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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高醫療質量;
2、降低整體醫療費用;
3、提高服務質量,改善就醫環境;
4、做好城市衛生支援農村衛生工作;
力爭的亮點工作是:城市衛生支援農村衛生工作、無償獻血工作和加快民營醫院健康發展。城市衛生支援農村衛生工作要創新、要抓實;無償獻血工作要保持、要創新;加快民營醫院健康發展要投入更多的精力,積極探索,促使其健康穩步發展。
一、提高醫療質量
1、繼續貫徹醫院管理年和醫療質量管理效益年活動,按照醫院管理年活動方案抓好督導;三級醫院試行iso9000認證;開展醫院評價的試點工作;按照《菏澤市醫院管理年和醫療質量管理效益年活動考核細則》和《關于在醫院管理年暨醫療質量管理效益年活動中建立院長考核評價制度的通知》開展相應工作;對全市各醫院醫療質量的薄弱環節、社會反映的熱點問題進行督導檢查,制定有針對性的措施,促使各醫療機構自覺的抓好醫療質量的環節控制,提高整體醫療質量,減少醫療事故的發生。
2、抓好《關于開展創建“優質規范護理服務病房”活動的通知》的貫徹落實工作,對開展較好、取得一定創新經驗的單位進行表彰,對取得的經驗進行整理,形成規范,全市推廣。
3、籌建市120急救指揮中心,使衛生資源共享,統一醫療急救規范,做好醫療急救隊伍的技術培訓,提高我市醫療急救能力和水平。
4、做好全市血液管理工作,加大對無償獻血的宣傳,確保臨床用血;加強對血液的檢測,提高血液質量,降低輸血的醫源性感染,嚴防傳染病、愛滋病等疾病經血傳播的發生。
5、舉辦藥學、醫院感染、衛生部“十年百項”和衛生廳“五年百項”衛生科技推廣項目等專業培訓班,提高衛生技術人員的技術水平,確保各個專業的醫療質量。
二、降低整體醫療費用
按照省、市制定的相關規定完善措施、開展工作,重在制止亂檢查、亂收費、高收費等違法違紀的現象,而不是要降低法律授予的收費標準,從而規范收費行為,樹立衛生行業形象,解決人民群眾看病貴的問題。配合紀檢監察、規劃財務做好違法、違規、違紀收費的監管和查處。
三、提高服務質量,改善就醫環境
1、深入貫徹落實《關于在全市開展惠民醫療服務的通知》、《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醫療服務的通知》和《關于開展創建“優質規范護理服務病房”活動的通知》,在改善服務態度、規范病房管理、提高服務質量、簡化就醫流程、推行賓館式服務的規范服務模式、改善就醫環境上制定切合實際的措施,抓好落實。
2、深入開展不設床位醫療機構規范化建設工作,進一步改善門診部、診所、醫務室等不設床位醫療機構的就醫環境。
四、做好城市衛生支援農村衛生工作
1、繼續做好“三夏”期間萬名醫務工作者支農活動,在活動中間注意做好宣傳、組織和督導,使“三夏”期間支農活動開展的扎扎實實、確有成效,起到宣傳衛生的作用。
2、按照衛生部、衛生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城市衛生支援農村衛生工作做的扎扎實實,健全城市衛生支援農村衛生個人檔案,按照100分制的要求,把醫院的衛生支農與醫院院長考核掛鉤,把衛生技術人員支農與職稱晉升和執業注冊掛鉤,使之形成長效機制,真正把城市的醫療服務和醫療水平帶到廣大農村,使城市衛生支援農村衛生工作落到實處。
3、探索城市居民就醫新模式。開展公立醫療機構辦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或轉辦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試點工作,實行雙向轉診制度,下半年全市推廣,為下一步實行城市居民醫療保險制度奠定基礎。
以上三項措施要抓緊抓實,確保有顯著成效,力爭在全省各項衛生工作中卓有成效,形成我市的亮點工作之一。
五、規范民營醫院執業行為、加快健康發展步伐
起草的《關于加快民營醫院發展的意見》已提請市委、市政府研究,待政府下發該意見下發后,我局將陸續出臺一系列措施,加強對民營醫院的指導、管理和監督。
六、其他工作
1、制定《菏澤市醫療機構設置規劃》,對申請設置醫療機構的,嚴格執行《菏澤市醫療機構設置規劃》和《關于實行醫療機構、診療科目準入專家審核制度的通知》。
2、醫師護士執業考試、注冊、變更注冊已成為醫政科長年性、瑣碎性的工作。為規范衛生技術人員的執業行為、提高工作效率、樹我局的工作形象,申請成立醫師護士注冊辦公室,加強對注冊管理人員職業道德教育和專業技術培訓,改進工作作風,提高服務意識,做好醫師護士注冊、變更工作,同時協助醫政科做好醫師護士考試報名、考務和其他考試的具體考務工作,使醫政工作人員有更多的精力投入于行政工作,提高行政工作效率。
3、根據《山東省執業醫師考核暫行辦法》、《山東省醫院管理協會管理辦法》和《山東省醫師協會管理辦法》的規定,成立醫師考核機構、醫院管理協會和醫師協會,協助衛生行政部門做好執業醫師考核、醫院評價、各項技術培訓和臨床技術出證等項工作。
4、按照局領導的意見,做好全市優秀醫師、護士發動、評選、表彰的相關工作,通過表彰先進、激勵先進,向社會宣傳衛生。[1] 2011年醫政工作要點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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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按照新的《醫療廣告管理辦法》,把好醫療廣告的初審關,加強對醫療機構宣傳的監督管理,對誤導人民群眾就醫的宣傳、虛假醫療廣告、未經衛生廳批準的違法廣告,依法從嚴處理。
6、做好衛生科技教育的管理。
根據全省衛生科技中長期發展規劃,積極鼓勵和扶持我市重點實驗室、重點學科和特色專科建設省級評審的申報工作;建立市衛生局衛生科研管理委員會,做好全市衛生科研項目立項和成果的評審。制定在職衛生技術人員繼續醫學教育規劃、指導做好繼續醫學教育學分登記管理和年度任期考核工作、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基地擴大試點工作,把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基地現在的兩個三級醫院擴大到二級綜合醫院;做好360工程衛生技術人員二三期培訓工作。
7、做好征兵查體的組織、協調和查體工作;做好醫療事故的調解、協調和處理工作;做好行風熱線、市長熱線、人大政協提案的解答、落實和處理工作;做好人民來信來訪的接待和處理工作,提高處理各種矛盾的效率;做好了領導交辦的工作和其他應急工作。
2011年醫政工作要點相關:
2011年醫院工作計劃
2011年計劃生育工作計劃
2011年感染科、兒科、中醫科黨支部計劃
11年醫院工作計劃范文
2011年醫院企劃部企劃工作計劃
2011年醫院健康教育工作計劃
2011年醫院企劃部工作計劃
現將《湖南省建立統一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和《湖南省城鎮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戶從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建立和實行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既是解決目前存在的基本養老保險企業負擔重、統籌層次低、管理不健全等問題的需要,又是建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勞動力市場的客觀要求,意義重大。隨著經濟結構調整和所有制形式的多樣化,加快城鎮私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從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步伐也勢在必行。
統一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進一步擴大養老保險覆蓋面,是深化社會保險制度改革的重要步驟,關系到改革、發展和穩定的全局。各級政府要把社會保險事業納入本地區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計劃,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切實加強領導,制定具體方案,精心組織實施。勞動部門要加強工作指導和監督檢查,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體改、經貿、財政等有關部門要積極配合,確保這項制度的順利實施。
湖南省建立統一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
根據《國務院關于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精神,結合我省近兩年貫徹《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通知》(湘政發〔1995〕18號)和《湖南省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辦法》(省政府令第59號)的實踐,現就全省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統一企業和職工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基數和比例。企業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企業繳費)的基數為企業職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之和。職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之和小于統計年報的企業工資總額的,應以統計年報數為企業繳費基數。企業繳費比例,要由目前全省平均24.5%的比例盡快并逐步降至20%,即1998年1月起降至22.5%,并在2000年底以前降至20%。在降低企業費率的同時,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采取措施,積極推進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項社會保險制度改革。
職工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個人繳費)的基數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月平均工資應按國家統計局規定列入工資總額統計的項目計算,其中包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收入。月平均工資超過本省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不計入個人繳費基數;低于本省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計算繳費基數。個人繳費比例,1997年為本人繳費工資的4%,以后每兩年提高一個百分點,直至8%為止。有條件的地區和工資增長較快的年份,個人繳費比例提高的速度可適當加快。
二、統一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記入比例。從1998年1月1日起統一按本人繳費工資11%的數額為職工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個人繳費全部記入個人帳戶,其余部分從企業繳費中劃入;隨著個人繳費比例的提高,企業劃入的部分逐步降至3%。1997年底以前已為職工建立的個人帳戶儲存額予以保留,并與統一制度后職工個人帳戶儲存額合并計算。個人帳戶儲存額,每年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城鄉居民存款利率計算利息。個人帳戶儲存額只用于職工養老,不得提前支取。職工調動時,記入個人帳戶的儲存額全部隨同轉移。職工或退休人員死亡,其個人帳戶余額中的個人繳費部分(含本實施意見實施前從用人單位繳納的養老保險費中按職工本人繳費工資基數劃轉記入職工個人帳戶的部分)可以繼承。
三、統一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企業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符合國家規定的退休條件且履行了繳費(指單位和個人同時足額繳費,下同)義務,應予辦理退休手續。其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按以下辦法計發:
1、1996年1月1日以后參加工作,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職工,退休后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帳戶養老金兩部分組成。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月標準為本省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0%,個人帳戶養老金月標準為本人帳戶儲存額除以120.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退休后不享受基礎養老金待遇,其個人帳戶儲存額一次支付給本人。
2、1996年1月1日以前參加工作、1998年1月1日以后退休且個人繳費和視同繳費年限(以下簡稱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職工,按照新老辦法平穩銜接、待遇水平基本平衡等原則,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帳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增加過渡性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按職工建立個人帳戶前的繳費年限每滿一年發給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1.4%。增加過渡性養老金后仍難以平穩過渡的地、州、市,可另加過渡性調節金予以解決。過渡性調節金的具體數額由各地、州、市按每月不超過130元的標準統一確定,并應從統一制度實施后的第6年起在其后的10年內逐年減少,直至取消。
在統一制度初期,為了保證職工退休后的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不降低,可以采取新老辦法對比計算的做法。凡按照本辦法計發的基本養老金,低于省人民政府湘政發〔1995〕18號文件實施前的老辦法(按老辦法計發待遇的工資基數,仍應按省人民政府湘政發〔1995〕18號文件規定封定在1994年底以前)待遇標準的,差額部分予以補齊;高于老辦法待遇標準的,統一制度實施當年退休的增加幅度不得超過10%,從第2年至第5年退休的增加幅度每年可遞增5個百分點,至第6年不再予限制,同時取消新老辦法對比計算的做法。
對繳費年限累計滿10年不滿15年而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職工,或繳費年限累計滿10年而因病或非因工負傷經縣以上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也可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其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個人帳戶養老金和過渡性養老金三部分組成。
對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退休后不享受基礎養老金待遇,其個人帳戶儲存額一次支付給本人,有視同繳費年限的,再按其視同繳費年限每滿一年發給兩個月全省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同時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3、1997年底以前已經退休的人員,仍按國家和省原規定發給養老金。
四、繼續完善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職工退休后領取的基本養老金,根據全省經濟發展情況和養老保險基金的承受能力,原則上每年7月1日按照本省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率的一定比例調整一次。職工平均工資負增長時不作調整。具體調整辦法由省勞動廳在國家政策指導下研究后報省人民政府批準。
企業離休人員基本離休金的調整辦法,按照省委辦公廳、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湘辦發〔1997〕2號文件規定執行。
五、嚴格退休審批手續。勞動行政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嚴格執行國家現有的退休政策,各地不得自行放寬條件,任何企業都不得自行辦理職工退休審批手續。企業職工凡沒有經過當地勞動行政部門辦理退休審批手續的一律無效。
六、鞏固和提高養老保險社會化程度。在鞏固現有統籌層次的基礎上,進一步改進完善省級統籌辦法,繼續堅持全省集中決策,省級調控,分級管理,以地州市為主的原則,強化省級調劑金的收繳,加大省級調控力度,在全省范圍內逐步實現統一費率、統一標準、統一管理和統一調劑使用基金。
七、進一步擴大養老保險的覆蓋范圍。凡按省人民政府湘政發〔1995〕18號文件規定應參加養老保險而至今尚未參加的城鎮各類企業及其職工,必須在1998年底以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同時,加快城鎮私營企業和個體經濟從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步伐。
八、提高社會保險管理服務的社會化水平。加快將目前由企業發放養老金改為社會化發放的步伐,積極創造條件將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逐步由企業轉向社會,減輕企業的社會事務負擔。各級社會保險機構要進一步加強基礎建設,改進和完善服務與管理工作,不斷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務質量,促進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
九、加強養老保險基金的收繳和管理。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要保證專款專用,全部用于職工養老,嚴禁擠占挪用和揮霍浪費。基金結余額除預留相當于2個月的支付費用外,應全部購買國家債券和存入專戶,嚴禁投入其他金融和經營性事業。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基金收繳工作,各有關部門要督促企業依法繳納養老保險費。要建立健全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機構,財政、審計部門要依法加強監督,確保基金的安全。
十、本實施意見從1998年1月1日起施行,省政府過去有關養老保險的規定與本實施意見不一致的,以本實施意見為準。
本實施意見由省勞動廳負責組織實施和解釋。
湖南省城鎮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戶從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保障城鎮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戶從業人員年老退休后的基本生活,根據《國務院關于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和《湖南省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辦法》(省政府令第59號)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省境內的城鎮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戶(以下稱“用人單位”)及其業主、雇員和幫工(以下稱“從業人員”)。已享受其他法定社會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不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基本養老保險屬于強制性的社會保險。用人單位及其從業人員必須按照本辦法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從業人員個人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權利受法律保護。
第四條 本辦法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用人單位和從業人員分擔費用,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合,基本養老保險待遇與用人單位及從業人員個人繳費掛鉤的原則。
第五條 縣級以上勞動行政部門負責從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行政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具體經辦從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業務。
工商、稅務、物價、交通、公安等部門及個體勞動協會和私營經濟協會應積極配合并協助做好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收繳工作。
社會保障委員會對勞動行政部門及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執行從業人員的養老保險政策、法規和基金管理情況實行監督。
第二章 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繳納
第六條 用人單位及其從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費按下列標準繳納。
(一)用人單位現按其從業人員個人繳費工資基數總和的10%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后每年提高2個百分點,5年內逐步過渡到統一的城鎮企業繳費水平。
(二)從業人員暫按個人繳費工資基數的4%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1999年調整至5%,以后每兩年提高一個百分點,直至達到8%為止。
(三)私營企業從業人員,以上年度本人月實際工資收入作為個人繳費工資基數。本人月實際工資收入低于所在地州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以所在地州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收入的60%為繳費工資基數。本人月實際工資收入超過所在地州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收入300%以上的部分,不計入繳費工資基數。
個體工商戶從業人員,以所在地州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工資基數。
第七條 基本養老保險費可由用人單位的開戶銀行代為扣繳(免簽協議),或者委托工商、稅務等部門代為收繳。用人單位也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繳納。
第八條 用人單位和從業人員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存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銀行開設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帳戶”。
第九條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保證專款專用,全部用于養老保險,嚴禁擠占挪用和揮霍浪費。財政、審計部門要依法加強監督,確保基金安全。
第十條 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在稅前列支,從業人員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不計征個人所得稅。
第十一條 基本養老保險費不實行減免。因特殊原因,用人單位暫無力繳納的,由用人單位提出書面申請,經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批準可以暫緩繳納。緩繳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在辦理工商注冊和稅務登記后,必須在30日內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基本養老保險登記手續,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用人單位未辦理基本養老保險登記手續或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工商、稅務、物價、交通、公安等部門在辦理有關證、照年檢、年審和登記手續時,應督促其辦理基本養老保險登記手續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從業人員建立、解除勞動關系,或用人單位發生分立、兼(合)并、停業、破產的,應在30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參保、停保、轉移等相關手續。
第十四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定期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用人單位的從業人員人數、工資總額、退休人數核查一次。核查時,有權調閱用人單位的從業人員名冊、帳目和報表,有關部門應予以配合。
第三章 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
第十五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國家技術監督局的社會保障號碼為每個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業人員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發給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手冊。
第十六條 個人帳戶按本人繳費工資的11%建立,個人帳戶由以下部分組成:
(一)個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
(二)從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中按從業人員本人繳費工資基數的一定比例劃入的部分。
隨著個人繳費比例的提高,從用人單位劃入的部分相應降低,直到降至3%為止。
個人帳戶的儲存額,每年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城鄉居民存款利率計算利息。所得利息記入個人帳戶。
第十七條 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除計入從業人員個人帳戶部分外,其余作為社會統籌基金。
社會統籌基金和個人帳戶儲存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城鄉居民存款利率計算利息。
第十八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每年結算一次個人帳戶儲存額,并及時向從業人員提供個人帳戶對帳單和個人帳戶卡,作為從業人員核查和今后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依據。
第十九條 從業人員工作異動,個人帳戶儲存額全部隨同轉移;因故停止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個人帳戶予以保留;繼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個人帳戶中的前后儲存額予以合并計算,不間斷計息。
第四章 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第二十條 從業人員達到退休年齡,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方可辦理退休手續,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兩部分組成:
(一)基礎性養老金。按當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0%發給。
(二)個人帳戶養老金。標準為個人帳戶儲存額除以120.第二十一條 從業人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一次性領取養老保險補助金,同時終止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一)從業人員累計繳費年限未滿15年即達到退休年齡的,可一次性領取個人帳戶中的全部儲存額。
(二)退休前或者退休后死亡,其個人帳戶儲存額尚未領取或未領取完的,其中的個人繳費部分可由其法定繼承人一次性領取。私營企業主及個體工商戶本人的個人帳戶儲存額或余額可以全部繼承。
(三)從業人員未達到退休年齡而去境外(包括港澳臺)定居的,可按本條(二)項的規定一次性領取相應待遇。
第二十二條 從業人員退休后死亡,依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發給的喪葬補助費和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先從個人帳戶儲存額中支付,不足部分從社會統籌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三條 從業人員的繳費年限從用人單位和本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開始時計算。
從業人員被招收、聘用到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并繼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其實際繳費年限可前后合并計算。
從業人員原在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已建立了個人帳戶的,其實際繳費年限前后合并計算。
從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之后中斷繳費期間,不計算繳費年限。
第二十四條 建立基本養老金的正常調整機制。從業人員退休后按月領取的基本養老金按照城鎮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增長比例同步調整。
第二十五條 用人單位和從業人員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查基本養老保險費繳納和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情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無償提供服務。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違反本辦法有關規定的,依照《湖南省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辦法》(省政府令第59號)處罰。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實施前,已經按照省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按照《湖南省建立統一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的有關規定予以銜接。
摘要:民營醫院;目前狀況分析;管理策略
我國實行醫療體制改革以來,民營醫院從無到有、從小到大,民營醫院已成為醫療衛生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隨著民營醫療機構準入的放開,民營醫療市場出現的新問題也隨之增多。了解和把握民營醫院執業目前狀況及存在的新問題,能夠更好加強民營醫院的監管,規范醫療服務行為,引導其健康發展,凈化醫療服務市場,2005年1月宜昌市衛生局對宜昌市城區8所民營醫院進行了檢查和考核,現將考查情況分析如下。
1資料和方法
1.1資料來源資料來源于宜昌市衛生局2005年1月組織的對城區民營醫院的檢查和考核,考查內容為摘要:營業范圍,執業人員資質、醫療廣告、傳染病疫情報告、消毒隔離、放射防護、醫療廢棄物的處理及醫療質量管理。檢查涉及的科室摘要:急診科、輸液室、供給室、口腔科、婦產科、外科、內鏡室、放射科及醫護質控職能科室。
1.2方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護士管理辦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醫療衛生氣構醫療廢物管理辦法》、《消毒管理辦法》和《醫院感染管理規范》的有關規定,分析存在的新問題。
2基本情況
城區民營醫院8所,均為醫療保險定點單位,其中6所為營利性,2所為非營利性;3所為近2年興辦,改制原企業醫院3所,由國營醫院轉變為營利性醫院2所;100張床位以上的醫院1所,無病床的1所,30張床位的6所,共抽檢148名醫生,護理人員139名。
3存在的新問題
3.1人員資質不合格,執業醫師注冊率低,存在非醫師行醫現象檢查醫生148名,共有90名未在當地衛生行政部門注冊(占60.81%)其中實習生和執業助理醫師獨立從事醫療衛生技術工作并單獨開處方的分別為4名(占2.70%)和5名(占3.38%)。護理人員139名,未注冊的11名(占7.91%)。檢查放射工作人員24名,未辦理《放射工作人員證》的7名(占從事放射工作人員的29.17%)。
3.2機構超范圍執業,非法行醫,忽視醫患個人防護未經衛生行政部門審批,辦理《放射工作許可證》,擅自超范圍開設放射科的醫院1所(占機構總數的12.50%),未對放射工作人員進行個人輻射劑量監測的醫院3所(占37.50%),未配備受檢查防護用品和電離輻射警示標志的醫院2所(占25.00%)。
3.3擅自開展“義診”,刊登虛假廣告未經批準擅自開展“義診”,在報紙和電視臺上刊登虛假廣告(廣告刊登的外地專家或高級職稱實際為本地專家或中級職稱,夸大療效),變相宣傳性病廣告的醫院共4所(占50.00%)。
3.4消毒隔離和無菌操作制度不落實,存在醫療平安隱患部分民營醫院口腔科和內鏡室無功能分區,診斷、操作、治療、消毒均在同一室內進行;診療室內無空氣消毒設施;器械消毒滅菌后不標明消毒滅菌時間,有的殘留血污漬;使用中的消毒液不定期更換;未對消毒效果進行監測;醫護人員操作時不嚴格執行無菌操作制度,如不洗手、不戴口罩、帽子等,經綜合評定不合格的有6所(占75.00%)。
3.5違規處理醫療廢物醫院污水未經處理直接外排,污染環境。使用后的一次性醫療用品應該按照毀形消毒密閉保存定點回收的程度進行處理,8所民營醫院中一次性醫療用品未毀形、消毒或露天存放的有4所(占50.00%);將醫療廢物混入生活垃圾外運和未建立污水處理設施,醫院污水直接外排的有7所(占87.50%)。
3.6片面追求經濟效益、缺乏醫療質量控制制度7所醫院(占87.50%)一方面,不同程度的存在開大處方和做一些和疾病無關的檢查或用一些和疾病無關的藥物,增加患者經濟負擔,另一方面,由于人員素質偏低,加之無醫療質量控制制度,本該進行的檢查未做,延誤診斷和治療;“三級查房”和“三查七對”流于形式,病歷書寫不規范,病情描述不準確甚至于涂改病歷;護理人員操作不熟練甚至于發生差錯。
4目前狀況分析
經濟利益驅動,準入門檻過低,現行管理體制存在弊端及法律法規的滯后,監管部門監督不力,是導致當前民營醫療市場混亂的五大主要原因。
4.1經濟利益驅動民營醫療機構重視經濟效益,輕視國家的法律法規,忽視醫療平安和醫療質量管理。民營醫院多數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營利性醫療機構,一些民營醫院只強調企業化經營的功利性,忽視醫療機構的社會性,面對日趨激烈的市場競爭,受利益驅使、背棄醫德,對就診人無病說有病,小病說大病,彼病說此病,做一些和疾病無關的輔助檢查,開大處方或用一些無治療意義的藥物(占醫院總數的87.50%),為降低成本,追求利潤最大化,忽視醫患個人防護(占25.00%),未經分類、消毒處理隨意外排醫療廢物,污染環境(占87.50%)。依法行醫意識淡薄,未經許可擅自擴大診療范圍,開設利潤高、準入嚴的服務項目(占12.50%)。虛假醫療廣告(占50.00%),誤導、欺騙患者。聘用醫療技術人員不注冊(占60.81%),甚至使用非醫師行醫(占2.70%)。消毒隔離和無菌操作制度不規范(占75.00%),無醫療質量監控制度及組織(占87.50%),存在醫療平安隱患,輕易引發醫療糾紛,發生醫療事故。
4.2準入門檻過低民營醫療機構準入門檻過低,登記校驗不嚴,監管力度不夠。目前,醫院污水和醫療廢物處理后的達標排放在一些地區未被納入民營醫院的準入必備條件。重新登記校驗制度不建全,校驗中偏重的是機構的從業人員和法定代表人的資質及機構用房情況,而忽視機構消毒隔離和醫療質量控制制度的落實審驗。作為監管部門自身而言,也因為隊伍不健全、經費不足以及缺乏長效監督機制等原因而監管乏力,同時,由于衛生、藥監、工商、環保等部門缺乏合作,給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機,上述部門雖均擁有對醫療市場監管的權力,但是各管一攤,各行其是。民營醫院存在的新問題較多,僅靠一個部門的監管,只能是“按住葫蘆又起瓢”,難以治本。就拿醫療廣告管理來說,其審批和監督處罰職權分屬衛生行政和工商部門,必然存在一定的銜接和配合新問題。另外,缺少和新聞媒體部門的溝通和配合也不容忽視。
4.3管理體制存在弊端,衛生監督體制不順,權責不清按照現行醫療機構管理體制,開辦民營醫院要經過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工商部門注冊、物價部門定價、稅務部門納稅、藥監部門監管等,這就給民營醫療機構的監管帶來了更多的難題。而少數民營醫院的經營者正是利用這一體制缺陷,鉆法律法規的空子。面對出現的新新問題,我國在醫療機構監督管理工作中尚存在著一定的差距,如缺乏衛生監督機關的“組織法”等一系列具有較強的操作性的配套法規,在目前的衛生監督體制改革中,使得全國衛生監督改革步調不一致,甚至“五花八門”,影響了衛生行政執法的整體形象[1]。現有衛生監督體制不順,權責不清,主體機構和執行機構形式和實質上的分離,仍然是有權無責、有責的無權,權責的分離和不清必然導致權力的異化和執法效能的低下[2]。
4.4法律法規滯后法律法規不健全,滯后于民營醫療機構的發展。目前,國家在民營醫院、營利性醫院的監管方面法律法規缺位,缺少配套管理政策。雖然有醫院分類管理政策,但沒有針對民營醫院的《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對已經成立的民營醫院缺少相應的監督機制。這導致民營醫院一方面難以快速發展,另一方面卻滋長了部分民營醫院不合理醫療服務。并且,現有的法規內容也不健全,一方面無法可依,如摘要:不寫病歷、不開處方、開大處方和做一些和疾病無關的檢查,惡意診斷,民營醫院出租、外包科室,雇請醫托等無條款規定的法則,醫療廣告審批和管理分離,對媒體上以“義診、講座、咨詢”等方式出現的變相醫療廣告也沒有做出規定。另一方面有法無罰,現有的《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只對必須遵守的醫療技術規范做了規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規定了病歷的保存年限和不得買賣、出借轉讓、冒用病歷、處方等[3],《執業醫師法》規定醫療技術人員必須注冊變更登記后方可到異地執業,執業助理醫師不可以單獨執業,但他們對不遵守的卻沒有罰則。
此外,民營醫院作為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發展起來的新生事物,在醫療水平、服務質量、設備條件等方面和公立性醫療機構還有較大差距,大多數民營醫院為營利性醫療機構,必須繳納國家規定的稅收。其次,在銀行貸款和融資方面存在著種種限制,非公有制醫院貸款融資困難大,非公有制醫院的資金來源主要依靠于民間或者國際資本,面對日趨激烈的市場競爭,部分民營醫院采取一些非法手段求得生存,這也是產生上述新問題的一個重要的原因。
這些現象的存在,不僅增大了醫療風險,輕易引發醫療事故,損壞群眾利益,而且會影響民營醫院自身的健康發展,也不利于醫療衛生事業的改革和發展。
5建議和策略
5.1改革現行的醫療管理監督體制,盡快建立、完善法律法規,保證民營醫院規范運作修訂《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執業醫師法》、《護士管理辦法》,增加對不遵守醫療技術規范不寫病歷、不開處方、開大處方和做一些和疾病無關的檢查,未經注冊異地執業和執業助理醫師單獨執業等情況的罰則,對出租、外包科室、惡意診斷、講座行醫、義診、醫托等,應制定相應的條款及罰則,增加《廣告法》、《醫療廣告管理辦法》對“義診、講座、咨詢”等方式出現的變相醫療廣告的條款和相應的法律責任[3]。為改變民營醫院法制環境新問題,應根據國務院《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盡快出臺《民營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將各級各類、不同所有制性質的醫療機構納入《條例》統一管理。為民營醫院發展提供法律依據,使醫療行政主管部門的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要從根本上解決新問題,還有賴于深化醫療體制改革,改革現行的醫療監督體制,對外應該將衛生監督執行機構和行政機關合二為一,這樣做的好處是法理相通、權責統一,執法高效,利益同體,對內強化各項職能,調整工作重點[2],將醫政執法和醫療服務市場監管作為衛生監督執法的重要內容,并強化衛生監督力量,在人員和經費上給予保證,加強日常監督執法力度,規范民營醫療機構執業行為。
5.2合理制訂規劃,建立醫療市場的準入機制應依據衛生部醫療機構設置規劃指導原則和醫療衛生服務需求的調查結果,擬定民營醫療機構設置規劃。通過建立標準的民營醫療市場制度,對現有民營醫療市場進行合理規劃,衛生行政部門要建立和完善醫療機構從業人員、醫療技術應用、大型醫療設備等醫療服務要素及醫療廢棄物的處理的準入制度、應遵循“寧缺毋濫”的原則[4],依法制定嚴格的準入標準,要求所有審批民營醫療機構不僅在房屋條件、人員資質、醫療機構名稱、醫療設施設備,申辦診療科目的綜合支撐能力和污水污物處理方面必須達到國家規定的醫療機構基本標準,而且在傳染病疫情報告、消毒隔離、醫療質量控制制度等方面必須落實,以確保群眾就醫平安。
5.3加大監管力度,制定質量監測評價體系,建立預警機制和退出機制,強化服務意識和質量意識在當前醫療衛生體制下,加強和規范民營醫院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在管理上可參照其他行業管理經驗,根據醫療機構的醫療技術水平、依法行醫、服務質量、院內感染、消毒隔離、醫療糾紛投訴、采樣監測等方面,建立質量監測評價體系實行量化分級管理。開展經常性監督檢查工作,一方面,發揮衛生行政和衛生監督部門的主導功能,加大監管力度,及時查處醫療機構擅自超范圍經營,使用非衛生技術人員、無證裝備大型醫用設備,惡意診斷,刊登虛假廣告,雇請醫托,違反消毒隔離制度和醫療廢物處理制度等違法行為;另一方面,加強和藥監、工商、環保、公安和新聞媒體等有關部門的協作,多管齊下,綜合整治。應該設立預警機制,以便適時調整政策,規范民營醫院的經營行為,引導其健康發展,同時,要建立嚴格的退出機制,對行為不規范、服務質量差、傳染病疫情報告、消毒隔離制度不落實的民營醫院要果斷要求其整改直至退出。
5.4實行民營醫院全行業管理,營造公平的市場競爭環境及機制為使衛生資源的宏觀調控功能得到充分發揮,促進衛生行業體制創新,引導科學規劃布局,必須將民營醫院納入衛生全行業管理。首先,衛生行政部門在加強對民營醫院管理的同時,要支持和幫助民營醫院提高醫療技術和管理水平,積極引導他們逐步建立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在機構和人員執業標準、醫療機構評審、人員職稱評定和晉升、科研課題招標等方面,同等對待民營醫院。如定期舉辦民營醫院院長培訓班,開展多種形式的衛生技術人員業務技能培訓,專科人才培養和繼續醫學教育,幫助其進一步提高綜合素質。其次,要賦予民營醫院和公立醫院平等的法律政策地位,在稅收、價格管理、醫療保險、資金貸款等政策上給予和公立醫院同等的待遇,并在監督管理中,一視同仁,公平公正。
5.5加大法律法規宣傳培訓力度,增強民營醫醫療機構的遵紀守法的自律意識針對民營醫療機構存在法律知識匱乏和法律意識淡薄的新問題,應定期開展法律法規知識宣傳、培訓。一方面要宣傳并扶持管理和醫療技術水平高、服務質量好、價格低廉的民營醫療機構,使其脫穎而出,成為民營醫療機構學習的模范;另一方面,應及時查處通報醫療機構的違法案件,通過“抓二頭,帶中間”的方法幫助民營醫院加強自身建設,培養廣大醫護人員的法律意識,健全內部醫療平安的各項控制組織和制度,建立守法經營,嚴格監督的約束機制。
6小結
綜上所述,在當前醫療衛生體制下,加強和規范民營醫院的管理,以衛生行政管理和衛生監督執法為主,首先,從醫院的設立、醫療技術人員的從業資質、執業行為管理,醫療質量的控制,傳染病疫情報告、消毒隔離的落實,醫療廢棄物的處理、醫療價格的統一規范、醫療廣告的監督和審批等方面加強制度建設和監管;其次,加強和藥監、工商、環保、公安和新聞媒體等有關部門的聯系和協作,多管齊下綜合整治,并加大對民營醫院的日常監管,民營醫院“重利輕義”的勢頭必將受到抑制。要從根本上解決新問題,還有賴于深化現行的醫療及監督體制改革,盡快建立和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依法加強醫療市場的監管力度,規范醫療服務市場,營造公平有序的法制秩序和市場競爭氛圍,引導其健康發展,實現醫療服務市場投資的多元化,以滿足群眾不同層次的醫療需求。
參考文獻
1曾紀梅.論衛生監督體制改革.現代預防醫學,2004;31(1)摘要:94.
2曹源.衛生監督工作面臨的困境和策略.中國衛生監督雜志,2004;11(6)摘要:355.
2014年,在北京大學醫學部的報告廳,一位來自北京三甲醫院的多點執業的先鋒醫生作了一場報告,談到自己對多點執業的看法時,他說自己在公立醫院的掛號費只有7元,而他在另外一家民營醫院的掛號費是600元,“有的患者排了很長的隊掛我的號找我看病,我告訴他們,在公立醫院來找我很困難,而且給你做手術一般我不動手,只是指導我的研究生給你動手術。但如果你愿意多花點錢,可以周末到某某醫院來找我看病,掛號不用排長隊,我親自給你做手術。”這位醫生還以身說法,告訴北醫的學生,要學會“樹立自己的品牌,將來出去多點執業,能夠吸引更多的患者。”
對于這位醫生的說法,我當時感覺有些不妥。在我看來,醫師多點執業本身無可厚非,但其背后所隱含的利益沖突問題值得探討。
醫師多點執業總的政策走向是門檻不斷降低、范圍不斷擴大
所謂醫師多點執業,是指醫師在兩個以上醫療機構從事診療活動,但不包括醫師外出會診。醫師多點執業通常分為三種情形:一是政府指令性的,即醫師執行政府指令任務的,如衛生支農等;二是醫療合作性的,即多個醫院(包括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以整合醫療資源、方便患者就醫和提高醫療技術水平為目的,通過簽訂協議等形式,開展橫向或縱向醫療合作;三是主動受聘性的,即醫師主動受聘在兩個以上醫療機構執業的。其中,第三種情形涉及多方面的利益,爭議最大。
事實上,多點執業政府已經推了很久,最早可以追溯到原衛生部1989年的《關于醫務人員業余服務和兼職工作管理的規定》。當時,政府對醫師從事兼職工作的態度是比較謹慎的,強調醫生首先要完成本職工作、保證本單位醫療質量,在這個前提下,醫院可以允許醫務人員兼職。
2009年國務院頒布了《關于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正式提出探索注冊醫師多點執業。同年9月份,為了落實此意見,衛生部出臺《關于醫師多點執業有關問題的通知》。2010―2014年,廣東、云南、海南、北京、江蘇等多地制定醫師多點執業的細則,并進行試點。當時,不同地方的多點執業政策存在不少差異,并暴露出了一些問題。為此國家衛生計生委于2015年制定了《關于推進和規范醫師多點執業的若干意見》,一方面積極推進多點執業,另一方面是對各地的醫師多點執業實踐進行規范。
從這些文件可以看出有關醫師多點執業總的政策走向是:門檻不斷降低,多點執業醫師職稱要求從以前的副高降為中級,工作年限也放寬;范圍不斷擴大,過去只有臨床醫生可以多點執業,擴展到現在的臨床、口腔、中醫等專業的醫生也可以多點執業,而且地域不斷擴大。
最新的政策是國家衛生計生委的第13號令,即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的《醫師執業注冊管理辦法》,其中第十條規定:在同一執業地點多個機構執業的醫師,應當確定一個機構作為其主要執業機構,并向批準該機構執業的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申請注冊;對于擬執業的其他機構,應當向批準該機構執業的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分別申請備案,注明所在執業機構的名稱。這一規定實現了“一次注冊、區域有效”,即確定一家主要執業機構進行注冊,其他執業機構進行備案,執業機構數量不受限制。
政府在政策上鼓勵多點執業,但很多醫生仍是持觀望態度
政府之所以不斷降低門檻,推動這項工作,是希望以此促進優質醫療資源平穩有序流動和科學配置,更好地為人民群眾提供醫療衛生服務。同時,發揮政策導向作用,鼓勵醫師到基層、邊遠地區、醫療資源稀缺地區和其他有需求的醫療機構多點執業。多點執業也符合公眾和醫生的期待。調查顯示,70%―80%的患者都希望推行多點執業,在家門口就能看到好醫生。醫生希望通過多點執業實現從“單位人” 到“社會人” 的轉變,最終實現自由職業;一些醫師希望通過多點執業增加收入。
但是,醫院對多點執業的態度存在分歧。基層醫療機構和民營醫院張開懷抱,擁抱多點執業,希望醫生來開展醫療服務。而公立醫院,尤其是大型公立醫院,態度矛盾,國家有政策不能不執行,但是實際上顧慮很多。
現在,對于醫師多點執業,盡管政策十分鼓勵,但推進的狀況并不是很樂觀。截至2013年8月,全國29個省份超過200萬注冊執業醫師隊伍中只有4.1萬名醫師進行多點執業注冊。廣東省16萬余名注冊醫師中,在試點4年的時間里僅有3800 余人申請多點執業。北京市試點3年半時間里,受理多點執業注冊的醫生僅1170人。其中,超過5成的多點執業是以對口支援等政府指令任務為主。據北京協和醫學院張新慶教授所做的“中國醫務人員從業狀況調查報告”稱,被調查的2777名醫生中,只有2.2%的人稱自己參與了多點執業。
綜合目前研究的文獻報道,醫師多點執業遇冷的原因主要有:一是法律和政策的障礙。根據現行的《執業醫師法》和原《醫師執業注冊管理辦法》規定,醫師只能“一地一執業”,限制了醫師多點執業。二是公立大醫院的擔憂。公立醫院管理者擔心本院的全日制醫師在其他地點執業,給別的醫療機構干活,會導致“耕別人的田,荒自己的地”。他們會認為,本院通過長時間培養出來的成熟醫到其他醫院兼職,是“為他人作嫁衣裳”。再就是醫師個人的考慮。年輕大夫本來就忙,他們大多沒時間多點執業。即使有機會進行多點執業,他們也擔心這樣做會讓原單位領導知曉后對他們產生不好的看法,從而影響個人在醫院的發展。還有就是風險分擔機制不明確,也限制了醫師多點執業。
如何妥善處理利益沖突問題,是醫師多點執業備受關注的問題
新的政策出來后,如何在實際工作中更好地推動醫生多點執業?我個人認為,妥善處理醫師多點執業中存在的利益沖突是一大關鍵。
所謂利益沖突,2009年美國醫學研究所給出了一個很好的定義,“利益沖突是一種情形,在這種情形中對主要利益的專業判斷和相關行為有受次要利益的不當影響的風險。”從這個定義我們可以看出:首先,它是一種情景,而一定是已經發生的行為。我們不能說一個人身處利益沖突,就是有道德問題。第二,利益沖突體現為一種趨向性、可能性,即可能損害主要利益,但是并沒有發生真正的利益損害行為。第三,是次要利益通過對專業判斷的影響與主要利益產生的沖突,實質上是自我利益與對特定人或團體的義務。主要利益是由工作責任和義務來確定的。對醫生而言,患者的利益就是他的主要利益。次要利益既包括收入、獎金等經濟利益,也包括晉升、榮譽等非經濟利益。需要強調的是,這些次要利益并不都是非法的,但在做專業決定時對它們考慮過多會危及主要利益。
醫師多點執業主要涉及的利益沖突體現在:
――不合理轉介患者
多點執業會通常會帶來轉診。比如,基于信任關系,原來的患者主動到醫生的其他執業地點就醫,這是一種正常現象。但是如果醫生以暗示性語言、降低公立醫院服務質量、延長患者等待時間等趨利,誘導患者到自己兼職的其他醫院就醫,就是一種不合理轉介患者。例如,在美國,不少醫生擁有自己的診所,或者在診所投資了設備,一些醫生就把能多收錢、好看的病轉到自己的診所里,或把CT檢查轉到自己投資的診所里,以獲取更多收益;而把難治的、不賺錢的疾病轉到公立醫院去。由此可見,醫生對患者是否需要轉診主要考慮的是自身的經濟利益,而不是患者的需要和利益,這就形成了利益沖突問題。為防止這類現象發生,2014年出臺的《北京市醫師多點執業管理辦法(試行)》規定:“不得為謀取不正當利益不合理轉介患者,擾亂醫療秩序,損害患者權益。”
進一步來講,醫師多點執業可能使其他執業地點的部分患者受益,方便他們就醫,降低異地就醫開支,但有可能會減損主要執業地點患者的利益。患者被轉診到民營醫院后,會增加他們的醫療開支,而且醫生趨利性增強、責任心下降,可能損害所有患者的利益。
――職責沖突
即個人利益與對主要執業機構責任的沖突。這主要表現在,醫生在主要執業機構與其他執業機構工作分配時間和精力方面發生沖突。作為主要執業機構的全日制員工,醫生應該承擔醫院分配的全日制工作,將本職工作放在首位。公立醫院本來就人手短缺,如果大量全日制醫師多點執業,必定減少這些醫生在主要執業機構的工作量,使得公立醫院掛號更緊張、患者看病難的問題更嚴重。而且這個醫生在原單位是全職的,現在他在其他地方也執業,那么可能導致精力分散、責任心下降,醫療質量下降等問題。國外的一些研究也表明,公立醫院的醫生在多點執業的過程中可能利用主要執業機構的資源如技術、醫療器械、藥品等,服務于其他執業機構工作。
那么,針對醫師多點執業可能產生的利益沖突,公立醫院管理者應如何應對?
“看病難、看病貴”已經成為壓在百姓心頭的“大山”,也是黨和政府力圖設法解決的重大民生問題。然而,醫療作為一種服務,有其特殊性,不但技術含量高,而且關乎性命人的生命。
解題 如何破解“看病難看病貴”這一難題,恐怕離不開體制改革,也唯有此,才能使醫院、醫生、患者和醫療企業實現共贏。
一邊是病人對醫療水平的無限追求,另一邊是高水平醫生培養和成長難度大、周期長;一邊是病人不惜代價尋求高質量的醫療服務,另一邊是病人抱怨掛專家號難,看病貴;一邊是大醫院人滿為患,另一邊是小醫院門可羅雀;一邊是醫務人員嚴重不足,另一邊是醫學生就業率低,改行的不少;一邊是醫生嚴重超負荷工作,另一邊是醫生收入水平偏低。
種種矛盾現象說明供求關系嚴重不平衡,醫療服務價格、醫生價值沒有得到體現。被扭曲了的醫療服務價格確定機制,催生了全盤扭曲的醫療服務和醫生收入分配機制,病人花了高價買不來應有的服務,醫生出力卻不討好。
為何“看病難、看病貴”
看病“難”、看病“貴”、服務“差”,其根源可以概括為三方面。
一是不合理的醫生資源分布機制,讓病人跟著醫生“往上走”,造成看病難。雖然國家十分強調分級診療,但基層醫生水平確實難如人意,病人寧愿少報銷、多跑路,也要去上級醫院。雖然國家強調加強基層的醫療服務能力,然而,由于體制、機制、編制、工資和個人事業前途的迥然不同,有經驗、有能力的醫生“往上走”,基層又不利于培養新醫生。
二是不合理的價格確定機制,讓藥品、耗材價格虛高,處方過大,造成看病貴。看似合理合法的藥品、耗材招標采購制度,其背后隱藏著巨大的利益輸送。
三是不合理的醫院分配和考核機制,讓醫生的行為明顯趨利,不為病人著想,造成了服務差。
上林醫改破解“難、貴、差”難題
廣西上林縣于2014年開始實施醫療衛生服務縣鄉一體化管理改革,做到“三不變,三統一”,即機構位置和行政編制不變,以確保改革穩定推進;鄉鎮衛生院承擔的公共服務職能和業務不變,以確保鄉鎮衛生院的公益和公立性質;收費標準不變,以確保群眾利益。縣醫院對縣鄉兩級人員統一調配,業務統一管理,財務統籌安排。強調向基層傾斜,強化公共服務職能,全員競聘上崗,績效考核,全面提升衛生院的服務能力和水平,提高全縣醫療資源分配效率。
鄉鎮衛生院同時增掛縣醫院分院牌子。在管理上,鄉鎮衛生院既相對獨立,又接受縣醫院的統一領導。縣醫院向每個鄉鎮衛生院派遣一名主任醫生,要求每周坐診不少于一天,為期一年,到期輪流。同時,縣醫院向每個鄉鎮衛生院派遣一名主治醫生和一名護士,全日制蹲點,為期四個月,到期輪換,負責帶領和提升鄉鎮衛生院的醫療和護理水平,實現醫療和護理服務的規范化、標準化。同時,下派醫生的工資由縣醫院統一發放,并增加交通補貼。鄉鎮衛生院的醫生輪流有計劃地到縣醫院跟班接受培訓。縣鄉兩級的編制統籌使用,統一由縣醫院招收畢業生,然后一進行培養使用。
上林縣的醫改模式達到了縣醫院、鄉鎮醫院、群眾、醫保“四贏”的效果。鄉鎮衛生院提升了醫療服務能力,解決了“看不了病”的問題;縣醫院提升了效率,小病不出鄉鎮衛生院,解決了縣醫院“一床難求”的問題;看病群眾得到實惠,不出鄉鎮就能得到縣醫院水平的診療,又可按照鄉鎮衛生院的標準收費。
以普通闌尾炎手術為例,鄉鎮衛生院要3500元,縣醫院需要5000元,市醫院為8000元。由于報銷比例不同,自己承擔部分分別是350元、1500元、4000元,相差4倍、11倍,這還沒有計算交通和陪護成本。由此可見,解決看病難、看病貴,體制改革是關鍵。
城市醫院改革探路
城市如何解決看病難?同樣需要過體制改革。可以借鑒縣以下建立醫共體的成功做法,以城市為單位,將各個社區醫療衛生服務中心分別與各個市級醫院實行“三不變、三統一”的一體化管理,建立醫共體,讓上下兩級醫生合理流動,按需分配。同時,所有公立醫院不再對外直接掛專家號,一律只掛普通號。并將專家分成兩部分,主任醫師留在市級醫院,所有副主任醫師,全部輪流分配到相應的社區醫療服務中心,形成前臺有若干個門診醫生出診,后臺有專家支撐的分級診療體制。初診或普通疾病,門診醫生直接診斷醫治,對于特殊病例或反透湊锏囊贍巡±,則由首診門診醫生向專家報告,申請專家會診,專家則先聽取門診醫生的初步判斷,再詢問和查看病人的病情,形成診斷意見。這樣,醫療機構內部就形成了分級診療。
通過醫療服務重心下移,診療資源下沉,引導病人在基層醫療機構首診,形成真正的分級診療。同時上下兩級醫療機構內部的一體化管理,有利于實現雙向轉診,結果互證。
如何解決城市看病貴?關鍵是要解決藥品價格虛高。可以探索醫保局主導的藥品、耗材價格談判制度,抑制價格虛高。醫療服務價格需要特殊的管理機制,形成“買賣”雙方的約束機制。醫保局作為參加醫保人員的代表,是醫療服務最大客戶,可以利用其龐大的醫保資源,與醫療服務機構展開平等的談判。一方面對進入醫保的藥物和耗材,通過與企業一對一的談判,確定報銷的藥品價格。另一方面,通過與醫療機構(或醫療主管部門)的談判,確定醫療服務的合理價格,通過醫保付費保證醫療服務機構獲得正當合理收益。讓藥品的價格控制在生產企業生產成本加合理利潤的水平上,這是解決看病貴的主要舉措,也為解決其他復雜問題奠定基礎。醫院內部的藥品采購方法需要改變,應該在醫保局公布的醫保準入藥品目錄中,直接向生產企業采購,消除中間環節。同時實行“醫生選擇,院長決策,部門均衡采購”,讓所有有處方權的醫生選擇某種藥物的生產廠家,院長決策后,由部門按醫院所選幾家廠商,均衡采購。
如何解決醫療服務差的難題?這需要改進公立醫院的分配和考核管理辦法。公立醫院的經費應該主要來源于醫保支付和財政提供的公共經費,醫院經營狀況、管理水平高低只對醫院管理層進行考核。醫生工資類似于公務員陽光工資,維持在合理水平,且不同醫院、不同部門之間沒有太大差異,僅與醫生水平、工作量、工作環境和患者滿意程度有關,與處方、醫院效益完全脫鉤。公立醫院院長以及醫院管理層的工資,則建立績效考核機制,實行年薪制。從而形成“管理層對醫院發展負責”,“醫生對病人負責”的機制。
另外,要做到“公”、“私”分明,公立醫院保基本公共服務,民營醫院滿足多樣化、個性化服務需求。縣、市兩級公立醫院,主要負責帶領鄉鎮衛生院、城市社區醫療衛生服務中心,構成內在一體的醫療衛生服務體系(醫共體),真正實現“保基本,強基層,建機制”的目標。市級公立醫院的資源分配,以公共資源均等化為原則,盡量縮小醫院之間的水平差距。省級公立醫院應該把為市、縣醫院培養人才和解決疑難雜癥作為自身的主要任務。國家級公立醫院及醫科大學醫院的任務是培養人才、解決疑難雜癥、從事醫學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