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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旅游政策與法規 課程教學 糾紛案例 角色扮演 情景教學
【中圖分類號】 G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0450-9889(2015)06C-0132-02
旅游政策與法規是旅游專業一門專業核心課程,特別是投訴旅行社糾紛的問題,涉及面廣、復雜,往往涉及組團社、地接社、酒店、運輸企業、景區、導游服務、餐飲服務等,涉及多部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行業規章制度。但職業學校的大部分學生文化基礎薄弱,普遍覺得法律法規及政策枯燥乏味難以理解,提不起興趣。而且學生理解授課內容并不難,但面對具體問題時,難以應用學過的知識來給出切實可行的解決方案。為此,央視《今日說法》的演繹手法令筆者思考,設想可否在教學中,將教材中按章節編排的若干大塊法律法規知識和糾紛案例重新編排整合,根據糾紛案例適用的法律法規分別歸成幾大學習任務模塊,通過情景教學方式,讓學生以雙方當事人、法官的角色視角來學法、析案、用法、判案,達到提高學生(扮演當事人雙方)對相關法律的學習興趣?這完全是可行的。它不僅能激發學生的興趣,也能激起扮演行政執法人員或法官的學生樹立起用法律為糾紛雙方解決的問題的責任感。具體說來,從正在處理的糾紛案例入手展開旅游政策與法規課程教學,有以下七個課程環節:
一、教師提交案例模塊
筆者此次打破通常提交已有定論的案例給學生,將筆者正在的一個組團社A社的糾紛案子提交學生,學生們興趣大增,簡況如下:
組團社 A社于2012年8月31日收到某市旅游局[2012]第XXX號旅游投訴電話記錄傳真件,反映客人龔先生等3人提出的三條投訴事項:
第一,投訴組團社A社未親自履約,私自“賣團”交由第三方(地接社B社)執行。龔先生等3人認為A社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合同法》及《旅行社條例》及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涉嫌合同欺詐,要求雙倍退回旅游團費1200元。
第二,投訴地接社B社在線路游覽安排時對其有歧視,未能將他們3人和其他客人一視同仁。龔先生等3人認為B社違法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相關規定,涉嫌歧視消費者,要求B社賠禮道歉,賠償3人精神撫慰金各300元,A社負連帶責任。
第三,投訴地接社B社安排的酒店早餐標準未達到合同的約定星級酒店標準,違反了與組團社A社所簽旅游合同對餐飲的約定,要求A社或B社雙倍賠償餐費。
某市旅游局旅游質量監督所依據國家旅游局頒布的《旅游投訴暫行規定》要求被投訴者組團社A社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做出書面答復。
二、學生自主選擇角色扮演,領受任務
筆者告訴學生,組團社A社經過3天和消費者3人代表龔先生商談無果,現將投訴案子書面委托筆者處理。目前還剩余27天,筆者決定將全班學生分成3大組,各組學生經過認真閱讀旅游局轉來的龔先生等3人的投訴狀,根據興趣,各自選擇代表旅行社A、投訴者、旅游局旅游質量監督所3個角色,領受任務,分別提出自己訴求的法律根據(旅行社A、投訴者),或裁決的法律依據(旅游局旅游質量監督所)
三、教師先行指導、學生帶任務自主學習
學生法律基礎薄弱,不知如何下手。筆者先行指導,指出該投訴主要涉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合同法》、《旅行社條例》、《導游人員管理條例》及實施細則等,請學生帶任務先自主學習。達到讓學生在大腦里先有基本法律知識及概念。而扮演旅游局旅游質量監督所的這組學生還需學習《旅游投訴暫行規定》。
四、當事人維權的法律依據
該課程是一周4節課,但筆者每周只能用其中2節課來上,4周也是只有8節課的時間。3組學生興趣盎然,努力想在以上幾部法律法規當中找到支持自己訴求的條款,分別摘錄部分條款下來作為維權的依據。初步達到筆者使用該教學模式的目的,即讓絕大部分學生發自內心的為了維護自己的利益而學法律,在大腦里先有基本法律知識及概念。
筆者每周都和投訴者代表龔先生聯系,將初步商談的進展、矛盾焦點、雙方使用法律依據的認識都實時如實在上課時告訴學生。然后筆者先聽3個模擬組的基本看法,以及對3個投訴事項進行法律適用的分析,逐條引導學生通過現象看本質,即民事糾紛無非違約類糾紛和侵權類糾紛。在簽署旅游合同的情況下,如產生糾紛兩類,尊重及遵守合同的約定是雙方維權的重要法律手段及依據?;诖?,學生的思路開始清晰起來,初步分析出客人龔先生等3人提出的三條投訴事項哪些屬于違約,哪些屬于侵權。
筆者趁熱打鐵,告訴學生,根據我國《民法通則》,對某事的民事糾紛的訴求,當事者只能在違約和侵權之間二選一,請同學們認真細看龔先生等3人提出的三條投訴事項中,是否存在同時提出違約和侵權的訴求,如有,請3方角色扮演的學生指出來,法律只能滿足其投訴對方違約和侵權之一的訴求。經過指導,扮演龔先生的學生覺得以侵權告組團社A社劃算,而扮演組團社A社的學生覺得以合同部分違約對維護自己劃算,而扮演旅游局旅游質量監督所的這組學生也在思考如何選擇適用法律來公正公平的處理,因為旅游行政機關可以有3個處理選項,分別是指導糾紛雙方之間簽署:A.和解協議;B.旅游行政機關調解糾紛雙方簽署調解協議;C.行政裁決。這些知識點是學生很難一下子在一大堆法律條文中學到的,經過點撥,學生們豁然開朗,視野開闊起來,解決問題的思路也清晰了。學生們經過用法律的博弈,慢慢有一種學以致用的自豪感和學習的成就感。平時見面,喜歡問筆者:“事情進展如何,對方有何反應,我們的思路和適用法律條文對嗎?”學生們積極的求知欲為上下一節課打下了好學求知的學習氛圍。
五、析案及判案
經過3周的實時跟蹤事情動態的發展,角色扮演的學生們在筆者的指導下,以當事人的心態,學法、析案、用法,期望最大限度的維護自己的權益。
扮演旅游局旅游質量監督所的學生們,你們是以一種準法官的身份來斷案,筆者提醒到:“法律則是人類自己造出來的條條框框,其釋義與運用是仁者見仁智者見智”“公正更需體現在程序方面”。首先要讓另外兩組學生充分表達理由后,才能做初步的行政裁決。
為此,扮演旅游局旅游質量監督所的學生們認為:客人以侵權投訴A社,是適用法律不當,而且事實并非客人單方面描述,經過對合同約定及旅游行程單的安排的審閱,認為是客人違約在先,導致A社無法滿足其過分要求??腿俗プ〉亟由鏐社導游的不恰當言辭引發爭吵,導致客人投訴,以解心中怨氣。初步認定,糾紛雙方最好和解,旅行社A社畢竟是組團社,和客人簽有合同,雖未違約也未有實質權,但地接社B社的導游服務態度及言辭不當,使得客人感到未得到尊重,引發客人不滿而投訴。學生們決定:旅行社A社負連帶責任,應首先向客人賠禮道歉,并要求B社做出對導游的處分(旅行社內部停止其帶團一個月)并通過A社也向客人賠禮道歉。
最后事實結局:經過筆者和旅游質量監督所對客人大半個月的法理情的宣講,客人也意識到自己的不妥,最終接受與旅行社A社簽署和解協議。一個月后,課堂模擬與現實結果基本一致,學生高興不已,有一種能學以致用的自豪感。
六、對學生的評價標準
一種教學模式使用的效果,主要看學習者是否能理解、明白其中的基本原理,具備運用原理能處理基本簡單的問題,也就是崗位技能。文科類的法律服務崗位能力和理工科類以動手為主的崗位操作能力的評價模式是完全不同的。因為評價旅游專業學生的法律服務崗位能力,主要看學生是否掌握涉及旅游法律法規的基本常識,是否能使用一些常用的法律法規常識來解決一些基本的問題以及解決這些問題的基本程序,知曉相應的具有管轄權的行政管理機關等即可。
旅游行業屬于服務業,旅游專業屬于文科類,如果學生能達到以上基本處理問題的能力,已經難能可貴,畢竟他們不是法律專業的學生。筆者認為,一種讓學習者易于接受的教學模式并能讓他(她)從學習中感到有趣的經歷是教師終身努力的方向。
七、共同反思
筆者引導學生對此次的角色扮演實景教學模式給大家帶來哪些認識和值得的反思。有學生提出,客人在此次投訴中,要求過分,小題大做,有過度維權的現象。筆者很高興學生能說出“過度維權”這個詞。筆者然后進一步問:為什么近年來,在旅游市場上,特別是每年的旅游“黃金周”,在全國一些熱點旅游城市及熱點旅游景區,當一些問題出現后,部分客人不理智的過度維權時有發生?“原因是復雜的,首先,維權過度源于維權成本過高。主要表現在:維權所需的檢測費、訴訟費等費用偏高;維權程序復雜繁瑣,需要花費大量時間精力;維權機關相互之間缺乏協調聯動導致效力低;法律規定不完備導致維權的機會成本和風險較高?!币灿袑W生認為,此次客人選擇向旅游質量監督所投訴,方向是對的,但訴求確實過高,不排除客人確實由于法律常識缺乏,或者個人道德修養欠缺以此“獅子大開口”,或者是為了導游不禮貌的幾句話要求旅行社賠禮道歉以求得尊重……
當然,大多數學生也注意到:通常情況下,隨著社會及媒體對法律的宣傳,客人的法律意識也逐步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提高了維權意識。但伴隨維權過度現象也屢屢出現,是整個社會值得思考的問題。
筆者通過將正在處理的糾紛案例運用在角色扮演的情景教學中,讓學生實時參與到處理案子中來,有臨場感和現實感,激起學生為解決真實的問題而自主學習法律的興趣。筆者進一步引導學生思考該案例給大家的啟示,這有助于培養學生的批判性思維,即對一件事要有自己的看法,不盲從,不隨大流,會辨別真偽,達到開拓學生視野,促使學生學會舉一反三、透過現象看本質、思考案例給自己的認識及觸動,這才是教師實施任何教學模式和手段的根本目的。
【參考文獻】
[1]朱偉一.走過法律[M].北京:中國法制出版社,2001
[2]鄺俊凌.消費者過度維權現象的法律思考[J].中山大學學報論叢,2006(11)
【關鍵詞】支承壓力;規律;顯現
第一階段:從采場推進開始至煤壁支承能力改變之前,在本發展階段,隨采場推進,通過相對穩定狀態的老頂傳遞至煤層上的壓力將逐漸增加,但是,由于各點的應力沒有達到破壞的極限,因此包括煤壁在內,整個煤層都處于彈性壓縮狀態,根據彈性基礎梁的理論,不難得出其支撐在壓力分布,將是一個高峰在煤壁處的單調下降曲線。
第二階段:煤壁支承能力改變起,到老頂巖梁裂斷前為止。進入本階段后,靠近煤壁附近的支承壓力超過了煤層強度的極限,支承能力開始降低。這一趨勢隨采場推進將逐步向煤壁前方擴展。與此同時,巖梁沉降幅度也逐漸增大.由巖梁中部開始的離層現象也將向兩端發展。一旦老頂巖梁的作用力超過下部煤層的支承能力,離層就要深入煤壁向前伸展。顯然本階段對于支承能力已經下降。特別是離層已出現的部分,老頂巖梁作為傳遞上部整體巖重的作用將逐漸下降,而作為形成支承壓力的“載荷作用,將逐漸上升。
第三階段:從老頂巖梁端部裂斷開始至巖梁中部接觸矸石為止。本發展階段支承壓力分布及其顯現的基本特點是:支承壓力分布及顯現隨老頂巖梁”顯著運動”的發展的明顯的變化。
其主要特征是:(1)巖梁裂斷時刻,在裂斷附近將伴有壓力的高度集中。(2)巖梁裂斷完成后,以裂斷線為界應力將明顯的分為兩個部分:即在裂斷線與煤壁之間,由已斷裂巖梁自重所決定的“內應力場”;以及裂斷線以外,由上覆巖層整體重量所決定的“外應力場”。 (3)兩應力場形成后,隨工作面的繼續推進各自的應力高峰以裂斷線為界分別向相反的方面發展。
支承壓力規律在生產中的應用:
(1)行采場來壓預測預報。采場來壓是老頂巖梁斷裂后顯著運動的結果。煤層上支承壓力顯現變化的規律是采場來壓預報的根據,城子河礦在東三采區43#層二面的回采工作面,采高1.4―1.6M,煤層傾角3度一5度.直接頂為1M左右的砂巖,上為3--5M的白砂巖,該面采用單體液壓支柱支護頂板,為保證安全生產,進行來壓預測,在周期來壓前,工作面支柱每隔3個柱號增設一戧柱,切頂效果較好,目前該煤層已回采兩個工作面都很成功的控制了初次來壓和周期壓力。
(2)在解決回采巷道布置和巷道維護上的應用。隨巖梁運動的發展,工作面兩側支承壓力分布規律的情況。
這個圖說明巷道開掘的位置不同或在同一位置開掘的時間不同,則巷道所經歷的支承壓力作用過程(頂板活動過程)就不同,巷道出現的變形量也是不同的,例如,采用無煤柱開采的沿空留巷方法,則巷道的每一點(位置)都要經歷全過程。在使用過程中其總的變形量S可由下式估算。
S=S1+S2+S3+S4+S5
式中:S1一巷道在巖梁斷裂前受本工作面采動影響而造成的變形量。
S2一巖梁從斷裂至觸矸過程中巷道的變形量。
S3――巖梁觸矸并壓實采空區矸石過程中巷道的變形量(可按矸石碎脹系數從1.3―1.05左右估算)。
S4一巷道受下工作面采動影響的變形量。
S5一圍巖塑性變形過程中巷道變形量的總和。
其它巷道布置方案,例如無煤柱開采的沿空掘巷方案,留煤柱護巷方案,其中包括在低應力區,掘巷的小煤柱方案,和在外應力場原巖應力區的大煤柱護巷(掘巷)等。
如果要正確的在E確定其開掘的位置和時間,估算其變形量,都需要通過現場實測找到開掘的位置和時間,估算其變形量,都需要通過現場實找到支承壓力場,特別是內應力場的范圍及壓力轉移過程完成后的最后穩定時間。
最近一則消息引起筆者的關注,報載,在南方H7N9禽流感流行之際,南京市城管局宣布在4月9日24點前,南京市區范圍內(涉農除外)居民必須自行處理飼養的家禽家畜(雞、鴨、鵝、食用鴿、兔、羊),否則要接受罰款等行政處罰,并由城管部門對家禽家畜強行宰殺。筆者從事農業立法多年,對相關的法律法規有一定研究,因此對南京市城管部門的這個規定深感不解。一是城管部門是否有權力決定應該由政府統一做出的決策;二是城管部門這樣的決定為什么沒有政府的同意?三是城管部門置相關主管部門的職權何處?城管部門規定一出,居民自然要配合行動,一個老太太為了保住自己的兩只雞,竟然不惜勞頓將雞送至百公里之外!
在首都各界紀念現行憲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會上的講話特別強調:“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保證憲法實施,就是保證人民根本利益的實現”。在依法治國、依法行政的大前提下,任何行政執法都必須具備目的正當性、程序合法性、手段合理性等諸多要件。先從目的正當性來看,南京市城管此舉似乎有著表面上無比正當的理由,即防止H7N9禽流感的蔓延。但是城門失火、殃及池魚的做法,則不禁讓人對其目的的正當性打了折扣。從世界衛生組織和國內衛生防疫部門公布的權威疫情報告來看,此次疫情的來源體確認為是禽類(當時只是懷疑)并未涉及畜類。那為什么南京市城管要求家畜家禽一起宰殺?進而言之,即使為了達成防疫這一緊急的正當目的,為什么“涉農”的家禽家畜就能夠逃脫?十年前的禽流感,國家相關部門對于涉及的禽類都是一樣的處理,而今天南京城管部門的做法令人費解。我們是否可以這樣認為,首先從執法主體層面而言之,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動物防疫一般應由獸醫防疫部門行使執法權。如果在發生重大突發公共衛生緊急事件的情況下,則依照法律應由各級政府緊急事態處理機構或衛生行政部門作為執法主體進行處置,而城管部門國家并沒有授權給它處置相應的事務。在某種特殊情況下,政府機構可以委托自己的職能部門臨時執行某項特殊行政職能。但南京城管部門此次的通告并未受到南京市政府之委托,因此南京城管部門是否具備“強令百姓屠宰家禽家畜”的權力讓人懷疑。其次從程序合法性來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發生重大疾病和疫情時,應當成立應急處理機構,制定應急處理預案,應急命令和采取其他必要應急處理措施。必要時,還必須進行專家論證和社會意見征詢等工作。但從各類媒體公布的資訊報道來看,南京城管部門并沒有走相關的法律程序,就“擅自決定”采取全城撲殺措施,在程序上留下瑕疵。最后從手段合理性的角度來看,手段是否是不可替代的,手段的強度與目的匹配,行政收益大于行政成本的投入,這是行政執法必須嚴格遵循的“比例原則”。以“大炮去打蚊子”自然是愚人之舉。南京城管部門此次在世界衛生組織、農業部、衛生部還沒有做出具體確認結果的情況下,在沒有嚴格醫學科學證據支持的情況下越權執法,其做法值得商榷。
另外,家禽家畜既是公民私有財產,也有可能是公民精神上的寄托。即便是家禽家畜飼養妨礙了他人的安寧,污染了城市環境,有礙城市的觀瞻,也應該依照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理。沒有法律法規規定的,則應根據立法的正當程序適時“建章立制”。一個行政部門動輒“法外執法”,這既違反國家的法律法規,也會使政府形象在百姓的心中留下陰影。
在“四五”普法期間,我根據工作的需要,主要帶領全縣城市建設和城市管理系統廣大干部群眾,加大了對法律、法規的學習力度,取得了較大收獲。通過學習,提高了執法管理水平,促進了全縣的城市建設和管理工作。
一、加大學法力度,熟練掌握各項法律法規
守法、執法的根本前提在于學法、知法,在“四五”普法教育期間,我注意加大自身和城建系統的學法力度。
⒈統一思想,進一步提高對學習法律法規知識重要性的認識
我們城建系統包括建設、國土、交通、等行政執法部門,以及開發公司等建設單位,在工作中涉及城市建設、城市管理的各項法規,專業性很強,學習法律法規知識對于我們做好工作十分重要。為做好此次“四五”普法工作,我在全縣城建系統內部深入進行宣傳發展,進一步統一思想,使大家充分認識到法律法規是我們做好各項工作的根據保障。在行政執法部門,熟練掌握有關法律法規,將大大提高法制素養和執法能力,提高執法水平和群眾工作的水平,確保行政執法工作的順利推進;在開發建設單位,熟練掌握國家建設方面的法律法規,可以提高我們的業務素質,在基本建設的手續辦理上少走彎路,將大大加快建設進度。通過深入發動,進一步提高了全系統廣大干部群眾學習法律法規知識的主動性,變要我學為我要學,并能夠自覺結合崗位工作學習有關法律法規知識。
⒉認真學習,及時掌握各項法律法規知識
根據城建、城管工作與法律法規聯系緊密的特點,我首先從自身做起,加大學法的力度,利用業務時間、工作間隙,自學了《土地管理法》、《行政訴訟法》、《建筑法》、《寬城規劃管理條例實施細則》、《招投標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知識,使自己對工作所涉及的有關法律法規做到應知應會。同時,利用各種形式,采用多種辦法推動城建系統內的法制學習。一是組織系統內各部門、各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集中學習專項法規;二是在抽出一周時間舉辦全縣城建系統中層以上干部培訓班,其中重要的一項是學習有關城建法規;三是結合土地日、創衛等活動,組織干部職工進行重點學習,提高對有關法律法規的掌握程度。
⒊大力宣傳,廣泛普及法律法規知識
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關鍵在于提高全民的知曉程度,在城市建設、城市管理工作中,不僅要求我們的建設管理人員能夠依法執法,更在于廣大人民群眾知法、守法,自覺依法辦事。為此,我們加大了對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在縣有線電視臺舉辦了多次法制教育專題節目,縣、街道、村、社縣等各級組織利用召開,懸掛橫幅、標語、板報等多種形式認真做好法律法規知識宣傳。
二、嚴格依法行政,加大城市建設與城市管理工作力度
學習法律法規知識的根本目的在于應用,在日常工作中全系統各有關部門、單位嚴格依法辦事,以所學的法律法規知識促進全縣的城建、城管水平的提高。
⒈依法管理,規范城市建設秩序
縣規劃、土地管理部門加強巡查,嚴格執法,及時處理違法建筑、違法用地行為,今年上半年共拆除各類違法建筑多平方米。并根據我縣的縣情,制訂了《寬城縣違法建筑、違法用地的處理意見》,加強了管理。市容執法結合創建國家衛生城市工作,制止占道經營、整頓農貿市場溢灘、清理亂招貼、亂倒垃圾等廢棄物的行為。交通、市政、綠化等管理部門也根據相關法規所賦予的職責,查處違法行為,維護了整潔、衛生、有序的城市面貌。版權所有,全國公務員共同的天地!
⒉依法辦事,嚴格執行城市建設的各項規定
我們首先從自事做起,縣屬建設項目嚴格按照基本建設程序規定,辦理立項、招投標、土地、開竣工、質監、監理等相關手續,以制度確保工程的質量與進度。對于在我縣投資的經濟發展項目,我們充分的發揮法規熟、業務精的行業優勢,想投資者之所想,急投資者之所急,積極協助投資者辦理基本建設的各項手續,以此在加強城市建設管理的同時,實現親商、安商、富商,進一步提升我縣的投資環境。
⒊規范程序,完善行政執法的各個環節
通過對《行政訴訟法》等法律法規的學習,我們城建系統各執法單位在嚴格執法的同時進一步強化了程序合法的觀念,即在我們的行政執法中,不僅要做到執法的結果合法,而且一定要做到執法的程序合法。各執法隊伍配備了照相機、攝相機等設備,高度重視執法取證。在執法過程中,反對片面求快,嚴格依照有關行政法規規定的程序辦理,尊重執法對象的合法權力,以拆除違法建筑為例,嚴格按照取證,發出違章通知書限期自拆,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程序辦理,不提前、不超期。
三、堅持執政為民,依法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
城市是最大的國有資產,做好城市管理就是營造良好的投資環境,促進經濟的發展,維護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基于以上認識,我們的城市管理執法隊伍認真依法辦事,嚴格執行法律法規,杜絕行政不作為、效率低下等現象,定人定片,加強巡查,發現違法建筑、占道經營、破壞綠地等違法行為立即進行制止、查處,為群眾創造了良好的生活環境,為投資者創造了良好發展環境。
一、現行城管執法體制存在的問題
(一)法律法規不健全,執法程序不規范
城管執法領域至今缺少統一明確的法律規范,《行政處罰法》僅僅設計了一個理想化的程序制度,對實體法范圍具體如何操作和應用并未做出詳細規定。目前,城管執法的實體依據主要是各部門單行法律法規、部門規章的相關剝離職能,這些執法依據過于分散,需要重新組合匯集使用。由于沒有統一的法律法規,各城市政府往往將法律法規、規章的相關規定重新匯集為新的規范性文件,以作為執法依據使用,如《九江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暫行規定》就是將所涉及到8個部門的部分法律法規條款匯編成文,而有的小城市甚至連這一步也難以做到,直接使用其他部門的法律依據,為此,執法的合法性和權威性常常受到質疑。
對于城管執法的工作程序,也沒有相應的適合這一執法領域特色的具體操作辦法規定,只能按照《行政處罰法》的原則性規定粗放式操作。
(二)管轄職能不統一,管理標準較隨意
依照相對集中處罰權制度,相關單位將全部或部分執法權移交給城管部門,當然移交的大多是本部門管不好、不愿管的職能,這些管理包袱往往“費精力、無利益”。如何劃分城管與各職能部門的職能范圍,并未經過高層嚴格論證,大都由地方政府自行決定,如江西九江市的執法職能為8類115項,而北京的執法職能高達14類380余項。有的城市甚至在授權時未考慮責權一致原則,竟然將某項具體的執法職能予以分解,如江西省瑞昌市就將違法建設的處罰分解為兩部分,對難度極大的居民私搭亂建的拆除由城管處理,而對商業開發建設中的罰款則由規劃局保留。
城管執法顯著的地方性特色直接導致各城市的管理標準不盡一致,受地方官員執政理念的影響,相同的城市在不同時期的管理理念也不盡相同。如九江市在2005年開展暴風驟雨式的市容整治,進行嚴管重罰,而到2007年又開始推出“社區限時蔬菜早市”、“陽光早餐”及“季節性瓜果攤點”等措施,允許存在一些路邊攤點,只在創文明城、衛生城等評比時通知攤販休息。調查顯示,有96%的執法人員覺得市容管理標準不好把握,工作期間只是按照上級命令和帶隊領導意思執行;有60%的執法人員認為創衛生城等短期突擊式檢查評比意義不大,是一種功利化的形式主義,平時怎樣管,檢查時就該怎樣,不應該搞雙重標準的“面子工程”。
(三)部門銜接不協調,執法措施手段少
相對集中處罰權的另一個功能是審批管理與行政處罰職能分離,城管執法部門在行使處罰權時,大都需要相關部門的支持配合,如查處違法建設行為,需要規劃部門認定違法行為的性質及嚴重程度;查處破壞綠化案件,需要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對標的物品種、價值等予以鑒定。可在日常工作過程中,這些技術上的需求往往難以得到順利銜接,造成執法上的被動,影響行政效能,如查處環境污染違法行為時,需要環保部門出具污染超標的鑒定意見,但環保部門要求先交納檢測費;在違法建設查處過程中,規劃部門有時會反復更改認定意見,令違建行為的查處無所適從。城管執法的措施手段較少,當工作中教育勸說無效時,一般都是采取“扣押物品”的強制措施,而在強制扣押過程中最容易產生對抗、引發沖突,甚至導致矛盾升級。
(四)隊伍建設不規范,成員身份較混亂
城管執法近年來屢屢被推向輿論的風口浪尖,其所遭遇的公信力危機,與隊伍建設不盡規范有著重要關系。少部分人員言行舉止失態和執法不當總會引發負面事件,且極易被媒體、公眾放大而影響整個行業的聲譽。不少極端事件中似乎總有協管或臨時人員的身影。執法隊伍力量不足、混編混員共同上崗、整體素質參差不齊是城管機構普遍存在的現象。調查得知,在隊伍建設、人員管理、編制身份、經費保障等問題上,地方政府大都不夠重視,為彌補人員不足,如九江市區城管隊伍有市局、轄區政府、街道辦事處分別聘請的三類協管人員參與執法,市民一般很難區別,而在縣區級城管隊伍中,更是有行政、事業、工人、以工代干、合同制、協管等混合上崗的情況。聘用人員過多,還導致工作經費和工資福利的缺口,產生以罰代管、以罰養隊的現象,最終產生執法動機不純、執法不文明等現象,從而影響執法工作的嚴肅性,也影響隊伍的穩定性。
二、現階段改進城管執法體制的方法
(一)健全法律保障體系,確定職能內容主體
在國家層面制定統一的城管綜合執法相關法律或法規,勢在必行。但我國城市數量眾多,有共性也有差異,在制定法律法規時,必須考慮到城市功能、特色等因素,從而確定立法的總體思路?,F階段的城管立法,可以制定一些通則性、程序性的規定,如執法主體性質、職能范圍、協調機制、執法措施、執法程序、執法保障、執法監督、執法責任等,起到明確城管執法的法律地位、指導隊伍規范化建設的基本作用。
健全城管執法的法律保障體系,還需加強地方立法,各地可以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授權,結合本地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規、規章或相關實施細則。地方立法要考慮本地城市功能特色和經濟發展水平,詳細規定本區域城管執法工作中的具體做法和管理標準,通過加強國家和地方的立法,實現大原則和小靈活的完美結合。
(二)嚴格執法溫情服務,堵疏結合寬嚴相濟
從現行體制來看,城管執法的職能眾多,而難度最大且最容易引發矛盾的是對無證攤販的管理,正確處理好嚴格管理與文明執法的關系尤為必要。對待市政交通、環保綠化等方面違法行為的處理,應該以“堵”為主,嚴肅處理依法辦事;對待無證攤販,應該以“疏”為主,正確引導,寬嚴相濟。販夫走卒、引車賣漿之職業古已有之,盡管“馬路經濟”與“跳蚤市場”已不是當今推動社會生產力發展的主要形式,但仍然是經濟發展的補充,其緩解社會就業壓力的作用更是不容忽視。調查中發現,有90%的執法人員認為,可以在合適的時間、合適的地段允許合適的占道經營項目存在。85%的市民表示,馬路攤販的貨物和服務方便便宜,可以接受快捷早餐、便民修配、時令果蔬等商品服務占用一定公共資源。
目前廣東省人大正在積極探索地攤經濟合法化模式,《廣東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草案)》正面向社會各界公開征求意見,走在了堵疏結合管理的前列。按照疏導管理模式,城管工作主要是引導攤販辦理經營手續、告知按照規定時間地點經營即可,城管執法只要實現了由管制型向服務型的轉變,便有望走出“暴力執法”的怪圈,告別“下跪執法”的無奈。
(三)改善城市硬件設施,勤于疏導尊重民意
確定了堵疏結合的管理理念,就為保障社會民生就業、實現政府有序管理、提高市民生活便利、實現多方共贏互利打下了堅實的理論基礎,能有效解決好“市容與繁榮”、“面子與肚子”等問題。但合理放開部分城市公共空間,需要高標準的城市配套基礎設施作保障,為此,老城區要不斷改善城市公共設施,新城區要制定良好城市規劃。如九江市老城區姚家洼路段常住人口約2萬人,原只有一個小型農貿市場,在交易高峰時段,機動車道上涌出不少攤點,有時救護車都無法通過,為此政府出資將市場旁的倉庫進行改造,市場面積擴容2倍,有效緩解了供需矛盾。在新城區建設時也要因地制宜,依據方便群眾生活和不影響道路交通的原則,規劃出一定的區域地段,作為臨時性經營場所。如九江開發區柴桑美食一條街就是按照門店加店外經營模式規劃設計,現已發展成為民眾的飲食文化聚集地、宵夜經濟示范點。在新區建設過程中,還規劃了不少泊車點,方便經營者、消費者和居民停車,有效避免了交通管理上的矛盾。
勤于疏導的寬容管理政策,帶來的“食品安全、環境污染、道路交通”等負面問題也不容忽視,“馬路經濟”開放的區域、時間、標準等寬嚴程度誰說了算?各階層意見顯然難以達成一致,不同群體會因利益分歧而產生“眾口難調”局面。政府大多會認為,改善了市容面貌就提升了投資環境,增強了城市綜合競爭力;市民會認為只要不妨礙到自己就可以接受,如果受到影響可能又會立即投訴要求取締;而門店商家會認為不付店租、不交稅的“馬路經濟”不僅影響城市環境,而且影響經營的公平性。因此,政府在規劃和制定疏導政策前,應積極聽取各方面的意見,既要考慮秩序也要考慮民生,必要時還可以召開市民聽證會等,充分尊重民意,要根據市民意見劃定禁止經營區、限制經營區、疏導經營區等范圍進行規范引導,要立足于符合城市發展步伐的總體需求。
(四)提高人員隊伍素質,定編定責明確上級
城管執法承擔了城市管理中最為難管的部分,加之城管工作大都在街頭巷尾,處于開放性的環境之中,民眾的多種情緒很容易集中宣泄在城管隊員身上,使其陷入“相對人抵觸,過路人指責,圍觀者起哄,好事者圍攻”的窘境之中。為此,加強隊伍規范化建設,提高人員整體素質刻不容緩,聘用的協管人員和臨時人員,大都缺少在復雜環境下執法的經驗和應變的能力,顯然不能勝任嚴謹的執法工作。《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決定》要求執法人員必須按照公務員考試考核等辦法擇優錄用,這一規定理應得到嚴格執行。對新任執法人員還要加強上崗前培訓,工作注重以老帶新,規范人員舉止言行。
地方政府應當科學核定城管隊伍的合理編制數量,避免行政、事業、工人、臨時人員等混編混崗執法,并根據編制核撥行政執法專用經費,嚴格執行罰繳分離和執法人員主體資格認證制度,杜絕“亂罰款、亂收費、亂攤派”等以罰代管、以罰養隊的執法擾民現象,確立規范執法、文明執法的基本前提。在提高城管執法保障水平的同時,還要常抓隊伍建設,明確執法責任,規范執法行為,嚴格執法程序,加強執法監督,強化責任追究,通過執法保障和嚴明紀律兩手共抓,進一步增強執法能力、提高服務水平。
現行執法體制把城管定位為隸屬于地方政府的執法機構,在省級和中央政府都沒有明確單獨的上級主管部門和歸口管理部門,合理的訴求往往難以上傳,國家部委或上級政府在制定政策與具體決策時,就可能將該部門的需求遺漏忽略,如城管的服裝、執法標識等至今沒有得到中央批準和統一,地方特色很濃,效果差別較大。為此,城管執法機構亟需明確上級主管部門,同時也便于及時總結各地工作經驗,鞏固管理成效,按目前狀況,歸口于國家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或國家法制部門管理比較合適。
(五)引入科技司法手段,避免沖突柔性管理
法律法規賦予城管執法的方法措施不多,采用扣押手段又時常引發矛盾沖突,所以引入新的管理方法很有必要。目前九江市即將投用的數字化城管監管模式就很有意義,這是一項利用計算機、網絡科技及無線通信技術打造的科學管理模式,它能夠強化源頭管理,及時發現違法違章行為以便及時教育勸說制止,還能夠有效收集和固定違法行為證據,為規范化執法辦案提供幫助。
強化行政案件規范辦理也是一種值得推廣的管理手段,對于有固定經營場所的行為人、有固定住址具備履行能力的相對人都可采取這種柔性執法方式。對初次違法者,可責令改正;教育無效者,固定違法行為證據后依法作出處罰決定,如不按時履行處罰義務的,申請司法部門強制執行,讓違法行為最終罰過相當。按照這種規范的方法管理,像延安城管“跳踩式執法”沖突完全可以避免。
城管行政處罰案件數量較多,引入司法手段還得提高效率,加大對非訴訟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查和強制執行力度,為此司法機關支持配合的常態化尤為必要。西安市蓮湖區法院為此成立了城管巡回法庭,專門受理城管執法的案件審查和執行工作,具有很強的威懾力,違法行為人如拒不執行法院裁定,還將面臨司法拘留乃至承擔刑事責任,這種充分發揮法院作用維護行政執法嚴肅性的方法,行之有效,值得推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