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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加強全鎮農村財務管理,規范村干部的行為,促進農村穩定,確保農村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按照《關于在全市農村開展“三集中”整頓活動的通知》(龍組字[2013]9號)要求,結合本鎮實際情況,經鎮政府研究,決定在全鎮范圍內開展一次農村財務審計工作,現提出如下實施方案:
一、審計時間
從2013年8月1日至2013年10月20日(各村審計時間見附件)
二、審計范圍
自2011年1月至2013年7月本屆村干部任期內的村集體財務收支及有關經濟活動。
三、審計內容
(一)財務收支情況及貨幣資金管理
審計收入是否按規定全部入賬,包括發包收入、租賃收入、財政補助收入、上級單位撥入資金等;檢查非生產性支出是否合理,包括招待費支出總額是否超標、大額開支是否按規定程序辦理等。
審計村集體經濟組織貨幣資金管理是否執行財務管理制度,是否落實庫存現金限額制度,是否存在多頭開設銀行存款賬戶,是否實行財務印鑒分開管理,是否存在公款私存、白條頂庫等現象。
(二)集體資產管理
審計村集體資產處置,是否依法依規、按規定程序處理;集體資產是否增值是否流失;承擔和租賃等重大經濟事項是否經集體討論決定,標的較大的是否引入了招投標機制;是否按合同約定及時收繳各類承包款項;有無因管理不善造成集體資產損失的現象。
(三)債權、債務管理
審查債權、債務增減變化,梳理債權、債務產生原因;審查有無借款用于不合理的非生產性開支,有無盲目舉債情況,有無未履行民主程序、未簽訂借款合同將集體資金擅自借給個人、企業和外單位,有無擅自為個人、企業和外單位提供擔保或抵押等;重點審查集體資金被拖欠、占用情況。
(四)土地發包、承包
審計“四荒”等資源型資產的發包是否采取招標、拍賣、租賃和公開協商等方式,是否簽訂規范的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填寫、發放是否規范;村級項目、基建工程建設有否公開招標,有無“人情包”或“權力包”等。
(五)專項資金管理
審計上級撥劃或接受社會捐贈的資金和物資的管理、使用情況;土地征收補償費的管理、使用、分配情況等。
(六)民主監督和財務公開
審計村級組織是否按要求建立村務監督等組織,財務公開是否全面、真實、及時、規范;村內“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的程序是否規范,資金收取是否超標準、超范圍以及資金的使用情況等。
四、加強組織領導
這次村干部審計工作,時間緊、任務重、責任大。鎮里成立由鎮長任組長,分管領導任副組長,有關人員為成員的領導小組,全程指導、監督和工作檢查。各工作片、各村要高度重視,全力做好配合工作,確保審計工作不走過場,取得實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