟業務事項確認為收入、或確認為費用、或確認為利潤,該業務事項應分別符合收入、費用和利潤要素的定義。
2、可計量性。對某一經濟業務事項進行確認,該業務事項具有一個相關的可計量屬性,足以可靠地予以計量。
3、相關性。對某一經濟業務事項確認產生的有關信息應滿足會計報表使用者的需求,為會計信息使用者的決策提供重要的依據。
4、可靠性。對某一經濟業務事項確認產生的信息是反映真實的、可核實的、無偏向的。
5、確定性。即經濟業務事項應已確實發生,否則不能進行會計確認。
6、合規性。即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必須是符合法規的。對單位發生的所有經濟業務事項應該用我國現行的、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來衡量。對于符合的,才能給予確認并進行會計處理;反之,則不能給予確認。
(三)會計確認的基礎
會計確認基礎,是指確定一定會計期間收入與費用,從而確定損益的標準。企業單位在一定會計期間,為進行生產經營而發生的費用和收入,可能在本期已經付出、收到貨幣資金,也可能在本期尚未付出、收到貨幣資金;同時,本期發生的費用可能與本期收入的取得有關,也可能與本期收入的取得無關。對于諸如此類的經濟業務應如何處理,要以所采用的會計處理基礎為依據。
會計確認基礎主要有應計基礎和現金收付基礎兩種,前者又稱為權責發生制和應收應付制,后者又稱為收付實現制或現收現付制。由于權責發生制能、合理地本期的損益,我國《企業會計準則》和《企業會計制度》都規定:企業會計核算應當以權責發生制為基礎。
(四)會計確認的步驟
廣義的會計確認包括初始確認和再確認兩個步驟。其中,初始確認也稱為初次確認,也是狹義的會計確認,它決定了哪些數據應當進入會計核算系統進行核算與反映。具體而言,即對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中產生的大量原始數據,按照一定的標準進行辨認,確定它是否屬于交易或會計事項,并通過填制和審核會計憑證的方法,登記到相關的賬薄中。
再確認又稱第二次確認,是對賬戶所反映的企業生產經營活動情況的數據資料,按照一定的標準進行辯認,以確認它是否屬于反映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的信息,并編制到財務會計報表中。所以嚴格講,再確認應屬于會計報告的,在后面會計報告部分還將討論。
(五)會計確認的意義
會計確認是會計核算的基礎,是會計核算諸多環節中最重要的一個環節。因為,單位發生的經濟事項如果定性錯了,其后續會計核算環節得出的都是錯誤的結論和信息。因此,在實際工作中,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應依據國家統一會計核算制度的規定,正確分析和判斷單位發生的各種經濟業務事項,把好確認關。同時,應正確理解與把握會計確認對象的定義,明確會計確認的基礎、范圍與內容,劃清與確認對象易混的內容的界限,從而保證確認的科學性與準確性。此外,劃清會計確認的限制,也是會計確認工作中應予以關注的。
二、 會計計量
(一)會計計量的含義
會計計量,又稱“會計核算對象的計量”或“會計要素的計量”,是指入賬的會計業務事項應按什么樣的金額予以記錄和報告。具體講,會計計量是用貨幣或其他量度單位從數量角度計算、衡量、描述企業各項經濟業務發生的過程和結果。廣義的會計確認包含了會計計量。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在其發表的《企業財務報表項目的確認和計量》文告中,并未單獨專門論述會計計量。因此廣義的確認包括同時用文字和數字描述某一項目,其金額包括在會計報表總計之中。
會計計量是會計處理的第二步,它用貨幣量來表示每筆經濟業務事項,以確定了有關經濟業務的影響程度,如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費用、利潤各自增加了多少,減少了多少。會計計量的目的是解決經濟業務事項用什么計量屬性來計量。
(二)會計計量的要求
為了科學進行會計計量,必須做到客觀性、有效性和經濟性。
1、會計計量的客觀性。是指會計計量的對象、方法和結果,都能進行驗證,其客觀可信度較高。
2、會計計量的有效性。是指會計計量對象的確立具有目的性,計量的結果具有用性,不是為計量而計量,而是為滿足管理上的某種需要而計量。
3、會計計量的經濟性。是指會計計量所費與計量的效用的關系,不能單方面看會計計量是否有用,以及作用大小,還必須把所費與效用結合起來分析。
(三)會計計量的屬性
會計計量的屬性又稱會計計量方法或會計計量的基礎,主要有歷史成本、現行成本、現行市價、可變現凈值和可收回余額等。
為了確保信息的真實、完整,必須選擇最為真實、可靠的計量。因此,一般都以成本作為主要的計量方法,這是因為歷史成本是交易雙方所認同的價格,人為估計等主觀因素程度較低,其真實性、可驗證性在所有計量方法中最高。我國資產計量的基礎,最重要的就是歷史成本。
(四)會計計量單位
在活動中有三種計量單位,即實物量度、貨幣量度和勞動量度。在會計核算中,會計計量以貨幣量度為主要計量單位,同時,有時也使用實物量度和勞動量度作為輔助計量單位。
1、貨幣量度。貨幣量度是以貨幣為計量單位對財產進行的計量。貨幣量度具有綜合性的特點,它可以排除各種財產在使用價值方面的差異,統一以價值量為表現形式。由于采用貨幣計價具有統一、合理、實用、簡化等優點,我國會計和會計制度都明確規定,會計核算采用貨幣量度。
2、實物量度。實物量度是以實物為計量單位對財產進行的計量。實物計量單位,如公斤、件、輛、臺等。每個會計主體在進行會計核算時,既要明確其所擁有的財產的價值量,同時又要掌握相應的實物量。比如,對于存貨的核算,就要對其進行價值量和實物量的雙重記錄。
3、勞動量度。勞動量度是以勞動時間為計量單位所進行的計量,它可以反映勞動效率的高低。從活勞動的角度,可以表示平均單位產品所需耗費的勞動時間或單位時間所能生產出的產品數量。從物化勞動的角度,可以表示生產單位產品所需設備運轉時間或平均單位時間某設備所能的生產出產品的數量。因此勞動量度可以作為成本控制、成本的一個基本指標。
以上所述的會計計量屬性和會計計量單位,是會計計量必須運用的“貨幣計價”方法的主要。此外,會計計量常運用的另一種會計核算方法是“成本”,該方法采用權責發生制、配比、歷史成本和劃分收益性支出與資本性支出等原則來計算成本,確保會計計量的客觀、準確。
(五)會計計量的基本內容
在會計核算過程中,會計計量的范圍涉及到了生產經營的各個階段和每一個環節,資產、負債、權益、收入、費用、利潤等會計要素是會計計量的基本內容。
在會計六要素的計量中,資產的計量是最為首要的、最為基本的,這就決定了資產計量在會計計量中居于核心地位。因此,、合理地解決好資產的計量,有助于對其他的五要素的合理、有效地計量。資產計量所取得的結果及其特性,是計量其他五要素的基礎,并對其他五要素的計量結果產生重大。
一般企業的各項資產在取得時應按照實際成本計量。其后,各項資產如果發生減值,應當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計提相應的減值準備。除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另有規定者外,企業一律不得自行調整其賬面價值。
三 、會計記錄
會計記錄,又稱“會計核算對象的記錄”或“會計要素的記錄”,是根據確認和計量的結果,按照復式記賬的要求,在賬簿中全面、系統地加以登記。
會計記錄是會計核算的第三步,這一步是會計確認和計量的具體體現,它反映每筆經濟業務事項是如何入賬的。會計記錄的目的是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將經濟業務事項具體記錄在憑證、賬簿等會計資料中。
會計要素的確認和計量只是解決了企業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能否、何時及如何進入會計核算系統中的問題,而會計確認和計量的結果必須以適當的方式在會計核算系統中加以記錄、核算,形成全面、綜合、連續、系統的會計核算數據資料,并通過會計再確認的程序,將這些數據資料編入企業的財務會計報表,形成有助于使用者作出決策的會計信息。所以,在對企業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進行會計確認和計量后,必須將這些經濟業務事項在賬戶中進行記錄、核算。
四、會計報告
會計報告,又稱“會計核算對象的報告”或“會計要素的報告”,是指根據賬簿記錄以及其他有關資料,編制財務會計報告,提供有關信息。
會計報告是會計核算的最后一步,具體來講,它是指對已記錄的每筆經濟業務事項進行歸納匯總,形成書面報告,即會計報告是在會計確認、會計計量、會計記錄的基礎上,對憑證、賬簿等會計資料進行進一步的歸納整理,通過會計報表、會計報表附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等方式將財務會計信息提供給會計信息使用者。
【關鍵詞】建筑業;全面“營改增”;會計核算;影響 對策
一、全面“營改增”的基本內容與意義
我國的“營改增”試點自2012年1月1日開始。2016年3月23日,財政部、國稅總局財稅[2016]36號文件,標志著全面“營改增”已基本全部完成。
全面“營改增”的基本內容是“雙擴”:一是將試點范圍擴到建筑業、房地產業、金融業和生活服務業。二是將新增不動產所含增值稅納入抵扣范圍。其意義是一是基本消除了重復征稅;二是較完整地實現了消費型增值稅制度;三是進一步減輕企業稅負,可以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四是創造了更公平、中性的稅收環境。
二、全面“營改增”對建造業會計核算影響
1.收入核算方面的影響
營業稅制下,由于營業稅是價內稅,建筑企業的銷售額為全部合同價款,這包含了應繳的營業稅。全面“營改增”后,由于增值稅屬價外稅,其合同價中不含銷項稅額,將含稅銷售額換算成不含稅的,即:不含稅收入=含稅收入/(1+11%或3%)(建筑業稅率為11%、征收率為3%)。可見,建筑業“營改增”后,其一般計稅的收入較之前減少9.9%,而建筑工程老項目、清包工方式的建筑服務及甲供工程等簡易計稅的收入額較之前下降2.9%。
2.成本核算方面的影響
考慮到建造成本中的材料費和人工費占工程成本的絕大部分,下面重點分析這兩方面的變化。
(1)材料費
由于增值稅的價外稅屬性,工程成本也按不含稅成本計量。材料在購進時需價稅分離,因此工程成本較營業稅制下有所下降,下降的幅度主要取決于對應材料適用的稅率和抵扣憑證的取得情況。工程主材主要為鋼材、水泥、商品砼、砂石料及木材。其中鋼材、水泥由于能取得17%稅率的專用發票,其成本能下降14.5%;商品砼大部分按3%簡易征收,只能取得3%的專票,該部分成本能下降2.9%;砂石料等地方材料較難取得專票,其成本基本保持不變;木材中的原木和加工過的木材分別對應的稅率為13%和17%,因此木材的成本分別能減少11.5%和14.5%。
(2)人工費
目前人工費處理主要有三種:一是通過有建筑業勞務資質的勞務公司方式;二是通過具有勞務派遣資質的人力資源服務公司方式;三是通過工資結算表等單據報銷人工費。
對于第一種方式來說,建筑工程老項目、清包工方式的建筑服務及甲供工程等簡易計稅工程的勞務分包款只能取得3%的簡易計稅的發票,不能抵扣進項稅,價稅全部計入成本。而一般計稅的工程可以取得11%的專票,該部分的人工成本將下降9.9%。
對于第二種方式來說,如按照財稅[2016]47號文的規定,勞務派遣公司差額納稅且簡易計稅只能開具5%的普票,因此勞務費全計入成本。如果采用一般計稅方式能取得6%的專票,人工成本可降5.7%。
對于第三種方式則人工費無法抵扣進項稅,較之前無變化。
3.現金流方面的影響
財稅[2016]36號文對建筑業納稅義務發生時間規定:提供建筑服務并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采取預收款方式的,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可見增值稅納稅義務時間是合同約定的付款日、實際收款日及開票日三者孰早。目前建筑業實際是按完工百分比法或者按合同付款節點向業主驗工計價確認當期收入,也即產生納稅義務。但行業不規范,業主強勢,欠驗、滯驗情況普遍存在。進度款支付比例往往是工程計量單上確認的70%-80%左右;這也導致建筑企業無法足額支付貨款,難以及時取得專票,造成稅金提前繳納。另外,工程竣工后還需預留5%~10%的質保金,也導致稅金提前申報。由上可知增值稅下建筑企業的現金流壓力極大提高。
4.賬務核算方面的影響
營業稅時,會計科目較簡單。“營改增”后,由于增值稅的價稅分離、納稅申報要求、簡易計稅、一般計稅、分包抵扣和預交稅款,核算變得復雜。會計處理還應兼顧增值稅申報需要,如本期抵扣進項稅額結構明細表中需按不同稅率和征收率進行列示,進項稅額科目可按此進行科目核算。另外也要做到按不同稅率或者征收率核算以便統計相關產品或服務的稅負情況。因此“營改增”后會計核算挑戰更大,要求更高。
三、全面“營改增”后建筑企業核算方面的對措
1.完善財會核算制度
首先建立一套完整的核算體系,統一的增值稅核算辦法。其次財務部核算崗位需要細分,并明確工作職責,特別要做好增值稅核算復核工作,同時還要結合納稅申報做好審核工作。
2.加強管理,強化培訓
建筑企業必須轉變經營理念,做好管理,優化管理流程,完善相關制度。企業要對各層級的人員進行政策培訓,做好相關流程制度宣貫交底,特別要對財務人員的培訓,使其盡快掌握增值稅核算及管理的需要。
3.合理開展稅收籌劃
全面營改后給建筑企業的稅收籌劃帶來新空間。建筑企業在簽訂分包、采購合同時要特別要求提供有效、足夠的專票并約定供方只有提供相關購銷憑據、專票等后才能付款。另外也可與業主協商談成合同清包工方式或甲供工程,簡易計稅以降低稅負。
四、結語
全面“營改增”試點給建筑企業會計核算帶來不少影響,但同時也促使企業轉變觀念,全面提升管理,因此建筑企業一定以積極的態度響應國家的財稅政策,結合企業自身實際,修煉內功,謀好稅務籌劃,提升人員素質,只有這樣才能在本次試點中立于不敗之地。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