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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職課程項目化改革是對傳統的課堂教學模式的重大變革,其教學目標是綜合培養學生職業意識與職業技能;教學內容是把企業項目與任務與專業密切聯系;課程項目化改革的教學方法強調學生自主性、師生互動性與成果應用性緊密結合。它不僅使課堂教學氣氛變得更加活躍,而且從職業人才的角度使學生得到專業化訓練,使職業技能與職業意識的綜合培養找到了一條切實可行的途徑。項目化教學的研究主要集中在職業教育領域,是職業教育的重點與難點,也是職業教育改革的新方向,目前已經取得了比較系統的研究成果,相關內容的研究文獻不斷涌現。目前,國內主要高職院校都已經將課程逐步進行項目化教學改革,但是開設《法律英語》課程并嘗試進行項目化教學改革的情況還非常少。本文打破傳統的法律英語教學模式和方法,將從行業企業中調研收集的項目和工作任務融入法律英語的教學,將該課程的能力目標和知識目標直接與行業企業需求掛鉤,讓高職《法律英語》課程最終能夠區別于本科或者研究生《法律英語》課程,章顯職業特點。
高等職業學校《法律英語》課程教學與行業企業需求嚴重不足和滯后,跟不上時代的步伐,難以適應教學與研究發展的需要。本文從行業、企業的真實需求出發,依照國家對于高職高專人才培養目標和規格的要求,結合高職學校法律英語專業師生實際情況,將《法律英語》課程進行項目化教學改革,用一系列仿真的工作任務驅動學生自主學習,讓學生在仿真的工作情景中學習法律英語,讓工作項目成為單元設計的主要組成部分,最終實現教學與行業、企業需求的無縫對接。
二、高職《法律英語》教學現狀
經過連續8年課程建設,我校教學團隊在進行《法律英語》教學時,已經徹底改變了以往以學生為中心的單純講授式教學方法,引入案例分析法與討論法等多種教學方法。教師組織學生在課堂上對案例進行分析和討論,使學生既可以提高英語的表達能力,又鞏固了課堂所學的內容,同時也將法律文書翻譯實踐等實踐內容引入課堂。在進行實踐教學的過程中,學生可以得到兩方面的收獲:其一,英語的翻譯能力得到練習與提高;其二,對課堂所學的合同文書、公證文書等法律文書進一步熟悉,可以熟練運用準確的法律英語專業詞匯進行翻譯。這說明《法律英語》課程所開發的項目必須有充分的實踐教學環節作為支撐。但是現階段我們還沒有將以工作任務為驅動、項目為導向的現場教學模式引入教學。我們目前還是將課程的中心停留在學校,沒有轉移到實訓基地,如果能夠將課堂和實踐中心、實訓基地進一步銜接,就可以做到向項目化教學改革邁出一大步。除了實踐條件受到限制,高職《法律英語》課程面臨的另一個問題就是課程項目的開發。目前該課程所開發的項目,有些是脫離實際需要的空洞的項目,而有些則是不容易操作、難以做到對接的項目,這些都大大限制了高職《法律英語》課程的項目化教學改革進程。
三、《法律英語》課程項目化教學改革策略
1.教學目標設定
《法律英語》是應用英語(法律方向)專業學生的核心課程,授課對象為法律英語專業二年級學生,根據工作崗位要求和行業專業的訪談以及對部分企業行業的調研,明確了《法律英語》課程的目標崗位和對應能力目標。
表1 課程總體目標與具體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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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教學項目
在確定法律英語專業所對應的工作崗位和知識能力目標要求之后,課程團隊和行業企業專家共同制定教學所用的項目。這個過程需要大量的調研,我校教學團隊的教師深入涉外律所、公證處和大型國企等企業或行業一線,進行了為期3年的實地鍛煉,最終確定了《法律英語》的具體教學項目設置如下。
表2 教學目標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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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項目的實施
在項目化教學模式下,學生應成為整個教學活動的主體,教師只是充當組織者和協調者,教師和學生不斷互動,讓學生在仿真實踐中掌握職業技能和專業知識,構建屬于自己的知識和經驗體系。教學方法包括任務驅動教學法、案例教學法、仿真教學法和情景模擬教學法。在項目化教學的實施過程中,對于理論化較強的模塊可以采用案例和多媒體相結合的教學方法;對于操作性較強的模塊要充分利用校內和校外的實訓資源,采用校內實訓和頂崗實習相結合的方法,讓學生進行現場操作。課程進行項目化教學,必然需要將舊的教學設計和內容進行徹底的變革,所以必須將教學內容也進行配套的改革。除了以往的教材和案例集,教學團隊需要重新編一套具體而可行的教學項目標,每一個項目對應一份教學計劃和設計,將項目的內容和目標都詳細地編入其中,通過用這些項目表和實施計劃,達到職業教育的目的。
4.項目的評價
《法律英語》課程項目化教學中的項目輪廓清晰,能力目標明確,需要學生展示自己明確而具體的成果。考核標準突出學生職業能力的訓練,體現綜合應用能力。具體實施方法:學生完成一項學習任務后,先進行自評,即將學習討論實施的過程進行闡述,并提出自己滿意和有待改進之處,對自己的學習效果進行自我評價,此次占本次成績的20%;然后是學生之間互評,此項占本次成績的30%;最后是教師進行點評和總結,提出具體的修改意見,占總成績的50%,讓學生更加了解自己的學習效果和改進方向。
對高職《法律課程》進行項目化教學改革,是符合高職課程改革大趨勢發展方向的。作為這項改革的實施者,教學團隊必須切實改變觀念,這樣教學效果才能發生真正的改變。同時這個過程也離不開行業、企業專家的積極參與。課程改革的最終目的是培養大量法律英語專業人才,服務于企業和行業,促進社會經濟發展,實現多方共贏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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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學實踐教學體系概述
1.課程教學與實踐教學相結合。中國地質大學(武漢)法學專業四年制的學習過程中,實踐教學穿插在課程教學之中列入了教學計劃。實踐教學內容主要分為兩大部分:一部分是大學二年級暑假期間,學校組織學生在法院、檢察院系統參與法律實務的見習與實習。例如在湖北省秭歸實習基地建立的以秭歸縣人民法院、毛坪鎮人民法院等地構成的法學專業實習網絡。另一部分是在進行完大學三年級的知識學習后,可以通過學校組織指定或者學生在戶籍所在地自行聯系與專業相關的單位進行畢業實習。
2.課程教學與實踐模擬相結合。在中國地質大學(武漢)法學專業學習過程中,除去進行課堂理論學習之外,還相應配置了模擬法庭的相關實踐課程,包括:刑事模擬法庭、民事模擬法庭以及行政模擬法庭。法學專業學生可以自行選擇自己感興趣的角色,專業老師所扮演的角色只是當學生出現專業困惑或者原則性錯誤的時候予以一定的指導和改正,最后以一場學生自己參與主導的模擬法庭作為課程結束報告,由專業老師給出得分與評價。學校新近購置安裝了“法律診所軟件”、“訴訟實務軟件”,為法律實踐提供了師生交互的網絡平臺,學生可以分小組、分步驟模擬完成法律實踐。
3.課程講授與自主學習相結合。在法學實習實踐過程中,學生在實務部門指導老師的指導下,主動發現問題、嘗試解決問題,教師再給予點評與指導。即使是在課程學習中,專業課老師進行課堂教學與講解之后,學生獨立自主去圖書館等相應資料收集機構對所學知識進行補充與整理。學習過程中,專業教師會將小組學習與寫作加入至課堂學習過程中,其形式也是多種多樣的。例如,以小組為單位針對某個課堂上遇到的專業問題進行深入研究,小組成員在課堂上以幻燈片或者報告的形式進行匯報討論,鍛煉學生自身收集知識與理論以及同學之間溝通交流的能力。
二、法學實踐教學體系建設存在的問題
1.實踐教學的理念不夠明晰。教學理念的缺乏,直接影響到教師實踐教學能力及其質量的高低,關乎人才培養質量的高低。目前我國從事法學教學的教師多數是從學校到學校,雖然具有扎實的法學理論基礎,但沒有從事過具體的司法實務工作,缺乏司法實踐經驗,實踐教學往往是“紙上談兵”,需要加強教師實踐知識的儲備。理想的法學教師,應該具有扎實的法學理論功底和相應司法實踐經驗,能夠駕馭和解決法律實踐中出現的問題,有效指導學生的法律實踐活動。
2.實踐教學缺乏統籌安排。中國地質大學(武漢)法學本科實踐教學依托的平臺主要包括實習基地、模擬法庭、國土資源法律評價工程實驗室、法律診所等。實習基地、模擬法庭在20世紀末法學本科專業開辦以來就已隨之建成。2009年底,中國地質大學(武漢)正式啟動“國土資源法律評價工程實驗室”建設,該實驗室于2012年2月被批準為國土資源部重點實驗室,著力探析國土資源管理工作所面臨的重大法律問題。學校于2014年12月建成法律診所,旨在培養學生的洞察力、學習態度、職業技巧和責任感。由于中國地質大學(武漢)實習基地、模擬法庭、國土資源法律評價實驗室、法律診所建成的時間先后不一,有其逐步發展與完善的過程,其作用的發揮也表現為各自為政,還缺乏相互支撐、體系化運行。
3.實踐教學的特色不夠凝練。中國地質大學(武漢)作為行業特色型大學在實踐教學方面有自身特點:一是實踐教學目標是培養行業發展所需的專業人才,強調應用型人才的培養,實踐課程的設置上更加重視應用性與專業性,為學生進入相關行業就業或創業做準備。二是行業特色型大學開展實踐教學,旨在把學校優勢資源和力量運用到與行業相關的實踐教學中,并不斷加強學校的學科建設,從而不斷擴大它在行業學科中的地位和優勢。三是行業特色研究型大學多數與行業之間具有與生俱來的聯系,與相關行業也具有密切的互動傳統及優勢,始終恪守為行業服務的辦學宗旨。[1]目前,中國地質大學(武漢)法學實踐教學雖然圍繞行業特色開始探索,但實踐教學的特色還不夠凝練,不利于提升學校實踐教學的影響力、競爭力。
三、法學實踐教學體系建設的總體設計
中國地質大學(武漢)有資源環境特色的專業優勢,應在法學人才培養過程中體現出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的理論性和實用性,培養學生處理環境與資源糾紛的能力,建立起有資源環境特色的實踐教學體系。
1.資源環境特色法學案例教學。在中國地質大學(武漢)的法學案例教學課中,通過與司法實務部門合作,實現案例檔案的共享機制;參考國外環境法領域的經典案例;借鑒國內權威的環境法案例教材等渠道,教師提供精選的具有專業性、時效性、疑難性、爭議性的案例。通過教師對案例的講述,引導學生對案例的分析和研究,生動形象地解釋法律內容,深刻揭示其法理內涵,實現理論與實踐的結合。案例教學法有教師講解、答疑,學生討論、辯論,可以迅速形成活躍的氣氛,學生置身于這樣氛圍中極易激發創造力,學生在教師指導、啟發下運用多種不同的形式對案例所提供的材料與問題進行獨立思考,然后進一步分析研究、提出自己的見解、做出判斷和決策,實現學習與創新的結合。
2.資源環境特色的模擬法庭教學。中國地質大學(武漢)將模擬法庭作為法學專業的一門專業課程來建設,制訂詳細的專業培養計劃,明確規定實踐課程開設的學期和次數,引進和建設一批實用的教學課件,配備實踐經驗和實踐操作能力強的指導教師,可以在大學本科階段針對不同年級、不同課程開設模擬法庭課程。首先,收集和撰寫模擬法庭案例,應緊扣我國環境與資源保護法理論研究的兩大主題——市場化和可持續發展。
同時,關注社會熱點問題,例如案例排污權交易的理論與制度創新、公害民事侵權救濟中行政主管部門的職責、舉證責任倒置和因果關系推定的公平適用的法理基礎等。案例準備好之后,應根據案情將學生分為審判組、原告組和被告組,分組后,學生可以根據各個組在案件進行中的功能自行分配角色。環境資源領域的利益訴爭焦點往往集中在侵權行為與危害結果之間因果關系的證成上,所以各組學生在研究討論案情時,教師給予必要的指導。模擬法庭結束后,指導教師應對模擬法庭的全過程做一個總結,對庭前準備、庭審上的表現等都要做出點評。
3.資源環境特色的診所法律教育。“診所式”法學教學是20世紀60年代美國法學院興起的法學教育方法。[2]中國地質大學(武漢)是一所以地質、資源環境類專業為優勢的綜合性大學,法律診所教育的課程設置也要突出資源環境特色,充分利用學校優勢、法律資源和師生力量,使學生既擁有一般法律實務的能力,又具有環境民事、環境刑事及環境行政等實務方面的能力。在實施診所式法律教學時,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面:一是案件的難易程度要適中;二是教師“臨床”指導應適時;三是法律診所式評價應具激勵性。[3]學生在學習期間,工作分為三個方面:一是安排值班受理相關咨詢;二是聯系實踐基地在基地中實施學習任務;三是法律問題,完成法律程序。修完課程,經過法律診所教師的考核,合格者可以獲得學分。
4.資源環境特色的法學實踐基地教學。中國地質大學(武漢)法律人才培養教育有著鮮明的資源環境特色,它依托學校地質、資源環境類專業優勢學科,以培養復合型、實用型法律人才為目標。突出資源環境優勢和特色,以地質資源、勘探、工程、環境企事業單位開發為主,積極開拓法學實習基地和單位,安排學生頂崗實習或見習;聯絡公檢法機關和律師事務所以及司法服務單位,為學生進一步接觸實際案件積累一定經驗。利用我校校友會系統的校友聯絡信息和已經搭建的成熟交流平臺,建設少數有規模的法律碩士實踐基地。
5.資源環境特色法學實驗室教學。在中國地質大學(武漢)內部依托地質、資源環境優勢學科尋求結合點,大力發揮“國土資源部法律評價工程重點實驗室”的作用,開展實踐教學,并充實我院法學學生的理論水平和背景知識。目前,實驗室已經接納了部分本科生和研究生參與立法與執法調查,開展相關科學研究,開展國土資源特色的法律實務實踐,強化學生對資源環境法律的理解和操作能力。國土資源法律實地實踐包括實地調研和實地演練。
實地調研是由實驗室安排學生深入基層國土部門進行數據采集和調研,參與式觀察一線法律糾紛的實際發生狀況,將課堂所學法律理論知識與法律實踐相結合,對國土資源法律的實施效果做出有針對性的分析,從而加強學生對國土資源法律的理解和掌握。實地演練,選擇具有典型性、代表性和啟發性的國土資源特色案例,并在一定的實地背景下,讓學生模擬進入國土資源法律實務,引導學生用法律人的眼光去看待和思考問題,并提高學生思辨能力、創新能力和團隊合作能力。
關鍵詞:資產評估法律責任 資產評估風險 風險意識
隨著國家“十二五”規劃的提出,資產評估的發展也越來越受重視,由財政部印發的《中國資產評估行業發展規劃(2011―2015)》,給資產評估的發展提供了契機,使得資產評估執業范圍從傳統的資產類業務擴展到文化、林權、海島、玉石等相關特殊產業,并延伸到財政資金績效的評價、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稅基評估等業務領域。業務范圍的擴大,會給資產評估執業帶來相應的風險,這就必然要求對資產評估的法律責任進行細化,對資產評估風險進行分析,從而控制防范評估風險。
一、資產評估法律責任
資產評估法律責任是指資產評估機構或者資產評估人員在接受委托方委托之后,對評估標的進行估價過程中,因自身的過錯行為而導致委托方或者第三方利益受損而應承擔的法律后果。
1、資產評估法律責任的主體
在資產評估業務中,資產評估機構、資產評估人員、委托方或資產的占有方、評估的主管部門、評估行業協會以及評估報告使用人等都可能成為資產評估法律的主體。但涉及資產評估的相關法律、法規僅規定了評估機構或者資產評估人員的法律責任,而對評估各方應該承擔責任的程度和方式卻沒有明確。因此應該全面考慮其他主體的相關法律責任,使得資產評估的效果能夠更有效。
2、資產評估法律責任的形式
資產評估的法律責任依照傳統的法律責任劃分體系,有行政責任、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三種。民事責任是指責任主體違反資產評估相關法律法規給他人利益帶來損害應該負擔的一種財產責任。行政責任是指責任主體違反資產評估相關法律法規給他人利益帶來損害應該負擔的包括警告、暫停執業、吊銷注冊資產評估師證書、禁入評估行業、撤銷資產評估機構資格等行政處罰。刑事責任主要是評估人員違反有關法律程序達到犯罪的程度,承受一定期限的徒刑。
二、鑒定資產評估法律責任應注意的問題
1、明確法律責任主體
在確定評估法律責任時,首先應該確定法律責任的主體。在評估之前,由委托方提供的資料的真實性、客觀性所造成,其法律責任應有委托方承當,屬于會計責任,而由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的公正客觀性造成的法律責任,應有評估機構及評估人員承擔,屬于評估責任。只有分清這兩個責任,才能在評估中做到最大可能的公正。
2、對評估的過錯進行層次分析
我國目前還沒有出臺資產評估法律,但是可以根據資產評估相關的法律及法規進行界定,其中可以通過重要性水平來區分一般過失和重大過失,如以總資產的0.5%-1%,權益的1%,收入的0.5%-1%等為標準。另外,指標的大小也可以根據資產評估的規模大小進行調整。而且評估人員的動機使得重大過失與欺騙難以區分。因此可以引入“推定欺詐”概念,欺詐和推定欺詐行為在法律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確定評估人員法律責任時,不但要區分重大過失和一般過失,還應當借鑒西方法律中“共同過失”和“比較過失”的概念。所謂“共同過失”,是指原告的過失不僅與自身有關,而且也與被告有關。所謂“比較過失”,是指根據各過失者犯有過失的程度,而分配其所應負擔的損失賠償額。這些概念對于合理確定法律責任都是有益的。
3、評估報告的使用對象
資產評估報告針對的是特定主體,對評估報告的適用范圍有所限制,因此不適用于特定主體之外的社會公眾。所以特定主體之外的其他報告使用者,如果是因為使用了評估報告而產生了經濟損失,則評估機構或者評估人員不應該承擔以此造成的法律責任。
4、資產評估的法律責任的免除。
資產評估過程中如果有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進行免除其責任。第一,由利益受害者自身的原因所造成的過錯,例如委托人自身未指示清楚或不遵循評估報告使用注意事項,而使其自身的利益受到損害;第二,評估人員執行業務時,被評估單位不予配合評估工作,而評估機構又不能拒絕該資產評估業務,最終致使評估機構或者評估人員不能按期按質完成評估業務所造成的損失;第三,受到政府或其他有關部門進行的非正當的行政干預,而評估機構或評估人員又沒有辦法消除此項干預,從而導致發生要承擔法律責任的事項。
三、資產評估風險分析
資產評估風險是指資產評估機構或者資產評估人員對資產進行評估時,因主觀或客觀原因使得評估標的價值偏離客觀值,給相關利益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此引起的被相關利益方進行法律訴訟的風險。
1、資產評估風險產生原因
從不同的角度去看,資產評估風險就有不同的表現形式。但究其原因可以歸納為以下幾個方面:
(1)法制不健全
資產評估行業在國外已有上百年的發展歷史,但是在我國起步比較晚,仍然算是一個新興的行業,因此其法律規范還不是很完善,至今沒有專門的資產評估法律來規范資產評估的行為,而其評估涉及的范圍又比較廣泛,所以容易造成多頭管理、條塊分割、各自為政、執業標準不統一的局面,從而造成評估市場的混亂。
(2)資產評估專業化要求高
資產評估對專業的要求比較高,但是我國高校資產評估專業發展較晚,碩士招生起始于2011年,因此,目前從業人員大多是其他相關專業畢業,專業化水平層次不一,所以在比較重大的項目或者對專業要求比較高時,評估人員有限的技術水平會對評估帶來極大的風險。
(3)資產評估人員不遵守職業道德
隨著市場的激烈的競爭,在有限的業務范圍內,為了搶占業務,使得一些評估人員為了提高效益,違反職業道德、違規操作、不顧評估質量、粗放評估、低價取費、迎合委托方等行為。
(4)評估機構自身缺陷
評估機構自身管理制度不完善,對評估質量及進度等缺乏有效的控制也會造成風險。
2、資產評估風險表現形式
資產評估涉及的范圍比較廣,因此它的風險表現形式多種多樣,根據不同的劃分方式具體有不同的分類。
(1)外部風險和內部風險
依據法律責任主體可以將資產評估風險分為外部與內部風險。如果其造成的風險是評估機構本身不能控制的,可能是由評估法律體制、委托方、評估行政管理體制等造成的風險,是外部風險。相反地,由于機構內部管理不善、評估人員的素質水平和自身專業水平等原因造成的風險歸為內部風險。
(2)立法風險,管理風險、執業風險和使用風險
隨著時間的推移會使當前相關的資產評估法律及其相關內容與實際不相符,這樣造成了立法風險;資產行政主管部門在履行其管理職能時帶來的風險為管理風險;由其評估人員的專業水平限制導致的風險為執業風險;資產評估委托方因為不正當的使用資產評估報告書及結果帶來的風險為使用風險。
四、風險控制對策
1、建立健全資產評估法律體系
目前資產評估還沒有專業的法律,判斷法律責任都是依據相關的法律法規,這就使得我國資產評估管理出現了條塊分割、多頭管理。因此,應加快資產評估立法工作,首先積極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資產評估法》草案,保障制定和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資產評估法》,并將此作為資產評估全行業管理的法律規范,使得資產評估的管理更具權威性。
2、加強隊伍建設,加強宣傳,提高風險意識
資產評估機構應該注重企業長遠的發展,從企業長期利益的角度出發,防范資產評估風險。企業首先從員工入手,著手培養評估人員的職業素質,招收已經考取注冊資產評估師執業資格的人員上崗;同時加強項目團隊建設,培養一批業務骨干力量;定期開展專業業務培訓,加強評估人員的專業知識,并對評估人員的的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從而提高評估人員的職業素質修養。同時可以聘請資產評估業界專家作為機構顧問。設立資產評估顧問,有助于提高評估工作質量、防范評估風險。通過對評估工作人員的風險意識宣傳來加以控制。
3、加強資產評估機構職業規范和內部管理
資產評估機構應該統一職業規范,以出臺的資產評估準作為職業規范,對項目進行組織與管理、對資產評估人員執業進行規范。在實踐中, 資產評估機構嚴格按照資產評估準則進行執業,建立從開始受理評估業務、評估前期準備、具體業務評估過程、最后的評估報告以及后期的評估檔案管理階段在內的整個評估全過程的質量控制,每個階段都應該遵循資產評估準則,規定出進行評估時的必要工作,從而加強評估機構的內部管理,從而防范評估人員執業風險。
4、建立評估信息資源共享平臺
評估人員在進行評估時需要參考大量的資料信息,因此為防止因信息不對稱產生的風險,評估機構則應該建立評估信息資源共享平臺,使已有信息資源歸類整理,能夠最大限度地為評估人員所用,從而保障評估的工作質量和效率。
5、建立注冊資產評估師執業保險制度
注冊資產評估師投保職業責任保險,不僅可以防范注冊資產評估師的職業風險,而且也可以保障評估委托方的利益。
6、強化風險防范意識,注重誠實信用
企業的發展應該是樹立質量競爭意識,克服短期利益驅動,以質量求信譽,以信譽求發展。而誠信對于為社會中介服務的資產評估行業尤其重要。因此應該加強信用的意識來防范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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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幾年來,社會上某些人對法律專業發展、就業問題作了不恰當地評價,使很多家長和考生對法律專業發展、就業前景產生了誤解:認為法律專業就業很難,對法律專業發展前景喪失了信心。法律專業就業難的問題的確存在。我認為法律專業就業難,絕不是法律專業本身的原因,也不是社會需求飽和,關鍵是自己。說法律專業就業難,只是對那些只想混文憑而缺少能力,沒有真才實學,不能通過國家司法考試的人來講的。如果沒有真才實學,如果沒有專業能力,你學任何專業,就業都很難,因為任何單位絕不會聘用不學無術的人。如果你有真才實學,如果你能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如果你能精通法律,在我們這樣一個具有13億人口、正在強化依法治國、公民法律意識正在逐步增強、市場經濟日趨活躍、國際貿易往來日趨繁榮的大國,你還愁找不到施展才華的地方嗎?為什么近幾年來,人們認為法律專業就業難?原因可能有以下幾點:
1.某些大學法律專業人才培養模式存在問題。據我了解,某些法學專業本科院校,偏重理論教學,不太注重法律實務,學生實踐能力較差,缺少處理法律實務的能力,與國家對法律人才的要求脫節、與社會對法律人才的需求脫節。據調查,許多本科院校法學專業學生是按照學校統一計劃來培養的,而不是按照他們自己的興趣和社會需要來培養的。學生在校學習四年,知識體系單一,人才培養如同流水線生產,難以形成自己的專長和優勢,不能適應社會需求。
2.課程設置和教學方式與國家司法考試內容要求相脫節。國家司法考試是一種職業資格考試,是從事法律行業的通行證,也是法律專業學生就業必須具備的能力之一。學生在大學法律本科學習四年,并且都是精英,不能通過國家司法考試,足以說明本科法學教育是存在問題的,再加上學生缺乏其他技術能力,很難就業就在所難免了。所以就出現了一個問題:一方面,法律專業學生“就業難”;另一方面,部分地區公檢法部門面臨人才匱乏,青黃不接。所以就有人指責國家司法考試的合理性,甚至呼吁取消國家司法考試,或者提出限制非法學專業人員參加司法考試,或者提出提高非法學專業人員參加司法考試門檻,所以公檢法人才匱乏青黃不接問題,也成了人代會代表的議題。我本人對國家司法考試是持贊同態度的,理由有四:一是控制法律從業人員的數量;二是提高法律從業人員的質量;三是給其他非法學專業的人才提供一個在法律行業施展才華的機會,用以彌補單純法律從業人員專業技能方面的缺陷,給法律行業注入新的活力,使法律人才結構更加合理。四是給法學專業降降溫,讓一些真正喜歡法律專業的人去從事法律專業。因為在前十幾年法學專業是熱門專業,就業崗位都是令人羨慕的行政機關部門或高薪階層,為此各個大學都紛紛開設法律專業,其招生規模不斷擴大,師資匱乏,教學質量低,學生能力難盡如人意。
3.對法學專業就業評價有問題。人們評價就業指的是畢業生當年的就業率,對法學專業來說,這是不十分科學和片面的。法學專業是一個跟很多學科不同的專業,在現階段,法學專業學生畢業后,面臨的一個最大挑戰就是國家司法考試。很多法學專業的學生剛畢業為什么就“失業”呢?其實,很多畢業生是在復習備考國家司法考試。有相當一部分法學畢業生,畢業后沒去急著找工作,其真正開始找工作是在考完司法考試之后。有的畢業生當年即使通過了司法考試,也沒有簽約單位,所以其當年就業率低也就不奇怪了。
4.大學生就業難是當前社會大環境影響,并非只有法學專業畢業生就業難。如果只有法學專業大學生就業難。總理就不會動員各級政府及全社會都來關注大學生就業了,大學畢業就等于失業的奇談怪論就不會存在了。
二法學專業就業前景分析
那么,法學專業就業前景究竟如何呢?我的回答是:就業前景比較樂觀,行業發展前景比較廣闊。但前提是你必須扎扎實實學好專業技能,能通過司法考試就更好了。
1.中國巨大的法律市場需求尚未開發。廣大農村地區,中小企業的法律需求和服務還沒有啟動。單純就律師行業來說,就個人律師的擁有量而言,根據有關資料統計,全國平均每萬人擁有律師的數量僅0.8個,這個比例不但低于發達國家,而且還低于一些發展中國家。就企業方面講,我國現有企業5000多萬家,僅有4萬多家聘請了律師當法律顧問。因此,法律專業目前面臨的就業種種挫折,只是暫時的。隨著經濟的發展、社會的進步、公民法治意識的增強、法治環境的改善,社會對法律人才的需求將會越來越大。要堅信:社會越進步,經濟越發展,法律越健全,對法律人才的需求就越大,社會對法律人才重視程度就越高,法律人才社會地位就越高。
2.我國部分經濟、教育欠發達地區,公檢法系統人才匱乏、青黃不接,崗位需求數量較大。為此,國家對這些地區報考司法考試人員,報名條件給予放寬,學歷放寬到專科,過關分數線給予極大照顧。以2008年、2009年為例,總分600分,全國平均成績360分,放寬地區為315分,地區280分。即使如此,每年能通過司法考試的人數也非常少。國家為什么會對這部分地區,放寬報名條件、降低分數線?就是為了使這些地區通過率高一點。為什么希望其通過率高一點?很顯然這些地區人才缺乏。司法部給這部分地區降低分數線也是無奈之舉:一是為了緩解社會需求的壓力;二是為了緩和社會矛盾。據粗略統計,國家司法考試放寬地區達24個省市自治區,涵蓋860多個縣市區。這足以說明在當前全國有相當一部分地區法律人才是匱乏的,法律人才的需求量是比較大的。
3.近幾年來,參加國家司法考試人數越來越多,說明法律專業仍是受青睞的專業之一。有一個奇怪的現象:都說法律專業不好就業,而每年又有眾多非法律專業在職人員(有的還是國家公務員),自愿放棄原有工作,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用一種鍥而不舍地的精神,連續拼搏幾年,拼命往法律行業擠。一些非法律專業畢業生也放棄原有專業,加入司法考試大軍。據司法部公布的數據,2008年參加國家司法考試人數達到了37萬人,2009年報名人數達到42萬人。這個數字說明了什么呢?我想大家都應該明白。這說明法律行業并非不好就業,而在于如何培養與社會需求相適應的人才,在于如何攻破國家司法考試這座堡壘。如果法律行業就業不好,待遇很低,發展前景不好,那全國幾十萬人自愿參加號稱“天下第一考”的國家司法考試,,不都成了“傻瓜”了嗎?有人認為法律專業就業難,難就難在司法考試,怕就怕在司法考試。有人說法律專業不好就業:一是道聽途說;二是對司法考試缺乏自信。我認為,現在別人不愿意報考法律專業而你報考,這是一種逆向思維,這是你抓住了機遇。報考的人少了,就業的幾率就大了。反正社會越發展所需要的法律人才越多。
4.律師行業收入高、社會地位日益提高。有統計數據顯示,我國律師人均業務收費收入在2002年就達到了6.5萬元。北京地區律師在2003年人均業務收費收入是40萬元,這個數字在全國各行各業中是比較高的。山東省律師2009年業務收費收入平均約10萬左右。有同學問,律師有沒有收入低的?我告訴你,有。這沒有什么奇怪的。一是因為不是所有的律師都能力很強,也不是所有的律師都受人們喜歡。道德品質不好、工作能力差,對當事人態度不好,工作不嚴肅認真的律師,也會被淘汰。其收入當然不會高;二是律師都有成長過程,新律師與老律師,還是有差距的,就像當兵一樣,你不可能一參軍就當將軍,就像醫生一樣,年輕醫生與年老醫生,因為年齡與經驗能力的差距,病人對醫生的信任度還是有不同的。其待遇也是有區別的。盡管中國的律師,存在諸多讓人感到不足的地方,但是在中國,律師作為一個方興未艾的職業,經過近三十多年的發展,還是讓人看到了律師行業發展的美好前景。正如中國的法學泰斗江平教授,在評價中國律師時所稱贊的那樣“:律師興則法治興,律師亡則法治亡,甚至可以進一步說:律師興則國家興,律師亡則國家亡!”律師作為社會法治進步的重要標志之一,必將在未來的政治、經濟、社會生活舞臺上展現出多姿多彩、舉足輕重的一面,發揮其越來越多的作用,社會地位也將越來越受到社會的重視。
三現階段法律專業人才
培養模式改革與探索對高職院校來說,在現階段如何培養適應社會需求的法律專業人才呢?我認為:
1.教學理念、指導思想和培養目標要明確。總的意思可概括為:高職院校要緊密結合社會發展實際,注重培養學生實踐操作能力,培養高素質應用型人才,解決畢業生就業出路問題。具體地說有三點:一是培養學生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實現真正意義上的就業;二是培養既具有法律專業基本能力,又具備其他學科技能的復合型人才,增強學生在社會中的競爭力;三是鼓勵學生繼續深造。
2.努力發展本科學歷。學生只有具備本科學歷才能有資格參加國家司法考試(國家司法考試放寬地區除外)。(1)對高職專科學生入學后實行高職專科課程與自考本科考試課程套讀,力爭在三年內使學生在完成高職專科學習、取得專科學歷的同時,獲得自考本科學歷,在達到本科學歷的基礎上,加強對司法考試輔導培訓。(2)對自考本科學生,加強教育教學管理提高學歷考試通過率,使學生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學業,達到本科學歷。在達到本科學歷的基礎上,加強對司法考試輔導培訓。(3)對普通本科生來說,就是要加強司法考試方面的強化訓練和法律知識應用能力的培養。
3.要改革課程設置,實現“三個結合”。對高職專科教學,實現高職專科與自考本科教學結合、與國家司法考試結合、與其他專業技能培養結合;對自考本科教學,實現與業余專科結合、與國家司法考試結合、與其他專業技能培養結合。
4.實行課堂教學與國家司法考試接軌。有些科目在講授內容、期末考試內容與方式上,參考國家司法考試大綱和考試模式,以適應國家司法考試的要求,提高通過率,為就業打下基礎。我概括為教學三原則:講,要圍繞國家司法考試考點來講;練,要圍繞國家司法考試考點來練;考,要圍繞國家司法考試考點來考。法律專業的教學重點就是為了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因為通過國家司法考試本身就是一種職業能力的體現。
5.要以就業為導向,調整法律專業人才培養方案。法律專業畢業生就業大概有三個去向:一是畢業后當年就通過國家司法考試的,去公檢法部門工作或者去當律師從事法律服務工作;二是當年未通過國家司法考試的,選擇其他行業先就業,然后來年再考;三是畢業后直接考研,繼續深造。為實現上述目標應采取三項措施:
(1)加強對學生理想目標教育,樹立自信心。從大一開始就對學生進行力爭通過國家司法考試的教育,灌輸司法考試理念,培養自信心,強化訓練。讓所有的學生都必須領會這種精神,都必須確立這個目標,都必須圍繞這個目標而奮力拼搏。
(2)努力培養復合型人才。國家司法考試固然重要,但不把通過國家司法考試作為就業唯一渠道。為了擴大就業渠道,在學好法律專業的同時,給予學生更多自主學習空間,鼓勵學生跨學科,跨專業,學有所長,學有所專,提高綜合素質。通過選修課或業余學習,掌握除法律專業之外的一種實用強的技能,如辦公文秘,打字速記、實用性電腦軟件等。加強考核力度,讓學生真正掌握一門實用技能,而非只獲得一個證書。這樣,學生既具有法律知識專長,又能熟練掌握一門技能,就業路子就相對較寬了。在先就業的同時再謀求新的發展。其實,很多企事業單位,特別是中小型企業是非常歡迎和需要既懂法律,又有其他技能的、復合型人才的。如此復合型人才,就業和發展空間同樣是比較樂觀的。
(3)鼓勵學生繼續向高層次學歷深造。如考研、考博等。
四、打破國家司法考試難的思維定式
[關鍵詞] 資產評估立法風險 問題 規范內容 資產評估法律法規體系
中國的資產評估行業是正在蓬勃發展的現代專業服務行業,在市場經濟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可以說,資產評估行業已經與注冊會計師行業、律師行業共同構成中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不可或缺的三大專業化社會中介服務行業。然而,無論是與資產評估行業發展要求相比,還是與其他兩個中介行業立法進程相比,中國資產評估行業立法明顯滯后,這種情況延續下去,勢必制約其進一步發展。因此,資產評估行業立法意義重大、勢在必行。
一、資產評估立法風險
資產評估立法風險是指受人們認識事物的階段性的制約,國家制定的與資產評估有關的法律和法規的內容隨著時間的推移,與當前的實際情況不再相符,以至不能有效地指導當前的資產評估工作所帶來的風險。而控制立法風險的措施就是建立和完善資產評估法律、法規體系。
二、評估法制建設存在的問題
1.現行評估法律制度過于分散,而且權威性不夠。除了《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以外,現行與評估有關的法律規定分散在公司法、證券法、合伙法等多部法律之中,而且彼此之間缺乏一致性。各項規章制度分布在有關行政管理部門頒布的眾多規范性文件中,同一類的規章制度,在資產評估、土地估價、房產估價等領域,表現的形式又不盡相同。這些既不是國家的法律,也不是行政法規,因此權威性和約束性就比較差。
2.一些評估法律制度調整范圍過窄,不適應現在的形勢。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評估領域不斷拓展,從國有企業已經擴展到非國有企業,從外資企業的設立和國有資產股份制改造,擴展到抵押擔保、清算和房地產投資、保險理賠,遠遠地超過了現有評估法規的范圍。在評估實踐中,很多本應當規范的內容,由于法律沒有做出相應的規定,使評估機構和評估人員在從事經營活動時無法可依。
3.不同部門規定的規章制度相互矛盾的現象比較嚴重。在各自管轄范圍內制定評估規章過程中,由于不同管理部門彼此缺乏協調和溝通,致使對同一類的問題做出了相互矛盾的規定,使評估機構和評估人員無所適從。
評估的法制建設相對滯后,與行業的蓬勃發展不相適應,對評估行業的健康發展形成了一定影響。相關政府部門、企業界和評估行業,都迫切要求盡快制定統一的資產評估法,規范評估行業的管理,促進評估行業的發展。
三、評估立法規范的內容
1.規范資產評估師和資產評估機構的準入管理。目前評估師資格有六種,而且市場發展還在提出新的評估需求,如果都按專業劃分評估師資格,會出現更多的政出多門、市場分割問題。同樣,評估機構的設立及其組織形式也要依法規范,減少各種壁壘。因此,要尋求專業分工合理,有利于評估師執業水平提高,有利于評估機構和評估市場健康發展的解決方案。
2.理順資產評估行業管理體制。一是要處理好政府管理與行業自律管理的關系。基于我國評估行業發展的歷史背景和市場經濟的發展階段,實行政府管理與行業自律管理相結合。應合理界定政府行政管理與行業協會自律管理的職責分工,政府對評估行業的行政管理應側重宏觀政策規范,行業協會的管理應側重于自律管理和提供服務。二是要解決好部門多頭管理造成的市場分割問題,建立不同評估專業之間分工合作的機制,降低交易成本,為評估行業健康發展創造條件。
3.確立評估準則、職業道德或執業操守。評估準則、職業道德或執業操守是規范評估師和評估機構執業行為的基本要求,也是判斷評估師和評估機構有無執業過錯的重要依據,評估立法應對此予以明確規定,促進評估機構和從業人員獨立、客觀、公正、誠信執業。
4.明確有關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和法律責任。現行的法律在這方面不夠完善,如缺乏有關評估行政處罰的規定,因此,現在即使評估師有違法行為,也很難對其進行行政處罰。評估立法應明確界定評估師、委托人、評估報告使用人等有關當事方的權利、義務和法律責任,注意權利、義務和責任的對等和平衡,以促進建立良好的評估執業環境。
四、建立健全統一的資產評估法律法規體系
1.制定和頒布《資產評估法》,以此作為資產評估全行業的法律規范,使資產評估管理更具權威性。包括兩方面:一是行業管理。要明確規定建立全國統一的權威性的資產評估管理體系,明確資產評估行業統一的管理主體,明確資產評估協會的法律地位、作用及職能法律規范具有嚴格的效力范圍。二是市場運行機制。主要是統一評估市場,為評估主體努力創造一個公平的競爭環境,以促進評估機構逐步成為市場的獨立實體,保證評估下作在市場機制中正常運行,同時,強化評估機構對評估項目的法律責任,實行注冊資產評估師簽字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