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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保險資金 運用 風險管理與控制
一、引言
保險公司資金運用的問題是我國保險理論界近幾年來一直都在研究的重要課題,但是從現有的文獻和論著的研究成果來看,對保險資金運用的分析主要集中于保險公司資金運用現狀和存在的問題以及擴大我國投資渠道等方面,而對于保險公司資金運用從風險管理的視角進行分析研究的還比較少。當前,我國保險公司資金運用面臨著多方面的壓力,譬如保費收入遞增的壓力、產品創新的壓力、行業競爭的壓力以及適當財務結構的壓力等,這些壓力都迫使保險公司越來越重視資金的運用,期望通過保險資產業務取得良好的投資收益,來緩解這些壓力。但是,我們還應該看到在保險資金的運用中,面臨著各種各樣的風險,這些風險不僅包括有一般性資金運用的風險,還包括有基于保險資金自身特殊屬性而產生的區別于其他資金運用的風險。面對這些風險,保險資金的運用如何實現預期的目標,如何分散風險、選擇投資工具、如何進行投資組合、投資策略如何制定,采取什么樣的內部和外部風險控制方法就顯得更為重要了。增強保險公司的風險管理能力,完善保險公司資金運用風險管理體系,提高資金收益率并有效地防范風險,是目前中國保險業面臨的緊迫任務。
二、保險資金的資產配置
保險資金在直接進入資本市場后可以在更多的投資品種間進行資金配置,但在具體配置資產時,保險公司既要充分考慮保險資金的負債性質和期限結構因素、各類投資品種是否符合保險資金流動性、安全性和盈利性管理的要求,還要考慮監管層對最低償付能力的要求。因此在分析保險資金的資產配置時應特別注意如下方面的問題。
第一,壽險和非壽險資金期限的差異將導致不同的投資選擇。財險公司的資金來源主要由未決賠款準備金和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構成,期限大都在1-2年;而壽險公司的資金來源主要由人身險責任準備金構成,期限可以長達20-30年。由于各類保險準備金均為保險公司的負債,因此在將這類資金進行投資時風險控制相當重要,而資金期限結構上的差別將導致財險公司更注重投資品種的流動性,壽險公司更注重投資品種的安全性和盈利性,由此產生不同的投資選擇。
第二,國內保險市場快速增長產生的新增保費足以解決保險公司流動性需求。從保險公司現金流量角度看,基于對我國保險市場正處于一個快速增長時期的判斷,每年不斷增長的保費收入將能夠滿足當年保險賠付和給付的資金需求以及營運費用的支出需要,而以各類準備金形式存在的保險資金需要尋找安全的增值空間,以應對保險金未來集中給付的高峰。
第三,保險資金對風險的承受能力和對收益的要求從理論上分析,與社保基金和QFII基金相比,保險資金對風險的承受能力和對盈利的要求處于它們兩者之間,在進行資產配置的過程中會綜合考慮銀行存款、企業債券、基金、流通股股票、可轉債等不同投資品種間的平衡。隨著投連險、分紅險和萬能保險等新型壽險產品銷售份額的不斷增長,保險資金直接進入股票市場的規模將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廣大投保人和保險人對股票市場運行周期的判斷,保險資金的風險承受能力也將相應提高。
第四,保險資金的盈利模式將呈現多元化趨勢。在投資品種的選擇上,保險資金可介入的品種除了常規的流通A股、可轉債之外,還將介入非流通股的投資,隨著國內資本市場的不斷發展和投資品種的不斷豐富,可供保險資金選擇的余地仍將不斷擴大。目前有關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管理規定的相繼出臺,有關保險資產管理公司業務范圍的規定將成為這部法規的核心要點。
三、保險公司對資金運用風險的管理控制
目前,我國保險資金運用主要有三種模式:一是成立獨立的資產管理公司;二是委托專業機構運作;三是在保險公司內設資金運用部門。不論是采用哪種模式,保險公司都是資金運用的決策者和風險承擔者,也是進行風險防范的第一道防線。為保證資金的運作安全,應有效的安排組織結構、內控制度、管理系統與和風險預警體系。
1、建立健全分工明確的組織架構
保險公司資金運用涉及的機構和部門包括董事會、總經理室、風險管理、內部審計、風險監督等諸多機構和部門。這些機構和部門職責分工不一樣,其協調運作是做出科學投資決策的機制保障。如董事會的職責有負責制定資金運用的總體政策,設定投資策略和投資目標,選擇投資模式,決定重大的投資交易,審查投資的組合,審定投資效益評估辦法等,總經理室的職責是根據董事會決定的總體政策,負責研究制定具體的經營規定和操作程序,包括多種投資組合的數量和質量比例、制定風險管理人員守則和職責、風險管理評估辦法等,內部審計的職責是直接向董事會負責,獨立對所有的投資活動進行審計,及時發現并糾正公司內部控制和運營制度存在的問題,風險管理部門的職責是分析市場情況和風險要素變化,對存在的風險進行評估和控制,研究化解風險的措施,風險監督部門的職責是通過現場和非現場檢查,及時、全面、詳細地了解資金運用單位和部門對董事會的投資策略、目標達成與實施過程,投資人員的從業資格和整體素質以及勝任工作情況等。
2、制定嚴密的內控制度
資金運用的決策、管理、監督和操作程序復雜,環節多,涉及面廣,人員多,風險大。所以有必要沿著控制風險這條主線,制定嚴密的內部控制制度。一方面,這些制度必須涵蓋所有的投資領域、投資品種、投資工具及運作的每個環節和崗位;另一方面,使每個人能清楚自己的職責權限和工作流程,做到令行禁止,確保所有的投資活動都得到有效的監督、符合既定的程序,保證公司董事會制定的投資策略和目標順利實現。
3、建立資金運用信息管理系統
信息管理是一種重要的風險管理工具。公司要有發達的信息網絡,對外要與國內外各個資本、債券、貨幣市場連接,讓有關人員隨時了解市場變化情況;對內要與董事、總經理室成員、風險管理、審計、監督、財務、業務部門聯接,在系統中及時錄入各種業務發生情況。這些信息要足以為決策者提供第一手決策依據,為管理者提供及時詳實的分析數據,為監督者提供全面的全科目資料,為投資操作者提供信息平臺,同時真實記錄交易情況,使準確信息在公司各個機構和部門之間充分交流。
關鍵詞:保險資金 運用 風險管理與控制
一、引言
保險公司資金運用的問題是我國保險理論界近幾年來一直都在研究的重要課題,但是從現有的文獻和論著的研究成果來看,對保險資金運用的分析主要集中于保險公司資金運用現狀和存在的問題以及擴大我國投資渠道等方面,而對于保險公司資金運用從風險管理的視角進行分析研究的還比較少。當前,我國保險公司資金運用面臨著多方面的壓力,譬如保費收入遞增的壓力、產品創新的壓力、行業競爭的壓力以及適當財務結構的壓力等,這些壓力都迫使保險公司越來越重視資金的運用,期望通過保險資產業務取得良好的投資收益,來緩解這些壓力。但是,我們還應該看到在保險資金的運用中,面臨著各種各樣的風險,這些風險不僅包括有一般性資金運用的風險,還包括有基于保險資金自身特殊屬性而產生的區別于其他資金運用的風險。面對這些風險,保險資金的運用如何實現預期的目標,如何分散風險、選擇投資工具、如何進行投資組合、投資策略如何制定,采取什么樣的內部和外部風險控制方法就顯得更為重要了。增強保險公司的風險管理能力,完善保險公司資金運用風險管理體系,提高資金收益率并有效地防范風險,是目前中國保險業面臨的緊迫任務。
二、保險資金的資產配置
保險資金在直接進入資本市場后可以在更多的投資品種間進行資金配置,但在具體配置資產時,保險公司既要充分考慮保險資金的負債性質和期限結構因素、各類投資品種是否符合保險資金流動性、安全性和盈利性管理的要求,還要考慮監管層對最低償付能力的要求。因此在分析保險資金的資產配置時應特別注意如下方面的問題。
第一,壽險和非壽險資金期限的差異將導致不同的投資選擇。財險公司的資金來源主要由未決賠款準備金和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構成,期限大都在1-2年;而壽險公司的資金來源主要由人身險責任準備金構成,期限可以長達20-30年。由于各類保險準備金均為保險公司的負債,因此在將這類資金進行投資時風險控制相當重要,而資金期限結構上的差別將導致財險公司更注重投資品種的流動性,壽險公司更注重投資品種的安全性和盈利性,由此產生不同的投資選擇。
第二,國內保險市場快速增長產生的新增保費足以解決保險公司流動性需求。從保險公司現金流量角度看,基于對我國保險市場正處于一個快速增長時期的判斷,每年不斷增長的保費收入將能夠滿足當年保險賠付和給付的資金需求以及營運費用的支出需要,而以各類準備金形式存在的保險資金需要尋找安全的增值空間,以應對保險金未來集中給付的高峰。
第三,保險資金對風險的承受能力和對收益的要求從理論上分析,與社保基金和QFII基金相比,保險資金對風險的承受能力和對盈利的要求處于它們兩者之間,在進行資產配置的過程中會綜合考慮銀行存款、企業債券、基金、流通股股票、可轉債等不同投資品種間的平衡。隨著投連險、分紅險和萬能保險等新型壽險產品銷售份額的不斷增長,保險資金直接進入股票市場的規模將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廣大投保人和保險人對股票市場運行周期的判斷,保險資金的風險承受能力也將相應提高。
第四,保險資金的盈利模式將呈現多元化趨勢。在投資品種的選擇上,保險資金可介入的品種除了常規的流通A股、可轉債之外,還將介入非流通股的投資,隨著國內資本市場的不斷發展和投資品種的不斷豐富,可供保險資金選擇的余地仍將不斷擴大。目前有關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管理規定的相繼出臺,有關保險資產管理公司業務范圍的規定將成為這部法規的核心要點。
三、保險公司對資金運用風險的管理控制
目前,我國保險資金運用主要有三種模式:一是成立獨立的資產管理公司;二是委托專業機構運作;三是在保險公司內設資金運用部門。不論是采用哪種模式,保險公司都是資金運用的決策者和風險承擔者,也是進行風險防范的第一道防線。為保證資金的運作安全,應有效的安排組織結構、內控制度、管理系統與和風險預警體系。
1、建立健全分工明確的組織架構
保險公司資金運用涉及的機構和部門包括董事會、總經理室、風險管理、內部審計、風險監督等諸多機構和部門。這些機構和部門職責分工不一樣,其協調運作是做出科學投資決策的機制保障。如董事會的職責有負責制定資金運用的總體政策,設定投資策略和投資目標,選擇投資模式,決定重大的投資交易,審查投資的組合,審定投資效益評估辦法等,總經理室的職責是根據董事會決定的總體政策,負責研究制定具體的經營規定和操作程序,包括多種投資組合的數量和質量比例、制定風險管理人員守則和職責、風險管理評估辦法等,內部審計的職責是直接向董事會負責,獨立對所有的投資活動進行審計,及時發現并糾正公司內部控制和運營制度存在的問題,風險管理部門的職責是分析市場情況和風險要素變化,對存在的風險進行評估和控制,研究化解風險的措施,風險監督部門的職責是通過現場和非現場檢查,及時、全面、詳細地了解資金運用單位和部門對董事會的投資策略、目標達成與實施過程,投資人員的從業資格和整體素質以及勝任工作情況等。
2、制定嚴密的內控制度
資金運用的決策、管理、監督和操作程序復雜,環節多,涉及面廣,人員多,風險大。所以有必要沿著控制風險這條主線,制定嚴密的內部控制制度。一方面,這些制度必須涵蓋所有的投資領域、投資品種、投資工具及運作的每個環節和崗位;另一方面,使每個人能清楚自己的職責權限和工作流程,做到令行禁止,確保所有的投資活動都得到有效的監督、符合既定的程序,保證公司董事會制定的投資策略和目標順利實現。
3、建立資金運用信息管理系統
信息管理是一種重要的風險管理工具。公司要有發達的信息網絡,對外要與國內外各個資本、債券、貨幣市場連接,讓有關人員隨時了解市場變化情況;對內要與董事、總經理室成員、風險管理、審計、監督、財務、業務部門聯接,在系統中及時錄入各種業務發生情況。這些信息要足以為決策者提供第一手決策依據,為管理者提供及時詳實的分析數據,為監督者提供全面的全科目資料,為投資操作者提供信息平臺,同時真實記錄交易情況,使準確信息在公司各個機構和部門之間充分交流。
4、建立公司評估考核和風險預警體系
在資金運用的全過程中,有幾組指標評估辦法是保險公司必須關注和建立的,比如風險評估和監控,資金流動性考核評估、資產負債匹配評估、風險要素評估、資金運用效益評估等。此外,還要健全投資風險預警體系,包括總體及各個投資領域、品種和工具的風險預警,使投資活動都納入風險管控制度框架內,使公司經營審慎和穩健。
四、加強保險資金運行的監管建議
1、為保險資金運用營造好的法制環境
一是修改《保險法》,進一步拓寬資金運用渠道,并留有一定空間。二是對業已批準辦理的業務,抓緊補充制定各項規章,如《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管理規定》等。三是對保險投資高管人員、具體操作人員規定資格條件;對銀行、證券、基金、信托等交易對象限定基本信用等級標準;確定資產委托人、受托人和托管人的職責和標準。四是在拓展投資模式,開放投資領域,增加投資品種和工具之前,要有較長時間的醞釀期,根據我國國情,借鑒外國經驗,反復討論、論證,必要時還可聽證,聽取多方面意見,制定監管法規規章。
2、對保險資金運用范圍的劃定
拓寬保險資金運用渠道,并不意味著不限制范圍,全方位地放開。應該根據國際國內經濟金融運行環境,結合保險業經營風險的特殊性,按照保險資金運用的安全性、流動性、盈利性要求,借鑒國外的成功經驗,逐步放開保險資金運用領域和范圍。可考慮放寬以下限制:一是放寬現有投資品種的比例控制,可考慮進一步放寬購買企業債券的限制和提高投資股市的比例。二是可在國家重點基礎建設和實業投資方面有所突破,特別是對水、電、交通、通訊、能源等的投資。三是在適當的時候允許辦理貸款業務。四是放開與金融機構相互持股的限制,進行股權投資。五是適度允許投資金融衍生產品,使保險公司通過套期保值有效規避風險等。放開保險投資渠道要循序漸進,要綜合考慮各種因素,成熟一點放開一點,避免以往那種一放就亂,一抓就死的狀況出現。注意防范保險風險,堅決杜絕因投資不當對保險公司償付能力造成嚴重影響,切實維護被保險人利益。除此之外,對流動性差、風險較高的非上市股票和非質押貸款應予禁止,同時還應禁止對衍生金融產品的投機性投資。公務員之家
3、按投資比例監管
近年來,隨著社會和公眾對保險的需求加大,我國保險業迅猛發展,保險險種和產品急劇增多。這些產品因其性質、特點、責任周期、成本效益不一樣,具體體現在承擔責任的時間有先有后,規模有大有小,效益有好有差。相應地,用各種產品所形成的保費收入進行投資,其投資渠道、方式、期限等也應有所區別。我國保險業還處于發展的初級階段,市場機制不健全,營運欠規范,資本市場不成熟,資金運用渠道不暢。借鑒國外的監管經驗與運營慣例,應選擇謹慎經營和監管,在保險資金的運用上進行具體的嚴格的比例限制。一方面,應對一些投資類別規定最高比例限制,如對企業債券現行規定不高于20%的投資;投資次級債不超過總資產的8%;直接投資流通股的資金不超過總資產(不含萬能和投連產品)的5%等。將來保險資金投資渠道進一步放開后,對項目投資、質押借款、投資金融衍生產品、境外投資等同樣也要進行比例監管。另一方面,對單項的投資也要有嚴格的比例限制。如投資一家銀行發行的次級債比例不超過總資產的1%;投資一期次級債的比例不得超過該期發行量的20%;投資單一股流通股票按成本價格計算不超過保險資金可投資股票的資產的10%;購買同一公司的債券,投資單個項目的比例,以及對個人貸款等要控制在一定比例范圍內;資金存放在單家銀行的比例也要受比例限制,等等。總之通過投資比例限制,可以調整高風險和低風險投資結構,選擇盈利性大、流動性強和安全性高的不同投資方式進行組合,使投資組合更趨優化。當然,投資比例限制不是一成不變的,可根據市場變化及需求對公司的運營情況進行調整。
【參考文獻】
“兩個文件都是希望保險資金的運用能夠更多參與實體經濟發展,只是方式方法不同。資產支持計劃是從企業資產角度,以資產證券化形式支持;基金則是使得保險資金配置更加多元化,在整體上有利于降低保險資金受單種運用領域的大幅波動風險。”保監會資金運用部主任曾于瑾如是表示。
《通知》對保險機構設立私募基金的類別、投向、基金治理結構、運作機制以及管理機制進行了具體規范。同時,《通知》中的“注冊制度”、“負面清單”以及“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更是體現了保險監管朝市場化的方向發展。
多因素導致險資PE“小步慢行”
在《通知》正式下發之前,業內機構已經開展了相關試點。今年年初,光大永明資產和陽光匯融兩家資管公司分別進行了險資設立PE的試點。前者由光大永明資管同安華農險、長安責任保險、東吳人壽、昆侖健康保險和泰山財險共同發起設立,主要投向新三板,支持小微企業;后者由陽光資管發起設立,主要投向醫療健康產業鏈中的成長期企業股權。
早在2010年9月,保監會就了《保險資金投資股權暫行辦法》,允許保險公司投資股權投資管理機構發起設立的股權投資基金等相關金融產品。這標志著險資投資PE的開閘。保監會2012年7月《關于保險資金投資股權和不動產有關問題的通知》顯示,保險機構10%的總資產可用于投資未上市企業股權、股權投資基金等相關金融產品。
截至2015年6月末,保險總資產為11.43萬億元,按照監管政策,保險機構可將1.14萬億元的險資配置于未上市企業股權、股權投資基金類資產。然而,據投中研究院調研所提供的信息,截至2015年6月末,保險資金向PE機構投資僅為650億元,在1.14萬億元險資可配股權資產中占比僅為5.7%。
分析師杜善友表示,險資在對私募股權的投資上可以說是小步慢行,遠低于市場預期。其原因主要有:首先,之前的政策對保險資金的運用設置了較高的門檻。可以說現在保險資金運用處在政策寬松期。
其次,保險機構尤其是大型保險機構自身在資金、渠道、資源以及投資能力上具有很強的優勢,更傾向于進行大型基礎設施、不動產類、養老等直接股權投資,希望通過直接投資、主動管理獲得更高的投資收益。或者說,保險機構的資源優勢和專業能力往往并不比主流PE機構差。
再次,保險機構內部的一些非市場化因素對險資投資PE形成干擾。比較典型的是激勵考核機制,由于PE的投資周期長,一般為7至8年,有的甚至達到12年才能退出,這就與機構領導的任期以及上市公司的當期業績形成“長期與短期”之間的利益沖突。
不同險資涉足PE方式不同
對于險資涉足PE的方式,有分析認為,對于保險機構來說,由于其資源優勢和專業能力并不比主流PE機構差,因此保險機構將會利用自身在資金、渠道、資源以及投資能力上的優勢,進行股權投資。
“在今年年初光大永明資管發起設立國內首家險資PE后,其他很多保險機構也有類似的想法。對于很多保險機構來說,股權投資主要以子公司或者公司直屬部門進行。”杜善友說,在《通知》后,保險機構將會以設立基金、母基金的形式代替原來的子公司或者事業部,一方面可以進行更加市場化的資產配置和內部激勵考核,另一方面也可以撬動社會閑散資金,發揮資金杠桿的作用。
具體來看,不同規模的保險機構投資PE會呈現出不同的偏好。大型保險機構基于自身資金、渠道、資源、人員配置以及投資能力的優勢,更傾向于進行直接股權投資。在《通知》后,投資的方式會多一層險資自身設立的私募基金或者母基金。
中小型保險機構由于自身資源以及投資能力有限,更加傾向于對市場上的PE進行配置。其中,有些保險機構會要求市場上的PE機構提供一些較好的項目跟投機會,把“股權基金+跟投”作為一種配置策略。
在杜善友看來,基于各種限制因素,險資對股權投資基金的配置目前低于市場預期。但是,“羅馬不是一天建成的”。比較可喜的變化是,目前一些保險機構加大了對夾層基金的投資,從而可以在確保安全以及有當期分紅回報的情況下,縮短投資期限。投中研究院認為,隨著保險機構對股權投資基金更加深入的了解,以及找到合適的評估險資配置PE業績的方法和考核機制,險資對股權投資基金的配置比例也會增加,而險資PE勢必將推動這一趨勢的發展。
保險投資PE政策概覽
時間 機構 政策名稱
2010.9 保監會 《保險資金投資股權暫行辦法》
2012.7 保監會 《關于保險資金投資股權和不動產有關問題的通知》
2014.8 國務院 《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若干意見》
一、我國保險資金運用中的主要問題
1、保險資金運用渠道過窄,利差倒掛
保險資金一般是指保險公司的資本金、保證金、營運資金、各種準備金、公積金、公益金、未分配盈余、保險保障基金及國家規定的其他資金。成熟保險業的經營是依靠保險和投資兩個輪子共同驅動和協調發展,通過保險融資,投資創利的方式來實現保險公司總體收益。投資是保險業的核心業務,沒有投資等于是沒有保險行業。保險行業的主要存在目標是風險的轉移。保費是風險轉移的價格,但由于市場的競爭,使得這個價格往往不夠支付轉移的成本,承保虧損己成為保險公司的普遍現象。所以,沒有保險投資,沒有投資績效的提高,整個保險行業的經營是不可能維持下去的。
近年來,我國保險融資取得了長足的發展,但保險資金的運用卻不理想。首先是運用渠道過窄。1995年10月1日實施的《保險法》明確規定,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必須遵循安全性原則,并保證資產的保值、增值。該法明確規定,“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限于銀行存款,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和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資金運用方式。”實際上,在1998年以前,我國保險資金的運用只能存入銀行或購買債券。1998年10月12日,中國人民銀行正式批準保險公司加入全國同業拆借市場,從事債券買賣業務。這一舉措,為保險資金運用無疑開辟了一條安全、高效的新渠道,但是這一市場目前雖有9000億的存量,但交易不夠活躍,限制了保險公司大規模進入。從全國幾大保險公司的情況來看,我國保險公司的資金40%一60%是現金和銀行存款。1996年,中保708億元總資產中現金和銀行存款為389億元,占49 8%,太保83.9億元的總資產中現金和銀行存款為43 6億元,占40 95%,平保76 18億元總資產中現金和銀行存款為37 72億元,占38 72%。其次,在過去銀行利率水平較高時,保險資金運用渠道過窄,還不足于對保險資金的投資收益構成較大威脅,但隨著央行連續七次降息,利差倒掛的問題凸現了出來。經過七次降息,一年存款利率從1996年的10 78%降至目前的2 25%,這使保險公司在1998年以前預定利率7 5%水平以上的長期業務出現利差倒掛,面臨的利差損失將在未來幾年中滾動增加。國債收益也隨即大幅下調,資金市場總體收益率偏低,使得具有長期負債特點的壽險資金回報率過低。盡管國內各家保險公司為防范風險,于1998年8月以后紛紛推出了“利差返還型保單”,但準備金不足仍是不少保險公司將面臨的問題。
2、不公平競爭問題。
隨著對外開放不斷加深,特別是中國加入WTO必須開放金融服務業-10-外資保險公司看好中國市場潛力,紛紛搶灘國內保險市場。在資金運用上外資保險公司有明顯優勢,如《上海外資保險機構暫行管理辦法》規定,外資保險資金除可以人民幣和外幣存款、購買國債和金融債券外,還可購買企業債券(不可超過投資總額的10%)、境內外匯委托放款以及股權投資(不超過可投資總額的15%)。顯然,外資保險資金運用渠道明顯比內資保險資金投資渠道廣得多,從而導致不公平競爭,不利于國內保險業的發展。
二、拓寬我國保險資金的運用渠道:險資人市
1、西方國家保險資金入市情況
從西方國家保險公司資金運用的實踐看,根據世界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對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分類,即房地產、抵押貸款、股份、固定收益債券、抵押貸款以外的貸款和其他投資方式等六類,OECD國家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以固定收益債券(包括國債、企業債、金融債券等)為主,比例一般在20%-40%之間,很少有超過70%的;股份投資(包括股票和實業投資等)一般在10%-30%之間,產險投資于股份的比例相對于壽險要高一些。以美、日、英三國為例:美國壽險投資于股票的比重97年達到23 3%,日本94年為26 6%,英國96年為43 5%;各國保險公司持上市公司股票占整個股票市場市值比重為:美國29 4%,歐洲40%,日本50%。以上數據表明,由于股票和債券具有較高的投資收益率,保險資金入市是提高保險資金投資績效的必要途徑。
2、我國保險資金入市的可行性
根據以上分析,成熟保險業的保險資金主要運用于債券和股票。而我國證券市場卻對保險資金關上了大門,這正是目前我國保險資金運作中出現問題的原因所在。因此,我國能不能借鑒國際經驗,掃除這一制約我國保險業發展的障礙呢?保險資金運用,應堅持安全性、收益性、流動性、多樣性的國際通行原則。以此為標準,保險資金進入股市的收益性和流動性是沒有問題的,關鍵在于安全性。股市是高風險的市場,這是人們所公認的。然而,任何投資,風險和收益總是共存的,不能盲目追求高收益,忽視高風險,也不能因為有風險而放棄大好的投資機會。在認清風險的基礎上,理性投資股市,進行合理的投資組合,將在一定程度上減少風險,提高收益。中國股市只有不到10年的歷史,還難以總結出其運行的長期規律,但是,從近幾年的實踐看,即使在1997、1998年的調整年中,每年也有一至兩波較為象樣的行情。以安全為第一的保險資金,每年只做一波行情,實現10%的收益并不難,有節制的選擇時機入市,穩健操作,風險并不大。另外,壽險保單的責任期常常在5年、10年、15年甚至更長,完全有時間調整投資戰略,達到在保單責任期滿時較好的收益率。因此,在我國,保險資金入市是完全可以嘗試的。
3、我國保險資金入市的具體方式
證券投資保險基金是當前西方發達國家解決保險公司資金投資渠道的一個主要運作方式,這一方式能在最大限度內保證保險資金的安全性。考慮到我國的實際情況,可讓符合條件的保險公司設立證券投資保險基金。
證券保險投資基金的設立和運行,涉及諸多相關問題,下面筆者提出一些構想。(1)保險基金的募集。正式運行三年以上,無重大違規行為的中資保險公司都可以發起設立證券投資保險基金。保險基金的募集采取向保險公司定向募集的形式,保險基金可以向某一家保險公司定向募集,也可以向數家保險公司定向募集。保險基金設立以后,也不公開上市。(2)募集資金的比例。符合條件的保險公司用于設立證券投資保險基金的資金數額,以其總資產的一定比例來確定。根據目前的情況,這一比例應在10%左右,允許上下浮動2%是比較合適的,同時要根據保險公司的類型、運行的時間、資本金實力、資產質量、資產負債率以及公司資信度等因素,作適當調整。(3)保險基金管理公司的選擇和設立。證券投資保險基金的管理人可以選擇現有的、規范化的基金管理公司,也可以由證券公司和信托投資公司發起設立新的基金管理公司,保險基金管理公司必須有3-5家證券公司和(或)信托投資公司共同發起設立。(4)保險基金形式。保險基金可以采取封閉式和開放式兩種形式。如果采取封閉式基金形式,存續時間不得少于5年,有人壽保險公司發起設立的保險基金的存續時間可以相對長一些,如15-30年;由非人壽保險公司發起設立的保險基金的存續時間可以相對短一些,如5-15年。(5)保險基金的投資品種和投資組合。保險基金的投資品種包括股票、國債、企業債券和可轉換債券。保險基金的投資組合應當符合:投資于股票,債券的比重不得低于基金資產總值的80%;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同一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不得超過該證券的10%。(6)保險基金的信息披露。保險基金必須定期在指定的報刊上披露保險基金的運行情況,以供保險公司和被保險人對證券投資保險基金的運行情況進行評估,同時也便于投保的消費者在選擇保險公司時參考。
三、幾點建議
1、建議盡快實施。筆者認為,設立證券投資保險基金,有利于我國證券市場的發展,也有利于我國保險業的持續發展。隨著證券市場和保險業規模的擴大,各項法律、法規逐步完善,再加上保險基金所募集的資金只占保險公司資金總量的較小份額,因此保險資金進入證券市場將是安全的,設立證券投資保險基金是切實可行的。
2、盡快出臺相應的管理辦法。為了使證券投資保險基金的設立、運行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必須盡快出臺與之相配套的證券投資保險基金管理辦法,管理辦法的起草可以參照現有的《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同時結合保險基金的特點。另外,正在起草的《投資基金法》也應將有關證券投資保險基金的內容包括進去。
3、保險基金的監管。證券投資保險基金的設立必須經中國證監會審查批準,中國證監會、中國保監會按照各自的職權隨時對基金的設立、交易、投資運作以及相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情況進行檢查和稽核。在監管方面,中國證監會和中國保監會之間需要共同協調,以促進我國金融業的平穩和持續發展。[參考文獻][1]陳東.保險資金運用理論與實務[M].中國金融出版社,1994年版.[2]李鋼.壽險經營論[M].中國商業出版社,1996年版.[3]江生忠,張雪冰.保險投資學[M].中國金融出版社,1992年版.[4]李華忠,薛繼豪.證券市場與保險投資[J],保險理論與實踐[J],1992年5月.
關鍵詞:保險資金 房地產業 影響 建議
一、概述
2009年10月1日對于中國保險業及房地產業來說,不只是國慶六十周年紀念日,還是于2月28日修訂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正式施行的第一天。新《保險法》關于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限于下列形式:(一)銀行存款;(二)買賣債券、股票、證券投資基金份額等有價證券;(三)投資不動產;(四)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資金運用形式。而保險資金投資不動產成為此次保險法中最引人關注的內容之一,因為這一法規的實施不僅將為保險資金的運用提供一個更為廣闊的空間,而且還會對各相關利益主體產生不同影響。
新《保險法》首次允許保險資金投資不動產,是因為不動產投資規模大、期限長,比較符合保險資金長期、保值、穩健的投資特點,所以開放該領域不僅可以發揮保險業的融資功能,而且可以優化保險業的資產結構,并且進一步拓寬保險資金的運用渠道。
雖然以前的保險法并未允許保險資金投資不動產,但部分保險公司實際上已經投資不動產,通常做法是以購入自用物業為名,在自用一部分的前提將下其余部分出租,可謂“曲線投資不動產”。此次國家出臺新的《保險法》并不是認可以前保險資金進入房地產業的種種操作,而是希望運用法律進一步規范保險資金進入房地產業的行為,引導和控制保險資金的投資方向。保監會新聞發言人袁力曾多次表示,保險機構投資不動產主要是購買辦公用房、投資廉租房、養老實體和商業物業等,保險機構不直接參與房地產開發,不允許進行房地產的炒作。
二、影響
新《保險法》實施后,保險資金進入房地產業,其安全性和增值性將會面臨哪些風險?保險資金進入房地產市場后,房地產業又將受到哪些影響?會不會進一步推高房價?
(一)保險資金的安全性和增值性影響
眾所周知,保費是投保人為了給被保險人的人身或財產尋求一份保障而投向保險公司的,所以投保人不希望保險公司將保險資金投向高風險項目,因為一旦保險公司投資失敗,將直接影響到投保人、被保險人及受益人的利益。而保險公司與房地產商的合作項目數額巨大,如果一旦出現問題,必將損害投保人、被保險人及受益人的利益。
保險資金投資股票的收益一般為10%,但風險較大;投資債券的收益一般為5%,雖然安全但收益相對較低;而商業地產的平均投資收益率大約在8%左右,其安全性和收益率也很適合保險公司。中國房地產業雖然已經發展了二十多年,但目前仍然是一塊大肥肉,而且房地產長期的保值增值性,也適合保險資金的投資選擇,只要按國家要求而行,則保險資金投資不動產對保險業和房地產業的發展將是一劑雙贏的良藥。
(二)對房地產業的影響
保險業務的特殊性使得保險公司擁有大量的、長期的、穩定的投資資金,可以為房地產業的發展提供長期穩定的資金支持。保險資金進入房地產市場既可以增加房地產市場的資金供給,擴大房地產市場的規模,又可以有效地盤活資金,提高保險資金利用率,促進金融資源的優化配置,從而達到房地產業與保險業雙贏的目的。
此外,保險資金進入房地產業不會成為推高房價的工具,因為:第一,與中國每年的房地產開發規模相比,保險資金占房地產業資金的比例很低;第二,大部分保險資金將進入有穩定收益的商業地產市場而不是住宅板塊;第三,即將陸續出臺的保險法細則必將會對保險資金進入住宅市場有嚴格的限制。
三、建議
房地產市場雖然收益較高,但是一旦出現泡沫或者劇烈波動,必將對保險公司的經營造成很大打擊,而最終受損失的必是廣大投保人、被保險人及受益人的利益,所以,監管機構應加強對保險公司進軍房地產市場的引導與規范,同時保險公司也應該未雨綢繆,建立健全保險資金投資不動產領域的風險管理機制。
(一)加強對保險資金投資房地產市場的監管
第一,要細化保險資金進入房地產市場的相關規定。保監會可以對保險公司設置投資房地產市場的一些條件,通過對資本充足率、償付能力等方面的規定,確保參與投資的保險公司有相應的風險承擔能力。第二,加強對保險公司的監管。定期對保險公司進行全面檢查,并隨時進行抽查,全面掌握各保險公司的投資情況和運營情況,完善風險預警機制。第三,加大對保險公司投資基礎設施項目的政策指引,形成多元化投資渠道。
(二)通過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間接投資房地產
雖然目前國內房地產市場整體投資回報狀況良好,但保險公司在對單一對象的選擇上將承擔極大的不確定性,尤其在試水期,更應以穩健為主。而房地產信托基金作為機構投資者則更為專業,其投資行為是基于對全面風險收益進行分析后的結果,年穩定投資回報率可達到7%~8%甚至更高。
(三)建立保險公司內部風險控制體系
保險公司必須建立運營規范、管理高效的保險資金運用風險控制體系,針對包括不動產投資在內的各項資金投向制定相應的風險控制策略。同時,保險公司要不斷加強對投資風險的識別、量化和評估能力,迅速有效地解決可能發生的風險事件。此外,由于不動產投資的種類和模式繁多,也要注重操作風險的監管,減少風險的發生。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