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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年,市交通運輸局信息化建設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在局黨組的高度重視與大力支持下,緊密圍繞目標任務,結合市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的特點,繼續以“重調研、定規劃”的指導思想,穩步推進__公路運輸樞紐組織管理中心信息系統(一期)項目建設,加快交通科技推廣應用,加大專業技術人才引進,較好地推動了市交通運輸行業信息化的發展,現將主要工作總結如下:
一、本行業信息化現狀
近年來,市交通運輸行業對加快信息化發展,以信息化促進交通運輸的發展理念已取得共識。市交通運輸局進一步加大信息化建設投入,加強信息化項目的開發和應用,積極推進系統整合,采用信息化手段推進管理和服務的創新,我市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和應用水平進一步加快,為提高交通運輸行業管理和服務水平,促進現代交通運輸業的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雖然我市的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取得了顯著的成績,但與交通運輸發展的需求、公眾出行的要求和信息化發展需要相比還存在差距。一是信息資源缺乏有效共享,二是綜合管理信息化水平有待提高,三是應急指揮和決策支持有待加強,四是保障體系建設滯后。
二、信息化工作開展情況及取得的成效
__年,市交通運輸局的信息化建設在統一網絡、整合資源、構建平臺、開發應用等方面取得了重大進展,基礎設施建設不斷完善,政務信息數據庫強力推進,應用系統的開發與推廣成效明顯,管理效能普遍提升。
(一)我市公路運輸樞紐組織管理中心信息系統一期工程項目建設穩步推進
__公路運輸樞紐組織管理中心信息系統一期工程項目是市交通運輸局__年重點建設項目,也是今年信息化建設工作重點。__公路運輸樞紐組織管理中心信息系統一期工程項目的信息化單項投資__萬元。目前,項目已完成招投標程序,全面進入建設階段,項目預計__年初竣工。
(二)市民卡工程(交通一卡通系統)前期工作開局良好
為了有效開展市“交通一卡通”項目的建設工作,確保項目順利進行和實施。我市交通運輸局邀請市相關單位組成“__市交通一卡通系統”聯合開展調研工作,已完成了高質量、可操作性強的調研報告,為“__市交通一卡通”項目的建設夯實基礎。
(三)城市出租汽車服務管理信息系統試點工程申報籌備工作有條不紊
__年__月,我市被確定為全國城市出租汽車服務管理信息系統第二批試點申請城市之后,南寧市交通運輸局全力做好南寧市城市出租汽車服務管理信息系統試點工程申請。目前,項目的《工程可行性研究分析報告》已基本通過交通運輸部審核。項目初步設計方案預計于年底上報自治區交通運輸廳審核。
(四)政府信息公開與聯絡溝通能力有效提升
為進一步改進工作方式,提高辦事效率,增進南寧市交通運輸局與各級部門和公眾的聯絡與溝通,一是繼續加強與市城鄉數字化建設辦公室的溝通,積極配合上級和業務指導部門開/!/展各項工作,按時、按質、按量的完成市政府下達的各項工作指標。二是積極做好政務信息網的政務公開與信息服務,按時完成網站的信息錄入和更新等日常工作。三是認真做好政務共享信息的采集、編輯和工作。截至__年,在三個平臺上傳稿件:局政務門戶網站432篇、市政府信息公開目錄__篇、區政府信息公開統一平臺158篇,圓滿完成了自治區政府與市政府下達的共享政務信息任務。
(五)行業監管系統逐步深入
在行業監控信息化建設工作中,我市交通運輸局重點著手交通運輸視頻遠程監控平臺與市運營車輛安全監控與調度系統的建設、及智能交通先進技術的推廣應用。目前,以上系統均已啟動運行,成效明顯。
1.視頻遠程監控平臺的建設是南寧市交通運輸局今年的亮點工程之一。除了繼續完善為民辦事實項目:“在公交車上安裝車載監控系統”接入平臺的同時,更是充分利用客運站場站內的監控視頻資源,設計整合已構建完成的五大客運站與檢測站視頻監控系統的視頻數據,為整個南寧市城市客運視頻遠程監控大平臺的建設夯實基礎。
2.客運車輛安全監控與調度系統總平臺構建完成。此平臺可實現公交車、出租車輛、危險品車輛、客運車輛、旅游客運車輛及貨運車輛安全的監控與調度,可實現從源頭上和動態中對南寧市入網機動車輛進行全天候、連續、實時的定位及聯動應急處置。截止20__年10月,南寧市已有2770臺公交車、5680臺出租車、120__多臺貨車,4000多臺客車,1000多臺危險品貨車安裝了GPS終端。目前,整個交通營運車輛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基礎框架已構建完畢,運行效果顯著。
(六)交通運輸科研力度進一步加大
市交通運輸局結合行業特點,積極嘗試和推廣應用智能交通信息技術,改造傳統的交通運輸生產運營的各個環節,對網絡、網絡互聯、互聯網絡環境下 的信息、查詢、監控及調度等信息技術進行深入研究,對全市交通運輸信息化的管理和信息資源的開發進行理論研究與實踐應用。今年,南寧市交通運輸局先后完成《__城市客運發展年度報告》、《市城市客運綜合信息管理系統的研究與應用》等課題報告的編制與調研工作,圓滿完成廣西交通科技重點課題《__市交通一卡通系統的應用研究》的申報與技術答辯工作。
(七)信息化人才保障進一步加強
今年,__市交通運輸局在加強信息化人才保障工作從兩個層面著手:一是通過公開考試新招聘了六名本科以上學歷的信息化專業技術人員,有效地補充了南寧市交通運輸局信息化建設力量;二是對現有交通運輸行業技術人員進行多種形式的繼續教育,組建一支技術水平高,業務素質好,能承擔本行業信息化科研和建設的專業技術隊伍。
三、主要信息化項目建設與應用情況
__年,我市交通運輸局主要的信息化項目建設是公路運輸樞紐組織管理中心信息系統一期工程項目。
(一)項目規模
根據市發改委批復,市交通運輸局安排建設資金1639.54萬元,其中土建和裝修300萬元,信息化單項__萬元,其他費用__萬元,預備費40萬元。
(二)主要建設內容
建設1個__公路運輸樞紐組織管理中心信息系統指揮控制中心平臺,處置6個業務系統;改造南寧公路運輸樞紐組織管理中心信息系統網絡平臺;升級改造南寧市電子政務內網接入網絡平臺、南寧市交通運輸局業務內網平臺及新建南寧市交通運輸局業務外網平臺;建設南寧公路運輸樞紐組織管理中心信息系統數據交換與共享平臺的基礎設施;建設南寧公路運輸樞紐組織管理中心辦公樓出入口管理系統;建設南寧公路運輸樞紐組織管理中心安防監控系統;建設南寧公路運輸樞紐組織管理中心周界防范系統;對南寧公路運輸樞紐組織管理中心綜合布線、機房、空調系統進行改造。建設滿足4個網段需求的辦公樓綜合布線系統;在新附屬用房新建數據中心主機房、網絡交換機房、電力機房共3間機房;為新建指揮控制中心、附屬用房配置空調系統;建設南寧公路運輸樞紐組織管理中心數據分中心,包括南寧市公路管理處數據分中心、南寧市交通運輸管理處數據分中心、南寧市港航管理處數據分中心共3個數據分中心。
(三)項目建設情況:
目前,項目已完成招投標程序,全面進入建設階段,項目預計__年初竣工。
四、信息安全建設情況
__年,我市交通運輸局的信息安全組織機構進一步得到健全,日常信息安全管理情況和信息安全防護管理情況良好,并進一步完善了信息安全管理方面的規章制度和信息安全應急預案,定期進行信息安全應急演練,不定期派專人參加了市政府組織的網絡系統安全知識培訓。至今,南寧市交通運輸局未發生一起信息安全事故,信息安全狀況良好。
(一)組織保障方面
在組織保障方面,市交通運輸局指定了分管信息安全工作的領導,并且明確了信息安全管理機構與信息安全專職工作機構。由__市交通運輸信息管理中心負責單位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和信息安全專職工作,共任命了3名專職信息安全員,并與重要崗位人員簽訂了信息安全和保密協議。
(二)資金保障方面
針對__年我市交通運輸局自查工作當中存在的問題,以及信息技術飛快發展的特點,市交通運輸局今年進一步加大網絡與信息安全設備及軟件投入及更新力度。__年,市交通運輸局在網絡平臺改造方面投入了__萬元,在數據安全方面投入了__萬元,全面提升網絡邊界防護、安全審計、入侵防范、數據災備等能力。
(三)人員保障方面
在人員保障方面,市交通運輸局繼續增加專職信息安全員數量,著重信息安全員素質與能力的培養。__年,市交通運輸局不定期地指派專職技術人員參與市政府組織的網絡系統安全知識培訓,以及行業信息安全技術認證的培訓,定期對其進行安全教育培訓與信息安全技術培訓。目前,市交通運輸局有高級網絡工程師一名,網絡安全工程師一名。
(四)制度保障方面
目前,市交通運輸局針對信息安全工作,制定了崗位信息安全責任制度、人員離崗離職安全管理規定及外部人員訪問審批制度、計算機及網絡安全管理制度、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資產管理制度、設備維修維護和報廢管理制度、移動存儲介質保密管理制度、計算機及移動存儲介質的維修、更換與報廢保密管理制度以及運行維護管理制度,確保各項信息安全正常進行。
(五)等級保護方面
為了做好等級保護工作,確保市交通運輸局__年重點項目“__公路運輸樞紐組織管理中心信息系統一期工程”的順利實施,市交通運輸局根據相關政策法規要求編制了“__公路運輸樞紐組織管理中心信息系統一期工程項目信息安全等級設計方案”,并邀請市公安局網絡警察支隊、市城鄉數字化建設辦公室、南寧市保密局、南寧市密碼管理局及廣西網信信息安全等級保護測評有限公司對設計方案進行評審,對“__公路運輸樞紐組織管理中心信息系統一期工程”數據信息,以及存儲、傳輸、處理這些數據信息的信息系統分等級實行安全保護。
(六)技術保障方面
市交通運輸局目前的網絡分為內外網,內網主要上聯市政務內網(20網段),外網主要上聯市政務外網(172網段),內外網均劃分了不同的VLAN。針對 內網,市交通運輸局各接入端及網絡平臺均與互聯網邏輯隔離,內網的重要網絡設備及安全設備采用市城鄉數字辦配置設備防護策略,沒有開放多余端口及多余服務。針對外網,應用系統及門戶網站(市交通運輸局的門戶網站為政務信息網的二級網站)所在網絡具有訪問控制、安全審計、邊界完整性檢查、入侵防范、惡意代碼防范等安全措施。系統與互聯網邏輯隔離,服務器區與用戶區之間通過安全策略實現網絡內部不同重要區域之間的邏輯隔離。系統內重要數據在數據庫中采用加密存儲,對系統內的重要數據進行了災難備份。
(七)應急保障方面
在應急保障方面,市交通運輸局制定了網絡與信息安全應急處置預案和信息安全應急響應及事故管理制度、技術預案,并對預案進行了評估,本年度對預案開展應急演練2次。單位內的信息系統均對數據采用了災難備份機制;應急支援隊伍由南寧市交通運輸局專業技術人員承擔,網絡內配備了設備備機備件,單位網絡內重要資產采用雙機熱備機制。
對于出租車監管體制,2015年注定是不凡的一年。
年初,《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正式生效,有人說,我國的出租車管理體制基本完善。誰曾想到了下半年,出租車行業迎來史上最強烈的沖擊。
為回應大潮洶涌的互聯網專車,2015年10月10日,交通運輸部同時出臺了《關于深化改革進一步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的征求意見稿(出租車行業改革征求意見稿)和《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專車征求意見稿),其沿用原有的出租車管理制度去規制專車時,遭到了行業和社會公眾的強烈反對,專車治理陷入困局。
征求意見稿引發的強烈爭議還在發酵之中,梳理對出租車的監管流變,不難發現,出租車管理是長期困擾監管者的難題之一。處于轉型期的中國社會,政府行政的法治化程度和公共治理的現代化程度都面臨極大挑戰,互聯網迅猛發展,又加劇了問題的復雜性。專車治理暴露出來的種種困局,如何破? 出租車制度管理流變
我國最早頒布的出租車管理規章,應是1988年6月由原建設部、公安部和國家旅游局聯合的《城市出租汽車管理暫行辦法》,該辦法明確由當地人民政府主管公共交通的部門統一管理。
1997年底,原建設部、公安部出臺了《城市出租汽車管理辦法》,提出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的城市出租汽車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出租汽車的管理工作。該辦法1998年2月開始實施,一般稱為1998年出租車管理體制改革。之后,各種出租車監管模式在全國遍地開花。
大部制改革后,交通運輸部陸續出臺《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出租汽車服務質量信譽考核辦法》、《出租汽車運營服務規范》。以2014年9月26日通過、2015年1月開始實施的交通運輸部《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為標志,我國出租汽車管理制度基本完善。有評論認為,已形成管理閉環,我國的出租汽車管理體制進入新階段。
而正在所謂我國出租車管理體制基本完善的同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專車銜枚疾進,迅猛發展。
2012年8月,杭州快智科技有限公司在杭州推出“快的打車”; 2012年9月,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在北京推出了“嘀嘀打車”(后改為“滴滴打車”)。
2013年4月,快的獲得阿里巴巴、經緯創投1000萬美元A輪融資;2013年4月,騰訊注資滴滴1500萬美元。
就在《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出臺前夕的 2014年7月8日,快的宣布推出一號專車,2014年8月19日,滴滴推出滴滴專車。
當然,交通運輸部并非沒有關注到打車軟件和專車的發展,2014年7月9日,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于促進手機軟件召車等出租汽車電召服務有序發展的通知》,《通知》稱發展出租汽車電召服務,對轉變出租汽車運營模式、方便乘客出行、提升服務質量、緩解交通擁堵、促進節能減排具有重要意義。
等到2015年《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正式生效,所謂出租車管理體制基本完善之時,也正是專車四處攻城略地之日,如何監管專車,又成為擺在監管者面前的問題。
作為共享經濟的代表,專車經濟在全世界獲得了廣泛的關注,我國的監管部門,如何出臺意見,一直是坊間熱議的問題。但相關部門一直冷淡處理,沒有任何權威的公共治理信息披露。
2015年10月10日,在上海發出第一張專車牌照次日,交通運輸部《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專車征求意見稿)出臺,令人錯愕。常常被忽略的是,同一天還出臺《關于深化改革進一步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的征求意見稿(出租車行業改革征求意見稿),對年初生效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進行修正,其內容正是針對專車。 專車治理的法治困境
交通部門管理出租車的依據,來源于2004年7月生效的《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412號令)第112項設定的“出租汽車經營資格證、車輛運營證和駕駛員客運資格證”許可事項,依法實施“三證”許可管理。依照專車改革征求意見稿的說明,對網絡預約出租汽車沿用了上述“三證”管理。
那么爭議來了,將專車界定為網絡預約出租車合適嗎,專車屬于出租車范疇嗎,沿用對出租車的“三證”管理專車,合法嗎?
《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把出租車分為一般出租車(可巡游)和預約出租車(不可巡游)兩種。其中,“出租汽車經營服務”,是指可在道路上巡游攬客,噴涂、安裝出租汽車標識,以七座及以下乘用車和駕駛勞務為乘客提供出行服務,并按照乘客意愿行駛,根據行駛里程和時間計費的經營活動;“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是指以七座及以下乘用車通過預約方式承攬乘客,并按照乘客意愿行駛、提供駕駛勞務,根據行駛里程、時間或者約定計費的經營活動。
這兩種出租車都可以提供“出租汽車電召服務”。出租汽車電召是指根據乘客通過電信、網絡等方式提出的預約要求,按照約定時間和地點提供出租汽車運營服務;也就是說,可能存在電話電召巡游出租車、網絡電召巡游出租車、電話電召預約出租車、網絡電召預約出租車四種電召出租汽車服務。
從邏輯上講,上述四分法也很難說錯。但只要用普通人的常識想想就知道,這種邏輯是紙面上的,現在大部分巡游出租車不都使用打車軟件在接受預約訂單嗎?所謂巡游和預約的分法本身就是想象的,并不符合市場現實。
所以出租車行業征求意見稿的表述稍顯混亂,一方面提出禁止預約出租車巡游,“預約出租汽車包括網絡預約出租汽車和電話預約出租汽車等形式,具有預約出租汽車專用標識,不得巡游攬客,只能通過預約方式提供運營服務”。另一方面,又鼓勵巡游出租車提供預約服務。“引導巡游出租汽車通過電信、互聯網等方式提供運營服務,減少車輛空駛,方便公眾乘車。鼓勵巡游出租汽車推廣使用符合金融標準的非現金支付方式,拓展服務功能。巡游出租汽車經營者可按規定開展預約出租汽車經營。”
巡游汽車可以預約,這符合出租車的現實情況,但預約出租車不可以巡游,則不符合現實,也缺乏合理性,是具有歧視性的安排。
專車征求意見稿提出將專車界定為網絡預約出租汽車,認為專車是指以互聯網技術為依托構建服務平臺,接入符合條件的車輛和駕駛員,通過整合供需信息,提供非巡游的預約出租汽車服務。
該界定與專車主要以提供信息服務的現實不符,屬于削足適履的安排,用出租車規制的框套專車,是對現有監管模式的擴張適用,類推適用,屬于越權。
除了強行將專車納入出租車進行牌照化管理,被大部分人忽略的問題還有交通運輸部制定上述規范的依據問題。
《道路運輸條例》第八十二條明確,出租車客運和城市公共汽車客運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另行規定。這條規定明確將出租汽車的管理保留于國務院以行政法規方式出臺,現在交通運輸部以部委規章方式出臺,有越權規范之嫌。
這大概也是專車改革征求意見稿在談到權力來源時僅提到了關于出租車三證的國務院412號令,沒有其他上位法規范的原因。 公共治理困局與破局
專車治理涉及廣泛公共利益、直接關涉民生的公共治理,其公共決策應該遵循必要的程序,將決策的利益相關者以必要形式引進決策過程,暢通公眾參與途徑,通過聽證、專家咨詢和群體協商等方式廣泛聽取公眾對專車治理的意見,確保關于專車的決策公開公正,是現代治理的要求。
但梳理專車政策出臺過程,不難看出,決策程序不夠公開透明,政策出臺極為突然,決策過程沒有看到企業方、司機、普通消費者的參與和討論,接近黑箱操作,決策過程較為封閉,出臺后也遭到了廣泛反對,其政策一旦落地,打車難、打車貴的難題將卷土重來。
征求意見稿把出租車強制性地區分為巡游和預約兩種,人為地制造市場進入限制,并制定歧視性的政策安排,其結果無非是扭曲市場,導致治理失靈,不僅共享經濟發展受挫,事實上也不會被真正遵守。
常常有媒體提問,如何創新監管來管理專車,筆者覺得這是似是而非的提法。專車作為新生事物,是創新的產物,但卻不能認為需要創新監管制度來管理。對市場主體而言,法無明文禁止即為可為,但對監管者而言,當法無明文授權時,監管機關無權作為。在沒有清晰的立法授權之前,不宜針對新生事物,擴張性適用原有監管。監管追求穩定可預期,而不是不斷創新和擴張。
為什么要沿用舊有方式監管專車?一個很重要的價值目標是穩定,害怕出租車司機鬧事?可多年來出租車司機處于現有的企業經營框架下,負擔極重,何不借機幫助出租車司機松綁,變換軌道,成為新模式下的專車司機呢?
其實,很多出租車司機也愿意成為專車司機,但恰恰是因為出租車經營企業通過各種名目收取的高額押金或保證金,將司機捆綁在出租車企業中,導致出租車司機無法自由選擇。
專車政策引發的強烈爭議,顯示出當前的公共治理和公共決策過程還缺乏明確的價值指引,缺乏對新經濟的理解和包容,也缺乏科學的決策方法。我們應該在法治價值基礎上,面對創新命題,通過科學的政策程序,使廣受關注的專車治理問題納入現代決策的軌道之中。專車治理的困局,也可以成為治理優化的破局機會。
總理
二00九年十月十三日
保安服務管理條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保安服務活動,加強對從事保安服務的單位和保安員的管理,保護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維護社會治安,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保安服務是指:
(一)保安服務公司根據保安服務合同,派出保安員為客戶單位提供的門衛、巡邏、守護、押運、隨身護衛、安全檢查以及安全技術防范、安全風險評估等服務;
(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招用人員從事的本單位門衛、巡邏、守護等安全防范工作;
(三)物業服務企業招用人員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開展的門衛、巡邏、秩序維護等服務。
前款第(二)項、第(三)項中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物業服務企業,統稱自行招用保安員的單位。
第三條國務院公安部門負責全國保安服務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保安服務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保安服務行業協會在公安機關的指導下,依法開展保安服務行業自律活動。
第四條保安服務公司和自行招用保安員的單位(以下統稱保安從業單位)應當建立健全保安服務管理制度、崗位責任制度和保安員管理制度,加強對保安員的管理、教育和培訓,提高保安員的職業道德水平、業務素質和責任意識。
第五條保安從業單位應當依法保障保安員在社會保險、勞動用工、勞動保護、工資福利、教育培訓等方面的合法權益。
第六條保安服務活動應當文明、合法,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權益。
保安員依法從事保安服務活動,受法律保護。
第七條對在保護公共財產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預防和制止違法犯罪活動中有突出貢獻的保安從業單位和保安員,公安機關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給予表彰、獎勵。
第二章 保安服務公司
第八條 保安服務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不低于人民幣100萬元的注冊資本;
(二)擬任的保安服務公司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員應當具備任職所需的專業知識和有關業務工作經驗,無被刑事處罰、勞動教養、收容教育、強制隔離戒毒或者被開除公職、開除軍籍等不良記錄;
(三)有與所提供的保安服務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其中法律、行政法規有資格要求的專業技術人員,應當取得相應的資格;
(四)有住所和提供保安服務所需的設施、裝備;
(五)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保安服務管理制度、崗位責任制度、保安員管理制度。
第九條申請設立保安服務公司,應當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提交申請書以及能夠證明其符合本條例第八條規定條件的材料。
受理的公安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5日內進行審核,并將審核意見報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應當自收到審核意見之日起15日內作出決定,對符合條件的,核發保安服務許可證;對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第十條從事武裝守護押運服務的保安服務公司,應當符合國務院公安部門對武裝守護押運服務的規劃、布局要求,具備本條例第八條規定的條件,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不低于人民幣1000萬元的注冊資本;
(二)國有獨資或者國有資本占注冊資本總額的51%以上:
(三)有符合《專職守護押運人員槍支使用管理條例》規定條件的守護押運人員:
(四)有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專用運輸車輛以及通信、報警設備。
第十一條 申請設立從事武裝守護押運服務的保安服務公司,應當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提交申請書以及能夠證明其符合本條例第八條、第十條規定條件的材料。保安服務公司申請增設武裝守護押運業務的,無需再次提交證明其符合本條例第八條規定條件的材料。
受理的公安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ls目內進行審核,并將審核意見報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應當自收到審核意見之日起15日內作出決定,對符合條件的,核發從事武裝守護押運業務的保安服務許可證或者在已有的保安服務許可證上增注武裝守護押運服務;對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第十二條 取得保安服務許可證的申請人,憑保安服務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工商登記。取得保安服務許可證后超過6個月未辦理工商登記的,取得的保安服務許可證失效。
保安服務公司設立分公司的,應當向分公司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備案。備案應當提供總公司的保安服務許可證和工商營業執照,總公司法定代表人、分公司負責人和保安員的基本情況。
保安服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變更的,應當經原審批公安機關審核,持審核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第三章
自行招用保安員的單位
第十三條 自行招用保安員的單位應當具有法人資格,有符合本條例規定條件的保安員,有健全的保安服務管理制度、崗位責任制度和保安員管理制度。
娛樂場所應當依照《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的規定,從保安服務公司聘用保安員,不得自行招用保安員。
第十四條自行招用保安員的單位,應當自開始保安服務之日起30日內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備案,備案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資格證明;
(二)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和保安員的基本情況;
(三)保安服務區域的基本情況;
(四)建立保安服務管理制度、崗位責任制度、保安員管理制度的情況。
自行招用保安員的單位不再招用保安員進行保安服務的,應當自停止保安服務之日起30日內到備案的公安機關撤銷備案。
第十五條 自行招用保安員的單位不得在本單位以外或者物業管理區域以外提供保安服務。
第四章 保安員
第十六條 年滿18周歲,身體健康,品行良好,具有初中以上學歷的中國公民可以申領保安員證,從事保安服務工作。申請人經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考試、審查合格并留存指紋等人體生物信息的,發給保安員證。
提取、留存保安員指紋等人體生物信息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
第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保安員:
(一)曾被收容教育、強制隔離戒毒、勞動教養或者3次以上行政拘留的;
(二)曾因故意犯罪被刑事處罰的;
(三)被吊銷保安員證未滿3年的;
(四)曾兩次被吊銷保安員證的。
第十八條保安從業單位應當招用符合保安員條件的人員擔任保安員,并與被招用的保安員依法簽訂勞動合同。保安從業單位及其保安員應當依法參加社會保險。
保安從業單位應當根據保安服務崗位需要定期對保安員進行法律、保安專業知識和技能培訓。
第十九條 保安從業單位應當定期對保安員進行考核,發現保安員不合格或者嚴重違反管理制度,需要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依法辦理。
第二十條 保安從業單位應當根據保安服務崗位的風險程度為保安員投保意外傷害保險。
保安員因工傷亡的,依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保安員犧牲被批準為烈士的,依照國家有關烈士褒揚的規定享受撫恤優待。
第五章 保安服務
第二十一條 保安服務公司提供保安服務應當與客戶單位簽訂保安服務合同,明確規定服務的項目、內容以及雙方的權利義務。保安服務臺同終止后,保安服務公司應當將保安服務合同至少留存2年備查。
保安服務公司應當對客戶單位要求提供的保安服務的合法性進行核查,對違法的保安服務要求應當拒絕,并向公安機關報告。
第二十二條 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確定的關系國家安全、涉及國家秘密等治安保衛重點單位不得聘請外商獨資、中外合資、中外合作的保安服務公司提供保安服務。
第二十三條保安服務公司派出保安員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為客戶單位提供保安服務的,應當向服務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備案。備案應當提供保安服務公司的保安服務許可證和工商營業執照、保安服務合同、服務項目負責人和保安員的基本情況。
第二十四條 保安服務公司應當按照保安服務業服務標準提供規范的保安服務,保安服務公司派出的保安員應當遵守客戶單位的有關規章制度。客戶單位應當為保安員從事保安服務提供必要的條件和保障。
第二十五條 保安服務中使用的技術防范產品,應當符合有關的產品質量要求。保安服務中安裝監控設備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技術規范,使用監控設備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權益或者個人隱私。
保安服務中形成的監控影像資料、報警記錄,應當至少留存30日備查,保安從業單位和客戶單位不得刪改或者擴散。
第二十六條 保安從業單位對保安服務中獲知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以及客戶單位明確要求保密的信息,應當予以保密。
保安從業單位不得指使、縱容保安員阻礙依法執行公務、參與追索債務、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手段處置糾紛。
第二十七條 保安員上崗應當著保安員服裝,佩帶全國統一的保安服務標志。保安員服裝和保安服務標志應當與人民、人民武裝警察和人民警察、工商稅務等行政執法機關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工作人員的制式服裝、標志服飾有明顯區別。
保安員服裝由全國保安服務行業協會推薦式樣,由保安服務從業單位在推薦式樣范圍內選用。保安服務標志式樣由全國保安服務行業協會確定。
第二十八條 保安從業單位應當根據保安服務崗位的需要為保安員配備所需的裝備。保安服務崗位裝備配備標準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
第二十九條 在保安服務中。為履行保安服務職責,保安員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查驗出入服務區域的人員的證件,登記出入的車輛和物品;
(二)在服務區域內進行巡邏、守護、安全檢查、報警監控;
(三)在機場、車站、碼頭等公共場所對人員及其所攜帶的物品進行安全檢查,維護公共秩序;
(四)執行武裝守護押運任務,可以根據任務需要設立臨時隔離區,但應當盡可能減少對公民正常活動的妨礙。
保安員應當及時制止發生在服務區域內的違法犯罪行為,對制止無效的違法犯罪行為應當立即報警,同時采取措施保護現場。
從事武裝守護押運服務的保安員執行武裝守護押運任務使用槍支,依照《專職守護押運人員槍支使用管理條例》的規定執行。
第三十條 保安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體或者侮辱、毆打他人;
(二)扣押、沒收他人證件、財物;
(三)阻礙依法執行公務;
(四)參與追索債務、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手段處置糾紛;
(五)刪改或者擴散保安服務中形成的監控影像資料、報警記錄:
(六)侵犯個人隱私或者泄露在保安服務中獲知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以及客戶單位明確要求保密的信息;
(七)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其他行為。
第三十一條 保安員有權拒絕執行保安從業單位或者客戶單位的違法指令。保安從業單位不得因保安員不執行違法指令而解除與保安員的勞動合同,降低其勞動報酬和其他待遇,或者停繳、少繳依法應當為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第六章 保安培訓單位
第三十二條 保安培訓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是依法設立的保安服務公司或者依法設立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學校、職業培訓機構;
(二)有保安培訓所需的師資力量,其中保安專業師資人員應當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者10年以上治安保衛管理工作經歷;
(三)有保安培訓所需的場所、設施等教學條件。
第三十三條 申請從事保安培訓的單位,應當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提交申請書以及能夠證明其符合本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條件的材料。
受理的公安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lS日內進行審核,并將審核意見報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應當自收到審核意見之日起15日內作出決定,對符合條件的,核發保安培訓許可證;對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酞口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第三十四條 從事武裝守護押運服務的保安員的槍支使用培訓,應當由人民警察院校、人民警察培訓機構負責。承擔培訓工作的人民警察院校、人民警察培訓機構應當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備案。
第三十五條 保安培訓單位應當按照保安員培訓教學大綱制訂教學計劃,對接受培訓的人員進行法律、保安專業知識和技能培訓以及職業道德教育。
保安員培訓教學大綱由國務院公安部門審定。
第七章 監督管理
第三十六條 公安機關應當指導保安從業單位建立健全保安服務管理制度、崗位責任制度、保安員管理制度和緊急情況應急預案,督促保安從業單位落實相關管理制度。
保安從業單位、保安培訓單位和保安員應當接受公安機關的監督檢查。
第三十七條 公安機關建立保安服務監督管理信息系統,記錄保安從業單位、保安培訓單位和保安員的相關信息。
公安機關應當對提取、留存的保安員指紋等人體生物信息予以保密。
第三十八條 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對保安從業單位、保安培訓單位實施監督檢查應當出示證件,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當督促其整改。監督檢查的情況和處理結果應當如實記錄,并由公安機關的監督檢查人員和保安從業單位、保安培訓單位的有關負責人簽字。
第三十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應當公布投訴方式,受理社會公眾對保安從業單位、保安培訓單位和保安員的投訴。接到投訴的公安機關應當及時調查處理,并反饋查處結果。
第四十條 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得設立保安服務公司,不得參與或者變相參與保安服務公司的經營活動。
第八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一條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未經許可,擅自從事保安服務、保安培訓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并沒收違法所得;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二條 保安從業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并處1萬元以上s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一)保安服務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未經公安機關審核的:
(二)未按照本條例的規定進行備案或者撤銷備案的:
(三)自行招用保安員的單位在本單位以外或者物業管理區域以外開展保安服務的;
(四)招用不符合本條例規定條件的人員擔任保安員的;
(五)保安服務公司未對客戶單位要求提供的保安服務的合法性進行核查的,或者未將違法的保安服務要求向公安機關報告的;
(六)保安服務公司未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簽訂、留存保安服務合同的;
(七)未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留存保安服務中形成的監控影像資料、報警記錄的。
客戶單位未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留存保安服務中形成的監控影像資料、報警記錄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第四十三條保安從業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違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
(一)泄露在保安服務中獲知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以及客戶單位明確要求保密的信息的;
(二)使用監控設備侵犯他人合法權益或者個人隱私的;
(三)刪改或者擴散保安服務中形成的監控影像資料、報警記錄的;
(四)指使、縱容保安員阻礙依法執行公務、參與追索債務、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手段處置糾紛的;
(五)對保安員疏于管理、教育和培訓,發生保安員違法犯罪案件,造成嚴重后果的。
客戶單位刪改或者擴散保安服務中形成的監控影像資料、報警記錄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第四十四條保安從業單位因保安員不執行違法指令而解除與保安員的勞動合同,降低其勞動報酬和其他待遇,或者停繳、少繳依法應當為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對保安從業單位的處罰和對保安員的賠償依照有關勞動合同和社會保險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四十五條 保安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予以訓誡;情節嚴重的,吊銷其保安員證;違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體或者侮辱、毆打他人的;
(二)扣押、沒收他人證件、財物的;
(三)阻礙依法執行公務的;
(四)參與追索債務、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手段處置糾紛的:
(五)刪改或者擴散保安服務中形成的監控影像資料、報警記錄的;
(六)侵犯個人隱私或者泄露在保安服務中獲知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以及客戶單位明確要求保密的信息的;
(七)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其他行為的。
從事武裝守護押運的保安員違反規定使用槍支的,依照《專職守護押運人員槍支使用管理條例》的規定處罰。
第四十六條保安員在保安服務中造成他人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安從業單位賠付;保安員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保安從業單位可以依法向保安員追償。
第四十七條保安培訓單位未按照保安員培訓教學大綱的規定進行培訓的,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以保安培訓為名進行詐騙活動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八條 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設立保安服務公司,參與或者變相參與保安服務公司經營活動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四十九條 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在保安服務活動監督管理工作中、、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章 附則
第五十條 保安服務許可證、保安培訓許可證以及保安員證的式樣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
第五十一條 本條例施行前已經設立的保安服務公司、保安培訓單位,應當自本條例施行之日起6個月內重新申請保安服務許可證、保安培訓許可證。本條例施行前自行招用保安員的單位,應當自本條例施行之日起3個月內向公安機關備案。
關鍵詞:事業單位;科研經費;精細化管理;策略
中圖分類號:F810.6 文獻識別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6)025-000-01
前言
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促使科技力量成為衡量國家綜合實力的重要指標。近年來,我國注重科研建設,對科研經費的投入呈現出不斷加大的發展狀態,科研經費的增加,為科研行業的發展提供了資金上的支持,確保各大項目的順利開展。但是也會造成各種違規違紀問題的出現,導致科研經費管理不合理,無法滿足當前科研事業發展的需要,提出合理化的科研經費精細化管理策略顯得尤為重要。
一、事業單位科研經費精細化管理存在的問題
(一)經費管理制度不科學
當前,事業單位科研經費的精細化管理存在較多制度問題,沒有制定出合理的科研項目立項、審批和經費管理制度,導致科研行業在發展中沒有制度可循,導致各項工作出現較多問題,無法運用法律體系對存在的問題進行約束和制裁。導致科研經費的操作缺乏系統性和統一性,無法對執行的全過程進行合理的把握。加之,科研經費精細化管理制度管理方式存在較多問題,給管理工作帶來了較多的不便,無法確保各項管理工作的順利開展,無法充分發揮科研經費精細化管理制度的作用。
(二)會計核算制度不健全
會計核算制度是確保科研經費精細化管理制度科學性和合理性的保障,目前事業單位科研經費大多以收付實現制作為會計核算的基礎。使得會計核算制度存在不健全現象,在實際的運用過程中存在較多問題,管理制度粗放,科研成本僅限于發票核算,無法實現全成本口徑核算,導致科研項目經費的預算成本增加,需要單位配套資金予以支持,單位流動資金壓力大,且無法真實的反應出當前事業單位科研項目的成本效益。事業單位的科研經費預算支出不能與預算科目進行完全對接,科研專項經費預算科目與核算內容不同,導致決算報表的口徑不一致。
(三)科研經費預算不合理
首先,預算編制不合理,編制人員沒有意識到科研經費預算的重要性,經費超額支出,預算成本計算方法不合理,主要是運用傳統的預算方法進行預算編制,導致預算執行過程中出現問題。其次,不按預算內容開支。財務人員的資金管理意識較差,對會計核算和資金支付不明確,無法合理判斷經費使用的合理性,不能對經費使用情況進行合理的控制,財務監督職能無法充分發揮,缺乏對科研項目的可控性。
二、加強事業單位科研經費精細化管理措施
(一)建立科學的經費管理制度
事業單位要想確保經費管理制度的科學性和合理性,在使用經費時,需要確保經費的各項使用環節都按照相關法律的要求進行,在制定各項規章制度時,需要結合事業單位當前的發展狀況和本單位性質等制定出合理的制度,提高制度的操作性能,對各項職能部門進行合理的劃分,明確科研經費的使用權限,各部分人員需要肩負起自身的職責,通過相互配合,協同來完成工作。在對經費進行管理時,需要嚴格按照經費管理制度的要求。
例如,某衛生行業事業單位的科研經費管理制度內容包括以下幾種:第一,科研經費的使用一律憑經費使用卡按章支付和專款專用,費用報銷需要經科研經費項目辦審核,到財務處登記后由分管業務領導和分管財務的領導進行簽字。第二,實驗項目需要在單位內部進行,如因特殊情況需要外單位協助,由課題負責人進行書面申請,由臨檢中心主任簽字同意,經科研經費項目辦批準后方可實施。第三,在購買儀器設備時,需要儀器部門提交專門報告進行可行性論證,經過資產管理部門的審核報分管領導批準,方可辦理專用設備購置申請、入庫手續。第四,課題經費的使用主要用于購買實驗動物和試劑,勞務費、員工工資、差旅費等需要滿足相關比例要求。第五,建立科研項目申報數據庫和專項資金跟蹤問效制度,對專項資金的實施過程及其完成結果進行綜合性考核與評價。實現對科研經費全過程的管理,確保經費使用的規范化和合理化。
(二)健全會計核算管理制度
為了確保事業單位科研經費使用的合法性、合理性,需要按照相關財經法規制度要求,確保各項科研經費使用有制度可依,充分運用資源,對科研經費進行統籌配置,確保經費預算管理的統一性,各項科研經費需要使用核算方法一致的會計核算管理,會計核算管理中的經費支出需要滿足科研項目經費的預算要求,需要將會計核算科目中的分類科目和科研經費預算統一起來,有助于確保會計核算的統一性和完整性,對強化會計核算管理職能具有重要作用,為財務信息提供了準確的參考依據。
(三)強化科研經費預算編制
事業單位發展中,要加強科研經費的精細化管理,有必要強化科研經費預算編制,確保經費預算編制的合理性,為精細化管理奠定堅實的基礎條件。財務部門需要意識到科研經費預算編制的重要性,并做好全過程的監督和跟蹤服務管理工作,將其作為財務部門主要的工作內容,在單位內部宣傳強化科研經費預算編制的重要性,并定期的開展預算經費編制及管理的相關專題講座。財務部門需要結合單位實際的經費使用情況,對科研項目預算經費進行科學、合理的編制,對經費支出的比例進行控制,注重實際指標管理,確保科研項目預算經費各經濟科目預算工作的合理執行,確保預算編制工作的順利實施。
三、結論
隨著我國事業單位的快速發展,科研是推動事業單位快速發展的重要動力,但是,要提高科研水平,必須提供充足的科研經費。因此,事業單位對科研經費加以精細化管理具有必要性。目前,縱觀事業單位科研經費精細化管理現狀,存在諸多問題,如管理制度不完善、會計核算制度不健全、科研經費預算不合理等。基于此,有關人員應提出合理的解決策略:一是建立科學的經費管理制度;二是健全會計核算管理制度;三是強化科研經費預算編制,有助于提高科研經費的管理水平,推動事業單位的發展。
參考文獻:
[1]王軍紅.關于加強科學事業單位科研經費財務管理的探討[J].交通運輸部管理干部學院學報,2014,03:33-35.
西安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行為,保障乘客合法權益,更好地滿足社會公眾多樣化出行需求,促進出租汽車行業和互聯網融合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網絡預約出租汽車(以下簡稱網約車)的經營服務和管理活動。
本辦法所稱網約車經營服務,是指以互聯網技術為依托構建服務平臺,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規定的車輛和駕駛員,按照約定的時間、地點,提供非巡游預約出租汽車服務的經營活動。
本辦法所稱網約車經營者,是指構建網絡服務平臺,從事網約車經營服務管理的企業法人。
第三條 本市優先發展城市公共交通,適度、有序發展出租汽車。按照高品質服務、差異化經營的原則,市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根據交通出行需求和網約車發展定位,綜合考慮道路資源承載能力、環境保護等因素,制定網約車運力規模動態調整方案,報市政府批準后實施。
網約車運價試行市場調節價,必要時實行政府指導價。
當市場調節功能失效或者競爭惡化時,市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和物價部門有權對網約車數量、價格等實施臨時行政管制,確保道路運輸市場健康、穩定發展。
第四條 市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市網約車管理工作。市出租汽車行業管理機構具體負責網約車的管理工作。
閻良區、臨潼區、長安區、高陵區及市轄縣出租汽車行業管理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內網約車的日常監督管理。
發展和改革、價格、公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稅務、工信、質監、工商、網信、通信等部門依據各自職責,對網約車進行監督管理。
第二章 網約車經營者
第五條 從事網約車經營,應當依法取得網約車經營許可,并在經營許可核定的經營區域內開展經營活動。
第六條 申請從事網約車經營的,應當具備線上線下服務能力,在取得企業注冊地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商同級通信、公安、網信、稅務、人民銀行等部門,依據《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出具的線上服務能力認定結果后,向市出租汽車行業管理機構提出申請,并提交下列資料:
(一)《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申請表》;
(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具備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法人證書,本市工商注冊和稅務登記證明,外商投資企業還應當提供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
(三)合法的辦公場所、相應的服務機構和能滿足車輛停放的停車場地等信息;
(四)由企業注冊地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商同級通信、公安、稅務、網信、人民銀行等部門依據《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審核認定其有關線上服務能力認定的結果;
(五)投資人、負責人身份、資信證明及其復印件,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和委托書;
(六)經營管理制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服務質量保障制度文本;
(七)完全承擔經營風險和解決矛盾糾紛承諾書或方案;
(八)不以代辦網絡預約出租汽車各項業務為由,違規向網約車駕駛員收取各種費用承諾書;
(九)法律法規規章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外商投資網約車經營的,除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外,還應當符合外商投資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七條
市出租汽車行業管理機構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內作出是否準予許可的決定。二十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實施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十日,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符合條件的,應當作出準予許可的決定,明確經營范圍、經營區域、經營期限等內容,并發放《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不符合條件的,市出租汽車行業管理機構應當作出不予許可的決定并說明理由。
第八條 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許可有效期為四年,自許可決定作出之日起計算,許可有效期屆滿三十日前,被許可人可以向市出租汽車行業管理機構申請延續許可有效期,市出租汽車行業管理機構應當在有效期屆滿前作出是否準予延續的決定。
第九條 網約車經營者應當在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并按規定向企業注冊地省級通信主管部門申請互聯網信息服務備案后,方可開展相關業務。
網約車經營者應當自網絡正式聯通之日起三十日內,到陜西省公安機關指定的受理機關辦理備案手續。
網約車經營者涉及經營電信業務的,還應當符合電信管理的相關規定。
第十條 網約車經營者暫停或者終止運營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市出租汽車行業管理機構書面報告,說明終止原因、車輛和駕駛員后續解決方案等有關情況,通告提供服務的車輛所有人和駕駛員,并向社會公告。終止經營的,應當在十日內將相應的《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交回原許可機關。
第三章 網約車車輛和駕駛員
第十一條 從事網約車經營服務的車輛,應當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
第十二條 《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由取得網約車經營許可證的網約車經營者提交申請。網約車經營者不得以申請為由,向車輛所有人和駕駛員收取任何費用。
第十三條 網約車經營者應當向市出租汽車行業管理機構提交以下申請資料:
(一)《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申請表》;
(二)在本市注冊登記的七座以下乘用車;
(三)車輛技術性能滿足車輛運營安全要求,配備制動防抱死系統、前排安全氣囊等必要的安全防護裝置。
(四)車輛軸距2700毫米以上,整車尺寸4850*1810*1450毫米以上,排量為2.0L或 1.8T以上,3.0L以下,達到本市機動車注冊登記排放標準要求;
(五)純電動車輛軸距2650毫米以上、續航里程250公里以上,納入國家新能源汽車目錄;
(六)車輛行駛證載明的初次注冊日期至申請時未滿兩年;
(七)車輛安裝符合國家、陜西省、本市技術標準,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車輛衛星定位裝置、應急報警裝置;全車監控攝像設備(滿足錄音和錄像功能,并可與行業管理服務政府監管平臺實現數據傳輸共享);
(八)車輛所有者為企業法人的,應當提交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復印件、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屬于分支機構的應提交營業執照)復印件、近2年無重大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的說明;
(九)車輛所有者為個人的,應當提交車輛所有者的身份證明復印件、本市核發的《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或《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證》復印件、本人名下無取得其他《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或《出租汽車道路運輸證》的車輛,以及由本人駕駛所申請車輛提供網約車服務的承諾書;
(十)網約車車輛外觀顏色和標識應當區分于巡游出租汽車(以下簡稱巡游車),內部張貼懸掛網約車專用標識,不得違反規定安裝頂燈、空載燈等巡游車服務專用設施設備;
(十一)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申請者應當提供相關證件的原件供核查。
第十四條 依網約車經營者的申請,市出租汽車行業管理機構按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的條件,在十日內完成審核。審核通過的,申請人自審核通過之日起十日內,持審核通過證明向市公安車輛管理部門申請將車輛使用性質變更登記為預約出租客運。
市出租汽車行業管理機構對已登記為預約出租客運的車輛在五個工作日內作出準予許可決定,并發放《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不予許可的,市出租汽車行業管理機構應當做出不予許可決定并說明理由。
第十五條《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有效期最長為八年,起始日為發證之日,屆滿日為車輛行駛證載明的初次注冊之日順延八年對應的日期。
《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有效期屆滿或有效期屆滿前退出網約車經營的網約車車輛,由市出租汽車管理機構注銷《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并由申請者到市公安車輛管理部門辦理車輛使用性質變更手續。
網約車車輛行駛里程達到60萬千米時強制報廢,由市出租汽車管理機構注銷《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
第十六條 市出租汽車行業管理機構在網約車運力市場調節功能失效或者競爭惡化時,不再接受申請,并提前公告。
第十七條 申請從事網約車服務的駕駛員,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具有本市戶籍或者居住證;
(二)持有有效的相應準駕車型機動車駕駛證,且至申請時具有三年以上駕駛經歷;
(三)無交通肇事犯罪、危險駕駛犯罪記錄,無吸毒記錄,無飲酒后駕駛記錄,最近連續三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記滿十二分;
(四)無暴力犯罪記錄;
(五)參加本市網約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考試合格;
(六)沒有被列入市出租汽車行業不良記錄駕駛員名單數據庫,五年內無被吊銷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證件的記錄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八條 市出租汽車行業管理機構應當依駕駛員或網約車經營者申請,根據市公安部門的審核結果,并結合本辦法第十七條規定的條件核查后,為符合條件的駕駛員,發放《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
已取得本市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證件的駕駛員,可以從事網約車服務。
第十九條 市出租汽車行業管理機構會同市公安機關建立網約車車輛、駕駛員網上聯合審核工作機制。
市出租汽車行業管理機構會同市公安機關對申請人提交的證明材料進行審核。市公安機關負責審核車輛和駕駛員的犯罪記錄、駕駛證、交通違法記錄等信息;市出租汽車行業管理機構根據市公安機關的審核結果,并結合其他條件的審核結果,作出是否準予許可的決定。
第二十條 本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管理依照交通部《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執行。
第四章 經營服務規范
第二十一條 網約車經營者承擔承運人責任,應當保證運營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權益。
第二十二條 網約車經營者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承擔經營、服務、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得通過以租代售、收取高額風險抵押金等方式向駕駛員轉嫁或變相轉嫁經營風險并承擔監督、整改責任;
(二)提供服務的車輛具備合法營運資質,接入網絡平臺的網約車車輛和實際提供服務的車輛一致,并將車輛相關信息向市出租汽車行業管理機構報備;
(三)提供服務的車輛技術狀況良好,安全性能可靠,購買交強險、第三者責任險、乘客意外傷害險、承運人責任險等營運車輛相關保險;
(四)提供服務的駕駛員具有合法從業資格,接入網絡平臺提供服務的駕駛員和實際提供服務的駕駛員一致;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根據工作時長、服務頻次等特點,與駕駛員簽訂多種形式的勞動合同或者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切實維護和保障駕駛員合法權益;并將相關信息向市出租汽車行業管理機構報備;
(五)如實記錄駕駛員、約車人在其服務平臺的信息內容、用戶注冊信息、身份認證信息、訂單日志、上網日志、網上交易日志、行駛軌跡日志等數據并備份,通過網絡專線實時傳輸至行業管理服務政府監管平臺,并接收監管平臺反饋的管理信息;
(六)公布確定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計程計價方式,明確服務項目和質量承諾,合理確定網約車運價,實行明碼標價,向乘客提供本市稅務部門監制的專用發票。建立服務評價體系和乘客投訴處理制度,如實采集與記錄駕駛員服務信息。在實行政府指導價時,應當嚴格執行政府指導價;
(七)在提供網約車服務時,提供駕駛員姓名、照片、從業資格證件號碼、服務單位、手機號碼、服務評價結果、車牌號碼等信息;
(八)不得排除、限制競爭,不得妨礙市場公平競爭,不得有為排擠競爭對手或者獨占市場、以低于成本的價格運營擾亂正常市場秩序、損害國家利益或者其他經營者合法權益等不正當價格行為,不得有價格違法行為;
(九)通過其服務平臺以顯著方式將駕駛員、約車人和乘客等個人信息的采集和使用的目的、方式和范圍進行告知,未經信息主體明示同意,網約車經營者不得使用前述個人信息用于開展其他業務。采集駕駛員、約車人和乘客信息,不得超越提供網約車業務所必需的范圍。除配合國家機關依法行使監督檢查權或者刑事偵查權外,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駕駛員、約車人和乘客的姓名、聯系方式、家庭住址、銀行賬戶或者支付賬戶、地理位置、出行線路等個人信息,不得泄露地理坐標、地理標志物等涉及國家安全的敏感信息。發生信息泄露后,及時向相關主管部門報告,并及時采取有效補救措施;
(十)應當遵守國家網絡和信息安全有關規定,所采集的個人信息和生成的業務數據,應當在中國內地存儲和使用,保存期限不少于兩年。不得利用其服務平臺法律法規禁止傳播的信息,不得為企業、個人及其他團體、組織有害信息提供便利,并采取有效措施過濾阻斷有害信息傳播。發現他人利用其網絡服務平臺傳播有害信息的,應當立即停止傳輸,保存有關記錄,并向國家有關機關報告。
(十一)在車輛處于載客狀態時,不得向駕駛員其他預約業務信息;
(十二)不得對舉報、投訴其服務質量或者對其服務做出不滿意評價的乘客實施報復行為;
(十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規定。
第二十三條 網約車駕駛員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接入已取得經營許可的網約車服務平臺提供網約車服務;
(二)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規定,文明駕駛,禮貌服務;
(三)保持車輛容貌和車內整潔衛生;
(四)按規定使用相關運營設備開展服務,發現設備功能故障、損壞的,在故障排除后方可營運;
(五)將車輛衛星定位裝置相關數據直接接入本市政府監管平臺和網絡服務平臺;
(六)運營時隨車攜帶《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等證件;
(七)按照合理路線或者乘客的要求行駛,不得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繞道行駛;
(八)禁止將車輛交由未取得合法從業資格的人員營運;禁止駕駛未取得合法資質的車輛從事非法營運;
(九)禁止以網絡預約以外的其他方式載客運營,不得巡游攬客,禁止進入巡游出租汽車專用候客通道候客、攬客;
(十)在載客狀態時禁止承接其他預約業務;
(十一)發現乘客遺留物品的,主動提醒和歸還,無法歸還的,及時自行送交網約車經營者;
(十二)嚴禁對舉報、投訴其服務質量或者對其服務做出不滿意評價的乘客實施報復行為;
(十三)按照約定收取費用,禁止違規收費;
(十四)未經乘客同意禁止搭載其他乘客;
(十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規定。
第二十四條 乘客應當遵守下列乘車規定:
(一)禁止向駕駛員提出不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規定的要求;
(二)禁止攜帶管制器具和爆炸性、易燃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等法律法規禁止攜帶的物品;
(三)按照約定標準及方式支付車費;
(四)禁止在網約車內吸煙、吐痰、扔雜物和損壞車內設施、設備;
(五)自覺履行與網約車經營者達成的電子協議。
乘客違反前款規定的,網約車駕駛員可以拒絕或者終止提供服務。
第二十五條 網約車應當在許可的經營區域內從事經營活動,超出許可的經營區域的,起訖點一端應當在許可的經營區域內。
第二十六條 從事運營的網約車車輛所有者和網約車經營者,均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及其他稅法有關規定,依法如實申報納稅,接受稅務機關檢查。
第二十七條 網約車經營者和駕駛員提供經營服務應當符合本市有關運營服務標準。
第二十八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向未取得合法資質的車輛、駕駛員提供信息對接開展網約車經營服務,不得以私人小客車合乘名義提供網約車經營服務。
網約車車輛和駕駛員禁止通過未取得經營許可的網絡服務平臺提供營運服務。
第五章 監督檢查
第二十九條 市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設和完善行業監管平臺,與網約車平臺實現信息共享。共享信息應當包括車輛和駕駛員基本信息、服務質量、營運軌跡以及乘客評價等信息。
市出租汽車行業管理機構負責對網約車經營者、車輛和駕駛員的資質審查與證件核發。
市出租汽車行業管理機構應當定期組織開展網約車服務質量測評,并及時向社會公布本地區網約車經營者基本信息、服務質量測評結果、乘客投訴處理情況等信息。
市出租汽車行業管理機構、公安等部門有權根據管理需要依法調取查閱網約車經營者的登記、運營和交易等相關數據信息。
第三十條 市工信、通信、公安、網信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對網約車經營者非法收集、存儲、處理和利用有關個人信息、違反互聯網信息服務有關規定、危害網絡和信息安全、應用網約車服務平臺有害信息或者為企業、個人及其他團體組織有害信息提供便利的行為,依法進行查處,并配合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對認定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網約車經營者進行依法處置。
市公安機關、網信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監督檢查網絡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護技術措施的落實情況,防范、查處有關違法犯罪活動。
第三十一條 市發展改革、物價、網信、工信、通信、公安、工商、稅務、質監、人民銀行西安機構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對網約車經營行為實施相關監督檢查,并對違法行為依法處理。
第三十二條 各有關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建立網約車經營者和駕駛員信用記錄,并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同時將網約車經營者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等信用信息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上予以公示。
第三十三條 市出租汽車行業協會應當建立網約車經營者和駕駛員不良記錄名單制度,加強行業自律。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四條 網約車經營者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出租汽車行業管理機構責令改正,并對每次違法行為處以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逾期未改正的,吊銷《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或相關車輛《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
(一)不履行經營主體責任,通過一次性買斷或要求墊資、借款、收取抵押金等方式,向駕駛員轉嫁投資經營風險的;或者以各種理由和借口,超出合同約定范圍亂收費、高收費的;
(二)未按規定投保承運人責任險等相關營運保險的;
(三)每年不做車輛綜合性能檢測的;
(四)通過未獲許可的網約車平臺從事網約車經營的;
(五)未按規定制定服務質量標準、建立并落實投訴舉報制度的;
(六)未按規定開展駕駛員崗前培訓、日常教育的;
(七)不配合交通運輸、公安、市場監管等部門調取查閱相關數據信息的;
(八)不配合出租汽車管理機構調查處理投訴事項的;
(九)未按本辦法規定如實將數據實時接入行業管理服務政府監管平臺的;
(十)明知車輛處于載客狀態,仍向駕駛員其他預約業務信息的;
(十一)因管理不善或轉嫁經營風險導致發生駕駛員利用網約車或者其他方式擾亂社會秩序、妨礙正常營運的重大群體性事件的;
(十二)擅自暫停或者終止經營的。
第三十五條 網約車駕駛員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出租汽車行業管理機構責令改正,對每次違法行為處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
(一)未經乘客同意搭載其他乘客的;
(二)車容車貌不符合要求的;
(三)未按規定出具出租汽車發票的;
(四)故意破壞或改裝網約車服務平臺相關設備的;
(五)故意破壞或改裝車輛衛星定位裝置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市出租汽車行業管理機構監督檢查的。
被吊銷《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的網約車駕駛員,五年內不得從事出租汽車客運服務。
第三十六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網約車駕駛員進入巡游車專用候客通道、站點輪排候客的,由出租汽車行業管理機構責令改正,并處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七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將個人所有網約車交由他人營運的,由出租汽車行業管理機構對網約車車輛所有人處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八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網約車經營者不再具備線上線下服務能力或者有嚴重違法行為的,由市出租汽車行業管理機構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責令停業整頓、吊銷相關許可證件。
網約車車輛或駕駛員不再具備從業條件或者有嚴重違法行為的,由市出租汽車行業管理機構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撤銷或者吊銷相關證件。
網約車駕駛員和網約車經營者的行政處罰信息全部計入信用記錄。
第三十九條 網約車經營者違反本規定第九條、第二十二條第八項和第九項有關規定的,由網信部門、公安機關和通信主管部門按各自職責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給予處罰;給信息主體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網約車經營者及網約車駕駛員違法使用或者泄露約車人、乘客個人信息的,由公安、網信等部門依照各自職責處以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給信息主體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網約車經營者拒不履行或者拒不按要求為公安機關依法開展國家安全工作,防范、調查違法犯罪活動提供技術支持與協助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條 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行政處罰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七章 附 則
第四十一條 本辦法所稱以上以下均含本數。
第四十二條 本辦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西安:網約車管理細則引熱議 部分司機稱門檻太高11月1號,由交通運輸部、工信部等七部委聯合的《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正式實施。根據該辦法的要求,各地先后制定了實施細則,西安市也出臺了《西安市網絡預約出租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那么,西安市的這份實施細則對網約車都有哪些具體規定和要求,西安網約車的經營者以及消費者又是如何看待這個細則的?
西安市民任先生是一名網約車司機,自開網約車以來,最讓他苦惱的就是身份不被認可。今年11月1號,由交通運輸部、工信部等七部委聯合的《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正式實施,西安市也出臺了網約車實施細則的征求意見稿,即《西安市網絡預約出租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暫行辦法規定:網絡預約出租汽車被納入到出租車的管理范疇,網約車只要獲得相關資質,就可以上路運營。看到網約車的身份終于被認可,任先生一直懸著的心才終于放下。
網約車司機任育麟:當時那個心情說真的無比激動,我說這一下政府給我們這么好一個機會,讓我們最起碼有了就業的機會。
與任先生一樣,許多網約車司機得知身份合法后,都很興奮。征求意見稿還規定:網約車平臺公司需要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網約車車輛要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網約車駕駛員也要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而對此,無論是網約車司機,還是網約車經營公司,都表示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