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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要素是對會計對象的具體內容進行的初次分類,是財務報告最根本的組件,通過會計要素的劃分可以概括反映企業資金運動的全貌。在我國,《企業會計制度》將會計要素劃分為六大類,即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費用、利潤。但筆者通過多年的理論教學和實際操作,發現當前會計要素的分類存在一定的弊端,并想通過本文談談自己對會計要素重新劃分的設想。
一、當前會計要素劃分存在的問題
我國《企業會計制度》將會計要素分為六大類,其中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稱為靜態會計要素,收入、費用、利潤稱為動態會計要素,并以等式描述了這六大要素的內在關系。即靜態的會計等式: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動態的會計等式:收入-費用=利潤動靜結合的會計等式: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費用并將靜態的會計等式和動態會計等式分別作為編制資產負債表和利潤表的理論依據,但筆者認為此分類存在以下的弊端:
(一)收入、費用的概念與動態會計等式的表述不統一我國會計要素中所定義的收入和費用僅僅只反映日常生產經營活動所產生的營業收入和營業費用,不包括利得和損失,而動態的會計等式表述為:收入-費用=利潤,如果按照會計要素定義的收入和費用,此等式的利潤僅僅只是營業利潤,而不是利潤總額,所以我國只有把利得和損失先歸入利潤要素,繼而再分步求利潤。這樣使利潤要素的內容非常不清晰,也給會計教學帶來一定的困難。在這之前,也有不少專家對此提出了質疑,筆者通過多年的教學發現,收入、費用的學習對會計初學者是一個重點和難點,而利得和損失往往是放在利潤要素中一筆帶過,使讀者對此內容容易產生忽視,不利于以后對投資等重要業務的學習和理解。
(二)利潤作為單獨要素,使所有者權益要素內容不清晰為了表述收入、費用的結果,我國將利潤作為單獨的會計要素存在,筆者認為此種做法有以下弊端:
1•對利潤要素而言,它本身已是資金運動的結果,不能再稱為動態指標,而且利潤這項經營成果歸所有者所有,所以,利潤則是靜態要素所有者權益中的一部分,而不應該單獨作為會計要素存在。
2•按照會計要素的類別對賬戶進行分類,“本年利潤”賬戶屬于利潤類賬戶,“利潤分配”賬戶屬于所有者權益類賬戶,而“本年利潤”每年末才將本年實現的凈利潤歸入“利潤分配”賬戶,那么在年中的每月末,會計等式則表現為: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利潤,而非會計準則表述的期末靜態會計等式為: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這樣混淆了利潤就是歸屬于本論文由整理提供所有者權益這一概念。
3•由于上述概念的偏差,造成很多基層會計工作者在每月末編寫資產負債表“未分配利潤”這一項目時,只根據“利潤分配”賬戶的余額填寫,而遺漏掉了“本年利潤”賬戶的余額,造成會計報表信息失真。
二、國外有關會計要素劃分的借鑒
(一)美國會計要素的劃分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在《論財務會計概念第6輯———財務報表的要素》中,將會計要素劃分為資產,負債、權益、業主投資、派給業主款、總收益、營業收入、費用、利得、損失十大要素。美國會計要素劃分的主要特點是:①突出了總收益要素,不僅要求提供經營性收支———營業收入和費用,而且要求提供非經營性收支———利得與損失。②突出了權益要素,不僅要求提供權益靜態信息,而且要求提供權益重要變動的信息,有利于維護所有者權益。
(二)國際會計準則對會計要素的劃分國際會計準則在《關于編制和提供財務報表的框架》中,將會計要素劃分為資產、負債、產權、收益和費用五大要素,此收益要素包括營業收入和利得,費用要素包括日常生產經營費用和損失。國際會計準則對會計要素劃分的主要特點是:①取消利潤要素,表明利潤只是所有者權益的一部分②明確收益要素包括營業收入和利得,費用要素包括費用和損失。新晨
三、我國會計要素重新劃分的設想
借鑒國外會計要素劃分的長處,并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筆者對我國會計要素的劃分有以下設想:
(一)增設利得和損失要素,并同時取消利潤要素。即我國的會計要素可劃分為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費用、利得和損失共七大要素。之所以仍單獨設置收入和費用要素,是因為日常生產經營活動中所發生的收入和費用之間有著直接或間接的因果關系,而利得和損失之間則無因果聯系。因此將收入和費用仍作為單獨要素存在對研究日常生產經營活動的所耗和所得有一定的意義和作用。
關鍵詞:預算會計;會計要素
中圖分類號:F810.6 文獻標識碼:A
1 資產負債表要素
在資產負債表三個要素資產、負債和凈資產中,資產、負債是所在組織(營利組織一企業、非營利組織一財政、行政和事業單位)共有的會計要素,而凈資產是預算會計有的。它們之間的關系等式為:資產=負債+凈資產。在預算會計中,資產、負債和凈資產(企業會計中稱為所有者權益)三個要素有著不同于在企業會計中的特點。主要表現如下:
第一,行政事業單位的資產通常不使用“擁有或控制”這一企業會計常用的確認標準,而使用“占用或使用”這一標準來確認資產。因為行政事業單位的資產具有取得的無償性和使用的非經營性或非盈利性的特點(除開事業單位的附屬企業和已納入企業會計核算體系的事業單位),特別是行政單位的資產尤其是固定資產通常由政府直接提供的,而不需由行政單位用其業務收入去購買。
第二,預算會計中資產有限定性和非限定性之分。資產的限定性,是指資產的提供者(包括撥款人和贈與人)對所提供的資產規定一定的限制,撥款人和贈與人通常是以通過法規、行政命令或協議等方式對其所提供的資產附加限制,接受資產的非營利組織必須給予以遵守。從時間角度看,限定性有暫時性限定和永久性限定之分。與此相對應,其他資產可歸為非限定性資產。資產的限定性是非營利組織區別于營利組織的一個獨特方面。
第三,非營利組織的負債主要表現為流動負債。如財政總預算會計的負債主要表現為高信用的國債以及因財政周轉金的融通而形成的借入財政周轉金和因體制結算而形成的與上級往來等流動負債;由于國家規定行政事業單位都不得以發行債券的方式來籌集長期資金,同時銀行也一般只對其提供短期借款而基本上很少提供長期貨款,所以行政事業單位的負債主要是流動負債。因而非營利組織基本不存在資本結構問題及利用杠桿作用問題,但是這卻是以盈利為目的的經營性組織-企業必須考慮的問題。
1.1 非營利組織不存在現實的所有者,其凈資產不體現企業那樣的所有者權益。
1.2 出資者,如撥款人、捐款人,是非營利組織凈資產名義上的所有者,他們不要求出售、轉讓或索償其所提供的資財,也不要求憑借其所提供的資財獲得經濟上的利益。
1.3 實際上,非營利組織由于不以營利為目的,客觀上也無法為其資財的提供者帶來經濟上的利益。
1.4 現實中,非營利組織的一些資財提供者通常對其所提供資財的使用、維持規定某些限定,即非營利組織的某些凈資產具有限定性。同資產的限定性一樣,對凈資產的限定也可分為暫時性限定與永久性限定。
2 收入支出表要素
預算會計中收入支出表的等式關系為:收入-支出=結余。其中,收入要素與營利組織的收入要素有著顯著的差別,而支出要素是其特有的,“結余”沒有作為一個會計要素。具體分析如下:
第一,非營利組織的收入具有以下特殊性:
從性質看,非營利組織取得的收入是為了補償支出,而不是為了營利;提品或勞務等活動的價格或收費標準不完全按照市場經濟價值規律來決定,甚至無償提供或免費服務。即非營利組織就其所提供的產品或勞務通常取得較低的收入或者甚至不取得收入;政府撥款一方面是為非營組織的存續發展,另一方面含有補貼性質。即有些撥款屬于對低價格、低收費服務的一種彌補。從口徑看,非營利組織的收入是大口徑的而完全不同于營利組織小口徑收入概念。非營利組織的收入不僅包括業務收入,還包括投資利益、利息收入、捐贈收入和政府性的各類撥款等。
從限定看,非營利組織的收入有限定性與非限定性之分。如,接受的捐款,若捐款人關于這筆款項有規定的使用要求或期限,那么這筆接受的捐贈收入就屬于限定性的收入。
第二,非營利組織的支出要素在設計上,需要與收入要素相配合。同時支出與企業會計的費用相比在許多方面有特殊性。
從功能和目的看,非營利組織的支出有著財政資金再分配以及按照預算向所屬單位撥出經費的性質。
從口徑看,與收入的大口徑相一致,非營利組織的支出也是大口徑的。非營利組織的支出不僅包括費用性支出(狹義費用),還包括資本性支出。
從限定看,與限定收入與非限定性收入的區分相一致,非營利組織的支出也可分為限定性支出和非限定性支出,這也是資財提供者的規定要求使然。
從確認看,非營利組織的支出的確認有的采用權責發生制,有的采用收付實現制。而費用的確認基本采用權責發生制。
從成本核算看,非營利組織的產品、勞務、項目等,需要單獨核算成本的,可以另外單獨核算處理,這并不否認支出要素的內涵與外延。
第三,結余是非營利組織在一定期間收入與支出相抵后的差額。由于非營利組織不以營利為目的,其收入與支出的確認口徑與企業收入與費用的確認口徑有著明顯的差別。非營利組織的結余與企業利潤相比,有著明顯的特殊性,主要表現如下:
2.1 非營利組織的收入與支出通常也有差額,這個差額并不表現為利潤(或虧損),而表現為結余(或負結余)。但非營利組織并不追求這個余額,而是客觀以予以反映,以提供有用的會計信息。
2.2 在性質上,非營組織的結余表現凈資產的變動,其屬性為凈資產,而企業的利潤表現為所有者權益的變動。
2.3 企業利潤存在分配問題并且(正)利潤必須履行納稅義務。非營利組織的結余一般不存在分配問題。非營利組織正結余不需履行納稅義務,負結余實質上是對凈資產的沖減。
2.4 非營利組織的結余沒有明確的方向性,而企業利潤表現為貸方余額。
2.5 非營利組織的結余有限定性與非限定性只分。限定性結余是限定性收入與限定性支出相抵后的結余,非限定性結余是非限定性收入與非限定性支出相抵后的結余。
正因為如此,結余是否作為非營利組織的一個獨立會計要素,存在不同觀點。
贊成把結余作為一個獨立會計要素的觀點認為,如同企業會計的收入、費用和利潤三要素構成企業“損益表”的基礎一樣,收入、支出和結余三要素構成了預算會計的第二等式:收入-支出=結余,可以作為“收入支出表”的基礎,以系統完整地反映非營利組織的收支情況及其結果。而且關心非營利組織收支情況及其結果的會計信息使用者,也當然希望能提供有關結余的信息。
不贊成把結余作為一個獨立會計要素的觀點認為,其一,結余的本質屬性為凈資產,其作為獨立要素的經濟意義不大。其二,對非營利組織來說,重要的是年度預算的執行情況。結余作為一個要素,平時無法反映出收支結余情況的真實結果,即沒有實際的內容。其三,結余作為預算的執行結果,有很大的不確定性,可能有,也可能沒有;可能是貸方余額,也可能是借方余額。那么連余額的方向性都無法確定,作為要素是不合適的。
當然,最終結余沒有作為獨立要素。而實際上,不將結余作為獨立會計要素并不影響預算收支以及結余的核算和對預算執行的檢查分析。
參考文獻
【關鍵詞】 會計準則;會計要素;比較;建議
一、我國新舊準則會計要素比較
(一)資產要素的比較
舊準則的資產定義是:“資產是企業擁有或控制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各種財產、債權和其他權利”; 新準則把資產定義為:“資產是指過去的交易、事項形成的、由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預期會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資源”。新準則強調了資產的三個特征:1.過去的交易和事項形成的。2.必須由企業擁有或控制。3.預期會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舊準則把資產劃分為流動資產、長期投資、固定資產、無形資產、遞延資產和其他資產等六大類,并根據其分類分別定義、解釋和說明;新準則刪除了資產分類的內容,該內容由各相關的具體會計準則做出規定。
舊準則對如何確認資產沒有規范;新準則則作出了明確的資產確認標準,即在滿足資產定義的同時應滿足:1.與該資源有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2.該資源的成本或價值能夠可靠地計量。只有既滿足資產定義又同時滿足確認標準才可確認為資產,并在資產負債表列示。僅符合資產定義但不符合資產確認條件的項目,不應列入資產負債表,可在附注中做相關披露。
變化后的定義從理論上保持了與國際會計準則的一致性,高度概括了資產的基本特征。盡管兩者都認為資產應為企業所擁有或者控制,但兩者闡述的重點卻不盡相同,新準則強調了資產的形成和資產應能給企業帶來未來經濟利益的本質特征;舊準則則強調資產的可計量性。實際上,可計量性并非是資產的本質特征,它只是資產的確認與計量的標準條件,是資產可在資產負債表中列示的基本要求。由此可見,舊準則對資產的定義不夠嚴密、準確;新定義則比較符合資產的邏輯特征。新準則根據資產的本質特征,把不再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不良資產從資產負債表中剔除,如“待處理財產損溢”、“遞延資產”等。至于資產定義取消“能以貨幣計量”,是因為貨幣計量是會計核算的基本前提,因此,凡通過會計核算的經濟業務,必須滿足會計核算的基本前提,同時也是基于可計量性并非是資產的本質特征的原因。
(二)負債要素的比較
舊準則的負債定義是:“負債是企業所承擔的能以貨幣計量、需以資產或勞務償付的債務”;新準則把負債定義為:“負債是指過去的交易、事項形成的、預期會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的現時義務”。新準則強調了負債的三個特征:1.過去的交易和事項形成的現時義務。2.義務必須是現時義務;3。義務的履行必然會導致經濟利益的流出。舊準則把負債劃分為流動負債和長期負債,并根據其分類分別做出詳細規定;新準則刪除了負債具體分類的內容,該內容由各相關的具體會計準則做出規定。
舊準則對如何確認負債沒有做出規范;而新準則規定了確認負債的條件,即在滿足負債定義的同時應滿足:1.與該義務有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出企業。2.未來流出的經濟利益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只有既滿足負債定義又同時滿足負債確認條件才可確認為負債,在資產負債表列示。僅符合負債定義但不符合負債確認條件的項目,不應列入資產負債表。
新準則強調負債是企業的現時義務特征,更能體現出負債的本質,跳出了舊準則對負債的邏輯循環解釋之嫌;負債的清償預期會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的基本特征是與資產相對應的特征,從這個角度看負債可理解為負資產。舊準則中負債的定義沒有包含這兩個最基本的特征,顯然是不完整的。新準則中取消“需以資產或勞務償付”是因為該描述不是負債重要的特征,即使在定義中不專門描述,并不足以否定某一項目構成負債的條件。事實上,償還債務不限于以資產或勞務償付方式,還可以用合作條件、人才交換等形式抵債。至于負債定義取消“能以貨幣計量”,原因同資產相同。
(三)所有者權益會計要素的比較
舊準則對所有者權益的定義是:“指企業投資人對企業資產的所有權”;新準則對所有者權益的定義則是:“指企業資產扣除負債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權益”。投資人對企業的剩余權益享有所有權是所有者權益的本質特征。而舊準則強調所有者權益是企業投資人對企業資產擁有權益,沒有清晰表達所有者權益是企業剩余權益這一基本特征,顯然存在概念含糊不清的不足。新準則所有者權益的定義不但反映了所有者權益的本質特征,還指明了凈資產是資產減去負債后的差額。新定義反映了變化后的會計基本恒等式“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更易于學習、理解。
舊準則明確規定所有者權益包括企業投資人對企業的投入資本以及形成的資本公積金、盈余公積金和未分配利潤等,并根據其分類分別做出詳細規定;而新準則對所有者權益如何分類未做出具體規定,但規定了所有者權益的來源包括:所有者投入的資本、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利得和損失、留存收益等。
(四)收入要素的比較
舊準則對收入的定義是:“指企業在銷售商品或者提供勞務等經營業務中實現的營業收入,包括基本業務收入和其他業務收入”; 新準則對收入的定義是“指企業在日常活動中形成的、會導致所有者權益增加的、與所有者投入資本無關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入”。可見,新定義變化比較大。1.新的收入定義克服了舊定義中對收入的邏輯循環解釋的缺陷。2.擴大了收入的范圍,不限于銷售商品或者提供勞務,收入包括銷售商品收入、勞務收入、利息收入、使用費收入、租金收入、股利收入等。3.刪除了對收入的基本分類。4.強調了收入的三個基本特征:收入是企業在日常活動中形成的;收入會導致經濟利益的流入,該流入不包括所有者投入的資本;收入最終會導致所有者權益的增加。舊準則沒有規定收入的確認條件,新準則則規定了收入確認的三個條件:1.與收入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2.經濟利益流入企業的結果會導致企業資產的增加或者負債的減少;3.經濟利益的流入額能夠可靠計量。
(五)費用要素的比較
舊準則對費用的定義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的各項耗費”;新準則費用的定義則是:“指企業在日常活動中發生的、會導致所有者權益減少的、與向所有者分配利潤無關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出”。新費用定義的主要變化是:首先,它強調了費用的基本特征,費用是企業在日常活動中發生的、費用的發生會導致企業經濟利益的流出、費用最終會導致所有者權益的減少;其次,體現了費用定義與收入定義的匹配性,收入將引起經濟利益流入企業、使所有者權益增加,而費用引起的變化正好相反,真正體現出費用與收入的配比關系;第三,明確了被確認的費用應列入損益,克服了舊準則中對費用表述不清晰的缺陷。
舊準則中將費用分為直接費用、間接費用和期間費用;新準則刪除了該分類,因為該分類的內容與費用列入當期損益不相稱。新準則增加了費用的確認標準: 費用只有在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出從而導致企業資產減少或負債增加、且經濟利益的流出額能夠可靠計量時才能予以確認。確認費用一般采用三種標準:1.企業為生產產品、提供勞務等發生的可歸屬于產品成本、勞務成本等的費用,應當在確認產品銷售收入、勞務收入等時,將已銷售的產品、已提供勞務的成本等計入當期損益;2.企業發生的支出不產生經濟利益的,或者即使能夠產生經濟利益但不符合或者不再符合資產確認定義的,應當在發生時確認為費用,計入當期損益。3.企業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導致其承擔了一項負債而又不能確認為一項資產的,應當在發生時確認為費用,計入當期損益。
(六)利潤要素的比較
新舊基本會計準則對利潤的定義基本沒有變化,舊準則中利潤是指一定期間的經營成果,新準則中利潤是指一定會計期間的經營成果。但利潤的構成發生了變化:舊準則規定,利潤包括營業利潤、投資凈收益、營業外收支凈額;新準則規定,利潤包括收入減費用后的凈額、直接計入當期利潤的利得和損失等。增添了利得和損失概念,利得是指由企業非日常活動形成的、會導致所有者權益增加的、與所有者投入資本無關的經濟利益的流入;損失是指由企業非日常活動所發生的、會導致所有者權益減少的、與向所有者分配利潤無關的經濟利益的流出。
二、中外會計要素內容的比較及分析
(一)中外會計要素的內容
1.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FASB)的會計要素:
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 FASB)在1985年12月發表的第6號財務會計概念公告(SFAC NO.6)中,將會計核算對象要素劃分為10個,即資產、負債、權益、業主投資、業主派得、營業收入、費用、利得、損失、綜合收益。
2.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IASC)的會計要素:
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IASC)在1989年的關于編制和提供財務報表的框架中,將會計要素確定為資產、負債、權益、收益和費用。
(二)中外會計要素的差異分析
1.資產負債表要素的差異分析:
FASB將資產負債表要素劃分為資產、負債、權益、業主投資和業主派得共五項;IASC將資產負債表要素劃分為資產、負債、權益三項;我國的資產負債表要素也劃分成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三項。這里的權益也即所有者權益。可見,我國的資產負債表要素的設置和IASC基本是一致的,而且兩者的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權益)要素在本質界定和內容規范上基本相同;與FASB有差異,主要是FASB多出兩個影響權益的要素: 業主投資和業主派得。這與美國市場經濟高度發達、權益業務數量多且復雜相關,增設這兩個要素可以提供更為詳細的權益信息,滿足信息使用者的要求。我國的資產負債表中有一項子要素――實收資本,其與FASB的業主投資要素內涵是一致的。
2.利潤表要素的差異分析:
FASB將利潤表要素劃分為營業收入、費用、利得、損失、綜合收益共五項;IASC將利潤表要素劃分為收益、費用二項;我國的利潤表要素則劃分成收入、費用、利潤三項。可見,利潤表要素差異比較大。
FASB的營業收入和費用要素使用了狹義概念。營業收入依據的是“流轉過程收入理論”,僅指正常經營活動和投資活動的收入 ,強調收入實現的完整過程;費用則僅指正常經營費用或支出,依據的是配比性和應計制會計原則,強調費用產生與收入的因果關系和費用責任的合理歸屬。這與我國收入和費用要素的狹義概念基本是一致的。
對于非正常經營收入和非經常活動的支出, FASB單獨設立了利得和損失要素加以反映。雖然我國的新準則也引入了利得和損失的概念,但并沒有編為獨立的會計要素。而且,FASB和我國新準則對利得和損失的內涵規定有所不同。我國將利得和損失分為兩種類型,一種是直接計入當期利潤的利得、損失(如固定資產處置的收益或損失),另一種是可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利得、損失(如接受贈予或捐贈);而FASB規定利得和損失可直接計入其綜合收益要素。
FASB的綜合收益是將營業收入、費用、利得和損失定期匯總的結果,與我國的利潤要素大體一致,而非完全相同。我國的利潤要素并不是一個實體概念要素,在利潤表中沒有獨立的“利潤”指標,利潤主要包括營業利潤、利潤總額和凈利潤三個層次,利潤總額才與FASB的綜合收益一致。
IASC的收益和費用要素是廣義的概念。收益是依據“流入量理論”確立的,包括營業收入和利得。IASC認為利得與營業收入性質相同,都是經濟利益的增加,故不必分開設立單獨的會計要素。同樣,其廣義的費用要素既包括在企業日常活動中發生的費用,也包括非日常活動發生經濟利益之減少的損失。由此可見, IASC的收益要素涵蓋FASB的營業收入和利得要素,涵蓋我國的收入要素和直接計入利潤的利得;IASC的費用要素涵蓋FASB的費用和損失要素,涵蓋我國的費用要素和直接計入利潤的損失。IASC沒有設獨立的利潤要素,這是因為:IASC認為收入、費用的確認和計量也就是利潤確認和計量的過程,所以沒有必要單獨設立利潤會計要素。
三、新準則中會計要素尚存在的局限及改進建議
從上述比較可看出,新準則對原準則的會計要素進行了重構,吸收了IASC和 FASB二者的一些長處,重新規定了各要素的定義和確認標準,明確了各會計要素的內涵,強調了會計信息的相關性,與國際會計準則的要素更加趨同。但是在新會計準則中,對有些相關會計要素的界定以及相關運用方面還存在一些局限,筆者在此提出改進建議:
(一)新準則引入了“利得”和“損失”兩概念,但又賦予其雙重身份,包括直接計入當期損益的利得、損失和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利得、損失,這在使用上容易造成混亂和不適
新準則規定所有者權益的來源包括所有者投入的資本、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利得和損失、留存收益等,這樣損失就成為了所有者權益的來源,讓人費解。因此,有必要對“利得”和“損失”進行重新界定。筆者認為,可把“利得”和“損失”僅定義為直接計入當期損益的利得和損失。即利得是指由企業非日常活動所形成的、會導致當期盈利增加的經濟利益的流入;損失是指由企業非日常活動所發生的、會導致當期盈利減少的經濟利益的流出。至于原來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利得和損失,由于其發生金額和次數有限,可把其歸為一類,權且叫“凈得”,是指由企業非日常活動所形成和發生的不應計入當期損益、會導致所有者權益發生增減變動的、與所有者投入資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潤無關的經濟利益的流入和流出。這種設計,“利得”和“損失”的歸屬明確、意義清晰,也使動態平衡等式“利潤=收入
-費用+利得-損失”更為合理準確。
(二)新準則擴大了收入的范圍,把股利收益列為收入,筆者認為,這是不符合邏輯的,把股利收益列為利得更為合理
權益投資是投資人把資產委托人經營,該經營過程發生費用并形成收入,收入與其費用比較而形成利潤,該利潤完稅后的凈利潤歸屬權益投資者,即形成了權益投資者的股利收益。顯然,股利收益的本質是利潤而非收入,把股利收益列為收入要素是不符合邏輯的。股利收益具有利得的屬性,因此應把其列為利潤項目下的利得。
(三)新準則仍然未能解決利潤表要素之間的邏輯矛盾關系,“利潤=收入-費用”這個公式始終給學習者帶來理解上的困惑
因此,有必要對利潤表要素進行重構,方法有二:1.擴大收入和費用兩要素的內涵,形成廣義的收入和費用概念,與IASC一致;2.建議在原有的利潤表三個要素的基礎上增設“利得”和“損失”兩個會計要素,這樣可以形成合理的“利潤=收入-費用+利得-損失”的動態平衡等量關系。這里的“利得”和“損失”就是新準則所規定的直接計入當期利潤的利得和損失。顯然,方法二更符合新會計準則的思想。
(四)我國會計報表體系的三大主要報表中,資產負債表和利潤表均有相應的會計要素及其關系作為依據,惟獨現金流量表沒有設置相應的會計要素
筆者認為,可增設“現金流入”、“現金流出”和“現金凈流量”為現金流量表會計要素,以公式“現金凈流量=現金流入-現金流出”作為設置現金流量表的依據。
【主要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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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沈俊.中外會計要素體系比較研究[J].科技創業月刊, 2006,(07).
[關鍵詞]會計對象;會計要素;會計科目;比較
一、會計對象,會計要素與會計科目的關系
會計的對象是指會計所核算和監督的內容,即社會再生產過程中的資金運動。會計所要核算和監督的對象是社會再生產過程。社會再生產過程是由生產、分配、交換和消費四個相互關聯的環節所構成。包括多種多樣的經濟活動。由于會計的主要特點是以貨幣為統一計量單位。它只能核算和監督再生產過程中可以用貨幣計量表現的那些內容。在商品貨幣經濟條件下,作為統一整體的再生產過程中的一切社會產品,即一切財產物資都可以用貨幣表現,而再生產過程中財產物資的貨幣表現和貨幣本身就稱之為資金。資金作為社會再生產過程中的價值形式是在不停地運動的,其表現為資金的籌措、投入、運用、耗費、增殖、收回、分配等活動。資金運動貫穿于社會再生產過程的各個方面,哪里有財產物資(包括無形的)哪里就有資金和資金運動,就有會計所要反映和監督的內容。因此,概括地說會計的對象就是社會再生產過程中的資金運動。研究會計對象,必須研究資金運動規律。
會計要素是對會計對象進行的基本分類,是構成會計報表的基本成分。我們所講的會計要素是特指的大類,會計報表所列示的具體事項,則稱為項目。對會計要素的進一步具體分類。則是會計科目。六項會計要素中,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是存量要素,反映企業在一定日期擁有的經濟資源及應承擔的經濟責任,是直接關系到企業財務狀況計量的因素。它們與資產負債表有密切關系,是資產負債表的重要項目,因此也稱為資產負債表要素。收入、費用和利潤是增量要素,反映企業一定時期內的經營成果和盈利狀況,是直接關系到企業利潤計量的要素。它們與利潤表有密切聯系,是利潤表的重要項目,也稱為利潤表要素。
在實際工作中,為了全面、完整地核算和監督經濟單位的資金運動過程和結果,系統、連續地記錄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費用的增減變動情況。必須對其分門別類地加以反映。這種反映是通過設置會計科目和賬尸來進行的。會計科目就是按照經濟管理的要求,對會計要素所作的具體分類。也可表述為對會計要素進行分類核算和監督的項目。
可以看到會計對象、會計要素與會計科目之間有一種天然的、內在的、必然的聯系。我們研究會計,就必須研究會計對象,抽象地講就是“資金及其運動”,僅僅停留在這個層次,只能說明會計學科的性質,還不能滿足會計確認、計量、記錄、報告的需要。因此,我們需要對會計對象進行初次分類或者叫第一次分類。對會計對象進行第一次分類,我們稱為會計要素。我們研究會計對象,就必須研究會計要素。僅僅停留在這個層次,只能了解和掌握宏觀會計信息,滿足大類的“報告”,但還不能滿足會計確認、計量、記錄的需要。因此,我們需要在第一次分類的基礎上,對會計要素進行分類也可以稱為第二次分類),我們稱為會計科目。
二、中外會計要素劃分比較分析
對會計要素不同的組織在表述上不完全相同。FASB稱為財務報告要素,IASB和ASB稱為財務報表要素,我國則有會計要素、會計對象要素等稱謂。筆者認為這主要是研究的出發點及各國會計研究歷史習慣不同造成的,并不影響彼此的理解。
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PASB)在1985年發表的(財務會計概念公告)第六輯(財務報表的各種要素)中規定的財務報表要素有:資產、負債、權益、業主投資、派給業主款、綜合收益、營業收入、費用、溢余(或利得)、損失。英國ASB財務報表的要素是財務報表得以建設的基礎,即是對財務報表組成項目的分類。原則財務報表的要素包括: (1)資產;(2)負債;(3)所有者權益;(4)利得;(5)損失;(6)業主投資;(7)向業主分派。而我國財政部1993年公布的《會計準則一一基本準則》中提出的會計要素有: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費用、利潤。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IASB財務報表要素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IASC)在1989年的(關于編制和提供財務報表的框架)中則提出的財務報表要素有:資產、負債、產權(或權益)、收益(包括收入和利得)、費用(包括損失和費用)。
四個要素體系之間的差別主要集中在下面兩個方面:其一,要素的具體細化不同,如FASB用收入和利得兩個要素概括的內容,我國用收入要素和利潤要素的一部分表述,而IASC只用收入一個要素以概括,英國的利得相當于FASB的收入和利得,相當于IASC的收入,相當于我國的收入和利潤的一部分;其二,是否設置某些要素,如FASB和我國都有利潤(綜合收益)這個要素,而IASC和英國則沒有,再如FASB和英國還有業主投資、派給業主款這兩個要素,而我國和IASC則沒有。
關于四個要素體系之間的差別,可以解釋為會計目標和會計基本假設間接地影響到會計要素的設置,會計要素的確立主要取決于實體的經濟活動特征和投資者等對企業所提供的會計信息的要求。而不同國家的資本市場的成熟程度各異,其會計信息使用者對會計信息的要求也不同,進而導致在會計目標影響下的會計要素的設置各不相同。
三、會計科目在設置和分類上與會計要素的矛盾與協調
新準則下,會計科目發生了較大的變化,科目設置上更加體現了可靠性和相關性,科目種類上增設了共同類科目,是適應新的經濟環境的結果。但因經濟業務的復雜性,難免極少科目的設置上會存在一些瑕疵,分類上與會計要素會存在一些矛盾。這種矛盾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分別是部分會計科目在設置上和分類上與會計要素的協調。
從會計科目的設置上來看,以“投資收益”科目為例,在頒布新準則以前,投資收益不是營業利潤的組成部分,但現在是營業利潤的組成部分,這符合經濟環境的變化。隨著資本市場日趨完善和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企業生產經營曰趨多元化,除傳統的經過原材料投入、加工、銷售方式獲取利潤外,還可以通過投資、收購等方式拓寬生產經營渠道,提高獲利能力。投資是企業為了獲得收益或實現資本增值向被投資單位投放資金的經濟行為。企業對外投資按管理層持有意圖不同可以分為交易性投資、可供出售投資、持有至到期投資和長期股權投資等。現在,這種投資行為已曰趨普遍,成為企業日常經營活動的重要組成部分。
“投資收益”性質比較復雜,它涵蓋了收入(如利息收入、股利收入、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等)、費用(如交易性金融資產的交易費用、交易性金融負債的交易費用和發生的利息費用、各項金融資產的投資損失)和利潤(如長期股權投資和持有至到期投資的處置利得、損失)三個要素。它不是屬于某一個要素的科目,這樣就出現了一個科目涵蓋了幾個要素的情況。針對這種情況,隨著資本市場的不斷完善,股權投資、債權投資的日益普遍和重要,會計報告要實現反映受托責任履行情況和有利于相關者的經濟決策之目標,對“投資收益”科目進行拆分十分必要。
從會計科目的分類上來看,部分會計科目與會計要素的矛盾主要有以下三點:
1、科目與要素缺乏對應性
在六大會計要素中有收入、費用、利潤等要素,但在《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2006》公布的會計科目中,卻沒有收入類、費用類和利潤類科目;在六大會計要素中沒有成本、損益要素,卻有成本類、損益類科目。這種狀況導致了科目與要素的不協調。把科目分成資產、負債、資產負債共同、所有者權益、成本、損益六類,通常認為是以科目所屬的要素為分類依據的,不少的會計教材也是這樣認為的。既然是按要素分類,理應有與要素相對應的六類科目,否則,就違背了會計科目的定義,也不便于各類科目個性核算特點的描述,更不利于初學者對各類科目的理解與掌握。
2、邏輯不嚴密
在六類科目中,成本類與資產類科目處于并列地位,這違背了二者的實際關系。以工業企業為例,制造費用期末分配計入生產成本,所以“制造費用”科目期末通常無余額,期末“生產成本”科目余額表現為未完工的在產品,包含在資產負債表的“存貨”項目中。存貨是企業的重要資產,顯然“制造費用”、“生產成本”等成本科目應屬于資產類科目。可見,成本類與資產類科目不是并列關系,而是從屬關系,成本類科目屬于資產類科目。把成本類與資產類科目并列起來,不符合分類邏輯。
3、科目性質含糊不清
由于沒有完全按要素分類設置科目,導致了科目性質含糊不清,判斷困難。比如“投資收益”科目很容易被誤認為是收入性質的科目,其實其兼有收入、費用和利得、損失性質。“研發支出”科目在應用指南中把它歸入成本類科目,其實其兼有資產和費用性質。
因此,為了使科目分類能與六要素相協調,相關學者建議把科目分為資產類、負債類、資產負債共同類、所有者權益類、收入類、費用類、收入費用共同類和利潤類共八類,以應對以上所訴矛盾。
關系如下:
1、會計要素又稱會計對象要素,是指按照交易或事項的經濟特征所作的基本分類,也是指對會計對象按經濟性質所作的基本分類,是會計核算和監督的具體對象和內容,是構成會計報表具體內容的主要因素;
2、會計要素主要分為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費用和利潤,所以會計要素是會計報表構成的基本單位;
3、會計要素是會計報表構成的基本因素,同時也是設置賬戶的依據。
(來源:文章屋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