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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自由貿易區;保稅區;轉型;戰略
中圖分類號:F741.2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2-3198(2009)16-0099-02
1 國際經驗的分析和借鑒
1.1 美國自由貿易區的經驗借鑒
美國的自由貿易區在許多方面都堪稱世界自由貿易區的典范。
在對外貿易區發展政策方面,美國制定了一系列促進措施,包括:(1)稅收優惠政策。(2)貨物流通管理政策優惠。如不對區內產品銷售作內銷比例的限制、不對原材料國內采購比例及本國就業人員的比例做出規定、不對貨物在區內的儲存時間做出限制等等。(3)加大對外貿易區基礎設施建設的政策。
1.2 巴拿馬科隆自由貿易區
巴拿馬科隆自由貿易區是世界上僅次于香港的第二大自由貿易區,位于巴拿馬運河大西洋岸入口處,地理位置優越,交通運輸便利,屬于世界上屈指可數的東西南北貨物集散中心,因而轉口貿易是其主要業務。
在巴拿馬,美元是其流通貨幣,貿易結算使用美元,投資者不用為貨幣的貶值和升值而擔憂,這是其它國家所不具備的優勢。金融服務業發達,在巴拿馬有100多家國際銀行,世界各大有實力的銀行在巴拿馬均設有分行或代表機構。另外,巴拿馬無外匯管制,利潤匯入匯出自由,進口或轉口自由、無配額限制、不繳進口稅,貿易區管理方只征收管理費和攤位費,所得稅僅為8.6%。與自由貿易區往來的國家也多, 而經濟榮枯期不一使區內廠商可以取長補短, 維持業務穩定發展。
2 借鑒經驗及向自由貿易區轉型戰略
2.1 國際成功范例對我國的啟示
縱觀世界自由貿易區的成功范例,對比我國保稅區的具體發展現狀,可以得出:第一,經濟實力是很重要的外部環境,自由貿易區的發展能促進我國經濟實力的壯大;第二,必須建立高效的管理機制,健全的法規法制、配套的政策措施;第三,因地制宜,根據自身的區位條件、水陸交通設施以及與周邊地區的經濟聯系,進行合理定位,形成各自獨特的區位優勢;第四,便利的基礎設施是發展自由貿易區必不可少的條件,同時離不開服務業尤其是金融業的支撐。
2.2 我國保稅區向自由貿易區轉型的戰略分析
就自由貿易區而言,投資環境包括優惠政策和基礎環境兩個方面。
下面來構造一個博弈論模型。
首先借用柯布―道格拉斯函數,自由貿易區的優惠政策和基礎環境與企業投資量之間的關系可以表達為:
K=APαBβ
B和P分別代表基礎環境的優劣程度和優惠政策的優惠程度;α和β分別表示由于優惠政策和基礎環境在吸引企業投資量中相對重要性。令α+β=1,α和β分別表示由于優惠政策和基礎環境的作用而吸引的企業投資量占企業總投資量的份額。參數A表示跨國公司投資量對東道國優惠政策和基礎環境的依存度,反映了企業對自由貿易區投資環境的偏好自由貿易區的凈收益函數可以表示為:
π(K,P)=R(K)-PK
K為企業的資本投入量,P為國家關于自由貿易區優惠政策的幅度,則PK為自由貿易區的引資總成本。
從而,自由貿易區與企業的動態博弈模型為:
Maxπ(K,P)=R(K)-PK
ST: K=APαBβ
P、K、A、B、α、β≥0
解這個博弈模型,分別得到自由貿易區和企業的反應函數:
P=R′(APαBβ)(1)
K=A[R′(K)]αBβ(2)
得到了這個博弈模型的納什均衡解:
P*=P*(A、α、β、B)
K*=K*(A、α、β、B)
①根據公式(1)(2),分別求P和K對B的偏導,可得:
P*B =AP*αβBβ-1R″(AP*αBβ)1-AαP*α-1BβR″(AP*αBβ)
K*B=AβBβ-1[R′(K*)]α1-AαBβ[R′(K*)]α-1R″(K*α)>0
由此可得,自由貿易區對企業的優惠程度與基礎環境的優化程度呈反方向變化,企業的投入量與基礎環境的優化程度呈正方向變化。這一結果表明,自由貿易區的優惠政策幅度與其基礎環境的優化程度之間存在著一定程度上的替代關系。
②根據公式(1)(2),分別求P和K對β的偏導,可得:
P*B =AP*αβBβlnBR″(AP*αBβ)1-AαP*α-1BβR″(AP*αBβ)
K*B=ABβlnB[R′(K*)]α1-AαBβ[R′(K*)]α-1R″(K*α)>0
當B>1時,lnB>0,則有:
P*B 0
以上博弈分析的結果表明,企業進入自由貿易區的投資決策是建立在綜合的投資環境基礎上的,優惠政策并不是惟一的決定因素。自由貿易區的持續發展,更大程度上取決于基礎環境的不斷優化。
因此,改善基礎環境在一定程度上比提供優惠政策對自由貿易區的發展更具有戰略意義。現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1)完善政策體系,包括:①要統一制定完善的自由貿易區法律法規;②改變海關監管模式,提高海關效率,減化保稅倉儲手續和程序;③對各保稅區重新進行功能定位,靠近優良港口自由貿易區的功能常定位于綜合型,而不靠近優良港口、不處在國際貿易主航道上的,其功能通常定位于貿工型,依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產業結構、科技水平等,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④中央政策要實行“境內關外、四大自由”的自由貿易區政策:貨物進出自由;企業經營自由;投資金融自由;人員進出自由。
(2)大力發展基礎設施,建立現代化的運輸以及通訊等設施,方便物資、人員出入自由貿易區,保證電訊、信件的傳遞迅速、準確,為高新技術人員配套相應的生活設施,留住、吸引外來人才。
(3)發展離岸金融業務。
實踐證明,發達的金融業對國際資本有著巨大的吸引力,也是對國內外企業在保稅區投資經營的重要保障。目前我國對企業用匯采取嚴格限制,造成了企業外匯來源的單一,這必然給企業的合理用匯造成不便。在不對當前外匯管制的大環境帶來很大沖擊的情況下,我們可以通過利用區內企業自有外匯,開展離岸金融業務。
(4)選擇試點逐步轉型。
我國眾多保稅區不可能做到齊頭并進,同時使其轉型,只有通過試點逐步進行。在15個保稅區中,有6個設在廣東省,其中3個――深圳沙頭、福田、鹽田港均在深圳,經濟成就均在前列,尤其是福田保稅區有專用通道直接與香港相通,具有廣闊的發展前景,和發達國家的自由貿易區具有更大的相似性。三個區連成一片,易于形成規模優勢,這是其他保稅區無法比擬的優勢。因此可以從深圳三個保稅區開始,延伸到廣州黃埔、珠海、汕頭保稅區,最終實現全國所有保稅區的成功轉型。
3 結語
在經濟全球化的背景下,我國保稅區已不再適應世界經濟發展的趨勢,向自由貿易區的轉型成為我國保稅區發展的無可回避的任務。通過借鑒世界成功自由貿易區的經驗,逐步實現我國保稅區向自由貿易區的順利轉型。
參考文獻
基金項目: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資助(編號:70972064)。
摘要:金融市場的競爭關鍵在于人才。近些年來,深圳對金融人才的吸引力有所弱化。本文分析認為其吸引力弱化是由金融城市定位模糊且身份尷尬、金融人才交流平臺缺乏、專業性培訓資源不足、職業發展瓶頸、人才優惠政策力度不足等原因所致。依據分析結果,本文提出了相應的對策。
關鍵詞 :深圳市 金融人才 吸引力弱化 對策
2014年6月公布的“全球金融中心指數”(GFCI16)報告顯示,在全球金融中心綜合排名中,深圳排名第25;在亞太地區的金融中心排名中,深圳位列第8名。這反映出,在國際上,深圳的金融影響力已頗具規模。作為全國三大金融中心之一,深圳的金融影響力也不再僅僅局限于珠三角和華南地區,而是逐漸輻射至全國。
隨著國內的大連、天津、廣州等一批金融城市的崛起,深圳也面臨越來越多的沖擊和挑戰。而金融人才,特別是中高端金融人才,成為制約深圳在金融市場與金融城市的競爭中保持領先地位和競爭優勢的關鍵因素。深圳當前面臨著金融人才吸引力減弱的問題,能否解決好這一問題,對于深圳發展成為在國內外極具競爭力和影響力的金融中心極為重要。
一、深圳市金融人才吸引力弱化原因分析
1.深圳金融城市的定位模糊且身份尷尬
上海,已被明確定位為國際性金融中心;北京,作為全國各種資源的集中地和政策發源地,聚集著一大批金融機構的總部,特別是國有大型金融機構;另外,深圳毗鄰著當前在世界上穩居第三位的國際金融中心香港。這些因素使得深圳的地位極度尷尬:如果將深圳定位為國際金融中心,則顯得定位重復、功能相似、毫無特色;而如果將深圳定位成區域性金融中心與其實際影響力又不相符。在許多金融領域,深圳確實在全國都具有引領作用,如創業板就設在深圳。基于金融城市的長遠發展,深圳需及時明確金融城市的定位。
2.金融人才交流平臺缺乏
就目前而言,深圳市金融行業的人才交流平臺,無論是在規模、數量,還是在影響力上,都存在著嚴重不足。但人才交流平臺極其重要。通過人才交流平臺,金融人才不僅可以獲取相關的專業性信息以及就業機會,還可以建立和維持良好的人際關系。另外,良好的人際關系也更能激發人才相互交流的興趣,容易形成學科交叉和融合,促進知識和技術創新。因此,深圳迫切需要搭建更多金融行業的人才交流平臺。
3.專業性培訓資源不足
高校資源“貧瘠”是深圳金融培訓資源不足的重要因素之一。部分大型金融機構為了提升企業內部人才的專業能力和管理水平,會自行建立培訓中心,如招銀大學、平安大學等。但是相當一部分企業并沒有這個能力,它們更多是通過與外部培訓機構合作。然而,由于深圳這方面資源的匱乏,使得許多金融人才進行專業性學習的機會受限。
4.職業發展瓶頸
深圳的金融體系已相當完備,但在金融機構總部方面,深圳并不具有優勢。除本土發展起來的一批有影響力的金融機構外,如平安、招商、國信證券等,深圳未能吸引更多的外部金融機構總部入駐。考慮到職業發展平臺和未來職業發展空間,許多金融人才將深圳視為金融行業的“練兵場”,在深圳積累一定的工作經驗后,紛紛前往北京、上海甚至是海外金融城市,以謀求更好的職業機會和更為廣闊的發展空間。
5.金融人才優惠政策力度不足
各大金融城市為吸引金融人才出臺了很多人才優惠政策。如上海,從市政府到浦東區政府,再到陸家嘴相關政府機構,每一級政府均設置了人才獎,給予符合條件的金融人才以相應的獎金補貼和政策優惠。其金融人才政策不僅惠及面廣,且力度也比較大。
深圳雖然也設置了類似的人才獎,但是這一政策并非只是針對金融行業,還包括高科技、物流、文化等行業,而且為尋求各大產業之間的平衡,這一政策的獎勵額度受到政府限制。由于這一政策和個人稅收掛鉤,與其他行業相比,金融行業的薪酬水平普遍偏高,政府相關部門就不得不針對金融行業對這一政策進行調整,使得該政策備受詬病。另外,引進高端金融人才時,在子女教育、住房等問題解決上,由于缺乏政府政策的支持,相關部門只能依靠私下解決。
二、強化深圳市金融人才吸引力的對策
1.明確深圳金融城市定位
深圳發展金融業有諸多優勢:深圳擁有中國境內兩大證券交易所之一的深圳證券交易所,互聯網等高科技產業發達,實體經濟基礎良好,毗鄰國際性金融中心香港,等等。
在互聯網時代和互聯網金融發展的大背景下,深圳如果明確互聯網金融的發展定位,必能得到國內外眾多金融人才的青睞。深圳可憑此契機,借助自身互聯網產業優勢,將互聯網產業與金融業融合,大力發展互聯網金融。深圳也可基于實體經濟,探求實體經濟與金融業互助發展的模式。這樣,深圳不僅可以實現產業間優勢互補,推動深圳金融業的創新和發展,增強金融業發展活力,還可借助互聯網金融的發展以及金融發展模式的創新,為金融人才提供更為廣闊的創業空間和發展空間。
2.創設人才交流平臺,打造深圳金融“人才圈”
深圳金融行業及人才迫切需要建立基于金融行業的多層次、多形式、有特色、不同規格的平臺進行交流,以滿足人才和行業需求。作為政府部門,應牽頭或協調創設深圳市金融業人才交流平臺。比如,定期舉辦金融論壇,邀請國內外名家大師,或企業高管,或高端專業人才,分享前沿性金融知識、信息和理念;建立多種形式的金融人才俱樂部,以俱樂部為紐帶,增強金融人才之間的聯系;等等。深圳可通過搭建人才交流平臺,打造深圳市金融人才圈,把“圈子”作為吸引人才和留住人才的重要方式。
3.推動專業化金融人才教育和培訓的發展
雖然深圳在高校資源上存在著先天不足,但深圳可以利用內外部資源,通過推動專業化教育和培訓,為金融人才提供更多的學習和提升機會。例如,作為國際性金融中心,香港高等教育發達,金融人才培養經驗豐富,深圳可以通過深港合作,利用香港豐富的金融教育和培訓資源,為深圳培養、輸送金融人才;政府與金融機構合作,出臺相關政策,共同支持和資助培訓。
4.提高對企業和人才政策的優惠力度,增強吸引力
企業方面來講,深圳要強化對企業的政策支持:對本土中小型金融機構,為其營造良好的政策環境和制度環境,支持其做大做強;對于外資金融機構,在國家政策允許的范圍內,從自身實際出發,為其提供足夠的優惠政策,同時依靠深圳的市場化環境,吸引外資金融機構來深設置總部。
在人才政策方面,作為政府部門,深圳應該基于人才的實際需求,出臺針對于金融人才的相關政策,在住房、獎金、教育、醫療、榮譽等多方面給予獎勵或優惠,其中尤其要注意住房問題。如果深圳能夠出臺一些過渡性政策,幫助人才解決暫時的住房問題,定能吸引更多的金融人才來深。
關鍵詞:第三產業;稅收政策
一、我國第三產業發展的現狀
(一)發展成就
2009年中國統計年鑒的相關數據顯示,第三產業對國內生產總值的貢獻率從1990年的17.32%增加到2008年的42.93%,第三產業對經濟增長做出了突出貢獻。2008年我國國內生產總值中,第一產業34000億元,占GDP的11.3%;第二產業146183.4億元,占GDP的48.6%;第三產業120486.6億元,占GDP的40.1%。目前的產業結構是以第二、第三產業為主,第一產業基礎薄弱。而發達國家第三產業占GDP的比重為70%,發展中國家第三產業占GDP的比重為50%,我國第三產業不及發展中國家水平,與發達國家更有差距,有待進一步發展。
第三產業是解決我國就業問題的重要渠道。第三產業從業人員占全社會從業人員的比重由1990年的18.5%上升到2008年的33.2%。2000年以來,第一產業占GDP比重每減少1%,就業人數平均減少1435萬人;第二產業占GDP比重每增加1%,就業人數平均增加1809萬人;第三產業占GDP比重每增加1%,就業人數平均增加5601萬人,可見第三產業是解決就業問題的重要力量。
從第三產業增加值構成角度,橫向比較:2008年批發和零售業占19.17%,金融業占13.96%,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占13。77%,住宿和餐飲業占5.5%,房地產業10%,其他占37%,批發和零售業、金融業和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是第三產業增長的重要行業。縱向比較:批發和零售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比重不斷下降,而金融業比重不斷上升。
(二)存在問題
1、第三產業內部結構不合理。第三產業主要是服務業。我國的第三產業中主要以批發和零售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餐飲、住宿等傳統服務業為主,而金融保險業、咨詢業、科技研發等現代服務業雖然如雨后春筍般發展,但是其規模遠遠沒有達到國際先進水平。在國際上,金融保險業和工商服務業是現代服務業的主導力量。我們還需要進一步協調第三產業內部結構,提升服務層級。
2、第三產業發展不均衡。一是地域不均衡。目前我國現代服務業主要集聚在北京、上海等發達城市和一些沿海城市,而內陸地區發展落后;鄉鎮和農村服務業發展落后。導致第三產業難以實現統一的規劃和管理,阻礙了向世界先進水平靠近的步伐。二是電信業、金融業、教育培訓業一直以來都受到國家行政干預,市場準入限制較多,阻礙了民營資本的進入,不利于公平競爭,導致效率低下,資源配置不合理進而引起資源浪費等現象,不利于第三產業結構優化和調整。
3、第三產業服務水平質量低。我國第三產業人員素質不高,服務意識不強;缺乏高技能、有創造力的員工,技術型人才缺失。這主要是觀念上認識不清、教育培訓缺乏和薪酬待遇落后等原因造成的,最終導致第三產業服務質量參差不齊,影響了我國第三產業的競爭力。
二、我國現行稅制中對第三產業發展的有利因素
(一)營業稅中關于第三產業的優惠政策
關于金融業,實施條例中規定:金融機構業務往來暫不征收營業稅。金融機構往來是指金融企業聯行、金融企業與人民銀行及同業之間的資金往來業務取得的利息收入,不包括相互之間提供的服務。
對單位和個人(包括外商投資企業、外商投資設立的研究開發中心、外國企業和外籍個人)從事技術轉讓、技術開發業務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業務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免征營業稅的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業務,是指自然科學領域的技術開發和技術轉讓業務。
(二)企業所得稅中關于第三產業的優惠政策
企業從事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的投資經營的所得,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4年至第6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4年至第6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居民企業轉讓技術所有權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創業投資企業從事需要國家重點扶持和鼓勵的創業投資,可以按投資額的一定比例抵扣應納稅所得額。
稅收優惠政策促進了我國第三產業的發展,第三產業的發展也為國家財政做出了巨大貢獻。用計量經濟法對各地區稅收負擔率和第三產業占GDP的比重進行分析,發現二者存在著正相關關系,第三產業占GDP的百分比對地區稅收負擔率有著顯著的積極影響,第三產業占GDP的比重每增加1%,地區稅收負擔率約提高1.05%。
三、我國現行稅制中對第三產業發展的不利因素
我國的現行稅制中既有促進第三產業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又有一些缺陷有待完善。
(一)營業稅和增值稅稅制設計存在矛盾
目前,我國營業稅和增值稅不交叉,工業和商業企業征收增值稅,服務業征收營業稅。以服務業為主導的第三產業中,除了批發和零售業、軟件業征收增值稅外,其他服務業都征收營業稅,增值稅征收范圍過窄。營業稅是按企業的銷售額或營業額全額征稅。服務業中間流轉環節多,每一道環節都征營業稅,導致服務企業稅負太高,也阻礙了專業化分工;另外由于2009年1月1日我國實行消費型增值稅,允許購進的固定資產進行增值稅抵扣,而對于繳納營業稅的服務性生產企業,是對其營業收入進行征稅,不允許對購入的固定資產進行增值稅抵扣,這對于購入固定資產較多的服務行業會造成沉重的稅收負擔。增值稅服務范圍過窄的問題給服務業尤其是生產業帶來很大的負面影響,不利于生產業的快速發展。
(二)營業稅稅率設置不合理
我國目前營業稅稅率按照行業、類別的不同分別采取不同的比例稅率。交通運輸業、建筑業、郵電通信業、文化體育業稅率為3%;服務業、銷售不動產、轉讓無形資產稅率為5%;金融保險業稅率為5%;娛樂業執行5%-20%的稅率。這其中有兩點不合理:一是服務業在我國百花齊放,涉獵領域眾多,各有特色,有著不同的服務對象,盈利能力不同,服務性質也不同,不能統一執行5%的稅率;二是金融保險業的稅率為5%,這雖然是我國從2001年的8%不斷下調之后的結果,但是面對國外金融機構強有力的競爭,國內金融業財務負擔仍然很沉重,競爭力不強,金融保險業的稅率仍有下調的必要。
(三)稅收優惠政策側重點不夠全面
我國稅收優惠側重點在公共基礎設施的投資以及高新技術產業的投資優惠上,對于傳統服務業改造和扶持的力度不夠,對于軟件研發、技術開發和工業設計等高科技含量的現代服務業和農村現代服務業相關優惠較少,缺乏對于內陸地區第三產業發展的引導拉動機制,對于個人科技方面成果的相關優惠較少,這些都不符合我國第三產業發展的目標。
四、促進我國第三產業發展的稅收政策建議
(一)調和增值稅和營業稅之間的矛盾
擴大增值稅的征稅范圍。增值稅征稅范圍過窄給生產業帶來較重的稅收負擔,為此將一些繳納營業稅的行業納入增值稅的范圍,顯得尤其重要。在十二五稅改中已經提到增值稅擴圍,營業稅將取消,可見這一問題已引起足夠重視。并且上海于2010年9月1日率先試點《營業稅差額征稅管理辦法》,對類進行營業稅差額征稅,其中規定從事廣告業務的企業,以其全部收入減去支付給其他廣告公司或媒體的廣告費后的余額為計稅營業額。但是增值稅的征稅范圍的擴大不是盲目擴大,不是全面擴大,而是需要考察各個行業的增值額,考察行業性質和稅收負擔情況,做出比較,將適合且亟需納入增值稅征稅范圍的行業納入。應先在交通運輸業、建筑業、金融保險業、郵電通信業等專業化分工較細的行業試點。
(二)調整營業稅稅率
一是對服務業進行細化,而不再是統一征收5%,按照服務性質和盈利水平不同,細分為“高盈利”和“低盈利”服務業,分別實行不同的稅率;二是繼續下調金融保險業的稅率,減輕國內金融業的財務負擔,增強國際競爭力,使我國稅收制度逐步向國際化接軌。
(三)完善稅收優惠政策
減少行政干預和壟斷,在大力發展公共服務業的同時,鼓勵民營資本進入這些壟斷行業,制定有利于公平競爭的稅收優惠政策。加大對軟件研發、技術開發和工業設計等高科技含量的現代服務業的優惠力度。加大農村現代服務業的優惠力度,縮小城鄉差距,將第三產業發展側重點由北京上海等發達城市向內陸其他城市轉移。加大第三產業科技人員的稅收優惠力度,對科技人員的科技收入減免征收個人所得稅,促進職工提高個人技能,加強教育和培訓,提升服務水平。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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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周權雄,周任重.談現代服務業發展的新特點和趨勢[J].商業時代,2009(1).
[關鍵詞]保險稅制;整體稅負;總準備金
保險作為社會穩定器,是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它與財政稅收密切相聯。一方面,保險擔負著經濟補償職能,可以彌補各種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幫助受損企業及時恢復生產,減少財政支出,有利于財政穩定。另一方面,稅收政策作為國家調節經濟的杠桿,能直接影響保險業的發展。例如國家對保險業實行低稅收政策,可以促進保險業的發展,反之,則會抑制保險業的發展。因此,適當的稅收政策有利于保險業的健康發展,而保險業的健康發展又可以保證稅收收入的穩定性。然而,我國目前保險稅收制度尚存在一些問題,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保險業的發展。
一、我國保險稅制現狀
(一)內資保險企業的稅收狀況
我國保險稅制是1983年國家實行利改稅的財稅體制改革后逐步建立起來的。根據現行稅法,國家對保險業主要在兩個環節征稅。
1.營業環節的稅金。主要是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以及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印花稅等。營業稅以實收保費為稅基,稅率從1997年初由5%提高到8%,其中壽險的儲蓄性業務、家庭財產兩全保險及農業保險免征營業稅,出口信用保險業務不作為境內提供的保險,為非應稅勞務,不征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以營業稅的5/8為稅基,城市、縣城和農村的稅率分別為7%、5%和1%;教育費附加以營業稅的5/8為稅基,稅率為3%;印花稅則對財產保險合同按保費收入的1‰貼花,對農牧業保險合同免征印花稅。
2.利潤環節的稅金。主要是所得稅,1997年以前,人保所得稅稅率為55%,平安、太平洋保險為33%;從1997年初,內資企業所得稅稅率統一為33%,對壽險業務免征所得稅。
(二)外資保險企業的優惠政策
1.我國稅法規定,營運資金超過1 000萬美元,經營期在10年以上的外資保險公司經營所得按15%的稅率征收所得稅,并享受第一年免、第二年和第三年減半征收的優惠政策。
2.外資保險企業可享受再投資退稅的優惠。外資保險企業將從企業取得的利潤直接再投資于本企業,增加注冊資本,或作為資本投資開辦其他外商投資企業,經營期不少于5年的,可退還其已繳納所得稅的40%。
3.外資保險企業免交附加于營業稅的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此外,外資保險企業繳納所得稅時在計稅工資、職工福利費、捐贈支出、業務招待費、利息支出、壞帳損失、固定資產折舊等方面的規定都比較寬松。
二、現行保險稅制的弊端
(一)整體稅負偏高
由于我國實行以流轉稅為主體的稅制模式,所以保險企業稅賦中的營業稅占絕大部分。從1997年初,營業稅稅率由5%提高到8%,加重了保險企業的負擔。首先,從國內各行業來看,交通運輸業、建筑業、郵電通訊業、文化體育業的稅率為3%,服務業、轉讓無形資產、國家資產的稅率為5%,娛樂業執行5%~20%的幅度稅率,金融保險業的稅率為8%。比較起來看,保險業的稅率較高。其次,與同樣執行8%稅率的金融業相比,保險業的稅收負擔也超過了金融業。因為金融業以利息收入作為稅基,而保險企業以保費收入作為稅基,但保險企業收取的保險費并不是保險公司的純收入,而是對投保人的一種負債,最終將以賠款的形式陸續返還給投保人。這與金融業以存貸利差為計稅依據是不同的,所以,保險業實際稅負比金融業高。最后,從國際范圍來看,我國保險業稅負水平也偏高。在許多市場經濟國家,政府對保險業往往執行較其他行業輕的稅率,如在法國、英國、德國以及荷蘭等國家,除征收所得稅外,另一重要稅種即為增值稅,但這些國家無一例外地對保險企業實行免稅的優惠政策;泰國的營業稅稅率為3.3%;美國各州有所不同,但一般在2%左右。多數國家的營業稅因險種而異,因國情而變,通常采用比較寬松的、傾斜的財稅政策。可見,我國保險業的營業稅稅率是較高的。
保險業的高稅負,從眼前看,固然可以增加國家的財政收入,但是在保險市場日益開放、競爭日趨激烈的情況下,都從根本上限制了保險企業的償付能力和自我發展的能力,更不利于保險企業經營的穩定。
(二)不利于公平競爭環境的營造
稅收在市場經濟中的重要作用之一就是公平稅負,創造平等競爭的市場環境。面對競爭,一方面,為了保護中資保險公司不受沖擊,在對待外資保險公司的政策問題上,采取了對外資保險公司進行限制的措施,對市場準入規定了若干條件。雖然我國可以發展中國家的身份享受一定的優惠條款,但是隨著加入wto談判的進一步推進,這些優惠條款最多只能維持5年,向外資保險公司開放保險市場是遲早的事情,以后再也不能寄希望于通過對外資保險企業的限制性政策來保護民族保險業。另一方面,外資保險公司在受到一定限制的同時,也享受一些中資保險公司無法享受的超國民待遇。根據《保險法》的規定,中資保險公司不得向企業投資,而外資保險機構可投資股票、房地產、購買企業債券及發放貸款,在資金運用上占盡優勢。在對外資保險企業的限制逐步放開,且外資保險公司享受超國民待遇的情況下,如果繼續實施向外資保險企業傾斜的稅收政策,必然損害內外資保險企業的公平競爭,妨礙中資保險企業的正常發展。
(三)影響總準備金的積累
保險公司的各種準備金從來源看,只有兩個渠道,一是從保費收入中提取的準備金,二是從保險公司的利潤中提取的總準備金。總準備金是保險公司為應付較長期內可能發生的巨災風險,如洪水、地震等可能造成的巨大經濟損失,每年從利潤中提取并累積形成的,總準備金是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的重要構成要素之一,總準備金積累得越多,其信譽越高,參與競爭的實力就越強。按照我國現行的做法,總準備金是按稅后利潤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而保險公司由于要負擔較高的稅負,因此其稅后利潤相對減少,必然影響到總準備金的積累速度,減少保險投資中的可用資金量,長此以往,甚至會影響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
(四)導致稅負不公平
首先,是稅基不同造成的稅負不公平。中外資保險企業繳納所得稅時,在職工工資抵扣、壞帳處理、捐贈支出和業務招待費等方面的規定大不相同。如內資保險公司規定職工工資的抵扣標準是人均月收入不得超過550元;而外資保險公司則無此規定,職工工資可據實從成本中列支。內資保險公司提取壞帳準備金的比例為年末應收帳款余額的0.3%~0.5%,呆帳準備金為年初放款余額的1%;而外資保險公司則按年末放款余額或應收帳款余額的3%提取壞帳、呆帳準備金。內資保險公司的捐贈支出扣除比例為稅前利潤總額的3%;而外資保險公司則無此規定。總的來說,對外資企業稅收條件比較寬松,而對內資企業則比較苛刻,這就形成了實際稅基上的差異。其次,稅率、稅種不統一。中資保險公司所得稅稅率為33%。而外資保險企業所得稅稅率為15%。另外,對外資保險企業不征收城市建設維護稅和教育費附加。同業不同稅,造成稅負不公平。
三、我國保險稅制改革的具體措施
(一)降低保險業的稅負水平
保險業是經營風險的特殊行業,不同于一般的金融企業,稅收政策應當為保險業的發展提供一個寬松的環境。從世界各國的做法來看,一般都將保險業同其他行業區別對待,采取較為傾斜的政策,扶持其發展。考慮到保險行業維系著社會穩定并面臨著市場準入的威脅,以及國際保險業的平均稅負水平,把我國保險業的綜合稅率降低到30%左右,以體現國家對保險業的扶持,進而促進保險業的發展。
首先,我國的所得稅稅率為33%,與世界許多國家相比還算適當。如日本為37.5%,英國為35%,法國為42%,泰國為35%,盧森堡為34%,但世界各國都在做降低稅率的努力,因此,從長遠看來,所得稅稅率也應適當降低。其次,如前所述,營業稅稅率不僅與其他行業相比較高,與外國相比也較高。在我國暫時不能免征營業稅的情況下,建議將稅率降至3%或至少恢復到5%。最后,印花稅稅率為1‰,其稅率雖然低,但因其計稅依據是保費收入,所以實際稅負并不低,因此,建議對保險合同的印花稅適用較低的稅率如0.3‰或0.5‰,或者根據不同種類的合同,規定不同的稅率。
(二)取消外資保險企業的優惠政策
外國保險公司投資于中國,主要是看準其潛力巨大、發展滯后的保險市場,而非經營成本的低廉,帶有明顯的市場導向型特點。可見,外國保險公司到我國投資并不是針對我國對外資保險業的稅收優惠政策。根據國際資本“利益最大化”原則,即使我國取消這些稅收優惠政策,只要我國有比他國更大的市場潛力和更能獲利的因素,外國投資者就不會放棄對我國保險市場的投資。因此,有必要取消對外資保險公司的優惠政策。
首先,統一所得稅稅率,取消外資保險企業15%的優惠稅率,統一按33%的稅率征收。一是可以增加財政收入,二是給內資企業一個公平競爭的稅收環境。其次,統一稅種,內外資公司征收相同的稅種,對外資保險公司開征城市維護建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是國家為加強城市的維護建設,擴大和穩定城市維護建設資金來源而采取的一項稅收措施,為開發建設新興城市,擴展、改造舊城市,發展城市公用事業以及維護公共設施等提供資金來源。根據權利與義務相一致的原則,應該對受益者課稅。最后,統一內外資保險企業所得稅的計算方法,主要是扣除標準要統一。計稅工資、壞帳提取比例、業務招待費提取比例、捐贈支出的扣除標準都要統一。
關鍵詞:現代服務業;稅收政策;政策經驗
中圖分類號:F812.42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4)05-0107-02
界定現代服務業,可以從廣義和狹義兩種角度入手。狹義的現代服務業是指那些與傳統服務業相對的新型服務業,是技術、人力資本含量和附加值相對較高的新興服務產業。本文指的是廣義現代服務業,不僅包含狹義的內涵界定,還包括那些由傳統服務業改造升級而來的產業。稅收政策是國家調控經濟的重要手段,對現代服務業的發展發揮著重要影響,而這種直接的影響力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制定稅收政策的能力。因此,借鑒國際間發展現代服務業制定的稅收政策成功經驗,可促進現代服務業更好發展。
一、現代服務業稅收政策的國際比較
(一)美國促進現代服務業發展的稅收政策
1.制訂促進現代服務業產業集群發展的稅收政策。美國一直以來都很注重發展區域產業鏈,這使得現代服務業可保持較大增速。為促進現代服務業集聚發展,美國在制定稅收政策時重視個人所得稅、公司所得稅、銷售稅等稅收優惠政策的協調配合。
2.制訂以稅收優惠政策為主的商業振興計劃。美國對現代服務業實施大力度的稅收優惠政策,比如政府規定現代服務業發生的營業虧損可向前結轉2年,若仍有剩余還可向后結轉20年。這種規定可以在相當程度上抵消產業的經營風險。
3.制定鼓勵風險投資基金發展的稅收政策。缺乏資金是新興現代服務業發展面臨的最嚴峻問題之一,為了將更多的資金引入現代服務業,政府規定減免風險投資收益的60%稅收等稅收優惠政策。
4.制定鼓勵非營利性科研機構發展的稅收政策。美國政府制定了諸多鼓勵非營利性科研機構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主要包括:第一,非營利性科研機構在進行基礎性、公益性科研活動中,得到的收益減免所得稅。第二,為解決非營利性科研機構在籌集資金方面的困難,規定若其發行債券額度少于15億美元,對購買者免征利息稅。第三,向其捐款的個人或單位可免征部分所得稅。
5.制定促進現代服務企業研究開發的稅收政策。基于知識、技術對現代服務業的重要性,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稅收政策以鼓勵各產業重視研究開發。如:納稅人可將研究開發支出作為當前費用而不是資本性支出,這樣該支出就可在稅前扣除;對大于3年平均水平的研究開發支出增額進行25%的稅收抵免。
6.制定促進現代服務業在區域間協調發展的稅收政策。美國經濟雖然相對發達,但區域間仍存在一定差距。政府在構建聯邦稅制的同時還設立了針對各州的分層級稅制模式,和不同的稅收政策,從而協調區域發展。
(二)歐盟促進現代服務業發展的稅收政策
如今,歐盟已成為繼美國之后的第二大服務經濟體。取得這樣的成果,是因為各成員國都很重視利用稅收政策,調整現代服務業的稅負,促進了現代服務業的發展。現以英國為例,列舉相關稅收政策。
1.制定促進信息服務業發展的稅收政策。為使信息服務業獲得更多發展所需的資金,政府規定對投資于信息服務業的企業減免公司所得稅和增值稅,同時也制定了相關的稅收優惠政策鼓勵民間資本流入信息服務業。
2.制定促進金融業發展的稅收政策。在促進金融服務業發展的稅收政策中,起到明顯成效的政策包括以下幾點:第一,終結了對資本和外匯的管制工作,這就使得大量外資流入本國,必然對現代服務業的發展產生積極作用。第二,制定稅收優惠政策,降低金融服務業的納稅額度。
3.制定促進生產業發展的稅收政策。生產業的快速發展是英國經濟結構得以轉型的重要條件,規定降低所得稅稅率,包括把本來33%的個人所得稅稅率降至20%,以及將公司所得稅稅率從52%降至30%。
4.建立較為完善的服務貿易稅收制度。由于國際市場競爭日益激烈,以及貿易活動日趨復雜,這使得稅收制度的漏洞逐漸顯現,所以政府不得不對服務貿易的稅收政策體系加以完善,以推動現代服務業快速發展。
(三)新加坡促進現代服務業發展的稅收政策
1.制定促進新興現代服務業發展的稅收政策。由于新興現代服務業是符合新加坡經濟發展需要的,具有帶動本國經濟發展的特征,所以新興現代服務業一直很受政府重視。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稅收政策鼓勵其發展,包括對符合條件的現代服務產業給予較長免稅期,以及降低所得稅等優惠政策。
2.制定促進擴展現代服務業發展的稅收政策。擴展現代服務業是指那些正在擴大規模和業務的現代服務業,政府對這種現代服務業制定了一系列的稅收優惠政策,如政府規定擴展現代服務業可享受為期5年的免稅期。
3.制定促進金融業發展的稅收政策。為促進金融業在新加坡的發展,政府規定:第一,對金融機構在本國的銀團離岸貸款活動中,獲得的收入免征所得稅。第二,對保險公司在從事離岸風險保險和再保險業務時,獲得的收入只征收10%的所得稅。第三,如果金融產業撥款于研究開發基金,則予以一定額度的減稅。第四,對于經批準的技術服務費收入和特許權使用費收入免征相應稅收。
4.對外商投資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新加坡政府很看重外國資本對本國現代服務業發展的助力作用,制定了很多稅收優惠政策鼓勵外資現代服務業在本國發展。例如,第一,不限制外商在新加坡任何銀行匯出利潤、提成費、分紅、利息,并對所得利息予以免稅;第二,對在新加坡境內的跨國公司地區總部獲得的管理服務收入僅征收10%的公司所得稅;第三,對跨國公司地區總部從其海外子公司處獲得的紅利,免征公司所得稅。
二、各國發展現代服務業稅收政策的相同點和不同點
(一)相同點
1.通過稅收政策縮小各區域現代服務業發展的差距。從現代服務業的發展歷程來看,其發展均始于某經濟發達的集聚區,之后再逐步擴散到各區,這必然會導致現代服務業在各區的發展出現差距。鑒于經濟持續發展的長遠考慮,必然要制定配套的稅收政策加快發展落后區的現代服務業,以縮小區域差距。各國都對投資于經濟落后區的企業給予更高的稅收優惠,以及更低的稅率。
2.通過稅收政策引導各類資金流入新興現代服務業。新興現代服務業的出現,是順應經濟發展要求的,會對一國經濟的繼續發展提供后續力量,是攻克如今經濟發展瓶頸的關鍵。不難看出,各國都制定了相關的稅收優惠政策助力新興現代服務業的發展。對新興現代服務業給予一定額度的稅收補貼,減免一定比例的稅收額度,從而促進更多元的社會資金流入新興現代服務業。
3.通過稅收政策鼓勵現代服務產業進行技術研究開發。先進的技術是現代服務業發展的必要條件,也是現代服務業保持生命力的源泉。規定對于研究先進技術所耗費的費用,可以在稅前扣除。另外,加速現代服務產業固定資產的折舊,從而鼓勵各現代服務企業及時更新先進設備。
(二)不同點
1.根據各國現代服務業的發展階段制定不同的稅收政策。發達國家的現代服務業已經處在成熟期,政府制定的稅收政策通常都會將優惠重點放在新興現代服務業上,對這類產業給予一定的稅收補貼。而發展中國家的現代服務業仍處在發展的初級階段,因而新加坡將稅收政策的優惠重點放在了擴展現代服務業的發展上,也就是說鼓勵現代服務業擴展其發展的規模和業務。
2.根據區域發展不同的主要矛盾制定稅收政策。各國現代服務業發展的成熟度存在明顯差異,在發展水平較低的發展中國家,都將稅收政策的優惠重點放在了加快形成現代服務業發展集聚區上,促進集聚區內的現代服務業加快發展速度,提高發展質量,以期加強隨后的輻射力量。而在發展水平較高的發達國家,則將稅收政策的優惠重點放在國內發展水平相對落后區,注重各區域的協調發展,縮小不同區域內現代服務業的發展差距。
三、啟示與借鑒
(一)發達國家的經驗與啟示
1.注重利用各稅收優惠政策的組合作用來促進現代服務業發展。為促進現代服務業的發展,發達國家制定了一系列的稅收政策,這些政策并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相互配合產生合力,共同發揮作用。各政策相互配合后所產生的作用不僅僅是各政策效用的簡單相加,而是會產生大于該和的溢出效用。
2.注重利用稅收政策鼓勵非營利性科研機構的發展。現代服務業的發展是以高新技術為依托的,像美國、日本等發達國家都很重視扶持非營利性科研機構,制定了全面和大力度的稅收優惠政策。
3.注重利用稅收政策促進現代服務業集群發展。現代服務業集群發展利于增加競爭合力,是發展現代服務業的必然方式,因而,各國都努力提供利于集群發展的制度軟環境,力爭提供一個自由開放的市場環境。
4.注重利用稅收政策調整區域現代服務業協調發展。各國無論采取何種順序發展本國不同區域的現代服務業,其發展的最終目標都是要實現各區域的共同發展。通常情況下,欠發達地區稅收政策的優惠力度較大,使得更多的社會資金流向欠發達地區現代服務業,促進其發展。
(二)發展中國家的經驗與啟示
1.逐步完善稅收政策體系。發展中國家的現代服務業一般都處在發展的初級階段,相關的稅收扶持政策體系還有待完善,發展中國家都在努力地增強各政策間的配合,發揮合力作用。
2.利用稅收政策吸引外資投向現代服務業領域。資金對于發展中國家的現代服務業來說,是制約其發展的重要因素,應通過實行的稅收優惠政策,刺激外資流入本國現代服務業,從而促進其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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