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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救助制度,是指政府通過多渠道籌集資金,作為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延伸和補充,對城鄉貧困家庭醫療困難實施救助的制度。醫療救助制度的落實與否直接關系到困難群眾的基本醫療權利。建立健全城鄉特困醫療救助制度,是各級政府高度重視的一項民生工作。全區民政部門要將城鄉醫療救助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切實履行民政為民有關職能職責,周密部署,以鐵的手腕、鐵的紀律、鐵的措施,深入整治侵害城鄉醫療救助對象利益行為,切實維護困難群眾的切身利益。
二、整治時間和步驟
專項整治工作時間為三個月,即日起至2015年3月中旬結束,分四個階段遞次推進。
(一)第一階段:即日起到2015年1月10日,主要任務是制定方案,組織自查。各鎮(街道)要切實轉變工作作風,認真研究、精心部署、切實制定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案,組織力量,指導村(社區)開展自查。采取多種形式、廣泛宣傳醫療救助涉及困難群眾醫療利益方面的政策,積極發動群眾參與,按“最大限度滿足我區城鄉貧困家庭基本醫療需求,保障困難群眾基本醫療權利,全面建立和完善城鄉一體化醫療求助制度,健全我區社會救助體系”的要求,深入村(社區)全面開展調查摸底工作,準確掌握救助對象底數,切實做到最大限度滿足我區城鄉貧困家庭基本醫療需求。對問題較多、矛盾突出的地方,要通過調查,找準原因,及時研究解決問題的措施和辦法。
(二)第二階段:2015年1月11日至2015年2月10日,主要任務是自改自糾,督促抽查。針對自查中發現的問題,各鎮(街道)要逐一定案,糾正到位,整改到位。要堅決糾正虛報冒領、隱瞞偽造、掛名住院、做假病歷、大處方等亂作為現象。對不能糾正的問題,要及時報區民政局,區民政局要整合資源、針對性地開展攻堅克難工作,限期整改。各鎮(街道)要將城鄉醫療救助金管理、發放的自查自糾情況,形成專題報告,于2015年2月11日前報區民政局。
(三)第三階段:2015年2月11日至3月10日,主要任務是制定措施、完善制度。規范城鄉醫療救助金申請、審批、發放和監督程序。嚴格按政策規定審批城鄉醫療救助金,接受社會和群眾監督。積極推行城鄉醫療救助金社會化發放,確保準確、及時、足額和公平、公正、公開,杜絕截留、貪污、挪用、擠占、扣壓、拖欠和私分等問題。
三、保障措施
(一)明確責任。此次專項治理活動牽頭領導為區民政局黨組書記、局長,由區民政局分管副局長、紀檢組長親自抓,日常工作由民政局低保辦牽頭負責。
民政部門是社會救助工作的主管部門,要注意民政各項救助制度與教育、住房、司法等救助制度之間的銜接配套,真正形成覆蓋城鄉、制度健全、相互銜接的新型社會救助體系。
(一)確保全面完成“十大惠民行動”任務發展。“十大惠民行動”涉及民政部門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城鄉醫療救助、城鄉“三無對象”和提高五保對象集中供養、農村特困群體無房戶“安居工程”,是一切工作的重中之重。堅決完成鎮黨委、政府賦予的光榮使命,以此為契機,全面提高全鎮城鄉社會救助水平。
(二)提高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根據實際,穩步提高保障標準,增加臨時生活救助,確保困難群眾生活水平。積極探索對低保戶特殊困難家庭的臨時救助制度。積極實施分類施保,對有特殊困難的低保對象給予重點照顧。按時完成全鎮城鄉低保對象普查,保證城市低保對象月人均補助水平不低于240元,農村低保對象月人均補差不低于65元。
(三)健全城鄉醫療救助制度,提高醫療救助水平。擴大醫療救助面,提高醫療救助水平,加強維護醫療救助,完善農村醫療救助制度。繼續將農村低保和農村五保戶全面免費納入農村新型合作醫療,確保了醫療保障。
(四)逐步提高農村五保對象“三無”人員的集體供養水平。分散供養五保戶月供養標準不低于150元,集中供養五保標準200元。分散供養五保金按月由金融機構足額發放,不斷提高集中供養率,繼續鞏固省一級敬老院成果。加強敬老院管理,大力發展院辦經濟,不斷提高老人生活水平。
(五)做好農村特困群眾無房戶的調查、摸底。采取村務公開的辦法確定建房對象,以戶為單位建檔立卡,制定具體的工作方案,減免部分可以減免的費用,通過多渠道籌集資金,督促按期完成建房任務,徹底改善農村特困群眾的居住條件。
(六)切實提高抗災救災救助能力。健全分類管理、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為主的災害應急救助管理體制,完善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災害應急管理機制。按照救災工作“三個規程”的要求,切實做好春荒、冬令和新災救濟工作,妥善安排災民的基本生活,維護災區的社會穩定。做好特困群眾調查,及時解決好春荒冬令和新災救濟工作,妥善安排災民的基本生活,維護社會穩定。
(七)做好雙擁工作。認真貫徹落實《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省軍人撫恤優待辦法》,解決好優撫對象治病難的問題。深入開展國防知識宣傳,增強國防觀念,積極探索新形勢下的雙擁工作,按月足額落實雙擁政策法規,鞏固雙擁模范鎮成果。堅持優撫對象補助由金融部門直接發放到每個人手中。
(八)認真做好老齡工作。切實加強《老年法》的宣傳,按時足額發放敬老院經費,指導老年協會開展有益的文化娛樂活動,使老年人真正體會到老有所樂、老有所為、老有所養、老有所醫,充分發揮老年人的余熱,為構建和諧社會作貢獻。
二、落實民權,打造社會組織自治創新機制
(一)擴大基層民主,建設農村社區平臺。完善城鄉基層管理和服務網絡,積極開展農村社區建設試點,加快建設管理有序、服務完善、文明祥和的新型城鄉社區。創建村民自治模范村6個,積極創建省級村民自治模范鄉鎮和村民自治模范村活動。
(二)堅持培養發展與監督管理并重,增強民間組織服務社會的功能。進一步推進社會組織的分類指導,切實搞好督促檢查,及時查處民間組織違法行為和非法民間組織。深入開展“民間組織服務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和“民間組織自律與誠信建設”活動。
三、維護民利,構建新型社會福利體系和社會扶助網絡
(一)努力提高社會福利水平。繼續推進社會福利社會化,加快發展以扶老、助殘、救孤、濟困為重點的社會福利事業。深入開展養老服務社會化示范活動。
(二)動員和組織社會力量加快發展慈善事業。要進一步健全“政府推動、社會參與、民間運作”的慈善工作機制,積極發展慈善事業。
四、切實加強專項社會行政事務的管理,不斷提高民政公共服務的水平
(一)繼續推進以地名信息化服務為重點的公共服務,開展農村設標,建設平安邊界。
(二)強化殯葬行為的規范化管理。依法推進殯葬改革和管理服務,繼續倡導移風易俗,鞏固全火化成果,不斷改革喪葬方式,提倡綠色殯葬,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相處。
五、認真做好人民群眾來信來訪工作,及時辦理領導批轉辦理的信件。
一、工作目標
2021年,全鎮社會救助年審工作目標:一是以社會救助年審為主線,自查自糾為抓手,加強與鄉村振興政策有效銜接,落實救助政策,運用信息化手段,提升社會救助工作質量和服務能力,嚴防錯保、漏保,不斷推進精準保障。二是實行大穩定小調整。全年城鄉低保對象基本控制在上年度年審時保障總量之內,對現有在保對象進行篩查,凡有明顯致貧原因的在保對象,原則上不變,只實行年檢;新增申請對象區分不同條件,按程序確定納入保障。
二、工作內容
1.做好動態管理。對新增和已享受的城鄉低保、特困供養對象、低收入和支出型貧困家庭進行全面入戶調查,按照新的社會救助保障標準,及時作出新增、調整、取消。
2.落實政策措施。按照《省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規程》要求,嚴格落實低保剛性支出抵扣、延退、單人戶保和特困人員探視巡訪等托底保障政策。全面開展低收入和支出型貧困家庭認定工作。
3.加強信息建設。按照省民政廳“數字民政”完善對象信息的要求,通過入戶調查,加大已享受對象家庭信息采集力度,及時將準確信息更新到“智慧民政”社會救助信息平臺,確保信息質量。同時,對于死亡人員和清退人員,要清理信息系統歷史數據和附件信息,切實做到與省民政廳“數字民政”信息內容一致。
4.開展自查自糾。圍繞“精準救助、及時救助、有效救助”的社會救助改革目標,對社會救助政策落實情況開展自查自糾,加強政策執行的指導、監督、管理,提升社會救助工作質量和規范管理水平。
三、工作步驟
1.部署階段(4月15日至4月20日)。根據縣民政局方案,結合我鎮實際,制定出臺鎮社會救助年審工作方案。召集村(居)社會救助工作人員進行社會救助政策培訓,統一部署年審期間社會救助相關工作。開展年審工作前,以村(居)委會為單位張貼公告,公示政策規定,明確城鄉低保、城鄉特困、低收入和支出型貧困家庭申請時限、地點。
2.實施階段(4月21日至5月25日)。各村(居)委會要按照年審工作目標,結合黨史教育,開展掛村干部大走訪活動,一一對應文件中的工作內容和措施,全面入戶排查。對低收入和支出型貧困家庭的摸排范圍,各村(居)委會可自行擴展對象領域。一是對新增救助對象:(1)申請。由家庭成員攜身份證等相關材料和《個人委托授權及法律責任聲明書》到我鎮民政窗口申請。(2)受理。由我鎮民政業務工作人員負責即時受理,打印出《省社會救助申請及核對授權書》由申請人簽字蓋手印。(3)公示、入戶調查(收集有關證據)、核對。三個環節同步進行。受理公示期間,群眾提出重大異議且能夠提供有效證明材料或者提出合理理由的,增加民主評議程序。無重大異議的對象不走民主評議程序。(4)確認。戶籍、收入、財產均符合規定的納入擬保障對象,提交我鎮救助評審領導小組評議予以確認。二是對現享受對象:以村(居)委會為單位,清退戶籍、收入、財產明顯不符合條件的對象。低保對象、特困戶死亡的,需要停止對該對象的救助,自對象死亡次月起停發該對象低保金、特困金;認定為低收入和支出型貧困家庭的成員死亡的,需要于次月取消該對象資格;對在保的對象全部發起網上核對。由村(居)委會負責補齊缺失的申請書、《個人委托授權及法律責任聲明書》、家庭成員身份證、戶口簿、困難佐證材料、入戶調查記錄等,錄入系統;對核對有預警的對象全面復核,不符合對象經鎮確認予以清退;對現已認定的支出型貧困低收入家庭按照贛民字〔2020〕3號文件精神重新進行評估,不再符合條件的經鎮確認予以清退。
3.總結階段(5月26日至6月10日)。一是日常報送資料。在年審期間,要及時報送工作做法、動態、圖片、圖像等信息到鎮民政工作群。二是總結報送。年審工作結束后,我鎮認真梳理社會救助年審工作中的典型經驗和典型案例,深入挖掘工作中的好經驗、好做法、好成果,形成文字材料(有做法、數據等內容),經主要領導簽字后,于6月10日前報縣民政綜合事務中心。
四、工作措施
1.做好社會救助對象動態管理。對所有在保城鄉低保、特困供養和已認定的低收入和支出型貧困家庭等社會救助對象進行全面入戶調查,核實評估家庭經濟狀況、致貧原因等,不漏一戶一人,并根據困難程度,提出新增、取消、調整等年審意見,提高保障精準度。
2.做好社會救助政策的保障。一是做好重點對象摸排。對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且無法通過勞動獲得穩定收入的已脫貧返貧人口,以及因患病、殘疾等原因造成失業的人員進行摸排核查,對符合條件的依規納入社會救助政策覆蓋范圍。對低收入家庭、支出型貧困家庭中的重殘(一、二級重度殘疾和三級智力、精神殘疾)和重病(獲得大病醫療救助人員)人員,經個人申請,按照單人戶形式納入低保范圍。加大延退政策實施力度,對于主動就業創業,家庭經濟狀況好轉的低保對象,家庭財產符合《省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規程》相關規定,視情給予一定時間的延退期,待其收入穩定后再按程序退出低保待遇。二是做好城鄉特困人員政策落實。繼續委托縣人民醫院和縣中醫院,對城鄉特困人員自理能力進行年審評估,落實特困失能、半失能、全自理護理費。對分散特困供養人員巡訪探視,督促指導照料服務人落實照料服務責任,每月至少開展一次分散供養特困人員巡訪探視服務工作并做好相關記錄。三是做好主動發現和救急難工作。要常態化的在、居(村)委會醒目位置公布社會救助熱線電話、張貼微信自助申報二維碼,暢通求助渠道。要健全監測預警機制,運用“智慧民政”社會救助平臺技術,動態對接殘聯、醫保、衛健和教體等部門,開展信息比對,做好困難對象跨部門轉介,促進各部門救助資源融合。四是開展低收入家庭認定工作。對家庭月人均收入抵扣家庭收入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按規定繳納的社會保障性支出后在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1.5倍以內,且家庭財產狀況符合《省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規程》相關規定的家庭和個人,認定為低收入家庭。并對低收入家庭中存在重大剛性支出的,可進一步識別為支出型貧困家庭。對認定為低收入家庭的對象,規范檔案資料,建立低收入家庭人員臺賬,做到動態新增和清退,并及時將低收入家庭信息資料同步錄入到“智慧民政”社會救助平臺。
3.提升社會救助規范管理水平。圍繞審批權下放,鎮(村)兩級要進一步細化工作流程、工作職責、工作制度,嚴格履行申報受理、對象公示、入戶調查、發起核對、評議或聽證(可選)、鎮審批等程序,審批過程須在“智慧民政”社會救助平臺中體現。持續落實困難對象長期公示制度。按規定落實村(居)委會干部、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本人或近親屬享受低保備案制度,備案情況由縣民政局、鄉鎮(街道)分別保存。規范受理對象后出具的受理告知書和不予同意審批告知書等審批文書。加強對申請對象家庭經濟狀況的核實,特別是對非共同居住的法定贍養、撫養關系成員的收入財產進行核實計算,避免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讓老人吃低保的問題。
4.提高信息化工作水平。年審期間,各地要加快完善“智慧民政”社會救助平臺中困難對象致貧因素、家庭收入、財產狀況等字段信息的補錄。為了及時補充“智慧民政”社會救助平臺中對象身份證、家庭住址、銀行賬號等基礎信息,請各鄉鎮(街道)在年審結束后將社會救助對象花名冊電子版報送縣局,由縣局信息系統技術人員和鄉鎮(街道)工作人員再一次統一比對。加快救助申請、入戶調查、審核審批等全省統一電子文書的使用,規范電子和紙質檔案資料的留存。逐步取消紙質報表,加強系統操作培訓和使用,提升信息化工作水平。
5.開展社會救助自查自糾。鎮(村)兩級要將年審與社會救助自查自糾相結合,針對近年來紀委、審計等部門查出的違規違紀案例和省市縣的反饋,舉一反三,找差距,補短板,強弱項,深入自查自糾。一是查兜底保障是否到位。是否及時將符合條件的困難家庭納入社會救助政策范圍,防止“漏保”問題。二是查政策落實是否規范。緊盯申請、受理、審核、評議、公示、審批、資金發放及動態管理等關鍵環節,查政策執行是否規范到位,特別是在臨時救助鄉鎮備用金、社會救助金額評定、死亡人員核銷、鄉鎮審批等方面是否存在監管盲區。三是嚴肅查處社會救助工作中出現的腐敗和作風問題。對工作中作風不實,對群眾申請推諉、刁難,不作為、慢作為,以及投訴(服務熱線)電話開而不用、未長期公示等方面進行自查自糾。尤其是對發現工作人員虛報冒領,截留私分、貪污侵占等違法違紀問題,要及時向有關監督部門移交問題線索。四是進一步落實失信懲戒制度。對申請或已獲得社會救助的居民家庭或者個人,采取虛報、隱瞞、偽造等手段,騙取社會救助資金行為的,鎮政府要向縣民政局上報失信人員失信行為有關情況,縣民政局將建立臺賬備案,并通過批評教育、取消待遇、向信用管理部門推送失信人員情況等方式,依法依規懲戒。
五、工作要求
1.加強組織領導。城鄉低保、特困工作是民生工程的重要組成部分,涉及面廣、敏感度強,社會關注度高。今年的城鄉低保年審,將評議聽證從必經程序改為可選程序,更加強調入戶調查、收入計算和財產比對,增加了居住證地申請和網絡申請、低保延退等便民和人性化措施,且實行大穩定小調整,從宏觀上進行把握。
2.加大政策宣傳。各村(居)委會要主動作為,上門上戶做好低保政策的宣傳,主動幫助困難群眾申請低保,村(居)委會要把本方案的重要內容張貼在村(居)內醒目處;年審期間,每個村(居)委會要張貼宣傳標語,懸掛宣傳橫幅,積極營造濃厚健康的救助年審工作氛圍。
一、指導思想
以關于扶貧開發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為指導,認真貫徹脫貧攻堅“核心是精準、關鍵在落實,確保可持續”的工作思路,結合我縣民政救助工作實際情況,切實加強民政救助政策與扶貧開發政策有效銜接,切實履行民政政策性兜底保障職能,為全縣打贏脫貧攻堅戰做出民政部門該有的貢獻。
二、主要措施
(一)加強精準識別銜接。
要通過精準識別,納入和退出脫貧一批。要將精準識別、動態管理、鞏固提高貫徹民政救助助力脫貧攻堅的全過程,切實做到精準識別扶貧對象、精準救助貧困群眾,精準退出脫貧。
1、在建檔立卡方面,縣民政部門要主動加強與縣扶貧部門的銜接,共同對農村特困供養對象、農村低保對象、扶貧建檔立卡對象開展精準識別,做到不漏一戶、不漏一人。特別是扶貧對象中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或生活自理能力、長期患有嚴重疾病和無法通過自身努力脫貧的對象,要及時主動發現并納入民政脫貧保障范圍;對符合條件的農村低保對象和五保對象,全部納入扶貧“建檔立卡”范圍,并針對貧困人口的不同致貧原因,制定切實可行的幫扶措施,幫助脫貧;對返貧群眾應按照程序重新納入扶貧幫扶或低保范圍,并根據致貧原因分類制定社會救助政策,實行扶貧政策和社會救助政策的有效銜接。
2、在信息核對方面,要充分發揮縣民政部門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信息平臺的作用,加快推進低保數據錄入和進退對象的核對工作,通過信息化手段加強對社會救助申請家庭的經濟收入、財產狀況核查,嚴格履行社會救助申請、審核、核對、審批程序,落實公示、聽證制度,確保貧困群眾的精準識別、精準退出,切實做到凡進必核、凡退必核。
3、在橫向銜接方面,要主動加強與教育、建設、房管、社保、電力等其他相關職能部門的銜接,努力實現數據共享,合力幫助脫貧。
(二)加強農村低保兜底脫貧力度。
1、特困對象兜底保障以戶為單位全部兜牢。縣民政部門對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貧困線以下和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無收入來源、處于重度貧困、靠自身條件無法改變生活狀況的特困家庭對象按照低保分類施保的規定核準后,將特困家庭所有人員全部納入農村低保保障范圍,并列為農村低保常補對象,對常補對象嚴格按照農村低保標準給予全額保障。
2、低保戶占建檔立卡貧困戶的比例達到50%以上。2017年我縣建檔立卡貧困戶未脫貧對象有9941人,現建檔立卡貧困戶中有低保對象2019人,占比20%。根據《縣脫貧攻堅問題整改工作方案》,要求增加低保指標用于建檔立卡貧困戶實施兜底保障,使未脫貧貧困戶占低保戶的比例達到50%以上。為做好此項工作,縣民政局決定預下達1000個指標專項用于解決建檔立卡貧困戶兜底保障工作。具體落實步驟如下:
(1)縣民政局已于4月26日召集各鄉鎮民政分管領導、民政所長召開了全縣加強建檔立卡貧困戶低保兜底保障工作協調會議,預下達1000個指標專項用于解決建檔立卡貧困戶兜底保障工作,使未脫貧貧困戶占低保戶的比例達到50%以上。要求各鄉鎮狠抓落實,一級抓一級,將農村低保兜底保障工作落到實處。
(2)各鄉鎮按未脫貧貧困戶占低保戶50%的比例進行重新梳理,將原建檔立卡中不符合農村低保條件的予以清退,符合農村低保條件的全部納入農村低保保障,做到不錯不漏,應保盡保。
(3)各鄉鎮以村為單位,切實落實好建檔立卡貧困戶低保兜底保障工作,未脫貧貧困戶占低保戶50%的比例以鄉鎮為單位進行綜合協調,做好平衡。
(4)下達的指導性指標可根據各鄉鎮實際需求做調整,縣民政局統籌安排。
(5)各鄉鎮對建檔立卡貧困戶符合農村低保條件的摸底數要求在5月5日前上報縣民政局,同時各鄉鎮扶貧和移民辦要和民政所做好溝通協調工作,積極做好5月份國家扶貧信息系統開放修改權限的“窗口期”,在國家扶貧信息系統內的修改,確保系統內的數據與整改后的信息完全一致。
(三)不斷提高農村低保補助水平。
在2017年省民生工程要求的農村低保月人均補差水平225元基礎上,今年再由縣財政兜底保障提高農村低保月人均補差30元,達到255元。通過提高農村低保補助水平,切實兜底脫貧一批。
(四)加強農村低保操作管理。嚴格落實“七不保”、“四從嚴”、“五步驟”的規定。“七不保”的情形是:子女(孫子女)有贍養能力的;雇傭他人從事各種經營性活動的;家庭人均金融資產超過當地月低保標準24倍的;擁有家用小汽車、大型農用車、大型工程機械、船舶等之一的;興建、購買高檔住房或非居住用房的;自費安排子女擇校就讀或者出國留學的;因賭博、吸毒、打架斗毆、尋釁滋事、長期從事活動等違法行為被公安機關處理且拒不整改的。“四從嚴”的情形是:屬于基層干部及其近親屬的;家庭成員中有在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由財政部門統發工資,或在國有企業和大中型民營企業工作,收入相對穩定的;購買商業養老保險;戶居分離的。要按照“入戶、核對、評議、審核、審批”的“五步驟”,規范低保申請審核審批流程,嚴把低保入口關。
全面運用核對機制每年開展核查工作,確保對象認定精準;按照低保兜底保障的要求,進一步提高低保常補對象比例,2017年提高到18%,2018年提高到20%,2020年提高到25%;進一步提高按戶保障比例,2017年比2016年提高10個百分點,戶均保障人口2017年提高到2人,2020年提高到2.5人,基本實現按戶保障。
(五)著力提升農村五保供養水平。
根據根據上級文件政策,不斷提高我縣農村五保供養標準;抓住中央統戰部對口扶持和中央振興蘇區政策落實的契機,加快全縣11個鄉鎮敬老院升級改造力度;不斷提高敬老院工作人員的業務能力,全面提升敬老院的管理服務水平;對生活條件惡劣,不宜居住的地方的分散供養對象,動員其搬遷到敬老院集中供養。通過提高供養標準、改善供養軟件、硬件條件,供養脫貧一批。
(六)加大醫療救助力度。
落實《關于進一步規范和完善縣城鄉醫療救助制度的通知》,嚴格執行醫療救助政策,低保對象不設置起付線,特困供養人員不設置起付線和封頂線,取消重大疾病醫療救助病種限制的規定。根據《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省健康扶貧工程實施方案的通知>》,我縣加大民政大病救助力度。將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中五保對象政策范圍內醫療費用,予以全額救助;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中低保對象政策范圍內醫療費用,在現行救助比例的基礎上,提高5個百分點予以救助;將五保、低保對象以外的建檔立卡貧困戶,納入支出型大病救助范圍予以救助。通過醫療救助,救助脫貧一批。
(七)不斷推進臨時救助工作。
落實《省臨時救助操作規程》,進一步健全臨時救助制度,解決我縣城鄉困難群眾突發性、緊迫性、臨時性基本生活困難,防止發生沖擊社會道德和心理底線的極端事件發生。對遭遇不測、因病因災陷入生存困境的貧困群眾及時實施“救急難”。對遭受特別重大困難,造成重大剛性支出遠遠超過家庭或個人承受能力的特困供養人員、孤兒、低保對象、未納入低保的支出型貧困家庭實施特別救助,特別救助金額一般控制在1-3萬元。通過實施臨時救助政策,幫扶脫貧一批。
(八)福彩公益金助力精準扶貧。
秉承福利彩票“扶老、助殘、救孤、濟困”宗旨,縣民政部門將繼續開展以“福彩公益行.關愛困難群眾”為主題的公益活動,助力精準扶貧工作,每年安排一定數量福彩公益金用于對困難群眾實施救助。市、縣兩級要將本級福彩公益金50%以上用于福利機構的建設,大力推進敬老院升級改造,全面提高特困人員集中供養水平。通過福彩公益金投入,助力脫貧一批。
(九)構建留守兒童關愛保護體系。
構建“家庭盡責、源頭預防、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的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體系,完善救助保護機構建設,有效遏制侵害、傷害農村留守兒童權益的事件和安全事故。加快孵化培育社會工作專業服務機構、公益慈善類社會組織、志愿服務組織,為留守兒童提供愛心陪伴、心理疏導、行為矯治、成長指導等服務。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支持各類社會組織深入農村社區、學校和家庭,開展農村留守兒童監護指導、心理疏導、行為矯治、社會融入和家庭關系調試等專業服務。通過關愛留守兒童,幫助脫貧一批。
(十)切實落實農村危房改造政策。
全縣倒房需重建對象是指因災導致自住房屋倒塌或嚴重損壞且需要重建的受災戶。嚴格執行省民政廳“一戶一宅”規定,對已在異地新建住房、舊房倒塌的,不得納入補助對象范圍;對倒塌的空心房、附屬房、臨時房,不得納入補助對象范圍;對一般損房以及其他不需要恢復重建的,不得納入補助對象范圍。中央補助標準為每戶平均7500元,省、縣級配套資金標準為戶均5000元,配套資金由省、縣(區)財政按比例共同負擔。補助資金全部根據危房改造進度分期發放,一律通過“一卡(折)通”撥付給補助對象。通過改善居民條件,幫助脫貧一批。
(十一)做好優撫對象解“三難”工作。
對喪失勞動能力,完全依靠定期撫恤金和定期定量生活補助金維持生活的重點優撫對象,給予生活救助或生活困難補助。撫恤補助金不計家庭收入,符合低保條件的優先納入低保,做到應保盡保。對享受醫療保險報銷、醫療救助和醫療補助后,其醫療費用支出仍然較大,且影響了其家庭基本生活的,再按照醫療救助和醫療補助的有關政策,給予一次性醫療困難補助,確保1-6級殘疾軍人和在鄉退伍老戰士基本醫療保障達到100%,其他重點優撫對象基本醫療保障達到80%以上。重點優撫對象在申請農村危房改造時,同等條件應當優先安排。通過落實優撫政策,幫助脫貧一批。
(十二)發揮慈善引導聚集社會力量作用。
發揮慈善引導聚集社會力量作用。建立慈善脫貧攻堅幫扶平臺,廣納社會慈善脫貧攻堅資源,籌集慈善資金,實施慈善助醫、助學、助老工程。精心打造慈善救助項目,科學提高慈善救助比例,推進慈善義工服務,支持幫扶貧困村脫貧產業、生態環境、公共基礎設施等項目援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鄉鎮要把脫貧攻堅作為當前和今后一項重要的政治任務來抓,加強組織領導,健全領導和工作機構,安排得力精干人員,切實做到脫貧攻堅工作優先謀劃、優先部署、優先保障、優先督促、優先落實。為抓好脫貧攻堅任務,縣民政局成立了社會保障扶貧工作領導小組,局長任組長,分管社會救助領導任副組長,低保辦工作人員為成員,下設辦公室于低保辦。各鄉鎮也要成立相應的領導小組和辦公室,明確責任領導、工作職責和具體任務,做到主要領導全面抓、負主要責任,分管領導具體抓、負具體責任,相關人員全力抓,負直接責任,從而為脫貧攻堅提供堅強有力的組織保證。
(二)整合民政資金。
各鄉鎮在開展脫貧攻堅過程中,要積極整合低保、特困人員供養、醫療救助、臨時救助、慈善扶貧、撫恤優待、救災救助等民政系統內部的各項資金,增強民政兜底保障能力。要努力拓寬資金籌集渠道,通過增加彩票公益金投入、鼓勵社會捐助資金投入等,建立多元籌資機制,助力民政脫貧攻堅工作落實。
(三)建立快速反應機制。
全面落實“一門受理、協同辦理”機制,在鄉鎮(街辦)政務大廳、村(居)委會便民服務中心設立統一的社會救助申請受理窗口,將低保、特困人員供養等救助內容集中在鄉鎮(街辦)社會救助服務窗口,暢通農村困難群眾求助的“綠色通道”。鄉鎮、村(居)委會、駐村幫扶小分隊通過各種渠道主動發現本轄區群眾遭遇突發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特殊情況,第一時間提供民政政策支持。
(四)加強資金監管。
加強對脫貧攻堅民政資金監督管理,要重點對資金審批是否合理,資金發放是否及時足額等問題進行監督檢查。要建立長效資金監督檢查機制,采取普查與抽查相結合,自查與互查相結合,定期檢查與不定期檢查相結合等方式,對資金進行監督檢查。對脫貧攻堅民政資金的虛報冒領、截留私分、貪污挪用等違法違規問題,堅決從嚴懲處。強化內部、外部監督,確保資金在陽光下運行。
(一)著力完善社會救助體系。
進一步完善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切實保障和改善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一是繼續完善城鄉低保制度。重點抓好城鄉低保的規范化管理,加強入戶調查和堅持“公示制”,增強低保工作的透明度,完善城鄉低保自然增長機制,不斷提高救助水平;進一步暢通“救助直通車”,完善應急救助機制;隨著村改居工作的深入,逐步探索村民變市民后低保戶過渡的有效辦法。二是繼續完善敬老院制度建設。加強區中心敬老院的管理,集中供養率達到80%以上。三是創新城鄉醫療救助方式。進一步減化程序,逐步探索“一站式”醫療救助模式,完善城鄉一體的醫療救助體系。四是進一步完善救災應急預案。積極推進避災設施建設,完善救災應急預案,充實救災物資儲備;加強全國第二個減災日的宣傳教育,搞好災害應急演練,提高應對自然災害能力。五是繼續抓好困難家庭子女上學、住房、醫療等專項救助工作;出臺《區孤兒、流浪乞討兒童救助辦法》。
(二)不斷提升社區建設工作水平。
實施社區建設提升工程,優化社會基層管理和服務。一是提升基礎設施檔次。進一步加大財政投入,繼續改善社區辦公服務用房,新建、擴建、改建6處面積達600平方米以上的標準化社區,覆蓋率達95%。二是提升社區管理層次。完善社區網格布局規劃,深入網格化管理;完善制度,健全組織,建立起“社區服務中心--責任網格--樓組(單位)”三級管理體制,形成無縫隙、全覆蓋的社區地域架構體系;探索理順“村改居”后的有效管理機制。三是提升社區服務質量。服務規范化。堅持“一居一品”工作原則,按照省“精品社區”標準,不斷深化示范社區創建活動,努力提高群眾滿意度和參與度;推進“開放式辦公、一站式服務”工作模式。內容多樣化。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志愿者服務、社會化運作等方式,大力開展居家養老服務、便民利民服務等系列服務,實施以“便利消費進社區,便民服務進萬家”為主題的“雙進工程”。手段信息化。建立連接區、街、社區的信息化管理服務平臺系統,基本形成“資源共享、協同服務、便民利民”的社區信息化發展格局。四是提升人員隊伍素質。建立完善社區干部隊伍培訓機制,每人每年培訓不少于20小時,不斷提高人員素質,推進社區工作隊伍專業化、規范化;建立健全社區工作人員待遇自然增長機制。五是提升理論研究水平。加強理論研究和典型推廣,適時成立社區研究會,不斷總結、完善、探索我區的社區建設工作經驗和做法。
(三)強化基層政權建設。
加強基層民主政治建設,鞏固和諧社會基礎。一是做好村(居)委會換屆選舉工作。成立專門工作班子,制訂詳細工作方案,在工作實踐中強化指導,在監督驗收中務求從嚴,力爭選舉出一支作風正派、清正廉明、心系群眾、有經濟頭腦的基層領導班子隊伍。二是以村務公開、民主管理示范村(居)創建活動為載體,深化宣傳教育,完善規章制度,強化監督管理,不斷完善基層群眾自治機制。三是繼續抓好村(居)基層民主政治建設。選樹一批典型,以點帶面,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工作再上新臺階。
(四)進一步做好雙擁優撫安置工作。
全面落實和完善雙擁優撫安置政策,保障和維護優撫安置對象的合法權益。一是深入開展“雙擁進社區、軍民共和諧”活動。在試點經驗的基礎上,不斷拓展內容,年重點打造2--3處雙擁社區。二是落實雙擁長效機制。積極推進企業擁軍、校園擁軍,不斷拓展新形勢下雙擁工作新路子;繼續做好春節、“八一”期間慰問活動;根據實際需要,努力為部隊和優撫對象辦好事辦實事,協調解決有關問題。三是提高優待撫恤保障水平。繼續完善農村優撫對象醫療保障“一站式”服務平臺建設,探索城鎮優撫對象醫療保障“一站式”服務模式。四是創新退役士兵安置方式。繼續實行“重點安置,全面推進自謀職業”的安置改革辦法,進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加強技能培訓和就業指導,加大自謀職業安置改革力度,退役士兵自謀職業率達到70%以上。五是切實抓好復退軍人穩控工作。重點完善復退軍人穩控工作應急預案,落實工作責任制和回訪制度,隨時掌握動態,積極做好上訪人員的教育疏導工作,嚴格掌握政策,努力解決復退軍人生產生活困難,將問題化解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維護社會穩定。
(五)積極推進社會組織有序健康發展。
加強社會組織培育發展和監督管理,充分發揮服務社會功能。一是大力培育發展行業協會、社區社會組織和公益性、服務性的社會組織,積極服務于經濟社會發展。二是進一步完善雙重管理體制,創新管理方式,逐步形成監督管理和培育發展相結合,政府部門綜合協調管理和民間組織自律管理相結合的管理格局。三是指導全區社會組織深入開展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力求取得實效。
(六)加快社會福利社會化進程。
積極發展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改善和提高孤老、孤兒、孤殘人員的供養水平。一是社會福利機構建設和管理。引導和鼓勵社會力量舉辦社會福利機構,配合有關部門搞好春暉園康老中心的運營,爭取成立區社會福利中心。二是積極開展多種形式的社會化養老。按照以“居家養老為主體,社區養老為依托,機構養老為輔助”的養老模式,積極推進社區托老服務,年內設立2-3處社區托老服務場所。三是完善慈善機構網絡建設。繼續抓好“慈心一日捐”工作,建立1--2家企業募捐基金,形成黨政干部捐款和社會各屆捐款的良性互動;召開區慈善總會年會,進一步完善區、街、社區三級慈善機構建設,設立40處社區慈善捐助機構。
(七)提高社會事務管理工作上水平。
加強和改進社會行政事務管理,不斷提升民政公共服務水平。一是婚姻登記工作。以創建全國規范化婚姻登記機關為契機,嚴格依法辦事,婚姻登記合格率達100%;做好婚姻登記處搬遷工作,提高基礎設施建設水平和服務質量。二是實施地名公共服務工程,編制完善全區地名規劃。三是繼續開展平安邊界創建活動,加強街、路、巷以及新建道路的命名和路牌設置工作;根據需要做好行政區劃調整工作;出版新的《區行政區劃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