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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With the further development of the vertical specialization of whole world, the equity of environmental responsibility has been questioned. Fully understanding the embodied carbon in international trade is an urgent need for controlling the carbon emissions transferred by trade and mitigate climate change. Using data from WIOD database, this divided the countries into four divisions, namely, EU-27, OECD, BRIC and other countries. By building a Multi-regional Input-Output (MRIO) model of global carbon emissions, this paper calculates the emissions embodied in trade from 1995 to 2009 based on producer principle and consumer principle. Then, analyzing the interregional difference between producer and consumer responsibility principle. The results indicate that carbon accounting based on consumer responsibility of the EU-27, OECD during 1995-2009 remained significantly higher than producer principle and for BRIC, other countries, the opposite. The difference of carbon emissions between two accounting method is growing, this trend is not conducive to global carbon reduction and may lead to an increase in global carbon emissions. Consumption-based carbon emission accounting method had significant impact on defining countries' responsibilities for carbon emission and strengthening of international low-carbon cooperation.
P鍵詞:貿易隱含碳;MRIO模型;消費碳排放;碳排放責任
Key words: carbon emissions embodied in trade;multi-regional input-output model;consumption-based carbon emissions;carbon emission responsibility
中圖分類號:F75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4311(2017)18-0007-06
0 引言
在國際氣候變化談判中,碳排放責任的公平界定是各國政府和國際組織關注的焦點問題之一。國際社會現行的生產責任原則的碳排放核算方法僅考慮了被研究國家界內相關的污染排放,忽視了國際貿易中的隱含碳排放影響,難以準確的評估各國溫室氣體排放的真實情況,且易導致發達國家向發展中國家“碳泄漏”的發生[1]。為了在全球范圍內真正實現碳排放的降低,也為了體現發展的公平性,有必要對國際貿易中產生的隱含碳和碳排放責任問題展開研究。
國內外學者基于不同研究視角和數據來源對貿易隱含碳測算、隱含碳的研究對象和碳排放責任劃分等方面進行了廣泛而深入的研究。隱含碳排放的測算是不同碳排放核算原則比較的基礎。對隱含碳排放的核算主要有兩種方法:一是基于技術同質性假設的單區域投入產出分析(SRIO)模型。該方法沒有考慮生產過程中投入的其他中間產品,導致最終計算結果與實際情況存在較大偏差。二是采用多區域投入產出分析(MRIO)模型對國際貿易隱含碳及排放責任進行測算。MRIO模型將進口產品進一步分為中間投入和最終消費并可以將產品排放追溯到原產地,很好地克服了單區域投入產出模型技術同一性假設帶來的偏差[2]。近年來,眾多學者采用了MRIO模型對國際貿易隱含碳進行了大量的研究[3-5]。因此,為保證計算結果的準確有效,本文采用MRIO模型對全球各區域的貿易隱含碳進行分析。
目前,國內外學者采用投入產出法對貿易隱含碳的研究歸結為三類:單邊研究、雙邊研究和多區域研究。單國研究即研究某一國家或區域的貿易隱含碳排放,主要多集中于對貿易發展較快的國家或發達國家的貿易隱含碳研究。目前,對單國的貿易隱含碳及排放責任的研究比較成熟。Erickson et al[6]對美國俄勒岡州的碳排放和消費碳排放進行了測算和對比,認為基于消費原則的碳排放核算原則只能補充而不能代替基于生產者負責的碳排放原則。閆云鳳[7]測算了1995-2009年中國對外貿易隱含碳并比較了其生產和消費碳排放,發現中國CO2排放的很大一部分是隱含在出口中由國外消費者引起的。關于雙邊研究則主要針對貿易往來比較頻繁的兩個國家或地區間的隱含碳排放。曹彩虹[8]通過外貿碳量指標體系的引入對中美兩國的國際貿易對本國環境的影響進行研究,并分析了兩國國際貿易中的碳交換特征,結果表明,美國在國際貿易的碳交換中是較大的收益國,而中國只是略微收益。陳楠[9]核算了1995-2009年中日兩國“生產原則”、“消費原則”、“共擔原則”下的碳排放總量及行業碳排放量,發現三種原則分擔的碳排放量,中國均高于日本。多區域研究即研究多國或區域技術水平的差異及國際貿易引發的隱含碳流動。Zsofia Vetone Mozner[10]對比分析了德國、英國、荷蘭和匈牙利四個歐洲國家國際貿易中的生產和消費碳排放,指出國際貿易模糊了生產者和消費者原則對生態環境的影響,相比于生產者負責原則而言,消費者負責原則更加合理。Chen[11]構建多區域投入產出分析模型分析了2004年的G7、BRIC和其他國家的貿易隱含碳結構,發現G7、BRIC存在顯著的碳貿易不平衡,其他國家的進出口貿易隱含碳基本平衡。從以上文獻綜述中,可以看出,國內外學者對單個國家或貿易往來密切國家的隱含碳研究較多,從全球角度出發,對多國或多區域間的貿易隱含碳差異和環境責任劃分的關注不多。同時,對國際貿易中的隱含碳研究多集中于從單一時點進行分析,缺乏從時間序列角度進行全面的動態趨勢分析。
針對上述問題,在既有研究的基礎上,本文采用WIOD(World Input Output Database)數據庫中的數據,按照國家發達程度將全球劃分為EU-27、OECD、BRIC和其他國家四個區域,建立多區域投入產出(MRIO)模型對1995-2009年各區域的貿易隱含碳排放量從生產和消費兩個角度進行了全面的核算和對比,為從商品和服務消費角度來重新界定碳排放責任和保證國際氣候談判的公平性提供了有益的借鑒。
1 模型構建與數據說明
1.1 模型構建
1.1.1 貿易隱含碳核算模型
MRIO模型的行平衡關系可表示為:
若ω>1,說明單位出口碳排放量要大于單位進口碳排放量,表明該國的對外貿易活動不利于該國整體的節能減排,其在對外貿易中處于碳排放受害者地位;若ω
1.2 數據說明
1.2.1 數據來源
世界投入產出數據庫(WIOD)由歐盟11個機構聯合編制,于2012年正式。WIOD數據庫包含40個國家、35個產業和59種產品從1995-2011年的投入產出表、世界投入產出表以及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排放、水資源、土地資源等在內的衛星賬戶。
1.2.2 數據處理
本文采用WIOD數據庫對區域隱含碳排放進行測算,將40個國家匯總到4個區域:EU27、OECD、BRIC、ROW。其中,EU27包括:奧地利、比利時、保加利亞、塞浦路斯、捷克、德國、丹麥、西班牙、愛沙尼亞、芬蘭、法國、英國、希臘、匈牙利、愛爾蘭、意大利、立陶宛、盧森堡、拉脫維亞、馬耳他、荷蘭、波蘭、葡萄牙、羅馬尼亞、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亞、瑞典;OECD包括:澳大利亞、加拿大、日本、墨西哥、韓國、土耳其、美國;BRIC包括:巴西、中國、印度、俄羅斯;ROW:印度尼西亞、臺灣、其他國家。為得到各區域協調一致的CO2排放數據,本文利用各國分部門的CO2排放數據分別對4大區域的碳排放進行匯總。
2 計算結果和討論
2.1 貿易隱含碳的時間趨勢分析
根據構建的投入產出模型及相關數據,測算了1995-2009年的全球貿易隱含碳量和4個區域貿易中的進出口隱含碳排放量及隱含碳凈出口排放量。
全球碳排放量從1995年的22042.2Mt增加到2008年的29627.6Mt,增加了34.4%,由于受到2009年全球經濟危機的影響,2009年下降到31.01%(28877.5Mt)。全球貿易隱含碳從1995年的4150.7Mt增加到2008年的7857.4Mt,增加了89.3%,年均增加6.4%,2009下降到58.8%(28877.5Mt)。可見,1995-2009年期間,貿易隱含碳和全球碳排放總量均處于增長狀態但貿易隱含碳的增長速度明顯要快于全球碳排放,且在時間序列上貿易隱含碳占全球碳排放的比重逐u增大,這一比重在2008年達到了27%。這也表明伴隨著全球化進程加速和國際貿易的擴大,國際貿易隱含碳對全球碳排放的增長有重要的影響。因此,對貿易隱含碳細致準確的計算與研究,對合理界定碳排放具有重要意義。
2.2 各區域貿易隱含碳時間序列變化與分析
根據式(8)至式(14),計算出各區域1995-2009年的生產碳、消費碳、進出口隱含碳,并各區域的時間變化趨勢和各區域間的特點進行了分析。
從圖1-圖4中可以看出:無論是基于生產原則還是基于消費原則的碳排放計算結果均反映出屬于發達地區的EU-27和OECD地區的碳排放相比于BRIC地區和ROW地區較多。1995-2009年,BRIC地區和ROW地區生產碳占全球碳排放的比例均高于消費碳占全球碳排放的比例,而發達地區的EU-27和OECD則反之。若不考慮2009年經濟危機的影響,EU-27地區的凈隱含碳率從1995年的11%增加到2009年的24%,OECD地區的凈隱含碳率從1995年的7%增加到2009年的14%,而以發展中國家為主的BRIC地區和ROW地區的凈隱含碳率均為負值。在碳排放份額的長期趨勢上,EU-27地區和OECD地區基于消費原則的碳排放相比生產原則的增速較大,而BRIC地區和ROW地區基于消費原則的碳排放則小于基于生產原則碳排放的增長速度。其中BRIC地區的生產碳排放從1995年的5719Mt增加到2009年的10254Mt,增加了79.3%;消費碳排放從1995年的4736Mt增加到2009年的8368Mt,增加了76.7%,體現出兩種核算原則下碳排放量差異加大的變化趨勢。基于生產原則與消費原則碳排放的計算結果差異反映了國際貿易過程中的“碳泄漏”問題。
1995-2009年期間,BRIC地區的出口隱含碳從1995年的1237.2Mt(占BRIC地區碳排放總量的26.12%)增加到2008年的3210.4Mt(占BRIC地區碳排放總量的41.57%),受經濟危機的影響,2009年下降到2773.3Mt(占BRIC地區碳排放總量的33.14%)。進口隱含碳占BRIC地區碳排放總量的比例從1995年的5.37%(254.3Mt)增加到2008年的12.70%(980.5Mt),2009年下降到10.61%(887.9Mt)。
凈出口隱含碳,可視為區域接受的碳排放凈轉移。若其值為負,說明該地區將碳排放轉移到區域外的其他地區。1995-2009年,EU-27地區和OECD地區的凈碳轉移始終均是負值且總體上呈現轉移量逐年遞增的趨勢。OECD地區的凈出口隱含碳從1995年的541Mt增加到2008年的1203Mt,增加了122.4%,反映了發達地區搭乘國際貿易使得消費與生產在地理位置上分離的“便車”將碳密集型產品轉移到生產技術水平較低的欠發達地區,從而減少了本地區的碳排放。而BRIC地區和ROW地區則一直以來都是發達地區碳排放轉移的目的地,BRIC地區接受的隱含碳從1995年的983Mt增加到2008年的2230Mt,增加了126.9%,是發達地區主要的碳排放目的地。
2.3 各區域碳排放貿易條件分析
表2展示了4個區域1995-2009年的碳排放貿易條件情況。
由表2可知,從總體趨勢上看,1995-2009年期間,發達地區(EU-27、OECD)的進口碳排放強度均大于出口碳排放強度且碳排放貿易條件始終處于1以下,這說明EU-27地區和OECD地區的進口碳密集度大于出口碳密集度,在國際貿易過程中處于碳排放收益者地位。
BRIC的出口平均碳排放強度一直趨向于減小,從1995年的0.267kgCO2/US$下降到2009年的0.122kgCO2/US$,說明BRIC出口產品每單位含碳量降低,出口產品更加綠色節能。進口隱含碳強度同樣是呈下降趨勢,進口平均碳排放強度從1995年的0.057kgCO2/US$下降到2009年的0.039kgCO2/US$,明BRIC的貿易往來國的產品同樣更趨向于低碳環保。但出口平均碳排放強度要明顯大于進口平均碳排放強度,這與BRIC地區相對于其他地區而言較低的生產效率和能源利用率以及生產過程中的高CO2排放密集度有很大關系。從表3還可以看出:BRIC地區的碳排放貿易條件均大于3,這說明BRIC地區在全球貿易中擔任貿易凈出口國的角色,其出口碳密集度遠大于進口碳密集度,處于國際貿易中的受害者地位。
除1997和2009年,Row地區的出口碳排放強度略小于進口碳排放強度外,其余年份的單位出口隱含碳始終大于單位進口隱含碳。1995-2009年間,Row地區的碳排放貿易條件幾乎全大于1,說明Row地區在對外貿易中也是處于碳排放受害者地位。
2.4 各區域碳排放責任分析
由于貿易活動引起了碳排放在不同國家之間流轉,故在“生產負責制”下核算的碳排放責任與在“消費負責制”下核算的碳排放責任必然有一定差額,差額為正,我們稱之為碳損失,反之成為碳收益。表3、表4、表5、表6分別表示EU-27、OECD、BRIC、ROW四個區域在兩種責任制下的隱含碳排放情況。
由表3、表4可以看出:發達地區(EU-27、OECD)的實際碳排放責任大于實際的碳排放量,說明傳統的基于生產者負責的核算原則導致了“碳泄漏”,使得發達國家借助國際貿易的便利條件將碳將排放轉移到發展中國家。
在“消費負責制”原則下,1995-2009年間,EU-27進口隱含碳量占我國實際碳排放責任的30%-40%之間,OECD進口隱含碳量占我國實際碳排放責任的18%-25%之間,比重^大。OECD的進口隱含碳排放量在1995-2005的十年間增加了65%,碳收益量占實際碳排放比重基本為10%以上。顯然,在國際貿易中,發達國家(EU-27、OECD)處于碳收益地位,而發展中國家則是其“污染避難所”。
由表5可以看出:BRIC的實際碳排放責任(消費者角度)要小于BRIC的實際碳排放量(生產者角度),BRIC在現行“生產負責制”原則下承擔了過多的碳排放責任。
在“消費負責制”原則下,1995-2009年間,BRIC進口隱含碳量占BRIC實際碳排放責任的5%-15%之間,比重較小。盡管在此期間BRIC的進口貿易一直處于高速增長狀態,但是由于BRIC進口產品多數來源于技術水平較高的發達國家或地區,故進口產品產生的隱含碳量并不顯著。同樣時間段內,在“生產負責制”原則下,BRIC出口貿易隱含碳排放占BRIC實際碳排放量的比重一直很高,1995年BRIC有22%的碳排放是為國外消費者提品而排放的,2005年這一比例達到了28%,2009年雖然有所下降,但仍占到國內碳排放總量的24%。該部分碳排放是為了滿足國外消費者的需求而產生的,理應由消費國承擔。但在現行“生產負責制”原則下,由于這部分出口碳排放發生在BRIC境內,故仍計為BRIC的碳排放責任。
BRIC的碳損失量從1995年的983Mt增加到2009年的1886Mt,增長了92%。在2005年BRIC的碳損失量占實際碳排放的比重高達25%。生產和消費碳排放的差異加大說明BRIC有很大一部分隱含碳排放責任是替境外消費國承擔,而生產者責任原則掩蓋了其隱含碳責任轉移問題。因此,應考慮以“消費負責制”原則為基礎來核算各國的碳排放量,并且重新界定碳排放責任,減少BRIC等發展中國家的減排義務和壓力。
3 結論和政策建議
本文的結論和相應的政策建議如下:
①國際貿易對全球溫室氣體排放增減具有很大影響。1995-2009年期間,貿易隱含碳和全球碳排放總量均處于增長狀態但貿易隱含碳的增長速度明顯要快于全球碳排放,且在時間序列上貿易隱含碳占全球碳排放的比重逐漸增大,這一比重在2008年達到了27%。這也表明伴隨著全球化進程加速和國際貿易的擴大,國際貿易隱含碳對全球碳排放的增長有重要的影響。因此,需要了解認識國際貿易與全球碳排放間的密切關系,把握國際貿易隱含碳的發展,為在全球范圍內碳排放責任的公平界定和減排方案的制定奠定基礎。
②從時間序列的變化趨勢上看,1995-2009年期間,在生產和消費兩種核算原則下,EU-27、OECD的碳排放都要高于BRIC、ROW。但BRIC、ROW生產碳占全球碳排放的比例均高于消費碳占全球碳排放的比例,而發達地區(EU-27、OECD)反之。兩種碳排放核算原則下的碳排放量差額在時間序列上呈現加大趨勢,這也反映出傳統的生產者負責原則掩蓋了發達國家實際應承擔的碳排放責任,雖然減少了發達國家的碳排放總量,但卻把碳排放轉移到能源利用效率低且碳排放強度高的發展中國家,這不僅不利于全球碳減排,而且可能引起全球碳排放總量的增加。發達國家(EU-27、OECD)和發展中國家(BRIC、ROW)的碳排放貿易條件形成明顯對比,EU-27、OECD的碳排放貿易條件始終小于1,而BRIC、ROW的碳排放貿易條件一直大于1,且BRIC的出口碳排放平均強度幾乎一直是進口碳排放強度的3-5倍,說明在國際貿易中,發展中國家處于碳排放受害者地位。鑒于此,發達國家在國內進行減排的同時也要幫助碳密集程度較高且技術水平低的發展中國家提高技術水平,這不僅可以降低自身的消費碳排放量,而且可以促進全球范圍內的碳減排。
③從碳排放責任的角度看,按照生產和消費兩種原則核算的各區域碳排放責任差異較大。EU-27、OECD的實際應負碳排放責任小于實際碳排放量,碳收益量呈現逐年增加的趨勢,BRIC、ROW反之。在消費原則下,BRIC進口隱含碳量占實際碳排放責任的5%-15%之間。而在生產原則下,BRIC出口貿易隱含碳排放占BRIC實際碳排放量的比重在2005年達到了28%。說明生產原則下的碳排放核算原則對發展中國家是不公平的。因此,應采取基于消費原則的碳排放核算體系重新調整各國的碳排放責任,將本國消費的碳排放和通過國際貿易轉移的碳排放考慮在內,保證碳排放責任界定的公平性,從而促進全球減排目標的實現。
參考文獻:
[1]趙玉煥,王淞.基于技術異質性的中日貿易隱含碳測算及分析[J].北京理工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4(01):12-18.
[2]叢曉男,王錚,郭曉飛.全球貿易隱含碳的核算及其地緣結構分析[J].經研究,2013(01):112-121.
[3]He J, Fu J. Carbon leakage in China's manufacturing trade: An empirical analysis based on the carbonembodied in trade[J]. The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Trade & Economic Development: An International and Comparative, 2014:329-360.
[4]龐軍,張浚哲.中歐貿易隱含碳排放及其影響因素――基于MRIO模型和LMDI方法的分析[J]. 國際經貿探索,2014(11):51-65.
[5]Liu X, Ishikawa M, Wang C, et al. Analyses of CO2 emissions embodied in Japan-China trade[J]. Energy Policy, 2010,38(3):1510-1518.
[6]Erickson P, Allaway D, Lazarus M, et al. A Consumption-Based GHG Inventory for the U.S. State of Oregon[J]. Environmental Science & Technology, 2012,46(7):3679-3686.
[7]閆云鳳,趙忠秀,王苒.基于MRIO模型的中國對外貿易隱含碳及排放責任研究[J].世界經濟研究,2013(06):54-58.
[8]曹彩虹,韓立巖.進出口貿易中隱含碳量對環境影響的度量及中美比較[J].國際貿易問題,2014(06):81-90.
[9]陳楠,劉學敏,長谷部勇一.公平視角下的中日兩國碳排放責任研究[J].國際貿易問題,2016(07):84-96.
全球氣候變化是目前國際社會普遍關注的重大問題,IPCC明確指出近百年來的全球氣候變暖問題主要是由人類活動大量排放的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所引發的溫室效應造成的。長期以來,碳排放研究主要集中在工業部門、商業部門、交通部門等,這種“部門”的碳排放研究忽視了個人消費行為對碳排放的影響,也忽視了作為人類社會的基本單位、生產活動終端需求的家庭的生活消費。目前,從研究成果來看,家庭的碳排放越來越受到學者的重視。如比娜(Bina)等運用CLA模型對美國居民消費行為和環境影響間的關系進行了探索研究,發現超過80%的能源使用和CO2排放是由居民的消費行為和滿足其需求的經濟活動產生的。根據社會學基本理論,家庭是人類社會的基本單位,居民消費多以家庭消費方式展開。美國研究人員發現,1997年家庭消費行為占全美能源消耗的28%,其二氧化碳排放量占全美排放量的41%;王彥等研究中國家庭碳排放,結果表明,家庭消費引起的碳排放量占碳排放總量的比例由1995的19%上升到2004年的30%。由此可見,家庭碳排放對全社會碳排放的影響不容忽視。與此同時,“部門”碳排放研究不能解釋家庭活動的碳排放結構特征、影響因素,也無法解釋同一個城市或社區家庭特征(包括家庭人口數、文化特征、經濟特征等)差異而產生的碳排放的差異。因此,基于家庭消費視角的碳排放研究對低碳城市建設具有重要意義。
二、文獻回顧
目前,國內外關于城市家庭碳排放的研究可以歸納為以下三個方面。一是家庭基本特征和家庭能源消費方式對碳排放的影響。國外學者帕喬里(Pachauri)借助家庭微觀調查的研究,結果表明,家庭收入是家庭碳排放的重要影響因素;杰克遜(Jackson)的研究表明,家庭規模、住房面積、成員結構、消費水平等家庭特征是家庭碳排放的主要影響因素。弗林格爾(Vringer)等發現,戶主年齡在40-50歲的高收入群體,其家庭能源消耗最大。楊選梅等以南京為例認為常住人口、交通出行、住宅面積是影響家庭碳排放的顯著因子。楊瑞華等對全國不同地域9個城市的家庭碳排放情況進行跟蹤調查,對城市家庭碳排放特點和不同地域城市碳排放差異進行了實證研究,結果表明,家庭碳排放量與家庭經濟文化水平和家庭常住人口數呈正相關,沿海經濟發達城市家庭的碳排放量高于內陸城市和經濟欠發達城市。威爾森(Wilson)等研究了家庭成員的環境認知、能源消費行為對家庭碳排放的影響。二是家庭碳排放的空間分布差異研究。阿爾蒙德(Almond)等研究發現,在中國,秦嶺-淮河以北地區由于需要家庭集中供暖,其碳排放量特別高。卡恩(Kahn)通過使用1993年美國居住能源消費調查數據,研究發現居住郊區化對能源消費的顯著影響以及其環境后果。黃茹等通過廣州市3個不同區位類型社區家庭的問卷調查,結果發現郊區社區家庭碳排放量最高,市區社區家庭碳排放量居中,城鄉結合部家庭碳排放最低。張馨等研究了城鄉居民家庭能源消費的碳排放,結果表明,從2000-2007年城鎮居民家庭的直接能耗和間接能耗碳排放都呈上升趨勢,農村居民家庭的直接能耗碳排放逐年增加而間接能耗碳排放有所下降。三是從時間序列分析家庭規模的變化對碳排放的影響。蔣耒文等認為,相對于個人而言,家庭是消費的主要單位,在人口總量保持穩定的情況下,家庭規模變化導致的家庭戶總量的變化有可能對碳排放產生明顯的影響。陳佳瑛等就中國1978-2007年家庭模式變化對碳排放的影響情況進行了實證分析,發現家庭規模與總戶數對于碳排放具有較大影響力,家庭戶單位體現出對人均單位未能包括的家庭消費行為模式的包容,因而可能成為更合適的居民能源消費產生碳排放的分析單位。王欽池認為根據邊際效應遞減規律,在一定的經濟社會條件下,應該存在一個能源利用效率最高的家庭規模,稱之為最優家庭規模。當家庭規模大于或者小于最優規模時,都會導致能源利用效率的降低和碳排放量的增加。總體說來,家庭碳排放的研究視角從開始較多地集中在宏觀層面逐漸轉向家庭微觀層面。隨著我國新型城市化建設的加速推進,人們生活方式將發生巨大變化,城市居民生活水平也將不斷提高,城市生活能耗消費量將不斷增長,導致城市家庭能耗碳排放對環境的影響更加明顯。因此,有必要對某一區域或省域的家庭碳排放特點及變化特征做詳細調查研究,這樣可以針對不同研究區域的家庭特征、低碳消費行為分別研究碳排放的影響因素,從而制定更有針對性的區域、社區及微觀家庭成員的減排政策。本文將以微觀家庭調查數據為基礎,以經濟發達的東部沿海省份江蘇作為研究對象,主要研究江蘇城市家庭碳排放的結構特征和區域差異性,并分別對調查城市家庭的基本特征、家庭成員低碳消費行為與家庭碳排放的相關性作回歸分析,最后得出江蘇城市家庭碳排放的主要影響因素。
三、數據來源與研究方法
1.數據來源
研究采用2013年南京郵電大學大學生實踐創新訓練計劃項目“江蘇城市家庭碳排放調查”研究小組對江蘇省城市家庭活動的調查數據。該調查按照江蘇南北區域經濟發達與不發達等特點選取了蘇南的南京市、蘇中的南通市以及蘇北的連云港市,由于三個城市2012年的城鎮居民家庭人均消費性支出分別與所在區域的平均水平最接近,且南京市是江蘇城市化程度最高的城市,南通市是蘇中地區三個市中人口最多的城市,連云港市2012年人均GDP排在江蘇13個地級市的倒數第二位,因此,選取這三個城市體現了江蘇區域經濟發展的差異性和典型代表性,可以代表不同區域的城市家庭碳排放基本情況。研究在每個城市選擇三個社區(市區社區),為了使數據收集更具廣泛性和靈活性,并且提高問卷收集速度,在每個社區選擇150戶家庭采用入戶隨機發放和現場填寫問卷的方式進行調查,要求每個家庭18周歲以上成員填寫調查問卷。研究共發放問卷1350份,收回有效問卷1288份,問卷有效率為95.4%。調查問卷包括三個部分:家庭基本特征、家庭低碳消費行為和家庭碳排放結構。家庭基本特征包括家庭的人口統計特征、消費特征(居住面積)、出行特征、文化特征、經濟特征(家庭收入)五個方面,其中人口統計特征包括:家庭常住人口數、被調查者的性別、年齡。家庭低碳消費行為包括家庭成員的每周購物頻率、在外就餐頻率、垃圾分類情況、空調溫度調控、自備購物袋以及“一次性”用品的使用六項內容。家庭碳排放結構包括家庭能耗(家庭用電、水、天然氣或罐裝液化氣)、交通出行(飛機、火車(動車)、長途汽車、地鐵、公交車、小汽車、電動車)、家庭生活垃圾三個方面。
2.研究方法
比娜等提出了消費者生活方式方法(ConsumerLifestyleApproach,CLA),該方法是從家庭外部環境、個人決策因素、家庭基本特征、消費者行為以及消費行為產生的后果五個方面研究家庭碳排放。該模型首先被用于美國家庭碳排放研究中,隨后該模型被眾多學者引用。此模型中消費者是指為滿足其生活需要購買產品和服務的個人或家庭的實體;生活方式影響并決定了消費者的個體消費行為。該模型的目的是通過理解消費者的個體行為以便制定出更好的公共政策。由于各種影響因素的相互交織,并且其中一些因素隨著環境的變化而不斷變化,因此,了解“消費者”變得很復雜。本文在此方法的基礎上加以修改和補充,繪制了基于家庭消費行為特征的家庭碳排放影響因素技術路線圖。
四、結論及政策含義
【關鍵詞】“碳減排” 新聞報道 誤區
隨著2009年11月25日中國宣布了“碳減排”目標,“低碳經濟”的提法在2009年年底迅速興起,“碳減排”也在2010年年初漸漸成為了最熱的新聞關鍵詞之一。然而,長期以來媒體“碳減排”的相關報道存在若干誤區。筆者擇其較為典型的部分,試辨析如下。
一、二氧化碳不是大氣污染物
在媒體報道中不難見到這樣的新聞標題:《商用車二氧化碳污染嚴重》、《“清潔煤炭”技術可減少二氧化碳污染》、《降低污染,把二氧化碳埋藏在海底》……這些文章中都把二氧化碳和二氧化硫等作為大氣污染物來看待。實際上,從法律角度分析,目前在我國二氧化碳還并不是大氣污染物。我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沒有明確列舉大氣污染物的種類,按照該法第七條規定,我國法定大氣污染物的種類,實際是由國家《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 (GB16297―1996)以及地方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行業性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具體規定的。《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規定了33種大氣污染物的排放限值,“二氧化碳”并不在其列。而其他標準雖有的與規定略有不同,也都沒有列入“二氧化碳”。如《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標準》中規定了37種大氣污染物,把“一氧化碳”列入其中,但是也沒有把二氧化碳作為大氣污染物加以限制。其實,二氧化碳是否應列入大氣污染物名單,在法學理論界依然有爭議。作為自然界不可或缺的物質,把二氧化碳簡單地看成是一種污染物,也確實是值得商榷的。
二、“節能減排”中的“減排”,其實并不是“碳減排”
“節能減排”幾乎成為有關“低碳”新聞報道中最常見的詞語之一。實際上,作為我國一項政策的“節能減排”,現階段是指實現《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中“單位國內生產總值能耗降低20%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減少10%的約束性指標”。“節能減排”中的“減排”一詞根本不是指“碳減排”,而是指“主要污染物減排”。“節能減排”作為政策名稱出現時,“減排”的含義是非常明確的。如2007年11月17日《國務院批轉節能減排統計監測及考核實施方案和辦法的通知》,通知中的“減排”對象,就專門是指“十一五規劃”確定實施排放總量控制的兩項污染物:化學需氧量(COD)和二氧化硫。雖然,“污染物和溫室氣體主要源于化石燃料的燃燒,兩者具有一定的同源性,其控制手段也有一定的一致性”、“以二氧化硫為主的污染物減排對溫室氣體減排有明顯協同作用”①。但是,把法律上不是大氣污染物的二氧化碳,當成了著眼于“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減少”的“節能減排”政策中的“減排”對象,無疑是一種誤讀。
三、節能未必減排、減排未必節能
現在,很多“碳減排”新聞報道默認了這樣一個前提:“碳減排”是“節約能源”的必然結果。甚至認為“節約能源”和“碳減排”是一體的。于是,不少報道也就專注于《節約能源法》等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的實施,將之視為實現“碳減排”的“不二法門”。實際上,消耗的能源較少,不代表二氧化碳排放較少。以中美能源消耗和“碳排放”情況比較為例:美國2008年能源消費總量為2299.0百萬噸標準油當量,中國為2002.52百萬噸標準油當量②,美國消耗的能源遠多于中國。但是,2008年 “中國和美國的二氧化碳排放總量大體相當”③。中國能源消耗少于美國的情況下,碳排放卻與美國“大體相當”,主要原因是“以煤為主”的能源結構(煤炭的“單位熱量二氧化碳碳排放量”高于石油和天然氣),低碳能源使用偏少。通過比較也揭示了這樣的事實:節約能源只是實現“碳減排”的途徑之一。能源結構不調整的情況下,很有可能出現“節能不減排”的情況;而擴大能源結構中低碳能源的比例之后,消耗能源增多,碳排放未必增多。尋求“碳減排”的政策路徑,不能視野單一,只在節約能源方面下功夫。
值得注意的是,其實存在“減排不節能”的情況――把排放的二氧化碳收集起來,用各種方法儲存以避免其排放到大氣中的“碳捕集與封存”(CCS)技術,是現階段公認的短期實現“碳減排”最重要的技術之一。但是碳捕集與封存技術卻是“一項高耗能、高成本的技術”,按我國目前火電廠的情況,使用這項技術“增加了1/4的耗電量、耗煤量”,“發一度電幾乎要增加30%~50%的能耗”④。為了實現“碳減排”,在這種情況下其實和“節約能源”背道而馳了。■
參考文獻
①《中國污染物減排顯著帶動二氧化碳減排》,新華網,09年12月15日
②《氣候變暖變冷對中國都是巨大挑戰》,中國能源網,2010年1月25日
③《中美二氧化碳排放總量大體相當》,《中國經濟導報》,2008年10月30日
④《科學時報》2010年2月8日B3版
關鍵詞:碳排放;經濟增長;貢獻率;能源消耗
中圖分類號:F12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5-913X(2012)03-0027-02
一、引 言
新疆是全國資源富集的西部省份之一,減少碳排放,發展低碳經濟對我國碳減排目標的實現以及本地區經濟的可持續發展都有非常重要的意義。張慶紅(2010)研究了新疆經濟增長與環境污染的庫茲涅茨關系,表明新疆經濟增長與環境污染程度之間不符合典型的EKC 特征,工業“三廢”的環境質量改善轉折點尚未到來。因此,應切實轉變經濟增長方式,加大治污力度,實現地區經濟與環境的協調發展。[1]趙霄偉,高志剛(2011)的研究結果顯示:從協整分析來看,新疆能源消費與經濟增長不僅存在著長期均衡關系,而且當期能源消費量受當期經濟增長量和前一期能源消費量的影響,到目前為止,新疆依托資源、能源,以“高耗能、高污染”為特征、以犧牲生態環境為代價的經濟增長模式并沒有得到根本轉變。[2]本文將用碳排放量代替勞動力投入量,構造道格拉斯生產函數,研究新疆碳排放量與經濟增長的關系。
二、指標的選取與模型的設定
(一)指標的選取
1.新疆生產總值
本文以1978年為不變價的生產總值來表示新疆的經濟發展狀況。數據是在《新疆統計年鑒2010年》公布的按當年價統計的歷年生產總值換算的,單位為萬元,樣本區間為1978—2009年。
2.碳排放量
本文中所指的碳排放為二氧化碳的排放。由于目前我國及各省份沒有碳排放量的直接監測數據,而且關于碳排放量的計算學術界也沒有統一的標準,本文將借鑒王禮剛(2010)的測算碳排放量的計算公式基于對能源消費的基礎上來估計新疆地區的碳排放量。[3]
其中,C表示新疆總的碳排放量;ci表示第i種能源的碳排放量;i表示所消費能源的種類;ei表示對第i種能源的消費量;fi表示第i種能源的碳排放系數(根據國家發改委能源研究所的數據,煤炭、石油、天然氣水電核電的碳排放系數分別為0.7476、0.5825、0.4435、0.0碳/萬噸標準煤);λ表示碳完全燃燒轉化為二氧化碳的系數為2. 67。
3.資本存量
本文采用Goldsmith在1951年開創的永續盤存法來估算新疆的資本存量,計算公式如下:
Kt = Kt-1(1-Rt) + It / PIFt
其中,Kt表示第t年的資本存量;Kt-1表示上一年的資本存量;Rt為資本折舊率,本文采用的是張軍(2004)設定的折舊率9.6%;It為第t年的名義投資即固定資本形成總額;PIFt表示固定資本投資價格指數,這里用固定資本形成總額指數來代替。
關于基期即1978年資本存量的取值,本文借用張軍等(2004)采用的方法,把1978年的固定資形成總額除以10%最為基期資本存量。[4]
(二)模型的設定
經濟增長因素的分析一般采用索洛的增長方程,它的基本原理是從生產函數出發,建立經濟增長與各因素增長之間的數量關系,基本公式是:
Y = At LαKβ (α> 0,β> 0)
式中,At為隨時間t變化的技術進步;α、β分別為勞動和資本的邊際產出系數。本文為了研究碳排放與經濟增長的關系,因此把變量L替換為碳排放量C。故本文采用的生產函數形式為:Y = AtCαKβ (α> 0,β> 0),此時α表示碳排放的邊際產出系數,其他指標含義不變。
鑒于選取指標的經濟意義、可對比性以及在計量分析中可能出現的異方差等因素,對各個變量分別取自然對數,根據以上的經濟理論分析,設定計量模型如下:
lnGDP=C+a1lnC+a2lnK+ε
其中,lnGDP表示新疆生產總值的對數值;lnC、lnK分別表示新疆碳排放、資本的對數值;a1、a2分別表示經濟增長對碳排放和資本的彈性系數;C為常數項;ε為隨機誤差項。
三、實證分析
采用Eviews6. 0軟件對新疆的經濟增長與碳排放及資本投入之間的關系進行最小二乘估計。為了消除序列相關對回歸有效性的影響,本文采用廣義差分法來消除自相關,消除自相關后的回歸結果為:
lnGDP = -2.422614 +1.212871lnC + 0.490950lnK
(-2.187313) (19.74678) (4.459465)
DW = 1.287784,R2 = 0.995533。
從回歸結果不難看出,各個變量都通過了顯著性檢驗,而且模型的模擬效果較好, R2 高達99%以上,DW 值接近2,說明已經不存在自相關。因此可以得到碳排放、資本的產出彈性系數分別為1.213、0.491,兩者之和大于1,這說明現階段新疆的經濟增長處于規模報酬遞增階段。碳排放的產出彈性系數1.213,表明碳排放量每增長1%就會帶動經濟增長1.213個百分點,而資本投入每增加1%只會帶動0.491個百分點的經濟增長。由碳排放帶動的經濟增長比重是資本拉動的近3倍,顯示能源消耗對新疆經濟的巨大拉動作用。
四、優化經濟發展的對策建議
從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新疆經濟高速增長的必要支撐條件之一是能源消耗的巨幅增長,并且在今后很長一段時期內能源需求仍將持續增長,隨著能源需求的增長,碳排放也會相應增加。因此降低能耗,減少碳排放的任務主要通過調整產業結構、調整能源消費結構、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等措施實現。
(一)加快調整工業內部結構
隨著新疆工業化進程加快,工業內部產業結構仍將處于相對較快的變動中。通過運用適當的宏觀調控政策來引導和促進工業內部產業結構調整,降低高耗能行業比重,提高低耗能行業比重,對于那些單位GDP碳排放量大,并且碳排放減少速度比較慢的工業行業,應該限制其發展,優化發展質量的努力方向。
(二) 引進先進技術,開展技術創新,加大科研投入
要發展低碳經濟,減少碳排放,離不開高科技的支持。低碳經濟的實質是提高能源效率和清潔能源結構問題,核心是能源技術創新和制度創新。因此,發展低碳經濟,減少碳排放,必不可少的一個環節和要求是發展高新技術,利用先進的科技來解決碳排放增加的問題。
(三)加快產業結構調整,轉變經濟發展方式
產業結構調整的方向應該是加速發展第三產業,優化第二產業。對能源消耗較高的工業要積極調整其內部的行業結構,大力發展以高新技術產業為代表的低能耗、低污染、技術密集型行業。同時,以高新技術改造傳統產業,以此來降低單位工業增加值能耗,控制能源投入強度,從而調整能源消費結構,減少碳排放,走循環經濟、低碳經濟的發展道路。
參考文獻:
[1] 張慶紅.新疆經濟增長與環境污染的庫茲涅茨關系驗證及成因分析[J]. 區域研究,2010(2).
[2] 趙霄偉,高志剛.新疆經濟增長與能源消費的實證研究-基于協整分析和狀態空間模型的估計[J].地域研究與開發,2011(2).
【關鍵詞】低碳經濟;節能減排;發展現狀;建議
一、低碳經濟的內涵和特征
所謂低碳經濟,是指在可持續發展理念指導下,通過技術創新、制度創新、產業轉型、新能源開發等多種手段,盡可能地減少煤炭石油等高碳能源消耗,減少溫室氣體排放,達到經濟社會發展與生態環境保護雙贏的一種經濟發展形態。
低碳經濟的特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1)經濟型,包括兩層含義:意識低碳經濟應遵循市場經濟的原則和機制;二是低碳經濟的發展不應導致人們生活條件和福利水平明顯下降。
(2)技術性,即通過技術進步,在提高能源效率的同時,降低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的排放強度。
(3)目標性,發展體壇經濟的目標是將大氣中溫室氣體的濃度保持在一個相對穩定的水平上,是氣候變化不至于影響人類的生存和發展,從而實現人與自然的和諧發展。
低碳經濟模式的表現形態大致可以分為3種:第一種形態是溫室氣體排放的增長速度小于國內生產總值(GDP)的增長速度;第二種形態是零排放;第三種形態是絕對排放量的減少。實現以上3種低碳形態的條件是經濟的正增長(GDP增長率大于零)。要實現低碳經濟,必須抓住兩個基本點:其一,要抓包括生產、交換、分配、消費在內的社會再生產全過程的經濟活動低碳化,把二氧化碳排放量盡可能減少到最低限度乃至零排放,獲得最大的生態經濟效益;其二,要抓包括生產、交換、分配、消費在內的社會再生產全過程的能源消費生態化,形成低碳能源和無碳能源的國民經濟體系,保證生態經濟社會有機整體的清潔發展、綠色發展、可持續發展。由此可見,低碳經濟的重點在低碳,目的在發展,是要尋求全球水平、長時間尺度的可持續發展。
二、低碳經濟的發展現狀
自從2003年英國首先提出低碳經濟發展目標以來, 歐盟各國、 日本等發達國家紛紛響應, 制定出本地區、本國低碳化的發展目標和政策措施, 搶占低碳經濟發展的先機。目前低碳經濟的發展主要有以下四個方面: 1、開發可再生能源、 清潔能源,降低化石能源比重, 改變能源結構;2、提高能源效率, 降低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和其他污染物的排放量, 促進低碳技術創新; 3、降低碳產業的比例, 優化產業結構;4、建立綠色消費模式, 改變生活方式。
各國的低碳經濟政策有以下幾個著重點:(1)低碳能源政策,包括可再生能源政策、節約能源政策、能源技術政策等;(2)低碳技術政策,包括碳減排技術研發、應用和轉讓政策, 碳封存技術政策, 低碳技術標準等;(3)低碳產業政策, 包括鼓勵低碳產業發展、低碳產品生產、限制高碳產品生產與進口等政策;(4)低碳消費政策, 包括綠色包裝、綠色采購、綠色物流、 綠色社區等政策。發達國家的低碳政策中以鼓勵新能源開發和提高能效為重點, 尤其是低碳技術研發、應用和轉讓更是重中之重。低碳技術包括四大領域: 對現有能源技術的改造;太陽能、風力、水力、生物質能、海洋溫差、潮汐、海浪、燃料電池等新能源技術及其電力轉換技術; 能源效率技術; 碳捕獲技術等。盡管國際低碳經濟有了巨大發展,但我國的低碳經濟還處在起步階段, 沒有系統的低碳經濟政策, 也沒有專門以低碳為目標的政策工具, 這對低碳經濟發展是極為不利的。
三、我國發展低碳經濟的必要性
首先,低碳經濟作為各國爭先發展的要點與未來經濟發展的必然趨勢。但我國仍然是以煤炭、石油和天然等化石燃料為主體的國家,在一次能源消費結構中,煤炭的比重一般為2/3。這種典型的碳基能源經濟,使我國經濟和能源結構的“高碳”特征十分突出,?隨著我國經濟的高增長,我國正處在快速工業化和城市化的階段,傳統粗放式增長方式使得碳排放總量卻呈快速增長的態勢。在過去二三十年,我國能源消費產生的 CO2占我國 CO2排放問題的 75 %,中國 CO2排放量的增長速度一直居世界前列,在 1990至2001年, 我國CO2排放量占世界同期增加量的 27 %, 目前, 我國與能源相關的 CO2排放已位居世界第二預計到 2030年, 我國 CO2排放總量很可能超過美國, 居世界第一位。這種現狀是我國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增長的一個體現, 過去 30年年均10%的經濟增長率是以犧牲巨大的資源環境為代價的。
其次,發展低碳經濟能夠形成許多新興行業和新的增長點,發展低碳經濟要求開發太陽能、光能、風能等二次能源,可以形成許多新興產業帶動相關產業鏈的發展,從而擴大就業面。發展低碳經濟、節能減排能降低企業的生產成本,提高產品的環保性能和市場競爭力,促進經濟的穩定持續增長。
四、中國低碳經濟發展建議
雖然發展低碳經濟刻不容緩,但是“低碳經濟”是與開發利用新型多樣的能源形式,提高現有“碳”能源的利用效率,減少碳排放密切相關的,也就是說,需要一定的技術支持。技術的開發需要投入大量的資金。因此發展低碳經濟還需謹慎調查研究。對此,有以下幾點建議:
第一,在發展低碳經濟的過程中,必須正確認識兩個重要的關系。首先是低碳經濟與可持續發展經濟的關系。我國許多學者認為,低碳經濟是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為基礎的新經濟發展模式,是全球經濟發展的一種最佳模式。其實,低碳經濟在本質上就是可持續發展經濟,是生態經濟可持續發展的新發展。發展低碳經濟的根本方向是可持續發展。其次是低碳經濟與綠色經濟的關系。發展綠色經濟要求人們經濟活動從高耗資源能源、高污染環境與高損生態的非持續發展經濟到資源能源消耗最少化、環境污染最輕化與生態損害最小化的可持續發展經濟的根本轉變。因此,兩者在本質上完全一致,可以說,低碳經濟是綠色經濟發展的理想模式。
第二、“低碳經濟”不可一蹴而就。“低碳經濟”的內在含義就是避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道路,最終是為了節約經濟發展的總成本。 “高碳”為主“低碳”為輔是在我國當前形勢下所有走的道路。“低碳經濟”的發展應該是長期的,有規劃的,我們應該清楚的認識到,“低碳經濟”在我國的發展應該是堅持不懈,有條不紊的進行,既要避免影響發展,又要最終改變能源結構,改善生態環境。
第三,在我國,各地區發展還不平衡,有相當廣大的地區生產方式落后,能源利用效率底,從而造成巨大的浪費和高碳排放。這種情況往往是由于地方政府監管不力,監督不嚴,如果國家還大量存在煤炭浪費消耗,那么無論怎么推行“低碳”都將是徒勞的。“低碳經濟”在我國應該加上一層禁止浪費煤炭的含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