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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中小城市;城鄉規劃管理;優化
二十一世紀是城市發展的關鍵時期,同時,城鄉差距也在不斷擴大,中小城市城鄉規模占有相當大的比例,只有解決中小城市城鄉規劃管理中存在的問題,針對中小城市城鄉規模和發展現狀制定出相應的規劃方案,才能逐漸縮小城鄉差距,推動經濟、社會福利、教育等各個方面的全面發展,實現中國城市的總體發展目標。
一、中小城市城鄉規劃管理現狀與管理模式
(一)中小城市城鄉規劃管理現狀
我國當前階段中小城市城鄉規劃管理制度不夠完善,道路規劃等市政建設和教育體制、社會福利制度、環境建設等各項發展達不到預定的要求標準[1]。很多中小城市還沒有建立單獨的規劃管理機構,城鄉規劃管理工作仍然依附于政府的宏觀調控,很難制定出具體可行的規劃措施,導致中小城市城鄉規劃管理工作停滯不前,嚴重阻礙中小城市城鄉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中小城市的現代化發展。
(二)中小城市城鄉規劃管理模式
在當前的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進行資源配置和宏觀調控的主要方式就是“市場”和“規劃”,因此,在此基礎之上,城市規劃管理部門的工作重點就是指導城鄉規劃區域內的空間利用方案和制定具體的執行措施[2]。目前中小城市城鄉規劃管理主要涵蓋三個方面的內容:規劃編制與項目審批、項目實施、過程監督。城鄉規劃項目的編制由城市政府部門組織所在地鄉鎮的城市規劃管理部門進行,項目審批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市、縣級人民政府負責,并對合理有效的規劃方案頒布《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進行許可,整個規劃建設過程當中由當地政府部門對規劃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
二、中小城市城鄉規劃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一)政策法規不完善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作為城鄉規劃建設的基本法,是其他城鄉規劃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地方性法規的基礎,但是該項法律只是對城鄉規劃作出了原則性的規定,對具體執行過程缺乏相應的規范指導[3]。我國大部分的中小城市都編制了自身的城鄉規劃體系,但是仍然沒有制定出詳細具體的實施辦法,造成規劃目標不明確,權責劃分不嚴謹,城鄉規劃執行過程中由于缺乏必要的法律約束而出現諸多問題。
(二)公眾參與程度不高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已經逐步建立起來,雖然政治民主觀念深入人心,但是中小城市城鄉規劃卻沒有給予人民充分的知情權和參與權,導致公眾參與程度和參與熱情不高。許多公眾參與環節僅僅流于形式,而沒有將其納入到規劃管理體系中,政府部門的主導作用使社會公眾無法對城鄉規劃發表己見。
(三)決策執行與監督不到位
中小城市城鄉規劃屬于當地政府的行政行為,因此城鄉規劃的決策者和執行者擁有較大的自由裁量權,權利的絕對性就會使決策監督不到位,失去客觀的監督評價標準,因此很難保證城鄉規劃決策和執行過程的合法性。
三、優化中小城市城鄉規劃管理的措施
(一)健全相應的法律法規
城鄉規劃管理作為行政管理的一種表現形式,不能脫離法律制度的約束。因此,需要立法管理部門和各級政府部門在現有《城鄉規劃法》的基礎上,逐漸形成一套完善的有關中小城市城鄉規劃的法律制度,使其作為約束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行為的唯一依據[4]。下級的城鄉規劃在實施過程中也要服從上級法規和行政條例的指導,秉承因地制宜的原則,形成一系列符合當地實際的規劃管理辦法。在城鄉規劃管理決策的實施過程中會涉及多方利益,有些利益還是對立的,因此需要城鄉規劃管理部門妥善協調各主體之間的利益沖突,減少利益摩擦,保障規劃管理方案的順利進行。
(二)提高公眾參與程度
西方城市規劃實踐表明,單個的市民并不會對城鄉規劃起到決定性的作用,無組織的公眾參與也無法發揮團體的力量和集中人民群眾的智慧,因此,當地規劃管理部門應當成立相關的基層組織或賦予已有的城市市民自治組織以管理職能,充分發揮街道辦事處、社區委員會等基層自治組織的力量,調動公眾參與的積極性,同時還要通過立法確定公眾參與的合法性,集中人民群眾的集體智慧,使公眾參與成為城鄉規劃的重要環節。
(三)加強監督制約
中小城市城鄉規劃決策的制定和方案的執行往往都歸于規劃管理部門,如此一來就會導致規劃管理過程中缺乏必要的監督機制,為了保障規劃管理決策的科學性和民主性,需要建立有效的城鄉規劃監督機制,由上級主管部門安排專門的監督員,對下級的城鄉規劃全程實行有效的監督[5]。現有的監管機制存在許多漏洞,因此這種派駐監督員的方式可以彌補現有監管的漏洞,并作為一種應急處理機制,對可以預見的違法行為進行及時的糾正和預防,避免危害的進一步擴大。對出現的違法違規行為,要加大懲處力度,明確責任人的義務,對情節嚴重的違法行為還要進一步追究上級主管部門的責任,增強監管制度的權威性。
(四)加大信息反饋力度
城鄉規劃建設的根本目的是為了提高人們的生活水平,提升人民群眾的幸福指數,因此從這一核心目的出發,就要通過設置信息反饋熱線、部門郵箱等方式建立相應的信息反饋機制,使人民群眾能夠各抒己見,提出規劃建設過程中存在的問題,使決策者和執行者能夠充分了解城市公民對規劃建設的滿意度,意識到現有規劃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并根據反饋回來的意見和建議,合理部署下一階段的規劃工作,使城鄉規劃建設最大限度的滿足人民群眾的生活需求。
結語:
與大型城市相比,中小城市的城鄉規劃管理有著不同的管理方式和特點,因此,中小城市在進行城鄉規劃管理中不能一味的照搬大型城市的管理經驗,需要抓住重點、難點問題,因地制宜,合理利用當地的自然條件,優化管理方式,逐漸縮小城鄉差距,提高城鄉規劃管理的水平,促進地區經濟的良性發展。
參考文獻:
[1]岳小紅. 中小城市規劃管理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其解決方法探討[J]. 建筑知識,2012,02:135.
[2]官衛華. 城鄉統籌視野下城鄉規劃編制體系的重構――南京的探索與實踐[J]. 城市規劃學刊,2012,03:85-95.
[3]陸華君. 關于加強中小城市用地規劃管理的探索與思考[J]. 江蘇城市規劃,2011,07:21-23.
【關鍵詞】發展;管理;問題
1.城鄉規劃管理工作的具體表現
1.1協調:深入了解各部門、行業、單位的基本情況、要求和發展前景,綜合考慮、協調各方面的關系,統籌安排各項當前建設。包括調節各種利益和解決各種有關的意見,政府各部門方案聯審制度的建立,調動社會公眾支持,參與城市規劃管理的積極性,保證城鄉規劃實施。
1.2控制:分為事前、事中、事后控制三階段。事前在規劃編制、方案審查、部門聯審嚴格控制。事中在工程實施節段、進行放線管理。事后控制在于實施城鄉規劃評估報告制度。
1.3監督:隨時監督、檢查城鄉規劃實施情況,查看、了解建設單位是否按照城鄉規劃要求施工,及時糾正一切違反城鄉規劃和法規制度要求的行為,堅決制止違法占地和違法建設現象發生。并運用行政手段獎優罰劣,制止不正之風。
1.4服務:城鄉規劃管理工作,也就是為各項當前建設和建設單位提供有效的服務,并保護他們的合法權益。所謂“超前服務”、“寓服務于管理之中”等,正說明管理也是超前服務。
1.5決策:城鄉規劃管理更重要的在于為城市政府提供城市發展建設的科學決策方案和意見,使城市政府拍板定案、審查批準、發號施令時心中有數,科學、正確、失誤少。在城鄉規劃管理部門職權范圍內,對建設用地、各項建設的審批、和對各個規劃設計方案的確認,同樣是決策的體現。
1.6公示與解釋:規劃成果是規劃管理的法律依據,社會公眾實施監督的藍本,成果的公示尤為重要,批前與批后公示是落實規劃管理一項法定程序。公眾對于城鄉規劃活動產生的利己與利他的影響有初步了解,在管理機構及專業人士的審查與解釋下,提出相應的意見和監督實施。公示程序可以落實規劃,增加規劃的可操作性,減少行政成本,提高社會效益。
2.建立新的城鄉規劃管理體系
2.1嚴格把好規劃選址關:“一書兩證”中選址意見書的發放是基本建設項目前期工作的第一關,處于立項之前,也是最難的、在整個規劃管理最具決定性的一關。當建設單位提交建設項目選址申請時,首先應審核該項目是否符合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規劃、流域規劃、項目的可行性如何、與政府的政策是否基本一致這三個基本條件,再去現場踏勘,檢查申報內容與現場是否一致,項目占地周邊的情況是否適宜,用地范圍和建筑體量以及附屬配套設施如何安排管線的走向如何考慮,建設項目與道路紅線距離等基本情況,然后作出是否同意這個項目選址的決定。
2.2認真把好規劃設計關:(1)規劃設計對于城市建設與未來發展到十分重要的作用,在城市總體規劃下,是否優化,如何優化規劃設計等處決與城市規劃設計者本身的專業水準,因此,抓好設計單位的資質審定,優化設計方案,對于提高城市整體規劃水平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從這個角度來說,城市規劃設計單位及設計者對本城市的規劃發展規律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2)抓好設計單位的市場選擇,引進競爭機制,逐步放開規劃設計市場,鼓勵引進高資質、高等級規劃設計單位參與城市基本建設項目的規劃設計。(3)抓好方案的審核和確定。審核一般項目的設計方案,主要審核規劃設計總平面圖和建筑方案設計圖,特別是影響主干道城市景觀的項目不管大小都要嚴肅認真地把關,確保了城市主干道規劃設計格調的一致性。
2.3認真把好規劃評審關:在規劃管理中,對重大基本建設項目和成片建設項目都按照技術規范組織嚴格的規劃設計方案評審,確保城市總體規劃的基本要求能在規劃方案中真正得到落實。
2.4做好規劃公示關:城鄉規劃編制成果完成后,為了使社會公眾更好地了解規劃,可通過各種途徑向政府、社會公示。編制規劃成果一經公示,可提高管理透明度、阻斷腐敗環節、提高政府公信力。
3.城鄉規劃實施管理的主要內容
3.1建設用地規劃管理:城市的土地利用是城鄉規劃的核心內容。城市土地利用的規劃管理,是實現城市規劃的基礎。城市土地利用得當與否,直接影響城市合理布局、環境質量和城市形態以及社會經濟的發展,是城鄉規劃能否順利實施的致命點。因此,城市建設用地的規劃管理是城市規劃實施管理的首要任務和極其重要的內容。
城市建設用地規劃管理的具體內容包括兩方面:一是參與法定的國家基本建設審批程序,對于國家確定建設的、與城市規劃有關的大、中型建設項目的選址、定點提出具體要求,使其符合城市規劃,這類項目計劃任務書的報批,必須附有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的選址意見書;二是根據法定的管理審批程序,在城市規劃區內使用土地,包括臨時用地進行的各類建設項目,有關單位和個人必須持國家批準的有關文件,向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選址定點,由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依據城市規劃確定其用地位置和界限,提出規劃設計條件,并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3.2建設工程規劃管理:城市建設工程規劃管理,是指為了保證城市規劃區的各項建設活動符合城市規劃,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法定的審批程序,對于各類建設活動進行規劃管理。這是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一項大量性的日常管理工作,也是城市規劃實施管理中的一個十分重要的環節。概括地說,城市建設工程規劃管理的具體內容就是: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城市規劃區新建、擴建和改建建筑物、構筑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設施,必須持按照國家規定的有關批準文件,向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建設申請。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城市規劃提出具體的規劃設計要求,并審查有關規劃設計文件和圖紙,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確定其建設活動的合法性。按照建設項目的類型和期限不同,城市建設工程規劃管理可以分為建筑管理、道路管理、管線管理、臨時建設管理等幾大類。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要根據不同類型的建設項目的特點和城市的具體情況,制定相應不同的規劃技術要求和審批辦法。臨時建設工程必須經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并核發臨時建設工程許可證后,方可施工。
3.3城鄉規劃實施的監督檢查:城鄉規劃實施的監督檢查是城鄉規劃實施管理的一項不可忽視的重要組成部分。它的主要內容是:充分發揮行政監督檢查和群眾性監督的作用,對于各項進行中的建設活動進行定期的和不定期的、嚴格的監督檢查,及時制止和依法處理城市規劃區出現的違法占地和違法建設行為,保證城市規劃實施的監督檢查貫穿在建設項目從立項、定點、用地,直到建設申請、施工、竣工驗收,以及使用的全過程中。城市規劃實施管理是各級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法定的職能管理工作。由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簽署選址意見書和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城市規劃區內的土地利用和各項建設必須符合城鄉規劃,服從城鄉規劃管理。
3.4城鄉規劃實施建設活動評估報告制度的建立:一項城鄉規劃活動從方案運作到工程竣工驗收、啟用期間,時間周期比較長。在中途實施過程,可能有多次變更,打破了規劃的整體性和延續性。為融合變更影響,更好地反應城鄉規劃落實情況,城鄉規劃評估報告制度的建立很有必要。城鄉規劃評估報告可使管理機構對各種社會利益進行再平衡。建設活動、工程設施的運作對居民利益、公共利益、社會效益、群眾的認可度做出評價,向社會公示。
參考文獻
關鍵詞:農村規劃管理規劃意見管理方式
中圖分類號:TU984文獻標識碼: A
引言
城鄉規劃的主要目的是在一定的時期內達到城鄉經濟與社會共同發展的一個新的高度,明確合作性質、規模與方向,充分利用現有的資源,合理利用城鄉土地、空間布局,進行綜合部署與協調安排。它本身是一個復雜而又浩大的工程,它的設計與管理將會在系統運作過程中發揮著巨大的作用。目前我國的城鄉規劃設計還存在著一些不足,發展較為落后,需要對這些問題進行研究,制定出相關的對策與管理思路、措施。
一、城鄉規劃設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1、城鄉規劃設計前瞻性不足
城市相關部門對于城鄉的定位不準確、不清晰,主要原因就是對規劃的前瞻性把握不準,沒有明確的導向性,從而導致不系統。另外對于農村的研究不夠深入,沒有完全理清農村在規劃設計中的地位與作用,從而無法利用科學、系統的手段對各種有利資源進行整合。在規劃設計中主要體現為缺乏人文理念,從而在發展定位上與產業升級、文化發展、區域競爭存在偏差,無法協調。
規劃研究是整個規劃工作中的第一步,同時它也是規劃能夠進一步進行的前提與基礎。在規劃研究階段,要全面系統發揮各方資源優勢地位,對特色資源、競爭力優勢、文化特色進行全面分析。但隨著經濟與社會的發展,在城鄉規劃設計中更加重視經濟的發展與作用,往往忽略了精神、文化方面的研究,缺乏對歷史文化、風土人情、傳統風格等的考察與掌握,片面地理解了城鄉一體化,把精力放在外觀與形式上,而對于各自的特色沒有形成有效的發展,人們對于生活的幸福指數自然無法提升。究其原因,在很大程度上是因為地方領導的因素,導致了熱衷大改造、大建設的風氣不斷蔓延,不斷打造人為景觀,效果卻往往不理想,沒有貼近百姓生活,從而造成了大量資源浪費的同時,也引起了普通民眾的不滿。
2、規劃編制體系不健全
2.1規劃監管制度欠完善
很多政府在做城鄉規劃設計時,對于設計過程與施工過程都非常重視,但對于其管理的監督卻幾乎不在乎,對于監管體制的作用察覺不到位。而且很多政府根本就沒有相互監督的管理體系,部門之間各自為政,缺乏必要的聯系與溝通,這就使得每一個部門只能了解到城鄉規劃的一部分,無法達到信息共享,對其他部分的監管也難以達成。行政糾錯制度不完善,沒有人愿意去得罪其他部門。
2.2鄉鎮的規劃不夠合理,機構不健全
村鎮的相關規劃基本上未受到政府的重視,尤其是一些偏遠地區,發展相對落后,需要投入更多的資源,政府不打算投入多而收益少,缺乏必要的積極性,應付一下就算完成了。另外鄉鎮機構對于規劃設置的部門不健全,監管機構不完善,沒有相關的專業技術人員,管理水平相對低一些,這些因素都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鄉鎮規劃的發展。
2.3管理缺乏保障機制
當前盡管在法律層次上確定了農村規劃管理的要求,但仍較原則,缺乏實施細則,城鄉規劃實施是一個長期的過程,農村建設更是如此,但是因為與拆遷安置、宅基地置換、經濟補償等相關政策的不銜接,造成規劃管理不規范,規劃實施面臨缺乏路徑引導的困境。另一方面,許多農村規劃編制成果過多注重理想化空間布局,在內容上對農村社會管理和文化傳統、農業經濟發展、農民生產和生活需求等方面缺乏統籌,在時序上與農村公共設施、農民建房等建設脫節,在工作組織上不重視與其他行業主管部門協同及基層政府主動性作用的發揮和村民的共同參與,與規劃管理銜接不緊密,從而使規劃實施存在諸多不確定性,影響了規劃的權威性和嚴肅性。
根據2008年頒布實施的城鄉規劃法,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通過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根據依法審批的城市規劃和相關法律規范,對城市各項建設用地進行組織控制引導和協調,使其納入城市規劃的軌道,“一書兩證”制度已經成為城市規劃實施的重要保障,城鄉規劃法確立了“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制度,規定在鄉村莊規劃區內進行建設的,建設單位或個人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申請辦理“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鄉鎮人民政府對鄉村建設違規用地處以“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可以拆除等”建設管理處罰。由于目前農村集體土地大都已分配到戶,農民翻建房屋基本是在宅基地上進行,由于建設管理相對寬松,一些村民住宅主要參考村里先成的房子,建設不規范,建筑質量不達標,住宅內部功能布局不合理的情況時有發生。
3、農村資金缺乏
目前,我國城市的建設資金主要來自3個方面:一是財政資金投入,二是土地批租的收益,以土地拍賣的方式,通過土地批租獲取的收益成為城市建設資金的主要來源,三是通過資產運作,增加社會融資渠道。相比城市農村建設資金的主要來源還是國家財政投入,但由于其數量較小,難以支撐公共設施建設需要的大量資金。
二、提高城鄉規劃管理工作有效措施的探討
1、完善城鄉規劃法規
建立健全城鄉規劃法規體系,運用法律手段,保證科學制定和實施城鄉規劃,進一步強化城鄉規劃管理的綜合協調職能,城市的士地利用各項活動都納入統一的城鄉規劃管理,實施統一管理,這樣才能夠保證城鄉合理發展和協調運轉。充分運用法制管理手段,是切實搞好城鄉規劃管理工作的保證。這也就要求各級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抓緊制定法制建設工作,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有效保證城鄉規劃的實施。當前城鄉統籌工作框架內,根據農村地區建設需求,將農村規劃管理內容分為農村公共服務設施和市政基礎設施建設、農民住宅建設、農業設施等三大類。上位法對農村公共設施的規劃管理要求已作出了明確規定,但未對農民住房和農業設施用地明晰管理要求,為此進行相應的補充和深化:1、深化細分農民住宅建設管理。將農村村民住宅建設分為自建住宅和集中新建兩類進行管理和控制。在規劃布點村莊范圍內,利用原有宅基地自建住宅。在規劃許可申請材料中增加了村委會書面意見,充分發揮村民自治組織的作用。同時,結合農村實際,增加了戶籍證明、四鄰意見和土地權屬證明等相關必備文件;在非規劃布點村莊范圍內,不得新增住宅建設,防止造成過程性浪費。但是,村莊撤并是一個長期的過程,對于中遠期撤并村莊內建造年代久、居住條件差、存在安全隱患、經房產部門鑒定為危房的容許就地翻建。2、補充完善農業設施用地的規劃管理。《城鄉規劃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不得在城鄉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范圍以外作出規劃許可”的要求,充分考慮農業設施用地上建設活動多樣化、規模化的趨勢,可通過與國土、發改等部門的溝通和銜接,采取“規劃意見”手段,而非規劃許可,加強此類用地項目的規劃管理。創新提出“規劃意見”管理方式,這是一個在上位法基礎上的新增內容,作為規劃管理部門與土地管理部門進行工作溝通、相互銜接管理的要件。《選址意見書》的核發僅適用于“以劃撥方式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而對集體土地沒有相關選址管理的要求。考慮到目前農村土地分為國有和集體兩種,國有土地,參照城市用地規劃許可核發方法,明確對農村集體土地上涉及農用地轉為集體建設用地的、現狀集體建設用地改變規劃用地性質的、農業設施用地范圍內的建設項目的等的選址與布局實行“規劃意見”管理方式。由規劃管理部門根據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和城鄉規劃要求核發“規劃意見”。其中“應當包括建設項目的地址,初步用地范圍,用地規模,有效期和規劃條件。這里,“規劃意見”僅作為行政管理事項,而非行政許可事項。從規范建設行為的前期管理角度出發,通過“規劃意見”方式,即可在項目建設初期加強與規劃實施的有效銜接,逐步實現城鄉規劃管理的一體化。
2、加強基層組織建設
人員有限、專業人才缺乏和流動性大以及規劃經費難以保證等,影響了鄉鎮政府規劃管理工作的正常運轉,因此,應進一步明確基層管理機構建設和經費落實要求,以加強基層規劃管理工作。同時應重視發揮鄉鎮人民政府的主導性和能動性的作用,鄉鎮是農村規劃實施的重要主體,因此,應將農村村民自建住宅的竣工后核實明確由鄉鎮辦理,并授予其執法權,加強規劃管理的執法和監督檢查力度,做到“一級政府、一級事權、一級規劃、一級管理”。
3、樹立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城鄉規劃觀念
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城鄉規劃代表的是城市的整體利益和長遠利益,目前的城市規劃管理機構,難以承擔起市場經濟條件下調整和協調經濟法人與公眾利益關系的職能。市場經濟條件下投資商對經濟效益過度追求往往會侵害公眾的利益,造成士地浪費、環境污染等問題,而作為城鄉整體利益的代表,城鄉規劃部門難以對這類行為進行有效的干預和調控,使得公眾利益受到損害,社會公益事業的建設得不到有效保障。
4、完善管控方法。
4.1重視多視角的切入
加強規劃“廣度”中重視多視角的切入,可為規劃方案的制定提供多元的考慮因素。注重多學科與多價值觀的合作與交叉,可增強規劃的“廣度”,使規劃的思路更加寬厚。
4.2確保群眾積極地參加到其中
該項規劃活動牽扯到政府以及開發機構等等的很多人或是群體,他們的價值觀念等是不一樣的,對于主體意識層次職工,具有非常多的不一致的思想。所以,在開展編制工作的時候,要保證群眾能夠積極的參與到其中。經由該項活動切實的體現出各個方的思想,進而降低矛盾的發生幾率。
4.3做好多個機構間的協調活動
重視多部門利益的綜臺協調,調動各部門參與規劃的積極性城鄉規劃的綜臺性要求在規劃編制過程中加深對其他職能部門職權與城鄉規劃之間關系的研究,重視多部門利益的綜合協調,突出各部門價值的導向,主動引導、明確職責,以期能得到了相關政府部門的積極響應,為規劃的實施提供良好的政府基礎,充分發揮城鄉規劃對社會經濟發展的統籌和綜合調控作用。
4.4關注關鍵事項
深化社會管理體制改革,創建城鄉統一的戶籍管理體制;改革勞動管理體制,調節勞資關系,增加城市就業機會;改革土地管理制度和土地產權制度,探索“以土地換住房”和“以地租換保障”等多種途徑,解決農民進城的“門檻”問題。
結束語
社會經濟體制的巨大改革給城鄉規劃管理工作帶來了前所未有的挑戰,盡管近年來我國在城鄉規劃管理改革方面已經取得了比較顯著的成果,但對于一些重點難點問題,一直缺乏有效的解決手段。只有將規劃管理規范化、社會化、細節化才能將城鄉發展推向新的。
參考文獻
[1]高中崗.中國城市規劃制度及其創新[D].同濟大學,2010(06).
關鍵詞:控制性詳細規劃;作用;控制因素;總體規劃
中圖分類號: TU98文獻標識碼: A
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與城市化進程的不斷推進,城市規劃的科學性、合理性越來越受到人們的關注,控制性詳細規劃的重要作用也隨著城市規劃管理的發展日益凸顯。作為一項法定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已經成為我國城市實現可持續發展的重要途徑。
一、有關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基本理論
1、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含義
控制性詳細規劃是以總體規劃為根據,重點是有效的使用土地,對建設用地的性質做出了詳盡的規定。對空間環境和土地的使用強度以及確定城市建設地區的土地使用性質及其使用強度的控制指標、道路和工程管線控制性位置等都有不同的要求。特別注重規劃設計與管理的相連接,作為城市規劃管理的依據,對修建性詳細規劃的編制也有指導意義。
2、控制性詳細規劃的作用
(1)戰略層面規劃以及操作層面規劃是我國城市規劃體系的兩個重要組成部分。控制性詳細規劃是這兩個層面規劃的中間環節,是城市用地規劃管理的根據,有效的將總體規劃的原則、思路、上層的調控轉變為對城市土地乃至三維空間定量、微觀調控。因此控制性詳細規劃蘊含著整體與局部、宏觀與微觀的雙重屬性,它在整體調控范圍內,又能根據實際用地情況靈活發展變化
(2)控制性詳細規劃是一種新的技術手段,實現了規劃理念、設計與規劃管理的契合。侯全華指出控制性詳細規劃需要與城市設計融合。控制性詳細規劃在城市土地建設中起到了承上啟下的作用,注重城市規劃的延續性。控制性詳細規劃以城市政策為依托,在其編制和實施過程中蘊藏著眾多的城市政策內容。比如:城市產業結構和用地構成、城市人口空間分布情況、政策鼓勵開發和建設、城市環境保護問題,并且傳達政策方面的信息引領城市的社會、教育、經濟、環境保護、城鄉結合等協調發展。
二、控制性詳細規劃的控制因素
控制性詳細規劃的控制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六個方面:
1、環境容量:
環境容量的控制指標內容:建筑密度、人口密度、人口容量、容積率、綠地率和空地率等。基于對良好的城市環境質量的考慮,必須對城市建設用地的容納量和人口聚集量作出綜合的考慮。城市建設用地的建設量受容積率和建筑密度的影響。人口密度制約了建設用地上的人口聚集數;綠地率和空地率顯示公共綠地和開放空間在建設用地中所占的比例。
2、土地使用的控制:
土地使用控制是對城市用地上的建設內容、面積、方位以及邊界范圍等做出具體的規定。實際控制內容包含城市用地的性質、用地使用的相容性,甚至包括用地邊界以及面積大小。
3、對建筑建造的監控與規定
實行對建筑建造的監控有兩個主要的作用。第一,從技術規定方面,建筑物的布置以及建筑物的群體關系需要實行監控;第二,安全和合理利用空間方面,對建筑建造的監控和實施利于優化生產和生活外在的環境。例如:建筑建造的監控包括對建筑之間的實際距離、空間高度、建筑群在沿路邊的高度規定、建筑群與建筑群之間空間規定等;在人文理念設想安全方面還包含如應急消防、抗震施設、衛生管理、日常安全維護與預防、防洪防雷等設施,此外還有些特殊的建筑場地規劃需求,如飛機場的周圍空間清空、微波以及通信過道等特殊專業規定。
4、城市的總體規劃指導
在城市的建筑設計引導中,對于歷史文化景觀(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是最重要的。怎么樣把歷史文化景觀依托城市建筑空間藝術和建筑美學的原理結合是一個難點,非物質文化遺產(建筑部分)也是城市發展應該正視的議題。城市的設計引導是在這種空間環境中平衡建筑單體和和群體(集群)的關系,有效的指導大型綜合性建筑的設計,為一個城市的人文景觀發展提供參考。
5、成熟的建筑配套設施要求及調控
控制性詳細規劃中,配套設施是人性化的建筑設施之一。但是配套施設是按照國家和地方的實際要求做出具體的規定,因為它是順利進行生產以及生活的保障。對配套設施的監控包括商業用地、工業用地、倉管用地以及人居用地等方面的設施,除此之外還有行政公共管理方面的設施,如市政公共設施的配置等。
6、行為活動的控制的概念及其在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地位
在控制性詳細規劃中,行為活動控制主要是基于外部活動環境下,具體監控環境保護措施和日常交通安全活動。第一:從保護環境層面,遵循國家有關污染物排放量的規定,嚴格依據特定的標準防治在建筑建造或者其它生產活動中排放的“三廢”甚至是有毒物質,另外特別注意噪音、響震、顛簸輻射等。第二:從日常的交通安全方面,在規劃的地塊中限定人、車的方向和數量,特別是對于車的類型以及設計停泊位置數量、裝卸用地的面積、位置、空間大小以及出入的設計等。最大限度的利用有效空間,提高地塊的利用率。
三、建筑建造的總體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計劃的契合
1、城市用地的總體規劃的概念及地位
城市用地的總體規劃的概念:在某一個特定的時期內按照社會和城市發展的要求設計和規定各項建設及其要素的總的要求。城市總體規劃是城市發展建設與管理的重要依據,以城市擴張為依托,是城市進步與規劃編制的基礎性工作。同時也是規劃著一個城市的的未來走向。
2、控制性詳細規劃的作用
控制性詳細規劃的依據是城市總體規劃或者分區規劃,其控制指標是根據城市建設所在地區的土地規劃使用的性質機及其使用強度效率來確定。控制性詳細規劃的要求是道路以及工程管線控制性位置以及空間環境監控。總之,控制性詳細規劃手段必須依托于城市總體規劃,從城市總體規劃的基礎上建立并發展。
3、城市總體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的互相包含關系探析
從哲學方面考慮,這兩者的的作用是相互包含和依賴,相輔相成。城市總體規劃是控制性詳細規劃的依據,決定了控制性詳細規劃的方向;因為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發展依賴于城市總體規劃,不能超越城市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必須服從于于城市總體規劃,因為城市總體規劃的總體部署地位決定了它的規模和發展方向。控制性詳細規劃是對城市總體規劃與補充,兩者密不可分。
四、有關控制性詳細規劃的任務以及內容要素
1、以城市總體規劃或分區規劃為的準則
控制指標為建設所在地區的城市土地使用性質以及使用強度狀況,確定道路和工程管線控制性位置。特別對建筑空間環境狀態控制有詳細規劃要求。這是控制性詳細規劃的關鍵任務。
2、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內容要素
(1)根據詳細規劃的規定,在范圍內各種不同城市使用性質用地的邊界以及在合理用地內適建、不適建或者有條件允許建設建筑類型;
(2)對控制指標的規定方面,包含:建筑空間高度、建筑與建筑之間距離控制、建筑的最大容積率、建筑密度范圍、綠地率的控制、建筑后退紅線距離的設置、機動車的出入口方位的設置等);
(3)在控制性詳細規劃中,對紅線位置、各級支路、點坐標和標高的監控;
(4)工程設施的用地界線以及管徑、工程管線的方位走向是根據規劃的容量來確定。
(5)制定法律法規方面,必須明確建筑建造土地使用及管理規定。
五結束語
控制性詳細規劃是隨著我國城市規劃管理的發展而出現的,是一種新的城市規劃管理理念,也是我國城市規劃管理過渡到動態控制的過程,符合城市發展的客觀規律,因此對控制性詳細規劃進行研究對城市的規劃與發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不僅能提高城市規劃實施質量,而且揭示和剖析控制性詳細規劃自身的運作過程和實施結果,不斷地推進控制性詳細規劃自身的調整和完善,從而鞏固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社會地位,促使城市規劃充分有效地發揮作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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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城市的基本面貌直接展示了這個城市的發展程度以及居民生活水平。所以,完善的城市規劃設計不但能夠體現出整個城市的理念,而且可以提升城市以及城市人口的整體素質,提高整個國家的GDP總值,加速整個城市經濟以及國家經濟的發展。而城市規劃管理則決定這個城市的規劃設計是否能實現這一目標。在城市的規劃設計中,城市的規劃管理占據著重要的位置,換言之,一個城市的規劃管理是否合理,直接影響著整個城市的規劃設計,決定著城市發展的方向和前景。
2 城市規劃管理和設計的含義及關系
2.1 城市規劃管理
為了能夠讓讀者深入理解城市規劃與管理對于城市規劃設計的影響,首先應該明確的是城市規劃管理與設計的含義。城市規劃管理的含義就是根據城市規劃建設要求,保證城市未來的建設與發展可以更加科學合理,與此同時還能夠保證未來城市建設可以更好地促進社會經濟發展建設。城市規劃管理內容主要針對兩個方面,一方面是應對批準用地進行規劃與管理,這種情況應該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實施規劃與管理措施,也就是說,任何情況下都需要相關程序報批之后才準許用地,一旦任何人或者任何單位在未經允許的情況下私自對土地進行拆除或者建設都應該予以一定的懲罰;另一種情況就是在進行城市建設管理過程中,需要有建設許可證才能夠開展建設工程。
2.2 城市規劃設計
所謂的城市規劃設計就是將經濟、安全、整合等不同因素進行全面考慮,并且處理好三者之間的關系之后的城市建設與設計,只有在此基礎之上提升城市規劃設計水平,才能夠長久有效的對城市實施管理與建設。也就是說,城市規劃設計并不是單純的表面意義,需要處理好城市局部與整體之間的關系以及近期發展和遠期發展的關系,同時還應該關注經濟價值和環境建設之間的關系等。只有處理好以上所有的關系,才能夠保證日后的城市發展與建設是符合科學發展要求的。一般而言,城市規劃設計是需要一定程序的,需要經過設計之初對于實際情況的全面了解,設計之前城市規劃與管理目標的制定,制定設計方案并且不斷修改以及公布設計并聽取修改意見等一系列過程。
2.3 城市規劃管理和規劃設計之間的關系
城市規劃管理和規劃設計是密不可分的,通常一個城市規劃正常和設計的實施是有一定的過程,需要一定的時間。這個過程就是規劃管理的發揮作用的過程。城市規劃是在一定時期內對城市的土地利用、空間布局、經濟控制進行綜合部署和具體實施。
城市規劃管理是在規劃設計的基礎上,按照規劃目標通過各種手段安排建設各項活動和各項措施,是把設計落實到實踐的一種方式。要想城市規劃管理能夠更好地服務于城市規劃設計必須提高城市規劃管理的現代化水平,在傳統計劃經濟的基礎上形成良好的管理機制和規劃方法。
3 城市規劃管理對城市規劃設計的影響分析
3.1 城市規劃管理決定城市規劃設計目標
對于城市規劃設計工作來說,具體的目標和方案是最為根本的一個方面,也是具備決定性的一個條件,這種目標的確定也就需要城市規劃管理進行管控。城市規劃管理對于城市規劃設計目標的影響不僅僅體現在城市發展的總體要求和發展方向上,在一些具體的細節上同樣也得到了較好的體現。在具體的實施過程中,城市規劃設計人員應該遵循城市規劃管理人員提出的一些具體要求,而城市規劃管理人員也應該充分運用自身的工作職能和特點,針對具體的城市資源和具體規劃安排進行分析,確保各項城市資源能夠得到較好的整合利用,這也就是城市規劃設計的一個基本目標所在,這一目標的落實需要從細節著手,確保城市規劃設計方案的各個細節都能夠體現出相應的目的性;而對于城市總體發展方向的明確來說,城市規劃管理人員同樣能夠著眼于城市未來的長遠發展進行協調分析,如此也就能夠較好提升其總體目標規劃的合理性。該方面的影響需要城市規劃設計人員服從城市規劃管理人員的相關決策,保障在大方向上具備著一致性,避免出現相悖問題。
3.2 科學有效的開發建筑項目和建設規則
科學有效的建筑設計是在城市規劃管理和城市規劃設計的基礎上,憑借建設的現實要求和任務條件,根據所要開發的建筑項目和建設規則設計,確定建筑物的占地空間、具體性能和建筑材料。如果沒有合理的城市規劃設計,就無法實現對城市科學的管理,就不能進行城市規劃和城市建筑項目的投入。城市的規劃設計規定城市具體的建筑投建,那么規劃管理就是對針對建筑做具體的安排,通過建筑設計、和景觀設計解決城市建設的點和面的問題。在這樣的背景下,投建的建筑設施更加完善,設計師也能夠遵循建設的規則,注重人文關懷和環保意識。一個城市的象征就是城市內重要建筑物,這些建筑物對城市的形象有著很深刻的影響。所以建筑開發的項目和建設規則是否合理,就要遵循城市規劃設計的要求。同時,建筑設計的思想也要尊重城市規劃管理,符合設計書的要求,這樣才能讓城市的總體建設更完美、更科學。
3.3 城市規劃管理有利于城市設計隊伍素質的提高
在城市管理工作中,需要進行相關規劃設計人員的配備,包括城市規劃設計管理人員以及規劃任務委托機構等。通過相關規劃設計人員以及規劃管理機構的配置,城市設計工作變得更加的科學化、規劃化、合理化,設計人員要注重自身工作能力的提高,不斷完善自身素質。城市的發展會帶動城市經濟、政治、文化等多方面的共同發展,這樣的發展會使人們的生活水平得以不斷的提高,而良好的城市規劃設計與管理也會改變人們的生活環境,當然,這樣的改變絕對是積極性的。但是,有機遇就會有挑戰,現在的城市規劃管理工作并不是很完善,常常會因為一些舊的生活觀念而無法順利的完成,所以,這就需要包括在居民、相關工作人員在內的所有人改變舊的思想傳統觀念,將現代化的科學設備充分的運用到城市管理當中去,建立一個科學化的現代城市。同時,城市的規劃管理工作還有利于解決在設計中存在的一些矛盾問題,不斷地提高城市的整體水平,促進城市建設的目標能夠充分的實現。
4 結束語
總之,作為城市向前發展的重要管理活動,城市規劃在一定程度上指導著其他市政項目的管理,本文通過研究城市規劃管理對城市規劃設計的影響,從而找出當前城市發展的不足之處,為進一步實施新的城市規劃管理措施提供重要依據。優化城市規劃設計,有利于城市規劃管理的實施,才能從整體上實現城市的現代化建設,使之順應時代和社會變遷。因此,只有科學、效地協調二者的關系,才能使城市建設更加美好,國家才會繁榮富強。
參考文獻
[1] 城市規劃管理對于城市規劃設計的影響[J].吳冬生.城市建設理論研究(電子版).201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