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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必須堅持以發展農村經濟為中心,而發展農村經濟離不開農村金融的支持。農村金融興則農業興,農村金融活則農業活。借鑒國外農村金融支持農村建設與發展的經驗,對我國構筑和諧農村金融體制,支
持新農村建設有較大的啟示。
一、發展中國家農村金融支持農村建設與發展的經驗
在發展農村經濟這一問題上,許多發展中國家相繼采用了各種金融手段,政府投入大量的補貼資金,設計出各種干預政策,取得了有益的成果。孟加拉國和泰國就是兩個相對成功的范例。
1、孟加拉國的農村微型金融組織(GB與MFO)。孟加拉農村地區的金融機構有三種主體:國有銀行及金融發展機構、格萊明銀行(GB)和各種微型金融非政府組織(MFO)。其中國有銀行及金融發展機構是農村地區的正規金融機構, GB和MFO的服務為微型金融,是非正規金融的組成部分,其覆蓋率比正規金融要大得多。根據世界銀行2006年對孟加拉國的一次調查顯示,GB和MFO共為約25%的農村家庭提供了金融服務,而正規金融只服務了5%。
GB是為窮人設立的特殊銀行機構,鼓勵同一村莊中有相同收入來源的窮人組成小組共同借貸,對參加小組借貸的成員有最高財產限制,其成員基本以女性為主。小組每周開會,規定每人每周必須存入少量資金(相當于2-3美分);貸款發放給小組成員,還款義務由整個小組承擔,并根據各組的信貸記錄決定今后的信貸額度;整個還款過程在有5-7個小組參加的公開大會上進行,給不能按時歸還的人以巨大的社會壓力。此外,GB還要求組員將相當于貸款金額5%的資金存入小組基金,每個借款人必須將相當于總利息25%的資金存入由格萊明銀行管理的應急基金以備不測。這個基金向成員提供各種保險服務、培訓講座來保證和提高借款人的還款能力。GB的貸款利率不高,必須接受補貼和捐助才能維持正常運營。
MFO是向低收入人群提供包括信貸、存款、保險等金融服務的金融組織。MFO用小組成員之間的相互約束和監督作為還款保證,不要求有抵押物;放貸決策權下放給信貸管理員,借款程序比較簡單、方便;還款率很高,在95%以上。據估計,在孟加拉大約有1000多家MFO均提供貸款,其中一些吸納存款,還有一些提供非金融服務。放款大多采取GB銀行的小組貸款方式。MFO提供貸款的利率較高,至少扣除通脹率后實際利率為正,能夠彌補所承擔的風險。
2、泰國的農業與農村合作組織銀行(BAAC)。泰國政府一開始試圖利用已有的商業銀行體系解決農村金融問題,要求每個銀行至少將其總貸款的5%流向農業部門。盡管政府一再放寬限額條件,商業銀行仍無法達到要求。1966年,泰國政府成立了農業與農村合作組織銀行(BAAC),其是向農戶提供貸款的專業化信貸機構,由財政部領導,直接體現政府對中小農戶的扶持補貼政策。
BAAC在農村地區的客戶以大的農場主和涉農企業為主,而且一直在擴張業務范圍,從而既為團體也為個體農民服務,以個體農民為主。BAAC在有限程度上依賴補貼,這主要是政府控制其貸款利率的結果而不是由于自身運行效率低下(BAAC不能提高貸款利率以彌補成本)。根據2006年的一項測算,BAAC只要將貸款利率提高幾個百分點,就可以完全獨立。
到目前為止,BAAC的服務覆蓋了全國90%以上的農戶,覆蓋率之高使最擅長提供大覆蓋率服務的微型金融組織都沒有發展空間。BAAC貸款金額占全部農業信貸的一半,其中單筆金額低于1200美元的占了三分之一到一半,小額貸款的單筆平均額為660美元,占人均GDP的24%。
BAAC成功的最主要經驗可以歸結為堅決抵制來自決策層的壓力。財政部對BAAC的領導是幫和指導性的,而不是行政干涉,BAAC在自有項目和政府項目之間設立了一道防火墻,防止風險傳遞。
二、發達國家農村金融支持農村建設與發展的經驗
1、美國的復合信用型農村金融制度。美國是世界上農業最發達的國家,這與其完備的農村金融體制密不可分。在20世紀以前,美國沒有專門的農村金融機構,農業信貸資金幾乎全部由商業機構和個人提供。隨著農業市場化程度的迅速提高,農業發展對信貸的需求越來越強烈,而商業金融機構及個人的貸款由于數量少、成本高,已無法為農業提供充裕的資金。同時,城市工業的迅速發展積累了大量資本,這些資本急于在農村尋求出路,正是在這種宏觀背景下,美國開始著手改革原有的農村金融體系。
以1916 年創設聯邦土地銀行為起點,美國的農村金融體制逐步建立和完善起來。1933年建立生產信貸協會,并在12個農業信貸區設立了12個合作社銀行。為了發揮國家對農業發展的扶助作用,政府農貸機構也逐步建立起來。1933年成立商品信貸公司,其任務是對農產品進行價格支持或對農業生產給予經濟補貼,借以控制生產,穩定農民收入。而為了發展農村電力事業、發展農村通訊、縮小農村和城市的差別,1935年成立農村電氣化管理局。1946 年成立了專門為貧困農民提供貸款資金的農民家計局。為了促進、幫助農村小企業的發展,維護小企業的利益,在 1953 年又專門成立了針對小企業提供信貸的小企業管理局。至此,美國完善的農村金融格局基本形成。
總的來看,美國農村金融制度屬于一種復合信用型模式,具有如下特點:一是在提供農業信貸資金的機構中,既有專業的農村金融機構也有其他類型的金融機構;二是在金融組織體系上,一般是合作性金融機構、政策性金融機構及商業性金融機構并存。多種金融機構形成了一個分工協作、互相配合的農村金融體系,較好地滿足了美國農業和農村發展的資本需要,充分體現了金融在經濟發展中的導向和支持作用。
2、日本獨具特色的農村合作金融體系。日本的農業發展與中國有許多相似之處,地少人多、自然條件差、具有小農經營的歷史傳統。二戰以后,日本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積極培育農村金融體系,引導資金流向農村,增加農業積累。
目前日本建立的農村金融體制主要包括合作金融和政府金融兩部分,其中民間合作性質的農村金融機構占主體地位,政府的政策性金融機構為重要補充。日本農村合作金融組織是農協系統所辦的信用事業部,是農協的一個子系統,由基層農協的信用組織、都道府縣的信用聯合會、中央的農林中央金庫和全國信聯協會三級構成。
日本農村合作金融經過多年的發展,形成了獨具特色的合作金融體系。一是農村合作金融組織政府背景深厚,帶有一定程度的官方色彩。二是體系內的三級組織之間并無行政隸屬關系,上級組織主要運用經濟手段對下級組織進行指導,整個體系內形成了獨立的資金運行系統,保證了合作金融體系的運行效率。三是信用合作體系立足于社區發展,樹立為社員服務的理念,金融機構的設立堅持立足基層、方便農戶、便于管理的原則。四是為了保證合作金融安全、健康地運行,建立了農村信用保險、臨時性資金調劑的相互援助、存款保險以及貸款擔保等制度。
日本農村合作金融體制的優勢是其將合作金融機構與國家的產業發展和產業政策緊密相連,服務領域相對固定、信息資源較為充分、貸款決策成功率較高,各級信用社獨立性較強、經營自較大,同時也易于政府對基礎行業的扶植。而缺陷則是業務范圍狹窄、資金利潤薄、靠政府優惠、財政壓力大。
三、對我國農村金融支持新農村建設的啟示
從以上國家的農村金融體制建設可以看出,農業生產的特殊性導致農村金融的交易成本和資金的使用成本都比較高,正規的商業性金融機構一般不愿意涉足農村金融市場,引起市場引導的失效。因此,在農村金融體制構建過程中,政府的適當干預是必要的和有效的。結合各國農村金融體制的發展來看,在農村金融體制構建早期,政府的支持與干預的確起到了十分顯著的促進作用,但政府干預并不是農村金融發展的最終目標。隨著農村金融體制的建立和完善,政府干預只能越來越阻礙農村金融市場的發展。尤其在一些發展中國家,由于宏觀經濟環境的不穩定、部門性政策傾向以及普遍存在的嚴重的法律和規章等因素,政府干預成為農村金融發展的瓶頸。所以我國要構建和諧農村金融體制,更好地支持新農村建設,必須處理好政府干預的問題。
1、在政府對農村金融的干預中,要把握好直接干預與間接干預。直接干預指運用公共資金直接投入農村金融,間接干預指為農村金融發展創造環境,如宏觀經濟、產業政策、法規環境等。我國政府應當把直接與間接兩種干預方式有機地結合起來,一方面創造一個有利的宏觀環境,如審慎的貨幣與財政政策,貿易自由化,鼓勵國內儲蓄;同時建立一個適合市場交易的法律框架,如清晰的產權或使用權、農村金融機構監管、合約強制執行機制等。另一方面,對農村金融機構可以適時提供資本或者對農村金融機構進行再融資;所有這些補貼或優惠應該是透明和臨時的,一定要盡可能地減少長時間的直接介入。如對合作金融,在農村資金少、儲蓄動員又不夠成功的情況下,政府可以用再貸款的形式臨時向合作金融機構注入資金,但對于合作金融過于強烈的政策干涉可能會挫傷合作會員的合作積極性,影響合作金融的健康發展。
2、政府干預必須注重農村金融的造血機制,尤其是農村資金的儲蓄動員。光靠政府資金的長期注入不可能真正解決農村金融的發展問題,直接過長時間的干預也會破壞市場機制,從而導致資金的分配效率低下。要盡力吸引城市資金,至少不能再抽取農村資金,讓農村資金盡可能地在農村體系內循環。
3、小額信貸不僅是有效的扶貧方式,更是一種特殊的金融形式。應參照國際經驗發展農戶自助組織,逐步將其轉化為小額信貸機構,允許其在法律監管下自由決定利率,以法律形式保證其金融合法性和規范性,給予明確的政策支持。政府同時應建立小額信貸擔保基金,構造以GB模式為基礎的農村小額信貸體系。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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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發達國家在都市圈建設中注重強化區域性農村職業教育,為農民社會角色的轉變、農村富余勞動力的就地轉移,實現短半徑就業服務;我國“都市圈”發展背景下的農村職業教育應努力提升農村職業教育的文化內涵,推進農村職業教育社會化,為農村城鎮化建設提供人力資源保障,同時還應高度重視農業職業教育,切不可削弱我國農業經濟的發展。
“都市圈”( Megalopolis)的生成與發展,是世界上諸多發達國家在其工業化、城市化過程中的共同現象。“都市圈”通常由一個或數個首位度較高的中心城市,連同其輻射到周邊的次級城市、城鎮和農村等腹地所組成,通過日益強化的經濟聯系,逐漸形成一體化的具有人力資源優勢、產業優勢、對外開放的區域范圍。都市圈的形成與建設,對于推動地方經濟與社會的協調發展具有積極的作用。我國業已形成或正在發展的有環京津“都市圈”、蘇錫常“都市圈”、成渝“都市圈”、武漢“都市圈”等。“都市圈”的發展,對農村職業教育將會產生重大的影響。借鑒發達國家的相關經驗,加快“都市圈”發展與農村職業教育的研究,是為必要。
一、發達國家的“都市圈”建設與農村職業教育
(一)農村職業教育為“都市圈”中農村勞動力的就地轉移,實現短半徑就業服務
伴隨著工業化和農業現代化,發達國家均經歷了對農業勞動力的需求不斷壓縮,農村富余勞動力向城市和非農產業轉移的過程。“都市圈”的形成對農村勞動力的就地轉移和推動農村的城鎮化建設具有積極作用。美國在工業化過程中因城市群的快速形成和有效發展鄉鎮非農產業,吸納了大量當地農村剩余勞動力。……縱觀發達國家在其現代化進程中,伴隨著城市群的崛起或“都市圈”的形成,均對農村剩余勞動力的職業教育與培訓給予充分的重視,并力求實現其就地轉移,為發展當地的農業經濟、農村工業和城鎮第三產業提供人力資源。
(二)強化區域性農村職業教育,是發達國家促進“都市圈”建設的有效途徑
建立以“都市圈”為基礎的大區域城鄉職業教育體系,提高了區域教育資源的合理配置和使用效益。如美國為使農村職業教育更好地適應不同地區經濟發展的需要,實行學區制職教管理,將農村職業教育與地方政府和企業相結合,“城鄉協作”的職教形式有效帶動了農村職業教育的發展。受益于“贈地運動”而開辦的眾多社區學院,更是為培養地方性職業人才發揮了巨大作用。發達國家強化區域性農村職業教育的舉措,對促進“都市圈”的經濟發展,推動城鄉一體化產生過重要作用。
(三)“都市圈”形成中的農民社會角色轉變與農村職業教育
“都市圈”的形成加快了農村城鎮化建設,大批農民告別了傳統的農耕生活,進人二、三產業工作,同時第一產業的生產方式也發生了巨大的改變。新的勞動與生活方式改變了以往居住于分散村落的人文道德氛圍,同時引發了被稱之為“城市文化貧民”所帶來的一系列問題。1870年之前的美國是以農業為主的國家,隨后而起的工業革命帶動了城鄉經濟的快速發展,東、西部大洋沿岸和中部五大湖周邊以及西南部等地所形成的眾多城市群和“都市圈”,吸納了大批農村勞動力進人城市或城鎮工作和生活。面對農民社會角色轉變過程中產生的不適應現象和問題,美國的農村職業教育高度重視農民的基本素質和就業技能、現代生活能力的教育和培養,并開展生計教育和職業咨詢等。眾所周知的韓國“新村運動”,對農村勞動者素質的提升和社會角色的改變亦產生了非常積極的作用。
(四)農村職業教育內容與“都市圈”發展的需要相適應
以“都市圈”的建設助推農村城鎮化的發展,是發達國家現代化過程中的共同特點。從二戰后到20世紀80年代,不少發達國家城市聚群(即“都市圈”)的形成,推動了城鄉一體化格局的建立,但不同的城市聚群往往具有獨具特色的傳統產業、支柱產業或新興產業,形成勞動地域分工的特點。英國的農村職業教育強調以適應當地產業發展為導向的專業與課程設置,在農村職業教育中開設大量與地方產業結構相適應的職業教育內容,而且國家職業資格證書類別與等級的獲得,重視地方產業工作的適應性和現場操作的考評,這對促進適應地區經濟建設人才的培養和職業技能的獲得具有重要作用。法、日、韓等國在伴隨“都市圈”發展的農村城鎮化建設中,也結合地方產業的實際需要,給予當地農村勞動力以各種形式的“轉業”培訓援助,為其進人非農產業就業創造條件。
二、我國“都市圈”的發展與農村職業教育的優化
(一)強化農村職業教育中的非農產業就業培訓,為“都市圈”發展背景下的農村城鎮化建設提供人力資源保障
隨著我國“都市圈”的逐步形成和發展,勢必加快農村城鎮化的步伐,促進農村產業結構的調整、非農部門就業人數的增加以及對其知識技能要求的提升。農村職業教育應強化適應區域經濟發展需要的,對現有農村勞動力和青少年人口的非農產業就業培訓,以改變因其素質不高與職業技能缺失而帶來的就業困難,以及有效推進農業產業化、農村工業化和城鎮化的發展。韓國以漢城(首爾)為中心的“首都圈”上世紀80年代末開始由勞動密集型向技術型、由加工業向服務業升級轉化的過程中,就十分重視周邊農村與鄉鎮的職業教育與培訓,為“首都圈”的快速發展提供大量合格的新型勞動力,創造了世人皆知的“漢江奇跡”。
(二)提升農村職業教育的文化內涵,優化農民從業人員的整體素質
“都市圈”的發展將加快我國城鄉一體化的進程,農村職業教育應重視提高農民的整體素質,避免農民從業人員因人文素養、道德觀念、價值取向的貧乏或滯后所帶來的精神困擾與行為不適,從而促進人與社會的和諧發展。美、英、德等國均曾因城市聚群的快速發展,而大量城市移民的低素質導致城市流民增多、犯罪率高等社會問題。我國農村職業教育應重視提升教育內容的文化內涵,引導農民轉變閉關自守、因循守舊、自由散漫的傳統觀念和生活習慣,增強符合現代社會生活需要的道德與價值觀念,增強自尊、自信、自強、自立意識,提高人格品位,使之真正融人時代的潮流。就此,韓國的“鄉村教育運動”具有可資借鑒的意義。
(三)農村職業教育應實現“離土不離鄉”,就地培養適應區域經濟與社會發展所需人才的轉變
目前我國基本處于無序流動的i億余農民工,在社會保障、子女人學、居住環境、情感生活等方面存在諸多困難,他們作為城市“邊緣人”,游離于主流社會之外,經濟、政治、文化權益得不到有效保障。由此衍生的留守兒童及婦女、離婚率上升、交通壓力增大、農業衰落等一系列問題及社會矛盾與糾紛,必然對我國和諧社會的建設產生不可忽視的影響。歷史上美、日、韓等國曾通過建立“衛星城”“中心村”,促使當地農業融入區域經濟大體系中等措施,力求就地、就近消化農村富余勞動力。隨著我國區域經濟發展不平衡現象的緩解和內地及中西部地區“都市圈”的形成,農村職業教育應逐步摒棄勞動力輸出型的培訓方式,積極為培養適應地方性區域經濟與社會發展所需人才服務。
(四)進一步推進農村職業教育社會化,充分發揮地方行業和企業在農職教中的作用
“都市圈”的形成使地方經濟具有區域性特征,其行業和企業對從業人員往往會有一定的特殊性需求。大量使用農村富余勞動力的地方行業和企業應當負起教育和培訓所需員工的社會責任。加拿大職業教育的一大特點就是地方行業和企業主動將自身融人職業培訓活動中。德國的地方行業協會甚至負有對所招收員工培訓的法定“主管”職能。發達國家的企業界普遍參與員工的職前準備教育和職后的繼續培訓,而非如我國的多數企業只企求招收現成的技術工或熟練工。推進我國農村職業教育社會化,賦予地方行業和企業對當地農村職業教育的責任和義務,應當成為今后深化農村職業教育的重要方面。
一、日本“六次產業化”的核心與舉措
2008年,日本提出《農山漁村第六產業發展目標》,這是日本政府首次在政策大綱中提及“第六產業”。2010年,對農業產供銷實行一體化管理的日本農林水產省制訂《六次產業化?地產地消法》,標志著“六次產業化”戰略正式實施。“六次產業化”的核心內容是促進“地產地消”,即強調在深入挖掘地域資源、發現農村核心產業的基礎上,通過“引入代替”和“引出代替”,將農業相關的工商活動內化于鄉村地域系統,從而激活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活力(崔振東,2010)。
梳理近年來日本政府推進以“地產地消”為核心的“六次產業化”戰略,其重大舉措主要包括強化政府引導和政策支持、培育多元化經營主體、推進農工商協同合作、推行直銷所流通模式等。
(一)強化政府引導和政策支持
第一,日本政府出臺《農工商合作促進法》(2008),并將“六次產業化”納入《糧食、農業、農村基本計劃》(2010)、《日本振興戰略》(2013)等。《糧食、農業、農村基本計劃》(2010)明確提出,“通過發展農業和農村的‘第六產業’來增強農村經濟活力,改善農村生產、生活條件,以維持村落功能和保護生態系統及包括景觀在內的農村環境”。日本農林水產省相繼出臺《農業六次產業化》(2009)、《六次產業化?地產地消法》(2010)、《農山漁村六次產業化政策實施綱要》(2010)、《農山漁村六次產業化政策工作相關補助金交付綱要》(2010)等,全面規劃“六次產業化”相關事項。第二,日本政府自上而下成立“六次產業化”戰略推進組織機構,如2011年水產廳成立“水產業六次產業化推進團隊”,都道府縣相繼組建“六次產業化?地產地消推進委員會”。第三,農民或企業圍繞“六次產業化”制定經營改善計劃,經農林水產和經濟產業大臣認定,可提高無息農業改良貸款年限和額度,獲得新產品開發和新市場開拓支出補助、相關加工和銷售所需設施購置支出補助等。農林水產省制定“農林水產技術基本研究計劃”,加大對革新性技術研發與產業化以及知識產權保護的支持。日本內閣會議同意由政府和企業共同出資成立農林漁業成長產業化基金,通過政策補助金、“劣后”貸款(即沒有優先還債義務的貸款方式)、股權投資等形式支持農民投資“六次產業化”,最高可將經營資本分別擴大到自有資本的2倍、5倍和20倍。
(二)培育多元化經營主體
橛行Ъせ釓寰濟發展活力,日本“六次產業化”注重因地制宜培育多元化經營主體。一是農業生產者主導型,以從事農業生產的專業農戶為經營主體。二是社區主導型,以難以從事農業生產維持生計、留守農村的婦女和老齡者為經營主體。三是企業主導型,以涉農企業為經營主體,將業務范圍擴大到農產品加工、直銷、宅配以及農村飲食和住宿業等。由于日本政府嚴格限制工商資本進入農業領域,直接從事農業相關產業經營的工商企業數量較少。四是自治體主導型,以農協為主導建立農產品加工設施、培育農產品地域品牌、拓展農產品市場網絡等。農協在“六次產業化”中發揮著聯結農戶、整合資源、區域協作等作用。例如,農協聯合農業生產者基于自律合作設立直銷所,作為面向“地產地消”的農產品共同銷售市場,實行會員準入制度并不以盈利為目的,盈余通過農協轉發分紅。農協還通過開展飲食文化教育、農業體驗活動等,提高消費者對地域農產品、農產加工品和傳統飲食文化的認同感。五是農工商連帶型,由農業生產者聯合食品加工及流通企業共同成為經營主體,這被認為是推進“六次產業化”最普遍和最有效的形式,但“六次產業化”推進過程中始終面臨著農戶、農協、工商資本等經營主體利益再分配的矛盾。由于本土化農業生產者自主推進“六次產業化”存在諸多困難,需要外部植入的工商資本發揮引領和示范作用。農工商合作的目標是提升農業生產者參與“六次產業化”的能力并自我成長為農工商經營主體,強調農業生產者與工商企業在業務支持、知識共享和產業關聯的基礎上建立創新平臺和經濟網絡,而不是讓現有工商資本前向整合兼并農業。
(三)推進農工商協同合作
一是培養“協調者”。“協調者”是指既具有農業技術、又具有商品開發和銷售能力的復合型人才。日本政府注重對“協調者”的培養及其活動的支持,建立從中央到地方的“協調者”組織,以此推動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二是召開交流會。在中央層面開展全國產業集群協議會、先進事例研討會、品牌培育研修會等,在地方層面開展農林水產商品展示會等,促進經驗交流和銷路對接。三是提供信息支持。在中央層面推廣農工商協作的典型事例、支援措施、研修會和產地信息等,在地方層面提供以食品產業為核心的產地信息。四是提供技術指導。包括制定全國食品產業開發戰略,開展區域性農業技術開發合作,召開農工商協作技術交流會,對實施地域食品品牌化戰略提供技術指導等。
(四)實行直銷所流通模式
為有效推進“地產地消”,日本實行以直銷所為核心的流通模式(李鳳榮,2014)。直銷所最初主要設在城市近郊區,重點面向城市消費者,后來逐步拓展到農村和山區。如2009年日本共有近17000所直銷所,其銷售額占全國農產品流通總額的10.9%,成為日本農產品流通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直銷所經營主體主要包括生產者及生產者聯盟、農協、地方公共團體、第三方部門、民間企業等,運營主體多元化但都實行會員制并采取委托銷售方式,經營事務由直銷所負責,農戶負責生產包裝及農產品搬入取回,同時參加直銷所舉辦的各種促銷及生產者與消費者交流活動。農戶只需交納少量會費就可以加入直銷所,但直銷所將按銷售額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續費,通常手續費的比例為15%。直銷所堅持經營產品地產化,即在直銷所銷售的產品主要是本地生產的農產品。如2009年日本直銷所全年銷售額中本地化農產品銷售額占73.2%,65.8%的直銷所只銷售當地農產品。直銷所還與地域內的學校、幼兒園、保育園、醫院、福利院等集中消費機構開展地域連攜合作,供應當地農產品。
二、對我國推進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的思考與啟示
(一)市場機制與政府引導相結合,加強組織領導和政策支持
第一,由于我國涉農部門職能交叉重疊、職權劃分不清等問題突出,借鑒日本自上而下成立“六次產業化”推進委員會的經驗做法,建議在中央層面建立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推進委員會或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組織制定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規劃或實施綱要,統籌協調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各項工作。第二,由于我國現有惠農資金“撒胡椒面”現象嚴重,支農政策重農業生產、輕農產品加工和流通問題突出,借鑒日本成立農林漁業成長產業化基金的經驗做法,建議中央財政設立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引導基金,重點支持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中的新技術、新產品、新業態、新模式。加強涉農資金統籌整合,新增補貼向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的公共服務平臺和新型經營主體傾斜。探索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即PPP模式)在農村生產和生活設施建設的推廣應用,全面改善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的基礎設施條件。
(二)產業延伸與功能拓展相結合,培育農村內生發展新動力
第一,順應個性化、體驗化、綠色化、品牌化的農產品消費趨勢,圍繞“舌尖上的安全”和“舌尖上的美味”加快調整農業結構,大力發展綠色農業、特色農業、品牌農業等適銷對路農業生產(,2015)。第二,針對重農業生產、輕農產品加工和流通的普遍問題,引入產業鏈和價值鏈發展理念,促進農業產業鏈增值更好留在農村。優先支持農產品產地初加工、鮮活農產品冷鏈物流體系建設、電商平臺與實體流通相結合的農產品產銷對接等。結合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縣創建,支持農村電子商務發展成為農村青年創業新平臺和縣域經濟發展新引擎。第三,推進農業與旅游、文化、健康、養老等產業的深度融合,結合美麗鄉村創建示范、休閑農業與鄉村旅游示范點創建以及國家歷史文化名鎮名村保護與利用,打造形式多樣、特色鮮明的鄉村旅游休閑產品。
(三)農民自主與多元主體相結合,保障農民分享產業鏈增值
第一,農民在r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中處于弱勢地位,需要完善多元融合主體的利益聯結和風險防控機制,有效保障農民從產業鏈增值中獲取更多利益。借鑒日本推進農工商合作但限制工商資本股權比重的經驗做法,建立工商資本參與農村產業融合發展的資格審查、項目審核和誠信公示制度,完善土地流轉和訂單農業等風險保障金制度,推進訂單農業、股份合作、聯合營銷等多種形式的利益聯結機制。借鑒日本通過培養“協調者”推進農工商合作的經驗做法,實施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工程和現代青年農場主計劃,為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注入“新鮮血液”。第二,龍頭企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在資源整合和市場開拓等方面優勢突出,需要將其培養成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的主力軍。支持大中專畢業生、新型農民、務工經商返鄉人員等興辦家庭農場和合作社,推進示范家庭農場和示范社創建活動。借鑒日本農協推進“六次產業化”的經驗做法,開展綜合農協創新試點(張義博,2015)。發揮供銷合作社根植農村、貼近農民、組織體系完整、流通網絡發達的綜合優勢,拓展農業產業鏈全程服務和城鄉社區綜合服務,將其打造成為中國特色的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綜合服務商。第三,城市工商資本參與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可以給農業農村帶來現代生產要素和新興商業模式,有利于加快形成以工促農、以城帶鄉、工農互惠、城鄉一體的新型工農城鄉關系。需要強化工商企業社會責任的同時,鼓勵和引導工商資本與本土化農業生產者開展多種形式合作,發展現代種養業、農產品精深加工、農業社會化服務等,推動農村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四)統籌規劃與因地制宜相結合,推進分類指導和試點示范
近幾年,隨著中央把解決“三農”問題作為全黨工作的“重中之重”,社會各界對我國農村金融現狀給予了越來越多的關注。一方面,社會輿論對幾十年來金融系統為促進農村經濟和農業發展所發揮的巨大作用給予了積極的評價;另一方面,出于繼續加大對“三農”資金支持力度的意愿和考慮,也有一些輿論在農村金融系統為“三農”提供資金支持和金融服務等問題上,產生了過高的期望和要求,提出了一些意見和建議。
央行研究局《農村金融服務報告》認為,通過對農村金融服務覆蓋面、農業貸款情況、小額信貸情況、農村金融機構的可持續性、農村政策性金融的分析,可以得出結論:我國的農村金融服務有著較好的基礎,在提供金融服務和貸款數量等方面,我們大大高于國際水平,比較差的方面主要表現在農村金融機構的可持續性以及農村政策性金融方面。
1.我國農村金融服務覆蓋面較高
國際上,“覆蓋面”是評價農村金融服務狀況的主要指標。所謂覆蓋面是指金融機構為農村地區企業和農戶提供金融服務的狀況,包括存款、匯兌、結算等綜合金融服務狀況。而據了解,世界上其他國家在農村地區提供儲蓄、匯兌等金融服務的比率大約在30%至40%之間,最高的是印度,也只是75%左右。這也使我國在提供儲蓄、匯兌等金融服務方面遠遠走在發展中國家的前列。
2.農業金融投入并不少效率卻不高
金融機構提供農業貸款的情況是衡量農村金融服務的又一重要指標。據中國人民銀行調查統計司提供的資料,到2004年底,我國農業貸款余額為21055億元,占金融機構全部貸款余額的11.8%。研究人員經過分析后得出結論:我國的金融投入并不少,但效率卻不高。對此,有關人士指出,農業生產效率不高直接導致了近年來農業貸款的下降,因此,需要進一步深化經濟體制改革,從提高農業經濟生產效率上下功夫,進而提高金融機構貸款的效率。
3.政策性金融作用尚未得到有效發揮
農村政策性金融不僅包括政策性金融機構的業務,還包括通過財政補貼、擔保或減免稅等措施來吸引金融機構增加對農業的信貸投入。農村政策性金融業務一般來講主要有兩個層面:一是政府批準的由財政補貼的業務;二是商業性金融不宜介入或者不愿意介入的與“三農”密切相關的開發性項目的貸款,如扶貧開發貸款、農村基本建設和技術改造貸款、農業綜合開發貸款等。
研究人員指出,現階段,我國對農業政策性金融的支持并不少,但目前我國政策性金融定位不清,運行機制不健全,因此影響了政策性金融作用的發揮。農業銀行政策性金融業務與商業金融業務并存,職責不清,政策性資金運營績效較差;對農村信用社的支持很多用于彌補虧損和促進其機制轉換,支農再貸款很難收回。更重要的是,目前政策性金融以對特定機構的特定業務進行直接補貼為主,對商業金融機構的擔保、抵押、保險、減免稅等措施缺乏,吸引金融資金及社會資金進入農業領域的機制沒有建立起來。
二、現今我國農村金融面臨的問題
(一)信貸資金供應不足,農村資金外流嚴重
各類金融機構對農業和農村的貸款合計占金融機構貸款總額的比重較低,而且還呈下降趨勢。另一方面,農戶在金融機構中的存款卻大于貸款,而且存貸差逐年擴大。此外還有部分資金通過農信社購買債券、拆出資金、向城市客戶貸款而流出農村。
(二)農戶難以從金融機構獲得貸款,民間借貸活躍由于我國農村金融體系存在缺陷,導致農戶融資需求得不到滿足,農村金融體制改革遠遠滯后于農村經濟的發展,形成了一定的金融“真空地帶”,民間借貸和地下金融的間接融資應運而生。容易引發以下問題:(1)民間借貸風險大,容易引發債務糾紛。民間借貸具有為追求高盈利而冒險或投機的一面,嚴重擾亂金融秩序,甚至危害社會穩定。(2)民間借貸利率較高,尤其是地下金融活動帶有明顯的“高利貸”性質。各種形式的民間借貸屬非正規金融組織,具有較高的金融交易成本,且不受法律法規和政府政策上的鼓勵與保護,這就加大了農民和企業的債務負擔和農村的金融風險。(三)農村金融機構提供的服務比較單一,特別是農業保險嚴重滯后多數地區的農村基本上只有傳統的存貸款業務,結算、保險、咨詢、外匯等其他服務很少;此外,農業保險嚴重不足,使農村中實體經濟風險導致虛擬經濟的風險無法規避。
三、發展我國農村金融的可行性建議與措施
通過對農村金融的經營背景及現狀的分析與比較,為促進其更快更好的發展,從而裨益鄉民,較好輔助“三農”政策的執行,特提出以下建議。
1.建立相關風險補償核準規劃。通過財政部門等盡快償還原拖欠農信社的相關貼息,同時剝離先前由于政策性原因而導致的不良貸款,地方政府應完善農業部門的信用評級制度及相關部門的貸款擔保機制,控制農業貸款的可能性風險及損失。
關鍵詞 新時期 農村體育 農民
中圖分類號:G812 文獻標識碼:A
0引言
新r期,建設體育強國的目標已經成為全社會共識,在城市體育建設不斷結出碩果的同時,農村體育發展的滯后成為必須解決的現實問題。建設全面覆蓋城鄉的一體化公共體育服務體系,難點在農村,也是構建體育強國的關鍵環節。新時期我國農村體育發展面臨諸多制約因素,只有采取針對性的措施,才能探索出適宜的發展路徑。
1新時期我國農村體育發展的制約因素
長期以來,我國農村體育發展處于停滯不前的狀態,影響其發展的因素具有多樣性。首先,我國農民體育知識相對匱乏,鍛煉觀念十分單薄。由于高學歷農民非常稀少,農民很難及時了解最新的體育知識和健身理念,導致大部分農民都缺乏鍛煉意識,這是影響農村體育有效開展的關鍵因素;其次,農村體育投入較少,經濟基礎相對偏弱,盡管當前我國農村經濟建設取得了長足進步,但相比于城市仍然存在很大的差距。反映在體育基礎設施建設上,在城市大量修建現代化體育場館的同時,農村體育基礎設施建設沒有很大起色。由于體育基礎設施相對缺乏,直接影響了農村居民的鍛煉熱情;最后,農村體育管理機制缺失,當前縣文體局主導著我國農村體育發展的管理工作,鄉鎮、村則發揮著基層管理的作用。在政績考核思維的作用下,如果沒有上級下達的關于農村體育的任務指標,基層干部很難積極主動地投入到農村體育工作中。這種松散的基層管理體制,加上農民自身薄弱的組織能力,導致農村體育的相關政策很難落實到位,很多地區的農村很難看到有組織的體育活動。
2新時期我國農村體育發展的對策分析
2.1發展農村學校體育,繁榮農村體育文化意識
農民的體育意識和鍛煉習慣很難在短期內發生明顯變化,必須通過漫長的學習和實踐活動,逐漸改變農村落后的體育意識,繁榮農村體育文化。為此,必須大力加強農村體育文化的宣傳工作,通過電視廣播、網絡宣傳、板書以及組織專題講座的形式向農民灌輸現代體育理念。此外,必須大力發展農村學校體育,以中小學體育為切入點培育農民的體育意識。新時期,隨著農村經濟環境的持續好轉,絕大部分農村孩子都能接受九年義務教育。因此,抓住這一契機加強農村中小學體育教育,培養農村下一代的體育意識,使農村孩子成為具有良好健身習慣的新一代農民。同時,通過對父母長輩的影響,也間接地增強了農民的體育意識。
2.2豐富融資渠道,加大農村體育投入
長期以來,我國農村體育發展的資金渠道單一,主要來自于政府專項撥款,資金由各級政府層層下撥支持農村體育的發展。我國農村地域廣大,發展農村所需的資金規模是相當龐大的,僅僅依靠政府專項撥款,很難從根本上解決農村體育發展面臨的資金瓶頸。為此,應該豐富開展農村體育工作的融資渠道,構建多元化的融資模式,通過“開源”的思路為農村體育注入充足的資金。例如,可以吸引本地區或者周邊區域的企業、社會機構、個人的贊助,鼓勵村民自籌資金和集資,利用體育彩票進行資助,鼓勵有條件的地區申請非物質文化遺產資助等。從長遠來看,農村體育基礎設施的改善需要大量的資金投入,僅僅依靠政府專項撥款,是很難解決根本問題的。因此,我國地方政府應該轉變農村體育發展理念,改變靠“天”吃飯的傳統思維,主動求變,拓寬融資渠道,鼓勵特色農村體育活動的開展。
2.3加強基層建設,強化農村體育管理體制
新時期,正是由于我國尚未構建行之有效的農村體育管理體制,才導致農村體育政策流于形式,執行力低。盡管國家制定了一系列促進農村體育發展的政策,但是最終執行效果卻差強人意。為此,加強農村基層體育組織建設應當列為新時期開展農村體育工作的重要工作。首先,應該加強各級政府體育管理部門的業務輻射范圍,加強對鄉鎮一級基層文化站的管理工作,確保鄉鎮領導能夠形成對文化站人事的直接領導,將農村體育工作直接納入基層干部業績考核體系,從而形成強有力的監管;其次,針對新時期農村體育發展的形勢特點,進一步完善相關法規政策,形成對權力、職能、責任的明確劃分,為農村體育活動開展和相關體育產品供給提供制度監管;最后,加強農村基層的社會體育指導員隊伍建設,培育更多優秀的體育指導員,為農村體育有效開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持,結合新時期各地域農村體育發展實際要求不斷完善培訓制度、調整培訓內容,使農村體育活動真正處于有效的監管之下。
3結語
新時期農村體育發展水平直接影響了我國體育強國建設目標的實現,加強農村體育建設,是推動城鄉一體化的必然舉措,也是促進農村文化事業繁榮發展的必由之路。針對當前農村體育發展的困境,既要加強農民體育意識,也要加大對農村體育的建設投入,更要強化農村體育管理體制,只有這樣,才能激活農村體育的“造血”功能,使農村體育真正走上繁榮發展之路。
參考文獻
[1] 于素梅.中國農村學校體育發展的區域特色與新時期面臨的新問題[J].南京體育學院學報(社會科學版),2011,25(2):88-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