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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標和基本原則
(一)基本原則
1、堅持公益性質,切實加大政府投入,轉換運行機制,確保社區衛生服務的公平性和可及性。
2、堅持政府領導,強化政府責任,鼓勵社會參與,多渠道發展。
3、堅持實行區域衛生規劃,立足于現有衛生資源的調整配置,輔以改擴建和新建,健全社區衛生服務網絡。
4、堅持防治結合,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并重、中西醫并重。
5、堅持因地制宜,城鄉統籌,使社區衛生服務與城市化進程、新農村建設和社區建設同步發展。
(二)工作目標
2009年,積極開展浙江省社區衛生服務示范區創建工作,爭取到2010年,在全區建立起網絡體系健全、機構布局合理、基本設施齊全、服務功能完善、運行管理科學的城鄉社區衛生服務體系,使社區居民切實享受到經濟、有效、安全、便捷、綜合、連續的社區衛生服務以及免費的公共衛生服務。建立一支以全科醫生為主,素質優良、結構合理,能承擔“六位一體”任務的社區衛生人才隊伍,基本實現“戶戶擁有社區責任醫生、人人享有衛生保健”的目標。
二、加快推進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
(一)明確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功能定位
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主要提供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服務,具有公益性質,不以營利為目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應以社區、家庭和居民為服務對象,以婦女、兒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殘疾人和貧困居民為重點,開展健康教育、預防、保健、康復、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和基本醫療等服務,也可根據居民需要提供部分個性化的健康服務。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不得向醫院模式發展,原則上不設住院病床,可根據需要規劃設置適量以護理、康復為主的床位。
(二)完善社區衛生服務網絡
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以政府為主導,鼓勵社會力量參與,多渠道建設發展。積極調整現有衛生資源,建立以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站為主體,村衛生室等其他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為補充的社區衛生服務網絡。按照居民步行20-30分鐘可達到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要求,原則上每個街道、鎮或3-10萬人口只舉辦1所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根據實際需要,中心下設若干社區衛生服務站,中心對站實行一體化管理,規范發展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主要由原有的街道(鎮)衛生院(分院)及村衛生室等通過轉變服務方式、調整服務功能進行合理改造設立。在堅持政府辦好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前提下,發揮市場機制作用,通過充分競爭,吸引社會力量參與社區衛生服務建設,滿足不同層次群眾對社區衛生服務需求。
(三)建立分工合理的縱向協作機制
整合疾病預防控制、婦幼保健機構、計劃生育服務機構和殘疾人康復服務機構,理順區級醫院與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職能,將適宜社區開展的公共衛生服務交由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承擔,逐步將區級醫院承擔的一般門診、康復和護理等服務分流到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加強區級醫院對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支持,實施“區級醫院牽手社區衛生行動”,建立區級醫院與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穩定的技術指導工作機制,建立完善雙向轉診制度,實行資源共享;區級醫院要根據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人才需求,下派醫生到社區工作,區級財政參照“萬名醫師支援農村衛生工程”補助標準適當予以補助;要落實相應的職能科室和人員,對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轉來的患者優先提供科室選擇、檢查預約、住院安排等服務,將適宜社區診療的患者及其就診資料及時轉回社區,逐步形成“小病在社區、大病到醫院、康復回社區”的分級醫療和雙向轉診新格局。
(四)加強社區衛生服務人才隊伍建設
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為公益性事業單位,要按精簡高效的要求,核定相應的事業編制。按照浙編辦[20*]58號文件精神,原則上每萬居民配備醫師5—6名(其中全科醫師不少于3名),護士按與全科醫師1:1的標準配備,其他人員不超過核定編制總數的20%,按規劃設康復護理床位的機構,按照每床0.7人的標準相應增加編制。實施區級醫院和預防保健機構人員支援社區衛生服務計劃,區級醫院和預防保健機構衛技人員晉升中、高級職稱前應到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工作半年以上,鼓勵區級醫院臨床醫生、離退休醫護人員積極到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服務。
認真實施基層衛生技術人員素質提升工程。要健全社區衛生人才培養體系,全面提高和改善社區衛生人才隊伍的整體素質,逐步建立一支以全科醫生為主體,素質優良、結構合理,能承擔“六位一體”任務的社區衛生人才隊伍。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中的專科醫生要逐步轉型為全科醫生。分期分批開展各類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的崗位培訓工作,在20*年15%衛技人員參加崗位培訓的基礎上,20*年安排45%衛技人員參加崗位培訓,爭取在2009年前基本完成社區衛技人員相應的崗位培訓,同時積極鼓勵和支持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參加醫學學歷教育。要建立社區衛生技術人員定期進修制度,原則上社區衛生技術人員在5年的工作周期內,單位必須安排一次為期3個月以上的進修學習,區級醫院要予以免費進修。社區衛生技術人員的崗位培訓和繼續教育所需經費,區財政等有關部門應給予適當補助,并根據是否取得相應的從業資格等考核結果核撥。
三、創新社區衛生服務工作機制
(一)深化干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全面推行聘用制,實行定編定崗、公開招聘、合同聘用、崗位管理、績效考核的辦法。實行多種選拔任用方法,擇優選聘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主任。通過公開招聘、競爭上崗等方式擇優聘用各類人員,并實行合同管理。評聘政策應向社區衛生工作人員傾斜,適當提高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高、中級專業技術人員職務比例,吸引區級醫院人才到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工作。要進一步建立健全考核制度,考核結果作為續聘、評聘或者調整崗位的依據。加大分配制度改革力度,實行以崗位工資和績效工資為主要內容的分配辦法,建立與服務數量、工作質量和群眾滿意度相掛鉤的分配制度。
(二)大力推行社區責任醫生制度。按照服務區域劃分和人均服務1000—2000人口的要求,建立以社區責任醫生為骨干,社區護理等人員共同組成的社區責任醫生團隊。社區責任醫生要轉變服務模式,采取主動服務、上門服務的方式,及時掌握責任區居民健康信息,科學利用健康檔案,實施針對性健康服務,重點做好責任區內傳染病和慢性非傳染性疾病的防控、婦幼和老年保健以及計劃生育技術指導等工作。綜合運用上門巡診、全科門診等措施,為社區居民就近提供基本醫療服務。社區責任醫生對責任區內居民進行健康教育和巡診等主動服務次數原則上每年不少于4次。根據服務對象的特殊需求,社區責任醫生可通過簽訂健康合同等方式開展個性化的健康保健服務。
(三)積極推動中醫藥進社區工作。發揮中醫藥在社區衛生服務中的優勢和作用。加強社區中醫藥服務能力建設,合理配備中醫藥專業技術人員,積極開展社區衛生工作人員的中醫藥基本知識和技能培訓,切實提高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中醫藥服務水平。在預防、醫療、康復、健康教育等方面,積極利用中醫藥資源,應用中醫藥適宜技術,充分發揮中醫藥的特色優勢。到2010年,力爭建成4-5個省級中醫藥參與社區衛生服務示范中心。
四、完善發展社區衛生服務的政策措施
(一)組織制定實施社區衛生服務發展規劃。制定社區衛生服務發展規劃。對按規劃已設置但用房未達標的,根據中心、站的建筑面積分別不小于1000平方米和150平方米的要求,提出建設和改造方案,20*年底前完成院橋鎮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遷建工程,力爭2010年完成寧溪鎮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遷建工程。對現租房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出租房屬于鄉鎮(街道)所有的一律免收租金,不屬于鄉鎮(街道)所有的,租金由區、鄉鎮(街道)共同分擔。在城鄉新建、擴建、舊城改造中,要充分考慮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設置的需要,優先安排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建設用地,有關規費予以減免。城鄉房地產成片開發的,應當依據社區衛生服務設施布局專業規劃和《城市居住規劃設計規范》等國家、省相關標準規范,納入規劃設施條件,并作為土地出讓的前提條件,由開發建設單位同步建設后移交衛生行政部門統一管理。社區衛生服務用房必須用于社區衛生服務,不得挪作他用。
(二)加大對社區衛生服務的投入。要按照公共財政的要求,建立穩定的社區衛生服務籌資機制和投入機制,區財政及鄉鎮(街道)要加大投入力度,將城鄉新增衛生投入主要用于社區衛生服務。對省、市衛生行政部門驗收合格的示范中心每家予以配套補助5萬元,專項用于設備添置及信息化建設等,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也應加大對社區衛生服務工作的經費投入。經過3年努力,使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基本達到省、市規范化中心建設要求。力爭今年實現規劃內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設置率達90%以上,社區衛生服務站設置率達60%,中心、省級規范化率達30%,市級規范化率達80%;站、省、市級規范化率達30%,到2010年全部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均達到省市規范化要求。
(三)發揮社區衛生服務健康保障作用。發揮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醫療保障、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以及醫療救助制度與社區衛生服務的相互促進作用,將符合條件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納入定點醫療機構范圍,逐步拉開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醫療保健、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等人員在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和二、三級醫療機構的起付標準和支付比例檔次,參保人員在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發生的符合支付規定的相關費用,降低起付標準。引導群眾優先利用社區衛生服務資源。
(四)完善社區衛生服務監管機制。嚴格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人員的技術服務項目的準入管理,加強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規范化建設,完善科學的考核、評價體系和管理信息系統,強化行業監管的質量控制,推行藥品集中采購,確保醫藥安全,降低藥品價格。
五、加強對社區衛生服務工作的領導
發展社區衛生服務,保障和增進居民健康,是各級政府履行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的一項重要內容。各鄉鎮(街道)、各部門要充分認識發展社區衛生服務對于維護居民健康、促進社區和諧的重要意義,將其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納入年度綜合目標管理和考核內容,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要建立政府牽頭、多部門協作配合的工作機制。區政府將成立社區衛生服務工作領導小組,具體研究制定社區衛生服務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措施,研究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加強檢查和指導。各鄉鎮(街道)也要成立相應的組織機構,充分發揮村居民委員會的作用,與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共同做好社區衛生服務工作。衛生、發展改革、人事勞動保障、財政、民政、建設規劃、考核、人口計生、食品藥品監管和物價等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各盡其責,加強協調配合,共同推進我區社區衛生服務持續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