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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省住房公積金歸集提取管理辦法(試行)》和《市住房公積金歸集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及市統計局公布的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現就核定年度(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繳存基數確定
(一)年度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工資基數(以下簡稱繳存基數)為年度職工本人月平均工資。即職工年1至12月份工資總額除以12。
(二)繳存基數上限原則上不超過市統計局公布的年度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經計算為7580元。
(三)工資總額組成按照國家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年1號令)執行。
(四)繳存基數精確到10元(10元以下四舍五入)。
(五)核定后的繳存基數從年7月1日起執行,在本繳存年度內不得變更。
(六)按照市財政局、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做好二一一年度行政事業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工作的通知》(邢市財綜[]12號)規定,今年1月份已經調整年度繳存基數的單位,本次不再核定。
(七)年1月1日以后新開戶單位,本次不進行繳存基數核定。
二、繳存比例
根據《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提高全市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通知》(辦字[]23號)要求,自年1月1日起,單位為職工繳存比例由8%提高到12%,職工個人繳存比例仍按6%執行。繳存比例未及時調整到位的單位可進行差額補繳。
三、月繳存額計算
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繳存基數×(職工繳存比例+單位繳存比例)
四、工作要求
(一)為切實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各單位要認真填寫《年度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核定表》(以下簡稱《核定表》)和《年度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核定明細表》(以下簡稱《明細表》),確保填寫內容真實、完整、準確。必要時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將核實單位納稅工資表等有關資料。
(二)《核定表》、《明細表》各填寫一式兩份。《明細表》按個人代碼由小到大順序填寫。職工人數10人以上的,同時提供Excel電子表格一份。職工個人代碼可到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查詢。
繳存比例較低
自1999年以來,上海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一直未作調整,保持在單位和職工個人各7%。北京自2008年7月1日起,將個人和單位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統一為12%,廣州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為5%~20%,相比較而言,上海處于較低水平。
除基本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外,補充住房公積金的繳納也有一定的比例限制。如現有的住房公積金繳存辦法規定,補充住房公積金的個人與單位繳存比例均為繳存基數的1%~8%(取整數),補充公積金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彌補基本公積金繳存的不足。但是,目前上海市能夠享受到補充公積金政策的市民并不多。近期的《2008年一季度上海市住房公積金運行分析報告》顯示,享有補充公積金政策的職工人數在全部繳存人數中的占比僅為11%。
上海公積金管理中心的這份報告也指出,有可能逐步提高基本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但像北京一樣一下子調高到12%并不現實。
決定公積金繳存額的另外一個因素是繳存的基數。按照現有的政策,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是以個人上年度的平均月工資作為繳存基數。與此同時,對于公積金繳存基數的上限也有一定的規定,為上年度上海市平均職工工資的300%。如2007年7月~2008年6月,基本住房公積金繳存的基數是以2006年度上海市平均職工工資2464元來確定,基數上限為2464元×3=7392元,繳存的上限為7392元×14%=1034元(包括個人與單位繳存額)。每年的6月份,公積金管理中心會根據上年度職工月收入的統計數據對繳存基數及上限做出調整,實際繳存額的調整將從7月份開始。
公積金貸款上限50萬元
住房公積金的基本用途在于增加住房福利,特別是在房價居高,商業住房貸款成本逐步攀升的環境下,使用優惠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是人們最為關心的一個問題。目前,上海市規定,以戶為單位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可貸額度達到了50萬元。
但能夠申請到這一額度需要滿足一定的前提條件。
首先,按照上海公積金管理中心的規定,要想貸到50萬元的最高額度,必須限于第一次購買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借款人。不過,由于對第一次購買自住住房的審查存在著一定的難度,在實際執行中,管理中心操作的辦法為:貸款人及其配偶或是共同貸款人,從未申請過住房公積金貸款,也沒有動用過賬戶上的住房公積金進行過“沖還貸”,那么這樣的貸款人基本上可以視為“第一次購房”,也就滿足了申請最高額度的第一個條件。
在公積金可貸款額度的計算中,分作基本公積金可貸款額度和補充公積金可貸額度兩個部分。其中前者的上限為40萬元,與以往以戶為單位的可貸額度計算方法所不一樣,從2007年9月1日開始,上海的公積金政策以戶作為基礎,配偶、參貸人將分別計算額度,并進行累加,但最高不得超過40萬元。按照現行的公積金管理辦法,一般只要連續繳存基本住房公積金6個月以上,基本公積金賬戶的繳存余額達到了5000元,就可以獲得20萬元的基金公積金可貸額度。如果繳存余額小于5000元,則按繳存余額的40倍作為可貸款的額度。分別計算出的可貸款額度累加起來,不超過40萬元的部分就是基本公積金的可貸額度。舉個例子來說,丈夫與妻子屬于符合條件的第一次購房貸款人,丈夫的基本住房公積金賬戶上余額為幾萬元,而妻子由于公積金繳存較少,目前的賬戶上余額為4000元。那么夫妻倆的可貸額度就是36萬元,其中丈夫的可貸額度為20萬元,妻子的可貸額度為4000×40=160000元。
除基本公積金可貸額度外,對于擁有補充住房公積金的貸款人,也可以計算出補充住房公積金的可貸額度。具體的計算辦法是,將貸款人補充公積金賬戶的余額乘以15,不高于10萬元的部分便是他的可以獲得的貸款額度。與基本公積金可貸額度一樣,貸款人和配偶、參貸人的補充公積金可貸額度也可以累加,但最高不得超過10萬元。
而對于不滿足上述這些條件的貸款人,一般可以申請到的住房公積金可貸額度上限為20萬元(沒有補充住房公積金)或30萬元(有補充住房公積金)。
“年沖”和“月沖”提取公積金
房價較高、住房公積金可貸額度較少,因此在購房的過程中,普遍被使用的方法是“商業貸款+公積金貸款”的組合方式。和其他城市相比較,上海的市民在購房時使用組合貸款沒有特殊的限制,幾乎所有的樓盤銷售和符合相關條件的二手房交易中,都可以自由地進行貸款的組合,貸款銀行也沒有限制。
使用公積金的賬面余額或是月繳額進行公積金的“沖還貸”,也是很多購房人進行公積金提取的方式。一般來說,“沖還貸”有兩種形式,年沖和月沖。辦理年沖的時間為每年的4月和9月,屆時貸款人可以利用公積金賬戶上的余額沖抵貸款的本金;而月沖是指貸款人與公積金中心簽訂協議后,將公積金賬戶與貸款賬戶相聯接,使用貸款人及共同貸款人公積金賬戶上的余額或是月繳存額抵減每月的應還款額。無論是年沖還是月沖,貸款人都可以根據自己的需要向公積金中心進行申請。但是在使用“沖還貸”的業務時,沖還的部分必須滿足公積金貸款優先的原則,也就是先沖抵公積金貸款的本金或是月還款額,剩余的部分才能進行商業貸款的沖抵。
可申請低息裝修貸款
使用公積金貸款進行住房的修建、裝修,也是住房公積金的一項用途。
不過,記者了解到,申請公積金住房裝修貸款也有多重的限制。一是在貸款的額度上,除了受公積金貸款的最高額度制約外,公積金裝修貸款業務中規定,每平方米建筑面積的裝修貸款不得超過1000元。如以一套建筑面積為120平方米的房產來計算,最高可貸款的額度為12萬元。二是公積金住房裝修貸款主要面向于新房,二手房的購房人很難申請到這一貸款。此外,公積金裝修貸款的附加費用較高。由于這一裝修貸款中需要引入擔保公司的參與,貸款人還需向擔保公司繳納一定金額的擔保金,尤其對于可貸款面積較小的住房來說,把擔保、金的費用計算在內,大大提高了住房裝修貸款的成本。
關鍵詞:住房公積金;現狀;問題;策略
一、住房公積金現狀及問題
1、住房公積金制度設定不合理
住房公積金應該是社會的一種住房保障制度,應該具有普遍性,但是從目前的情況來看,政府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等部門的住房公積金由于有國家支持,能夠得到保障。但是,對于大量民營企業和微型企業來講,幫職工繳納住房公積金會成為企業的一大負擔,于是很多民營企業和微型企業都不愿意幫職工繳納,沒有積極性。目前的住房公積金制度設定有不合理之處,應該設定更能鼓勵民營企業和微型企業積極性的制度。另外,發達地區和欠發達地區的公積金繳納也有比較明顯的區別,應該考慮從全國來平衡,同時考慮地區特點。
2、覆蓋率不合理,差距大
住房公積金本來應該是一種社會福利制度,應該讓多數人通過住房公積金能改善住房情況,但現在的住房公積金的覆蓋率普遍偏低,集中在政府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等部門,但就業占80%左右的是民營企業。此外,部門與部門之間,行業與行業之間,地區與地區之間,差距也比較大,有很多有待完善的地方。
3、貸款發放率低
同住房公積金的結存金額相比,住房公積金發放貸款的比例還比較低。分析其中原因,有以下幾點:1)不同于其他類型貸款,因為用途單一,限制了貸款使用;2)住房公積金貸款手續比其他類型貸款手續更加繁瑣,有了更多的限制;3)支取住房公積金的條件和數量都有非常嚴格的規定;4)由于相關政策,覆蓋面還較小,受益面窄;5)有部分地區的房價水平相對還比較低,于是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必要性減弱,這部分地區的住房公積金貸款發放率也相對較低;6)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運作模式比較政策化,市場意識,市場競爭概念相對比較弱。
4、繳存基數差異大
根據現在住房公積金相關政策的規定,沒有明確的基數上限,加部門與部門之間,行業與行業之間,地區與地區之間,差距也比較大,造成了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差距大?!蹲》抗e金管理條例》未規定繳存比例的上限,由于近幾年不同行業、企業的收入差距拉大,各地執行的住房公積金占職工工資收入的比例由5%到20%不等,差距比較大。繳存基數高的單位,其繳存比例也普遍偏高,最高達30%,而繳存基數低的單位其繳存比例僅為5%,相差達6倍。
5、住房公積金受益面發生偏差
住房公積金本來應該是一種社會福利制度,應該讓多數人通過住房公積金能改善住房情況,特別是對于收入相對比較低,沒有能力靠自己能力解決住房問題的低收入群體。但是,從現在的住房公積金施行效果來看,中低收入群體的收益并不明顯,反而是中高收入群體獲得了收益。不論是從繳存環節來看,還是從提取環節、貸款環節來看,中高收入群體的收益更加明顯,中低,特別是低收入群體的收益有限。
二、完善我國住房公積金制度建議
1、完善住房公積金監督機制
為進一步解決住房公積金監督問題,應該設立政策性住房金融機構,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可以考慮撤銷,用一個單獨的政策性住房金融機構取代,徹底改變現有的相對空缺的住房公積金監管系統。該系統可以直屬國務院,垂直的監督和管理,不受地方政府的影響。政策性住房金融機構必須定期公布的住房公積金和住房信貸業務,如每季度出版基金管理業務。
2、提高住房公積金的使用率
為了提高住房公積金的效果,必須提高住房公積金的使用率。第一步,是要改變觀念。不能簡單用傳統的那種政策性眼觀來相關業務,在政策的指導下,也要改變以前的消極觀念,真正提高效率,改善服務,提高使用率。第二,要簡化手續,在符合政策的前提下,要從廣大群眾的切身利益出發,方便群眾,簡化手續,提供一條龍符合。最后,要努力減少各種費用,減輕群眾負擔,提高住房公積金的使用率。
3、完善制度,提高對中低收入群體的保障
應該建立更有利于中低收入群體,能增加住房公積金覆蓋率的制度,切實讓住房公積金制度為中低收入群體服務,體現出住房公積金的福利性,成為真正保障廣大人民群眾住房條件,促進社會公平的制度。
4、完善存繳機制,縮小基數差距,擴大覆蓋面
要讓住房公積金制度成為促進社會公平的手段,而不是加大收入差距的工具,要完善存繳機制,縮小基數差距,擴大覆蓋面,減少部門與部門之間,行業與行業之間,地區與地區之間的差距。(作者單位:云南麗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參考文獻:
[1] 宋佐軍.關于完善我國住房公積金制度體系的思考[J].中國房地產金融.2002(6):4-6
[2] 陳伯庚.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理論與實踐[J].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11):26-27
一、充分認識加快非公有制企業建制繳存住房公積金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住房公積金是職工法定收入。住房公積金制度是住房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加強住房公積金監管,是當前穩定房地產市場、強化住房保障的重要方面。目前,我市住房公積金監管總體較好,但非公有制企業住房公積金監管相對薄弱,相當一部分企業還未建制繳存住房公積金,這與我市非公有制企業快速發展的實際不符,不利于職工隊伍的穩定和企業的發展壯大。在非公有制企業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有利于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和企業保障機制;有利于企業增強凝聚力,穩定職工隊伍,招攬人才、留住人才;有利于企業做大做強,實現可持續發展。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切實增強加快非公有制企業建制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緊迫感和責任感。
二、非公有制企業建制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基本原則
㈠依法行政。依據《條例》相關規定要求和程序,認真做好建制繳存住房公積金工作。
㈡積極穩妥。從促進企業發展出發,充分征求各方意見,因企制宜,分類指導,穩步實施,全面推行。
㈢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加大政策執行力度,以人為本,以維護職工權益為核心,努力提高非公有制企業職工解決住房困難的能力。
三、加快非公有制企業建制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具體辦法
㈠凡在本市轄區內的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民辦企業等各類非公有制企業及其在職職工均應按照《條例》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
㈡住房公積金由職工個人和所在單位按規定的繳存基數、繳存比例共同繳存。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由所在單位每月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單位補貼部分可計入企業成本。
㈢非公有制企業建制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在起步階段最低可執行12%(單位、個人各6%),職工和單位的繳存基數均為職工個人上一年度全額工資的月平均數。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每年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核定。
㈣符合《條例》及省、市政策規定條件,已建制繳存公積金的職工,可申請住房公積金提取或購房貸款。
㈤對處于生產經營起步階段的非公有制企業,可先在企業管理層、技術骨干及骨干職工群體范圍內建制繳存住房公積金,而后逐步擴大。
1、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是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即上年度工資總額除以12。上一年度指的是自然年度,即上年1月至12月。
2、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不得低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月最低工資標準,不得超過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
3、住房公積金繳費比例: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選擇住房公積金繳費比例。但原則上最高繳費額不得超過職工平均工資的10%。用人單位按工資的12%辦理繳納住房公積金。單位和個人都是工資的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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