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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業董事會的基本架構及運行狀況
2020年, 戶企業共召開董事會 次,形成決議 項,審議事項涉及“三重一大”、企業重要經營活動、財務預決算、企業年度工作計劃、年度工作報告、人員招聘、重要人事任免、高級管理人員薪酬分配系數確定、工資薪酬調整方案、股權投資、股權轉讓、公開招標、工程改擴建、融資貸款、貸款擔保、貸款償還、基本制度建設、公司章程修訂、公司戰略方針及中長期發展規劃等內容。
各企業為了規范董事會運作,制定和完善了多項規章制度,主要包括董事會議事規則、企業管理制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實施細則、績效考核管理制度、公務車輛管理制度、公務接待管理制度、集團安全管理制度、財務內部核算制度、內部審計管理制度、招標管理制度、工程物資管理制度、子公司國有資產管理辦法及各種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等。
二、企業董事會建設存在的突出問題
一是董事會制度不夠健全。董事會基本制度體系一般包括:董事會的規模與構成、董事的任職資格和條件、董事和董事會的職責職權、董事會專業委員會工作制度、董事會的會議與議事規則、董事會會議制度、信息與報告制度、董事會秘書工作制度、評價制度等。從調研的企業看,董事會制度尚不夠健全,有關管理制度還需要進一步制定與完善。
二是董事會的核心地位不夠突出。個別企業對董事會的職責、職權的掌握與理解不夠透徹,哪些是董事會的權力,哪些是經理層的權力,劃分的不盡合理,董事會的權力沒有得到充分的確認。比如,有的公司審議重大事項時召開的會議,以領導班子會議或者是聯席會議代替董事會會議,未能體現董事會的獨立性及權威性。
三是董事會的會議決策機制不夠規范。有的企業召開董事會次數較少,不符合公司法規定;有的企業涉及“三重一大”事項未召開董事會進行集體決策;有的企業召開董事會會議,未通知監事會成員列席。
四是董事會會議準備工作不夠細致和完善。有的企業董事會會議議程的安排、資料的準備不夠充分,會議通知和會議資料不能提前送達全體董事及監事會成員以便充分調研、醞釀后發表意見;提案資料、會議記錄、董事會決議等相關資料不規范、不完整。
五是董事會成員空缺時間較長。有的企業董事退休或調離后,長時間未進行補選,未及時調整班子成員。
三、加強國有企業董事會建設的建議
一是規范董事會會議機制,提高董事會的核心地位。公司法規定董事會會議包括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一般情況每年度應當至少要召開四次定期會議,定期會議計劃應當在前一年年底之前確定。臨時會議是企業出現緊急和重大情況,需要董事會做出有關決策召開的會議。董事會會議議程的安排、會議議題及相關資料應當在會議召開之前送達全體董事和監事會成員。會議紀要、投票的結果以及決議的表述要完整、清楚、準確的記錄,一人一票制,并由出席董事簽字確認,董事會會議記錄要保存完整。同時,董事會制度需要不斷創新。首先,應增強董事會的獨立性,這就是要求把企業董事會做“實”,讓董事會真正成為代表出資人利益的決策主體,實現董事會的科學化和精準化。其次,應該建立保證董事及時了解企業情況、獲得決策必要信息的責任制度,應當保證他們及時了解企業的運行情況和實際問題,為董事做出科學決策提供參考依據。第三,應該從制度上規范董事的履職行為,提高董事的履職能力和專業知識水平。
二是完善董事會報告制度。董事會通過工作報告制度接受國資委的監督,國資委每年召開一次專題會議,聽取企業上一年度的工作情況,要求在進行報告的時候,既要肯定工作成績,又要分析存在的問題及其產生的原因。年度工作報告應當需要包括如下方面內容:董事會制度建設與運轉情況、公司的發展情況、公司預算執行情況與經營活動的主要指標、公司經理人員的經營業績考核與薪酬情況、經理人員的選聘情況、企業改革情況、企業職工收入與分配等涉及職工切身利益事項、全面風險管理或內部控制體系的建設情況、董事會決定的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及其調整以及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的制定和修改情況、董事會的主要工作設想等。
三是建立健全董事會和董事評價制度。評價董事會工作的重點是董事會運行的規范性和有效性,主要包括董事會的工作機構設置與制度建設、日常運行、決策科學性和效果以及對經理層的監督管理等情況。評價周期為年度評價,采取多維度評價的方式,分別由董事、黨委班子成員、經理層成員、董事會秘書、部分職工代表和國資委進行評價,董事會評價工作還要聽取派出監事會主席的意見,之后綜合各方面的意見,綜合形成董事會年度評價的意見予以反饋。
四是結合實際設立董事會的專門委員會。董事會下設審計和風險委員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等專門委員會,用來為董事會決策提供咨詢意見,使決策更加科學化和合理化。審計和風險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指導企業內部控制機制建設,審核公司的財務報告、審議公司的會計政策及其變動并向董事會提出意見,督導公司內部審計制度的制定及實施,對企業審計體系的完整性和運行的有效性進行評估和督導,與監事會和公司內、外部審計機構保持良好溝通,對風險管理制度及其執行情況進行定期檢查和評估,并向董事會報告結果。薪酬與考核委員會主要職責是負責擬定公司人員的經營業績考核辦法和薪酬管理辦法,考核評價管理人員的業績,并依據考核結果,向董事會提出建議。
五是強化董事會的決策落實和監督職能。董事會應加強對經理層貫徹落實董事會決議的情況進行跟蹤,及時掌握執行決策過程中的實踐動態,發現新情況、新問題,及時提出意見及建議,保證公司戰略規劃、預算計劃和各項決議等得到有效落實。制定經理層業績考核辦法,對經理層嚴格考核、有效激勵、約束到位。
六是探索選聘外部董事機制。引進外部董事充實到董事成員當中來,其目的有兩個:一是為了解決企業的外部力量對于企業內部運作的監督問題,本質上要看董事會對于管理運作和業績考核能否進行獨立監督。另外一個目的是董事會中有成員來自企業外部,他們能為董事會帶來新的信息、新的思考方式以及新的資源,也就是說,外部董事會參與到公司的決策過程中來,可以為管理人員提供更多的建議和支持,體現其作為“決策專家、經營顧問”的角色效能。
七是加強董事會秘書隊伍建設。董事會秘書,主要負責董事會事務上工作的管理,是促進董事會合法合規、高效運作的有力保障,是銜接董事與董事之間,溝通董事會與國資委、監事會、經理層和黨委工作的橋梁和紐帶,對于提升企業治理水平極為關鍵。為了保證董事會秘書能夠有效地對董事會會議的效率和決議質量負責,應規范董事會秘書的工作程序和標準,建立一個有效的董事會秘書制度,包括:董事會秘書的選聘、任用與評價辦法,以及董事會秘書的履職指南。
內部審計作為企業內部監督體系中的一個重要機制,如何融入風險管理,發揮自身的特殊作用,為企業快速健康發展保駕護航,面臨著新的挑戰。新的形勢要求內部審計監督范圍要從財務收支、經濟責任、經營效益等傳統領域向風險管理領域拓展;審計內容要從檢查企業經營財務活動的真實性、合規性、效益性向企業風險管理價延伸;審計工作方式要由事后審計向事中審計、事前審計轉變。要求內部審計不僅盡到監督職責更要發揮評價職能。
一、物流貿易風險管理審計的內涵
物流貿易風險管理審計是以企業全面風險管理為導向,通過審查、分析、評價企業物流貿易風險管理制度和內部控制制度的建全性及執行的有效性,著力揭示企業內部控制制度存在的缺陷、無效控制及可能產生的風險損失,并針對缺陷和無效控制措施提出審計建議,促使企業不斷完善風險管理控制制度和內部控制措施,從而避免或減少風險損失。
物流貿易風險管理審計是用“第三只眼睛”對企業物流貿易風險管理活動進行獨立的監督評價,它不直接參與風險辨識、風險評估、風險控制等管理活動,以保證審計監督評價行為的客觀公正。
物流貿易風險管理審計以企業風險管理制度和內部控制制度的建全性和有效性為內容,著重審查制度體系、重要方面和關鍵控制環節是否健全完整或存在重大缺陷,評價各種控制措施落實情況及是否有效。
物流貿易風險管理審計的時點:以事前審計、事中審計為主,事后審計為輔。
物流貿易風險管理審計主要是發揮內部審計的評價職能,向風險管理組織提出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活動存在的問題和整改建議,促使其不斷完善風險管理制度和內部控制措施,防患于未然,審計效應潛在于未來。
二、開展物流貿易風險管理審計的做法
物流貿易風險管理審計。是企業十分關注的重大風險管理領域。針對物流貿易業務流程的風險控制進行事中審計,有利于防范和控制企業經營中的現實風險,也有利于發揮內部審計的服務職能。
1.建立物流貿易風險管理審計機制
建立物流貿易風險管理審計機制是有效實施審計的重要前提和保證。
(1) 明確內部審計部門在企業風險管理中的地位
確立內部審計部門在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管理中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并在設立“物流貿易風險審計評估小組”,履行相關職責。
(2) 把物流貿易風險管理審計列入年度審計計劃
對風險管理審計的范圍、審計重點、審計項目及工作要求均納入《公司審計工作指導意見》和《公司審計項目計劃》,經董事會批準后實施。
(3) 落實風險管理審計責任主體
集團公司主管審計工作的總會計師負責對物流貿易風險管理審計工作的督導;審計部門負責物流貿易風險管理審計項目的組織實施。年初將物流貿易風險管理審計項目落實到的審計組長和主審,并規定完成限期和質量標準,確保物流貿易風險管理審計目標任務的落實。
(4) 實施風險管理審計培訓
一是通過聽專家講座、參加專業培訓班了解掌握物流貿易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管理的基本知識;二是組織審計人員就風險管理審計的難點進行研討,不斷培養和提高審計人員風險管理審計的業務素質。
(5) 采取內外結合的工作方式
為了保證物流貿易風險管理審計的質量,彌補內部審計專業能力的不足,對內部控制年度評價和投資項目后評價等重大審計項目采取內部審計與社會中介機構相結合的工作方式。即內部審計部門作為責任主體,負責制定審計評價方案,組織報告質量評審,提出利用評價成果的整改意見,并向董事會專項報告工作情況;聘請社會中介機構作為審計評價主體,負責按照內部審計的要求,獨立進行審計評價。
(6) 落實審計問題整改制度
對風險管理審計中揭示的問題和整改建議,嚴格按照《開灤集團公司審計問題整改的規定》,由審計部門出具《審計意見書》下達被審計單位限期進行整改,被審計單位按照規定的整改責任進行落實,并將整改結果報告集團公司,審計部門組織核實或復審,確保風險管理審計的效果。
2.物流貿易風險管理審計的形式
物流貿易風險管理實行跟蹤審計。即:以季度為審計時段,采取實時跟蹤的方式進行監督檢查。
3.開展風險管理審計的具體做法
物流貿易風險管理審計采取序時跟蹤審查,按季度出具階段性審計報告。審計過程中,重點抓了以下關鍵環節:
(1) 參與貿易客戶信用評估。審計組會同被審計單位相關部門,對貿易客戶的資質、信用、資產、經營狀況、關聯企業等基本情況及動態定期進行調查咨詢,向被審計單位決策層提出信用、風險評估報告,作為貿易客戶準入或退出的決策依據。
(2) 參與買賣合同會審。審計組會同被審計單位紀檢、財務、法律、業務主管部門對重大買賣合同的經濟性、可行性、嚴密性、合法性進行會審,防范合同風險。
(3) 測試采購與付款內控制度的執行情況。審查分級授權是否合理;審查驗證購銷業務的授權批準手續,是否存在未經批準或越權審批等違規行為。
(4) 審查抵押擔保及其變動情況。為貿易客戶墊付周轉資金的,在合同中約定貿易客戶實行有效資產抵押,并為其關聯公司提供責任擔保。對貿易客戶抵押擔保手續的合法性、抵押資產的數量與質量及其變更進行動態審查。
(5) 審查分析應收應付款項。應收應付款項是物流貿易的核心風險源,必須隨時關注。要對照合同約定的結算方式、結算期限逐筆審查,有無惡意拖欠、貿易糾紛事項;有無開票結算不及時的情況;有無為逃避考核轉移應收帳款的情況。
(6) 審查分析物流貿易經營成果。通過對比分析的方法審查貿易收入利潤率、資金利潤率等效益指標,科學判斷經營成果的合理性。
關鍵詞:人力資源管理 員工制度 員工手冊
一、編寫員工手冊的重要性及作用
當前普遍存在新進員工對公司管理制度、企業文化、相關基本手續的辦理程序認識不清等問題。雖然這和員工自我素質,重視程度等密切相關,但更主要的是沒有形成常態化機制。所以,筆者認為編制員工手冊的辦法,可以補上這塊短板。另外,員工對于相關基本手續辦理程序不明,也不利于辦事效率的提高,甚至可能損害員工的基本利益。而在員工手冊中予以明確,可以很好地解決這個問題。例如工傷手續如何辦理,所需走的流程,資料,注意事項等,現在一般遇到這種情況,都是先咨詢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再去辦理。如果在員工手冊中予以明確,就可以提高效率。此外相關內容編入員工手冊,作為基本培訓教材,可以減少培訓資料的打印,節約相應成本。
員工手冊的作用在于讓員工了解企業,形成核心競爭力,向心力,凝聚力,知道企業的基本制度,形成正確的行為規范,更好地保護自身的權益。對于企業來說,編寫員工手冊可以更好地培養高素質人才,有利于公司未來的發展。
二、編寫員工手冊的要求
1.編寫部門。員工手冊應由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具體負責編寫,其他部門本著結合實際、相互配合的原則完成配合工作。編寫中應適當聽取員工意見、建議,以達到逐步完善的目的。
2.編寫原則。員工手冊應本著“精簡,實用,全面”三個基本要求來編寫。所謂精簡,就是要求把最重要、最基本的東西編寫進去,內容不可多而雜,要一目了然。所謂實用,就是不單獨寫理論方面,要注重實用性,有效性。所謂全面,就是在員工手冊中要注重考慮到員工基本的方面,盡量維護員工利益。
3.編寫內容。對應上面的編寫原則,筆者認為應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第一,公司簡介是了解公司的一面鏡子,是第一眼對公司的印象,公司簡介要做到簡潔、全面,讓員工盡快了解,同時要及時更新。第二,企業文化可以使員工更好地了解企業的核心價值觀,為企業發展貢獻力量。第三,員工須知、員工管理制度、員工獎罰制度這些都是讓員工了解企業的基本制度。制度中重要的、易疏漏、易犯錯的應用重點符號表明,如考勤、請假制度等。獎懲制度由于直接關系到員工的切身利益,應更加進一步予以明確,引起員工應有的重視。員工基本權利及手續的辦理,應讓員工明確自己所擁有的基本權利,特別是本地員工與外地員工有區別的(如探親假),應予以特殊標注。涉及到與員工利益、福利相關的內容,如社保、公積金、檔案等基本手續的辦理程序,應著重予以說明。以上方面是固定內容,其他方面則應靈活處理,筆者建議組織架構、相關部門職責及崗位設置可以編入,讓員工對組織架構有個基本了解。對一線員工應加上基本的操作流程,形成初步印象。另外,為讓員工在工作中免受或少受傷害,可以在員工手冊中增加一些基本的自救知識,如止血、骨折等應急處理措施,提高自我保護能力。在員工手冊的最后,可以留出一頁作為意見反饋頁,員工在看完員工手冊后,可以寫下意見,作為意見反饋,無意見的也應把這份東西上交人力資源管理部門,作為培訓結果的反饋。對于意見,人力資源管理部門應由專人整理,匯總。
三、員工手冊編寫的注意點
1.與國家規定不沖突。不可與國家規定沖突,這是最基本的一條。任何違法的條款都不可以在員工手冊中體現出來,有違規嫌疑的,也應及時回避。法律、政策如有新調整的,手冊相關內容也應隨時予以更新。
2.與培訓考核相聯系。員工手冊中的相關內容可以納入崗前培訓考核的內容之中,特別是員工容易出錯、遺忘的方面可以在培訓中加大考察的力度,力求通過考察使員工熟練掌握。
3.及時更新不遺漏。員工手冊應不斷加以完善,建議人力資源管理部門每年在固定的時間(一般為年底前),結合公司情況及員工的意見對員工手冊進行修訂,力求完善。
四、其他事項
1.編寫人員的素質要求。作為員工手冊的編寫人員,除了在編寫過程中做到認真、細致外,還必須對員工手冊上的內容要有深入的了解,要達到會講解、會解釋的水平,為員工更好地了解內容服務。另外,隨著手冊內容的更新,編寫人員也應不斷更新知識,提高水平。
發展戰略管理制度
主要擬定部門
部
制度版本
2019年X月X日
審批說明
經XX次董事會?審議通過
黑龍江凱倫達科技有限公司
發展戰略管理制度
黑龍江凱倫達科技有限公司
發展戰略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黑龍江凱倫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凱倫達公司”)發展戰略管理,規范發展戰略的制定和決策,提升戰略管理的科學性、有效性和及時性,確保公司戰略目標的實現,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規定了凱倫達公司發展戰略和規劃管理的基本要求。
第三條本制度所稱發展戰略是指公司在對現實狀況和未來趨勢進行綜合分析和科學預測的基礎上,制定并分解實施具有長期性和根本性的發展目標與戰略規劃等的活動。
第四條凱倫達公司制定與實施發展戰略至少應當關注下列風險:
(一)缺乏明確的發展戰略或發展戰略實施不到位,可能導致盲目發展,難以形成競爭優勢,喪失發展機遇和動力。
(二)發展戰略過于激進,脫離企業實際能力或偏離主業,可能導致過度擴張,甚至經營失敗。
(三)發展戰略因主觀原因頻繁變動,可能導致資源浪費,甚至危及公司的生存和持續發展。
第二章
組織機構與管理職責
第五條董事會?是戰略管理的最高決策機構,對凱倫達公司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年度經營計劃和各項重大戰略事項等具有最終決策權,應當在董事會?下設立戰略與發展委員會。公司戰略管理組織體系由董事會?、戰略與發展委員會、發展規劃部、相關職能部門構成。
第六條凱倫達公司應當明確戰略與發展委員會的職責和議事規則,對戰略與發展委員會會議的召開程序、表決方式、提案審議、保密要求和會議記錄等作出規定,確保議事過程規范透明、決策程序科學民主。
第七條
戰略與發展委員會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發展目標和戰略規劃進行可行性研究和科學論證,形成發展戰略建議方案;必要時,可借助中介機構和外部專家的力量為其履行職責提供專業咨詢意見。
第八條戰略與發展委員會成員應當具有較強的綜合素質和實踐經驗,其任職資格和選任程序應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第九條凱倫達公司發展規劃部是公司戰略管理的歸口部,負責組織編制公司發展戰略、總體規劃、主營業務規劃、職能工作規劃和專項規劃,指導公司開展規劃編制工作。公司財務部、生產部、采購物流部、行政人事部、研究所、質檢部等職能部門均為公司戰略管理的重要部門,負責凱倫達公司相關職能工作規劃的制定與管理。
第十條子公司以凱倫達公司發展戰略和總體規劃為指導,由戰略與發展委員會負責組織發展戰略與各類規劃的制定與管理。
第三章
戰略研究與規劃制定
第十一條根據凱倫達公司戰略管理流程和戰略體系,凱倫達公司層級戰略及規劃編制工作程序如下:
(一)凱倫達公司發展規劃部根據戰略與發展委員會統一部署、凱倫達公司統一安排,結合凱倫達公司改革發展中存在的重大問題,組織開展凱倫達公司規劃前期戰略研究工作,布置落實規劃前期戰略研究任務。
(二)凱倫達公司各相關職能部、研究單位根據所承擔的戰略研究任務與要求,組織開展重大問題的戰略研究,提出今后發展的戰略思想、戰略目標和戰略重點,并體現在公司五年總體規劃和三年滾動規劃中。
(三)凱倫達公司發展規劃部原則上在規劃期前一年組織凱倫達公司總部各職能部及子公司開展五年規劃編制工作,提出規劃目標體系、指導意見和工作方案。
(四)凱倫達公司總部各相關職能部及子公司根據所承擔任務與五年規劃編制大綱要求,研究提出各自五年規劃的草案建議,按工作節點報送公司發展規劃部。
(五)凱倫達公司發展規劃部分析梳理凱倫達公司總部各職能部及子公司的五年規劃草案建議,研究提出公司五年總體規劃草案,經組織研討和廣泛征求意見修改后,形成公司五年總體規劃,經董事會?審議后,提交股東大會審定。
(六)公司五年總體規劃經股東大會審定后,以公司文件形式下達實施。
第十二條根據凱倫達公司戰略管理流程,公司主營業務(產業)規劃編制工作程序如下:
(一)凱倫達公司發展規劃部根據公司主營業務方向和規劃編制要求,對子公司上報的五年規劃草案建議進行分析與梳理,組織編制公司的五年規劃草案(各產業五年規劃編制大綱根據各自行業特點,由編制單位確定)。
(二)凱倫達公司發展規劃部根據產業特點和所屬行業,組織研討和廣泛征求意見修改后,形成公司產業五年規劃,經董事會?審議后,提交股東大會審定。
(三)公司各產業五年規劃經公司股東大會審定后,以公司文件形式下達實施。
第十三條根據凱倫達公司戰略管理流程,公司職能工作規劃編制工作程序如下:
(一)公司各相關職能部根據公司五年規劃編制工作要求和各部工作職責,研究提出各自職能工作五年規劃草案,按工作節點報送凱倫達公司發展規劃部并向公司領導匯報(各職能部五年規劃編制大綱根據各職能工作特點由編制單位確定)。
(二)公司各相關職能部根據發展規劃部以及公司領導的意見和建議,結合公司五年總體規劃草案要點,對各自規劃草案進行調整、修改和完善,形成公司各職能工作五年規劃,報送凱倫達公司發展規劃部提交董事會?審議后,提交股東大會審定。
(三)公司各職能工作五年規劃經公司股東大會審定后,以公司文件形式下達實施。
第十四條根據公司戰略及規劃體系層級,子公司總體規劃編制工作程序如下:
(一)子公司根據公司關于編制五年規劃的指導意見、工作方案和編制大綱要求,研究提出本單位五年總體規劃草案,按工作節點報送凱倫達公司發展規劃部。
(二)子公司根據公司五年總體規劃草案和相關產業五年規劃草案要點,對自身五年規劃草案進行調整、修改和完善,形成本單位五年總體規劃、產業五年規劃和職能工作五年規劃。
總體規劃按工作節點上報凱倫達公司發展規劃部。
(三)子公司五年總體規劃經凱倫達公司發展規劃部組織審查和批復后實施。
第十五條根據公司戰略流程閉環管理要求,凱倫達公司、子公司三年滾動規劃編制工作程序如下:
(一)凱倫達公司發展規劃部根據相關要求和凱倫達公司改革發展需要,組織開展凱倫達公司、子公司三年滾動規劃編制工作,提出指導意見。
(二)子公司按照凱倫達公司的指導意見和編制大綱要求,編制各自三年滾動規劃,并于每年三月底前上報凱倫達公司發展規劃部,并抄送公司各相關職能部。
(三)凱倫達公司發展規劃部對子公司上報的三年滾動規劃進行審查備案;
在分析梳理子公司的三年滾動規劃基礎上,組織編制凱倫達公司三年滾動規劃,經董事會?審議后,提交股東大會審定。
第十六條
凱倫達公司發展規劃部對審議通過后的發展戰略進行分解,形成年度工作任務。
第十七條凱倫達公司發展規劃部應通過下發文件、組織會議和主題宣傳等方式,將發展戰略及其分解落實情況傳遞到公司各管理層級和全體員工。
第十八條凱倫達公司分解“公司年度工作任務”,形成各部的“部年度工作計劃”,各部的計劃應體現“發展戰略規劃書”中的戰略目標和規劃。
第十九條公司建立全面預算管理體系落實“年度工作計劃”。
第二十條公司以戰略、計劃為基礎,建立業績考核制度,進行業績考核。
第二十一條凱倫達公司戰略與發展委員會應當加強對發展戰略實施情況的監控;凱倫達公司發展規劃部定期收集和分析相關信息,對于明顯偏離發展戰略的情況,應當及時報告凱倫達公司戰略與發展委員會。
第二十二條由于經濟形勢、產業政策、技術進步、行業狀況以及不可抗力等因素發生重大變化時,應提出“戰略目標調整建議”。
第二十三條“戰略目標調整建議”履行相應的決策審批程序,并根據凱倫達公司章程等規定提交股東大會審批。
第四章戰略規劃評估與修訂
第二十四條五年規劃評估工作程序如下:
(一)凱倫達公司發展規劃部負責組織凱倫達公司、子公司五年規劃執行情況的檢查評估,建立健全評估制度,布置評估任務和提出評估報告大綱等指導性文件。
公司五年規劃評估分為年度評估、中期評估和期后評價三類,年度評估工作原則上在第二年上半年進行;中期評估工作原則上在規劃期第三年進行;期后評價工作原則上在規劃期最后一年的下半年啟動。
(二)年度評估。
以凱倫達公司總體規劃、年度發展目標和重點工作計劃及各職能部、子公司年度工作計劃中的戰略目標(指標)為重點,由凱倫達公司發展規劃部負責組織公司年度發展評估工作,編寫年度發展評估報告并上報總經理辦公會。各職能部、子公司在規定時間內向凱倫達公司發展規劃部提供相關數據信息。
(三)中期評估和期后評價。
公司總體規劃、產業規劃的中期評估和期后評價由凱倫達公司發展規劃部負責組織或委托咨詢機構進行,評估報告上報總經理辦公會;公司職能工作規劃、子公司總體規劃的中期評估和期后評價將根據實際需要,采取公司發展規劃部組織評估、委托咨詢機構評估或由各單位自評等方式,評估報告上報公司領導并抄送凱倫達公司發展規劃部。
第二十五條凱倫達公司、子公司的規劃評估報告是修訂各自五年規劃和下一年工作計劃的基本依據。凱倫達公司各職能部、子公司根據各自負責管理的戰略目標和各類規劃執行情況、內外部條件變化,原則上在五年規劃中期評估后研究提出戰略目標和規劃內容修訂方案建議,并按照本辦法相關規定履行逐級審批程序。
第二十六條凱倫達公司內審部負責或組織咨詢機構對公司重大投資項目、資本運營項目、資產經營項目等重大戰略事項的執行情況進行后評價,研究編寫評價報告和相關建議,并向公司總經理辦公會報告。
第二十七條公司行政人事部會同相關考核部對公司總部各職能部負責人、子公司領導班子開展年度績效和任期戰略目標考核評價工作,經公司總經理辦公會批準后組織實施。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八條
在董事會?授權下,本制度由凱倫達公司發展規劃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二十九條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會?審批通過之日起實施。
一、樹立三種正確認識,明確檢察建議意義
我院每年都舉行相關的法律文書寫作培訓,2004年更是在全院“六個三”評比中專門設立了“優秀檢察建議”的評選,目的就是讓干警們熟悉并掌握檢察建議寫作,提高法律監督的能力與本領。在培訓我們中努力樹立干警對檢察建議的三種正確認識:一是“該發則發,不該發不發”。有干警認為檢察建議是“萬金油”,涉獵應該寬泛,無論是司法機關出現違法行為還是一般單位的治安隱患,一律采用檢察建議。針對這種情況,我院明確指出對于司法機關出現違反法律和刑事政策的行為,應依法提出糾正違法意見、提出抗訴,而不能以檢察建議的方式提出。因為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是一種具有強制力的剛,被監督者有義務予以接受,而建議是一種柔,被建議者有接受建議或拒絕接受建議的權力[2].同時專門查閱高檢院的相關法律文件,最終明確檢察建議只是一種對各級單位、基層組織中涉及預防犯罪和綜合治理的問題提出整改建議的法律文書,而涉及到刑事訴訟中司法機關的違法只能使用糾正違法通知書,對不人的提出行政處罰的只能使用檢察意見[3].二是“寧缺勿濫,不隨便發”。有干警認為檢察建議能促進發案單位工作,應多發。《論語》曰:“人為言急之而言,謂之躁也”。我院強調,一定要規范慎重地使用檢察建議,既不能讓其束之高閣,更不能讓其流于形式。有權制發檢察建議不能是案件承辦人或某個職能部門,它必須經檢察長或檢委會決定后,以人民檢察院的名義編發,決不能濫發。三是“發后注重回訪,不能不了了之”。有干警認為檢察建議發了就完了,缺乏回訪、督導的意識。針對此種情況,我院要求每份檢察建議都必須進行相應形式的回訪,回訪時將情況做工作記錄以備查考,并對被建議單位回復入卷歸檔。
二、明確履行三項要求,找準檢察建議定位
我院把提出檢察建議作為檢察機關履行法律監督職能的一種形式,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重要手段,克服就案辦案思想、努力擴大辦案效果的有效途徑。針對一些業務部門因辦案任務重,未及時向發案單位提建議的情況,我院專門召開中層干部會議,解決思想認識問題,明確提出三項要求:一是將檢察建議活動列入全院目標量化考核范疇,設為加分項。對職務犯罪案件實行一案一建議,對檢察建議實行獎罰制度,不及時、不認真建議造成被建議單位不滿的扣分,發出檢察建議效果顯著的則予以加分。二是將檢察建議活動列入綜合治理工作主要內容。由一名主管檢察長親自把關,結合辦案提出建議,結合社會調查提出建議,結合回訪考察提出建議。三是將檢察建議列入“社會形象工程”項目。按照我院提出“內提素質、求質量,外重法宣、樹形象”的工作思路,通過檢察建議為發案單位服務,為社會服務,樹立檢察機關的良好形象。幾年來,我院預防、偵監、公訴等部門按照要求各司其職,認真開展檢察建議活動。如2004年3月初,我區接連發生二起保安人員利用執勤便利條件侵犯公司財產權利的案件,造成經濟損失20000余元,偵監處通過仔細分析案發原因,決定向北京市保安服務總公司順義分公司發出檢察建議。該公司接到檢察建議后,及時召開了經理會議,下決心進行徹底整改。率先在全市組建了專門的糾察隊,設立了舉報電話,并邀請區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客戶代表為保安風紀監督員,同時在招收錄人、落實追究責任制上下功夫,截至到目前為止,我區保安人員再無涉嫌犯罪情況發生。
三、嚴格執行三種制度,規范檢察建議程序
管子說:“規矩者,方圓之正也。人雖有巧目利手,不如拙規矩之正方圓也。”為使檢察建議程序化,規范化,我院先后出臺了規范檢察建議的三種制度:一是檢察建議審批制度。檢察建議由辦案組制定專人撰寫,然后由處長審稿,再由分管檢察長審核簽發。二是檢察建議登記制度。各個處室撰寫的檢察建議,由職務犯罪預防處統一編號登記,建立專門登記簿,詳細記載檢察建議的時間、內容,以及要求整改的時限和整改效果。因此,我們所發出的檢察建議有據可查,既可以反映辦案人員落實檢察建議情況,又可以增強承辦人的責任心。三是檢察建議送達制度。檢察建議擬好后,我們委派專人送達,辦案人員前往發案單位聽取他們的意見,交換看法,盡量求得對問題的一致認識,同時送達檢察建議。實踐證明,當面送達,發案單位整改比較及時、認真。如2003年10月,我院在查處中鐵十六局集團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國有企業)下屬一企業經理林某某涉嫌貪污一案時,發現該單位在財物管理上隨意性較大,外找票據、白條下帳的情況突出,我院向該公司提出四點檢察建議,由預防處長送《檢察建議書》上門,該公司馬上專門召開黨政聯席會議,組織了一場“如何落實規定、強化精細管理”的大討論,找出了問題的癥結,一星期后,該公司書面詳細匯報了整改情況,制定了《關于完善財務部門項目和財務開支的規定》,并邀請我院在2004年初為該國企就預防職務犯罪問題進行法制教育,達到了為國企服務、保障的社會效果。
四、堅持做到三個確保,嚴把檢察建議質量
檢察建議的質量如何,關鍵是看它表達是否清晰,是否具有針對性和可行性。我院要求檢察建議的編發一定要堅持三個確保,一是確保意思的清晰性,即要講清楚問題。要求再提出檢察建議前,應作專門的調查研究,掌握和積累充分的原是數據材料,做到讓事實說話,無論是指出問題、分析原因、總結教訓、提出建議,都必須客觀實在,既要突出重點,又要有的放矢。二是確保問題的針對性,即要找準問題的原因。再講清事實情況的基礎上,還要對這些問題作進一步的論理或剖析,務必切中要害,以換取發案單位的共鳴和警醒。三是確保建議的可行性,即解決措施要具體、可行。建議應避免使用“請加強監管、教育”等空洞的語言,要言之有物,即須通過行業調查研究提出“如何加強監督管理、教育的幾項具體措施”,力求對癥下藥。由于我院嚴把質量關,因此,五年來從未出現因不當而被撤銷的檢察建議,所發出的檢察建議書沒有出現差錯。例如2003年12月,我院針對連續二起利用“黑公話”詐騙的現象向中國網通集團北京通信公司發出檢察建議,反映了該公司在管理中存在二個問題:一是對電話申報用戶缺乏審查,二是線務人員對安裝地點不進行核對,導致犯罪嫌疑人鄭某某等人利用假身份證報裝電話多部,后改公用電話惡意欠逃話費近10萬元。我院提出如下建議:“一是受理報裝仔細核對申請人身份證原件,并用戶資料系統備查,若用戶申請第二步電話時需詢問用途和核查前部電話繳費情況,另外原則上不宜受理三部以上電話。二是線務人員安裝電話時必須核對地址,名址不符的不予安裝。”該建議引起北京市通信公司高層的高度重視,公司總經理趙繼東專門做出批示,并于2004年1月下發《關于加強打擊“黑公話”工作的通知》,其整改措施與我院的檢察建議相差無幾,此事充分反映了我院在制發檢察建議時對電信系統特點進行了充分調研,做到了檢察建議及時、準確、可行,贏得了電信行業的認可,樹立了良好的社會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