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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為適應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中國加入WTO參與國際競爭的綜合戰略目標要求,我國稅收制度和會計制度都經歷了重大變革,逐步趨向規范、合理。同時,為了很好的體現稅收與會計制度的原則和目標,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變化的新情況,稅收與會計制度的具體政策規定也越來越豐富,從而變得較為復雜。文章從理論角度分析了稅收制度,特別是企業所得稅與會計制度的聯系與區別,并進一步談論了關于差異的協調方法。
關鍵詞:稅收制度;所得稅;會計制度;協調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我國稅收制度和企業會計制度都經歷了重大變革。為了很好的適應市場經濟的發展,同時反映稅收和會計原則,稅收制度和企業會計制度變得愈來愈豐富與復雜。文章將就現行企業所得稅制度與會計制度進行比較,以更好的了解它們之間的聯系與區別,從而為我們的現實服務。
1稅收制度與會計制度的聯系
會計與稅收作為經濟體系中不同的分支,二者之間的關系既緊密獨立。簡單地講,稅收征納要利用會計核算所提供的資料,而處理結果又反饋給會計進而影響會計利潤等數據信息;總體上講,二者在按照各自的方向獨立發展。由于二者不同的職能和學科屬性,也就決定會計與稅收在其制度設計過程中遵循不同的目標、處理原則和業務規范,這在會計制度與稅收制度的改革中顯而易見。會計制度與稅收制度的分離走向是符合市場經濟運行規律和國際慣例的。因此,我國會計制度與稅收法規關系更傾向于分離,雙軌運行,并會因二者相互的信息支持為會計制度和稅收法規的協作提供平臺。
在所的稅中,應交所得稅包括兩個部分,所得稅費用和應交所得稅。現行計算所得稅運用的是資產負債法。所謂資產負債法是指按預計轉回年度的所得稅稅率計算其納稅影響數,作為遞延所得稅負債或遞延所得稅資產的一種方法。這種方法由于在多數情況下為遞延所得稅負債,故又稱為債務法(liabilitymethod)。在這種方法下,先根據所得稅申報表計算出本期應付所得稅,然后根據預計轉回時的稅率計算遞延所得稅負債或資產,上述兩者之和為所得稅費用。資產負債法的主要目的在于資產負債表上的遞延所得稅賬戶更富有意義。此法下,遞延所得稅負債代表未應付的所得稅,遞延所得稅資產代表未來應收(即可節省)的所得稅,具有應付應收的性質,符合資產負債表定義,故又稱為資產負債表法。此法為美財務準則委員會第96號和第109號公告規定采用的方法。我國《企業所得稅會計處理的暫行規定》提出了遞延法和資產負債法兩種方法。
由此可見,應交所得稅是按稅法規定得出,而暫時性差異則由會計制度規定得出,所得稅費用等于當期所得稅與遞延所得稅之和。即所得稅費用是由稅法與會計制度規定的。
稅法與會計制度由于目的不同,在諸如會計原則、會計處理程序和會計制度等方面存在著許多差異,而稅法與會計制度又客觀地存在著密切的聯系,二者相互作用,相互影響,這些差異一方面使會計體系的建立健全受到損害,另一方面也損害了稅法的嚴肅性,給稅收征管工作帶來困難。在財會理論界對于這一問題有統一和分離兩種對立的觀點。如果按照統一說的觀點,一味強求稅法與會計制度的一致,則不可避免地會造成會計制度受制于稅收法規,必然影響到會計體系的科學性和會計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實性,從而不利于企業會計體系的建立和完善。相反,按照分離說,則勢必人為地擴大稅法與會計制度的差異,在實踐上難以實現。因此,稅法與會計制度的適度分離,并且在不損害會計體系的完整性和不影響稅法的原則的基礎上,對稅法與會計制度的關系進行充分地協調,是基于我國現實的必然選擇。
(一)稅法目標與會計目標的可協調性
會計的目標是向會計信息使用者提供客觀、真實、公允地反映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財務報告;稅法的目標是保證財政收入、調節經濟、公平社會分配。這是目前理論界與會計制度和稅法制定時的一般觀點。目前我國會計準則、會計制度的制定中,其會計目標確定時,在很大程度上排斥了政府作為會計信息使用者的需求。筆者認為這種定位是不現實的。建立健全我國的會計體系,一方面必須與國際會計接軌,另一方面,建立健全會計體系,又必需充分考慮中國國情,也就是要體現中國特色。縱觀當今世界各國,國與國之間的情況千差萬別。同樣是市場經濟,由于一個國家政治、經濟、社會文化以及其它環境等因素的差別,因而不可避免地使會計體系也相應地具有國家特色。會計國際化必定要受到一定程度的制約,更何況我們建立的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與資本主義市場經濟應該有著本質上的差別。
我國經過二十多年的改革開放,證券投資市場有了長足的發展,然而資本市場仍然很不發達,與美英等國家相比差距很大。企業投資更多地依賴銀行信貸,在上市公司中國有法人股仍然占主要地位,流通股的份額很小。政府作為國有資產的所有者和社會經濟的管理者在國家經濟生活中起著重要的作用。會計信息必須滿足國家管理和監督社會經濟的需要,而稅收又是國家發揮管理和監督社會經濟的重要手段,因此,會計信息必須為納稅服務,稅法和會計制度的目標應盡可能地保持協調。
(二)稅法與會計制度充分協調是稅收的效率原則的要求
稅收的效率原則包括兩個方面,一是稅收的經濟效率,二是稅務行政效率。稅收的經濟效率,就是要求政府課稅要有利于資源的有效配置,使社會從可用的資源中獲得最大的利益。其中最重要的一點就是要力求消除和降低稅收超額負擔,即減少納稅人除稅收負擔以外的額外負擔。我國稅法與會計制度的差異,隨著會計和稅收改革的不斷深入,一系列新制度、新法規的出臺,呈現出逐步擴大的趨勢。從企業來看,會計人員不僅要適應不斷變化的新的會計法規,還要不斷學習層出不窮的稅收法規,其花費的學習時間和費用是巨大的,而且稍有疏忽,則可能造成漏稅,由于漏稅與偷稅在實際工作中難以區分,稅務部門一般均按偷稅論處,于是企業又可能由于會計人員政策法規不熟悉而蒙受額外的損失。這些無疑都增大了企業成本,形成了稅收超額負擔。
摘要從我國財務會計和稅務會計的淵源、資源配置、微觀會計理論等角度提出兩者的差異隨著我國經濟發展在未來將逐步縮小,走向趨同,并認為兩者間存在一定的固有差異將難以對兩者趨同產生重大影響。同時,從會計與稅收法規制定的協作和企業稅務籌劃的發展、國際協調的影響等方面,提出了對未來兩者趨同的設想。
關鍵詞財務會計稅務會計分離調整趨同
1從財務會計和稅務會計的淵源看兩者的趨同
1.1會計與稅收兩者的淵源
我國當前的經濟成分仍然是國有及國家控股的企業占主導地位,以公有制經濟為基礎的市場經濟,這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特點之一。所以,在我國,政府與企業、企業與企業的關系顯然不同于自由資本主義國家,政府既是企業的所有者,又是企業的債權人,同時又是宏觀經濟調控的指揮者和國家稅收的征收主體,企業與企業之間也是同屬于一個“出資人”的關聯方,這樣的經濟體制注定我國會計更強調協調統一,強調服務于稅收工作的需要。
我國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的重合表現在許多方面,可以概括為在法律法規層次上和實務操作平臺上。《會計法》第33條規定:“財政、審計、稅務、人民銀行、證券監管、保險監督等部門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職責,對有關單位的會計資料實施監督檢查。”《稅收征收管理法》第19條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的規定設置賬簿,根據合法、有效憑證記賬,進行核算。”第22條規定:“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的財務、會計制度或者財務、會計處理辦法和會計核算軟件、應當報送國家稅務機關備案。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財務、會計制度或者財務、會計處理辦法與國務院或者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有關稅收的規定抵觸的,依照國務院或者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有關稅收的規定計算應納稅款、代扣代繳和代收代繳稅款。”法律法規的條文充分反映了財務會計和稅務會計高度重合,財務會計的目標服務于政府稅收工作需要的特點。在實務中,這種高度的重合更是比比皆是,例如消費稅的稅基就是按會計制度確認的收入額;增值稅的科目設置、賬戶結構及會計分錄,無不體現出服務于稅務的導向。
會計畢業論文
財務制度、會計準則、會計制度以及稅法之間的關系問題,自會計改革以來一直沒有中斷過討論,隨著改革的深入,要求更全面、更明確地回答這些問題。
一、財務、會計、稅收:處理企業、國家以及社會之間利益關系的切合點
要說明財務制度、會計準則、會計制度以及稅法之間的關系,首先應當對財務、會計和稅收之間的關系,首先應當對財務、會計和稅收之間的關系作出回答。
財務、會計和稅務之間的關系,可以從不同的角度進行考察。從本文所研究的問題出發,他們可視為處理企業、國家和社會之間利益關系的三個切合點。改革開放之前是這樣,改革開放以來,乃至于將來建立起成熟的市場經濟制度以后,這個結論也同樣是成立的。區別只在于,不同的所有制結構,不同的經濟運行機制,這三是也就有不同的結合方式。
改革開放以前,基本經濟成份是國有企業,經濟運行方式是通過指令性實現資源的配置和社會總產品的分配。以集體企業為主體的非國有企業也采取和類似于國有企業的經濟運行方式。就分配制來說,國家作為社會總產品分配主體,按照馬克思主義經典作者所闡述的社會主義分配原則,實行對社會總產品的統一分配,形成補償基金、消費基金和發基金,從而實現社會再生。其中,財務制度通過規定資金投入、資產計價、成本補償、收益確定、利潤分配、基金形成等標準,成為三大基金分割的直接依據。財務制度也是國家稅收的基礎,財務制度所劃定的補償標準和收益確認標準,是確定稅基的依據。而會計制度則是按照復式記賬要求,根據財務制度和稅法所規定的分配標準規范企業的會計科目、報告格式以及反映和核算內容。這時的會計制度本質上是薄記制度。
關鍵字:會計模式會計國際化稅務會計模式混合稅務會計模式
稅務會計與財務會計是分離還是統一,我國會計界對此仍處于爭論之中。我認為我國稅務會計模式不宜采用英美那樣財稅分離的模式,也不宜采用法德那樣典型的財稅合一的模式,而應采用適度分離的模式。理由如下:
一、稅務會計模式必須與其所處的社會環境相適應
會計模式是對一定社會環境下會計活動的各種要素按照一定邏輯進行綜合描述,反映各種要素基本特征及其內在聯系與結構形式的有機整體。會計對社會環境的依賴關系決定了會計模式的形成和發展離不開社會環境,從世界范圍來看,既存在以英美為代表的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相互獨立的財稅分離模式(財務會計不受稅法的約束,有充分的獨立性,納稅人的稅務事項由稅務會計另行處理),也存在以法德為代表的財稅合一模式(會計準則與稅法的要求一致,企業對會計事項的處理嚴格按照稅法的規定進行,不允許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差異的存在),還存在以日本為代表的混合稅務會計模式(依據稅收法則對財務會計進行協調的納稅調整會計方法體系)。
各國的會計模式都是在本國特定的社會經濟、政治法律、歷史文化等條件下形成的,如英美政府不直接干預經濟,法律對經濟的約束較籠統、靈活,會計職業界力量強大,其會計準則由會計職業團體制定,企業在會計處理上有很大的自由度,因此形成了財稅分離的會計模式;以德國和法國為代表的大陸法系國家中央政府權力相對集中,政府通過完備的法律對經濟活動進行干預,會計規范由政府主導,會計的主要目標是滿足國家對稅務管理的需要,企業應納稅所得與稅前會計利潤相差不大,因此形成了財稅合一的會計模式。
世界上多種稅務會計模式并存,充分說明了一國的稅務會計模式必須與其所處的社會環境相適應,不能照搬別國的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