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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有權選擇任何一種途徑解決事故爭議。醫療事故爭議發生后,當事人可以根據自己的愿意,決定選擇行政處理程序,由衛生行政部門通過調解手段解決爭議;也可以直接選擇司法程序,提起民事訴訟,由人民法院解決爭議。
但是,當事人不能同時選擇兩種途徑解決醫療事故爭議。醫療事故爭議發生后,當事人不能同時選擇行政程序和司法程序解決爭議問題。只能選擇一個途徑解決雙方爭議的問題。如果當事人選擇了行政程序,行政程序并不否定當事人仍有繼續選擇司法程序的可能。
已經進入民事訴訟程序的,則不能進行行政處理。通過司法程序,是解決醫療事故爭議的最終途徑,是民事救濟的最終手段。對于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當事人都必須履行。
關于賠償的數額和標準,舊辦法僅有一條原則性的規定:確定為醫療事故的,可根據事故等級、情節和病員的情況給予一次性經濟補償。補償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對此,新條例第49條的規定是,“醫療事故賠償,應當考慮下列因素,確定具體賠償數額:(一)醫療事故等級;(二)醫療過失行為在醫療事故損害后果中的責任程度;(三)醫療事故損害后果與患者原有疾病狀況之間的關系。”
醫療事故賠償的項目和標準分別是:
(一)醫療費:按照醫療事故對患者造成的人身損害進行治療所發生的醫療費用計算,憑據支付,但不包括原發病醫療費用。結案后確實需要繼續治療的,按照基本醫療費用支付。
(二)誤工費: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于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照3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三)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四)陪護費:患者住院期間需要專人陪護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五)殘疾生活補助費:根據傷殘等級,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最長賠償30年;但是,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六)殘疾用具費:因殘疾需要配置補償功能器具的,憑醫療機構證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
(七)喪葬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規定的喪葬費補助標準計算。
(八)被扶養人生活費:以死者生前或者殘疾者喪失勞動能力前實際扶養且沒有勞動能力的人為限,按照其戶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計算。對不滿16周歲的,扶養到16周歲。對年滿16周歲但無勞動能力的,扶養20年;但是,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九)交通費:按照患者實際必需的交通費用計算,憑據支付。
(十)住宿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補助標準計算,憑據支付。
(十一)精神損害撫慰金: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6年;造成患者殘疾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3年。
據統計,近幾年來,醫療糾紛的數量以每年10%以上的速度遞增,但從附表中我們可以看出,雖然每年醫療糾紛的數量在遞增,但是出現醫療糾紛后進行尸檢的數量每年是在遞減的。我們知道尸體解剖具有較強的專業性、公開性、公平性,因此在醫療糾紛中應當成為不可或缺的重要環節。但是醫療糾紛中病理尸檢數量是在每年遞減的,造成這樣的結果,我們將其原因歸結如下:
1.醫療機構/私了0了大部分的醫療糾紛。在傳統思想的影響下,我國的患者及家屬在與醫療機構發生醫療糾紛時,常常習慣于直接找醫療機構/討要0解決途徑,往往認為/事情是醫院出的,我就找醫院賠錢0。在這種思想的影響下,據統計約有85%的醫療糾紛是在醫療機構的努力下,采取與患方協商解決,最終以/私了0而解決。
2.醫療糾紛給醫療機構帶來了無盡的煩惱。發生醫療糾紛以后,醫療機構在醫療糾紛處理中承受了巨大的壓力[3]。在/不鬧賠不了錢、小鬧賠小錢、大鬧賠大錢0的不良社會風氣的影響下,使一部分人不選擇走處理醫療糾紛的正規途徑,而是一定要與醫療機構協商解決,有反復糾纏醫生或醫院管理者,辱罵、毆打甚至危害醫務人員,在醫院主要位置設置靈堂,拒絕火化尸體,沖擊或打砸醫院等非理,以迫使醫療機構屈服,繼而影響了正常的醫療工作。
3.社會上出現了/職業醫鬧0。社會上一些不法份子、別有用心的人、以醫療糾紛為生計的/職業醫鬧0,他們煽動患者及其家屬拒絕進行醫療事故鑒定或上法院訴訟,只要求與醫院協商解決,使醫療糾紛的處理難上加難。一些患者與醫療機構發生醫療糾紛后,即使醫療機構無明顯過失,也提出要求賠償,使醫療機構頗為無奈。4.醫療事故行政調解途徑名存實亡。根據5條例6的規定,醫療糾紛的調解主要是由衛生行政部門來主持,醫患雙方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調解申請,但是調解的必須是已經定性為醫療事故的,而且衛生行政部門僅在雙方自愿的情況下組織調解一次。由于對衛生行政部門的中立性地位的懷疑,患方常會認為行政部門可能在調解中偏袒醫療機構,作出的調解結果很難公正,成為影響患方進一步走正規途徑解決醫療糾紛的重要原因之一。
5.相關法律法規不完善。現行的5條例6其操作性不強和整個醫療糾紛法律法規體系的內部沖突所造成的。5條例6的有關/不屬于醫療事故的,醫療機構不承擔賠償責任0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醫療過失按照5民法通則6賠償0的法律法規沖突,使醫療糾紛的司法判決處于尷尬的境地,以至于出現醫療事故案件的賠償卻低于非醫療事故的怪事,更使醫患協商缺乏法律適用基礎。
6.媒體報道有失公正。輿論導向喜歡強調患方弱勢群體的地位,將醫患雙方定位為對立的兩方,夸大醫療損害后果,有時甚至在事實沒有調查清楚的情況下,聽取患方一面之詞就將事件公布于眾,使醫療機構在醫療糾紛處理時陷于被動的局面。
二、在醫學教育中的意義
1.加強醫學生專業理論知識的學習。醫學生未步入臨床工作之前要有扎實的理論基礎,在校期間學生應注重理論知識的積累。教師在教學過程中要及時加強,改進教學措施,更新教學觀念,與時俱進,逐步提高學生的分析、歸納及總結問題的能力,例如:人體解剖學教學中,應指導學生自己去歸納人體的一些之最、人體的一些/三角0等等。
2.滲透5條例6中的內容于教學當中。醫療事故的行為主體是醫務人員,那么在醫務人員還未走向工作崗位之前,我們醫學教育者應提前將5條例6傳授給他們,在講課過程中潛移默化地滲透于教學當中,例如:婦產科教學中,在分娩機制講解時,強調保護好會陰,防止出現會陰Ó度裂傷(四級醫療事故)。外科教學中,在手術步驟的講解中,手術完畢后要清查器械、紗布無誤后方可關腹,否則若將器械或紗布遺留在體腔內即造成醫療事故,等等。讓他們形成一個不論哪種行業都有其法律規范,一切工作均要以法律為準繩,在法律的保障下,我們的事業才能順利發展。
3.注重臨床實習,培養良好的職業道德。臨床實習是醫學教育過程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組成部分,醫學生通過臨床實習,不僅將學過的基礎理論和專業基礎知識運用于醫療實踐,而且還要繼續學習臨床醫療知識,在臨床實踐中提高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在醫院實習的過程中,醫院對臨床醫學生的實習工作需抓得緊、管得嚴。做好崗前培訓工作,加強醫德醫風教育。
律師同志:
醫療事故受害人是我的孩子,事故發生在2006年元旦,我已于同年10月提起了醫療事故技術鑒定,但因醫學會事務繁忙至今未能排到我們的案子。我想咨詢的是,如果到第二年元旦,發生事故已滿1周年時,醫療鑒定仍未能做出結果,我到法院進行的權利是否就終止了?我是否必須趕在滿1年前進行,不能再等醫療鑒定結果出來?因為我想等醫療鑒定結果出來以后,再行,可又害怕因為等待醫療鑒定結果時間過長,而使權利喪失。因為時間緊,希望能盡快回答我,或給我回郵箱。
周某
2006年12月10日
周某同志: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36條的規定:“下列的訴訟時效期間為1年:(一)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根據第137條的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關鍵詞:病歷檔案;管理;和諧醫患
病歷檔案是醫院經營的重要信息,是醫院與患者之間的一種原始記錄憑證。它既是病人在診療全過程的真實記錄,也是區分醫療責任的重要依據。同時,也是醫、教、研和司法、保險、社保、勞動鑒定等取證的有效憑據。尤其是在涉及到醫療糾紛問題時,它更是醫患雙方維護各自合法權益不可或缺的重要法律證據。因此,加強對病歷檔案的管理,客觀公正地反映病人診療的全過程,是解決醫療糾紛的基礎,也是構建和諧醫患關系的關鍵。
一、依法行醫,按章辦事,是構建和諧醫患關系的基礎
醫院和其它行業一樣,有其行為規范和道德準則。在國家憲法、法律、法規范圍內行使自己的職權,在日常工作中盡職盡責。《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五條規定:“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必須嚴格遵守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恪守醫療服務職業道德”。
(一)、牢記醫護宗旨,明確醫護人員責任
《執業醫師法》的宗旨是,為了加強醫師的職業道德和業務素質,保障醫師的合法權益,醫師應當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和醫療執業水平,發揚人道主義精神,履行防病治病、救死扶傷、保護人民健康的義務,遵守職業道德,盡職盡責為患者服務。
在日常工作中,廣大醫務人員在救治病人時,想方設法,爭分奪秒。不分節假日,一遇重大中毒事故或急診手術時,隨叫隨到,有的手術一做就是幾個小時甚至十幾個小時,救治了無數的生命,他們的工作和付出得到了社會的認可和肯定。如2003年我國部分地區發生非典型肺炎,某些地區造成恐慌,在醫務人員的努力下得到救治;最近又出現“甲流”,隨著人員的流動而傳染到我國部分地區,廣大醫務工作者,牢記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和堅守職業道德,臨危不懼,在沒有硝煙的戰場,無私奉獻,以忘我犧牲的精神,與病魔進行戰斗。救治了無數的“非典”和“甲流”患者,譜寫了可歌可泣的動人事跡。醫務工作者為了搶救患者而受到感染,有的還獻出了自己寶貴的生命,他們不愧是白衣天使、人民的功臣,受到人民群眾的擁護和尊敬。但也有個別患者,對醫務人員工作不理解,有時造成誤會;也有個別醫務人員,由于責任心不強或者過失,給患者造成傷害,醫療糾紛時有發生,給構建和諧醫患關系帶來不利影響。要妥善處理這個問題,就要分清責任。
二、病歷檔案是區分醫療事故責任的原始憑證
醫院是特殊的行業,醫務工作者長期為患者服務,診斷、治療各種各樣的病人,出現個別差錯或造成醫療事故是在所難免的。如何區分醫療事故責任和醫療差錯責任?這是醫患雙方都特別關注的問題。
(一)、醫療事故與技術事故表現形式的認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條規定:“醫療事故,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療人員在醫療活動中,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事故”。如一傷者與醫院之間的糾紛案。事故發生后,醫院組織了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和專家進行分析,結論是:不屬醫療事故。并向傷者家屬說明原因,但不服,硬說是醫療責任事故,并要求醫院賠償各種費用253萬元。院方依理據爭,無法協商解決,于是分別向湛江市、廣東省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申請鑒定。結論是:不屬醫療事故。病歷檔案記載的經過是這樣的,傷者陳某,男,22歲,湛江某校學生。2005年9月4日晚10時40分左右因“被歹徒刺傷頭面部及左大腿10分鐘”送到廣東學醫院附屬醫院急診科搶救,體格檢查:t37c,p114次∕分,r20次/分,bp8/5kpa,神志清,面色蒼白,左太陽穴下方及右額分別有一長6cm及7cm的皮膚裂口,深達骨膜,有活動性出血,左大腿中下段側有一長5cm的傷口,深達6cm,有活動性出血,前群肌肉部分斷裂,左足血運好,初步診斷:①、多處刀刺傷;②、失血性休克;③、左大腿股動靜脈損傷?接診醫生即在急診清創室予包扎傷口、輸液、輸血等搶救,并向上級醫生報告、請骨科會診。數位上級醫生及骨科會診醫生均先后到場檢查病人。其時傷者血壓已回升正常。術后放置負壓引流管。上午7:40時醫生查房發現左大腿腫脹明顯,左足背動脈搏動微弱,左足血運欠佳,請骨科會診。11:10時送手術室,下午4:45時完成手術,術后傷肢血運恢復,足背動脈搏動恢復。嗣后因左下肢肌肉壞死,毒素吸收,患者高熱和肝腎功能受損,于9月9日下午行左大腿上1/3截肢術。二、鑒定結論。在廣東醫附院對傷者陳某的診治中,因醫務人員經驗不足,延誤了股動靜脈斷裂的診斷,最后出現截股的后果,認定為二級醫療技術事故,先后接診的各級醫生均負有責任。患者仍然不服,遂向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最后的判決是這樣的,本院認為:原告因被歹徒刺傷后到被告處求治,因被告的醫務人員臨床經驗不足,延誤了對原告傷情中股動靜脈斷裂的診斷,導致原告傷肢缺血時間過長壞死,最后被迫截股保命。對此,湛江市和廣東省兩級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確認這一事件構成二級醫療技術事故是正確的。從醫療的角度來看,這些措施是符合醫療常規的,至于后來原告被迫截肢的主要原因是先后接診的醫生醫療技術水平及臨床經驗不足。對造成這一后果,醫生不存在失職的行為。且依照《醫療事故處理辦法》第十三條“鑒定委員會負責本地區醫療單位的醫療事故的技術鑒定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級鑒定委員會的鑒定為最終鑒定,它的鑒定,為處理醫療事故的依據”。的規定,應采信廣東省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的鑒定結論書為本案事故的認定和處理的鑒定依據。對事故造成原告在經濟上和精神的損失,被告應予賠償原告各種費用71萬元。這起歷時三年的醫療糾紛案,在2008年8月28日經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判決而告終結。那么,不屬醫療事故也不屬技術事故,患者要求賠償也時有發生。
(二)、醫療事故和醫療差錯表現形式的認定
按《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四十九條的規定:“不屬于醫療事故的,醫療機構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是,不屬醫療事故患者要求賠償怎么辦?醫療事故和醫療差錯的賠償是有區別的,醫療事故的賠償是全面的,而醫療差錯是一般性的補助。如一患者黃某,女,34歲,與醫院索賠的糾紛案。事情發生后,院方組織專家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進行分析、鑒定。結論是:醫療差錯。并愿意給予3萬元的補助和減免醫療費用等補償。但患者不服,提出索賠各種費用27萬元,雙方無法協商,于是患者向湛江市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申請鑒定。結論是:本醫案不構成醫療事故。患者不服,遂向湛江市人民法院起訴。法院經審理查明,原告因生育兩名子女自覺陰道松馳,遂于2006年2月12日到廣東醫附院整形外科門診就診,診斷為“陰道松馳癥”。被告于2006年2月15日下午在門診手術室為原告行陰道緊縮術,術后住院。術后一周,原告發現有糞便從陰道流出,經診斷為陰道直腸瘺。同年3月4日為原告行直腸瘺修補術,術后第3天,原告又發現有糞便從陰道流出。附院婦產科教授會診后,建議三個月后再行陰道直腸瘺修補術。7月2日經術前準備,由被告婦產、外科和整形科專家為原告施行了陰道直腸瘺修補術。術后傷口愈合好。大便正常,陰道彈性好,可容二指,達到了陰道緊縮術的目的,未造成患者功能性損害,根據《廣東省醫療事故處理實施細則》第一章第1、4條第1款“雖有診療護理錯誤,但未造成病員死亡、殘疾、功能障礙的,不屬于醫療事故”的規定,本醫案不構成醫療事故。本院認為,原告主張27萬元不予采納。依照《民法通則》第119條規定“侵害公民身體造成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因此原告主張的醫療、誤工費應按此規定處理,原告主張的護理、交通、伙食費,可參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處理。被告賠償原告各種費用2.6萬元。陰道緊縮手術費用應由原告支付。
(三)、原則性與靈活性相結合是解決醫患糾紛的好途徑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六條規定:“醫療機構應當對其醫務人員進行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的培訓和醫療服務職業道德教育”。雖然醫務人員都是嚴格按照醫療操作規程積極為患者治療和搶救危重病人。但一遇到醫療糾紛的處理就很棘手。如一患者,經湛江市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認定為“本醫案不構成醫療事故”。一、事故經過:死者陳某,男,46歲,農民,湛江市麻章區湖光鎮鋪仔村人。2007年10月29日因車禍致“左股骨干骨折、左橈骨遠端粉碎性骨折”入住廣東醫附院骨外科,并于當天下午行“左股骨干骨折切開復位,加壓鋼板內固定術,左橈骨遠端小夾板外固定術”。術后經過一個月治療,患者一般情況良好,骨折端基本穩定。于2007年11月27日下午轉入該院康復治療。11月28日19時30分左右,服骨折康復治療中藥一劑,于19時45分至20時之間,病人突然出現胸部不適,倒在床上,不能言語,痛苦病容,面色灰暗,大汗淋漓,口吐白沫,血壓120/83mmhg,呼吸30/分,律整。約5分鐘,心血管內科總住院醫師趕到會診病人,體查:血壓90/60mmhg,呼吸40次/分,口唇發紺,頸靜脈無充盈,雙肺可聞及小水泡音,心率150次/分,心電圖示竇性心動過速,完全性右束支導阻滯,超急性前間壁心梗塞、右室心肌梗塞。約20時10分心內科李潤基教授、梁偉鈞副主任醫師會診,考慮急性心肌梗塞并急性肺水腫,經床邊心電圖監護,半坐臥位,高流量酒精吸氧、利尿、氨茶堿、地塞米松、嗎啡、硝酸甘油等治療,癥狀未見改善,約20時30分患者心跳呼吸停止,麻醉科醫師給予氣管插管、氣囊人工呼吸、胸外按壓,并用腎上腺素、阿托品、補堿等治療無效,于21時05分臨床死亡。二、鑒定結論:陳某因車禍傷入廣東醫學院附屬醫院,術后一個月轉該院康復治療,突發死亡。死亡原因是心源性猝死。病情發生后,醫院診斷及搶救治療是正確的。根據《廣東省醫療事故處理辦法實施細則》第四條第二款“醫務人員按規定進行檢查與治療仍發生意外變化的不屬醫療事故”的規定。與會專家委員無記名投票表決裁定:本醫案不構成醫療事故,醫務人員也沒有過失的責任。但是,醫院又考慮到死者家住農村,本著人道主義精神,給予補貼處理后事的費用,從而解決了這場糾紛。
三、加強醫德醫風教育,克服市場經濟思想,是構建和諧醫患關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市場經濟給醫院經營注入生機,也使醫院面臨一些新課題,其中較為突出的是醫德醫風建設,看病難、看病貴的社會熱點問題。因此,加強醫德醫風建設是醫院必須重視的一項重要工程。
(一)、醫德醫風在市場經濟下的基本原則
遵循“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筑”的觀點,現行的醫德應適應市場經濟規律,體現出社會主義先進思想。我國是文明古國,自古有良好的醫德風范,“醫者父母心”、“懸壺濟世”就是對醫德的贊譽。經過半個多世紀的探索和實踐,我們已總結出適應市場經濟的社會主義醫德基本原則:“發揚人道主義精神,履行防病治病、救死扶傷、保護人民健康的神圣職責”(執業醫師法)。這是社會主義道德在醫療領域的具體要求,是醫務人員行動指南。“人道主義”反映了醫德的基礎,“防病治病、救死扶傷”強調了醫療衛生工作的職責和義務,“保護人民健康”突出了醫院工作的綜旨。這一原則繼承了傳統醫德的精華,體現出社會主義思想道德,是醫德的基本原則。
(二)、醫德醫風對醫院工作的影響
醫德醫風是社會道德的組成部分,受社會政治、經濟關系及文化教育的影響,因此,抓好醫德醫風教育,是醫院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醫院的生存和發展取決于人才、質量、技術、設備和醫德醫風。曾有人比喻:設備是醫院的骨髓,人才是醫院的血液,質量是醫院的生命,醫德醫風是醫院的靈魂。一批思想境界高、視病人為親人、忠于職守,技術精湛的醫務人員,會得到社會的認可、病人的愛戴,醫療糾紛就會減少,構建和諧醫患關系就有希望。反之,服務態度差、無視他人的健康權利,不顧職業道德,通過醫患關系實現醫術與金錢交易,從而陷入了“拜會主義”的泥坑,導致醫德的貶值。這樣的醫療隊伍,就會遭到病人的反對,醫療事故和醫療糾紛就會不斷地發生。
醫院工作聯系著社會,牽涉到無數的患者,既有它的獨特性,又有它的普遍性。依法行醫,按章辦事,加強病歷檔案管理,牢固樹立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同時,要加強法制、醫德醫風的教育,規范醫務人員的職業行為,發揚救死扶傷的精神,提高服務質量,醫患之間的糾紛就會減少,構建和諧社會、和諧醫患關系就大有希望。
參考文獻:
1、《醫療事故處理條例》2002.4.4
2、《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1998.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