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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的進步是人類追求的目標,發展要求是城市和農村的協調發展。但我國的國情是城市發展迅速,而農村落后,因此,國家提出統籌城鄉發展模式,以城帶鄉實現共同發展。在此過程中,如何更好地實現資源的利用成了城鄉統籌的關鍵,農村閑置宅基地作為農村寶貴的資源,通過進行閑置宅基地復墾的模式,實現了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使農村閑置土地資源和城市緊張的建設用地指標結合起來,促進“三農”更好、更快地發展。為了使土地復墾更好地服務于農村社會經濟的發展,就要保證土地復墾的效益,實現農村建設用地復墾效益最大化,研究復墾工程規劃模式可以為合理指導農村建設用地復墾提供一定的參考。目前關于農村土地復墾的研究,學者們從不同的角度進行了一些有益的探討。對土地復墾過程的研究,鄧小川等[1]分析了MAPINFO和AUTOCAD在土地復墾測量中的廣泛應用。歐陽繼偉等[2]對復墾項目設計中實施方案編寫、規劃設計及預算投資進行了探討,得出復墾是破解耕地保護與保障發展用地矛盾的突破口。馮全洲等[3]提出了根據植物群落地下生境的層片結構,確定不同生活型植物土地復墾的覆土厚度,根據植物地境內生態因子特征,確定土地復墾的覆土基質,如此,可保證植物物種、覆土厚度及覆土土質三者協調適應,并能組建一個能自我調節的生態系統。蔡健等[4]以玉米和大豆為材料,采用裸地、玉米間作大豆等4種不同耕作方式,探討了農村閑置宅基地復墾后的種植模式,最終得出秸稈覆蓋和玉米間作大豆兩種耕作方式應是目前復墾后土地的主要種植模式。葉忠杰等[5]認為,目前的復墾產生了較好的經濟效益,而社會和生態景觀效益則相對較弱。因此,筆者建議建立農村土地復墾效益評價長效機制。在全國城鄉統籌試點的政策下,各地在積極探索適合自身城鄉發展的復墾模式,使城鄉用地增減掛鉤更好地為區域經濟社會發展做貢獻[6-8]。當然,在土地復墾過程中難免會出現問題。如相關法律政策不完善、鄉村規劃滯后和復墾資金沒有保障等,但可通過加大宣傳力度和資金投入,將復墾充分與鄉村規劃銜接起來等措施使復墾工作更加科學合理[9-11]。總體來說,目前關于復墾的研究還處于初始階段,研究內容還不全面,復墾工程規劃多是在房屋沒有拆除時現場踏勘確定的,對房屋及其建構筑物下的土地情況缺乏了解,且缺少對復墾工程規劃模式的細致研究。為了更加充分地揭示復墾中工程規劃與宅基地地形的實際因素關系,分析了不同宅基地類型下工程布設的異同,旨在為合理推進農村建設用地復墾提供一定的參考,促進重慶市城鄉統籌更好地開展。
1材料與方法
1.1研究區概括
研究選擇了3個區縣。合川區位于四川盆地東部,有重慶市“北大門”之稱,距重慶主城區89km。合川區地跨東經105°58'37″~106°40'37″,北緯29°51'02″~30°22'42″,內有嘉陵江、渠江、涪江3江穿過。全境地貌大致分為平行嶺谷和平緩丘陵兩大類型:東南邊緣之華鎣山區為平行嶺谷地形,分布面積359km2,占幅員面積的15.5%;西北部廣大地區,屬川中丘陵盆地,為平緩丘陵地型,分布面積1997.21km2,占幅員面積的84.5%,境內海拔為185~1284.2m。多年年均降水量1320mm,水資源豐富。忠縣位于重慶市中部,地處東經107°32'42″~108°14'00″,北緯30°03'03″~30°35'35″之間,位于三峽庫區腹心地帶,是三峽移民的搬遷重點縣。全縣地貌可分為背斜低山和向斜槽谷丘陵,境內海拔175.0~1680.3m之間。年平均降雨量1100~1400mm,全縣水資源分布不均。綦江區位于重慶市南部,四川盆地東南邊緣向云貴高原的過渡地帶,素有“重慶南大門”之稱。介于東經106°23'~106°55',北緯28°27'~29°11'之間,綦江縣地處新華夏系第三隆起帶和沉降帶之間,即四川沉降褶帶之川東褶帶東緣與川鄂湘黔隆起帶西緣的交接部位。以藻渡—岔灘一帶的三迭系地層為界。地貌南部高、北部低,邊緣高、腹部低。以山地為主(占全縣幅員面積的67.6%,丘陵占32.4%),境內海拔為188~1814m。雨量充沛,年均總雨量為1071.2mm,但分布不均。
1.2數據來源
數據來源于對復墾農戶宅基地的調查和6個復墾項目。調查主要是對農戶宅基地及其他附屬用地的基本屬性,如宅基地下土層厚度,房屋類型、有無糞坑或糞池等。P1代表單位面積內拆除房屋面積,P2為拆除量與建設規模之比。房屋面積和拆除量數據來源于6個復墾項目實施方案,表1—3的數據為所選6個項目各指標數據的平均值。
1.3研究方法
采用問卷調查的方法,選取重慶市綦江區、合川區和忠縣3個區縣為調查對象,每個區縣各2個共6個農村建設用地復墾項目,分別為重慶市綦江區永新鎮羅家村、羅漢村農村建設用地復墾項目,合川區龍市鎮海慧村和涼巖村農村建設用地復墾項目,忠縣永豐鎮東方村和復興鎮天子社農村建設用地復墾項目,選取3個區縣各100戶宅基地共300處宅基地進行調查。對復墾農戶的宅基地所處位置坡度及其他基本情況進行調查,根據農戶宅基地位置坡度將復墾宅基地分為平坦型和坡度型,并對調查的數據進行統計分析。
2結果與分析
2.1復墾農戶房屋類型分析
重慶市復墾農戶房屋有6種結構,不同區縣同種房屋結構單位面積建設規模內拆除面積差異較大,相同區域P1也各不相同。農戶房屋有混合、磚石、磚木、穿逗和土墻5種,簡易結構主要為豬舍,相同區縣不同房屋結構單位量P1差異大,不同區域同一種房屋結構單位量P1差異也很明顯。其中,綦江農戶房屋主要是土墻和磚石結構,復墾1hm2建設用地有7.93m2。土墻結構房屋和32m2磚石結構房屋,合川主要為磚石、磚木和混合結構,分別為5.00、0.87和0.80m2hm2,而忠縣農戶各種房屋結構P1除混合結構較大和簡易結構較小外,其余4種房屋結構P1較均勻,約為1.87hm2。重慶市復墾中農戶不同房屋類型比例由大到小排列為土墻、磚石、混合、磚木、穿逗和簡易結構(見表1)。此外,重慶市不同區縣土地復墾中各拆除工程單位量也存在很大的差異。3個區縣除條石拆除單位量比較接近外,約為2.53m3hm2,其余差異明顯,其中綦江拆除工程中土墻占了大部分,其拆除為7.13m3hm2;合川和忠縣除了條石拆除外,磚墻和土墻是其主要的部分,合川分別為0.67m3hm2和0.60m3hm2,忠縣為2.87m3hm2和1.6m3hm2。
2.2閑置宅基地類型分析
農村建設用地復墾中每個片塊由宅基地和宅基地附屬用地組成,宅基地附屬用地又包括院壩和其他附屬用地。農村閑置宅基地復墾需要拆除的建構筑物主要包括房屋、院壩及豬舍3種。根據宅基地所處位置坡度大小將宅基地分為兩種類型,第1種為平坦型,地面坡度為0°~5°,第2種為坡度型,坡度為6°~25°,詳見表3。由表3可知,不同區域宅基地地面坡度存在一定的差異,相同坡度宅基地所占比例相似,建構筑物拆除后地面多為平地,且農戶都有糞坑或糞池用于日常飼養牲畜。復墾農戶宅基地地面多為平坦型,其所占比例為94%;坡度為6°~25°的宅基地較少,約占調查總數的6%。
2.3不同宅基地類型的工程規劃分析
農村建設用地復墾工程規劃應當遵循合理可行、方便農民生產生活、節約投資的原則進行。工程設計內容包括土地平整、農田水利和田間道路工程3方面。
2.3.1平坦型宅基地工程規劃分析
平坦型宅基地工程規劃較簡單。平坦型宅基地主要是指建構筑物拆除后地面比較平整,宅基地、院壩及其豬舍可以處于一個臺面或單獨臺面坡度小于5°。土地平整工程的內容包括土石坎設計、雜物清除、翻耕和客土。石坎可根據實際設計為干砌條石和漿砌塊石兩種,如綦江可在條石不夠用時設計漿砌塊石石坎。雜物清除主要是對復墾片塊內的零星雜物進行清除,便于后面工程施工。客土設計是在復墾后土層厚度達不到耕作土層0.4m要求的區域進行覆土,覆土后要保證有效土層厚度達到0.4m以上。田間道路工程的規劃在合理的前提下,考慮方便農民生產活動,盡量按照原有的路線規劃,主要包括維修和新修生產路,其路面材質又可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包括水泥路面和石板路面。農田水利工程規劃主要包括排水溝和沉沙凼等。平坦型宅基地地面通過土地平整工程后可復墾后水平田塊,詳見表2。
2.3.2坡度型宅基地工程規劃分析
坡度型宅基地工程規劃比平坦型復雜。坡度型宅基地是指建構筑物拆除后宅基地所處位置地面坡度為6°~25°,因為房屋下地面多為平地,因此,坡度型又包括了平坦型。這種類型的地塊工程規劃較平坦型復雜,其土地平整工程中要先對有坡度的區域進行降坡處理,具體又分為兩種情況,當坡度小于12°時可降坡至5°;當坡度為20°時可降坡至10°,之后按照平坦型處理。降坡的施工可以按照先清田坎基槽,砌筑田坎,再坡地土石方移動、挖高填低,對挖方區進行0.4m厚的翻耕,最后挖填平衡,即將降坡土方均勻覆在平整后的田塊表面。當石坎高度大于1.2m時石坎底輪應設計為雙輪條石,且有丁字石,其中1.5m的石坎應布設兩輪丁字石坡度型道路,設計可能還會涉及梯步,及當生產路縱坡大于15°時可采用“梯步+斜坡”組合型,即半幅為梯步段,方便人行走,半幅為斜坡防滑段;當生產路縱坡在5~15°之間時,設計對路面采取凹槽防滑處理。坡度型農田水利工程設計應該控制最小比降在8‰左右,若溝底坡度大于25°時應設置跌水式消能。詳見表4。坡度型宅基地經施工后可復墾為水平田塊和坡式梯田兩種,水平田塊田面寬一般為7~30m,后者田面寬一般較前者小。
2.4農村建設用地復墾規劃設計中應注意的問題
工程規劃是否合理直接關系到復墾項目的效益。農村建設用地是農戶的生活場所,經過多年的壓實和頻繁的人工改造,其原始的地面狀況可能已改變。因此其工程規劃設計合理與否不僅關系復墾工程效果,而且對農戶的生產和生活也有重要影響。目前在項目工程規劃設計中存在一些問題。首先是土地平整工程中覆土厚度的設計應該符合實際情況。復墾后耕地的有效土層厚度≥0.4m,其覆土的厚度應該是由現場踏勘時調查原有土層厚度決定。當前存在為了使片塊內部土量分析達到平衡,而不顧實際土層厚度的情況,這將直接影響到復墾后耕地質量。其次是石坎布設時沒有很好地結合片塊周邊地形,只為追求片塊圖面視覺美觀。最后是道路和溝渠的規劃應盡量避開糞池或糞坑的位置,因為經過填埋后的地面可能會下陷而影響了工程質量。總之,目前重慶市在大力開展農村建設用地復墾,其規劃設計人員應該在踏勘中仔細詢問農戶擬復墾地塊的基本情況,再結合工程規劃設計的原則進行,道路和溝渠的規劃應該盡量結合原有的路和溝渠,避開地面可能塌陷的位置。
關鍵詞:土地測繪;土地規劃;信息化;應用;發展
1 土地測繪工作信息化的現狀
隨著信息社會的不斷發展,我國各個方面逐漸走向信息化的發展方向,因此,在土地的整理工作中,測繪技術水平也逐漸實現信息化。一般情況下,為了操作的方便和精確,我們可以用GPS全球定位系統集野外數據,以衛星為基礎的無線電衛星導航定位系統,這種方式在土地測繪工作中具有全能性、全天候、連續性和實時性等特點,操作十分方便安全,并進一步提高了測繪技術水平,更好的服務于土地整理工作。 在土地的調查預測到開發整理,整個工程夠需要測繪工作的應用,測繪方法在不同的開發階段具體有區分,測繪方法在不同階段的應用意義不同,土地的測繪工作在土地資源管理中能夠提供一個科學的數據依據,為每個階段的科學性決策提供數據,測繪工作在項目進行規劃設計、工程施工以及工程竣工驗收中提供數據支持,測繪工作在土地資源的應用中意義十分重大。
在發展過程的不斷進行中,經濟建設也在不斷的發展,科學技術的發展使得測繪工作中融入了計算機技術和測繪技術,并且隨著科學的應用發展測繪技術逐漸向一體化、自動化和數字化的方向快速發展,信息化測繪對當前測繪工程來說是一個未來的發展方向,與傳統的測繪方式相比,信息化測繪很大程度地提高了測繪的效率和測繪準確度,隨著測繪技術人員素質的不斷提升,在測繪信息化工程上測繪水平也在不斷的提高和完善。
隨著技術的發展信息化技術在各個領域都有了長足的進步,土地開發和整理逐漸實現了信息化,信息化的測繪方式把傳統的測繪方式提高到更為科學、規范和精確,并且很大程度上減輕了工程人員的負擔,工程人員不用翻山越嶺進行室外的實地測繪,提高了工作效率解放了人力,土地管理部門為了對土地更為有效的開發利用就需要進行土地的開發和整理,從而保證土地資源滿足規劃基本需求,為土地資源的后續利用提供基礎,土地測繪技術在土地開發整理中的作用主要是,第一,在土地開發整理中必須使用測繪圖,而測繪圖就需要根據信息化測繪技術來完成,第二,在測繪工作中的數據也是通過測繪的信息化來得到的,在技術支持下測繪工作利用定位系統或者其他先進系統提高了工作效率,能夠精確便捷的為測繪工作提供數據支持,信息化測繪技術在整個土地資源的管理和整理過程中都尤為重要,促進了土地資源整理的合理的規范化,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們也要充分利用先進測繪儀器,搭建數據平臺,不斷完善土地資源數據庫,實現土地資源數據的共享,從而對土地資源工作開發和整理。
2 土地測繪信息化在土地規劃中的應用
2.1 調查 土地測繪信息化的應用之一就是土地的更新調查,這種更新調查是根據之前的土地調查數據利用現有的技術,例如衛星和航空影響等方式,嚴格遵守相關規范,運用國家基本標準采取新土地的分類系統,從而高效的對調查區土地進行全面實時的調查,其中常用的工具有RS快捷、實時、高效地獲取土地利用變化信息;GPS快速準確采集土地利用變化圖斑的空間位置;GIS對采集的數據進行編輯實現數據管理自動化。建設土地利用現狀數據庫與影像數據庫,采用現代遙感技術通過遙感影像和外業進行實地調查;實現調查數據的管理和更新機制的建設;逐步建立起土地利用動態監測體系。
2.2 勘測定界 土地的勘測定界包括很多方面,土地勘測定界要以土地征收、征用、劃撥、出讓、農用地轉用、土地利用規劃及土地開發、整理、復墾等工作為基礎,對土地的使用范圍和利用現狀進行實地界定,對于用地面積以及權屬調查、土地測繪等都要詳細進行,并且在勘測結束之后編寫勘測界定報告以a提供數據資料,具體的勘測定界有很多步驟,其中有外業調查、測量、整理匯總等主要階段。在土地勘測界定中要積極使用信息化的測繪技術,在土地勘測定界的工作中可以使用GPSRTK技術進行定位,通過相對定位原理實時計算出流動站的三維坐標及其精度。采用GIS與數據庫技術相結合實現內業數據處理的自動化,保證數據統計的準確性以及方便數據的查詢。
2.3 開發整理 隨著我國城鎮化的進行,越來越多的進行遷村并點,促進人們的生活水平提高逐步推進農民住宅的集中和搬遷,還有鄉鎮企業的集中遷向工業園區的工程,對零散地塊進行歸并,農田實行集中經營的策略,采取退宅還耕的措施進行土地資源的有效整理,通過實施村鎮規劃增加耕地面積。通過挖掘城市存量潛力,解決城市建設用地,實施盤整閑置土地開發整理。礦區土地開發整理。通過對工礦生產、建設形成的廢棄土地,進行復墾整治,增加農用地或建設用地,改善生態環境。災區土地開發整理。結合災后重建對水毀農田整理,興修水利和移民建鎮,對移民后舊宅基退宅還耕整理。
土地復墾規劃是土地復墾工作的主要依據,搞好土地復墾規劃, 對于科學指導土地復墾活動、合理安排土地整理開發項目、保障耕地保護目標的實現具有重要意義。
2.4 規劃設計 在土地利用的規劃工作中需要大量的測繪信息,對于土地的基本信息充分了解才能科學合理的進行土地的利用規劃工作,其中土地信息包括了土地的具體區域位置、數量,土地基本質量情況以及價值等,在規劃設計工作開始之前首先要做到的就是對土地以上的相關信息進行詳細的調查收集和整理,并且做出初步分析和判斷,在規劃設計中土地的信息化測繪很大程度了凸顯了它的優勢,信息化測繪技術在土地信息收集方面具有實時性、準確性、自動化和高效的特點。通過RS直接獲取土地信息,通過遙感的數據處理,可以直接得到理想的圖片及數字結果,利用GIS強大的分析和處理功能,可以對土地利用現狀進行分析評價并自動生成土地利用現狀分析數據庫,利用GIS的可視化功能,結合規劃設計中的各種應用模型,還可以實現對規劃設計的結果進行模擬顯示和分析。
3 結語
搭建統一的土地信息開發管理平臺,提高土地測繪信息資源的共享水平,是實現土地測繪資料公益性、基礎性、權威性和準確性的主要途徑。這就需要我們不斷的完善土地信息管理技術和平臺開發,最終更好的實現土地測繪和規劃的信息化應用。
參考文獻:
[1]易應東.淺析信息化測繪技術在土地規劃管理、執法監察中的應用[J].建筑工程技術與設計,2014(24):719-719.
我鎮2011年經省國土廳批準的皖政地【2010】173號增減掛項目,涉及、棗林、李莊、、、張圩6個村居,19個自然村莊。在市、縣第二、七批次初驗基礎上,加快推進第五批次村村莊復耕進度。同時對照縣委下達的土地整治目標任務,分解落實工作職責,經黨委擴大會議研究,就我鎮2012年土地整治工作制定以下實施方案。
一、完成2011年增減掛任務
1、3月30日前完善五村村莊工程任務,確保省國土廳驗收通過。
2、加快村村莊復耕進度,嚴格按照縣委規定的序時進度完成任務,確保省國土廳驗收通過。
3、村增減掛項目完成時間計劃
二、2012年整體推進、占補平衡、高標準基本農田整體推進項目申報任務分解
1、根據我鎮土地利用現狀,2012年申報社居委整體推進項目,社居委位于合阜高速路兩側,村莊主要集中在高速路東側,全村10個自然村莊,土地總面積6214.9畝,其中村莊面積574.42畝,水塘面積506.2畝,未利用土地面積444.1畝(田埂),農田整理估測凈增耕地7﹪。
2、依據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結合農村水利工程建設規劃,我鎮2012年申報縣級廢糖以及未利用土地占補項目400.0畝,任務分解分別是莊王社居委80.0畝、李莊村50.0畝、村50.0畝、侯集村50.0畝、楊灣村40.0畝、棗林村40.0畝、徐崗村30.0畝、張圩村20.0畝、村20.0畝、薛橋村20.0畝。
3、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結合我鎮特殊的地形地貌2012年申報李莊村高標準化基本農田示范項目,項目區面積7787.6畝,其中耕地面積5606畝,水塘面積645畝,未利用土地面積617.8畝(田埂),農田整理估測凈增耕地15﹪,
三、2012年土地整治項目申報完成時間
1、整體推進項目:2012年2月29日前完成對擬申報村的土地利用現狀、村莊現狀、房屋結構、面積情況、居住戶數、人口數等進行全面調查核實;3月20日前完成對擬申報村組入戶調查、到村、到組不定時召開會議,征求村兩委和群眾意見、擬新建村莊選址、建設房型、戶均面積、貨幣安置等情況;4月30日前落實規劃設計單位完成項目區的可行性研究報告以及項目實施方案編制,上報縣國土局審查后入庫;5月30日前對照土地利用現狀圖進行測繪勘測定界,經審查核對無異議后,編制項目區規劃設計、預算方案上報縣國土局;6月30日前完成建新區規劃設計方案兩上兩下征求意見。2、高標準化基本農田項目:2012年2月29日前完成對擬申報村的土地利用現狀、村莊現狀、水利設施利用狀況、當家糖面積、實際可耕地面積情況進行全面調查核實;3月20日前完成對擬申報村組入戶調查、到村、到組召開會議,征求村兩委和群眾意見、4月20日前落實規劃設計單位,完成項目區的可行性研究報告以及項目實施方案編制,上報縣國土局審查后入庫;5月20日前對照土地利用現狀圖進行測繪勘測定界,經審查核對無異議后,編制項目區規劃設計、預算方案,上報縣國土局;6月20日前完成高標準化基本農田規劃設計方案兩上兩下征求意見。3、占補平衡項目:2012年3月30日前完成對擬申報村的土地利用現狀、水利設施利用狀況、當家糖面積情況進行全面調查核實;4月20日前完成對擬申報廢塘進行調查、到村、到組召開會議,征求村兩委和群眾意見;5月20日前落實規劃設計單位完成項目區可行性研究報告以及項目實施方案編制,上報縣國土局審查后入庫;6月20日前對照土地利用現狀圖進行測繪勘測定界,經審查核對無異議后,編制項目區規劃設計、預算方案上報縣國土局;9月20日前完成廢糖工程施工任務,申報縣國土局驗收。
四、工程施工方法
嚴格按照規劃設計圖紙進行施工,每個項目工程均交給復耕所在村的村民理事會或者招投標企業進行施工,施工期間的工作協調由村民委員會負責,所產生的隱蔽工程由鎮隱蔽工程領導組負責丈量登記,并當場簽字確認。
五、組織領導
六、獎懲規定
第一條農村土地舊村復墾項目專項資金
本規定農村土地舊村復墾項目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是指專項用于我縣農村土地(含受地質災害威脅、災毀等)舊村復墾項目的資金。
第二條設立專戶、封閉運行
農村土地舊村復墾項目經省國土資源廳先行核定產生的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指標上交易平臺與購買方確定交易數量和價格后,縣人民政府授權縣國土資源部門、項目所在鄉(鎮)人民政府設立專戶。專項資金實行專戶儲存、專人管理、封閉運行,專款專用、接受監督,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截留、擠占和挪用。
第三條專項資金使用范圍
(一)支付村民拆舊補償和安置費用。根據各鄉(鎮)農村土地舊村復墾項目實施方案,對一戶一宅被拆遷的農村村民,可在村莊規劃區內安排新的宅基地或統一規劃建設安置房,保障其生活居住需要;對不需要安排新宅基地或安置的農村村民,在拆舊時依法給予經濟補償。
(二)舊村土地復墾費用。舊村土地復墾為耕地的直接工程施工費,包括:舊建筑物拆除并外運棄渣、土地平整、耕作層客土、土壤改良、農田水利、田間道路工程等。
(三)災后重建費用。因地質災害、災毀等實施的舊村復墾,其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指標收益應主要用于災后重建,包括災后重建家園補助;項目所在鄉(鎮)、村的道路、農田、水利、公共設施等受損災后修復重建工程費用等。
(四)新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費用。新農村基礎設施是指為農村農民生活提供公共服務的工程設施,包括:新村建設的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建設費用。
(五)支持農業農村發展、改善農民生產生活條件費用。包括項目所在鄉(鎮)、村的田間道路、農田水利等農業基礎設施和改善農民生活條件的公共公益設施建設費用。
(六)編制農村土地舊村復墾項目專項規劃及實施方案費用。縣、鄉(鎮)人民政府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鄉(鎮)、村建設規劃,組織編制農村土地舊村復墾專項規劃;項目所在鄉(鎮)、村根據確定的農村土地(含受地質災害威脅)舊村復墾范圍,按項目制定實施方案的費用支出。
(七)舊村土地復墾工程規劃設計與預算編制的費用。包括:舊村土地復墾工程直接工程施工費,項目前期工作經費即土地清查費、項目設計與預算編制費、項目勘測費、項目招標費,工程監理費,竣工驗收費即項目工程驗收費、項目決算及審計費、土地重估與登記費、基本農田重劃及標記設定費,業主管理費,不可預見費。其設計與投資預算按照《財政部、國土資源部關于印發土地開發整理項目預算定額標準的通知》(財建〔〕169號)、《省財政廳、國土資源廳關于修訂土地開發整理項目規模和投資預算標準的通知》(財建〔〕79號)執行。
第四條專項資金的審批使用
凡符合專項資金使用范圍要求的項目,由鄉(鎮)人民政府向縣國土資源局提出項目資金使用申請,縣國土資源局報請縣政府批準后辦理撥付手續(從縣級專戶中撥付至鄉鎮政府專戶)。鄉鎮政府享有項目資金審批權,即項目資金的使用由鄉鎮政府負責審批,并嚴格執行銀行結算制度和現金管理條件的有關規定,資金支付的原始憑證應具有合法性、真實性、有效性和完整性。
第五條規范項目管理
鄉(鎮)人民政府要加強項目及資金的使用管理,要按項目建設要求,做好項目的工程施工、工程招投標、工程監理、竣工結算、工程量審核及資金審計、決算等工作,并將項目實施及資金使用情況呈報縣財政、國土資源部門。
嚴格項目新增耕地驗收,結算土地增減掛鉤指標,規范內業資料管理。
第六條加強專項資金監管
縣財政、審計、國土等有關部門要加強對農村土地舊村復墾項目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任何單位和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擠占、挪用農村土地舊村復墾項目專項資金。對各種違法違規使用農村土地舊村復墾項目資金的行為,要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嚴肅查處。農村土地舊村復墾項目專項資金使用實行公示制度,公示內容包括:農村土地舊村復墾項目專項資金預決算;農村土地舊村復墾項目專項資金收入與支出執行情況等。
第七條 建立獎懲激勵機制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土地復墾,是指對在生產建設過程中,因挖損、塌陷、壓占等造成破壞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復到可供利用狀態的活動。
第三條、本規定適用于因從事開采礦產資源、燒制磚瓦、燃煤發電等生產建設活動,造成土地破壞的企業和個人(以下簡稱企業和個人)。
第四條、土地復墾,實行“誰破壞、誰復墾”的原則。
第五條、土地復墾工作,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
第六條、各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負責管理、監督檢查本行政區域的土地復墾工作。
各級計劃管理部門負責土地復墾的綜合協調工作;各有關行業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業土地復墾規劃的制定與實施。
第七條、土地復墾規劃應當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協調。
各有關行業管理部門在制定土地復墾規劃時,應當根據經濟合理的原則和自然條件以及土地破壞狀態,確定復墾后的土地用途。在城市規劃區內,復墾后的土地利用應當符合城市規劃。
第八條、土地復墾應當與生產建設統一規劃。有土地復墾任務的企業應當把土地復墾指標納入生產建設計劃,在征求當地土地管理部門的意見、并經行業管理部門批準后實施。
第九條、有土地復墾任務的建設項目,其可行性研究報告和設計任務書應當包括土地復墾的內容;設計文件應當有土地復墾的章節;工藝設計應當兼顧土地復墾的要求。建設單位違反前款規定的,土地管理部門審批建設用地時不得批準。
第十條、土地復墾應當充分利用鄰近企業的廢棄物充填挖損區、塌陷區和地下采空區。
對利用廢棄物進行土地復墾和在指定的土地復墾區傾倒廢棄物的,擁有廢棄物的一方和擁有土地復墾區的一方均不得向對方收取費用。
利用廢棄物作為土地復墾充填物,應當防止造成新的污染。
第十一條、復墾后的土地達到復墾標準,并經土地管理部門會同有關行業管理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復墾標準由土地管理部門會同有關行業管理部門確定。
第十二條、企業(不含鄉村的集體企業和私營企業)在生產建設過程中破壞的集體所有土地,按下列情況分別處理:
(一)不能恢復原用途或者復墾后需要用于國家建設的,由國家征用;
(二)經復墾不能恢復原用途,但原集體經濟組織愿意保留的,可以不實行國家征用;
(三)經復墾可以恢復原用途,但國家建設不需要的,不實行國家征用。
第十三條、在生產建設過程中破壞的土地,可以由企業和個人自行復墾,也可以由其他有條件的單位和個人承包復墾。
承包復墾土地,應當以合同形式確定承、發包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土地復墾費用,應當根據土地被破壞程度、復墾標準和復墾工程量合理確定。
第十四條、企業和個人對其破壞的其他單位使用的國有土地或者國家不征用的集體所有土地,除負責土地復墾外,還應當向遭受損失的單位支付土地損失補償費。
土地損失補償費,分為耕地的損失補償費、林地的損失補償費和其他土地的損失補償費。耕地的損失補償費,以實際造成減產以前三年平均年產量為計算標準,由企業和個人按照各年造成的實際損失逐年支付相應的損失補償費;集體經濟組織承包復墾其原有的土地,補償年限應當按照合同規定的合理工期確定。其他土地的損失補償費,參照上述原則確定。
地面附著物的損失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第十五條、土地損失補償費的具體金額,由破壞土地的企業和個人與遭受損失的單位根據第十四條確定的原則商定;達不成協議的,由當地土地管理部門會同有關行業管理部門作出處理決定。
當事人對土地損失補償費金額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理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基本建設過程中破壞的土地,土地復墾費用和土地損失補償費從基本建設投資中列支。
生產過程中破壞的土地,土地復墾費用從企業更新改造資金和生產發展基金中列支;經復墾后直接用于基本建設的,土地復墾費用從該項基本建設投資中列支;由國家征用并能夠以復墾后的收益形成償付能力的,土地復墾費用還可以用集資或者向銀行貸款的方式籌集。
生產過程中破壞的國家不征用的土地,土地損失補償費可以列入或者分期列入生產成本。
第十七條、生產過程中破壞的國家征用的土地,企業用自有資金或者貸款進行復墾的,復墾后歸該企業使用;根據規劃設計企業不需要使用的土地或者未經當地土地管理部門同意,復墾后連續二年以上不使用的土地,由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籌安排使用。
企業采用承包或者集資方式進行復墾的,復墾后的土地使用權和收益分配,依照承包合同或者集資協議約定的期限和條件確定;因國家生產建設需要提前收回的,企業應當對承包合同或者集資協議的另一方當事人支付適當的補償費。
生產過程中破壞的國家不征用的土地,復墾后仍歸原集體經濟組織使用。
第十八條、生產建設過程中破壞的國家征用的土地,經復墾后土地使用權依法變更的,必須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過戶登記手續。
第十九條、國家鼓勵生產建設單位優先使用復墾后的土地。
復墾后的土地用于農、林、牧、漁業生產的,依照國家有關規定減免農業稅;用于基本建設的,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優惠。
第二十條、對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規定要求履行土地復墾義務的企業和個人,由土地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土地管理部門根據情節,處以每畝每年二百元至一千元的罰款。對逾期不改正的企業和個人,在其提出新的生產建設用地申請時,土地管理部門可以不予受理。
罰款從企業稅后留利中支付,依照國家規定上交國庫。
第二十一條、當事人對土地管理部門作出的罰款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罰款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作出罰款決定的土地管理部門的上一級機關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復議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也可以在接到罰款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期滿不申請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執行罰款決定的,由作出罰款決定的土地管理部門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二十二條、擾亂、阻礙土地復墾工作或者破壞土地復墾工程設備,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由當地公安機關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三條、負責土地復墾管理工作的國家工作人員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四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規定,結合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制定實施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