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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
按照市委“實施四大戰略、推進五個突破、打好老區建設發展翻身仗”的戰略部署和“兩個強力推進”的要求,圍繞保增長、保民生、保穩定的目標,積極應對金融危機帶來的嚴峻挑戰,認真貫徹《*市人民政府關于促進農民工穩定就業切實解決失業返鄉農民工有關問題的通知》(巴府發[2008]1號)精神,通過大力開展技能培訓,組織勞務輸出,幫助就地轉移就業,鼓勵自主創業等措施,切實幫助返鄉農民工重新實現就業。
二、工作目標
落實各項就業扶持政策,及時為返鄉農民工提供就業服務,開展10萬農民工技能培訓行動,幫助2.8萬名返鄉農民工外出務工就業,幫助2.48萬名返鄉農民工實現就地轉移就業和自主創業。
三、工作措施
(一)健全返鄉農民工監測網絡。堅持信息定期報送制度,及時掌握返鄉農民工數量、培訓愿望、就業需求。廣泛采集用工信息并篩選整理,充分利用中國勞務網“農民工遠程見工系統”等勞務信息平臺,收集勞務信息,并組織有效的勞務對接。利用新聞媒體,通過網絡、報紙、電視、電臺等多種方式,為農民提供就業信息。(責任單位:農辦、就業、政府駐外辦事處等部門)
(二)拓寬返鄉農民工就業渠道。各地要主動承接沿海地區產業轉移,加快調整經濟結構,大力扶持中小企業、勞務密集型企業和服務型企業,不斷開辟新崗位,吸納返鄉農民工就業。編制產業規劃和下達項目計劃時,充分考慮返鄉農民工就業問題。在推進基礎設施建設、災后恢復重建、以工代賑項目、林業重點工程、林業產業等建設中要特別注重帶動返鄉農民工就業。大力發展優勢特色效益農業,鼓勵領辦農民專業合作社,積極扶持龍頭企業增加就業崗位,幫助返鄉農民工就地就近就業。(責任單位:縣(區)政府,發展改革、規劃和建設、交通、農業、林業、以工代賑等部門)
(三)組織返鄉農民工異地就業。加強與勞務輸入地的聯系,開展用工對接和區域勞務協作。培育勞務中介組織,發展勞務經紀人隊伍,開拓勞務市場。鞏固東部沿海勞務市場,拓展東北、華北、西北和海外勞務市場,力爭全年向外輸出勞務98萬人,外派勞務800人。(責任單位:縣(區)政府,農辦、商務、政府駐外辦事處等部門)
(四)加強返鄉農民工職業技能培訓。以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勞務扶貧培訓、新型農民培訓、勞務品牌工程培訓等項目為載體,大力實施10萬農民工培訓行動,按照市勞務開發和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年初下達的培訓任務和巴府發[2008]1號文件精神,整合培訓資源,統籌培訓資金,創新培訓方式,多渠道、多層次、多形式地對農民工開展職業技能培訓,保質保量完成培訓任務。積極探索將農民工培訓向勞務輸入地延伸的辦法和措施,并給與相關扶持。(責任單位:縣(區)政府,農辦、農業、扶貧、工會、共青團等部門和組織)
(五)鼓勵扶持返鄉農民自主創業。將返鄉農民工創業的重點放在涉農生產、服務上。對有創業愿望的返鄉農民工加強創業培訓,以創業帶動就業。在工商登記、準入條件、經營范圍、注冊資本等方面比照城鎮下崗失業人員創業的優惠政策執行。申辦個體工商戶,免收工商登記費。從2009年1月1日起,將近期繳納營業稅的起征點調整為月營業額5000元。對失業返鄉農民工從事種養殖業和興辦農產品加工企業的,納入農業產業化經營扶持范圍。對吸納失業返鄉農民工就業達到一定比例的勞動密集型企業,享受勞動密集型企業貸款政策。支持失業返鄉農民工利用存量集體建設用地,以及閑置土地、閑置廠房和荒山、荒灘等場地回鄉創業。建立農民工返鄉創業園區,引導有創業愿望和條件的農民工進入園區。(責任單位:農辦、國土、農業、工商、稅務、中小企業、扶貧等部門)
(六)開展返鄉農民工就業和其他公共服務。推進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設,進一步發揮縣(區)鄉(鎮)公共就業服務機構作用。組織開展“春風行動”系列活動,收集各類崗位信息,組織免費農民工專場招聘會、送崗位下鄉,為返鄉農民工提供政策咨詢、職業介紹和職業指導等就業服務。推行“培訓、就業、維權”三位一體的工作模式,把對農民工的服務工作落到實處。及時妥善安排返鄉農民工子女入學,屬于義務教育階段的要按照就近入學的原則安排,并享受當地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的有關待遇,學校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絕接收返鄉農民工子女入學,將返鄉農民工子女入學情況列入當地教育督導、評估的重要內容。積極引導返鄉農民工參加戶籍所在地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及時做好適齡兒童預防接種的銜接。通過內容豐富、形式多樣的宣傳文化活動,豐富返鄉農民工精神文化生活。(責任單位:勞動保障、農辦、發展改革、教育、衛生、司法、宣傳、工會、共青團、婦聯等部門和組織)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高度重視返鄉農民工就業工作,縣(區)政府是責任主體,政府主要領導負總責。各地要制定解決返鄉農民工就業問題的具體方案,細化措施,確保工作取得實效。要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具體工作方案和實施計劃,明確具體工作時間、進度安排、工作目標要求、責任部門和責任人,形成目標任務明確、工作責任落實、工作結果有評估檢查的機制。
(二)落實工作責任。市農辦要牽頭做好返鄉農民工就業工作,發展改革、財政、教育、農業、林業、國土、工商、稅務、金融等部門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扎實工作,按照各自的職責做好返鄉農民工培訓、就業、創業、維權等服務工作。
一、“百人千人就業項目”的基本情況
至*年10月,全縣共錄用“百人千人就業項目”人員7352人,其中:農村居民生活垃圾收集項目1366人,鄉鎮泯溝清理維護項目2588人,社區治安巡邏項目1763人,村級公共綠化維護管理項目231人,鄉村道路維護管理項目1163人,住宅小區公益服務管理項目241人。在錄用的7352名人員中,屬城鎮失業人員的541人,協保人員75人,農村勞動力6686人,其他(聘用在職管理人員)50人。其中屬“雙困”人員的6977人,占錄用人員總數的94.9%。
作為緩解“雙困”人員就業矛盾而實施的一項實事工程,“百人千人就業項目”使就業保障與社會救助較好地結合起來,化解了“雙困”人員就業與經濟困難的矛盾,對促進社會的和諧穩定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同時還有效地推進了本縣的生態島區建設,一方面增強了廣大干部群眾的生態意識,另一方面也切實加強了本縣生態環境建設和社會公共服務,進一步促進了社會治安穩定,為全縣人民提供了更好的生存環境。
二、目前存在的困難和問題
“百人千人就業項目”還是一個實施不久的新興事物,處于探索實踐階段,目前還存在著以下一些困難和問題。
1、從業人員的長效管理機制不夠健全。這批從業人員,有“多、散、低”的特點。所謂“多”,即人員多,全縣每個鄉鎮幾乎都要新增400-500人,甚至更多的從業人員,使鄉鎮有關部門在管理這批人員時感到人手不夠,力不從心;所謂“散”,即這批人員工作地點分散,平時都在河邊、路上、林中等野外自由工作,在村干部和鎮服務社的視線之外,很難真正了解他們的出勤和工作情況;所謂“低”,即這批人員的文化水平和勞動技能等相對較低,給管理也帶來了一定難度。
2、從業人員的管理主體不夠明確。就目前運作情況來看,從業人員的管理主體是鎮的幾個服務社還是各個村委?現在有點界限不清,從現在建立的綜合服務社和多個專業服務社來看,管理主體應該是“社”,但從實際操作的情況來看,較多的工作還是村委在管理。而現在各村干部只有3~4人,他們原本就工作多、負荷重,再要求他們對新增加的這些保潔員、巡邏員、保綠員等進行管理,的確有點強人所難。
3、從業人員的報酬、待遇不夠合理。本次“百人千人就業項目”從業人員的工種是多樣的,有林業養護、河道保潔、治安巡邏、垃圾收集、道路維護等,各工種的工作時間和地點不盡相同,就是相同的工種,工作強度、進度也有高低快慢之別,基本報酬的一刀切,無法體現按勞分配的原則,出現了平均主義,很多從業人員對此頗有微辭。
4、從業人員的教育培訓不夠扎實。這批“百人千人就業項目”的從業人員,是本著扶貧救弱的原則安排就業上崗的,所以整體文化素質和技能素質都相對較低。少數從業人員的業務能力和工作責任心都不強。雖然在上崗之前他們都曾接受過職業培訓,但那只是杯水車薪,根本無法真正解決問題。在他們踏上工作崗位后,對他們的教育和培訓,還屬于比較薄弱的一個環節。
三、關于加強“百人千人就業項目”管理的建議
面對如此眾多的從業人員,目前還沒有一套完整、有效的管理制度,如培訓制度、上崗制度、考評制度、獎罰制度等。為此,特提出如下幾點建議。
1、加強崗位管理,完善考核獎懲制度。在原有考核與獎懲要求的基礎上,應有縣職能部門制定一套切實可行的考核辦法和獎懲制度。建議日常工作檢查由鎮下派的市容協管員負責,做到天天有檢查;每月一次對從業人員的考核由村負責,根據獎懲制度,獎優罰差;對村的工作考評由鎮綜合服務社和專業服務社負責,做到一月一次初評,一季一次總評,一年四次獎罰。年終對“百人千人就業項目”從業人員開展“評標兵”活動,以示政府對他們工作的鼓勵。在制定考核標準時既要定性,又要定量,便于村干部把握。平時還要加強工作考核,做好臺帳記錄,將考評分與他們的考核工資結合起來,工作出色的加,以此來調動他們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增強他們的工作責任心。對一些幾經教育督促工作仍不能達標者,每年作一次調整,具體調整辦法由鎮服務社與有關村共同確定。
2、加強組織領導,保障各項工作順利開展。“百人千人就業項目”已經形成了鎮社村,村組長從業人員的分級管理網絡。但在管理主體上建議由縣職能部門進一步明確縣、鄉鎮、村各自的職責,盡可能做到人權、事權、財權的一致。根據目前的情況,對這幾支隊伍的管理主體應是村,而鄉鎮綜合服務社、專業服務社則以指導、協調和服務為主。考慮到各村的干部少、工作重的特點,各村除有一名領導分管外,還應配一個專職管理員,具體做好管理、協調工作。
在明確項目管理主體的同時,還要加強對該項目的統一管理,明確鄉鎮和業務委局的管理職責分工:“百人千人就業項目”中,非正規勞動組織的日常行政管理由所在鄉鎮負責、業務管理由各主管委局負責。各鄉鎮和有關委局明確一名分管領導負責此項工作,并明確職能部門和具體工作人員。要做到條塊結合、協調一致、職責明確、各行其職。
3、加強政策調整,確保實施項目取得良好成效。此次“百人千人就業項目”的從業人員,按非全日制用工的形式,享受每人每月基本工資300元,考核工資100元,合計400元。農業戶口人員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城鎮戶口人員參加小城鎮社會保險。所有人員都參加非正規勞動組織從業人員綜合保險。所有的工種都配備必要的工具和勞防用品。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要求
進一步深入開展“就業直通車”品牌創建工作,落實“政策惠民、援助扶民、創業富民、服務便民、培訓利民、社保安民”的六項為民措施,豐富就業服務內容,提升就業服務水平,打造就業服務品牌,為促進“全面趕超、跨越發展,實現五年大變樣”的戰略目標做出積極貢獻。
二、落實為民服務措施
(一)政策惠民
貫徹落實《就業促進法》和國家、省、市促進就業的各項方針,進一步加大政策落實力度,為各類納入政策扶持范圍的人員按照有關規定落實培訓補貼、社保補貼、崗位補貼、小額擔保貸款等政策,發揮就業政策在促進就業中的作用,統籌做好各類群眾的就業工作。
(二)援助扶民
充分發揮基層勞動保障服務平臺作用,建立健全就業困難人員基礎臺帳建設,完善就業困難人員的動態管理工作,將“4050”人員、“雙零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員、單親家庭、殘疾人、被征地農民等類型的就業困難人員作為幫扶重點,有針對性的開展就業援助工作,不斷拓展就業門路,加大公益性崗位開發力度,保障援助對象就業。及時兌現各項補貼政策,最大限度地發揮扶持政策促就業的效應。
(三)創業富民
以“培訓促就業、創業帶動就業”為指導,努力打造我區“創業促就業、真情祝成功”創業服務品牌。按照2010年創業培訓目標,在廣泛宣傳的同時,重點了解參訓人員狀況、綜合能力,最終幫助他們實現創業。保證培訓質量的前提下,做好創業者的咨詢和服務。加強創業孵化基地建設,爭取在全區14個保障中心全部建立起創業基地,為創業者提供良好的創業環境,通過創業指導員、專家志愿團,為創業者提供政策、資金、項目等主要服務,在全區形成創業的良好氛圍。
(四)服務便民
落實服務承諾制、信息公開制、崗位責任制、首問負責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時辦結制等工作制度,公開作出服務承諾,努力實現“真心辦事無差錯、真誠待人無距離、真情服務無投訴”。為確保“五項制度”落到實處,我區與各科室簽訂業務目標和爭先創優目標雙向責任書,落實創新工作理念、增強服務意識、全面完成各項目標的工作責任,同時明確責任追究,公開局長電話、信箱,落實領導干部每日接訪值班和巡查制度,接受群眾投訴和意見建議。
(五)培訓利民
按照我區全年1200人技能培訓目標,充分發揮基層勞動保障平臺作用,廣泛宣傳培訓政策,通過接受咨詢,問卷調查各種方式了解百姓要求,并使他們了解各項勞動政策,加強與工會、婦聯、團委等部門的配合,發揮各自的優勢,對不同服務群體的需求,有針對性地開展不同層次,不同形式的培訓。各定點培訓機構在加強管理,提高培訓質量的同時,及時的溝通了解市場需求,加強校企聯合的培訓方式,提高就業率。按上級的要求,及時報道培訓信息,讓學員及時享受到培訓補貼。
(六)社保安民
在為失業人員提供良好的就失業服務工作基礎上,加大失業保險促進就業的支出力度。按照全市統一規定,為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失業者提供職業培訓補貼,為符合條件的職業介紹機構撥付職業介紹補貼,開展擴大失業保險基金使用范圍試點和援企穩崗工作,使用失業保險基金支付社會保險補貼或者崗位補貼。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加強領導
充分認識“就業直通車”品牌創建工作的重要性和連貫性,切實加強對創建活動的領導,做好組織和調度工作。將品牌創建活動納入2010年目標考核工作范圍,與日常業務工作、各項就業服務活動和就業優惠政策落實相結合,按照活動方案計劃,扎實開展好創建工作,推動品牌創建工作取得實效。
(二)弘揚求真務實,提高效能
通過開展“就業直通車”品牌創建活動,豐富創新勞動就業系統的文化理念和服務理念,切實轉變機關作風,增強責任意識、爭先意識、服務意識,樹立良好形象,把創建品牌的過程作為提升服務水平和工作效能的過程,努力實現就業服務水平的新提升。
一、指導思想
按照市委“實施四大戰略,推進五個突破,打好老區建設發展翻身仗”發展戰略目標,圍繞保增長、保民生、保穩定的目標要求,認真貫徹落實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系列政策,將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擺在就業工作的突出位置,進一步落實責任、加大投入、健全機制,著力拓展就業渠道、強化信息引導、鼓勵自主創業、加大就業培訓、加強政策支持,努力構建責任明確、領導有力、運轉有序、保障到位的工作格局,切實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
二、工作目標
提高高校畢業生就業率,促進100名高校畢業生實現創業,幫助登記失業的高校畢業生60%實現就業,使就業困難的高校畢業生及時得到有效的就業援助。
三、工作措施
(一)鼓勵和引導高校畢業生到城鄉基層就業。大力開發適合高校畢業生就業的基層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崗位,落實社會保險補貼、公益性崗位補貼、薪酬補貼、生活補貼等扶持政策。實施和擴大我市“一村一名大學生干部”、選調優秀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工作、“三支一扶”(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等面向基層就業的專門項目,鼓勵高校畢業生在項目結束后留在當地就業,今后相對應的自然減員空崗全部用于聘用服務期滿的高校畢業生。其中,因工作需要,對服務期滿、每年年度考核合格且志愿留在志愿服務所在地農村鄉(鎮)事業單位、學校工作的,在編制和崗位總量內可經服務所在地縣(區)主管部門考核,報同級政府人事部門批準予以考核招聘。對到基層從事科技研發工作的高校畢業生,在科研條件、信息資料和科研經費等方面給予支持。對面向基層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實行報考公務員、報考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研加分的政策。(責任單位:人事、財政、教育、共青團、科技、農業、林業、水利、畜牧等部門)
(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企業就業。對企業招用非本地戶籍的普通高校專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取消落戶限制。支持知識密集型、勞動密集型和社會服務型等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單位在新增就業崗位時優先聘用高校畢業生。對符合條件的企業招用高校畢業生,按規定享受小額擔保貸款、稅費減免等相關就業扶持政策,切實為他們提供檔案管理、人事、社會保險辦理和接續、職稱評定以及權益保障等方面的服務。(責任單位:人事、經委、教育、財政、勞動保障、共青團、工商、工商聯、人行等部門)
(三)鼓勵骨干企業和科研項目單位積極吸納和穩定高校畢業生就業。鼓勵骨干企業和國有企業集中吸納高校畢業生,建立政府投資項目、
招商引資項目、重大重點項目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制度。加強人才培養使用和儲備,引導企業更多地保留高校畢業生技術骨干。對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達到一定數量的按有關規定享受相關優惠政策。對符合條件并承諾年度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困難企業,按有關規定享受社會保障、培訓補貼等政策。(責任單位:人事、經委、商貿園、科技、教育、財政、勞動保障、招商等部門)
(四)積極促進高校畢業生創業。構建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綠色通道”,為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提供資金支持、政策扶持、項目論證等“一條龍”服務,鼓勵支持高校畢業生通過多種形式靈活就業,并保障其合法權益。落實免收行政事業性收費、提供小額擔保貸款等扶持政策,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對就業困難并進行失業登記的高校畢業生實現靈活就業的,按規定給予社保補貼。(責任單位:人事、教育、財政、勞動保障、工商、稅務、人行等部門)
(五)優化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建立健全高校畢業生就業信息制度,廣泛收集和適合高校畢業生就業的各類招聘求職信息。建立健全高校畢業生就業求職登記制度,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開設專門的服務窗口,按規定進行求職登記和失業登記,提供政策咨詢、職業指導和職業介紹等服務。采取網絡招聘、專場招聘、供求洽談、公共就業服務進校園等靈活多樣的形式,組織開展“高校畢業生就業網絡聯盟招聘周”和“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周”等專項活動,努力探索幫助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長效機制。(責任單位:人事、勞動保障、宣傳、教育、共青團、廣電等部門)
(六)規范人力資源市場秩序。加強人力資源市場管理和勞動保障監察常規檢查,規范各類用人單位的用工行為,督促用人單位與聘用的高校畢業生依法簽訂并履行勞動合同,合理確定工資報酬,按規定參加社會保險。加強人力資源市場清理整頓工作,查處取締各類非法或違規職業中介機構,嚴厲打擊假借職介實施詐騙的各類犯罪行為,維護高校畢業生就業的合法權益。(責任單位:勞動保障、人事、工商、公安等部門)
(七)強化對就業困難高校畢業生的就業援助。各縣(區)要制定特困家庭高校畢業生就業援助辦法,建立健全零就業家庭動態消零長效機制,確保零就業家庭高校畢業生實現穩定就業。對離校后回原籍的未就業的困難高校畢業生進行逐戶逐人登記和跟蹤管理,實施一對一的職業指導、重點幫扶,并組織他們參加技能培訓及素質培養、拓展等,向用人單位重點推薦、公益性崗位安置等幫扶措施,切實幫助他們順利就業,按規定落實社會保險補貼和公益性崗位補貼等政策。(責任單位:勞動保障、人事、教育、財政等部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明確責任。各縣(區)政府、市級相關部門要加強對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組織領導,將高校畢業生就業納入當地就業總體規劃,統籌安排,確定目標任務,實行目標責任制,加強工作考核和督查,確保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有領導、有機構、有目標、有措施、有經費、有實效。
(二)加強溝通,齊抓共管。充分發揮各地促進就業聯席會議的作用,建立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的協調機制,加強溝通與聯系,及時互通信息,共商解難辦法。市、縣(區)人事部門要牽頭制定和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并做好離校后高校畢業生的就業指導和就業服務工作。市、縣(區)勞動保障部門要做好登記失業高校畢業生的就業服務工作,對就業困難的高校畢業生實施就業援助。市、縣(區)財政部門要根據高校畢業生就業形勢和實際需要,統籌安排資金用于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
(一)經縣以上勞動保證部門認定的下崗失業人員。
1國有企業的下崗職工;
2國有企業的失業人員;
3國有企業關閉破產需要安頓的人員;
4享受最低生活保證并且失業一年以上的城鎮其他失業人員。
(二)經縣以上稅務機關審核認定的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
(三)經縣以上稅務機關審核認定從事個體經營的隨軍家屬享受再就業扶持政策的對象不包括下列人員:已按規定料理企業內部退養的人員;中發[]12號下發前已領取營業執照從事個體經營、被用人單位招收以及通過其他途徑實現再就業已有穩定收入的人員。
二、優惠政策
(一)符合上述條件的下崗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除建筑業、娛樂業以及廣告業、桑拿、按摩、網吧、氧吧外)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
(二)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申請從事個體經營。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征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
(三)從事個體經營的隨軍家屬。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征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
(四)優惠政策執行期限
1再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下崗失業人員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為年月日至年月日。
2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和隨軍家屬從事個體經營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為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享受稅收優惠。
三、免稅料理順序
(一)資格審查。下崗失業人員或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從事個體經營的領取稅務登記證后。
1.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
2.稅務登記證副本及復印件;
3.《再就業優惠證》及復印件;
4.《再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稅收減免申請審批表》一式三份)
5轉業證件復印件(指師以上部隊發給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的中國人民軍官轉業證》
6隨軍家屬必需有師以上政治機關出具的可以標明其身份的證明;
71寸自己免冠彩色照片2張;
8主管稅務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資料。
(二)《稅收優惠證》審批與發放
應將上述有關資料和《再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稅收優惠證發放審批匯總表》一同上報縣級主管稅務機關,主管稅務機關在資格審核后。縣級主管稅務機關收到資料后應認真審核,對符合減免條件的發給經縣級以上主管稅務機關審核蓋章的再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稅收優惠證》從業主申請—審批—發放期間,最長不得超過10天。
(三)享受免稅優惠。
憑有效《稅收優惠證》享受免稅優惠,符合享受優惠政策條件從事個體經營的再就業人員。但主管稅務機關應在發放《稅收優惠證》時核定該納稅人的減免稅額,并在稅收優惠證》及《再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稅收減免登記簿》上詳細記載減免稅額及相關事項,需購買發票的憑《稅收優惠證》不再征收減免的相關稅收。
四、《稅收優惠證》管理
(一)稅收優惠證》由市地方稅務局統一印制、縣級以上稅務機關免費核發。稅收優惠證》實行屬地管理和登記、年審制度。必需在當年1月底以前憑年檢過的再就業優惠證》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稅收優惠證》年檢,否則取消其優惠資格,期滿后收回。
(二)稅收優惠證》嚴禁轉讓、買賣和偽造。對利用《稅收優惠證》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補繳減免的稅費,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責任。
(三)各縣級稅務機關應于每季終了后5日內。嚴格掌握政策界限,確保對符合申領條件的下崗失業人員及時操持《稅收優惠證》
五、建立責任追究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