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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市政府辦公廳《關于在全市深入開展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的通知》(成辦函[20*]140號)精神,市政府決定從20*年7月下旬至11月上旬在全市范圍內深入開展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為配合環保部門和其他職能機關完成好全市環保違法整治工作,現將我區各鄉鎮(街道)依法治理辦公室、各基層法律服務所發揮職能作用、參與該項工作的有關事項安排如下:。
我區各鄉鎮(街道)依法治理辦公室、各基層法律服務所要按照中央、省、市七部委“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工作方案”和“全國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考核辦法”的要求,結合本地的實際,針對“十五小”和“新五小”企業聯片污染是否反彈、城市噪聲污染、城市大氣污染以及飲用水源地污染和危險廢物污染等問題,有組織、有計劃地加大對《環境保護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氣污染防治法》、《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和《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的宣傳教育力度。可以通過送法到企業,組織污染企業法制培訓、講座,發放環保法律法規知識答卷,用污染案例“現身說法”以及組織律師、法律工作者設點咨詢和舉辦集中活動等多種形式,將中央、省、市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的目的、意義、范圍和相關環保法律法規知識向所在地干部、群眾、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宣傳。引導政府堅持依法行政、正確處理經濟建設與環境保護的關系,引導企業合法生產,正確處理生產經營與保護群眾健康的關系,進一步完善、落實環境保護違法案件的移交、移送、受理和處理制度,保證專項行動順利開展。
二、積極參與配合專項行動
各鄉鎮(街道)依法治理辦公室、各基層法律服務所要根據本地開展專項行動的計劃、工作要求和時間安排,積極參與配合專項行動。選派精通環保法律法規的律師、法律工作者和法制宣傳員參加到專項行動中去,一是加強環保法律法規知識的宣傳;二是通過信息、簡報宣傳專項行動的依法治理過程和專項行動的治理成果;三是通過攝影、攝像搜集專項行動和法制宣傳的資料、圖片,適時在本地的宣傳櫥窗、法制宣傳專欄和板報、墻報中宣傳報道。
三、積極為群眾提供法律服務
各鄉鎮(街道)依法治理辦公室、各基層法律服務所要積極引導律師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為受到違法排污企業侵害,有訴求的群眾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對受到違法排污侵害,有訴求且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貧、弱、殘群眾要積極提供法律援助。
關鍵詞:法律法規 可持續發展 環保制度 持續改進
中圖分類號:X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7-0745(2013)06-0172-01
一、企業在謀求發展的同時必須嚴格遵守國家環保法律法規,堅持走可持續發展道路,實現經濟與環保雙贏的局面。2007年9月,我們公司根據自身發展和市場競爭需求,全面啟動并運行ISO14000環境管理體系,識別收集73個符合公司生產、活動過程中相適應的法律法規,對涉及公司環境管理體系適用條款逐一進行合規性評價,并分別有效貫徹落實在公司環境管理體系文件里。而且,公司在制定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環境方針時通過宣傳、培訓等形式貫徹到公司每一位員工。同時,公司及時獲取最新適用法律法規,并向相關部門進行傳達且貫徹落實執行。
二、企業環保負責人積極參加當地環保部門組織的各類環保培訓,并將培訓內容及時向相關部門轉達,也是有效增強企業員工環保理念的一種途徑。企業當地環保部門一般會根據國家及地方的一些最新環保法規組織企業環保負責人進行集中培訓,宣傳普及環保知識。企業環保負責人通過培訓掌握相關環保知識后可通過企業內部培訓,將現行環保法律法規內容層層深入,傳達至企業每一位員工,使企業每一位員工在心目中樹立“保護環境,人人有責”的強烈責任感。這樣,企業更能將生產發展與環保有機的結合在一起。
三、制定、完善、落實環境管理制度能有力的保障企業合法、合規發展。沒有規矩,不成方圓,沒有制度,無拘無束。完善的環境管理制度也是保障企業高速、健康、綠色發展的重要環節之一。近年來,國家環保要求越來越高,地方環保部門對于企業環保執法也越來越嚴格,不但實行經濟處罰,同時將在網上予以公布,信用等級也將下調,影響企業貸款,嚴重的還要面臨停產整頓。因此,唯有制定完善的環境管理制度方能使企業在發展的道路上走的更穩、更快。比如,我們公司根據識別出的環保法律法規,針對環境管理體系標準的規定,制定了HSE體系目標和指標管理控制程序、文件控制程序、記錄管理控制程序、管理評審控制程序、環境因素識別與危險源識別和評價控制程序、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管理控制程序、相關方健康安全環境風險控制程序、健康安全環境運行控制程序、健康安全環境管理方案控制程序、應急準備與響應控制程序、監視與測量和合規性評價控制程序、不符合糾正與預防措施控制程序、人力資源控制程序、信息交流控制程序等15個環境管理程序。以及《環保管理制度》、《相關方環境管理要求》、《廢液管理規定》、《廢氣管理規定》、《噪聲管理規定》、《固體廢棄物管理規定》、《節能降耗規定》、《危險廢棄物管理規定》、《廢棄物(垃圾)分類堆放處理考核條例》等9項環境管理制度。
四、明確企業各級環保管理職責是有效落實環保工作的重要保障。企業各部門要建立并完善環境保護責任制,并將環保目標納入部門日常生產活動中與績效考核范圍之內。研究節能降耗的方法,將各生產部門的資源消耗量、污染物排放量作量化統計,并納入企業各部門成本核算和考核中。比如,我們公司在2008年將能耗和產廢均納入各分廠生產成本考核中,在2009年實現能耗與產廢方面下降了5%。
五、持續改進技術設備是搞好環保工作的主要手段之一。能耗與污染物的產生均是在設備運行過程中產生的,如何在不影響生產效率的情況下降低能耗和減少污染物的產生,這就需要我們在日常生產中不斷積累經驗,勇于創新,持續改進設備。比如,我們公司原先車絲機中切削液是循環使用的,但在循環過程中經常被細鐵屑堵塞管道,導致乳化液泄漏,不但造成環境污染,而且由于清掃需要大量的木屑,同時又造成污染物的增加。后來經過改進,在車絲機旁外接一套過濾裝置,將混入切削液的鐵屑過濾掉后再循環至設備中。這樣不但無切削液的泄漏,也大大減少了污染物的排放,實現了減排的目的。又如,我們公司在2008年將全廠三相異步電機改為變頻式,大幅降低全廠用電量,實現節能的目的。
(一)抓好環保警示教育,從思想上提升隊伍環保意識。召開專題學習會,通過學習環保相關知識,縣局干部職工一致認為,建設生態文明是關系人民福祉、關乎民族未來的大計,生態紅線是決不能逾越的“雷池”,生態環境保護決不能說起來重要、喊起來響亮、做起來掛空擋,要正確認識生態環境問題與司法行政工作的關系,自覺做好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積極參與環境糾紛調解工作,以釘釘子精神下大力氣解決好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生態環境突出問題。
(二)大力開展法制宣傳,提高環境保護意識
1.納入“七五”普法規劃,持續推進環保宣傳進程。
將生態環境保護方面的法律法規納入“七五”規劃,通過大力宣傳生態環境保護、綠色發展、資源能源節約利用等方面的法律法規,確保在“七五”普法期間,全縣人民群眾對環境保護方面的法律法規知曉率、覆蓋率得到有效提升。
2.抓牢“法律七進”載體,有聲有色開展環保宣傳。
一是制定工作方案。以“五大發展理念”為引領,結合縣“法律七進”的工作實際,制定了《縣以“法律七進”推進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的工作方案》,將環境保護法律宣傳工作在“進機關、進企業、進學校、進鄉村、進社區、進單位、進寺廟”中進行細化,促使環境保護工作在“法律七進”中有抓手,有內容。
二是更新專題宣傳欄。將位于人流量集中的人民路一段(縣人民醫院對面)宣傳欄內容更新為“金山銀山不如綠水青山——保護環境,人人有責”,列舉群眾身邊常見的噪音污染、燒烤油煙、污水排放、亂扔垃圾、焚燒秸稈紙錢、使用塑料袋等環境污染行為,倡導群眾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吸引了廣大群眾駐足觀看,同時各基層司法所也將鄉鎮法制宣傳欄更新為環境保護相關內容,取得良好的宣傳效果。
三是開展環境保護主題宣傳活動。在“三月法制宣傳月”、“6.5”世界環境日等時間節點,通過開展法律咨詢、發放宣傳資料、舉行法治講座等各種形式,開展生態環境保護為主題的宣傳活動,大力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等法律知識。2017年,結合“6.5環境保護日”等宣傳節點,全縣累計開展環保集中宣傳30次,發放環保宣傳資料3.5萬余份。
(三)全面實施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聯動。一是探索建立環境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聯動銜接機制,定期通報環境違法案件受理、調查的線索及移送環境犯罪案件的辦理情況,研究制定預防和查處環境違反犯罪的工作目標和措施等。目前,召開聯席會議3次,通報曝光生態環境保護領域典型案例11件51人。二是分17個片區實施環境監察網格化管理,一級網格由環保成員單位分片監管,主要監管重點源、風險污染源單位5個;二級網格由鄉(鎮)監管,主要監管轄區內各類企業;三級網格以村(社區)為單位設立網格監管員,主要負責村(社區)環境管理的日常巡查,發現環境隱患問題及時上報。目前,開展日常巡查34次,上報環境隱患線索3條。三是發揮人民調解優勢,及時化解環保糾紛。及時將《市矛盾糾紛大調解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加強涉及環境污染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的通知》(雅調辦〔2017〕11號)下發至各基層司法所,把環境保護作為近期調解重點領域開展排查化解。2017第三季度全縣各級人民調解組織調解涉及環境保護方面的矛盾糾紛9件,調解成功9件,調解成功率100%。
(四)健全環境治理制度。一是堅持“誰執法誰普法”責任制,各行政執法部門將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納入會前學法內容,結合工作實際,充分利用門戶網站、微博、微信、短信等方式開展宣傳。二是深化法律顧問制度,提升環保法律服務水平。充分發揮法律顧問作用,推薦律師26人次擔任企業法律顧問,在項目環評、建立健全各項環境保護制度等方面提供法律咨詢和建議,有效預防和減少環境違法行為的發生。三是常態化開展環境保護法治宣傳活動,廣泛宣傳環境保護聯動執法、打擊環境違法犯罪行為取得的成效,公布一批聯動執法典型案例,打贏“環境保護大會戰”。目前,開展環保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宣傳36次,發放環保宣傳資料4萬余份,刊播環保宣傳標語70余條,推送環保短信1萬余條。
世界環境日
同志們:
在“六·五”世界環境日到來之際,我同大家一起,共敘環境話題,共同面對環境保護的重任。今年世界環境日的主題是:“人人參與、創建綠色家園”。環境保護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全社會的關心和支持。借此,我呼吁全市人民積極行動起來,共同關心、支持和參與到“建設生態新密”工作中來,為營造一個更加美好的家園而努力奮斗。
我市的環境保護工作,按照省、鄭州市安排部署,在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和廣大環保戰線干部職工的奮斗下,通過開展整治違法排污企業、雙洎河綜合治理等環保專項行動,有效地打擊了環境違法行為,加快了我市污染防治步伐,使我市出境水穩定達到省、市標準以內,區域環境質量得到不斷改善,群眾的環境保護意識明顯增強。
面對取得的成績,我們更應該清醒地認識到,我市的環保工作仍然面臨比較嚴峻的形勢,全市污染物排放總量居高不下,環境問題已成為制約我市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因素。我們必須在發展經濟、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同時,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大力加強環境保護工作,真正把環境保護作為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內容,努力解決環保方面的突出問題,不斷提高環境保護的質量和水平。
一要著力解決“熱點”問題。督促全市造紙企業加快二級生化工程建設步伐,確保我市出境水穩定達標;加快城市污水處理廠建設步伐,逐步實現污水無害化處理;確保全年關閉取締任務圓滿完成;嚴防“十五小”、“新五小”滋生蔓延;推行清潔生產技術,發展循環經濟,改善能源結構,從源頭控制污染。
二要加大環保執法力度。環保部門要認真履行法律賦予的職責,進一步加大執法力度,對重點流域、重點區域和重點排污企業要嚴密監控,強化現場監督,對不法排污行為始終保持高壓態勢。對重大環境違法案件、群眾反映強烈的環境問題,實施掛牌督辦,從嚴、從重、從快予以查處。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制度,對不符合產業政策的建設項目堅決不予審批,防止追求眼前利益而破壞長遠利益,犧牲環境效益換取經濟效益的行為發生。
三要加強部門協作。工商、電業、煤炭、農業等部門要妥善處理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的關系,通力合作,密切協作,形成強大合力。監察部門要加強對貫徹執行環保法律法規的監督檢查,對違反環保法律法規的單位和個人追究相應責任。各(鄉)鎮政府要支持環保部門依法行政,幫助解決管理和執法工作中存在的實際困難。同時,要落實企業責任,按照“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把防治和治理落實到企業,做到任務、目標、責任三落實。
作者簡介:閆學芬(1992-),女,漢族,甘肅永靖人,甘肅農業大學人文學院,碩士在讀,研究方向:社區治理。
一、中國農村環境普遍存在的現象
我國是以第一產業為主的農業大國,農業不僅承載了我國數億人的生活所需,而且為工業資源與能源的供應提供了保證。并且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社會各界對農村資源的需求與日俱增,農村資源的過度開發以及不合理的生產生活方式,使農村環境問題日益突出。“十三五”規劃建議明確指出,必須堅持城鄉環境治理并重,大力整治農業面源污染,對農村飲水安全、改水改廁、垃圾處理進行統籌安排,推動種養業廢棄物資源化利用與無害化處理。
(一)農業生產廢棄物污染
農業生產廢棄物,主要指農田和果園殘留物,如作物或果樹的秸稈、枝條、雜草、落葉、以及農副產品加工后的剩余物等。廢棄的農用地膜污染是農村生產廢棄物污染之首。國家統計局農村社會經濟調查數據顯示,2011年我國農用地膜量達到2294536噸。由于設施農田在營造各類溫室、塑料棚時對農用地膜的需求量大,農用地膜的使用量在逐年增加。但目前,對廢棄殘膜的回收利用度較低,一般情況下,大塊的殘膜被就地焚燒,造成空氣污染;而小塊的廢膜就被埋于田間地頭,因為地膜采用的是高分子聚乙烯化合物以及樹脂所制造而成的,很難腐爛與分解,因此在自然狀態下地膜可以在土壤中存留上百年,對農業生產以及環境帶來的副作用是非常明顯的。
(二)禽畜養殖造成的廢棄物污染
近年來,隨著專業化、集約化及規模化畜禽養殖業的迅速發展,在帶動農村經濟發展的同時,所導致的畜禽糞便污染及污水污染等眾多環境問題也暴露無疑。因為大多數的養殖場都沒有足夠的能力完全處理糞便與污水,并且有很多已經實行規模化的養殖場也沒有建設起相應的垃圾處理設施,導致了養殖場所產生的糞便、污水等往往都是在沒有經過直接處理就進行露天堆放或者是排放入農村環境中,對農村的水環境帶來了嚴重的污染,嚴重的時候不僅僅造成大氣的惡臭,還會使地下水遭受嚴重的污染。
(三)農村生活垃圾污染
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副部長王寧介紹,我國農村有6.5億常住人口,年產生活垃圾約1.1億噸,其中有0.7億噸不做任何處理,占總量的63.6%。由于農村綜合設施不夠完善,尤其是生活垃圾收集、轉運、處置設施不齊全,以及受農村居民環保意識的制約,農村居民在日常生活過程中產生大量的生活垃圾沒有得到妥善的處理,垃圾在道路河流旁、田間地頭亂堆亂放,不僅影響了村容村貌,更重要的是造成了農村環境的污染。部分設有垃圾填埋場的鄉鎮,存在選址不合理、清理不及時等問題。另一方面,由于垃圾處理技術的限制,城市將大量未經處理的垃圾轉移到農村地區,進行簡單的填埋、焚燒,加重了農村生態環境的負擔。
(四)農藥化肥的過度使用造成的面源污染
農藥和化肥對提高農產品的產量有很大的作用,為了增加農產品產量,農戶在農業生產中大量使用農藥、化肥。據上海市農科院生態所介紹,目前我國的化肥、農藥總施用量約占世界總消費量的30%,是世界上化肥、農藥施用量最高的國家。但化肥、農藥的過度使用帶來的農業面源污染問題日趨嚴峻,在農業生產中所施用得大量的化學肥料,除了被作物吸收的部分外,大部分揮發到空氣,少部分殘存在土壤中,最終進入水體,在化肥使用過程中造成大氣、水體、土壤嚴重污染;此外,我國農藥真正有效的用量不到40%,其余60%左右的未利用的農藥進入生態環境,一方面導致土壤有機質降低、肥力下降;另一方面,這部分農藥通過徑流造成污染,加劇了湖泊和海洋的富營養化等。
(五)工業污染
農村工業化在中國改革開放30多年來對經濟的發展做出了無以量化的貢獻,在經濟發達的東部地區表現得更為明顯。然而鄉鎮企業在促進農村發展,提高農民生活水平的過程中,也日益顯露了對農村環境所帶來的巨大危害。隨著對城市環境的重視,一些污染工業采取“上山下鄉”模式,大規模向鄉村轉移,工業“三廢”的直接排放,使田園遭受污染,水質遭到破壞,工業污染已成為農村環境的最大污染源。
二、造成中國農村環境問題的原因分析
(一)農村環境保護機構的不完善
首先,農村環境保護工作涉及部門較多,例如農業局、水利局、交通局等,沒有統一至一個部門,各部門之間利益不協調,再出現問題時容易互相推諉,效率低下。此外,當前最為基礎的環保系統是在縣一級,而在縣一級之下就沒有專門設置環保機構以及人員,同時縣一級的環保局名義上是“綜合管理部門”,但對于農村環境和農村生活涉及不多。
(二)扶持措施不力,農村環境基礎設施缺乏
長期以來,社會各界都沒有真正重視農村環境的監管與污染防治,尤其是在基層政府層面,因為缺乏環保經費來源渠道,導致農村環保基礎設施的建設相當滯后,使許多地區成為污染治理的盲區。此外,農村污染治理方面缺少優惠政策與扶持措施。在城市污染治理中,污水處理廠建設享受征地低價或無償、運行中免稅免排污費等優惠政策。而在農村環境治理方面,由于農村環境保護責任主體難以判別或責任主體太多、公益性很強等原因,農村沒有相應的優惠政策和扶持措施。
(三)農村相關主體環保意識薄弱
相關主體環保意識薄弱,突出表現在基層干部對保護農村環境不夠重視,一些鄉鎮干部的環保意識差,法制觀念淡薄,在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中優先發展經濟,只重視招商引資以促進農村經濟的發展,而忽視了招商企業對當地環境的造成的負面影響;此外,在長期自給自足的農耕生產方式,使農民自身環保意識較差,認為環境的破壞與己無關;而一些鄉鎮企業為了片面追求眼前的經濟利益,缺乏可持續發展意識,在生產過程中重開發輕保護,對資源過度開發利用,加劇了農村生態環境的破壞。
(四)農村環境保護法制體系不健全
我國現行的環境法規諸多,有《環境保護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氣污染防治法》、《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等,基本形成了以《環境保護法》為主體的法律體系。但由于這些環境保護法主要是針對城市和工業環境問題,對于農村環境問題涉及很少。現階段,農村環境問題的管治主要依據國家環保部門制定的一些計劃、條例。從整體上看,我國農村環境保護方面的法律存在立法層次低,法律不健全問題,農村環境保護缺乏相應的法律依據。
三、改善農村環境問題的法律對策
(一)盡快完善保護農村環境的立法
環境立法是環境法制建設的基礎的基礎性工作,而目前我國農村環境保護法律、法規不完善,給農村環境的依法整治造成困難。只有通過法制建設,才能從根本上解決目前農村面臨的環境困境。因此,當前應結合我國實際,建立起有利于農村環境保護與防治的立法體系,構建適應農村現實情況的法律法規制度,做到農村生態環境保護有法可依、違法必究,并依法加強對農村生態環境的監督管理。
1.樹立環境法治理念,推動公民環境權入憲
在解決農村環境問題中,應當樹立環境法治理念,推動公民環境權入憲。環境權即人們享有在健康、優良的環境中生存的權利。環境權,在保護農村環境中法律中表現在農民的環境使用權、環境知情權、環境監督權、環境損害請求權等,是基本人權的一個方面。在憲法中明確保護農民的環境權,有利于樹立環境法治理念,促進形成以農民環境權保護為核心的農村環保法律體系。
2.修改與完善環境法律法規以適應我國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的需要
建議盡快制定《農村環境保護法》或《農村環境保護條例》,作為國家農村環境保護的基本法規。應對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土壤環境調查、檢測、修復,防治工業污染轉移,防治農業源污染,以及廢棄物的處置等方面以法律形式加以規定;需要盡快確立在環境保護法中補充有關自然資源保護的原則規定,彌補環境保護基本法不足,為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和利用提供法律依據。在立法過程中注意提高立法質量,切實增強法律、法規的可操作性。
3.加強農村可持續發展的立法,完善相應的法律體系
想要從根本上讓農村環境污染得到治理,就需要有一套完善的法律法規作為基礎。為此需要構建起一個較為完整的、獨立并且具有較強針對性的農村環保法律體系。在該體系之中應該有以下的幾個部分組成:(1)憲法中對農村環境與資源法的規定;(2)農村環境與資源保護相關的基本法;(3)農村的環境標準;(4)其他的部門法中與農村環境與資源保護相關的法律規范。這樣為農村環境保護提供指導性、可行性較強的相關法律法規,有利于農村環保發展建設有序地進行。
(二)加大農村環境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
首先,要加強保護農村環境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力度,讓環境權的理念深入人心;其次,政府職能部門應利用已有的權利,整合資源,向居民提供多種形式的宣傳,普及保護農村環境的法律法規,明確自身的權利義務,讓農民知法、懂法;再次,培養維權意識,在周邊環境遭到破壞時,能運用法律手段維護自身權益,讓破壞農村環境的惡劣行為受到法律制裁。最后,職能部門應為農民維權提供便捷的途徑,避免出現維權無門的情況,保障宣傳效果。
(三)加大保護農村環境的法律法規的實施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