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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開展安全檢查。
多次組織工作小隊至甘孜縣糧油收儲公司各糧站開展安全檢查,進行糧食安全生產知識宣傳,并按照2020年下發的各項糧食安全文件進行檢查,經檢查,我縣糧油收儲公司糧油倉庫安全措施、制度已上墻,人員安全意識較強,安全設備較完善,企業在職職工均已下載天府通防疫健康碼,場所健康瑪已上墻,我縣雖已有糧食質量檢測站,但因缺少專業檢測人員,現暫未購進糧食質量檢測所需危險化學藥劑,檢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有安全生產檔案資料少、不完善。
2、縣糧油收儲公司自查自糾。為更好的完成糧食安全
一、嚴格準入制度,加強準入管理
截止2004年9月,按照要求,我區新設立的生產企業x家已通過安全評價辦理了《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設立批準書》,已設立的生產企業中x家按要求通過了安全評價辦理了備案登記。全區xx家經營企業已有xxx家依法開展安全評價,其中xxx家已經通過審核獲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全區xxx家劇毒使用企業進行了登記初審,另有xxx家危險化學品使用企業已經依法開展安全評價并到區安監局備案。 近年來,我區共有xxx多名村居干部參加并通過安全管理培訓,xx年x月至今,區安監局通過舉辦4期危險化學品從業人員培訓班,共有xxx人獲得了危險化學品從業資格證書。
二、積極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
xx年x月以來,區安監局聯合各鎮(街道)經發辦及各職能部門,共組織xxx多人次重點對轄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和危險化學品道路交通安全進行了xx次安全大檢查工作,共檢查了xxx家企業,發現隱患x處,發出隱患整改書xxx份,檢查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xxx輛,對xxx輛無駕駛危險化學品運輸從業資格證、超越道路運輸證核定經營范圍、無道路運輸許可證等車輛由交通主管部門查扣,并按有關規定進行了處理。
三、建立數據庫,實現了動態化管理。
為了實現危險化學品企業的安全動態管理,我區開發了具有數據操作、查詢、統計、上傳與接收等功能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數據庫,并將我區的危險化學品從業企業的安全管理資料按照行業、分類、安全管理情況等錄入到數據庫后下發到鎮村安全管理部門,從而實現對危險化學品企業的行業分布、區域分布、企業內部人員、危險品種類等的動態管理。
四、依法要求企業進行安全評價
xxx區依據法律,要求生產、經營、儲存和使用企業進行安全評價,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備案登記,并將安全評價作為年審、設立批準、辦證等必要條件,通過要求其定期提供安全評價工作總結和不定期檢查等手段加強對中介機構的監督管理,規范中介機構的市場行為,認真開展安全評價,截止xxx,我區共有xxxs家企業開展了安全評價,其中工業生產企業x家,劇毒使用企業x家,經營企業x家,其他使用企業x家。
督促涉及危險化學品儲存的企業認真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切實貫徹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標準要求,全面排查安全風險,及時治理事故隱患,通過整治提升一批、整頓一批、關閉一批問題企業,切實提升危險化學品儲存場所的本質安全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有效防范和遏制危險化學品重特大事故發生。
二、整治范圍
危險化學品儲存場所(含生產、經營、運輸環節的罐區、庫場、堆場等),重點是構成重大危險源且涉及硝酸銨等爆炸品、有毒有害氣體的儲存場所,甲類、乙類易燃液體及液化氣體的儲存場所,尤其是單獨儲存經營油品或化工品的罐區。
三、整治內容
(一)儲存場所未取得合法規劃手續、周邊安全防護距離不滿足安全要求的。
(二)未經過正規設計,存在違法建設和經營、未批先建、批小建大、無證經營等違法行為的。
(三)安全生產責任體系“五落實五到位”不落實,未制定和落實安全管理制度的。
(四)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配置不到位,未依法依規對從業人員開展安全教育培訓,從業人員無證上崗,對本崗位涉及的危險化學品安全風險不清楚、不掌握的。
(五)未對重大危險源定期辨識、評估及備案,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不完善,未建立安全監測監控體系或體系不穩定不可靠,未及時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隱患,重大危險源管控不到位的。
(六)安全儀表系統設計、安裝、調試、操作、維護等全生命周期管理及制度不健全或不落實;液位、溫度、壓力等重要運行參數監控系統運行管理不到位;油罐液位超低、超高報警和自動聯鎖設置及運行不完好;有毒物料儲罐、低溫儲罐、壓力球罐進出物料管道和危險化學品長輸管道未設置緊急切斷設施;可燃、有毒氣體泄漏報警系統的配置和運行不完好;可燃、有毒氣體檢測儀報警時,崗位人員未及時到現場確認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等安全儀表系統管理不規范的。
(七)違反爆炸品(《危險貨物分類和品名編號》〈GB 6944-2012〉中規定的1.1項、1.2項)和硝酸銨類物質的危險貨物集裝箱應實行直裝直取、不準在港區內存放的規定,與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險化學品的安全距離不符合規定要求,存在超量儲存、違規混存、超高堆放、野蠻裝卸等現象的。
(八)動火、進入受限空間等特殊作業違反有關國家標準要求,未建立并嚴格落實特殊作業管理制度;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儲罐區未配置避雷、防靜電設施并定期檢修、檢測;儲罐切水、倒罐、裝卸過程中,未安排作業人員在作業現場看護;儲罐超溫、超壓、超液位、管線超流速操作;在儲罐或與儲罐連接的管道內違規添加強氧化劑、易聚合、強腐蝕等可能發生劇烈化學反應的物質;庫房內違反規定混存、混放;泄漏物料不及時處置,現場有“跑、冒、滴、漏”等現象的。
(九)未審核承包商的資質和安全生產業績,未對承包商實施入廠前安全教育,未對承包商作業過程進行現場監督、過程監控,未有效防控作業安全風險等承包商管理不到位的。
(十)未制定符合實際需求的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并定期開展應急培訓和演練,應急預案未與地方政府有效銜接,應急救援器材、設備、物資配備使用不到位的。
(十一)未吸取天津港“8?12”特別重大火災爆炸等同行業事故教訓,未制定并落實整改措施,排查治理隱患不全面、不徹底的。
四、工作分工
安全監管部門、交通運輸部門、鐵路部門按照部門職責和“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分工負責。交通運輸部門和鐵路部門要及時將專項整治中涉及其他管理部門職責的事項通報給同級的安全監管部門;安全監管部門要做好綜合協調,及時將有關事項通報同級的相關管理部門。
五、進度安排
(一)安全風險隱患摸底及企業自查自改階段(2016年5月至7月)。
各省級安全監管、交通運輸部門和各地區鐵路監督管理局要動員部署涉及危險化學品儲存的企業開展專項整治。省、市、縣級安全監管、交通運輸部門和各地區鐵路監督管理局要認真組織摸排危險化學品儲存場所的底數,建立危險化學品儲存場所及其安全風險的分布檔案,并報同級人民政府安委會,安委會將有關信息通報相關成員單位。
涉及危險化學品儲存的企業要結合《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深刻吸取天津港“8?12”特別重大事故教訓 集中開展危險化學品安全專項整治的通知》(安委〔2016〕4號,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將危險化學品儲存場所安全專項整治內容作為重點,全面開展自查工作,對檢查發現的問題和隱患要建立臺賬并及時整改;暫時不具備整改條件的,要制定有效的風險管控措施,落實責任,限期整改;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必須立即停產。
(二)政府部門檢查督導階段(2016年8月至10月)。
省、市、縣級安全監管、交通運輸部門和各地區鐵路監督管理局要組織專業力量將專項整治與執法檢查、專項督查緊密結合,對重點企業、重點地區、重點單位進行全面抽查督查督導,督促涉及危險化學品儲存的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排查治理消除事故隱患。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交通運輸部、國家鐵路局將根據專項整治開展情況,適時聯合組織暗訪暗查督導,及時將有關情況通報各有關部門和地方人民政府,確保專項整治取得實效。
(三)總結階段(2016年11月)。
各省級安全監管、交通運輸部門和各地區鐵路監督管理局要認真總結專項整治工作進展、成效和經驗并及時上報。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將會同交通運輸部、國家鐵路局全面深入總結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情況,向國務院上報總結報告。
六、有關要求
(一)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各有關單位要高度重視專項整治工作,與落實《通知》緊密結合,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周密部署,制定具體工作方案,分解細化任務,有序推進,務求實效,確保各項工作落實到位。
(二)有關企業要將由企業主要負責人簽字的自查自改情況于2016年7月5日前分別報送市、縣級安全監管、交通運輸部門及各地區鐵路監督管理局;每月5日前將隱患整改進展情況分別報送市、縣級安全監管、交通運輸部門及各地區鐵路監督管理局。
(三)各省級安全監管、交通運輸部門和各地區鐵路監督管理局要指定專人負責聯絡和匯總,將本地區構成一級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儲存場所統計表(見附件1)于2016年5月31日前分別報送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交通運輸部和國家鐵路局;每月15日前向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交通運輸部和國家鐵路局報送執法檢查處罰情況明細表(見附件2)及專項整治進展情況,并于2016年11月10日前上報專項整治工作總結。
一、工作目標
在20****年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的基礎上,認真落實安全生產“隱患治理年”的工作要求,立足于治大隱患、防大事故,狠抓危險化學品領域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和整改工作,進一步深化對全省危險化學品生產、使用、儲存、運輸、經營和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等各個環節進行全面整治,完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推動安全生產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落實,建立健全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強化安全生產基礎,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堅決遏制重特大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努力實現我省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形勢穩定好轉。
二、整治范圍和組織實施部門
整治范圍包括涉及生產、使用、儲存、運輸、經營和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等各個環節的企業和單位。按照法律法規賦予各監管部門的職責,由主要監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各相關監管部門積極配合。
(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和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化工和醫藥生產企業:涉氯、合成氨、電石、劇毒、涉及有毒氣體和易燃易爆化學品的企業;使用危險工藝的企業;小化工(100人以下)企業;近3年發生較大以上事故和20****年發生死亡事故的企業。(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組織實施)
(二)其他使用危險化學品的生產經營企業:使用氯、氨、劇毒和易燃易爆等危險化學品的企業。(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組織實施)
(三)專門儲存危險化學品的企業和單位:儲存的危險化學品構成重大危險源的企業和單位。(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組織實施)
(四)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企業和單位:承運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氣、液化天然氣、毒性物質和強腐蝕性化學品等運輸企業和單位。(由省交通廳負責組織實施)
公路運輸劇毒化學品的企業和單位。(由省公安廳負責組織實施)
(五)經營危險化學品的企業和單位:經營劇毒化學品的企業和單位,交通運輸工具用加油(氣)站。(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組織實施)
(六)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的企業和單位:處置易燃易爆、有毒廢棄化學品的企業和單位。(由省環保局負責組織實施)
三、整治工作主要內容
(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和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化工和醫藥生產企業
1.重要生產車間、原料和產品庫區、公用工程(供電、供水、供汽、供風)等單元和重點部位的安全生產狀況。
2.工藝技術管理制度、儀表聯鎖管理制度、設備維護保養管理制度、“變更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執行情況;重要機組、反應器、分餾塔、專用設備、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重要設備管理制度建立和執行情況;工藝技術是否合規,操作條件是否合理,主要聯鎖自動保護裝置是否正常。
3.生產裝置正常開、停車和緊急停車安全規程的制定與執行情況;開車前和停車后確認制度的建立與執行情況。
4.檢修、維修作業時,動火作業、進入受限空間作業、破土作業、起重作業、高處作業、臨時用電等特種作業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執行情況;生產和施工作業中,“四防”(防火、防爆、防中毒、防跑料串料)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執行情況,特別是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和防中毒、窒息制度建立和執行情況。
5.防雷電、防汛、防構筑物倒塌、防靜電、防粉塵爆炸等管理制度和措施落實情況。
6.企業是否建立了應急救援隊伍,是否儲備了必要的應急器材,或與當地大型企業、與地方建立了應急救援合作關系;化工企業事故狀態下防止“清凈下水”污染的措施落實情況,是否設立了污水儲存池及具備污水處理的能力。
7.崗位操作人員熟練掌握本崗位職責、工藝流程、危險及有害因素、工藝技術指標、操作規程、設備儀表使用、應急處置方法的情況;嚴格執行企業巡回檢查制度的情況。
8.新建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建設項目和使用危險化學品生產的化工和醫藥生產建設項目的立項審批、安全設施設計審查情況;設計和施工單位的資質情況;安全設施竣工驗收情況;正在試車投料和試生產項目試車方案備案、安全措施制定和落實情況;試車和投料過程是否嚴格按照設備管道試壓、吹掃、氣密、單機試車、儀表調校、聯動試車、化工投料試生產的程序進行;新建項目使用的工藝是否安全,自動化控制水平是否能滿足安全生產的需要。
9.廢舊化工裝置拆除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執行情況,拆除施工單位資質是否符合要求。
(二)其他使用氯、氨、劇毒和易燃易爆等危險化學品的生產經營企業
1.使用液氯、液氨、劇毒化學品的自來水廠、造紙企業、大型冷凍庫房、電鍍和電子企業、游泳場館等使用危險化學品的企業和單位,建立和執行危險化學品使用安全管理制度的情況。
2.使用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的企業和單位防火、防爆、防泄漏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執行的情況。
3.危險化學品氣瓶定期檢查、檢驗制度建立和執行情況;氣瓶連接軟管定期檢查、試驗制度建立和執行情況。
4.使用氯、氨、劇毒和易燃易爆化學品等危險化學品的生產經營企業應急預案的編制和定期演練情況;應急器材的準備情況。
(三)危險化學品儲存企業和單位
危險化學品、尤其是劇毒化學品儲存設施的安全防護距離、安全設施、消防設施、應急預案和應急器材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建立了儲罐罐體定期檢查制度并嚴格執行;操作規程的建立和執行情況;儲罐是否裝備高、低液位和超溫超壓報警,儀表、安全附件是否齊全有效;防超壓、防泄漏、防雷、防汛、防倒塌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是否落實。
(四)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企業和單位
1.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企業是否取得運輸資質,駕駛人員和押運人員是否取得上崗資格證;運輸車輛、罐車罐體和配載容器是否取得檢測檢驗合格證明,車輛二級維護制度和定期檢驗制度執行的情況。
2.運輸車輛配備應急處置器材和防護用品情況,安裝的安全監控車載終端、標志燈、標志牌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超載現象。
3.承運的劇毒化學品是否通過隨車攜帶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或包裝物加貼安全標簽等方法載明化學品的品名、種類、施救方法等內容;是否隨車攜帶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是否按照指定的路線、時間和速度行駛。
(五)經營危險化學品的企業和單位
1.銷售危險化學品的企業是否存在超許可經營范圍現象,是否嚴格執行“一書一簽”(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化學品安全標簽)制度。
2.銷售劇毒化學品的企業是否查驗、登記劇毒化學品購買憑證、準購證、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運輸車輛安裝的安全標示牌。
3.加油(氣)站的設計、設施和周邊安全距離是否符合規范要求;人員是否經過培訓并考核合格后上崗;卸油、加油、檢修等重要環節是否建立了嚴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并認真執行;是否編制了科學的應急預案并定期演練,是否配備了必要的應急器材。
4.銷售氯酸鉀的企業和單位是否建立并嚴格執行流向登記制度。
5.危險化學品充裝單位特別是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氣和液化天然氣充裝單位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的建立和執行情況;充裝車輛資質、安全狀況查驗制度的建立和執行情況;嚴禁超量裝載規定執行情況;操作人員取得上崗證的情況。
6.危險化學品充裝單位充裝設備管道靜電接地、裝卸軟管每半年進行壓力試驗情況以及充裝設備的儀表和安全附件是否齊全有效;液化氣體充裝站是否采取防超裝措施;有毒有害危險化學品充裝站配備有毒介質洗消裝置的情況;防毒面具、空氣呼吸器和防化服的配備和使用情況。
7.危險化學品充裝單位證明資料不齊全、檢驗檢查不合格、罐體內殘留介質不詳和存在其他可疑情況的罐車禁止充裝危險化學品規定的落實情況。是否向駕駛員和押運員說明充裝的危險化學品品名、數量、危害、應急措施、生產企業的聯系方式等內容,是否向押運員提供所押運的危險化學品信息聯絡卡。
(六)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的企業和單位
1.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裝置、作業場所和儲存設施安全生產狀況。
2.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裝置正常開、停車和緊急停車安全規程的建立與執行情況;開車前和停車后確認制度建立與執行情況。
3.在檢修、維修作業中,動火作業、進入受限空間作業、破土作業、起重作業、高處作業、臨時用電等特種作業安全管理制度執行情況。
4.廢棄危險化學品儲存設施的安全防護距離、安全設施、消防設施、應急預案和應急器材是否符合要求;對廢棄危險化學品的種類、數量、轉移和處置等情況的臺帳是否記錄齊全;儀表、安全附件是否齊全有效;防超壓、防泄漏、防雷、防汛、防倒塌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是否落實。
四、整治工作步驟
專項整治工作從2008年5月開始,分3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安排部署和排查階段(5月)
明確相關監管部門的工作職責和任務。督促企業按照本次整治工作要求開展自查,對20****年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中查出的重大隱患,經整改并通過驗收后,方可恢復生產。重點抓好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安全監管工作,加大路面隱患排查治理和監督檢查力度,消除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疲勞駕駛、超速、超載行駛等違規行為,防范交通事故引發的危險化學品泄漏事故。
第二階段:實施和督查階段(6月—9月)
對排查出來的隱患,制定整改措施,由相關監管部門督促企業認真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有計劃地進行整改。廣泛開展安全宣傳教育和反“三違”活動。圍繞確保北京“奧運會”安全和汛期防范自然災害引發安全事故等重點工作深入推進隱患排查治理,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結合安全生產百日督查專項行動,各行業主管部門和各級監管部門各司其職,加強對重點企業、重要裝置、重大危險源等進行安全督查檢查。由省級相關監管部門組成聯合督查組,對各地整治工作情況進行督查,主要檢查各州、市專項整治工作的組織領導、工作措施落實情況和整治效果等,并抽查部分重點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的專項整治情況。
第三階段:“回頭看”和總結階段(10月—12月)
組織整治工作“回頭看”活動,對隱患排查治理再檢查、再督查,進一步鞏固危險化學品專項整治的成果。以防凍、防凝、防靜電、防粉塵爆炸、防年底搶進度、搶產量為重點,加強化工企業安全管理,防止四季度出現“三超”和“三違”抬頭、事故“翹尾”現象。同時,做好專項整治工作總結。
五、整治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明確責任。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緊迫性,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各州、市要建立危險化學品專項整治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及時溝通信息,研究重大問題。各有關部門要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按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44號)等規定,認真履行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職責,切實加強本地區、本行業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形成分工明確、協調配合、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確保危險化學品專項整治工作取得實效。
(二)突出重點,加強監管。要在按要求對危險化學品進行全面整治的基礎上,將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安全專項整治作為工作的重點。要加大對超裝超載車輛的治理力度,堅決打擊和取締“大噸小標”、“大罐小車”現象;嚴格對危險化學品運輸單位、運輸工具和人員的資質管理;嚴格審批劇毒危險化學品準購、準運;加強對易燃易爆化學品和劇毒化學品運輸車輛通行時間、路線和速度的管控;嚴厲查處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的交通違法行為,防止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的發生,努力實現全省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安全狀況明顯好轉。各級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按照危險化學品專項整治工作的要求,結合本地區、本行業實際,研究確定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的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要按照專項整治的重點內容,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措施,狠抓落實。
一、認真學習貫徹落實《關于進一步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的指導意見》及即將頒布的新《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配套規章、標準
1、組織學習《指導意見》和新修訂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及配套規章、標準,促使各級政府、相關部門及社會高度重視危化品安全工作。
2、結合我省實際,研究制定貫徹落實新修訂有關法規的實施意見,特別要總結我省實施使用許可試點的做法,形成制度,強化危險化學品全過程、全方位安全監管。
3、督促各地各企業認真貫徹落實《關于進一步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的指導意見》及即將頒布的新《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配套規章、標準。
4、研究制定化工、醫藥行業及生產企業使用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指導意見。
二、進一步夯實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基層、基礎工作
1、提高危險化學品監管人員業務能力。近年來,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人員調整幅度大,很多監管人員不是化工專業畢業,也未從事過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工作,安全監管工作受到制約,提高危險化學品監管人員業務能力迫在眉睫。明年,我們將督促各地結合轄區內危化品企業特點,切實抓好安全監管人員監管能力的培訓,同時組織化工專家、執法專家深入現場,采取集中指導、現場示范的方式,對各市州安監局、重點縣市區安監局危化品安監人員進行培訓。
2、加大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和危險物品動態監管力度。在今年工作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和危險物品管理,及時掌握危險化學品企業危險物品的品種、儲量等動態數據,并制定重大危險源危險物品等強制性管理制度,推進重大危險源監控體系建設。
3、加強危險化學品專家隊伍建設。注重吸收有實踐經驗、理論水平高、年富力強的專家進入危險化學品專家庫,在危化品領域按行業加強專家隊伍建設,發揮專家技術支撐和咨詢服務指導作用。
三、加大計劃執法力度,深入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活動
1、認真總結2010年計劃執法工作,協助執法總隊編制好2011年度危險化學品執法計劃,確保計劃執法有重點、有針對性、有效果。
2、立案查處一批存在嚴重違法行為、問題突出、屢教不改的危險化學品企業,嚴厲打擊非法建設、非法生產,維護安監執法的權威。
3、督促市、縣安監部門做好危險化學品執法計劃,并認真落實,確保省、市、縣三級危化品的執法檢查全覆蓋。
4、督促各級安監部門建立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執法安全隱患臺帳,并完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5、采取有效措施,監督企業深入開展危險化學品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力爭在操作崗位第一時間消除的安全隱患,防止事故發生和擴大。
6、掛牌督辦一批具有社會影響的重大安全隱患,并進一步跟蹤落實以往掛牌督辦安全隱患的整改情況,確保規定時間內整改到位。
四、推動城市工業災害防治工作
1、提請省政府盡快出臺《湖南省城市工業災害防治工作方案》,爭取領導支持成立湖南省人民政府城市工業災害防治協調小組。
2、做好城市工業災害防治協調、管理調度工作,及時匯報、通報相關情況。
3、推動市州政府加大防治力度,建立聯系點制度,選擇重點城市作為省直單位聯系點。
五、開展危險化學品專項整治行動
1、在合成氨行業開展專項整治,力爭一年內全行業企業安全標準化達標、實現危險化工工藝裝置自動化控制。
2、對液氯生產、儲存、使用裝置設施泄漏點開展專項整治,推廣株洲化工集團液氯處置經驗,全面提升氯堿生產企業安全生產水平和應急處置能力。
3、繼續開展加油站專項整治。
4、推廣岳陽殼牌、湖南宜化的壓力容器、管道檢測檢驗做法,會同質監部門開展危險化學品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專項治理。
5、開展應急救援設施設備配備、使用和演練情況專項檢查。
六、嚴厲打擊非法建設、非法生產行為
1、進一步規范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工作,積極處理前設立企業未辦建設項目安全許可的遺留問題。
2、加大對非法建設、非法生產的查處力度,并會同工商部門查處從非法生產經營企業購置危險化學品的違法行為。
3、始終保持“打非”的高壓態勢。
七、全面深入開展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工作
1、按照《關于進一步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的指導意見》的要求,利用行政許可、行政執法、日常監管、檢查評比、支持政策等綜合措施,扎實推進安全標準化工作,認真研究制定、完善開展安全標準化工作辦法。
2、加強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咨詢、考評機構建設并嚴格監管,明確咨詢、考評機構條件和責任,督促其真真正正指導企業提高安全生產水平,公平、公正開展安全標準化考評,堅決不走過場、不搞形式,讓安全標準化扎扎實實、認認真真開展。
八、嚴格標準,做好安全許可工作
1、嚴格依法依規實施安全許可,提高準入門檻,做好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安全生產許可、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等各項工作。
2、建立健全安全許可證照預報、處置制度,對即將到期的企業進行集中公告,督促其及時換證,對逾期未換證的,要依法處罰。
3、在試生產備案中,加強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管理。
九、扎實抓好日常監管工作
1、繼續推進危險化工工藝的自動化控制改造工作。在限定時期內未完成改造工程驗收的企業,采取停產措施。
2、加強注銷企業跟蹤監管工作,防止死灰復燃、無證生產經營危險化學品。
3、加強對化工醫藥企業的安全監管,切實履行安監部門的職責。
4、加強危化品設計安全評價中介機構的監管,提高安全中介服務質量。
5、切實做好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危險化學品登記、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管理工作。
十、加強處室建設
1、加強學習。與時具進、加強政治理論和危險化學品業務學習,提高監管工作能力和素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