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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經濟流向、價值取向、環境制約等因素的影響,計劃生育出現了新情況、新問題:一是流動人口、下崗、離崗、“口袋戶”、“空掛戶”等人員大量增加,管理難度越來越大;二是在經濟轉軌期,人們婚育意識發生了很大變化,非婚生育、離異再婚、早婚早育等人數增多,行政管理職能逐步弱化,計劃外生育控制乏力;三是人口反彈壓力大,從現在的低生育水平成就取得的方式上講,主要是靠行政干預實現的,在取得的低生育水平的背后,蘊藏著旺盛的“生”機,積蓄著頑強的“反彈”勢能;四是由于現實社會矛盾相對集中,社會心理浮躁,部分育齡群眾認為計劃生育政策不公,對計生工作抵觸情緒大,極易導致群體圍攻和惡性案件,硬辦法不能用,軟辦法不管用,工作難度加大。計劃生育干部畏難情緒抬頭。要改變這種局面,最佳選擇只能是依法管理,依法推進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
二、實施依法管理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的現實條件
《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頒布實施,為依法管理人口與計生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于2002年9月1日正式頒布施行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是計劃生育工作的又一里程碑,它標志著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又向法制化管理的軌道邁進了文章版權歸文秘站網作者所有!一步。根據憲法制定并頒布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使方針政策轉化為國家意志,為這一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據,國家強制力將保證它的貫徹實施。《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規定:“實行計劃生育是國家的基本國策”,“公民有生育的權利,也有依法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等等,這對公民的生育行為具有導向、引路的指導作用,示范、警醒的教育作用,規范、懲戒的強制作用,從而保障基本國策的實施。
相關法律法規的配套完善,為依法管理人口與計生工作增添了支撐力。一是國務院先后頒發了《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管理辦法》、《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管理條例》、《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等三部行政法規,與《人口與計劃生育法》配套施行,這將促進全面貫徹現行計劃生育政策。二是《母嬰保健法》、《婚姻法》、《勞動法》、《收養法》等都有涉及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的具體規定。如《母嬰保健法》規定:“嚴禁采用技術手段對胎兒進行性別鑒定,但醫學上確有需要的除外”。《勞動法》規定晚婚晚育者增加假期。《婚姻法》規定“夫妻雙方都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收養法》為保證我國計劃生育基本國策的順利實施,防止一些人利用收養行為,違反計劃生育的法律法規,引發人口管理失控現象,明確規定,嚴格限制收養子女的數量,無論是單身收養,還是夫妻共同收養,一般只限一名子女。這些規定為進一步做好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提供了強有力的法律依據。
三、堅持“三個必須”,依法推進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
第一,必須努力提高國策隊伍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我國人口與計劃生育事業開始全面進入依法優質服務的新階段,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律法規體系基本框架已建立起來,新形勢、新任務對計生工作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必須盡快實現計劃生育工作思路、工作方法的根本轉變,真正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優質服務。當前,計生工作隊伍的整體素質與我們所面對的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相比,還有許多差距,主要表現在思想觀念上、文化層次上、工作方法上的不適應,因此每一位從事計生工作的同志都必須提高學法、懂法、用法的自覺性,成為執法、守法、護法的模范。
*市計劃生育星級服務站;
*市人口發展協調先進鎮。
二、主要指標
1、計劃生育率99%;
2、群眾滿意率90%以上;
3、優質服務率85%以上;
4、知識知曉率達95%以上;
5、政策兌現率100%;
6、行政執法責任制和行政執法規范落實率達95%以上;
7、計劃生育村(居)民自治率達90%以上;
8、信息準確率達98%以上;
9、鎮、村計生干部配備、經費投入等定性指標基本達到省定創建指標;
10、流動人口管理服務率85%以上。
三、主要措施
㈠堅持依法行政,切實維護群眾的合法權益
1、不斷強化人口計生法律法規宣傳。結合“五五”普法工作,繼續開展形式多樣的“一法三規一條例”宣傳學習活動,切實加強黨政領導、村(居)主要領導、人口計生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識,增進廣大群眾依法履行義務和依法維權意識。
2、大力推進政務公開和村務公開。利用廣播、會議、鎮村公示欄公開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執法范圍,依法依據、公開獎勵政策、社會撫養費征收程序、辦事期限和服務承諾等,進一步保障群眾的知情權。
3、全力實施行政權力網上公開透明運行電子政務系統建設工作,根據信息公開、網上運行,充分結合,注重實效和便民惠民的原則,以電子政務為手段,依托電子政務維權服務平臺,實行網上辦公,辦理《生育一孩服務通知單》、《二孩生育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等,接受網上監督,滿足社會公眾知情辦事,提高辦事效率。
4、進一步深化違法生育治理工作。對2008年度違法生育專項治理工作進行延續,從3月份開始在全鎮范圍內協助市人口計生委繼續開展社會撫養費集中征收工作。抓住違法生育人數統計準確率,社會撫養費統計材料的上報率,對違法生育的黨員干部違法生育的行為予以嚴肅處理,維護法律的嚴肅性。
5、繼續加強流動人口管理和服務工作。
按照國家、省和*市人口計生委提出的加快建立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統一管理、優質服務“一盤棋”新體制,實現三年三步走目標,加強對流動人口婚育信息和管理服務過程的信息采集,推動形成黨政領導統籌協調,相關部門密切配合、流出地和流入地互動互補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全國“一盤棋”的格局。強化流動人口雙向考核制,抓好流動人口定點免費服務,確保流動人口管理和服務達到85%以上。加強流出人口的計劃生育管理工作,嚴格按要求與育齡群眾簽訂計劃生育管理合同,辦好《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按季度做好婚、孕、育、措施信息情況的聯系反饋工作。鎮協調公安、司法、民政、工商、土管等部門,通力協作,積極參與,定期檢查,形成齊抓共管,信息共享綜合治理流動人口的計劃生育工作網絡。
㈡堅持優質服務工作,充分滿足群眾的服務需求
1、要著力開展創建世代服務品牌和星級服務站建設,充分發揮中心站的作用,為育齡婦女開展優質服務;提高計生服務人員咨詢技巧和指導服務能力,開展優質服務競賽活動;在服務環境上比優美,在服務質量上比優質,在服務方法上比創新,在服務效果上比滿意。進一步改善服務環境和條件,體現非醫院化、溫馨舒適、方便快捷、平等關愛、尊重隱私的服務特色。建立以服務對象為中心,平等與尊重的計劃生育生殖健康保健服務模式,打造“世代服務”品牌。建立“告知、預約、服務、篩查、轉診、回訪”的運行機制,對當年有生育、節育現象的育齡婦女及時指導落實好安全、可靠、有效的避孕措施,指導填寫好知情同意書,著力提高期內長效措施的落實率、及時率、有效率。有效降低意外妊娠發生率。
2、抓宣傳咨詢服務,通過制作科普知識實物樣本,發送宣傳資料等形式,開展知情選擇技術服務;通過發《公開信》等形式提高避孕節育、優生優育知識的普及率。要以信息為引導,充分發揮信息系統在優質服務中的作用。鎮計生中心服務站根據信息系統提供的需采取避孕措施、隨訪、更換措施和絕經人員等情況,建好服務臺帳,有針對性地開展工作,要進一步完善鞏固村計劃生育服務室的建設,熱忱為育齡婦女開展咨詢服務,發放避孕藥具。
3、要努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質,大力推動“出生人口素質,促進孕前保健與孕前指導計劃,以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網絡為基礎,開展宣傳教育、健康促進、優生咨詢、高危人群指導、孕前營養素補充。指導新婚婦女參加出生缺陷干預檢測,動員已婚育齡婦女參加環、孕情檢測和生殖道感染綜合防治檢測,加強對出生缺陷一級預防工作的指導,規范孕前咨詢,指導服務,在做好宣傳倡導和群眾自愿的前提下,提高優生檢測率和口服營養素覆蓋面,有效降低出生缺陷發生率,努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質和提高育齡婦女生殖健康水平。
4、繼續開展“生殖道感染/艾滋病綜合防治/宮頸癌早期篩查”行動計劃,以育齡群眾常見生殖道感染目標疾病防治為重點,與環情、孕情及子宮癌早期篩查相結合,延續三年一周期的生殖道感染綜合防治工作,年查治服務率達30%以上。繼續與衛生部門聯手,確保查治效果。為提高婦女生殖健康水平提供幫助。
5、繼續開展避孕節育隨訪服務、避孕藥具不良反應監測與防治行動,按照市人口計生委要求,繼續開展避孕節育措施的規范化隨訪服務,隨訪服務率達90%以上,鎮服務站、村服務室對使用不同避孕措施的育齡群眾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進行跟蹤隨訪,認真做好隨訪記錄,及時掌握所服務的育齡群眾的避孕狀況和藥具副反應/不良反應的發生情況,及時發現并逐級報告問題,切實保護育齡群眾的身心健康。要進一步強化婚姻、懷孕對象的跟蹤服務以及節育、隨訪對象的重點服務,使隨訪服務工作真正落到實處。
㈢堅持宣傳教育,不斷深化宣傳教育內涵
1、大力推進人口計生“新農村新家庭”建設計劃,在全鎮范圍內開展“五有五星”為標準的“新農村新家庭”爭創活動。每村(居)至少樹一個典型。
2、要充分發揮傳統宣傳手段優勢,與廣播站協作,繼續辦好“農民電大”,宣傳《決定》,傳播婚育新風。鎮村要通過有線廣播辦好“人口與計劃生育好”專題自辦節目。抓好村與村之間的生育文化一個(條)園(街、路)和農家書屋的建設。每村固定標語不少于6條,辦好人口和計劃生育專欄,積極參加市人口計生委的大練兵大比武競賽。同時繼續利用鎮、村人口學校辦好各類培訓班,鎮村各不少于12期,利用新聞媒體積極向市級以上單位發稿,宣傳計劃生育工作的新人新事和工作特色。通過多方位的宣傳教育,擴大宣傳教育覆蓋面,提高宣傳教育的滲透力,力爭人口和計劃生育知識普及率達95%以上,推動宣教工作上新臺階。
3、深入開展“婚育新風進萬家”活動和“關愛女孩行動”,以“婚育新風進萬家”活動和“關愛女孩行動”為載體,富有特色地開展人口計生宣傳月活動,廣泛傳播避孕節育、生殖健康、家庭保健和孕前保健、優生優育等應知應會知識,切實提高知識普及率和知識知曉率,著力提倡科學、文明、進步的生育觀。
㈣堅持隊伍建設,努力提高計生干部工作素質
鎮、村、組計生干部是做好計生工作的主力軍,是計劃生育工作的領導者、組織者、執行者,他們的政策管理水平高低、事業責任心強弱直接影響著整個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要加強鎮村計生干部隊伍的建設,積極爭取黨委、政府的支持,充實計生中心服務站技術服務人員力量,配齊配優配強鎮、村計生干部隊伍,加強鎮、村專(兼)職計劃生育干部的培訓,提高他們的政策理論水平和實際工作能力,進一步增強他們的工作事業心和責任感。
㈤堅持維護群眾權益,強化計生保障機制建設
進一步完善人口和計劃生育公益制度,完善計劃生育利益導向機制,全面實施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認真總結全面推行獎勵扶助制度的成功經驗,堅持實施省獎勵扶助辦法,搞好目標人群調查登記,堅持資金確認,資金發放和社會監督的運作原則,堅決杜絕虛報、冒領、克扣、挪用的行為,確保獎勵扶助制度在全鎮順利實施,確保每一個符合條件的對象領到獎勵扶助金和享受優惠政策。對因獨生子女死亡和計劃生育手術并發癥等造成的困難家庭進行救濟扶助;繼續落實計劃生育技術免費服務政策和計劃生育并發癥人員生活補助、醫藥費補助,繼續實施晚婚晚育獎勵制度。在全鎮落實好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發放政策,并組織實施工作,使計劃生育家庭優先分享改革發展的成果。
㈥堅持深化“親情牽手”零距離服務行動
關心有困難的計劃生育家庭,尤其是救助獨生子女死亡家庭,在經濟、精神、生育等方面給予幫助,關懷育齡群眾生殖健康。尤其是關懷那些響應號召采取避孕節育措施的育齡群眾,提供他們所需要的生殖健康知識和咨詢服務;關心獨生子女,尤其是關心獨生子女家庭教育,注重培養他們的責任意識、首位意識、勤儉意識和正確的榮辱觀,促進其全面發展。關懷女孩健康成長,尤其是維護女孩的生存權和發展權,繼續開展“關愛女孩行動”,共同為女孩創造良好的發展環境。關心村級計劃生育工作者,尤其是因公受傷、重病的計生干部,幫她們解決實際困難,維護合法權益。
㈧堅持基礎管理考核,加強建立發展保障機制
【關鍵詞】人口與計生;基層工作;依法行政
由于我國的計劃生育工作是在計劃經濟體制下形成的,長期以來,帶有很強的計劃經濟的烙印和色彩,工作方式主要依靠政策和地方條例調整,基本上形成以行政制約、“人治”管理為主的運作模式,法制建設滯后。計劃生育工作往往帶有依靠行政強制手段多,提供服務少;要求群眾盡義務多,考慮群眾的權益少;考慮政府行駛的權利多,而考慮政府應承擔的責任少。
一、基層人口與計生工作依法行政的必要性
法律是規范社會成員及集體在開展社會活動中做出各種實際行為的準則。人口與計生工作作為社會活動和政府行為的一部分,不僅是我國的一項基本國策,還關系著國家興衰和民族強盛。特別是基層人口與計生工作,面對的廣大群眾的切身利益,一言一行、一舉一動與蕓蕓眾生都有千絲萬縷的聯系,他們所應享受的權利和義務都體現在計生工作人員手中。
(一)加強社會主義民主與法制建設的必要性
實行人口與計劃生育依法管理是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的重要內容,是貫徹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具體實踐;是新形勢下,順應時代潮流,與時俱進,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具體體現;是以人的發展為中心,強化人民服務的宗旨,全面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關鍵之所在。
(二)具有規范政府行政行為的必要性
一是必須正確認識依法管理、依法行政與維護公民實行計劃生育的合法權益三者之間的關系。依法管理計劃生育不會損害公民的合法權益,在工作中依法辦事,既可以強化依法管理又可以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二是在計劃生育依法行政過程中,做出的行政行為必須做到合法、合理、公平、公開。
二、計劃生育行政執法中存在的幾個突出問題
(一)部分領導和執法人員依法行政觀念比較淡薄
行政管理機關及其人員在其職權所轄范圍內,之所以擁有執法權是其法定職位所規定的,因此其執法行為必須應當依據法律 來開展,但是,在部分基層單位,由于領導法制意識不強,對由“人治”向“法治”轉變的重要性認識不足,在計劃生育管理工作中,往往不是依法,而是依據個人的情感、情緒,以及依據和管理相對人的“關系”等因素開展工作,執法隨意性比較明顯,因此也就將法律賦予的“職權”演變為“個人權利”,導致行政侵權,違反程序執法,甚至腐敗等一系列現象發生。
(二)“自費執法”現象仍有存在
由于受市場經濟所引發一些腐朽思想沖擊,在計生隊伍中也有少數人往往因利益的驅動,出現了“不給好處不辦事,給了好處亂辦事”的現象。加之鄉鎮財政供給嚴重不足,個別鄉鎮將政策外超生征收的社會撫養費和罰款作為給計生機構的日常經費、職工福利資金的來源或補貼,造成了計劃生育行政執法行為與執法目的嚴重背離。
(三)違反程序執法時有發生
法律的執行要求執行者必須嚴格依據法律所規定的一整套程序和步驟來進行,而在計劃生育管理工作中,由于長期以來就存在這樣一些認識偏差:計劃生育是國策,怎么搞都有理;計生工作任務重,時間緊,若按照法定程序辦事,計生對象早逃之夭夭,消弱了工作辦度等等,這些錯誤認識使少數部分計生執法者無視計生法律、法規之規定,或者為了追求工作的效率,不依法定程序,甚至違反程序執法的現象時有發生,雖然未背離執法目的,但程序不到位同樣是違法。
(四)職權異化
計劃生育行政管理人員的執法權是一種職權,但在實際的運作過程中,職權往往被異化為個人權利或者特權。其職權異化的表現有:一是以“人情”作為執法的尺度。二是權錢交易。三是濫用權力。
三、解決計劃生育行政執法中存在的問題之對策
(一)加強宣傳,增強全社會的法律意識
法律意識是人們關于法律現象的觀點、思想、心理和知識的總稱,它對法治實踐有重大影響。當今社會強調“法律統治”、“以法治國”,崇尚法治,政府同公民一樣必須受法律的支配,所有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都必須服從法律規定。因此要克服計劃生育行政執法中的“人治”等問題,必須加強宣傳,增強全社會的法律意識。
(二)切實加強計劃生育行政執法人員依法行政的自覺性
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的基本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其中“有法必依、執法必嚴”是針對執法人員而言的。計生行政執法中出現的一些問題,與未能很好貫徹這一精神有關,比如“自費執法”、違反程序執法就是沒有貫徹“有法必依”,而以“人情”為執法的尺度則是對“執法必嚴”的違背。因此,必須按照“有法必依、執法必嚴”的要求切實加強計生行政執法人員依法行政的自覺性,克服其以“人情”為執法尺度等錯誤做法。
(三)健全和完善計生行政執法的監督機制
雖然我們的行政執行法監督體系在不斷完善,但監督不力的情況卻還存在,不僅其他行政部門如此,計生行政部門也是同樣存在。要克服計生行政執法中的種種問題,必須健全和完善計生行政執法的監督機制。除了依靠整個國家行政監督機制的完善外,筆者認為更為重要的是健全和完善計生系統內部監督機制,一是完善計生系統內部監督機制,建立以上級部門對下級執法行為進行監督為主的模式,采取定期檢查和不定期檢查相結合,動態檢查和靜態檢查相結合的方式,檢查下級行政執法在執法程序、法律文書、檔案管理是否規范。
參考文獻
[1] 江亦曼.計劃生育依法行政[EB/OL].中國人口信息網,2003年3月2日.
一、 考核指標(一)
保障指標(10分)有領導小組、有辦公場地、有辦公人員、有制度、有信息交流平臺;缺一項扣2分。(二)
人口控制指標(24分)1. 計劃生育合法率達92%(12分),下降1個百分點扣1分;2. 違法生育多項控制率3%(12分)上升1個百分點扣1分;超生1個小孩扣1分;(三)
工作質量指標(66分)1. 重視教育(6分)計生政策法規進村入戶、育齡群眾的政策知曉率達85%以上記2分,每少一個百分點扣0.2分;村(居)委有固定宣傳欄記2分,無專欄不記分;永久性標語1—2幅記2分,缺1幅扣1分。2. 優質服務和避孕節育措施知情選擇(10分)全年開展兩次免費生殖健康服務達80%以上,建立服務檔案記5分,每下降1個百分點扣0.1分;使用藥具在控制指標內記5分,每下降1個百分點扣0.3分。3. 計生協會和村民自治工作(6分)村民自治達50%以上,且驗收合格記4分,每下降1個百分點扣1分;驗收不合格不記分;協會工作達標記2分,不達標不記分。4. 行政執法(15分)依法催收計劃生育社會撫養費,按政策全額征收上交記15分。降低比例的按比例記分。該征收不去征收的,不記分。5. 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5分)做到流入流出底細清、情況明,當年流出育齡婦女辦理婚育證明認輸達到80%記1分,每降1個百分點扣0.1分;流出區外的育齡婦女每半年有效等價證明達60%以上記2分,減低1個百分點扣0.1分;對流入到建卡管理、持證驗證達90%以上記1分,下降1個百分點扣0.1分;建立人口信息平臺記1分,不建不記分。6. 人口出生誤差(6分)人口出生統計誤差控制在5%以內記6分,超過0.1個百分點扣1分。7. 出生嬰兒性別比(10分)當年出生嬰兒性別比控制在110以內記10分,每上升1個百分點扣0.5分。8. 人口引產與出生人口比(5分)當年人流引產例數與當年出生人數之比控制在30%以內記5分,每上升1個百分點扣0.2分。9. 獎勵扶持政策(3分)嚴格堅持政策口徑和申報程序,確認對象準確無誤,無弄虛作假,不循私舞弊記3分,如舉報有弄虛作假行為且調查屬實的,此項不記分。二、 考核方式考核以百分制實行量化考核。一是人口出生統計誤差一年超過7%的;二是有意瞞報違法出生人口的;三是違反“七不準”規定,發生惡性的責任事故;四是年終綜合考核記分在80以下的;五是接受區上檢查不合格的,被一票否決。考核80—90為達標、90—95為良好、95—99為優秀。凡全年在90分以上,黨委政府給以必要的物質和精神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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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思路
確保政策生育率,穩定出生人口性別比,突出社區工作亮點,規范流動人口管理,明晰干部職責,優化工作機制,創造性開展工作,進一步提升全鎮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水平。
(一)工作機制
1.明晰干部職責,強化管理措施及責任兌現。各村(居)委會計生第一責任人為駐村包片國家公務員及村(居)委會定補干部,對該村(居)委會的計生硬指標(政策生育率,節育措施率,統計準確率等)負全責,各工作隊、社區居委會計生專干對計生軟件(計生軟件運轉,統計報表上報等)負全責。
2.計生辦對計劃生育工作實行按月督查,按月通報制。每月根據不同的工作重點(如節育措施落實率,統計報表準確率,軟件運轉情況等)抽查6至8個村,對抽查出的問題按干部責任目標管理通報兌現。
(二)基礎工作重點
1.嚴格控制政策外生育,對計生隱患對象建檔管理,確保符合政策生育率目標。
2.狠抓計生統計準確率,確保無統計錯、漏報。推行入戶核對卡制度。
3.強化孕情跟蹤管理和包保責任制落實,確保出生人口性別比指標。
4.摸清流動人口底數,加強辦證,驗證及寄回孕檢證明工作。
5.規范活動室及檔案管理,建立標準化示范活動室。
6.加強宣傳教育工作及軟環境建設。
(三)創造性工作突破口
1.突出社區計生工作亮點,結合好社區建設工作,創新計生工作思路
2.突出流動人口管理重點,依托協理員隊伍,將“以房管人”等機制進一步落實,并創造性開展工作。
3.多形式開展計生宣教活動,擴大珠山計生工作影響力。
二、工作職責
(一)駐村責任人、村直接責任人的職責
國家干部為責任轄區計劃生育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村(社區)定補干部、村計劃生育專干為村直接責任人,對本村的計劃生育工作負全責。
1.國家干部職責:
全面掌握責任區的計劃生育工作情況,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及時消除計生隱患,杜絕政策外生育;加強活動室的建設,及時準確上報計劃生育信息;督促當年生育對象按期落實長效節育措施;組織好每年兩次的優質服務;協助村(社區)干部搞好流動人口管理。
2.村(社區)定補干部職責:
對轄區的計劃生育工作負全責,具體落實本村計劃生育各項工作。全面準確掌握計劃生育情況,及時消除計生隱患,杜絕政策外生育;指導計生專干搞好活動室的建設;入戶調查統計當月新婚、懷孕、出生、節育、死亡、流動人口等情況;主持召開每月3日的計劃生育例會;督促當年生育對象按期落實長效節育措施;組織群眾參加計劃生育的各種活動,搞好隨訪,摸清孕情;加強流動人口管理,確保重點對象孕檢證寄回率達到60%以上;及時發放計劃生育各種宣傳資料,營造良好的宣傳氛圍;掌握本村符合國家獎勵扶助政策對象的情況,按要求每年上報一次;對計劃生育各種證件的辦理要嚴格把關,認真負責填寫各種審批表、證件,嚴禁弄虛作假。
3.工作隊(社區)計生專干職責:
負責各種計劃生育報表的收集,并按時準確上報;每月以書面形式向工作隊負責人及計生辦匯報轄區內計生運轉情況;對轄區內年度計生對象進行第二次入戶,以保證準確率及熟悉情況程度;對本轄區內計生軟件運轉負責,保證活動室資料的規范化和按月運轉;對各社區流動人口加強管理,做好流入人口的查證驗證工作;完成計生辦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務。
4.村計生專干職責:
負責計劃生育各種“軟件”資料的規范。每月1-2日入戶,對新婚、懷孕、節育、出生、死亡、流動人口等情況進行統計;每月3日上報本村的計生資料,上報時必須加蓋村委會公章,并有相關責任人簽字;每月5日根據鎮計生辦反饋的情況對活動室內帳、表、卡、冊、單以及室外公布欄進行統一調整,村級活動室的各種資料必須做到數字相符,邏輯相符;積極組織育齡婦女參加優質服務。
(二)鎮計劃生育服務中心工作職責
按上級業務主管部門的要求完成本職工作,著力推進“三大工程”,承擔全鎮范圍內的已婚育齡婦女長效節育措施任務、“三查三落實”優質服務、隨訪與技術服務等工作,落實好計生辦安排的階段性任務。努力爭先晉位,力爭進入全縣先進行列。
1.主任職責:
對全鎮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負責,管理好本站職工,協助鎮計生辦搞好全鎮的計劃生育工作。
2.醫務人員職責:
強化紀律觀念,增強自我約束力,做到按時上下班,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強化服務觀念,對到站檢查的人員要熱情接待、服務周到、手術安全,杜絕醫療事故的發生;增強責任意識,醫務人員不能開假證明、做假手術,不得亂收費。
(三)鎮直部門職責
鎮直部門必須堵住政策外生育的口子,切實按政策和法規抓好本單位的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每月及時反饋本單位新婚、懷孕、出生、死亡、節育、流動人口等情況。
(四)鎮計劃生育辦公室的職責:
1.積極穩妥地推進全鎮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創新思維,突出珠山計生工作特色,對全鎮計生目標完成負直接工作責任。
2.加強督辦檢查,不定時進行暗訪,每月抽查5~10個村,全面分析全鎮計生工作情況,按月通報明查暗訪情況。
3.鎮計生辦工作員要負責指導各工作隊計生專干搞好村級活動室、戶外公布欄等“軟件”規范化建設工作,確保年終考核“軟件”得分在98分以上。
4.負責國道沿線的計生標語宣傳,組織實施“一法三規”、中央《決定》、生育文明三級聯創等大型宣傳活動。
5.負責落實計劃生育個案問題的調查取證、落實處罰材料等工作。
6.負責流動人口管理,指導社區計生工作,確保持證率、驗證率達95%以上。
7.負責按時、準確上報各種報表。
8.負責加強對鎮計生服務站的領導,協助其建章立制,促使其在全縣綜合考評中進入先進行列。
9.加強對村計生專干的指導,抓好業務培訓,努力提高計生隊伍的整體素質。
10.負責全鎮計劃統籌規劃工作,提高工作水平。
(五)鎮黨政領導聯系工作職責:
1.負責經常督辦檢查所聯系片區的計劃生育工作,每月不得少于1-2次。
2.幫助解決所聯系片區的計劃生育工作方面重大疑難問題。
三、經濟責任
(一)村(社區)責任人和計生專干的經濟責任
1.對定補干部考核嚴格按責任狀兌現。國家干部與定補干部同獎同懲。
2.凡因責任人各類統計報表出現的錯報的每發現一例,對村計生專干處罰10元。對出生人口漏報、瞞報的每發現一例,村(社區)計生專干處罰50元。
3.對活動室未按月進行運轉,經鎮計生辦抽查,每查出一個問題對計生專干處罰10元,如:例會記錄、公布欄、信息卡等。未及時上報報表者,每出現一次,對工作隊專干及村專干處罰50元。社區驗證率達90%以上,經抽查未達標的對社區專干處罰50-100元。
4.對在省、州、縣計生檢查中因工作失誤對全鎮計劃生育考核造成影響的,對相關責任人處罰500元。
5.“三查三落實”優質服務,在家的重點對象必須達到99%,對完成任務差的責任人處罰50-100元。
(二)計生辦工作人員經濟責任
1.不按規范審批辦證,每出現一例處罰責任人50元。
2.因工作失誤導致統計準確出現誤差影響計生考核的,每一例對統計員處罰50元。
3.因計生辦檔案管理不健全及其他辦公室建設出現失誤而影響考核的,對計生辦主任處罰200元。
4.因其他工作失誤而造成不良影響的對相關責任人處罰50-500元。
(三)鎮計劃生育服務站的經濟責任
1.對醫生故意不動手術,每發現一例,處罰站長200元,處罰當班醫生100元。
2.因業務差錯,造成縣年度考核扣分,每扣1分,處罰站長50元;
3.每發現一例因工作失誤未隨訪對象,處罰服務站100元;
4.對開假證明,濫收費等現象,每發現一次處罰服務站500元。
四、紀律責任
(一)年終考核被全縣列為重點管理的村或單位,對相關責任人實行一票否決,村定補干部扣發計生績效工資并追究相關紀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