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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醫事法學專業 培養定位 培養計劃
中圖分類號:G642文獻標識碼:A
目前,全國已有部分醫學院校開辦了醫事法學專業,還有些院校正在積極地做開辦前的準備工作。醫和法的結合形成了醫學和法學交叉的新學科――醫事法學專業,面對這樣一個新的專業該如何建設是開辦或即將開辦該專業的高等醫學院校必須解決的一個課題。
1 醫事法學專業教育的培養定位
近年來,國內各高校都紛紛意識到復合型教育的重要性,逐步將復合型教育思想作為辦學指導思想之一,在人才培養的各個方面開展了各式各樣的教學改革。因此醫事法學專業的開設正是符合了這種社會需求。
攻讀醫事法學專業的學生在進行法學基礎理論、醫事法學理論學習的同時還學習了醫學專門知識,經過四年的法學和醫學知識相結合的培養教育,學生取得醫事法學專業本科證書,綜合素質能力有較大提高,形成了合理的知識結構和專業背景,成為既具有醫學相關專業、又具有法學學位的復合型人才,適應了我國醫學衛生事業改革發展的需要,增強了考研和就業的競爭力。
2 制定科學的培養計劃,合理安排課程
2.1 培養計劃的制定
醫學院校在醫事法學專業教育的培養計劃的制定中應該充分參考了目前國內各高校已經較為完善的法學專業的培養計劃,同時從醫學院校醫學現有的醫學教學計劃出發,結合醫學生特點,明確了醫事法學專業教育主要是對其進行醫事法學理論的知識傳授,增強其在掌握自身法學知識并結合所學醫學專門知識的基礎上對法學知識的運用能力,所以在具體的教學中堅持在理論與實踐有機結合的基礎上講述理論,在實踐與理論有機結合的基礎上分析案情、解決問題,形成具有鮮明醫學院校特色的醫事法學專業教育體系。醫事法學專業的出現使得傳統醫學院校只有醫學學科的局面被打破,使得人文社科學科和醫學學科這樣的自然科學有機結合,促進了學校學科體系的發展和完善。
2.2 合理安排課程體系
(1)注重醫事法學基礎理論知識的教育。醫事法學專業培養的是既懂醫又懂法的復合型人才,因此必須保證專業學生在學習中有扎實的基礎理論知識。一般在大一大二為基礎理論學習階段,課程安排應該以法學基礎理論課程和臨床醫學基礎知識為主。
(2)課程安排要理論與實踐相結合。醫事法學專業培養的學生在充分掌握法學知識的基礎上可以憑借其特有的醫學知識在解決醫法結合問題時發揮其優勢。這就要求課程體系安排必須理論和實踐相結合,要保證學生讀好書學好知識同時學會運用知識。
(3)在課程體系中設置專門的醫事法學課程。醫事法學專業培養的學生在掌握醫學知識的同時可以靈活運用法律知識,同時這也是該專業設置的最大特色。因此在課程體系安排上在大一、大二低年級打下牢固的法律和醫學基礎知識的基礎上,在大三和大四高年級階段設置醫事法學、衛生法學、醫事仲裁與訴訟、誤診學等醫法結合的特色課程。
(4)在課程體系中保證充分的實習時間,使學生能在畢業前有機會實踐和運用自己掌握的醫事法學專門知識。因此在大四專門設置畢業實習是必不可少的一個安排,要充分保證實習時間和合理安排實習地點,使學生能最大限度地學以致用。這樣在其畢業后走向社會時能在最短時間內適應社會的需求。
(5)在課程體系安排中還要預留充足的時間給學生完成畢業論文。醫事法學專業的學生在學習了四年法學知識和醫學知識之后,必須有一個成果展示在大家面前。這當然就是畢業論文,因此必須要重視醫事法學專業畢業論文的寫作。
3 醫事法學專業師資隊伍建設
3.1 醫事法學專業教師的“硬件要求”
(1)學位學歷的要求。事實說明,凡法學教育比較發達的國家或地區,在教師的學位上都有要求。據有關資料記載:在我國臺灣地區,凡是新聘教師,幾乎全部要求具備博士學位。作為醫事法學專業知識的傳授者首先就應該具備專業的學位和相應的學歷,一般而言專業課教師至少應該是法學碩士以上的學歷。(2)以身作則的師德。老師是傳到授業解惑的人,老師的一言一行直接影響著講臺下學生的成長,因此作為醫事法學專業課教師也必須以老師的職業道德約束自身的言行。(3)能充分運用現代科技手段進行教學。醫事法學專業教師應該與時俱進,在課程懂得并充分運用現代科技手段來調節課堂氣氛,比如充分使用多媒體手段教學。
3.2 醫事法學專業教師的“軟件要求”
(1)醫事法學專業教師應該主動加強自身醫學相關知識的學習,因為醫事法學專業是醫和法結合的新學科,作為專業教師如果只懂得法,不懂醫,在教學中出現醫法結合的問題時會直接影響教學效果和知識的傳授。(2)醫事法學專業教師還應該保持和進一步加強自身法學素養。醫事法學專業畢竟是以法為基礎醫和法結合形成的新學科,那法學知識在這個學科中還是最為重要的基石,而法律是不斷變化和修改的,這就要求醫事法學專業教師也必須不斷學習新的法律知識,不斷加強自身的法學素養。(3)鼓勵醫事法學專業教師積極參加社會活動,加強與國內外有較廣泛的學術交流和信息聯系,使其具有一定的科研創新能力,對學科前沿有所了解,并能把握學科發展方向。(4)鼓勵醫事法學專業教師積極改革和創新教學方法,充分運用課堂與學生互動,增強其對課程的掌控能力。
4 教學實踐
醫事法學專業的創設目標之一是為解決醫患糾紛盡可能地多培養能懂法又懂醫的人才,而這個人才要體現其專業價值就在能學以致用。因此在醫事法學專業學生的培養中保證高質量的實踐教學是非常重要的。實踐教學對于檢驗學生所學的醫事法學專業知識和提高其法律實踐技能是最好的途徑和手段。
(1)在課程安排中專門設置實踐教學課程。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醫事法學學生系統學習了相關的專業知識后,首先要學會的不是急著去像一名律師或法官那些操作,而是要學會像一名律師或法官這樣的法律職業者一樣去思考問題。在課程安排中設置實踐教學課程就給了學生這樣的機會在課程上像一名法律職業者那些去面對問題、思考問題和解決問題,也可以進一步培養學生的邏輯思維能力,這同時為其以后真正進入現實的司法環境奠定了良好的心理基礎和實踐基礎。
(2)合理安排案件的旁聽。課程上的案件分析和推理畢竟是書本上的知識,醫事法學學生以后要面對地更多是實際的案件,因此在醫事法學專業知識的學習過程中適時安排其去人民法院旁聽相關的案件,有利于其及時把所學的書面知識轉化成頭腦中的深刻記憶,最大限度地發揮和培養他們的理解能力、判斷能力和創造能力。
(3)安排專門的實習階段,既安排醫事法學專業學生的法院、律所的法律實習環節,同時還應該安排其到醫院或衛生執法部門進行實習。因為醫事法學專業學生畢竟是專門型人才,畢業后面對的多是醫患之間糾紛的解決問題,因此針對專業特色在實習階段既安排法律專業知識的實習,也要在能最直接接觸到醫患糾紛的場所――醫院或衛生執法部門實習。當然這兩個階段的實習可以結合課程安排分別設置,時間長短也可有所區別,以法律實習為主醫院實習為輔,以求在最大限度地培養學生的實際動手和運用能力。
參考文獻
[1] 梁津明.法學教育改革與探索:應用型法律人才培養的新視角.北京:法律出版社,2010.
[2] 龐德.中國法律教育的問題及其變革路向.法學譯叢,1996(2).
前文已述,不當以《思想道德修養和法律基礎課》的存在否定法通識課存在的意義;并談及了法通識課與部門法律課程的關系。指出法通識課與部門法律課程的基礎性和專業性的關系。于此進一步闡明基礎性與專業性不可互相取代的關系。商學院各教學系數量不同地開設了一些相關部門法律課,以服務于各專業人才培養的法律知識儲備之需。因此,必須闡明,已經開設了部門法律課,是否還有必要開設一門法通識課。這需要釋明法通識課與部門法律課的功能差異,從而表明彼此不可替代的教學地位。法通識課與部門法律課程都服務于法律知識的培養,這是相同的教學功能。但它們不應該互相取代,它們有各自的功能目標。相比較而言,法通識課服務于法律學習工具性目標,側重于培育學生形成對現行法規范形成全視角的概念性認識,初步具備學習法律知識的能力,形成找法、用法技能性知識能力。部門法律課則立足于專業學習需要,作為各專業人才培養的知識組成養分而存在,其內容依附于專業知識需要而各有差異。就知識構成而言,部門法律課程只介紹法律知識體系中一個局部。因此,部門法律課程教學是要培養學生與相關專業具有關聯性的法律規范,而不是為了培育學生學習法律的能力,也不立足于法律制度體系認知法律。這種功能上的差異,在教學上表現為要有效地推行部門法教學,應以法通識課為基礎。為說明這一關系,以作者所授《經濟法》課程為例。
《經濟法》作為一門部門法,就其在我國法律制度體系的劃分中,以一個部門法而獨立存在。但由于非法學專業的教學不是專業的法學教育,以學習法律知識為旨,為非法學專業學生開設這門課程,并未按照法律制度體系的劃分確定學習內容,而在在“經濟法”這處標題下,劃入了民法、商法和社會法等部門法律類別的內容,這就要求學生對我國法律制度體系有前提性理解,才不至于在學習中犯方向性錯誤,更好地理解法律規則的內涵。同時,在具體教學中,大量法律術語的使用(這是任何部門法律教學無法回避的語言困境),學生必須有必要的知識儲備。否則,學生如果連“權利”、“義務”、“責任”、“訴訟”、“時效”這些最基礎的概念都無法理解,教學的展開幾乎寸步難行。非法學專業的法律教育當然不必要求學生深刻理解作為專業法學教育的基礎概念,但沒有常識的認識,法律的學習并不能實現服務專業知識的目的建構。即使一個簡單的法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產品生產、銷售活動,必須遵守本法。”(產品質量法第二條第一款)一個沒有經過法通識教育的學生也難以準確地把握其內涵和適用。而一個有閱讀法律基本技能,受過法通識課培養的學生,卻很容易把握這個法條的基本內涵和適用方式和范圍。這可以說明,法通識課有部門法律課程不能取代的存在意義。
二、法通識課的學科知識建構
前文已述,立足于商學院的法通識課程,區別于現有的法律基礎課和法學通論課,是一門在內容上基于商學背景建構的新課程。要開設一門新的課程,兩個基本條件必須滿足:合格的教材與師資的保障。師資保障立足于商學院的人才制度,超出本文的論證。教材是教學得以展開的基礎。盡管一門成熟的課程,如果有有經驗和飽學的教師,即或暫時沒有教材,教師可以在教學過程中以教學手稿,一邊探索一邊完成教學,并在此過程中形成學科教學所需教材。但商學院不是專業的法律院校,沒有大量的專業法學師資儲備,難以實現這種沒有教材基礎的高素質師資需求。法通識課作為一門新課程,一旦開設將面向全校,不是一兩個教師能單獨完成,需要有一個教學團隊。因此,合格的教材,是教學必備的基礎性條件。因此要開設這門課程,必須有合格的教材。就現有市場上能夠尋找的教材而言,一本現存的,符合商學院教學實際的合格教材很難能找到。合格教材的獲得,必須通過商學院自身解決。立足于商學院商務人才培養目標,作者對商學院法通識課教學內容作如下簡要設計。
法通識課以培養學生樹立基本法律意識,初步了解我國法律制度,具有理解和閱讀法律法規的基本能力,能一般地找法、用法為教學目標。基于這一目標,在教學內容上由三個部分組成:法基礎理論、法律方法和部門法律知識。法基礎理論為學生學習和理解法律知識作概念性準備。法學作為一門科學,有自身特殊的概念體系。了解基礎性概念,是入門的鑰匙。但是,由于法學理論發展的豐富,決定了其概念體系的龐大,一門通識課只能在內容上有所取舍。就入門學習必不可少的元概念進行學習。這些概念包括權利、義務,法的淵源和效力,以及涉及權利救濟的訴訟,等基本概念。“法律方法論是一門關于正確和公正地作出法律判斷的學說。”作為一門通識教材,不必系統地介紹和探究作為學說的法律方法論。但是,學習法律知識的目的是要樹立法治觀念,找法、用法。要做到遇事找法,要學會正確地應用法律。法律應用是一種判斷活動,是要斷定事實是否符合法律。將個案向規范提升,將規范具體化,使規范向個案下延,在此過程中形成特有事件的法律判斷,這是一個需要專業法律知識素養才能有效完成的行為,因此,專業的法律問題必須求助于職業法律人,“真正的法律服務工作仍然要靠專業的律師才能勝任。”通識課能夠承載的是,培養學生通過了解法律部門的基本知識,能夠初步具備對不同法律問題對應不同部門法,實現法律與事實的初步建構。并通過學習培養正確閱讀和理解法律條文和法律規范內涵的能力,正確適用可類比的相似案例的能力。
一、應用型人才的內涵
應用型人才沒有標準的定義,國內的通識認為高等教育人才培養模式分為研究型人才的培養、應用型人才的培養和技能型人才的培養三類。研究型人才多指進行知識創新和高科技研發的尖端人才,深厚的理論基礎、先進的創新思維和高水平的研究能力是研究型人才的基本特征。技能型人才又稱為職業技能型人才,一般指指在企業一線中掌握一門以上職業技能,能夠在生產或崗位管理中從事多工種、多崗位的復雜勞動,解決生產操作或管理難題的人員。應用型人才介于兩者之間,比起技能型人才具有更扎實的理論功底,比起研究型人才更強調知識應用和轉化,更注重實踐能力和應用領域的革新能力。綜合應用知識、復合能力和開拓創業精神是應用型人才的主要特征。一般認為國家重點大學如“985”、“211”工程重點建設大學,主要擔負研究型人才培養任務,地方本科院校主要應該擔負應用型人才的培養任務,其中一些優勢特色學科和專業也可以培養研究型人才;高職高專類院校主要應該擔負技能型人才的培養任務。因此我校積極申請應用型大學無疑是一個明智的的選擇,我校對應用型人才的定義是“綜合素質高、專業基礎扎實、應用能力強、創新意識濃、適應崗位快”。
我校法學專業辦學歷史短、師資力量薄弱,即使在河北省的法學專業中都難以躋身前列,所以培養研究型人才是不現實的,但是法學專業青年教師多,進取心強,創新意識強,且絕大部分?迨露加宵a href="lunwendata.com/thesis/List_81.html" title="司法論文" target="_blank">司法職業資格?部分教師還兼職律師,因此我校法學專業的的優勢也在于應用型人才的培養,如果能夠在學校應用型大學的建設中抓住機遇,率先進行改革,探索出一條培養法學應用型人才的新路徑,法學專業的發展一定會有更廣闊的前景。
二、法學專業教學模式分析存在的不足
我校是在2014年才正式提出建設應用型大學,而法學專業近幾年的教學模式都在努力向應用型發展,最突出的是實踐教學的發展,一是實踐教學內容日益豐富,特別是2014年法律診所通過評估,成為實踐教學發展的一個里程碑。二是實踐教學初具體系,實踐教學模塊,案例教學和法律診所已經列入培養方案中。三是實踐教學的管理日益規范,每個學期都有具體的內容安排,學期末需要上交各種文檔。四是,教學環境的改善,我院已建成實訓中心,和海港法院、昌黎檢察院合作建立教學基地,這些都為應用型人才培養奠定了基礎。然而法學專業的教學模式在取得一定成果同時,還存在著很多不容忽視的問題:
(一)應用型人才培養目標不明確。近幾年專業建設一直在強調法學的應用性,但是培養方案中一直沒有明確應用型法學人才的培養目標。沒有目標的指引使得法學的教學探索具有很大的盲目性,可能會走進兩個誤區:一是過于偏重實務而忽視理論教學,使得法學教研局限在單純的工具層面上,將應用型人才等同于技能型人才的培養;二是改革信心不足,擔心應用型的定位會影響專業向更高層次發展,在困惑中裹足不前。因此改革的當務之急是修訂培養方案,在培養方案中明確法學應用型人才的培養目標,對整個教學模式的改革指明方向。
(二)缺乏與地方經濟的互動。國家明確指出,促進地方本科院校向應用型轉變,關鍵是要把辦學思路真正轉到服務地方經濟上來,轉到產教融合、校企合作中來。我校在建設應用型大學的過程中也指出要“加強與行業和企事業單位的合作,大力推進校企合作、校地合作、產教融合,積極探索各種有效合作模式”。法學專業產教結合的模式還沒有建立起來,雖然有過和地方政府的合作,如參與昌黎葡萄酒行業立法,但這只是個別教師的科研活動,并沒有轉化為教學模式。目前法學絕大部分實踐教學都是作為驗證理論知識的輔助活動,缺乏從從地方經濟發展需要出發有針對性的立法。
(三)理論教學和實踐教學相分離。當前法學教學內容是由理論教學和實踐教學組成,但是二者在教學過程中并沒有有效銜接。理論教學仍然是以講授為中心“滿堂灌”的模式,并沒有從實踐的角度出發引導學生發現問題、思考問題;實踐教學中的經典案例也沒有在理論教學中加以應用,司法資源的利用率低。而實踐課程的設置也沒有很好地同理論教學對應起來,如司法文書課程還沒有開設,就要求寫刑事判決書,學生大多都從網上下載,應付了事。此外實踐教學只注重技能操作,如訴訟程序、判決書寫作、辯論技巧等,不能從中總結出規律性的知識來深化理論教學。
(四)“雙師型”師資伍薄弱。建設應用型大學過程中“雙師型”教師隊伍建設是核心,雖然法學專業的教師大多都持有司法職業資格證書,但兼職律師并不多,實務經驗缺乏是師資建設的一大難題。如法律診所的教學大部分還是在教室內分析案例,至于實務方面,接待當事人的機會都很少,更不要說真正參與到案件當中去了。因為診所的教師一半以上都沒有涉足實務,也很難有豐富的實踐經驗,法律診所成了案例分析課的翻版。因此,一紙職業資格證并不能代表“雙師”,強化教師的實務能力成為培養“雙師型”教師的當務之急。
三、完善法學專業教學模式的思考
(一)明確應用型人才的培養目標。建議在培養方案中,明確規定應用型人才的內涵和培養目標。應用型人才應當具備三個基本特征:一是扎實的理論基礎,應用型人才是理論與技能兼優的人才,所以應用型人才的培養過程中法學理論的學習不能弱化,不能將法律局限在工具層面上,只有掌握了立法精神,能夠用歷史眼光去分析法律,在實務中才能更準確的應用法條,實現其本身所蘊含的公平正義。二是較強的實務能力,這也是應用型人才與與研究型人才最大的區別。就法學領域而言,法學研究型人才是從事高深法學理論研究、提出原創性理論的人;而法學應用型人才是利用這些研究成果為社會服務的人,如法官、檢察官、律師、仲裁員等。三是具有綜合的知識背景,即精通兩門或兩門以上的專業知識的復合型人才。目前新興的法學學科都是交叉學科,如金融、國貿、環保等領域,急需具有法律知識和技能,又熟知該領域專業知識的人。因此應用型法學人才應當是“厚基礎、寬口徑、強技能”的復合型人才。
(二)建立產學研相結合的教學模式。早在2007年,上海商學院文法學院建立“消費維權志愿者上海商學院聯絡站”,學生志愿者每年參加上海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系統315消費維權咨詢服務活動。這就是“產學研”相結合的典型的例子。我校可以和司法局或者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合作,吸引校外人才,以分支機構的形式,建立具有特色的法律服務中心,既能鍛煉師生的實踐能力,又能樹立學校品牌。如建立文法學院調解中心,目前全國高校中只有5家類似調解機構,利用高校和司法行政系統的優質法學資源,實現優勢互補,是構建新型“產學研”基地的全新探索。
關鍵詞:法律專業 雙師型 教師隊伍
嚴格意義上,“雙師型”教師隊伍的建設并非在傳統的高等教育領域,而是在職業教育中提出的,但隨著高等教育改革的不斷深化以及社會主義經濟建設的不斷發展,社會對應用型人才需要迅速增加,在非基礎研究教育領域,對大學畢業生的知識運用能力水平提出了新的要求,大學生專業技能逐步向實用化轉變。社會需要和學生能力衡量標準的變化促使高等教育教學方法與手段也要適應這一變化,僅就專業課教師隊伍的建設而言,也應逐步向“雙師型”看齊,這對于解決大學生重理論輕實踐的問題有重要意義。
一、對“雙師型”教師的定義與理解
我國較早提出“雙師型”教師隊伍建設是在1998年,原國家教委在《面向21世紀深化職業教育改革的意見》中提出了職業學校要加強“雙師型”教師隊伍建設的要求。目前高校中對教師的任職要求首先是取得教師資格,這是一個教師所應達到的最低要求。當然《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還有具備教育教學能力等方面的要求。
對于“雙師”的概念,有許多不同的理解。從“雙職稱”概念(講師+工程師)到“雙證書”概念(教師資格證+職業技術資格證),再到“雙能力”概念或叫“雙素質”概念(即教學教育能力和實踐動手能力),人們對雙師型教師的理解逐漸全面和深化。①但不管從哪個角度理解,所謂的“雙師型”教師的概念只有在特定的情況下才有意義,這就是當前高校重理論、輕實踐的背景。一些院校結合自身實際,提出了自己的雙師型教師的標準:如天津工程師范學院“雙師型”教師指既能講授專業理論課,又有一定實踐經驗(即具有所教專業相關的社會職業崗位經歷、資格或能力)的教師。就本人理解,雙師型教師的基本標準不應該局限于對證書的要求,而應該重在能力的要求,作為高校教師具備教師資格這是法定必備條件,這是雙師型教師當中的“一師”,但衡量的另一個標準應以實踐能力為宜,因為如果以證書為標準,則會使教師陷入為獲取證書而努力的局面,證書的獲得與能力的運用有著巨大的差距。
專業師資隊伍建設和發展關系到大學生的基本能力的培養。這些教師既要有從教的資格,是教育教學的骨干,具有與從事教育工作相適應的理論水平和能力;又要有職業經歷和實踐技能,能夠及時掌握行業發展動態和行業最新技術,熟悉和精通相應專業的技術和業務,因此應該給予高度重視。
在高等職業技術領域,2005年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加強高等職業(高專)院校師資隊伍建設的意見》指出,高職高專院校要抓好“雙師型”教師的培養,使他們既具備扎實的基礎理論知識和較高的教學水平,又具有較強的專業實踐能力和豐富的實際工作經驗。學校在職務晉升和提高工資待遇方面,對具有“雙師”素質的教師應予以傾斜。這是教育部對高職高專教師的要求,對于一般的本科院校教師,這種要求是否適用?這需要結合不同學科的具體情況進行分析,就高等教育法學專業而言,“雙師型”教師這一標準應該是同樣適用的。以下試從法學教育的特點和現存問題論述建設雙師型教師隊伍的作用與意義。
二、法學學科教育的特點與存在問題
如我們所知,美國的法學教育設在研究生階段,是一種單純的職業教育,主要培養律師;日本的法學教育的時間較長,其法律教育主要培養法律職業人員。相對而言,如今中國的法學院系已有五百多個,中國法學教育的數量發展是非常驚人的,近30多萬法學院系的學生在校。②培養學生的目標也大體相同,主要培養的學生通過統一的司法考試,去充實法官、律師及檢察官隊伍,或者從事專門的法學研究和法學教育。整體上法學教育的本質屬性,是以實施素質教育、傳授法律知識、訓練法律思維、造就高級法律專業人才為內容。法律專業的學生培養基本標準,要求學生具有扎實的法學基礎知識和基本技能,能夠分析與解決法律問題,這就要求開設法學專業所要求的全部核心課程,有一定數量的合格專業教師和辦學條件,作為一門實用學科,要求學生有很強的動手能力。而非以單純的理論形態出現,其目的主要不是為了完善自身的理論體系,而是為了解決現實生活中的各種問題。“從法學總體來看,是一種人類在解決法律問題中形成的經驗……法律知識的真諦是經驗而不僅僅是知識”。③
但從目前就業市場反饋的信息可以看到,在我們大學中所傳授給學生的課程內容很多已經不符合實際市場需求,造成許多法律專業大學生畢業后面對一些實際操作卻無法上手。說明許多高校的法學專業很少考慮到學生實際操作能力的培養,很少考慮社會的實際需求,成為單純的理論知識傳播。許多法律專業畢業生進入社會后,面對實際問題和具體案件時,卻不知如何著手。在接待當事人、查閱卷宗、調查取證、接觸法官、法律文書寫作等方面,學生沒有操作過,就不知如何面對。教師單純的講解教科書上的知識已不足以解決學生畢業后適應社會的能力問題。這些問題的出現是與在法學教育上一直注重理論方面的教學,缺乏法律操作技能傳授有重要的關系。許多法律專業的教師雖有豐富的理論知識,但自身不參與法律實踐,不了解法律實務,缺乏在實務中的豐富體驗,就很難培養出了解法律實務、掌握法律實務知識的人才,很難把法律理論生動而適用地傳授給學生。
法律是一門實踐性極強的學科,沒有經過法律實踐是無法真正學好法律的,法學教育的真諦應當是使學生學會如何去學會和使用法律。現在大多法學院校都在進行課程改革,如推行案例教學法、觀摩審判、法律診所法、模擬審判等,開設實踐性、技術性強的法律運用課程,如律師訴訟技巧、商務法律實用、非訟處理、談判技巧等課程。培養目標和教學手段的變化給法律專業課教師提出新挑戰,要想上好每一門具有實踐性的專業課,單單準備教案、按照教案教學已經不能滿足需要,這就要在法律專業課教師隊伍中培養“雙師型”教師。
三、法學教師“雙師型”師資隊伍的建設途徑
法律專業的“雙師型”教師與高校其他專業的“雙師型”教師有所區別,因為在我國可以從事法律職業的自然有其特殊要求,如果從事律師執業,需要取得律師資格或法律職業資格,并通過實習取得執業證才可從事法律服務;如果從事法官檢察官,也一樣要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才可以取得法官和檢察官資格,因此如果以職業資格證來衡量“雙師型”法律專業課教師的條件,其條件更高。事實上,很多法學院校的一部分教師很多都是兼職律師,一些法官和檢察官也被法學院校聘請為兼職教授,法學教師“雙師型”特征越來越明顯。
綜合現在具備理論知識與實踐技能的人群,可以看出,今后培養“雙師型”教師隊伍可以從以下幾方面進行:
(一)鼓勵教師在取得本專業講師以上資格證書的前提下,參加各種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現在最主要或是最權威的法律類職業資格就是號稱“中國第一考”的司法考試,通過司法考試,意味著對一個法律學習者綜合知識能力的的承認。其他的法律資格類考試還有企業法律顧問資格考試,以及具有法學本科學歷的人申請取得基層法律工作者資格等。鼓勵不應該只限于口頭,可以采取對獲取“雙師型”教師資格的教師采取報銷考試資料費、差旅費和一次性獎勵,在晉職評優中優先考慮。
(二)應該明確,取得法律行業資格僅是具備實踐能力的開始,還要支持這些教師進入社會積極參加各類法律實踐活動。法學院的管理者應改變這種觀念,認為法學教師在律師事務所從事兼職律師是個人的事,很可能會為了律師執業而影響教學任務,從而持反對或是壓制態度。如前所述,法律專業的教師如果不能將所具備的知識運用到實踐中,又如何能教會學生對法律知識的運用?因此在不影響教學的基礎上,應支持教師的法律實踐活動。
(三)創造條件為專業課教師參加各類法律知識與技能的培訓。每一次國家有重大法律文件的出臺,各個地方都會組織法官檢察官律師參加新法的學習,專業課教師也應積極參加,在學習與培訓中掌握新法的運用細節與技巧。這也是知識運用能力提高的一個重要途徑。此外還可以選派專業教師以脫產或半脫產形式,直接在法院、檢察院、律師事務所實行掛職實踐鍛煉,在耳聞目睹中提高實踐能力。
(四)聘請法官、檢察官、律師為兼職教師。在法學院的學生教育中,“法官進課堂”、“檢察官進課堂”、“律師進課堂”是許多高校所采取的手段,這當然也能夠成為提高學生實踐能力的一個手段,但由于這三類主體進課堂的形式大多是采取講座的方式進行,具有短期、暫時性的特點,所以未必取得良好的效果。為了有一個穩定的又具備豐富實踐的教師隊伍,可以采取聘請這三類主體成為兼職教師的方法,目前許多高校也都有類似做法,如作為“客座教授”出現。這些人在社會上是各自行業的骨干力量,進入高校則成為有豐富實踐經驗的“雙師型”教師,對提高大學生能力的培養起到一個重要作用。
總之,社會經濟建設對法律專業學生的能力要求越來越高,高校為滿足這種需要也要進行自身培養方式和培養能力的轉變,這一轉變就是要提高教師隊伍的建設,而“雙師型”的法學專業課教師隊伍的建設就是一個重要方面。只有不斷提高教師理論水平和實踐水平,加強“雙師型”的師資隊伍建設,才能滿足高校法學專業教學質量提高的要求。
注釋:
①劉勇.論結構型“雙師”教師團隊建設[J].中國職業技術教育,2007年10月11日,第29頁.
關鍵詞:行政管理;行政法學;教學改革
在我國,行政管理專業屬于公共管理門類的一個分支,行政管理的對象體現在經濟建設、文化教育、市政建設、公共衛生、環境保護等各個方面。我國大多數高等院校開設行政管理專業,主要基于培養具備行政學、管理學、政治學、法學、經濟學等方面知識,能在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甚至各類企業當中從事行政、管理工作的應用型專門人才。行政法學作為應用性法學課程,是行政管理專業本科生的必修課之一,但從我國高校教學的普遍現狀來看,行政管理專業的行政法教學存在困境,行政法學課程教學改革需要進一步探索。
一、行政管理專業行政法課程的目標定位
行政法學內容體系兼具行政管理屬性和法學屬性,行政管理關系是行政法所調整的行政關系之一,行政法具有維護行政管理秩序、規范與控制行政權的行使、預防和解決行政紛等作用。因此,行政法學是一門結合了行政管理學與法學相關理論的課程。隨著我國依法治國步伐的前進以及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倡導,行政法學不僅是高校法學專業的必修課程(課程名稱為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同時也是行政管理專業的核心課程。行政法是我國現代法律體系中的三大部門法之一,與《民法典》和《刑法》相比較,行政法涉及的社會領域十分廣泛、內容紛繁豐富,因而至今難以制定全面的統一法典,行政法律規范的法律形式在數量上也最多。行政法學是普通高等教育法學專業核心課程中最難學的一門課程,而且行政法學與行政訴訟法學通常放在一本教材當中,教師將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作為一門課程進行講授,該課程的教學目標是使學生掌握我國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的所有基本理論知識、了解行政立法、行政執法、行政司法等行政權行使行為的依據以及培養運用行政法知識依法行政、依法維權、依法處理行政糾紛的能力。長期以來,地方高校行政管理專業的行政法教學從目標、要求、內容、方法甚至考核方式基本借用法學專業教學模式。例如,筆者所在院系行政管理專業的課程教學目標是要求學生掌握我國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學的所有基本理論知識、培養學生根據相關行政法律法規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可以看出,行管專業行政法教學目標與法學專業的行政法教學目標差異并不大,甚至語言范圍更為寬泛。而對于行政管理專業課程的教學目標自然應從行管視角去定位,需要貼合行管本科生的專業特點以及實際需求。行政管理是指國家行政機關或者法律法規授權的公共組織行使國家行政權力對社會公共事務以及自身內部的一種管理活動,也稱為公共行政。基于“公共行政”視角,行政法學的教學目標顯然應該更加關注國家行政權力的行使過程,包括行政主體合法、羈束行政行為合法性、行政程序合法,以及自由裁量行政行為合理性等具體行政法內容。因此,行政管理專業行政法學課程的知識體系構建以及教學目標設置應該注重回答行政法律規范的“為什么”以及“怎么樣”運用。行政法學課程的應用性極強,又有一定的理論深度,法學視角的行政法學教育顯然不符合行政管理專業人才的培養需求。
二、行政管理專業行政法教學存在的困境
(一)行政法學內容龐雜、課時數量比例不足
行政法的特點從形式上來說,沒有統一的法典、法律規范數量繁多;從內容上來說,涉及領域廣泛、易于變動更新。首先,行政法涉及公共生活每一個領域,行政相對人的每種行為都可能需要行政法的調整和管理,實體性規范與程序性規范常常并存于同一個法律文件或者同一個法律條文,呈現與其他部門法不同的融合交織狀態。其次,行政法律規范更新頻繁,具有一定前沿性,課程教學需要注重理論與實踐環節的共同開展。另外,行政法學課程與法學專業其他各門課程相比較而言,行政法內容較為抽象,所涉及的行政主體對本科學生們來說較為陌生、距離較遠,特別是相較于其他法學科的教學案例,行政法案例顯得雜亂、枯燥,與學生們日常生活關聯不大。對于已經具有一定法律基礎和法律思維的法學專業學生來說,都認為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學的理論框架和其他部門法學的理論框架有較大區別,需要重新轉換思維進行理解,那么對于前期法律基礎幾乎空白的行政管理專業學生來說,要理解行政法原理以及行政法律規范背后的意義則更加困難。如上文所述,行管專業本科生與法學專業除了選用同樣的行政法教材之外,教學大綱以及考核體系也幾乎一致,但課程安排時間卻有差別。以筆者所在院校為例,該學院行政管理專業本科生的行政法學課時數量為56學時,同學院的法學專業本科生的行政法學課時數量為64學時。所以,面對本身就法律基礎薄弱的學生,在更加壓縮有限的課堂時間段內,教師很難對行政法學的所有原理架構進行融會貫通地一一講解,甚至對行政主體、行政行為、行政救濟這三大重點部分也無法詳細引導。以此下去,學生們由于無法有效吸收相關知識點、沒有深入理解行政法對于行政管理而言的重要意義,從而導致教師的授課任務與教學目標之間會出現較大偏差。
(二)法學背景知識缺乏、學生學習動力不足
一般來說,行管專業行政法課程的先導課程為“政治學原理”“行政學原理”或“行政管理學”。整體來看,行管專業本科生對于法學知識的認知存在較大差異。大部分學生法學基礎知識薄弱,不具備法學專業學生的知識結構,缺乏法律信仰,法律意識和法治理念都有待提高。因此在行政法課程教學過程中,有些同學較難深入理解行政法的相關概念以及來龍去脈。同時,還有一部分學生會對教師挖空心思備課、上課嚴謹簽到并不領情,認為行政管理專業學生不需要成為法律專業人才,不需要掌握法律職業技能,因此也不需要對法律知識理解得那么透徹,并不想像法學專業學生那樣在行政法這門課上花費太多時間和精力。還有學生的想法更為現實和狹隘,認為學習行政法僅僅為了獲得學分畢業,與未來就業方向沒有太多關聯。這種想法非常不利于行政法課程的教學,也不利于學生法律意識的培養。歸根結底,還是行政法教學的目標定位不清晰使得該課程教學既達不到法學專業行政法教學的效果,又得不到像對一般行政管理課程的重視。
(三)教學方法陳舊單一、學習效果無法把控
由于教師需要在不太充裕的課時內完成行政管理專業的行政法學教學任務,導致沒有太多機會讓學生深入剖析行政法教學案例,教師只能以傳統教授方式為主。相反,法學專業學生雖然也采取傳統面授方式教學,但他們有更多實踐接觸機會,比如去法院行政庭去觀摩、旁聽行政訴訟案件,能夠親身理解和感受,這是行管學生學習行政法所不具備的優勢。傳統講授方式教學,教師以教材大綱為主線為學生講解每一章節的知識點以及重難點內容,學生只需被動接收,偶爾點名提問也僅僅針對個別積極性較高的同學。這種缺乏整體流互動的教學方式不利于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也無法讓老師及時了解學生對知識的掌握程度。如何能夠讓更多學生甚至是整個班的學生都參與到課堂互動當中呢?雖然課堂分組研討也是一種激發學生主動學習的途徑,但在課堂上組織進行會耗費大量時間,不僅耽誤了教學進度,而且往往無法得出有價值的討論結論。
三、完善行政管理專業行政法教學的建議
行政法學是一門理論性和實踐性很強的課程,針對行政管理的專業需求,適應和運用行政法律知識并服務于實踐是該門課程的教學重點。基于現階段高校行管專業行政法學課程的教學現狀,教師在教學中應該改變純理論的教學方式來激發學生的學習主動性,幫助他們真正提高學習效果。
(一)注重培養學生的行政法治信仰
法治信仰并不是與生俱來,而是在法治環境與法制教育的共同作用下形成。其中法制教育需要專業教師不僅對于法律基礎知識的教導,還要求學生樹立法律信仰、使法治觀念深入人心。法治是人類共同創造的文明成果,青年大學生是社會主義先進理念的倡導者,法律只有被他們從內心真誠信仰才會自覺遵守,才能帶動全社會為依法治國形成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圍。行政法調整的是公共利益,具有公法性質,在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具有極其重要的地位,因此對于行管本科生來說,行政法屬于法律素質教育的重要內容。從專業性質來看,行政管理專業學生的就業方向一般為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或者社會團體從事行政管理或者公共管理等工作,所以說行政法律知識和相關技能都是他們在工作領域必然所需的。教師應該以行政管理專業學生的特點為出發點,使學生了解行政法學的基本原理和主要內容,認識這門課程的整體結構框架以及所蘊含的價值,在此基礎上培養學生的法治信仰,促使行政法治成為一種行為習慣、一種職業理念。
(二)按照專業需求合理取舍教學內容
如前所述,行政管理專業不是培養像法官、律師這一類法律專業工作者,需要對行政法律條文逐一闡釋并且注重訴訟技巧的指導。行管專業以培養行政管理人才為目的,既然體現在行政法學方面需要培養學生的法治信仰,那么教師有必要對行政法的精髓和實質——公共行政的法治化目標與過程進行深入剖析[1]。而對于純理論性的知識可以適當減少,例如有關于行政的法學內涵、不同國家的行政法淵源、行政法學的內涵、行政法學的學科體系以及發展歷史、行政訴訟法學等篇幅;同時,要強化指導學生對行政程序的理解,很多學生容易將行政程序與行政訴訟程序相混淆。與民、刑律法不同,行政法是一門實踐性控制和調整公權力的法,且具有法律規范與法律程序交織融合的特點,程序合法是依法行政的重要內容,因此行政程序在行政法實施過程中占據重要地位。另外,對于涉及到行政管理工作的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復議、行政賠償等具體行政行為,教師可以加大實踐教學環節,培養學生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例如,利用對校內法學實訓基地或是校外實訓安排,積極創造機會安排學生參與行政案件的庭審,與法學專業合作邀請專家來校講座,鼓勵學生通過互聯網發現和收集相關熱點案例,關注立法動態,到工商、公安、稅務、海關等行政機關的辦事大廳進行社會實踐,通過豐富實踐內容以及設計教學環節,可以讓學生建立對行政法的真實感受,有利于提高學生學習的積極性與參與度。
(三)靈活使用多樣化混合式教學方法
2019年的政府工作報告就提出“發展‘互聯網+教育’,促進優質資源共享”,將信息化技術應用于教育教學也是教育部對今后教育改革發展方向的指向。在此方向的指導下,作為高等教育一線工作者,應該緊跟教育發展趨勢、轉變傳統教學觀念、把握學生所需所求,敢于嘗試新型多樣化教學方式,將相關教材著作、各類數字學習資源(視頻、音頻)、各類學習工具(互聯網、智能手機、平板電腦)、各式學習方式(微助教、智慧樹、雨課堂、UMU等)有機結合成教育融媒體。一切以學生為中心,教師不僅僅是知識傳授的指引者,更是學生學習的陪伴者。行政法學是一門不僅梳理我國重要行政理論制度又要結合現實案例展開對行政法學相關前沿問題進行探討的課程。該課程的教學實踐目的在于使學生通過學習增益法律知識,提高法律素養與能力,塑造學生的人文精神和法治理念,實現行政法學專業理論與行政實踐實務的緊密結合。教師如果能在教授該課程時利用信息手段探索合適的教學工具,將講授與輔助教學手段相結合,使行政法學課程兼具實用性、趣味性,則更能提升行管專業學生學習行政法的學習效率。
四、總結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國的核心組成部分,不斷提高公共管理人才依法行政的觀念和能力是推進依法治國的重要步驟和實施舉措。加強高校行政管理本科生的法學教育可以為國家和公共管理機構輸送具有法治精神的高素質人才。行政法作為應用性法學課程,對于行政管理專業的學生除了理論講解和引導,還應當緊密結合實際、面向現實,注意法學知識與行管專業的需求相結合[2]。在此過程中,充分開展實踐教學,將理論與實踐相結合,有助于學生充分理解理論,使行政法學課程的教學更具有現實意義和針對性。
參考文獻
[1]蘇祖秦,張荊紅,湯竟峰.公共管理人才培養中的行政法教學[J].華中農業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9(3):107-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