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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F22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3)02-0-01
一、廣告認知過度簡析
所謂廣告的認知度,同品牌認知度反映了消費者對品牌的回想類似,實際上就是反映了消費者對廣告的回想人數比率。
而能夠影響廣告認知度的因素,最主要的還是創意。不夸張的說,創意是廣告的靈魂,創意的好壞,直接影響甚至決定了消費者對廣告的回想率。廣告的創意是一種藝術,但是影響廣告認知度的還有其他因素。例如,干擾。在當今社會,人們每天的信息量是十分巨大的,人們能夠儲存的信息是十分有限的,如果在廣告信息的傳輸過程中,出現了干擾,就會降低廣告信息的接收和吸納,也就很難激起回想。
二、我國廣告認知檢測應用現狀
我國的廣告也起步比較晚,因此,發展到現階段,廣告的認知檢測還不是特別完善,存在著相當的局限性。廣告認知檢測是十分有益于廣告主對于廣告投入產出比了解掌握的方式方法。廣告認知檢測的結果,也有助于改善廣告認知度的提高,幫助廣告發揮更大的作用。
對于廣告認知檢測的統計調查方法,按照廣告的媒介可以分為兩大類。第一類是針對廣告的傳播媒介是以視、聽為主的廣告,采取收視率調查和收聽率調查,并加以分析。第二類是針對廣告的傳播媒介是以報紙、雜志為主的閱讀率調查。這兩種統計調查的方法過于簡單,因而也存在著相當的局限性,主要體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1.調查結果不全面
對這兩種方式的調查結果收集過程中,都難免會遭遇調查對象拒絕接受調查的情況,而且并不在少數。若是調查對象不配合調查,那么調查就無從進行下去,因而被中斷。面對實際廣告認知檢測的調查中,調查對象不配合和直接拒絕的情況,上面兩種調查方式并沒有給出合理有效的解決辦法,因此難免造成調查結果的局限性。
2.調查對象態度不明確
在實際的調查結果采集的過程中,即使是遇到可以配合的被調查者,也多少是帶有情緒的進行配合調查,這樣難免會對調查結果產生不良影響,左右了調查結果的可信度。針對這種情況,許多廣告公司會采取有獎調查的形式,這在無形中增加了企業的成本,同時也會帶來其他的諸如調查巡防員私扣獎品等情況。并不能從根源上治理調查結果局限性的問題。
三、廣告認知檢測的統計調查方法
當下新興的廣告認知檢查統計調查方法稱為信號檢測法。其原理是根據經驗分析決策理論框架中的兩個統計指標測定調查對象實際認知的一致性和可靠程度。
舉個例子來說,若是針對報紙進行調查,那么首先應該從市面上相同類型的報紙為切入點,把需要檢測的廣告上去,同時在連載中的版面加入另外一組作為對照廣告,并注意增加娛樂性內容以達到增強其娛樂性的目的。我們暫且可以將這個需要檢測的廣告簡稱為目標廣告,將起對照作用的廣告成為對照廣告。在經過一系列的調查取證之后,我們可以計算出目標廣告的概率,可以簡稱為命中率。而計算出的對照廣告的概率,我們簡稱其為虛假警報率。計算公式如下:
我們從檢測中得到的命中率和虛假警報率就是信號檢測方法的基本構成元素。信號檢測就是基于這兩種數據來對調查對象進行實際認知的估計。其中,我們認為,命中率是調查對象的認知階段的認知參數。
當然,即使應用了信號檢測方法,我們也不能完全的消除調查對象的應答偏倚。那么這個認真性的差異,我們也可以用公式來表示:
為了等到更加準確的數據,信號檢測方法對數據的修正也給出了進一步的計算公式:
在信號探測理論中,對調查項目即廣告受眾有較大的實驗數要求,用以削減誤差和保持穩定。但是,面對調查對象拒絕調查導致的調查受眾數量較少的情況,辛苦探測理論給出的解決方法是將各個調查項目的數據加以聯立,綜合分析。
當綜合撞擊率+綜合虛假警報率≤1時:
當綜合撞擊率+綜合虛假警報率>1時
在信號探測理論的實際應用過的過程中,針對單項的廣告認知度檢測,通常考察的是撞擊率。而面對聯合廣告的檢測,通常是對英大便宜綜合探測率進行考察。
事實上,廣告認知檢測的統計調查方法多種多樣,信號探測理論也只是其中之一。還有很多更好的方法有待開發。廣告的認知檢測調查是一門學問,也是與消費者之間的重要交流手段,是消費者反饋的重要途徑。不斷尋求能適應我國經濟發展速度的廣告檢測理論需要大家的共同努力。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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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目的 探討健康教育和免疫調節劑羧甲淀粉鈉溶液在預防0-6歲兒童口腔炎復發中的臨床效果。方法 以治愈的56例口腔炎兒童為研究對象,進行追蹤、隨訪,隨機分為實驗組和對照組,對照組未遵醫囑定期復查和接受口腔健康教育。實驗組有遵醫囑進行定期復查和接受口腔健康教育,并給予羧甲淀粉鈉溶液口服調節免疫力。對比兩組兒童的復發率。結果半年復發率對照組為23.1%,實驗組為0,臨床效果顯著優于對照組(P<0.01)。結論 羧甲淀粉鈉溶液免疫調節結合健康教育,對兒童口腔炎復發的預防,有顯著成效,大大降低復發率,值得臨床應用與推廣。
【關鍵詞】 口腔炎;健康教育;免疫調節劑;羧甲淀粉鈉;遠期療效
口腔炎是兒童口腔疾病中的常見病之一,是口腔黏膜的炎癥,可波及頰黏膜、舌、齒齪、上腭等處,患兒會出現疼痛、哭鬧、流涎、食欲減退等癥狀。引起口腔炎的主要病菌有細菌、病毒及真菌,因受傷感染或全身抵抗力下降而誘發。而經過追蹤、隨訪發現,口腔炎在兒童時期極易復發,其復發原因多為對患兒口腔健康教育不足、免疫力低下。為此,我院對兒童口腔炎患兒治愈后進行定期追蹤,采用健康教育和口服免疫調節劑調節免疫力預防復發,效果較好,現報道如下。
1 資料與方法
1.1 一般資料 收集我院2011年6月至2011年12月曾因患口腔炎在我院治愈的56患兒,其中男32例,女24例。患兒最小年齡6個月,最大年齡6歲,平均3.8歲。將患兒隨機分為實驗組和對照組,其中實驗組30例,對照組26例,兩組患兒在年齡、性別、身體一般狀況等無顯著性差異,具有可比性。
1.2 方法 根據患兒家長遵醫行為,制定觀察方案。其中對照組的患兒家長遵醫行為不良,沒有遵醫囑定期回院復診,治愈后沒有堅持復診,不系統接受健康教育和口服羧甲淀粉鈉溶液調節免疫力;實驗組的患兒家長遵醫行為好,治愈后能遵醫囑定期回院復診,系統接受口腔健康教育和口服羧甲淀粉鈉溶液調節免疫力,服法:6個月~1歲1~3ml/次,1~4歲7 ml/次,4~7歲10 ml/次,7~14歲15 ml/次,3次/天,連服3個月。
1.3 觀察指標 觀察兩組患兒指標包括:①家長的滿意度和遵醫行為。②家長對患兒口腔健康教育的接受程度。③復發的情況。④藥物的不良反應。
2 結果
實驗組半年內復發率為0,明顯低于對照組(23.1%),P<0.01;實驗組家長遵醫行為好,對治療效果滿意度高,能自覺對患兒進行正確的口腔衛生護理及口腔保健;口服羧甲淀粉鈉溶液無明顯不良反應。實驗組的患兒機體抵抗力明顯好轉,復發率明顯降低。
3 討論
口腔炎是小兒的常見疾病,其發病原因多樣,癥狀也不同,但無論是哪種口腔炎,其共同的臨床癥狀都表現為流涎、食欲不振,口腔粘膜潮紅、口腔疼痛等。全身癥狀輕重不一,多有發熱、煩躁、食欲減退或因局部疼痛而不能進食,且容易復發,這不但給患兒身心健康帶來巨大的影響,還給整個家底帶來無比的痛苦和無奈。
為此,我院在治療小兒口腔炎取得良好療效的同時,也非常注重小兒口腔炎的預防,對在我院診治的患兒,治愈后仍堅持追蹤、隨訪,開展口腔健康教育,并調節患兒免疫力,可以有效預防口腔炎,降低復發率。在健康教育中,個體的口腔健康行為直接影響到個體的口腔健康狀況。而個體的口腔健康行為受個體因素、家庭因素和社會因素等的影響。個體因素主要表現為患兒的機體免疫力;家庭因素則主要表現為家長的遵醫行為和對患兒的口腔保健和口腔護理中。所以,只有深刻認識口腔健康行為的各種影響因素,加強健康指導和提高患兒的機體免疫力,才能從根源上預防小兒口腔炎的復發。
羧甲淀粉鈉溶液是免疫調節藥,可以刺激機體的免疫功能,能對消化道粘膜起到較強的覆蓋能力,與粘膜糖蛋白結合,形成保護膜。其分解產生的氧化性游離酸,能減輕消化酶等損傷物質,對潰瘍表面的病菌起到很好的殺滅和抑制作用。這兩種方法相結合,不但能提高臨床效果,還能得到患兒的免疫力,顯著降低患兒的復發率,與未用此方法的對照組相比,P<0.01,差異具有統計學意義。
綜上所述,免疫調節劑羧甲淀粉鈉溶液不但用于治療口腔炎是安全、有效的,用于預防口腔炎的復發也是效果顯著的。通過對患兒的追蹤、隨訪,增強了家長的遵醫行為和對醫院的信賴,有效提高了醫療的滿意度,有效地促進醫患關系,在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之間都收到了很好的成效,值得臨床應用與推廣。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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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石美珠,羧甲淀粉鈉溶液聯合健康指導治療小兒復發性口腔炎的臨床分析[J],中國醫藥指導,2010年33期。
關鍵詞:統計調查體制;統計數據;統計局;調查隊
中圖分類號:G64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2851(2012)-12-0194-01
一、引言
進入21世紀以來,隨著經濟科技的發展,統計工作中出現了一些新的違法違紀行為。有的領導干部為了追求所謂政績,授意、指使統計機構、統計人員或者統計調查對象篡改統計資料,編造虛假數據;有的單位和個人為了騙取榮譽和利益“按需要報數”,“按計劃報數”;有的統計機構、統計人員明知統計數據不實,卻不履行調查核實職責,個別的甚至主動迎合領導意圖,進行作假。為了杜絕這些現象的發生,我國家統計局在2005年底,陸續對統計調查體制進行改革勢。我國統計調查體制在經過一系列的改革之后,雖然得到了一定的發展,但仍然存在不少的問題,這些問題亟待解決。
二、現行統計調查體制中存在的問題
第一,收集上來的統計數據質量不高。我國統計調查數據仍然存在不準確、數據缺失、時效性差等問題。從根本上講,我國統計調查體系抗干擾能力還很差,易受政治等外界因素的影響;統計調查數據的可檢驗性較差;統計指標體系設計不夠合理;統計調查、整理的過程耗時過多,效率低下,缺乏時效價值。
第二,地方統計局與國家調查隊在數據上發生矛盾,這樣得到的數據質量不高。
第三,抽樣調查的統計調查方法依然沒有得到重視及推廣。我國統計部門把建立以周期性普查為基礎,經常性抽樣調查為主體以及其他統計方法綜合應用的先進、適用、合理的統計調查方法體系作為統計調查方法的發展方向。然而目前各部門尤其是基層統計部門由于受到統計人員專業素質和傳統觀念的影響,簡單的全面調查方法仍占主導,既耗費了大量人力物力和財力,又使收集到的數據缺乏時效性。
第四,對統計調查監督有難度,相關統計調查管理監督的措施不夠健全。目前由于對網絡檢索系統中所得到的數據缺乏有效監控,人們往往忽視了數據質量。大部分統計單位對數據準備、錄入缺乏審核和監控等質量監控措施,著錄標引的檢查一般采取相互審核或自己審核的方法。缺乏科學的統計調查數據質量的監控和評估會造成統計調查數據不同程度地脫離實際,從而給相關領導部門的決策帶來極大的不便,同時科研部門的研究成果也會讓人產生懷疑。
三、對統計調查體制改革的幾點建議
我們要遵循目標導向、質量導向、效率導向這三大原則的基礎上對統計調查體制進行大單的改革。具體有以下幾點建議:
1.重視工作人員職業道德的配用
要大力支持和鼓勵統計人員樹立“不卑不亢”的精神。統計工作就是用數據說話,釘是釘鉚是鉚,在數字面前不能喪失原則。越是隨意改動統計數據,統計部門越是沒有地位,社會的公信力必然就越差,這是一個惡性循環。因此,需要在行業內認真研究如何樹立統計人員威信的措施,職業道德建設是基礎。
2.制度建設是前提基礎。兵馬未動,糧草先行,目前,局隊關系處理缺乏規范化制度細則,國家僅提出原則性大框框或底線,造成多數省隊基本按照平行關系在運作,僅靠目前局隊長個人關系作鋪墊的辦事基礎是不穩定的、不長遠的。因此,應該制定涉及局隊主要業務部門的日常協調準則,使大家有章可循。
3.調查方法要靈活運用。統計部門可根據實際情況和工作需要自主、靈活地采用相應的調查方法。國家和省級統計部門對地方和單位的統計數據作經常性的抽查,以統計法律法規作保障,規范調查方法的合理運用,循序漸進,最終實現統計調查體制的根本改革。
4.進一步加大對基層統計的投入。加快統計機構統計信息化、網絡化建設步伐,改進統計調查和數據管理手段,提高統計工作效率和服務質量,努力實現統計信息資源的社會共享。
5.加強對調查隊系統的監督,建立統計違法案件通報制度和統計調查行政執法責任制。第一,對具體部門來說,垂直管理后,地方政府平級單位往往放棄對垂直部門的經常性權力監督,監管的重任就全部落在了上級部門和上級監管機關身上,而上級的監管致命無法進行經常性監管,因此,導致信息不對稱,形成了一個監管真空。因此,必須強化調查隊系統的監督管理。第二,在立法上應增加罰款額度,以打擊統計調查的違法者。
綜上所述,我國統計調查體制改革面臨著諸如此類的實際問題。真正好的統計方法制度應該是能讓老百姓都熟知、都說有用、都夸好的統計方法制度,而不是只為幾個考核指標而忙的統計方法制度。所以只要更新觀念,方法得當,改變現行的統計調查體系是能夠得到的。只有不斷提高對統計調查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堅持實事求的原則,才能開創更富有生命力的統計調查事業的新局面。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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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統計調查機構是政府統計的重要組成部分。國家統計局調查隊是國家統計局在我縣的派出機構,是縣政府統計力量的重要組成部分。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統計調查的范圍不斷擴大,統計調查的內容日益豐富,涵蓋了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農民人均純收入、貧困監測、消費者價格指數、農作物播種面積、主要農產品產量、畜禽監測、農民工監測、退耕還林監測、規模以下工業和部分服務業增加值等常規調查和組織工作滿意度、文明城市測評、黨風廉政建設、水產大縣、畜牧生產大縣、糧油生產大縣等重大專項調查。
(二)統計調查數據是政府管理的重要信息基礎。統計調查為中央實施宏觀調控和管理提供了大量的基礎性信息,發揮著重要的信息支撐作用,同時也是匯總全國主要經濟社會指標的重要來源。
統計調查為縣委、縣政府科學決策提供了翔實的基礎數據和基本情況,同時也為核算地方生產總值(GDP)提供重要依據,為量化經濟社會進程提供了豐富的數據,是認識國情、省情、市情、縣情的重要渠道,為綜合評價經濟社會發展狀況提供了基礎資料。
二、嚴格執行國家統計調查制度和方法
(一)維護統計調查制度的權威性。國家統計局統一的制度和方法是統計調查工作的行為準則,具有設計的科學性、執行的嚴肅性、程序的統一性和行為的法定性。調查隊和各被抽中的調查單位和調查對象必須嚴格執行,不斷提高制度方法的執行能力。
(二)提高統計調查工作的規范性。國家統計局調查隊負責統一管理、組織、協調、實施國家抽樣調查任務以及相關的調查任務,按照國家統計局、湖北調查總隊和黃石調查隊調查制度統一要求,嚴格進行規范性調查,完成好各項調查任務。
(三)確保統計調查工作的獨立性。國家統計局、湖北調查總隊、黃石調查隊布置的各項調查任務,由調查隊獨立組織調查,獨立上報調查結果,并對調查數據采集、上報、審核、加工和實行監督,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務形式干擾統計調查工作,確保統計調查數據真實、準確。
三、大力加強統計調查基礎建設
(一)嚴格管理調查網點。調查網點的代表性與數據質量對總體推斷十分關鍵。各鎮(區)、各部門要高度重視被抽中調查網點的基礎建設,做好調查工作宣傳和調查點、調查戶的慰問工作,加大行政支持力度,落實調查補貼。
(二)精心組建輔調員隊伍。各鎮(區)要高度重視輔調員隊伍建設,選配好輔調員,支持配合調查隊配齊、配強調查網點的輔助調查隊伍,各鎮(區)統計協管員納入輔調員管理范圍,落實必要待遇。
(三)著力提高數據采集手段。調查隊要把提高源頭數據的采集手段和工作條件作為基礎建設的重要內容,按照國家統計局聯網直報系統建設的要求,加快利用電子終端、衛星遙感技術及其它電子技術采集并直接報送原始數據工作的步伐。縣級統計調查機構要建立網點電子名錄庫、原始數據庫及電子技術采集系統。
(四)大力提高信息化水平。著力加快我縣統計調查信息化建設,提高技術裝備水平,按照國家統計局和湖北調查總隊統一要求,建立聯網直報系統和辦公自動化系統,加快改善網絡接入方式,促進網絡應用技術的提升。
四、積極推進統計法制建設
(一)廣泛開展統計普法宣傳。要面向社會和統計調查對象廣泛開展《統計法》、統計調查知識宣傳和培訓工作,增強全社會特別是統計調查對象的法制意識,增強統計調查對象接受統計調查、提供統計資料的自覺性和責任感。
(二)加大統計執法力度。統計執法工作要經常化、制度化,對瞞報、拒報統計調查資料的調查對象和篡改、干擾統計調查數據的違法、違紀行為,要堅決予以查處。
五、不斷提高統計調查數據質量和服務水平
(一)加強統計調查數據評估和協調工作。要加強重要調查數據與地方統計數據、實際情況的協調性評估,提高統計調查數據的科學性、準確性。國家統計局調查隊與縣統計局按照國家統計局分工要求,明確工作職責與任務,協調好關系,建立重要數據協調機制和資料共享機制。
(二)提高統計調查服務水平。調查隊要搞好“兩個服務”(為國家統計局服務、為地方服務),要不斷創新調查服務的方式方法,增強統計調查數據服務多樣性、方便性、及時性,提高進度分析的及時性、規范性和專題分析的針對性與深度,重點圍繞宏觀調控、結構調整、改善民生等一系列重大問題開展分析研究,服務全縣經濟社會發展大局。
六、切實加強對統計調查工作的領導
(一)加強統計調查隊伍管理和建設。國家統計局調查隊納入縣政府管理范疇,屬政府系統組成部門之一,要定期向縣委縣政府匯報工作;調查隊干部納入全縣交流、調配、培訓等范圍;各鎮(區)、各部門要加強對調查隊輔調員隊伍建設工作的領導,在人員和經費方面予以支持。
第一條為加強對部門統計調查的管理和監督,規范部門統計調查行為,提高統計調查的整體效率,減輕被調查者負擔,保障統計資料的準確性,提高共享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及其實施細則,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國家機關、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經授權代主管部門行使統計職能的國家級集團公司和工商領域聯合會或協會、經國務院授權具有一定行政職能的人民團體開展的統計調查,以及上述部門和單位與其他部門聯合組織實施的統計調查。法院、檢察院組織實施的統計調查,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的統計調查,是指部門搜集國民經濟、社會和科技發展情況,用于政府管理目的的各類統計調查。包括以數字形式、文字形式或混合形式;以表格、問卷、電訊(電報、電話、傳真等)、磁盤磁帶、網絡通訊(網絡表格、電子郵件等)等為介質的普查、經常性調查、一次性調查、試點調查等。
第二章部門統計調查項目的管理
第四條政府綜合統計機構統一管理和協調部門統計調查。國家統計局管理和協調國家一級部門制定的統計調查;縣及縣以上地方各級政府統計局管理和協調同級部門的統計調查。
第五條部門的綜合統計機構統一組織、管理和協調本部門各職能機構的統計調查活動,制定本部門的統計調查總體方案。部門內其它職能機構無權單獨制定統計調查項目。
第六條政府綜合統計機構通過建立審批備案制度、有效期制度、調查項目公布制度、跟蹤檢查制度、舉報制度,對部門統計調查進行管理。
第三章制定統計調查項目的基本原則與要求
第七條國家機關、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經授權代主管部門行使統計職能的國家級集團公司和工商領域聯合會或協會、經國務院授權具有一定行政職能的人民團體,可以制定與職能范圍相對應的統計調查項目。
國務院臨時機構,一般不得直接制定統計調查項目。工作需要的統計資料,應當向有關部門搜集、加工。確有需要調查的,須事先取得國家統計局的同意,方可制定統計調查。
法院、檢察院可制定業務情況統計調查項目。
第八條統計調查項目的立項必須有充分的理由。調查要有明確的目的和資料使用范圍。
第九條統計調查的內容和調查范圍必須與部門的職能相一致,必須符合既定的政府綜合統計與部門統計的分工原則。
第十條統計調查項目必須兼顧需要與可能,充分考慮基層調查人員和被調查對象的承受能力。必須符合精簡、效能的原則。凡一次性調查能滿足需要的,不搞定期調查;凡非全面調查能滿足需要的,不搞全面調查。最大限度地減少調查頻率,縮小調查規模,降低調查成本。
第十一條調查項目中的報表表式和文字說明必須規范;指標解釋和計算方法必須科學;調查內容要簡明扼要,不能與其他調復、交叉、矛盾。
第十二條調查項目中的統計標準和分類必須與政府綜合統計部門規定使用的標準和分類相一致。涉及政府綜合統計部門規定以外的專業標準和分類,要與有關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相一致。尚無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必須嚴格按照標準化科學及分類科學的原理進行歸納和設計,并在使用前征求政府綜合統計部門的意見。
第十三條所使用的調查方法要科學合理。要結合調查目的和要求選擇最適當的調查方法,以獲得最大的調查效益。避免由于調查方法使用不當給基層造成過重負擔和產生數據質量問題。
第十四條重大調查項目必須經過研究論證和試點,必須有完備的論證材料和試點材料。
第十五條調查者必須依法使用調查資料,對屬于國家秘密的統計資料,必須保密;對屬于私人、家庭的單項調查資料和在統計調查中知悉的調查對象的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義務。
第四章審批及備案程序
第十六條部門建立以系統內單位為對象的調查項目,須報同級政府綜合統計機構備案;部門建立調查范圍涉及到系統外單位的統計調查項目,必須報同級政府綜合統計機構審批,在取得政府綜合統計機構的同意或批準后方可組織實施。
系統內是指:與部門有直接隸屬關系的單位及部門的派出機構;省及省以下與部門對口設立的管理機構;國家級集團公司所屬企業。除此之外均屬系統外。
第十七條審批及備案程序的有關時間規定:
(一)政府綜合統計機構在收到部門正式申請函及完整的相關資料后,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備案。完成時間以復函日期為準。
(二)部門收到復函后,在20個工作日內將布置調查的正式文件、調查方案和調查表式送達政府綜合統計機構,以便及時在“部門統計調查項目庫”中建立或更新記錄,以及履行公文存檔手續。
(三)對有關自然災害、突發事件等不可預知、有特殊時效性要求的調查,政府綜合統計機構將根據特事特辦的原則,在最短的時間內完成審批工作,備案項目可事后補辦。
第十八條部門統計調查項目送審及備案時,須備齊以下文件:
(一)以部門名義發出的申請審批或備案的函。
(二)調查方案和表式。包括:總說明、報表目錄、基層表式、綜合表式、統計標準和分類目錄、指標解釋、邏輯關系及抽樣方案(針對抽樣調查)等。應明確表述調查目的、調查對象、統計范圍、調查方法、調查頻率、填報要求、報送渠道、時間要求等。
(三)相關文件。包括新建立該調查項目的背景材料、重大調查項目的研究論證材料及試點報告等。
第十九條制定統計調查的部門,在將調查方案送審的同時,要認真填寫《部門統計調查項目審批/備案登記表》。
第二十條政府綜合統計機構對送審的部門統計調查進行初審,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部門應積極配合,及時作出說明和解釋,并按照修改意見認真進行修改;如有不同意見,雙方應進一步研究磋商達成一致。否則由國家統計局進行最終裁決,部門應按最終裁決意見進行修改。
政府綜合統計機構對送備案的部門統計調查提出修改意見和完善建議。
第二十一條政府綜合統計機構對部門統計調查的具體審核工作完成之后,以統計局名義發函批復。批復分為:同意實施;不同意實施;建議暫緩實施三種。部門收到批復后,應嚴格按照批復執行。
第二十二條部門收到同意實施的復文后,要及時印制調查方案和調查表式,起草布置實施的部門文件,部署調查工作。如遇特殊情況不能實施調查、延期實施調查或需調整變更調查方案的,須及時向政府綜合統計機構報告說明。
第二十三條調查范圍涉及到省及省以下單位的部門調查,在將調查任務逐級布置時,應及時通知同級政府綜合統計機構。
第二十四條對部門內職能機構為監控生產經營活動的具體環節而建立的內容專一、分類至細、頻率固定的業務統計項目,在其內容不與其它統計調查項目重復的前提下,可向政府綜合統計機構提出申請,由政府綜合統計機構研究同意后,授權部門的綜合統計機構進行定期審批管理。部門的綜合統計機構審批后,須將調查方案送政府綜合統計機構,以便納入“部門統計調查項目庫”。
第五章調查的法定標識和有效期
第二十五條部門統計調查經政府綜合統計機構批準或備案后,必須在報表的右上角標明法定標識。法定標識包括:
(一)表號;
(二)制表機關;
(三)批準機關/備案機關;
(四)批準文號/備案文號;
(五)有效期截止時間。
第二十六條政府綜合統計機構對部門統計調查實行有效期管理制度。批準的年度調查及其調查周期小于一年的定期調查的有效期為兩年;普查、一次性調查、調查周期大于一年的定期調查,其有效期到該次調查的資料上報結束時止。備案的定期調查的有效期為三年;一次性調查的有效期到該次調查的資料上報結束時止。有效期皆以復函的日期為起點計算。
超過有效期的調查項目,一律自動廢止。如需要繼續執行,應當重新辦理審批或備案手續。在有效期內發生變化的調查項目,應隨時辦理重新審批或備案手續。
第六章監督與處罰
第二十七條政府綜合統計機構為了保護合法的部門統計調查項目順利實施,采取以下監督措施:
(一)定期通過公共媒體向社會公布“部門統計調查項目目錄”,以便建立全社會監督機制。“部門統計調查項目目錄”的內容包括:
1、經過批準或備案的部門統計調查項目名稱;
2、制定及組織實施該項調查的單位名稱;
3、批準文號或備案文號及其日期;
4、調查項目的有效期。
同時公布經查實的違規調查項目和因超過有效期而被廢止的調查項目。
(二)建立對違規調查的舉報核實制度。在政府綜合統計機構設立舉報接待部門,根據舉報線索,對違規調查的情況進行調查核實后予以公布。
第二十八條為保護國家利益和被調查者的權益,減輕被調查者和各級數據加工部門的負擔,政府綜合統計機構對部門調查的資料使用情況、實施方案與批準方案的一致性進行監督,監督內容包括:
(一)檢查調查取得的資料是否被正當使用。資料使用與調查目的是否一致;資料使用是否超出原定的范圍;資料是否被私自用于營利目的;是否違反有關保密的規定;是否有其他損害國家利益和被調查者權益的行為。
(二)檢查調查資料的有用性。對大部分內容使用頻率不高、針對性不強的調查,建議修改、合并或停止實施。
(三)檢查調查實施過程中是否嚴格按政府統計機構批準的方案執行,是否有擅自變更調查內容、調查范圍、計算方法和報送頻率等行為。
第二十九條對違反本辦法第十六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未履行法定的審批或者備案程序和擅自變更調查方案的部門統計調查,縣級以上政府綜合統計機構可以依法予以廢止,并按照《統計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七章管理部門提供的服務
第三十條為主動作好部門統計調查的管理工作,避免可能出現的問題,政府綜合統計機構為制定統計調查的部門提供有關業務性咨詢、調查方案設計指導。幫助部門掌握設計統計調查項目的基本方法,提高設計工作的效率和質量。
第三十一條為了避免調查項目之間的重復、矛盾,政府綜合統計機構建立并向部門開放“部門統計調查項目庫”。部門在制定調查項目前可先進行查詢,以達到避免重復調查,充分利用已有信息的目的。
第三十二條對于部門利用已有資料,精簡調查項目和調查內容的,政府綜合統計機構給予充分支持和協助。對部門之間在利用對方資料中遇到障礙的,政府綜合統計機構可出面協調。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三條對于政府綜合統計機構與部門聯合制定的統計調查項目,以政府綜合統計機構為主制定的(使用政府統計機構的文號),參照政府綜合統計機構調查審批程序辦理;以部門為主制定的(使用部門的文號),參照部門調查審批程序辦理,最后以會簽文件作為實施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