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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農地;農戶;貸款需求;意愿;影響因素
中圖分類號:F832.4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9031(2016)05-0078-05 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6.05.15
一、引言
當前“三農”問題己成為制約我國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和實現我國經濟持續快速發展的重大問題,而資金作為現代農業投入最基本的生產要素,其來源是我們亟需研究的重要課題。資金不但包括國家投入的支農資金,也包括農民自己投入的資金,對于農民而言,資金的一般來源或是農民自有資金的積累,或是來源于借貸資金。借貸資金包括了民間的私人借貸和向正規農村金融機構的借貸。一般來說,農民自有資金積累非常有限,因此大多數資金短缺的農戶不得不求助于伴有高額利息的私人借貸,這無疑會讓農民的擔子加重,同時會阻礙農村經濟的正常發展[1]。造成這種情況的一個很重要的因素就是農民沒有可以從正規農村金融機構獲取資金的保證或是抵押品,而以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為抵押的農村土地金融制度則順利解決了這一問題,能夠徹底打破制約我國農村經濟發展的資金瓶頸[2]。以土地為切入點,著手與農村金融相結合,既可以順利解決“三農”的資金問題又可以深化農村金融改革,這對研究我國農村土地金融發展有著極為重要的意義。但農戶土地經營權抵押貸款需求的意愿是影響其開展的根本因素,因而對影響農戶參與農地金融意愿的影響因素進行系統科學的分析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3]。
二、數據來源與分析
(一)數據來源
作者于2015年10-12月在山東省東明縣進行實地調研,調研主要采取發放調查問卷的方式,并依據所取得的調研結果作為本文的數據來源。本次調研采用隨機抽樣的方式,共發放240份問卷,樣本分布在東明縣的東明集鎮、劉樓鎮、三春集鎮、小井鎮、菜園集鎮、沙窩鄉、陸圈鎮、馬頭鎮、武勝橋鄉、大屯鎮、焦園鎮、長興集鄉等十二個鄉鎮,每個鄉鎮發放二十份,收回有效問卷211份,問卷回收率為87.9%。調查樣本分布見表1[4]。
在本次有效樣本的隨機選取中,男性159人,占75.4%;女性52人,占24.6%;樣本年齡皆大于20歲,大都分布于30-60周歲,占76%;家庭人數多為4-5人,占62.1%;受教育程度以高中及以下為主,占到94.7%;調查中發現,少數人有過貸款經歷,占比約為36%;家庭平均年收入大都分布在2-4萬元之間,其中農業收入約為1萬元,占總收入的35%左右,收入主要來源為外出打工,由于勞動力人數和技能的差距,每個家庭的打工收入差距較大,占到總收入60%的居多;同時根據結果我們也發現,75.8%的被調查者對農地經營權抵押貸款制度不夠了解。
(二)數據描述與分析
1.農戶家庭收入與借貸情況。在被調查的家庭中,農戶的收入來源呈現多樣化特點,主要包括以下幾種:外出務工收入、種植業收入、養殖業收入、工資性收入等,其中以外出務工收入作為家庭主要收入的農戶最多,占到52.1%,以種植業作為主要經濟來源的次之,占到28.4%。農戶借貸水平比較高,借貸現象普遍,一個年度內借款2萬以上的有73戶,占到34.6%,其中將貸款用在為子女建房購房和婚喪嫁娶的有46戶,占63%。對農戶借貸渠道的調查中發現借貸途徑主要有兩種:向親戚朋友借款和高利貸,僅有36戶農民曾通過正規金融機構獲得貸款,占比約為26.5%。
2.農戶土地經營權抵押貸款需求的意愿。根據收回的的有效問卷,農戶在被問及是否愿意將農地抵押出去獲得貸款時,僅有104名調查對象愿意接受,占總數的49.3%;107名農戶不愿意抵押土地,影響其參與農地經營權抵押貸款業務的最主要原因主要包括手續復雜、利息高、怕失去土地、對政策不夠了解等方面,分布如表2所示。
3.農戶關于農地經營權抵押貸款制度的受宣傳程度[5]。根據獲得的調研數據,相當一部分農戶對農地經營權抵押貸款制度知之甚少,有的農戶甚至從來沒聽說過農地金融制度,對該政策非常熟悉的是少數家里有學歷高、做生意或者是干部的家庭,了解方式主要是通過新聞報道、當地政府的宣傳得知,而來自當地金融機構的主動宣傳卻很少,說明金融機構對農村的金融扶持有待加強。
(二)變量的選取和基本假設
本文首先選擇了農戶對農地經營權抵押貸款的需求作為模型的因變量,同時把自變量分為調查對象個人特征變量、農戶家庭特征變量、外部環境特征變量三個方面。結合走訪調查結果和相關理論研究,把影響農戶參與農地經營權抵押貸款意愿的因素匯總于表3,主要包括變量的定義、描述和影響效果等方面。
1.被調查對象個人特征
(1)被調查對象的年齡。根據調查數據可以發現,被調查對象的年齡大都分布于30-60周歲,向兩端遞減,大致符合正態分布。同時也可得出,不同年齡段的農戶對風險的承受程度也會不同,通常情況下,隨著年齡的增加,農戶的投資意愿逐漸降低,對抵押土地進行貸款的途徑也比較抵觸。因此本文假設,年齡越大的農戶對農地經營權抵押抵款的意愿越低。(2)被調查對象的文化程度。一個人的文化程度直接關系著他的眼界、知識面和接受新生事物的能力,因此我們假定,農戶的文化程度越高,其投資意愿和管理風險的能力越強,進而對農地經營權抵押貸款制度有更強烈的需求。
2.農戶家庭特征
(1)勞動力人數和家庭規模。通常情況下,一個家庭勞動力人數越多,人均收入也就越高,對貸款的需求相應降低;相反,隨著家庭規模的增加,所需要的資金相應增加,進而會對土地抵押貸款的需求上升。(2)人均收入。一般來講,農村地區消費水平差距不大,這種情況下,隨著人均收入的增加,農戶需要的額外資金相應降低。因此我們有理由認為農戶對參與農地經營權抵押制度的意愿與人均收入呈負相關。(3)耕地規模。一個家庭的耕地規模越大,耕地的邊際效用越低,土地的社會保障功能也會隨著耕地的增加而降低,進而農戶對土地的依賴程度也會降低,所以會更傾向于將土地進行抵押。(4)借貸經歷。這里的借貸經歷主要是指從正規的金融機構獲得貸款的經歷,如果一個家庭曾有過貸款經歷,那么他對新興的融資渠道會更容易接受,對抵押貸款的意愿也會相對強烈[6]。
3.外部環境特征
本文調查的外部環境主要包括貸款的優惠力度、政府的扶持政策以及關于農地抵押貸款政策的宣傳力度和農村的社會保障體系。金融機構對農戶的貸款優惠力度越大,農戶從中取得的收益越多,進而投資意愿越強烈,最終導致農戶對農地經營權抵押貸款的需求更大;通常情況下,政府的政策直接關系農戶的決定,農戶相信政府,一項政策從政府得到的扶持越多,農民對該項政策的信任度會越高,因而我們假設,農地經營權抵押貸款的需求與政府的扶持力度呈正相關;一般來講,如果一項政策的宣傳力度越大,越有可能收到良好的宣傳效果,進而被目標群體熟悉進而參與進來,所以我們同樣假設政策宣傳和抵押貸款意愿呈正相關;通常,農村的社會保障體系越完善,農民對土地的依賴性越低,農戶就越敢把這項沉睡的資產流動出去,進行土地抵押獲得貸款[7]。
(三)模型結果分析
本文采用了SPSS19.0對211個樣本數據進行了Binary Logistic回歸分析,估計結果如表4。從模型結果可以得出,所選模型取得了的良好的整體擬合效果,檢驗基本可行。影響農戶土地承保經營權抵押貸款的主要因素如下:
1.被調查對象個人特征對農戶抵押貸款需求的影響。首先,從表4可以看出,性別的wald量的顯著水平sig=0.714>0.05,說明模型無法擬合數據,因此性別變量對我們采用的模型沒有顯著性意義,所以應該剔除。年齡的回歸系數為-0.625,表明隨著年齡的增長,農戶對抵押土地來獲得貸款的需求呈現降低趨勢,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一方面主要是由于年齡大的農戶通常具有接受新生事物能力差、風險規避傾向性強、投資意愿弱等特點,進而造成貸款需求低的局面;另一方面則是由于金融機構出于規避風險的考慮,往往對60歲以上的借貸者比較謹慎,所以導致農戶對農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的意愿與年齡因素呈負相關,并且sig=0.0000.05,說明文化程度因素數據的擬合效果不好,對模型貢獻沒有顯著性意義,出現這種結果主要是因為當地的農村教育落后,以致于被調查者絕大多數都沒有接受足夠的教育和知識去了解和接觸到有關土地金融方面的事物,進而造成文化程度不能顯著影響農戶貸款需求的局面。外出務工經歷因素的回歸系數B=0.712,并且wald的顯著水平sig=0.001
2.農戶家庭特征對農地抵押貸款需求意愿的影響。從表4中可以看出,勞動力人數、家庭規模、耕地規模和借貸經歷的統計量Wald的顯著性水平sig=0.000
3.外部環境特征對農戶農地抵押貸款需求意愿的影響。從表4中可以看出,農戶對政策宣傳滿意度和農戶對農村社會保障體系滿意度的統計量Wald的顯著水平sig均為0.000
四、結論與建議
本文通過對山東省東明縣13個鄉鎮的211戶農戶的樣本調查問卷進行數據分析,得到了對農戶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需求意愿有顯著影響的因素,主要包括農戶的年齡、外出務工經歷、耕地規模、勞動力人數、家庭規模、借貸經歷、年人均收入、政策宣傳、貸款優惠程度、政府扶持以及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等。同時,通過本次實地調查和模型結果分析發現,我國農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業務的開展面臨著潛在需求低、農戶認知少以及農戶戀土情結嚴重等一系列問題,可作為一種重要的旨在解放農村生產力、打破資金瓶頸的金融創新途徑,農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業務已是大勢所趨,故根據該次調查結果,本文提出以下建議:
(一)加速完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
研究發現,雖然相當數量的農戶農業收入在總收入中所占比例日趨下降,農業收入來源也日趨多元化,但由于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缺失,農戶對土地的精神依賴程度卻沒有降低,他們把土地當做保障其基本生活來源的最后一根稻草,所以對土地抵押貸款業務保持謹慎態度。因此完善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可以消除農戶的后顧之憂,讓農民脫離靠地保障生活的現狀,使“沉睡”的土地資產流動起來[8]。
(二)加大政策扶持和宣傳力度
首先,金融機構應該加強對農村中低收入農戶提供土地抵押貸款服務,提高這部分人群參與農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業務的積極性[9];其次,政府和金融機構可以通過實行財政補貼、降低營業稅等措施來使農戶享受到切身利益,進而推進土地抵押貸款業務的開展;最后,應該經常性的在農村開展專題講座、發放手冊等活動,尤其加大對沒有外出務工經驗、年齡較大農戶的宣傳力度,使其轉變觀念,盡可能提高政策認知度。
(三)開展農地抵押貸款試點
在我國開展農地抵押貸款試點是適應未來趨勢和農村發展現狀的必經之路,通過在試點地區實行政策優惠,加大扶持力度,解決農村資金供求矛盾,來推進當地農戶生活水平的提高和農村經濟發展,進而以點帶面,提高其他地區農戶參與農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業務的積極性,最后在各地有序推進農地金融業務的開展[10]。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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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決策樹技術;貸款風險
1 引言
貸款風險是金融風險中主要類型,我國銀行貸款風險管理比較側重于風險控制的事中和事后的控制,而忽視了風險的事前管理。國外大量的成功案例表明,銀行在其經營過程中,一些風險隱患發現的越早,對銀行造成的損失就越小。因此,加強銀行貸款風險水平的事前監測管理,使用數據挖掘技術――決策樹算法對以往海量貸款數據進行分析,建立和完善貸款風險預警體系,提高自身的風險管理水平,是銀行持續發展的重要基礎。
2 數據挖掘技術
數據挖掘(Data Mining)目的就是從大量的、不完全的、有噪聲的、模糊的、隨機的數據中,提取隱含在其中的、人們事先不知道的、但又是潛在有用的信息和知識。
決策樹算法是數據挖掘十大經典算法之一。決策樹提供了一種展示類似在什么條件下會得到什么值這類規則的方法。一般情況下都是由上而下根據相應規則生成而來的,每個決策或者是每個事件所產生的后果都有可能引起兩種或兩種以上的的事件,導致不同的結果。把這種決策分支以圖形的方式畫出來很像一顆倒立的樹結構,所以稱為決策樹。
決策樹包含許多不同的算法,其中最典型的算法有ID3,C4.5,CART等。ID3算法由Qullan在1986年提出的,該算法以信息論為基礎,以信息熵和信息增益度為衡量標準,從而實現對數據的歸納分類,假設用X代表當前樣本集,用Q候選屬性集,候選屬性集中所有屬性皆為離散型,或數值屬性事先經過預處理轉化成離散型。ID3算法描述如下。
ID3算法的核心思想就是在決策樹中的各層分支節點上利用信息增益的方式選擇屬性。在樹的每個節點上,將具有最高信息增益的屬性作為當前節點的測試屬性,使用獲得的屬性對樣本集進行樣本劃分之后,系統的信息量是最小的。并確保找到一棵簡單的樹。
設S是s個數據樣本的集合,假定類標號屬性具有m個不同值,定義m個不同類Ci(i=1,2,3...m)。設Si是類Ci的樣本數。對于一個給定的樣本分類所需的期望信息由下式給出:
其中pi是任意樣本屬于Ci的概率,一般可用Si/S來估計。
設Sij是子集Sj中類Ci的樣本數。根據由上劃分子集的熵(熵是對事件對應的屬性的不確定性的度量)由下式給出:
其中熵值越小,子集劃分的純度就越高。
由期望信息和熵值可以得到相應的信息增益值。對于在分支上將獲得的信息增益可以由下面的公式得到:
ID3算法計算每個屬性的信息增益。并選取具有最高增益的屬性作為給定集合的測試屬性,對被選擇的測試屬性創建一個節點,并以該屬性標記,對于該屬性的每個值創建一個分支,并據此劃分樣本。
3 利用ID3算法構造貸款風險預警分析決策樹
3.1 構造決策樹
抽取某銀行的貸款數據,對個人貸款風險等級進行評定。為了簡化僅選用4個屬性值進行確定,各屬性值的取值范圍是這樣定義的。
年齡(age):1、2、3,(1代表20-31歲,2代表32-41歲,3代表42-50歲);年收入(income):0,1,2,3(0代表100000以下,1代表100000-200000,2代表200000-300000,3代表300000以上);存款(poist):0、1、2、3(0代表100000以下,1代表100000-200000,2代表200000-300000,3代表300000以上);負債(debt):0,1(0代表有負債,1代表沒有負債);風險等級(grade):A、B、C、D、E(A代表正常類,B代表關注類,C代表次級類,D代表可疑類,E代表損失類)。表3-1給出了訓練樣本集。
最終需要分類的屬性為grade,它有5個不同的值A、B、C、D、E,A有3個樣本,B有2個樣本,C有2個樣本,D有1個樣本,E有2個樣本。
為計算每個屬性的信息增益,首先給定樣本grade分類所需的期望信息:
age屬性的樣本值分布如下所示:
最后計算的信息增益是:
類似的,可以計算:
Gain(income)=0.964 Gain(poist)=0.482 Gain(debt)=0.243
由于age在四個屬性中具有最高的信息增益,所以首先被選為測試屬性,并據此建根節點。用age標記,并對于每個屬性值,引出一個分支,數據集被分為兩個子集age結點及其分支如圖3.1所示。
類似的可以計算出各個屬性的信息增益,經過計算可得知信息增益最大的為收入income,其次為存款poist,最后才是負債debt。按照上述過程最終可得出決策樹如圖3.2所示。
3.2 提取分類規則
4 結論
數據挖掘技術作為一個新興的研究領域,其應用前景及發展空間十分廣闊,特別對于銀行業及銀行監管部門。銀行貸款風險預警系統有助于強化貸前管理。通過對貸款客戶的收入、存款和負債情況分析,確定是否有風險。如果客戶屬于較重風險和嚴重風險的等級,則不予貸款;如果屬于中度風險的等級,則需在貸款后加強貸后管理,關注客戶經營情況,及時回收;如果屬于輕微風險和無風險,則貸款給客戶。
[參考文獻]
[1]郭景峰,等.決策樹算法的并行性研究.計算機工程,2002.
關鍵詞:企業 境外 貸款利息 稅務 會計 影響
隨著我國實施“走出去”戰略和推進“一帶一路”新格局建設,涉外業務逐漸增加,中國境內企業向境外公司投資方式也呈多樣化,必然出現中國境內企業作為債權方向境外公司貸出資金業務。本文就境內企業取得貸款利息收入如何進行稅務及會計處理問題進行探討,與同行們商榷。
一、背景資料
甲公司為境內一有限公司,該公司在M國與其他投資方合資設立控股乙公司,占乙公司股權比例60%。甲公司與乙公司2013年1月1日簽署股東貸款協議,約定甲公司按照乙公司的籌款通知向乙公司注入美元貸款,年利率10%,采用單利計息方式每季計息一次;貸款起息日為乙公司實際收到貸款日期,本金和利息的還款期從2014年12月的連續10年內,于每季度末的最后一天歸還。
甲公司、乙公司記賬本位幣分別為人民幣和美元。按M國稅法規定,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貸款利息時,需要按15%的稅率交納預扣所得稅,由乙公司代扣代繳,假設預扣所得稅在中國境內可以抵扣。
根據上述情況,假設乙公司于2013年1月1日收到甲公司美元貸款,并從2014年12月31日實際償還貸款本息。
另外,甲公司于2013年在M國設立一分公司丙公司,丙公司為成本中心,沒有收入來源,只產生費用,其資金來源為甲公司撥入。
假設甲公司在M國除上述業務外,無其他業務。
二、稅務及會計影響分析
(一)稅務分析
根據中國和M國的稅法規定,甲公司取得乙公司的貸款利息收入涉及營業稅金及附加和所得稅,具體分析如下:
1.營業稅金及附加影響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營業稅問題解答(之一)的通知》(國稅函發[1995]156號)第十條規定:“貸款屬于金融保險業稅目的征稅范圍,而貸款是指將資金貸與他人使用的行為,根據這一規定,無論金融機構還是其它單位,只要是發生將資金貸與他人使用的行為,均應視為發生貸款行為,按金融保險業稅目征收營業稅。”據此,甲公司貸款給乙公司取得的利息收入需按金融保險業稅目交納營業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第十二條規定,“營業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并收訖營業收入款項或者取得索取營業收入款項憑據的當天”,《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四條規定“條例第十二條所稱取得索取營業收入款項憑據的當天,為書面合同確定的付款日期的當天;未簽訂書面合同或者書面合同未確定付款日期的,為應稅行為完成的當天”。據此,甲公司在收到利息時方產生納稅義務,繳納營業稅。
從上述背景資料來看,甲公司于2013年1月1日開始計息,于2014年12月31日開始陸續收到利息,并在實際收到利息時繳納營業稅金及附加。按照中國企業會計準則規定,甲公司應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按季確認利息收入,按收支配比原則計提相應的營業稅金及其附加。故產生了確認利息和收到利息營業稅金及附加的稅務差異。
2.所得稅影響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規定“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約定的債務人應付利息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據此,甲公司當取得利息收入后,扣除相應的與利息收入相關的營業稅金及附加等合理支出后繳納所得稅。同樣,根據企業會計準則規定,甲公司應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確認貸款利息時確認所得稅費用,并于實際收到利息時繳納所得稅,產生了確認利息和收到利息所得稅納稅的稅務差異。
根據M國稅收法律規定,當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利息時,代扣代繳15%的所得稅,影響甲公司所得稅的繳納。
(二)會計分析
基于上述營業稅金及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在確認利息和收到利息的稅務差異,使得甲公司在會計賬務上對相應差異進行處理。
1.營業稅金及附加的會計處理
由于確認貸款利息收入的時間和收到貸款利息的時間差,按照權責發生制和收支配比原則,需要根據確認利息收入的相應比例確認營業稅金及附加,待實際收到利息產生納稅義務時,再實際繳納。確認營業稅金及附加時不能直接記入“應交稅費”賬戶,設置往來賬戶,待實際繳納時,再從往來賬戶轉入“應交稅費”賬戶。
2.企業所得稅的會計處理
由于貸款利息收入確認時間早于收到時間,但從整個貸款合同期來看,利息確認金額和實收金額一致,所得稅的差異只是由于時間差異產生,在會計上需要采取遞延的方式進行處理。在確認貸款利息收入時,根據利息收入扣除相應的營業稅金及附加等支出,按規定的稅率計算的所得稅確認所得稅費用和遞延所得稅負債;當收到貸款利息時,增加當期應納稅所得額,并轉回所得稅費用及遞延所得稅負債。
三、納稅金額的確定
(一)營業稅金及附加的計算
營業稅金及附加是根據營業收入和一定的稅率計算而得。本文中的營業收入即為利息收入。
應交營業稅=利息收入×營業稅稅率
例一、假設甲公司營業稅稅率為5%,2013年3月20日確認利息收入1,000萬美元,當日美元兌人民幣匯率為1:6.22,則甲公司應確認營業稅:
1000×6.22×5%=311(萬元)
(二)所得稅的計算
相比營業稅而言,所得稅的計算要復雜的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的《關于企業境外所得稅收抵免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25號)對境外所得稅的計算和繳納做出了明確規定。根據規定,甲公司境內、境外所得需分別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及應納稅額。甲公司從境外取得利息收入后,扣除相應的與利息收入相關的合理支出后繳納境外所得稅。
就本文甲公司而言,與利息收入相關的合理支出包括直接相關支出和間接相關支出。直接相關支出指因貸款業務引起的支出,主要包括按利息收入的計算的營業稅金及附加和貸款本息引起的匯兌損失。間接相關支出是指不因貸款本身發生,但可以在境外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的支出,主要包括丙公司的虧損。
綜上,甲公司境外應納稅所得額計算如下:
境外應納稅所得額=利息收入-計提的營業稅金及附加-貸款本息的匯兌損失-丙公司的虧損
境外應納稅額=境外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預扣所得稅限額
1.利息收入為乙公司應付的利息,不扣除預扣所得稅。
2.計提的營業稅金及附加為按利息收入的一定稅率計算金額。
3.貸款本息的匯兌損失為因匯率變化對貸款本息的美元金額進行匯率重估發生的損益。
4.丙公司的虧損是指丙公司的虧損額。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境外所得稅收抵免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25號)規定“不具有獨立納稅地位的分支機構的虧損,不得抵減其境內或他國(地區)的應納稅所得額,可以用同一國家(地區)其他項目或以后年度的所得按規定彌補。”即所謂的境外應納稅所得額采取分國不分項的計算方法。丙公司的虧損可以抵減來源于M國的收入。
根據上述分析,利息收入和營業稅金及附加由于稅法規定的納稅時間和會計的確認時間不一致,需要采用遞延的辦法來進行處理。對于貸款本息的匯兌損益和丙公司虧損的處理分析如下:
(1)貸款本息匯兌損益的處理。《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企業在貨幣交易中,以及納稅年度終了時將人民幣以外的貨幣性資產、負債按照期末即期人民幣匯率中間價折算為人民幣時產生的匯兌損失,除已經計入有關資產成本以及與向所有者進行利潤分配相關的部分外,準予扣除”。據此,甲公司的貸款本息發生的匯兌損益準予稅前扣除,在計算境外所得時作為當期的可稅前扣除項目,不進行遞延處理。
(2)境外虧損的處理。《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十八條規定“企業納稅年度發生的虧損,準予向以后年度結轉,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彌補,但結轉年限最長不得超過五年”。《企業會計準則第18號―所得稅》規定,可抵扣虧損及稅款抵減產生的暫時性差異,會計處理上視同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符合條件的情況下,應確認與其相關的遞延所得稅資產。遞延所得稅資產的數額,應當以很可能獲得用來可抵扣虧損和稅款抵減的未來應納稅所得額為限。據此,對于境外發生的虧損影響的所得稅是否采取遞延的方式進行處理,需要按照準則的規定加以判斷。
[關鍵詞]財務 貸款 風險 控制
1 財務公司的特點
財務公司實質上是一種金融機構。其日常業務主要是為各種企業的技術改造、產品開發和升級、企業產品銷售等提供金融咨詢服務,我國的財務公司主要是指非銀行性質的金融機構,不屬于銀行系統的一部分。
財務公司與一般的商業公司和金融機構相比較,具有顯著的特點,主要表現為:一是財務公司的業務范圍比較廣泛,但也相對集中,廣泛性是指財務公司可以從事集團公司的一切金融活動,集中性主要是指財務公司的活動范圍有限,一般只能為集團內部提供金融咨詢服務;二是財務公司要接受中國人民銀行也企業集團的雙重監督和管理;三是財務公司的資金通常情況下全部來源于企業集團內部,其資金的運用也必須在集團內部使用,不得單獨從事與企業集團無關的其它金融活動;四是財務公司從事金融活動時必須遵循服務與效益相結合、服務優先的經營原則。
2 財務公司貸款項目的風險分析
財務公司貸款項目風險主要包括信用風險、運作風險和經營風險三個方面。
2.1 信用風險分析
信用風險主要包括借款方的基本信用風險、擔保風險、財務風險和非財務風險。
借款方的基本信用風險主要表現為借款方不能按約定履行貸款合同中的一些貸款協議,使得財務公司面臨借款資金不能及時回收。由于財務公司地位的特殊性,在進行貸款項目操作時常常面臨頂頭上司――“集團公司”的壓力,受到集團公司的行政指令干擾,造成借貸過程中不可避免的疏于對借款方基本信用的審查,從而產生了信用風險。
擔保風險也是財務公司貸款項目面臨的主要風險之一。擔保方式主要包括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和定金四種,如果擔保方的財務狀況惡化時,可能直接影響財務公司順利的收回貸款資金,甚至造成貸款資金無法追回。
財務風險是指公司出現了財務結構不合理而導致貸款資金無法正常收回的風險。財務風險主要表現為借款方無法按時償還貸款資金或者無力償還貸款資金;由于外界因素的作用而產生的財務風險,如利率增長直接增加了公司的資本金,增加了企業償還貸款的風險;資金再次籌資融資的風險,這直接加大了借款方的負債比率,降低了借款方償還貸款的預期能力。
非財務風險是指借款方除了上述三種風險以外的其它風險,如借款方的經營管理出現問題或者行業形勢發生逆轉,可能會引起借款方企業不能正常的回收企業資金。造成企業資金鏈斷裂,直接影響了借款方的貸款償還能力
2.2 運作風險分析
運作風險是指財務公司在貸款業務運作過程中產生的一些風險,具體來說,運作風險主要來自財務人員的操作風險、財務公司貸款業務制度風險和外部事件風險三個方面。財務人員的操作風險是指由于財務公司人員的有意識或者無意識行為而引起的風險,如財務人員可能缺乏相應的業務能力導致貸款項目操作失誤,一些財務人員可能假公濟私、失職違規辦理貸款項目,這種操作方式對財務公司必然產生重大的風險。
財務公司貸款業務制度風險主要是指財務公司貸款制度不完善而引起的風險。如財務公司的貸款業務流程缺失、或不完善,或相對完善但沒有進行嚴格的執行而產生一些財務錯誤行為。
外部事件風險是指財務公司面臨的外部突發事件影響了財務公司的正常經營活動,并且產生了一定的經營管理損失。這種外部事件風險往往和采取公司內部存在一定的關聯,如財務公司內部人員勾結借款方欺詐公司進而騙取貸款資金的行為等。
2.3 經營風險分析
財務公司面臨的經營風險主要來自于市場方面,具體包括行業的經濟運行周期、國家的財政政策變化和貨幣政策變化、國家和地方政府的干預以及集團公司的行政干預等。
3 財務公司貸款項目的風險控制
3.1 信用風險控制
一是要認真審核借款方的基本信用信息,重點審查借款方的法人代表信息、借款方近年來的資產負債表和資產損益表、借款方以往的貸款信息及貸款償還情況、擔保方的財務信息狀況和以往貸款、擔保記錄等。
二是認真分析借款方的財務信息和非財務信息,財務信息重點審查借款方的財務報表分析、財務比率分析以及現金流量分析等內容。非財務信息主要考察借款方的企業經營管理情況、企業的組織運行機構、近期行業內的變化及發展趨和企業的生產經營風險等。
3.2 運作風險控制
財務公司的運作風險控制關鍵在于認真分析貸款項目的運作風險,找到控制的關節關節,并制定相應的方法措施進行管理。具體來說,主要做好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建立完善的貸款項目運作制度,認真做好貸款項目的評級授信、信貸調查、信貸審查、信貸審批、貸款發放、貸后管理等工作。
二是要改變財務公司的貸款業務方式,做好貸款業務的長期規劃,盡量不進行或者少進行一些短期貸款業務,貸款方式也向集約型管理靠攏。
三是耍完善現有的信貸經營管理模式,將財務公司的授信工作作為貸款業務的重中之重,針對不同的借款方采取不同的管理方式;對每一個借款方都要建立一套獨立的信用審批體系,并形成記錄;加強財務公司貸款業務工作的專業化分工,明確各個崗位的責任,做到授信、審批、房貸分離,避免權力集中出現一些違規操作行為。
四是要推行責任制度和問責任度,尤其要建立一套貸款項目主要責任人的責任制度和問責制度,強化主要貸款人的風險意識和風險責任。
五是要加強財務公司的信息化管理,提高財務公司貸款業務的準確性和工作效率。
3.3 經營風險控制
經營風險管理的目標主要是實現資金收益率最大化,經營風險控制的具體辦法包括:
一是要建立完善的經營風險管理制度。完善的經營風險管理制度的具體實現方式為財務公司的管理層人員設置專門部門對經營情況進行實施監控,并對經營狀況定期進行分析,以便達到及時有效的控制‘還要建立完善的經營風險識別制度、經營風險管理制度和控制制度,對已經檢測和識別的風險因適當的市場風險資本分配機制。
文章編號:1005-913X(2015)11-0174-03
一、引言
在20世紀90年代中期,我國城市商業銀行(以下簡稱“城商行”)開始起步,經過近20年的不斷建立和發展,截止到2013底,城商行已經發展到了144家,資產規模從400億元到10000億元不等,在數量和規模上均在我國金融體系中占據著重要地位。為了尋求規模經濟和分散風險,越來越多的城商行開始了跨區域經營的發展模式,這一經營模式的興起日漸引起了商業銀行理論及實務界的廣泛關注。因此,不少學者開始研究城商行是否選擇跨區經營、跨區經營是否有益、跨區域程度以及跨區域方式等一系列的問題,為城商行的發展提供了不少經驗。然而,以往學者未有對城商行跨區經營所擁有的不同資產規模進行分類研究,本項研究旨在通對不同城商行的資產規模分類,探討不同資產規模城商行跨區域經營中異地分行數量、距總行距離及分行所在地經濟發展程度等相關因子對資產收益率和不良貸款率的影響,以期為不同資產規模城商行跨區域經營提高資產收益率,降低不良貸款率提供理論支撐。
二、文獻回顧
(一)國外文獻
以往國外研究文獻中,對于商業銀行跨區域經營的研究大致分為三類。
1.銀行擴張對宏觀經濟及銀行業的影響。以Berger(1993)等人為代表的學者指出銀行業存在規模經濟效應,但只限于一定的范圍內,銀行資產在到達一定規模之前規模經濟遞增,之后開始出現規模經濟遞減。Calomiris(1993)的研究則表明,取消銀行業跨州經營的限制,除了能使銀行獲得規模經濟效應外還可以降低邊際成本,又能夠使跨區域經營的商業銀行資產負債業務多元化、分散化,從而降低其破產概率。
2.銀行跨區域擴張,會對其自身經營產生正面影響。Vishny (1997)等人通過實證研究,得出了放松銀行跨州經營的管制能夠使銀行之間的競爭加劇,從而提高銀行效率,增加收益的結論。Berger 等(2001)對美國20世紀90年代的數據進行分析,發現在地理范圍和銀行效率之間存在著或正或負的關系,平均數據顯示,距離對銀行效率的影響不顯著。Bos等(2005)通過對1995至1999年的數據分析發現,跨區域擴張能給歐美地區的大銀行帶來潛在的效率、收益。
3.銀行跨區域擴張,會對其自身經營產生負面的影響。Matutes&Vives(2000)的研究發現,銀行跨區域發展可能會引起過度競爭,而過度競爭會導致銀行利潤下降,破產幾率增加。Brickley等(2003)通過對美國銀行業數據研究,也得出了跟Berger類似的結論,高管人員對分行經理的監管難度會隨著總分行距離的增加而增加,這種控制力的下降則必然增加商業銀行整體風險,造成價值損失。Berger等(2004)發現隨著銀行數目的增加,銀行會選擇風險更大的投資,因此對銀行業跨州經營持懷疑態度。
(二)國內文獻
雖然我國有關城商行的概念提出較晚,但是國內仍然有許多經濟學家對其進行了探討和研究,并提出了許多有意義的見解。賴小民(2003)認為城市商業銀行完善了我國銀行體系,為地方經濟的發展起到了關鍵作用,有效化解了歷史形成的金融風險,但城商行面臨著種種問題:資產質量差、內部控制不足等。邱兆祥等(2009)從地域多元化對銀行收益與風險的影響,以及地域多元化對不同規模銀行風險的影響差異角度進行總結,發現中小銀行跨區域擴張會帶來規模經濟、經營多元化以及增加市場控制力等方面的益處,但是也會帶來過度競爭、對分支機構監控不力、總分行委托問題等方面的風險。范香梅,邱兆祥(2011)等利用1997―2008年間跨區域發展的數據進行了與5家國有銀行以及9家股份制銀行的經濟效應實證和比較分析,發現跨區域經營有助于大銀行提高效率和降低風險,但是不利于小銀行效率的提高和風險的降低。
三、理論分析與實驗設計
(一)理論分析
目前國內外理論界對于城商行跨區域經營該策略的褒貶不一。通過理論分析發現,城商行通過跨區域經營,可使銀行的資產規模快速上升,單位交易成本下降,通過實現規模經濟而使得盈利能力上升;同時可以避免單一城市貸款過度集中帶來的風險;還可以達到提高品牌知名度的良好效應。另一方面,跨區域則會產生新的成本,學習成本以及信息成本,同時跨區域經營使得管理鏈條延長,可能會產生一些及內部控制風險問題;與此同時面對新的經營區域、客戶群體、更多的信息不對稱,會帶來新的信用風險。
以上跨區域經營理論是基于城商行這一整體金融機構群體的分析,而不同資產規模的城商行在面對跨區域經營這一策略時有可能會面對著不同的效果。首先,資產規模較大的“大銀行”與資產規模較小的“中小銀行”他們的業務類型以及綜合實力不同。“大銀行”以交易型業務為主導,小銀行則以關系型業務為重點;同時,大銀行往往比小銀行能創造更大比例的非利息收入;銀行的資產規模越大,具備更高的談判能力;在人才儲備、風險控制能力以及研發能力上大銀行往往比小型城商行更具有優勢,這些因素就決定了在進行跨區域經營的時候,面對新的經營環境和客戶群體,大型的城商行往往比小型城商行可以更好地開展業務活動。因此,選擇從這一角度出發,實證分析跨區域經營對我國不同資產規模的城商行有什么不同的影響,以期為城商行的跨區域經營行為提供理論支撐。
(二)數據來源
文中數據來源于所選樣本城商行年報及中國金融統計年鑒。考慮到我國城商行跨區域經營主要從2007年拉開帷幕,因此主要選取了樣本城商行2007―2014年的相關數據進行分析。根據目前我國城商行的資產規模大小,將樣本銀行按照資產規模分為1500億元以上,600億元―1500億元及600億元以下3個等級,并在資產規模600億元以下(以下簡稱“小銀行”)、資產規模1500億元以上(以下簡稱“大銀行”)這2個等級中各選取10個銀行,地理位置涉及東、中、西部3個地區,其中“小銀行”的樣本城商行有:泰隆銀行、濰坊銀行、洛陽銀行、紹興銀行、德陽銀行、東營銀行、泉州銀行、柳州銀行、日照銀行和民泰銀行;“大銀行”的樣本城商行有:天津銀行、包商銀行、長沙銀行、重慶銀行、廣州銀行、北京銀行、上海銀行、南京銀行、寧波銀行和杭州銀行,共得到100個有效樣本。
(三)實驗設計
1.指標選取
(1)因變量
文中研究的主要問題是城商行跨區域經營問題,衡量的是跨區域經營對于不同資產規模的城商行績效的影響。績效主要包括收益和風險兩個方面,而城商行收益與風險指標有許多種衡量方法。收益指標包括了X效率、托賓Q指標等,風險指標主要有銀行資本充足率、不良貸款率、破產風險指數等。但是考慮到我國目前的大多數城商行沒有上市,在信息披露制度方面不是很完善,無法獲得相應的數據,所以采用財務指標資產收益率(ROA)來表示銀行的收益,數據易獲得且具有代表性;不良貸款率(NLR)來衡量銀行的經營風險。
(2)自變量
文中涉及到的自變量主要有3個:①異地分行數量(QUA),由于異地分行在自設立日起三年后才會對銀行的績效產生影響,因此選擇滯后三期變量進行實證分析;②分行距總行的距離(DIS);銀行在異地開設分行的距離遠近會對銀行的成本以及客戶資源分布產生重要影響,因此通過構建指標DIS的滯后一期變量來衡量城商行跨區域的程度。考慮到樣本銀行中許多銀行均在異地設立了不止一個分行,因此本指標采用的是中國公路網上各個異地分行距總行距離的平均值來計算。③異地分行所在地的人均GDP(BGDP),采用異地分行的人均GDP滯后一期變量來衡量異地分行所在地的經濟狀況。
(3)控制變量
除此之外還有其他因素會對城商行的經營績效產生影響,現將其設置為控制變量,包括資產規模(TA),貸款總規模(TL),貸款集中程度(LC),以及總行所在地人均GDP(HGDP)。其中貸款集中程度(LC)采用最大十家貸款客戶所占比例來衡量。
2.模型設定
通過對資產規模600億元以下“小銀行”和資產規模1500億元以上“大銀行”面板數據構建多元回歸模型,采用最小二乘法進行回歸估計,分析我國城市商業銀行跨區域經營相關因子對其經營收益與風險的影響。
ROAI,T=?鄣0+?鄣1LNTAI,T+?鄣2LNTLI,T+?鄣3LCI,T+?鄣4HGDPI,T+?鄣5LCI,T
+?鄣6QUAI,T-3+?鄣7DISI,T-1+?鄣8BGDPI,T-1+εI,T
NLRI,T=β0+β1LNTAI,T+β2LNTLI,T+β3LCI,T+β4HGDPI,T+β5LCI,T
+β6QUAI,T-3+β7DISI,T-1+β8BGDPI,T-1+uI,T
四、實驗結果與分析
(一)數據統計結果分析
從表1和表2看出,不同資產規模城商行對資產收益率和不良貸款率的影響不同。“小銀行”的總體經營績效要好于“大銀行”,“小銀行”的資產收益率均值大于“大銀行”,同時不良貸款率要小于“大銀行”;跨區域經營“大銀行”往往設立的異地分支機構要更多,同時所跨距離相對較遠而且選擇的異地分行所在地的經濟也較為發達,而跨區域經營選擇對“小銀行”和“大銀行”是否恰當,仍需進一步實證分析。
(二)回歸結果分析
利用EVIEWS 6.0軟件,通過對相關變量構成的面板數據進行HAUSMAN檢驗,結果支持固定效應模型,因此采用固定效應模型進行回歸分析。異地分行數量、異地行距總行距離、異地分行所在地的經濟發展程度3個因子對不同資產規模城商行跨區域經營的收益和風險影響不同(見表3)。
1.相關因子對不同資產規模城商行跨區域經營資產收益率的影響
異地分行數量、異地行距總行距離、異地分行所在地的經濟發展程度3個因子對不同資產規模城商行的資產收益率影響不同。資產規模在600億元以下的城商行,異地分行的數量對其ROA的影響顯著為負;而分支行距離和異地行經濟發展狀況對ROA沒有顯著的影響,說明對跨區域經營的小銀行如果想要通過跨區域經營提高資產收益率最重要的是控制好異地分行數量,不要盲目地設置很多的異地分行;資產規模在1500億元以上的大型城商行,異地分支行的數量與ROA并沒有顯著的正向關,說明大銀行并不能通過跨區域經營實現規模經濟;分支行與總行的距離與ROA顯著為正,說明在城商行跨區域經營時,適度的擴大總行與分支行的距離,有助于擴大其資產收益率;異地行的經濟發展程度與收益率成反比例關系,其原因可能是由于經濟越發達的地方金融機構的競爭越激烈從而會降低收益率。
觀察其余幾個控制變量對資產收益率的影響,資產規模對“小銀行”與“大銀行”均沒有顯著的影響。“小銀行”貸款規模與資產收益率正相關,說明貸款規模的擴大有助于小銀行實現規模經濟;“大銀行”貸款規模與資產收益率相關關系不顯著。“小銀行”貸款集中程度對ROA沒有顯著影響,而“大銀行”貸款集中程度過高會對銀行的資產收益率產生負面影響。
2.相關因子對不同資產規模城商行跨區域經營不良貸款率的影響
從表3看出,不同相關因子對不同資產規模城商行不良貸款率的影響不同。異地分行數量的回歸系數,小銀行和大銀行均通過了5%顯著水平下的t檢驗,但二者系數的正負不同,小銀行該回歸系數為正說明隨著小銀行異地分行數目的增多該行面臨的不良貸款率越大,經營風險也越大,而大銀行則隨著異地分行的數目的增加,風險在逐步的降低,這種差異的原因可能是由于不同資產規模的銀行在進行跨區域經營時對風險的把控能力不同;異地分行距總行的距離的回歸系數,小銀行和大銀行分別通過了5%和10%的顯著性檢驗,二者均為負數,說明異地分行距總行越遠,不良貸款率越低;異地分行所在地的經濟發展程度的回歸系數,小銀行通過了5%的顯著性檢驗但其系數為正,而大銀行雖沒有通過顯著性檢驗但是該系數為負,說明小銀行異地行的經濟越發達,不良貸款率越高(這與以往理論,銀行所在地經濟越發達更能夠帶來正的外部效應,促進銀行的發展的研究結果不盡相同,其原因可能是由于經濟越發達,當地的金融機構競爭越激烈導致了小銀行越傾向于通過增加風險來獲取市場份額)。
從回歸方程中的控制變量的回歸系數看出,資產規模對“小銀行”與“大銀行”不良貸款率均沒有顯著的影響;“小銀行”貸款規模與不良貸款率沒有顯著相關關系, “大銀行”貸款規模與不良貸款率呈現顯著正相關,說明對于“大銀行”來說,貸款規模越大,不良貸款率越高;貸款集中程度對“小銀行”的不良貸款率沒有顯著影響,與“大銀行”成正向關系;“小銀行”總行所在地的經濟越發達,不良貸款率越低,而與“大銀行”的不良貸款率之間沒有顯著關系表明會增加其風險。
五、結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