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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虛假出資問題的界定
1.虛假出資的概念
虛報公司注冊資本就是申請人在申請公司登記注冊時其實際收到的股本資金額低于法律規定而謊報已達到規定,或者注冊資本的構成不實。《公司法》規定公司的成立需要在發起人、股東繳納了全部出資或將發行股份的股款繳足后,必須經法定的驗資機構驗資確認并出具證明,才能憑此證明向登記機關提出申請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2.虛假出資的方式
在虛假出資財務造假的過程中一般涉及到使用虛假證明文件或者其他欺騙手段。虛假證明文件指的是偽造、變造的驗資證明文件,大多虛假出資都是用虛假證明文件來欺騙公司登記的主管部門或者負責驗資的會計師事務所。南特責任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南特公司”)在出資時公司的出資人李某就是通過兩次的會計造假轉換資本,將本來沒有資金的驗資賬戶,在驗資的時點達到公司設立的要求,成功地欺騙工商登記機關審查過關。李某雖然經營南特公司,但由于沒有出資,所以公司的合法財產歸“真正股東”所有,李某不能享有公司原有的股權,而應該以經營者身份衡量李某的報酬問題。
3.虛假出資與抽逃出資比較
抽逃注冊資本是在公司成立后,股東基于個人目的從公司將其出資的部分或全部抽回,其中借貸驗資也是抽逃出資的重要方式之一。虛假出資行為人的目的是通過虛假出資騙取公司股份,動機往往是以最小出資額達到公司登記注冊資本的最低要求;抽逃出資行為人的目的是將出資抽回挪作它用而并非擁有公司生產經營,動機往往是為了逃避債務或者詐騙。南特公司“過橋借款”的行為是發生在公司成立前,為完成公司注冊而進行的,不屬于抽逃出資的范疇。
(二)會計事務所在會計造假中的責任
1.會計事務所驗資業務
注冊會計師進行驗資是鑒證業務的內容之一,它要求注冊會計師在評估驗資風險,制定完善的驗資計劃后,執行驗證程序最終以驗資報告的方式反映驗資結果。由于審計測試和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的固有限制,注冊會計師即使完全根據獨立審計準則進行審計,也不可能保證將所有的錯誤與舞弊揭發出來,只能做到合理確信的程度。注冊會計師行業存在固有的風險,鑒證業務旨在提供合理保證,在注冊會計師進行驗資的過程中可能因為驗資資料有限,審計范圍不全導致驗資結果不完全反映被審計單位的情況。公平和方圓會計師事務所在審計南特公司的過程中履行到了審計的責任,因為公司法規定注冊資本可分期到位,要求在驗資的時點存在相應的資金留有在驗資專戶,而注冊會計師在審核的過程中確實存在700萬、500萬的資金,保持了應有的職業謹慎。沒有及時發現南特公司財務造假是由于驗資業務自有的缺陷造成的,驗資報告的意見段包括“經我們審驗,截至××年×月×日止,貴公司已收到××和××首次繳納的注冊資本(實收資本)合計人民幣××元(大寫)。各股東以貨幣出資××元,實物出資××元”,其中××年×月×日代表的就是時點數。虛假出資和虛假驗資報告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對于虛假出資的情形,只要注冊會計師謹慎執業,并依據《注冊會計師獨立審計實務公告第一條———驗資》的要求出具真實合法的驗資報告(如帶說明段的驗資報告),即使驗資單位驗證的資本額與企業實有的資本額不相符合,也不屬于虛假的驗資報告,但構成虛假出資。這種虛假的出資主要表現為驗證的資本額大于企業在接受驗證時的實有資本額。會計師事務所在第一次驗資時鄭某確實出資800萬元,在第二次驗資時,李某通過財務造假轉款入自己的驗資專戶,在驗資的時點出資確實到位,不存在會計師事務所出具虛假驗資報告的情形。《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602號———驗資》第五條指出,按照本準則的規定,對被審驗單位注冊資本的實收情況或注冊資本及實收資本的變更情況進行審驗,出具驗資報告,是注冊會計師的責任。在這個案例中,注冊會計師按規定進行驗資審查,提供了驗資報告,在驗資環節不應該承擔法律責任。
2.會計事務所審計業務
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并依法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注冊會計師應該了解被審計單位的情況后就被審計單位是否按照財務企業會計準則編制,公允地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現金流量發表審計意見。注冊會計師應該對審計報告負責,對企業管理層認定進行再認定,向利益相關者提供合理保證。判斷會計師是否出現職業過失應從以下三個方面進行:是否遵循職業道德基本原則和職業道德概念框架,保持誠信、獨立、客觀、公正,擁有專業勝任能力和應有的關注,同時對客戶信息保密,有良好的職業行為;是否擁有該職業需要的一般知識并能與職業保持同步發展。審計人員應能達到社會平均的技術熟練程度;根據時代的發展和變化,熟悉新的審計領域,不斷更新審計技術,保證所采取的審計程序能最好地符合實務要求;是否能做出相當于社會平均水平的判斷。具有充分的判斷力是職業區別于非職業的特征之一。審計工作中需要大量的職業判斷,如審計程序的恰當運用,審計風險和重要性水平的估計及披露方式的恰當選擇等。謹慎職業者的判斷是知識、經驗和直覺作用于大腦思維的結果,而不是主觀的盲斷、武斷;本案例中的南特公司通過財務造假成功完成登記,在這過程中利用到了預收賬款、應收賬款等科目完成資金的轉移,在之后的經營中南特公司將不開票的收入填補出資、隱瞞賬外,再將隱瞞的收入又作為購銷合同撤銷、追回預付款為名轉入公司,沖銷預付賬款,這都嚴重地違反了企業會計準則的要求,影響重大且廣泛,但是會計師事務所在審計的過程中卻并沒有發現這一缺陷,應該承擔相應的責任。同時南特公司在進行上市申請時會計事務所也并沒有發現公司財務造假隱瞞收入的錯報和公司內部控制的問題,這些對股改而言影響重大且廣泛,會計事務所沒有保持應有的職業謹慎,存在相應的過失。
(三)財務造假涉及的稅收問題
納稅人受經濟利益的驅使,利用賬外賬偷稅,吞噬國家稅款是納稅人特別是商業納稅人偷稅漏稅最為普遍、最具代表性的方式之一。南特公司在經營中以預付款名義轉入公司,再沖銷原賬面的預付賬款,將不開票收入1340余萬元隱瞞帳外,導致了偷稅行為。
二、法務會計在公司財務造假中的運用
法務會計作為會計和法律相結合的學科,彌補了現代審計功能的不足,同時有利于對法律糾紛的實質作出評判。它是一種介于一般會計與審計之間、并延伸進入司法領域的一種新興的特殊專業會計服務。法務會計涉及多方面的內容,包括接受業務委托、制定工作計劃、進行現場調查分析和出具意見報告等。
(一)會計證據
取得會計證據是反映特定會計事實及因果關系、證明具體利益關系及屬性的資料,其對法務會計工作的開展有關鍵的意義。會計證據主要來源會計資料,包含表內數據和表外數據。關于財務造假資料的收集,法務會計需要取得公司財務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告和其他相關經濟資料。如果有公司舞弊的情況出現,無論舞弊者如何隱藏、狡猾,都會以客觀的形式在會計資料或其他方面留下或明或暗,或多或少的賬證不符、賬實不符的情況。因此法務會計在財務舞弊案例中的運用是界定舞弊責任的重要方式之一。南特公司成立時出資人簽訂的投資協議就是整個案例的基礎,投資協議是否合法,在投資協議中李某和鄭某的出資比例及公司成立的相關約定是本案例中的關鍵。在南特公司財務造假案中法務會計還需要收集其公司從出資到經營期間的財務資料、每一筆資金轉賬的完整記錄、李某和鄭某在公司成立時約定出資比例的文件、工商注冊登記時的相關信息和注冊會計師進行審計時的資料(驗資報告、審計報告等),同時還需要南特公司客戶、供應商資料等。這些是鑒定南特公司虛假出資和財務造假的必要資料。
(二)會計證據識別
會計證據多種多樣,按按照證據來源包括內部會計證據、外部會計證據和現場形成的會計證據;按照會計證據的品質分為品質良好證據和品質惡劣證據;按照會計證據的表現形式分為會計憑證證據、會計賬簿證據、會計報告證據及輔助會計資料證據。在本案例中的品質良好證據主要包括會計師事務所的驗資報告等,由于會計師事務所的驗資報告遵循了相關的程序,保持了應有的謹慎,反映了在驗資時點南特公司的驗資情況。而南特公司提供的財務報表就屬于品質惡劣證據,其財務報告是轉移收入、隱瞞收入得到的結果,沒有反映企業真實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單一的會計證據缺乏待證內容,其在證明待證事項的書證意義受到限制,在此案例中不僅要研究南特公司的財務資料,還要結合乙公司的相應財務情況進行分析,分析各證據的可靠性,加大會計證據的證明能力。
(三)檢驗和論證
會計證據的檢驗可以采取核對法、比較法、計算法。例如法務會計人員應該核對每筆貨款收入和現金提取是否分別在公司銀行日記賬、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對賬單上反映,并列表匯總,注明內容依據,由被鑒定單位確認蓋章,進而進行比較金額差異,計算相關金額;論證的重點應當是援引會計制度規定,提出正確的賬務處理方法和軌跡。對南特公司案例的論證應該重點界定其在驗資環節和隱瞞收入的違法行為。在驗資環節要鑒定李某和乙公司的債權債務關系,檢驗乙公司賬戶的進出情況,證明李某與乙公司不存在債權債務關系,李某為虛假出資。而在隱瞞收入環節需要檢驗南特公司的相關賬戶的進出情況,特別是預付款的記錄,證明李某在經營期間確實通過財務舞弊隱瞞收入和稅收。它不僅要運用檢材證明能力假定和檢材證明力假定對被粘貼展示的檢材的有效性進行常規論證,還要對列表內容的真實性和核對方法的可靠性進行簡單的論證,為結論的可靠性提供保障。
(四)本案例相關結論
第一,由于李某虛假出資不應享有公司股權,實際股東只有鄭某。公司在進行股份制改造時李某應該按照經營者的標準來分配股權,而不是原始出資額4:6。原公司在股改決定的股份分配決定是有效的,因為經過了鄭某同意,但是李某的股份應該歸鄭某所有。股改完成后南特公司5120萬股的總股本中,4500萬股應該屬于鄭某,剩余的620萬股由李某和其他四位高管持有。
第二,負責南特公司的會計師事務所在驗資環節完全按照審計準則進行,執行了相應的審計程序,不用負相應的責任。而對于年鑒中沒有發現南方公司財務造假的問題會計師事務所存在相應的職業過失。
第三,李某作為公司的經營者多次進行財務舞弊的活動,從驗資環節到前期經營隱瞞收入,都對公司的其他股東和利益相關者帶來了負面影響,違反了《會計法》等的規定。
從以上對稅務會計原則的認識中可以知曉,盡管稅務會計在會計處理手段上是建立在財務會計方法之上的,但二者在針對特定會計實務上仍存在著顯著的差異。由此,對二者進行原則上的比較將有助于深化對稅務會計實務的理解,在此基礎上的思考也將幫助我們深化對稅務會計活動規律的把握。
(一)原則的比較為了突出重點,以下選取3個原則進行比較。1.關于前置性原則的比較。前面已經指出,稅務會計的職能在輔助征稅機關的征稅活動,因此在前置性原則上是以“稅法之上”為導向的。與此不同,財務會計作為考察經濟組織成本管理和資金周轉的會計門類,則需要以經濟、管理為前置性原則導向。在會計活動的實施方面,稅務會計具有顯著的價值取向,這與稅收活動本身的價值判斷有關。相對而言,財務會計則顯得較為中性。2.關于確定性原則的比較。在前面的“認識”中已經提到,稅務會計在進行會計處理時需要確認特定經濟活動的發生,這便是確定性原則。在財務會計活動中,因遵循會計周期的各個環節而重視對原始憑證的搜集與分錄。這樣一來,確定性原則就難以被財務會計實施主體所遵守。比較而言,財務會計中的“謹慎原則”則是引導其規避會計處理風險的原則導向。3.關于合理性原則的比較。稅務會計信息應具有合理的說服力,這是征稅行為所賦予的內在要求。比較而言,財務會計信息主要來源于會計原始憑證,而原始憑證所承載的信息是否具有說服力,則依賴于會計人員的崗位素養。可見,合理性原則適用于稅務會計,而并不適用于財務會計。
(二)比較之后的思考稅務會計實務具有自身獨特的行為邏輯,這一行為邏輯不僅根源于稅法的制度框架,也植根于我國現有的稅務實踐活動中。在營造合理、公平的征稅環境中,我們還應不斷深化對稅務會計原則進行認識,以及更好的在原則指引下來開展稅務會計實務。為此,做以下兩點思考。1.有關確保稅務會計原則的有效實踐。在國際經濟大環境下和我國經濟發展方式轉型背景下,2014年全國實體經濟發展趨勢整體上出現了下滑態勢,這一陣痛還將持續到2015年。因此,如何提升實體經濟壓縮產能水平和提升產能結構的績效,以及如何充分發揮實體經濟在支撐我國創新型大國戰略中的核心功能,這些都在很大程度上需要稅收政策來支撐。近年來所實施的“營改增”試點,便是對企業減負和建立公平稅收環境的一種嘗試。為此,稅務理論界和實務界應緊密圍繞著各項原則,在稅收執行細節上確保這些原則的有效執行,以及確保這些原則在執行中不被誤讀。2.有關確保稅務會計原則的合理優化。仍然在“理論來源于實踐、實踐推動理論發展”的辯證唯物主義視域下,我們還需要結合當前稅收實務演變和現實困境,不斷優化稅務會計的原則。優化的主線條并不在于拋棄部分原則,而是隨著稅務會計實務的發展逐步完善原則之間的邏輯關聯性,以及細化原則的實施部分。只有這樣,才能充分體現出稅務會計原則在一般與具體相統一上的特質。
二、實證討論
下面在圍繞稅務會計師的職責,結合現實工作進行實證討論。
(一)稅務會計師在企業稅務工作的作用1.增進企業納稅意識。依法、依規納稅是任何企業須履行的職責和義務。企業來自于社會并在社會環境中獲得生存、發展的能量,以此作為回報就須將自身利潤的一部分上繳國家。在此背景下,稅務會計師在企業稅務工作的作用,似乎在于監督企業履行上述職責和義務,實則卻是充分運用會計原則和稅法規定,切實保障企業的經濟利益。畢竟,企業應上繳利稅是一個不爭的事實,是不需要討論的問題。2.優化企業資金分配。企業新增利潤部分構成了企業發展基金、積累基金、福利基金等要素的來源,三者都直接關系到企業能否可持續發展。然而,作為新增利潤的扣除部分“利稅”,則與基金部分形成了此消彼長的態勢。在此背景下,稅務會計師將充分運用業務知識,對企業資金在各個領域的分配展開工作。實現企業資金使用效益提升的需要。3.維護企業合法權益。依法、依規降低企業納稅數額,是稅務會計師維護企業合法權益的集中體現。因此,稅務會計師通過一系列的技術操作,通過創新企業周轉剩余資金投資領域、分散企業業務招待費用等方式,將有效增強企業在目前應對金融宏觀環境緊縮的局面。
(二)稅務會計師在企業稅務工作的意義不難理解,稅務會計師崗位的存在將幫助企業規范經營行為,促進企業增強納稅的法律意識,并有效減少納稅的經濟風險(減少企業稅款的不必要的流失)。在此基礎上,還應進一步加強對企業稅務會計人員的崗位綜合能力培訓。特別在崗位意識層面,應提升他們的團隊協作精神,以及對自身業務主動提升的意識。惟有這樣,才能更加滿足企業對稅務會計師的要求。
三、結語
電子商社是電子商務發展的一個更高階段,其主要特點有:
第一,高速度——商務瞬時化,沒有終點,產品快速淘汰,先進入市場即得益。敏捷性和跟隨變革的能力是其基本要求。
第二,共同發展是電子商社的核心。在高速發展的網絡社會中,增長的關鍵是建立創新的商業社會關系。公司構建互補網絡——一部分由自身建設,大部分由其他公司建設,這樣形成了協同社會,或稱之為“商業生態系統”,共擔風險、共享回報。
第三,在組織之間由Intranet聯結,在業主、供應商、顧客之間由Extranet聯結,在組織業主、家庭和客戶之間由Internet連接。企業實現會計信息系統與管理信息系統的信息集成。即建立信息中心,會計信息傳遞方式由“企業會計信息使用者”轉變為“企業信息中心會計信息使用者”的形式。
第四,最終用戶是真正的“生產消費者”。顧客不再僅僅要求產品滿足其需求,他們對價值創造的每一步都有很強的控制能力,而且也為增加整個系統的價值做出貢獻。
電子商社是全球數字化經濟發展的必然結果,它對現行會計理論與實務發展的沖擊和影響是極其巨大的。
一、對會計信息處理模式的影響
在傳統會計系統下,會計憑證作為記錄經濟業務的最小單元,經過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帳簿,編制會計報表,對外提供會計信息。
在電子商社中,以上會計憑證所記錄的信息遠遠不能滿足其快速反應性及用戶個性化需求。于是應將傳統的以價值為基礎的會計信息處理模式,轉化為以事項為基礎的會計信息處理模式。將事項作為會計分類的最小單元,在日常核算中,僅僅把各項交易活動的事項進行存儲、傳遞,而不進行會計處理。會計信息使用者根據各自的需要,對事項信息進行必要的積累分配和價值計量,最終將事項信息轉化為適合于使用者決策模型需要的各種會計信息。以事項為單位,對會計信息分類、匯總、重組,不同會計信息使用者可以對會計信息進行不同處理,從而因信息使用者不同而實現多元重組。在這種模式下,人們被動接受單一的財務報表轉換到自主選擇財務信息,從而實現了財務信息系統質的飛躍。
二、對會計信息報告模式的影響
傳統會計報表只能對外提供一種“歷史”的信息,無法動態反映網絡環境下企業的現實情況。采用事項會計核算模式之后,企業實時提供有關事項信息并實現了由信息使用者自己加工信息,進行信息多元重組,則可以打破會計報表時間上和空間上的界限,可以得到一天、三天、一個月等任何時點、任何時期的信息,也可以得到企業單個分部、幾個分部、全部企業的個別信息和匯總信息。會計報告模式可以使用表式、圖像或聲音等。這種會計信息報告模式,即實時報告系統Real-timeReportingSystem。
運用實時報告系統,可以將正確的信息即時流入關鍵人手中,管理者可根據訂單組織生產,產品完工即時交貨,做到準時生產和接近零庫存的境界。財務人員可以根據在線數據庫上“涵括”的網上所有企業信息,得到同行業其他企業有關財務指標,進行比較分析、正確預測企業今后趨勢。企業外部信息需求人士可以動態得到企業實時財務信息,從而相應得到正確決策,減少決策風險。
三、企業組織機構的變化
在傳統會計系統中,財務部門往往是圍繞單一順序的會計循環而設置,并且經常與其他職能部門的信息采集相互重疊,造成效率低下。在電子商社中,會計部門與其他部門相互融合,出現模糊分工狀況,企業各部門的組織結構適應網絡需要進行再造,過細的分工得到不斷的綜合和集成,以往由會計部門處理的一些核算業務將按其業務發生地點歸到生產、營銷等部門去處理。
同時,企業與外部環境之間構成“商業生態系統”。由消費者、供應商、領先生產商及其它相關競爭對手,他們相互作用并為一個特定的市場生產商品、提供服務。成員們共同發展他們的能力,并對擴展和補充其他成員的能力做出貢獻,即每一個成員在完善與改良自身的同時也關心并協助其他從事相同工作的成員。公司不但要滿足消費者的需求、完善消費渠道,還必須聯合起來加速新的業務系統和細分市場的建立與擴展。
無論電子商社的內部與外部,在錯綜頻繁的數據輸入與輸出交換中,相關利益集團之間與企業分部之間實現協同發展。
四、電子商社環境下會計所面臨的問題
(一)電子會計數據法律效力問題
在手工會計環境下,原始憑證、記帳憑證、會計帳簿和會計報表形成會計人員所熟悉的會計證據原件。由于這些紙制原件若被修改,可以很容易辨認出修改的線索和痕跡,所以它們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在電子商社環境下,會計原始憑證數據轉變為光盤、磁盤之上的電子數據,這些數據能否作為有效的證據,已是一個國際性問題。特別地,無紙化的電子數據能否作為審計、稅務檢查的有效數據,是會計面臨的亟待解決的問題。
關鍵詞:財務舞弊;動因;舞弊手法
近幾年來我國上市公司財務舞弊層出不窮,嚴重打擊了投資者們的對資本市場的信心。在我國經濟飛速發展的當下,上市公司財務舞弊不僅影響其自身發展,也擾亂了我國經濟秩序。
X公司是一家通過股份制改革上市的公司,其從上市前到上市后的并購和經營活動都存在諸多疑點。該公司舞弊時間跨度長,舞弊手法也具有一定代表性。“矛盾的普遍性寓于特殊性之中”,本文以X公司為例,簡單呈現一個上市公司財務舞弊的全過程。希望通過分析X公司財務舞弊的動因及手段,能基本能了解我國上市公司財務舞弊的規律。
一、上市公司財務舞弊的動因
“GONE”理論作為目前世界范圍內流傳最廣的企業會計舞弊和反會計舞弊理論,其主要思想為:企業會計舞弊由G(Greed貪婪)、O(Oppotunity機會)、N(Need需求)和E(Exposure暴露)四個因子組成。這四個因子是財務舞弊的四個條件,即企業出于貪婪,會有對于金錢或發展的需要,其在有機可乘時則會產生舞弊。仔細研究“GONE”理論,本文將上市公司財務舞弊的動因大體歸納為以下三種:
(一)需求和貪婪――對上市的渴望
上市不僅能為公司提供更多低成本的資金,解決公司的經濟困難,還能提升公司知名度,改善公司形象,增強公司信譽和競爭力。上市必將為企業帶來更多社會關注和發展機會。但是《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管理辦法》對公司上市提出了很多硬性要求,尤其在公司盈利方面,部分企業無法滿足條件就會選擇鋌而走險,通過財務舞弊虛增利潤以達到上市要求。X公司在上市前連續四年虛開增值稅發票,在扣除這部分虛假收入后存在不符合上市條件的可能。
(二)機會
(1)股權結構不合理導致的內部人控制現象,為企業財務舞弊提供了條件
在X公司上市的第一大股東為KL公司,股權比例46.52%,另一大股東TY公司,持股比例3.52%,且KL公司與TY公司的實際控制人為夫妻關系,二者所持有股份超過了所有股份的50%。X公司其余股東股權分散,除了第二大股東持股比例為22.01%以外,其余持股比例幾乎全在1%上下。隨著X公司上市后KL公司和TY公司的股權比例有所降低,但仍然占有絕對優勢。這樣“一家獨大”的股權結構很容易成為滋生財務舞弊的溫床。
(2)監事會形同虛設
KL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即X公司的董事長,可以輕易影響X公司的決定,通過操縱上市公司的各項經營活動,達到增加集團利益進而滿足自身利益。X公司的監事會,作為對董事長和總經理進行監督的企業內部組織,其三名成員中兩名為董事長曾經的下屬,與董事長有這也極大地削弱了公司的內部監督審計職能。
保薦人不具備獨立性。保薦人作為“二板市場”的一種特殊的證券公司,它既是上市公司的
(3)保薦人不具備獨立性,為公司造假上市提供了可乘之機
保薦人即公司上市的推薦人,擔負著保證上市公司質量、保護投資者利益的重要作用。我國保薦人制度面臨著保薦人資源稀缺、能力有限等問題,保薦人往往不能保證其獨立公正性,自然也無法發揮把關上市公司的作用。X公司的上市保薦機構Z證券,在X公司股票公開發行前就持有X公司100萬股;上市后第二年增持100萬股,成為X公司前十大股東之一;第三年年報顯示Z證券已經持有X公司240萬股。這意味Z證券作為X公司的保薦人兼投資人,不具有公信力。
(三)暴露
(1)會計舞弊處罰較輕
在我國,對于上市公司會計舞弊的處罰輕微而會計舞弊的收益卻很高,這樣一來會計舞弊不失為一種低風險高收益的行為。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對于財務舞弊的處罰多為罰款和警告,并且罰款僅僅針對上市公司本身,管理層基本不承擔刑事責任和民事責任。X公司有多次違規行為,但僅僅由證監會下達了三次整改通知,除此之外再無其他處罰。
(2)管理者存在舞弊行為不被發現僥幸心理
一部分上市公司的管理者有極大的權力掌控公司的日常經營,利用手中的權威和優勢可以影響監事會和會計事務所的決策,從而進行財務舞弊。管理者相信運用其豐富的財務知識,加之和投資者之間的信息不對等,他們的舞弊行為難以被發現。X公司上市前后諸多財務舞弊行為中,偽造增值稅發票、虛增利潤這一條是由X公司前總經理離職兩年后由于其他原因被捕時才被抖出的,可見財務舞弊的暴露存在諸多不確定性。
二、財務舞弊的手段
上市公司的舞弊手段各不相同,本文針對50家受證監會處罰的上市公司,總結出上市公司比較常見的財務舞弊手段為:(1)通過虛假交易或關聯方交易虛增收入;(2)漏計成本、費用。(3)虛增資產或所有者權益,虛減負債;(4)虛假陳述,未按規定披露重大事項,隱瞞關聯方;(5)未按規定披露募集資金的用途,等。本文歸結X公司財務舞弊手段如下:
(一)隱瞞關聯方,待上市后高溢價收購
X公司上市后兩年半內完成了十多項收購,累計耗資10億多元。在收購的公司中,有三家公司在X公司上市前就歸屬于X公司董事長,這三家公司的財務主管和總經理等都來自X公司,且費用收支等都由X公司管理。X公司上市后以遠高于凈資產的價格高溢價收購了這三家公司,且沒有進行商譽減值測試,造成收購價格與賬面凈值之間產生巨大的差額。
(二)用負債進行股權收購
X公司現第一大股東KL公司在1997年五月成立,當時凈資產僅1000萬元。僅僅在一個月后,KL公司就以人民幣2616的價格收購了X公司60%的股權。根據當時《公司法》(1994年)規定,公司向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資的,除國務院規定投資公司與控股公司外,所累計投資額不得超過本公司凈資產的50%。作為一家新成立的公司,KL公司收購股權的價格2616萬元遠遠超過了其凈資產1000萬元,在一個月以內是不可能如此大幅增加凈資產以達到收購標準的。
(三)偽造增值稅發票,虛增利潤
自2006年以來,X公司董事長暗中與私教甚好的某公司老板達成協議,每個月聯手操作虛假交易,再由該公司老板為X公司虛開增值稅發票,發票金額每年達5000萬元,累計5億元,虛開發票的金額遠超過公司過去六年來的凈利潤總額。X公司通過發票造假虛增的利潤粉飾其財務報告,給外界投資者塑造了一個良好經營的印象。
(四)與供貨商利用鴛鴦合同虛增利潤
在2007年-2008年,X公司與其大客戶同時也是供應商的企業私下達成協議,每年向該企業銷售大量產品的同時也從該企業購買了大量原材料,將實際價款與虛假交易貨款之間的差額用于虛增利潤,粉飾X公司經營業績。
三、財務舞弊的治理措施
(一)優化股權結構
X公司的財務舞弊案例可以看出,公司股權結構不合理,大股東之間有親屬或其他親密關系、企業內部人士暗中勾結都嚴重阻礙了企業信息披露的準確性。因此,要改變股權過度集中的狀態,減少大股東內部人控制現象,從而保障中小投資者的利益,確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實性和準確性。
(二)發揮監事會的作用
監事會作為對董事會和總經理行政管理系統行使監督權的內部組織,要最大地發揮其監督作用。第一,要保證監事會在實質上和形式上的獨立性,其經濟利益不應該由董事會或管理層決定,否則會降低監事會對公司管理層監督的有效性。第二,監事會人員要具有相關行業經驗和專業知識的人才,必要的時候可以參加會計和法律方面知識的培訓,這樣有利于及時發現財務舞弊行為。
(三)加大對財務舞弊的處罰力度
一旦發生舞弊,除了處罰上市公司,還應追究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責任,對于財務舞弊行為的主要責任人要加大追究其刑事責任的力度。加大處罰力度意味著財務舞弊的成本變高,上市公司的管理者們會更加謹慎考慮。
(四)強化對會計事務所的監督和管理
要防止財務舞弊行為發生,除了強化內部監督以外還要重視外部監督。負責審計的會計事務所在預防和揭發上市公司財務舞弊方面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證監會要強化對注冊會計師和會計事務所的監督和管理,增強對違規注冊會計師和會計事務所的處罰力度,督促注冊會計師和會計事務所對上市公司進行監督。
(作者單位:上海大學)
參考文獻:
[1]《注冊會計師審計失敗問題研究――基于綠大地審計失敗案例》,碩士論文,河南大學,夏廷,2014年5月
[2]《我國保薦制度的實施功效與機制缺陷》,黃復興,上海經濟研究,2010年11期
[3]《企業會計舞弊及監管的博弈分析》孟冰嵐,會計之友,2014年第8期
論文摘 要 我國注冊會計師審計的外部環境和內部環境條件尚不理想,面臨很大的審計風險。本文分析目前造成我國注冊會計師審計風險較高的各方面原因,在此基礎上提出具有針對性的防范措施。
一、我國會計中介機構注冊會計師審計存在的問題
1.風險導向審計模式有可能導致舞弊審計中的風險評估出現目標定位偏差。風險導向審計模式雖然變革了審計方法及其傳統的審計理念,但同 時也給部分執業審計師形成了審計觀念的紊亂,使部分會計師事務所全力規避風險進而唯利是圖。這是因為,按照風險導向審計模式的判斷邏輯,如果被審計單位經 營失敗的風險較低,即使被審計單位財務報表存在錯報的可能性,注冊會計師卷入訴訟的機率也不會太高,審計失敗的可能性比較小,在這種情況下,實施大規模費時費力、代價高昂的實質性測試顯然是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則的,這就必然形成會計師事務所將大量的精力用于研究客戶的行業風險和經營風險,而對審計意見進行直接支持的實質性測試越來越少。世界各國的風險導向審計中都可能出現這種情況。比如,施樂公司按虛構的毛利率調節各子公司的銷售成本,萊得艾德公司通過編造沒有任何原始憑證支持的會計分錄調節利潤等等。這些會計舞弊手法手段并不十分高明,如果會計師事務所嚴格按照審計準則所要求的審計范圍、審計程序實施完 整的實質性測試,可能很多的財務舞弊案件都可以被及時發現或者得到有效制止。舞弊審計中的風險評估目標要定位于何處易存在舞弊,而不是僅僅節約成本和降低民事賠償風險。
2.電算化審計的研究開發相時滯后。目前審計電算化的研究才剛剛起步,相對滯后于會計電算化。另外,由于審計工作本身的不規范,或者規范性的要求因未能得到重視而沒有很好地執行,這也為開發研究計算機輔助審計軟件和應用計算機進行輔助審計帶來了難處。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人員對利用計算機信息系統處理經濟業務的企業進行審計時缺少計算機輔助審計環節,將為他們的審計結論意見帶來難以預測的風險。
3.現代審計對象的復雜性和審計內容的廣泛性。現代市場經濟的顯著特征在于不穩定性增強,公司為了在激烈競爭的市場中謀生存求發展,企業規模不斷擴大,所進行的交易也日趨復雜化,經濟業務的種類和性質也在不斷的多樣化和復雜化,會計核算業務已經遠遠超出傳統的財務會計的內容,也為審計帶來了更多的困難。現代審計不僅包括對被審計單位的財務收支活動進行審計,也包括對一些投資方案的可行性研究;既包括對被審計單位的經營成果進行評價,又要對被審計單位的內部控制制度的健全與運作效果進行評價,這些都會增加注冊會計師做出正確的審計結論的難度,審計風險也就隨之增加。
4.注冊會計師審計范圍的擴大。審計范圍是一個漸大過程。早期的審計重點一般都放在處理現金的職員的誠實性上,沒有對資產負債表的質量進行任何分析(staub,1942)。后來,公司資金的周轉主要依靠銀行貨款,銀行要求申請貨款者提供可靠的財務數據,對資產負債表加以證明,成為注冊會計師20世 紀早期業務的主要部分。資產負債表審計擴大了審計范圍,也擴大了審計責任(查特菲爾德,1988)。再后來,由于美國市場的蕭條和崩潰,促使了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的產生,要求上市公司提交已審查過的年度財務報表,人們開始意識到審計責任的存在。此后,對內部控制進行檢查通常成為審計的出發點,審計人員對內部控制的觀念也擴展到企業及其經營活動的全部,以及管理政策的諸問題,社會公眾對審計的業務和責任的意識也急速增強。社會公眾要求審計人員揭示出所有重大的差錯和舞弊,并對企業持續經營能力作出評價,對企業在財務方面是否健康作出報告。有關這方面的信息不確定性很大,信息的風險很高,審計人員作出正確的審計結論難度增加,風險在所難免。
二、完善我國會計中介機構注冊會計師審計存在問題的對策
1.國家要完善注冊會計師相關法律規范。財政部應當就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問題積極與有關司法部門進行協調,以保護注冊會計行業的合法權益。與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最為密切相關的 法律是《注冊會計師法》,由于該法頒布較早,在實際執行過程中存在很多問題,如對民事責任的規定相對薄弱,缺少關鍵的過錯和因果關系要件;對法律責任的界定模糊等,補充完善《注冊會計師法》等有關法規,在相關法律中增加保護注冊會計師權益的條款,在法律責任對象、責任范圍和責任程度等方面給予明確規定。從而保證注冊會計師免受無謂訴訟的干擾。
2.注冊會計師要堅持獨立性,始終保持謹慎的職業懷疑態度。獨立性是注冊會計師的靈魂。注冊會計師與被審計單位之間必須實實在在地毫無利害關系,其承擔的是對整個社會公眾的責任,這就決定了注冊會計師必須與委托單位和外部組織之間保持超然的獨立關系,同時始終保持謹慎的職業懷疑態度,嚴格按照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的要求執業,并保持良好的職業道德,那么其所承擔法律責任的可能性將大大降低。
3.分清被審單位的會計責任和注冊會計師的審計責任。一方面,注冊會計師在與客戶簽仃約定書時,須寫明委托方對提供資料的完整性和真實性負責等內容,并對全部審計業務均要求管理當局提交一份聲明書,以防止委托方提供虛假證據;或者在委托方提供虛假證據,而由于其舞弊技術的高明并加以精心的掩飾,審計人員即便采取了標準的審計程序也沒能查出的情況下,作為委托方應承擔會計責任的依據。現在,已經有越來越多的會計師事務所及注冊會計師對此給予了足夠的重視,關健在于怎樣才能使其內容嚴密,不致于形同虛設。另一方面,會計師事務所、注冊會計師協會應從保護注冊會計師利益出發,不斷地完善有關權利義務的法規,不斷地與法律界溝通,使法律界能夠認同審計責任的界定標準,幫助注冊會計師反擊那些毫無根據地擴大注冊會計師責任的訴訟,進而影響公眾時區分會計責任和審計責任的理解和認同。
4.對違反職業道德規范行為的處理。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制定處理違反職業道德規范行為的規章和程序,指出違反職業道德規范的后果,并據此對違反職業道德規范的個人及時進行處理。會計師事務所可以為每位員工建立職業道德檔案,記錄個人違反職業道德規范的行為及處理結果。
參考文獻:
[1]陳毓圭.風險導向審計的由來與發展.會計研究.20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