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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鞏固脫貧攻堅成效,現結合村情實際,制定如下脫貧攻堅鞏固提升工作方案:
一、基本情況
喬李村位于秦亭鎮東北部,距鎮政府15公里,轄5個村民小組,現有農業人口79戶361人,2013年底有建檔立卡貧困人口46戶214人,2014-2018年減少貧困人口31戶159人,2018年底剩余貧困人口16戶87人,貧困發生率24.2%,2019年脫貧15戶84人,剩余貧困人口1戶5人,貧困發生率1.38%。
二、鞏固提升內容
1.產業方面。需建設花椒園60畝;需種植半夏40畝,蔬菜25畝;需要發展中蜂養殖產業150箱,計劃增加集體經濟收入2萬元;需扶持合作組織2個,所需資金30萬元。
2.安全住房方面。本村沒有住房不安全農戶。
3.易地扶貧搬遷方面。本村易地搬遷房屋全部竣工,全部入住。
4..基本醫療方面。本村全部參加醫療保險,衛生室面積60平方米,能滿足基本醫療需求;村衛生室有村醫;器械,藥品齊全。
5.教育方面。本村無輟學學生。
6.飲水安全方面。本村飲水安全有保障。
7.兜底保障方面。符合條件的全部納入兜底保障。
8.道路建設方面。本村無通村硬化路損壞需要維修;道路全部硬化。
9.人居環境方面。需要建設垃圾池6個;需要人力垃圾車6個;需要建設護坡100米;需要治理邊溝小渠100米;需要拆除房屋21座;需要復墾6畝;需要復綠12畝,需要綠化樹3600棵;需要硬化院落6個480平方米,需要建設衛生廁所1個;需要安裝路燈40盞。
10.其他方面。本村自然村全部通動力電;各項政策全部落實到位。
三、鞏固提升措施
1.產業方面。
(1)針對建設花椒果園60畝的需求。
具體措施:通過爭取項目幫扶,新建花椒園60畝。
責任人:楊兆康吳立群李繼才
完成時限:2020年4月
(2)針對種植半夏40畝的需求。
具體措施:通過聘請技術人員指導,宣講政策等引導農戶自行發展半夏種植產業。
責任人:
完成時限:2020年11月
(3)針對12戶畜禽養殖的需求。
具體措施:合作社計劃新建中蜂示范養殖園1處,養殖中蜂150箱。12戶農戶通過六大產業扶持養殖中蜂。
責任人:
完成時限:2020年5月
(4)針對集體經濟收入不達標的問題。
具體措施:計劃增加村集體經濟收入2萬元,目前主要以入股天河酒業20萬元分紅為主。
責任人:
完成時限:2020年9月
(5)需支持2個合作組織建設的需求。
具體措施:已申報天津河北區項目幫扶資金20萬元。計劃新增加養殖中蜂150箱,在王磨組新建中蜂養殖產業園1處。
責任人:
完成時限:2020年6月
9.人居環境方面。
(1)針對6個要建設垃圾池的需求。
具體措施:通過申報人居環境相關項目新建垃圾池6個。
責任人:
完成時限:2020年8月
(3)針對需要6個人力垃圾車的需求。
具體措施:通過協調相關項目資金,幫扶資金購買人力6個
責任人:
完成時限:2020年6月
(4)針對需要建設100米護坡的需求。
具體措施:積極爭取項目資金和幫扶資金,在李河組建設護坡100米。
責任人:
完成時限:2020年9月
(5)針對治理100米邊溝小渠的問題。
具體措施:積極爭取項目資金和幫扶資金,在李河組,橋溝組建設護坡100米。
責任人:
完成時限:2020年9月
(7)針對6畝舊村復墾的需求。
具體措施:積極入戶宣傳動員,對享受城內購買公租房,易地搬遷,危房改造等項目的王磨組和李河組21座房屋進行拆除
責任人:
完成時限:2020年6月
(8)針對12畝土地復綠的需求。
具體措施:積極爭取項目資金和幫扶資金,栽種綠化油松等綠化苗木3600棵
責任人:
完成時限:2020年6月
(9)針對硬化7戶院落的需求。
具體措施:積極申報院落硬化項目
責任人:
完成時限:2020年6月
(10)針對1戶群眾建設衛生廁所的需求。
具體措施:積極申報改廁項目
責任人:
完成時限:2020年9月
(13)針對安裝路燈的需求。
具體措施:積極爭取項目資金和幫扶資金,安裝路燈40盞。
一、總體目標
全面落實扶貧開發戰略思想等重要指示精神,把抓好省考核反饋問題整改作為當前重大政治任務來抓,對存在的問題認真整改,建立問題清單、責任清單、措施清單,明確責任單位、責任人、整改要求和完成時限。堅持以問題為導向、以方法為引領,以問題整改促責任落實、以問題整改促工作提升,強力推進脫貧攻堅工作,如期完成民政脫貧攻堅目標任務。
二、整改原則
(一)強化責任擔當。緊扣責任鏈條,層層落實責任,層層傳導壓力,堅持清單化管理,嚴肅精準問責,推動反饋意見整改工作落到實處。
(二)堅持統籌推進。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脫貧攻堅工作,把問題整改與社會救助脫貧攻堅兜底保障行動結合起來,與持續推進農村低保專項治理結合起來,與落實養老服務扶持發展政策結合起來,一體研究推進。
(三)聚焦精準施策。堅持高標準、嚴要求,落實落細兜底保障和扶貧就業各項政策,嚴把貧困退出關,堅決杜絕數字脫貧、虛假脫貧,確保脫貧攻堅的質量。
三、主要任務
(一)制定整改方案。制定印發《市民政局關于落實中央脫貧攻堅專項巡視“回頭看”和2019年國家脫貧攻堅成效考核反饋意見整改工作的實施方案》。民政部門要在5月上旬前結合實際形成具體工作方案,列出問題清單、措施清單和責任清單,明確責任領導、責任單位和時限要求。
措施清單:
1、組織開展農村貧困勞動力有外出務工意愿且有意從事養老服務工作的人員排查,并建立臺賬。
2、會同當地人社部門聘請養老護理專業人員開展技能培訓。
3、積極推薦培訓合格人員在本地或周邊有用工需求的養老機構就業。
整改措施:對有意愿外出的貧困勞動力開展養老服務技能培訓
(二)嚴格落實救助政策。持續提高農村低保標準,確保不低于國家現行扶貧標準,穩步實現“兩線合一”任務目標。嚴格落實省制定出臺的各項社會救助政策,建立健全鞏固脫貧攻堅成果長效機制,確保貧困人口持續穩定脫貧。
(三)開展養老服務技能培訓。
1.調查摸底階段。即日起至5月5日。民政部門要組織專門專門逐村排查。建立臺賬,排查人員要同時具備以下3個條件:一是農村貧困勞動力;二是有外出務工意愿;三是有意從事養老服務工作。
2.培訓階段。5月6日-5月31日。民政部門要會同當地人社部門,聘請養老護理專業人員開展好相關技能培訓。培訓要保證質量、保證時間。
3.推薦就業階段。6月1日-6月15日。民政部門對培訓合格人員,要積極向本地或周邊有用工需求養老機構推薦,幫助他們盡快實現就業。
四、幾點要求
一要高度重視。養老護理技能培訓是助力脫貧攻堅的具體舉措。民政部門要站在講政治的高度,認真組織好、動員好開展好。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部署,親自落實,確保技能培訓工作取得成效。
二要實事求是。要充分尊重貧困勞動力個人意愿,做到有意愿的培訓到位,無意愿的不勉強,不強制推派培訓人數。培訓工作要以提高技能、助力就業為出發點,切實保證培訓質量。
一、原則目標
深入貫徹在決戰決勝脫貧攻堅座談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落實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聚焦脫貧攻堅收官階段重點任務,聚焦全縣135戶339人剩余貧困人口脫貧,聚焦“兩不愁三保障”問題清零,統籌開展脫貧攻堅檢查驗收和清查摸底工作,確保脫貧成果經得起實踐和歷史檢驗。
二、主要工作
(一)脫貧攻堅成效檢查。10個鄉鎮(園區),對全縣3615戶9132人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就“兩不愁三保障”問題和到戶幫扶成效進行檢查。主要圍繞4大類23項指標進行。(詳見A表《建檔立卡戶檢查登記表》)
(二)剩余貧困人口脫貧驗收。縣扶貧開發和脫貧工作領導小組對全縣135戶339人剩余貧困人口,就2020年6月底是否達到脫貧條件進行驗收。主要圍繞《省貧困退出工作實施辦法》所規定的貧困戶退出6項指標進行。(詳見B表《剩余貧困戶脫貧驗收表》)
三、方式方法
縣扶貧和脫貧工作領導小組組織人社局、民政局、水務局、教育局、扶貧辦、住建局、衛健局、醫保局、農業農村局等9個縣直有關單位,抽調33名干部,組成11個驗收組,對全縣135戶339人未脫貧人口,對照貧困戶退出6項指標,逐戶填寫《剩余貧困戶脫貧驗收表》,按照“誰檢查驗收、誰簽字負責”的原則,經貧困戶認可,入戶驗收人員、鄉村干部、駐村工作隊簽字確認,并留存影像資料。
各鄉鎮(園區)組織各包村干部、村干部,就A表所列指標,對全部建檔立卡貧因人口進行全覆蓋式檢查,按戶填寫《建檔立卡戶檢查登記表》,并留存影像資料。縣扶貧開發和脫貧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兩不愁三保障”有關部門,組成實地抽查組,對各鄉鎮(園區)驗收質量進行抽查,每個鄉鎮(園區)抽查2-3個村,抽查村涵蓋脫貧退出村和非貧困村。
四、時間步驟
2020年6月19日一7月5日,各鄉鎮(園區)全面檢查驗收,縣扶貧辦全程跟蹤指導,各鄉鎮(園區)于7月5日前報送驗收結果;2020年6月22日一6月24日,縣扶貧開發和脫貧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對135戶339人未脫貧人口進行驗收。
五、有關要求
(一)高度重視。各鄉鎮(園區)、縣直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脫貧攻堅檢查驗收工作,要堅持實事求是,按照指標標準如實核查,嚴禁弄虛作假,落實誰核查、誰簽字、誰負責的責任制度。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四中全會精神,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落實省、市脫貧攻堅工作會議精神,按照“四個不摘”重要指示要求,發揮教育職能作用,確保實現除身體原因不具備學習條件外,貧困家庭義務教育階段適齡兒童不失學輟學、有學上、上得起學,有效推進并完成教育領域扶貧工作任務。
二、工作目標
以全面落實各項資助政策為目標,從加強師資隊伍建設、改善辦學條件、構建全方位救助體系入手,加強領導,夯實責任,精準幫扶。確保資助政策全覆蓋,義務教育階段貧困生不因貧失學輟學。
三、工作重點
(一)積極建立教育保障機制
1.規范管理,抓好資助政策落實。
(1)切實落實學前教育助學金資助政策。在經縣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審批設立的普惠性幼兒園就讀的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孤兒和殘疾兒童等,每人每年1500元標準發放學前教育資助金。
(2)認真落實國家“兩免一補”等政策。對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全部實行免學雜費和免教科書政策。對家庭經濟困難的寄宿生,按照小學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提供生活補助;按照財科教〔2019〕30號文件規定,對義務教育階段建檔立卡學生以及非建檔立卡的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農村低保家庭學生、農村特困救助供養學生等四類家庭經濟困難非寄宿生給予補助。按照寄宿生生活補助國家基礎標準50%的比例核定家庭經濟困難非寄宿生生活補助標準,即小學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
(3)切實落實普通高中免學費及國家助學金資助政策。嚴格界定貧困生的認定條件、規范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和學前教育助學金的評審、公示、發放程序,做到公開、公平、公正。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平均資助標準分為每生每年2000元,根據學校結合實際在1000元—3000元范圍內確定,分為3檔。
(4)切實落實中職學校學生資助政策。
①實施中職國家免學費制度。對中等職業學校全日制正式學籍一、二、三年級在校生中,所有農村(含縣鎮)學生、涉農專業學生和城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按照每生每年2000元的標準給予學費補助。
②實施中職國家助學金制度。對在中等職業學校就讀的全日制正式學籍的在校一、二年級家庭經濟困難的在校學生,按照每人每年2000元標準發放國家助學金。
(5)積極開展生源地助學貸款及大學生新生入學資助工作。
①認真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續貸、新貸服務以及貸后信息變更、本息催繳等管理工作。
②為適應生源地助學貸款規模不斷增長的新形勢,要健全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機制,制定更有效的貸款催收方案,確保此項工作健康發展。
③在我縣普通高中就讀的學生,新考入大學的貧困學生一次性資助(路費)省內500元,省外1000元。
2.加大資助政策宣傳力度,切實提高廣大人民群眾的政策知曉度。
按照積極宣傳、正面宣傳、有效宣傳的總體要求,抓住重要時間節點,精心組織,拓寬渠道,通過媒體專訪、校園網、釘釘軟件網課、工作簡報等多種形式,大力開展從學前到大學資助政策及“雨露計劃”的宣傳。不定期對受助學生進行電話回訪,深入貧困學生家庭走訪宣傳,切實提高社會知曉度、滿意度。
(二)扎實做好控輟保學工作
對貧困家庭義務教育階段適齡兒童、少年的失學輟學情況進行認真排查、細致分類、有效指導、精準施策,確保除因身體原因不具備學習條件外,貧困家庭義務教育階段適齡兒童、少年不失學輟學。一是對確因身體原因不具備學習條件的兒童、少年進行評估,建立名冊,完善相關檔案資料;二是對適齡未上學的失學兒童、少年,按照“應入盡入”原則,保障其免試就近接受義務教育;三是對因學習困難或厭學而輟學的學生,因人制宜制定勸返方案,保證其及時返校就讀;四是對因家庭思想觀念而輟學的學生,落實家長的法定責任,必要時通過法律手段,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五是對身體殘疾且有學習能力的輟學學生,通過特殊教育學校就讀、普通學校隨班就讀、兒童福利機構特教班就讀、送教上門等多種方式予以保障,做好教育安置;六是對因身體疾病等特殊原因暫時不能上學的兒童或學生,按規定及時辦理延緩入學或休學手續,并確保其及時入學或復學;七是對因其它原因失學輟學的兒童、少年,根據實際情況,對癥下藥,采取有針對性的措施,確保其完成義務教育。
(三)認真實施鄉村教師支持計劃
拓展鄉村教師補充渠道,積極向上爭取教師特崗計劃,加強鄉村教師培訓工作,建立健全以國培計劃為引領、以校本研修為基礎的國培、省培、市培、縣培和校培五級聯動機制,努力提升鄉村教師能力素質。
(四)加快發展職業教育
1.積極發揮科技志愿者服務隊作用。繼續對有勞動能力的貧困人口實施免費職業教育,計劃對貧困村建檔立卡貧困戶開展農民職業技能培訓,提高其科技生產致富能力的生活水平。
2.加強縣中等職業學校建設,支持縣中等職業學校加強專業、實訓基地、“雙師”素質教師隊伍和信息化建設。鼓勵未升入普通高中的初中畢業生免費進入中等職業學校學習,幫助其完成高中階段學業。
(五)加強薄弱學校建設
全面改善薄弱學校的基礎設施建設,實施校舍維修改造項目,力爭使薄弱學校達到基本辦學條件,教學和生活設施滿足基本需要,確保薄弱學校實現硬件、軟件同步提升。
(六)高質量做好定點幫扶貧困村工作
認真履行脫貧攻堅包保職責,深入開展駐村幫扶工作。充分發揮縣教育局駐村工作隊作用,從實際出發,抓住主要矛盾、解決突出問題,按照年初制定的工作計劃,通過相應脫貧措施帶動貧困群眾脫貧。
四、工作措施
1.加強領導,強化責任。進一步健全和完善工作機制,切實履行工作職責,完善日常工作完成情況、重要工作完成情況和工作動態信息報送制度,定期通報工作進展情況,保證各項資助工作落實到位。
一、總體要求
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特別是扶貧開發重要戰略思想為指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決履行社會救助兜底保障政治責任,聚焦脫貧攻堅、聚焦特殊群體、聚焦群眾關切,盯住“三類人員”,努力克服疫情影響,編密織牢基本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網,確保符合條件貧困人口兜底保障“不漏一戶、不落一人”,堅決打贏脫貧攻堅社會救助兜底保障攻堅戰。
二、工作任務
(一)嚴格執行農村低保和特困供養標準。落實《省民政廳省財政廳〈關于明確2020年度全省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最低指導標準〉的通知》(吉民發〔2019〕48號)要求,持續推進農村低保標準與扶貧標準“兩線合一”。2020年底,我市農村低保標準不低于年人均4000元,確保農村貧困人口收入水平不低于國家現行扶貧標準;農村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不低于當地上年度農村低保標準的1.3倍,完全不能自理、半自理和完全自理特困人員照料護理標準分別不低于我市上年度最低工資標準的30%、20%、10%。
(二)著力做好“三類人員”兜底保障。一是對剩余貧困人口符合條件的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且無法通過產業就業幫扶措施無法實現穩定脫貧的貧困人口,納入農村低保、特困供養保障范圍,做到應保盡保、應養盡養。二是對存在返貧風險符合漸退條件的,落實好貧困人口低保漸退政策,保持政策的穩定性和連續性,留足緩沖期,不能急剎車;未納入救助范圍且符合條件的,及時給予救助。三是對防止邊緣人口致貧的,重點關注老年人、重病患者、重度殘疾人等特殊困難群體以及收入驟減或支出驟增的人員,用足用好用活兜底保障政策,堅決防止產生新的貧困人口。各鄉鎮(街)民政、扶貧主管領導及工作人員要密切配合,把“三類人員”核實核準、到戶到人、精準對接,明確已保障和未保障但需關注人員名單,區分情況落實救助政策,確保逐戶逐人對帳銷號。
(三)建立完善監測預警機制。密切關注“三類人員”以及其他存在返貧致貧風險人口的基本生活狀況,加強動態監測,及時預報預警,將符合條件貧困人口全部納入兜底保障范圍。一是加強社會救助對象與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信息比對,重點關注未脫貧人口和收入不穩定、持續增收能力較弱、返貧風險較高的已脫貧人口以及建檔立卡邊緣人口中,尚未納入農村低保和特困救助供養范圍人員的經濟狀況信息。二是建立完善本級社會救助部門之間信息共享機制,重點關注低收入困難人群,以低保對象、特困人員、臨時救助對象數據為基礎,匯聚殘疾人幫扶、教育救助、住房救助、醫療救助等人員相關信息。三是在對低保等社會救助申請人及其家庭進行經濟狀況綜合評估時,重點關注不符合救助條件但存在一定困難的人員或家庭信息。鄉鎮(街)、村(居)委會要根據監測預警情況,落實主動發現責任,逐戶逐人掌握家庭經濟狀況。市民政局根據實際情況給予相應救助或轉介相關部門;不符合兜底保障條件的貧困人口,由市扶貧部門協調落實其他幫扶措施。
(四)落實落細兜底保障政策。一是強化農村低保兜底保障。及時把未脫貧建檔立卡貧困人口、脫貧后返貧人口、新增貧困人口中重度殘疾人、重病患者等喪失勞動能力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貧困人口全部納入農村低保范圍,符合按戶納入條件的整戶納入,符合“單人戶”納入條件的單人戶納入,對其家庭可不再進行經濟狀況核對,打贏脫貧攻堅戰后按低保政策動態管理。二是嚴格落實“脫貧漸退”政策。對接受扶貧開發項目取得收入且享受豁免政策后,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我市低保標準且低于我市低保標準2倍的,農村低保家庭可繼續享受18個月低保待遇、殘疾人低保家庭繼續享受24個月低保待遇。繼續享受低保待遇期間,低保補助水平逐年按比例遞減。漸退期間重新符合低保條件的,自審核之月下月起,終止“脫貧漸退”,按照重新核定后的家庭收入給予差額救助;漸退期過后不符合條件的,經評估后退出低保范圍。要精準審慎把握救助退出政策,對已不再符合救助條件的救助對象退出前,必須全面評估退出后的返貧風險,仍有較大風險的可實行“漸退”或通過臨時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防止因退返貧、一退了之。三是精準核算家庭收入狀況。在認定農村低保對象時,農村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和喪失勞動能力低保對象獲得的扶貧項目保底收益和在疫情期間扶貧開發的扶貧特崗、臨時性公益崗位的工資性收入,在脫貧攻堅期內也暫不計入家庭收入核算范圍。四是嚴格落實支出核減政策。對因病支出型且有持續重大支出的貧困家庭,家庭年收入扣減個人自負醫療費用后,人均額度低于我市低保標準,且家庭財產狀況符合我市規定的未脫貧建檔立卡貧困家庭,按“支出核減納入一批”納入農村低保保障范圍,享受一年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并實行年度動態管理。
(五)統籌實施綜合救助措施。一是市民政局要完善特困供養服務協議內容,并指導鄉鎮(街)與特困人員簽訂照料服務協議以及委托照料服務協議;鄉鎮(街)負責調查分散特困人員集中供養需求,及時為有集中供養意愿的分散特困人員安排入住機構,堅決避免分散供養特困人員因“失管”“漏管”造成不良社會影響。鄉鎮(街)要組織開展生活自理能力評估,精準評估特困人員生活自理能力檔次,精準實施照料護理服務。二是發揮臨時救助兜底保障作用,及時給予符合條件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口臨時救助,防止驟貧返貧。優化簡化審核審批程序,將急難型和支出型審批權限全部下放到鄉鎮(街),并全部建立鄉鎮(街)臨時救助備用金,有效解決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的突發性、緊迫性、臨時性基本生活困難。三是積極配合衛健、醫保、教育、住建等部門,做好救助對象身份認定工作,助力“三保障”工作開展。深入開展慈善助醫助學活動,整合救助資源,拓展捐贈形式,持續加大對低保家庭和建檔立卡貧困戶家庭救助力度。
(六)加強特殊困難群體關愛幫扶。建立健全農村留守兒童、留守婦女、留守老人關愛服務體系,落實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生活保障政策,多措并舉關愛幫扶特殊困難群眾。加快形成信息完整、動態更新的農村留守兒童、留守婦女和留守老人基礎數據庫,為開展精準關愛、精準服務提供有力支撐。完善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深入開展貧困殘疾人照護服務工作,確保“應補盡補、按標施補”。發揮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協調機制作用,通過發揮相關部門救助制度合力和引導社會組織、慈善、社會工作、志愿服務力量參與等方式,妥善解決特殊困難群體個案性困難。
(七)做好疫情期間社會救助工作。認真貫徹落實省肺炎疫情防控領導小組印發的《關于貫徹落實〈進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間困難群眾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的實施方案》(吉衛明電〔2020〕191號)。一是建立鄉、村兩級日常巡查主動發現機制,對于受疫情影響無法外出務工、經營、就業,收入下降導致基本生活困難的居民,積極協助其申請最低生活保障,符合條件及時納入。二是建立健全救助對象與貧困對象比對機制,至少每月比對一次,按照臨貧預警、驟貧處置、脫貧保穩的要求,及時將符合條件的因疫致貧、因疫返貧的貧困人口納入低保、特困供養、臨時救助范圍,消除致貧、返貧風險,做好兜底保障。三是將因患肺炎導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和個人納入臨時救助范圍,做到當日審批、當日發放救助金。對申請低保和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的,按照“特事特辦、先行納入”原則,優化簡化審核審批程序,在個人承諾前提下,由村(社區)審核、鄉鎮(街)審批、市民政部門備案,做到當日申請、當日審批,審批后可按我市城市低保標準,先行給予1個月臨時救助。
三、進度安排
(一)動員部署、明確任務。各鄉鎮(街)要嚴格按照《行動方案》要求,正確理解、把握重點任務,嚴格按照時間節點,推進工作進度,確保如期完成此項工作。
完成時限:4月底前
(二)監測摸底、比對排查。市民政局、市扶貧辦開展數據監測,并將監測發現的人員信息及時反饋各鄉鎮(街)。鄉鎮(街)、村(居)委會深入核查監測發現的人員以及當地通過信息共享、日常走訪發現的困難人員,做到“不漏一戶、不落一人”,及時掌握貧困家庭個案情況和兜底保障需求。
完成時限:6月底前
(三)政策落實、應兜盡兜。鄉鎮(街)要結合當地實際,按照走訪調查情況,按規定程序落實救助幫扶政策,及時將符合農村低保、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等社會救助政策以及其他民政幫扶政策的人員納入救助幫扶范圍,依規發放救助資金或提供救助幫扶服務。不符合民政救助幫扶政策的人員,市扶貧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實施其他扶貧措施,確保貧困人口能夠如期脫貧。
完成時限:9月底前
(四)查漏補缺、鞏固深化。市民政、扶貧部門要進一步查漏補缺,開展社會救助脫貧攻堅兜底保障專項行動落實情況“回頭看”,及時解決發現的個案問題,鄉鎮(街)要做好應納盡納,應兜盡兜工作,確保社會救助兜底保障“不漏一戶、不落一人”。
完成時限:12月底前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要深入學習貫徹在決戰決勝脫貧攻堅座談會上的講話和關于扶貧工作的重要指示和論述精神,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將社會救助兜底保障納入重要工作日程,堅決克服松勁懈怠思想和疫情影響,緊盯脫貧攻堅兜底保障目標任務,強化責任落實、政策落實和工作落實,把兜底保障的實際行動和成效,作為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的直接體現,全力推進脫貧攻堅。
(二)深化作風建設。要切實加強作風建設,落實各項社會救助兜底保障政策,確保救助對象精準、因戶施策精準、資金補助精準;持續深化農村低保專項治理,鞏固前期治理成果,著力完善制度機制,清理糾正低保兜底、脫貧漸退、臨時救助、特困供養等政策落實不到位的問題,嚴肅查處工作中的形式主義、和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問題;暢通社會救助熱線,密切關注及時回應群眾關切,防范“脫保”、“漏保”,為社會救助兜底保障提供堅強紀律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