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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注冊稅務師;納稅評估;稅務機關;程序
中圖分類號:F812.42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07)03-0173-03
納稅評估是注冊稅務師(Certified Tax Agents,以下簡稱CTA)從事的重要涉稅服務項目。隨著稅制改革的穩步推進和稅收監管機制的健全,以及企業納稅意識和稅務管理水平的逐漸增強,一些高端涉稅服務開始受到企業的青睞。特別是《納稅評估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出臺后,不少企業為提高稅務管理水平,降低涉稅風險,選擇聘請CTA對其涉稅事宜進行納稅評估。筆者基于對企業納稅評估的工作實踐,談談如何做好納稅評估工作,愿與廣大同人探討。
一、注冊稅務師納稅評估的含義及比較分析
(一)注冊稅務師納稅評估的含義
CTA納稅評估是指CTA依法接受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委托,根據其所提供的涉稅資料和自身所掌握的其他資料,運用各種技術手段和專業經驗,對納稅人一定時期內的涉稅資料及納稅情況進行綜合分析、檢查和評估,以確認納稅人納稅情況的合法性、真實性及準確性,及時發現、糾正并處理涉稅事項中存在的錯誤和舞弊等異常問題的工作。CTA納稅評估其實是企業為提高其稅務管理水平、降低涉稅風險,委托中介對涉稅事項自查的行為。其特點表現為客觀性、平等性、公正性、專業性。稅務機關納稅評估,就是根據稅收征管中獲得的納稅人的各種相關信息資料,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運用科學的技術手段和方法,對納稅情況的真實性、準確性、合法性進行審核、分析和綜合評定,并及時發現、糾正納稅行為中的錯誤,對異常申報等專項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和分析評價,為征收管理指出工作重點,提供措施建議,從而對征納情況進行全面、實時監控的一項管理工作。
(二)注冊稅務師納稅評估與稅務機關納稅評估比較
兩種納稅評估方式比較如下:第一,評估目的不同。CTA納稅評估目的是幫助納稅人健全稅務管理制度、提高稅務管理水平,查找并糾正涉稅事項中出現的錯誤和舞弊,為納稅人的納稅申報、稅款繳納等行為審查把關;稅務機關納稅評估的目的是為進一步強化稅源管理,降低稅收風險,減少稅款流失,不斷提高稅收征管的質量和效率。第二,評估性質不同。CTA納稅評估屬于民事行為,是在依法接受委托的前提下,遵循獨立、客觀、公正、誠信的執業原則,開展納稅評估服務;稅務機關納稅評估是國家依法進行的強制性行政行為,企業必須無條件接受和積極配合。第三,評估主體不同。CTA納稅評估的主體是CTA;稅務機關納稅評估的主體是稅務行政機關。第四,評估依據不同。兩種納稅評估依據除了現行稅收法律、法規外,CTA則依據協議,按照納稅評估操作規程和執業準則,憑借執業經驗和判斷開展納稅評估服務;稅務機關納稅評估主要依據《辦法》及其相關規定。第五,評估的法律效力不同。CTA納稅評估屬于自我評估,出具的評估報告或建議書等材料,屬于企業內部管理文件,未經委托人同意不得泄漏給第三方;稅務機關在進行納稅評估后,若發現計算和填寫錯誤、政策和程序理解偏差等一般性問題,經約談、舉證、調查核實等程序認定事實清楚,不具有偷稅等違法嫌疑,無須立案查處的,將提請納稅人自行改正。發現納稅人有偷稅、逃避追繳欠稅、騙取出口退稅、抗稅或其他需要立案查處的稅收違法行為嫌疑,評估部門將移交稅務稽查部門處理,對涉嫌構成犯罪的將移交司法機關處理。第六,評估收費不同。CTA納稅評估是為納稅人提供的有償中介涉稅服務活動,新頒布的《注冊稅務師管理暫行辦法》第30條規定:“稅務師事務所承接委托業務,應當與委托人簽訂書面合同并按照國家價格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收取費用”;而稅務機關開展的納稅評估屬于政府行政檢查行為,由稅務機關承擔納稅評估檢查的全部成本(屬稅收征管成本的一部分),被評估人不用承擔任何評估費用。可以看出,雖然兩種納稅評估的對象都是針對納稅人,都是依據納稅人提供的涉稅資料開展評估工作,但是,CTA開展的納稅評估與稅務機關執行的納稅評估還是有明顯區別,兩種評估不能相互替代,而是相互補充、相互促進、各司其職。
二、注冊稅務師納稅評估的作用
(一)注冊稅務師開展納稅評估有助于提高企業稅務管理能力
CTA在接受委托后,通過制訂周密的納稅評估計劃,實施科學的納稅評估程序,將會發現企業在稅務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和涉稅風險。通過與管理當局的溝通,有利于及時糾正企業在稅款計算、繳納等方面的差錯,促進企業稅收管理工作的合理化、規范化、程序化,控制并降低涉稅風險。CTA在開展納稅評估的過程中,通過現場檢查、核實、約談等程序,將會了解企業執行稅收法律、法規的情況,對稅收政策的理解及運用能力,進一步指導其規范涉稅處理業務。企業通過對CTA納稅評估報告的分析、論證、核實,更易找準稅務管理的薄弱環節,有針對性地開展稅務管理工作,對重點問題和薄弱環節進一步采取有效措施,提高稅務管理水平和效率。
(二)注冊稅務師開展納稅評估有助于提高納稅人納稅申報質量
我國稅收征管體制的重要特征就是由納稅人自行申報納稅并繳納稅款,再由稅務稽查部門對納稅人的納稅申報和繳納情況進行稽查。這種征管模式下很可能發生納稅申報差錯和舞弊的情況,這也是造成目前納稅申報質量總體不高的原因。提高納稅申報質量、完善納稅申報管理就成為企業稅務管理的關鍵和重點。鑒于上述考慮,通過聘請CTA為企業開展納稅評估,將有利于借助專家優勢保證納稅申報、稅款繳納的合法性、公正性、專業性和及時性。一方面,CTA對企業納稅申報資料進行審核、分析、評定,將及時發現并糾正納稅申報中的錯誤和偏差,提高納稅申報的質量;另一方面,通過與納稅人的溝通,及時妥善處理涉稅問題,有效化解涉稅風險。同時,這種方式也有利于提高稅務機關受理納稅申報的質量和效率,降低稅收征管成本,減少工作失誤。
(三)注冊稅務師開展納稅評估有助于提高企業稅務管理信息化水平
CTA通過開展納稅評估將處理納稅人在納稅申報、稅款繳納、稅收政策等方面的涉稅信息,這些信息具有全面性、時效性、政策性、專業性,收集、加工、整理這些信息,逐步形成稅務管理數據庫,建立稅務管理風險預警和信息提示反饋機制,將有助于企業今后實施有效的稅務管理和開展稅務數據預決策。同時,在網絡技術的支持下,企業和CTA通過數據與信息共享及在線交流,將及時發現企業日常稅務管理中存在的問題,保證后續納稅評估工作資料的真實和完整。這樣,CTA就可以通過實施系統化、信息化、網絡化的評估技術,將實時評估中發現的涉稅錯誤和舞弊扼殺在發生之初。
(四)注冊稅務師開展納稅評估有助于緩解稅企矛盾
新征管模式在普遍推行納稅人自行申報的同時,也特別突出了稅務稽查的地位。各種專項稽查和日常檢查交替進行,經常使稅務機關對納稅人有意偷騙逃稅和無意漏稅很難區分,加之對稅法理解的偏差,征納雙方容易產生矛盾情緒,不利于營造和諧稅收環境。而CTA納稅評估正是通過獨立、客觀、公正、專業的評估服務,在稽查環節前置了一道過濾網,使納稅人在納稅申報、稅款繳納等方面做到自查、自評、自糾,有利于減少涉稅差錯,降低涉稅風險,成為溝通納稅人與稅務機關的橋梁。這種做法不僅受到納稅人的歡迎,也有利于密切征納關系,有效地緩解征納雙方的矛盾。
三、注冊稅務師納稅評估程序
(一)簽訂納稅評估協議
CTA首先應根據對納稅人的初步了解,確定是否接受納稅評估委托。CTA與委托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委托人也有權要求其回避。CTA正式確定接受納稅評估任務后,雙方要依法簽訂《納稅評估協議書》,明確約定雙方的責、權、利,特別是針對納稅評估中需要納稅人配合和提供資料的事項等情況應事先在協議中明確。
(二)制訂納稅評估計劃
CTA開展納稅評估之前,要按照《納稅評估協議書》和納稅人的生產經營情況,根據評估目的和程序,制訂周密的納稅評估計劃,包括綜合評估計劃和具體評估計劃。綜合評估計劃包括納稅人基本情況、評估目的、范圍及策略、重點評估問題、工作進度、時間費用預算、人員分工、風險評估及其他。具體評估計劃包括評估目標、具體步驟、評估人員及時間、工作底稿及索引。評估計劃的繁簡程度取決于納稅人涉稅事項、生產經營規模和復雜程度。
(三)深入了解企業情況
CTA在簽訂協議后,必須依據納稅評估計劃,深入了解以下情況:(1)企業的生產經營地點、經營規模、經營性質、組織結構,設立的子公司、分公司或事業部;(2)企業資本金規模和構成;(3)企業的各項資產構成、使用等情況;(4)企業產品的科技含量、技術水平、產品結構;(5)企業的員工構成、工資規模和結構;(6)企業可能涉及的稅種和可能享受的稅收優惠政策。
(四)采集納稅評估信息
開展納稅評估的前提是采集和掌握納稅人的涉稅信息。納稅評估信息采集的范圍和方法,以“準確、詳細、全面、適時”為原則,實行多途徑、多渠道的信息采集,主要包括:生產經營信息、稅務登記信息、發票管理信息、納稅申報及繳稅信息、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信息、財務會計信息、稅控裝置信息、稅務管理及內部控制信息、現場實地采集的納稅信息以及其他途徑采集的有關納稅人同行業、同規模企業的涉稅信息等。對收集的信息要經過篩選、評價及必要的核實,并建立適合納稅評估應用的工作底稿或數據庫。
(五)確定評估風險和重點
CTA根據對企業情況的了解和對涉稅信息的分析,要初步評估本次委托項目的各項風險,包括固有風險、控制風險、檢查風險。針對納稅評估中存在的風險要采取不同的評估方法和程序,重點降低可控風險,使總體納稅評估項目風險降低在一定的范圍內,按照成本―收益―風險原則開展納稅評估。
(六)設置納稅評估指標
納稅評估分析指標的設置主要是指涉稅財務指標,包括納稅分析指標、財務分析指標、經營績效指標等幾個方面。納稅分析指標包括基本評估指標、復合評估指標;財務分析指標包括總稅負率(包括各稅種)、成本率、利潤率、稅負增減率、營業收入增減幅度與應納稅額增減幅度比對率、往來賬戶異常變動等;經營績效指標包括納稅人經營情況和績效指標、同行業經營績效基本指標、上級下達的經營績效計劃指標等。
(七)選定評估參照系
納稅評估參照系選定的主要依據是稅額增減變化指標和行業平均經濟指標。稅額增減變化指標包括:按增減額、增減率確定出對某一期間總體稅源引起增減變化的主要稅種、主要企業;按增減額、增減率確定出對某一期間單一稅種引起增減變化的主要企業。行業平均經濟指標包括:按行業利潤率確定出低于(或高于)行業平均利潤率一定幅度的企業;按行業稅負率確定出低于(或高于)平均行業稅負率一定幅度的企業。
(八)具體納稅評估分析
對企業進行納稅評估分析時,采取“分稅種分項目”逐項進行分析。目前主要是對企業所得稅、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個人所得稅、房產稅等稅種進行評估分析,通過對比、核查、分析、計算等方法,利用比率分析、趨勢分析、結構分析等評估手段,以現行的稅收法律、法規為準繩,從實體和程序兩方面評估納稅人在納稅申報、稅款繳納、政策執行等稅務管理各方面的合法性、合理性。特別是針對企業在日常涉稅處理中遇到的與稅法理解不一致、法律規定不明確以及稅收優惠政策、納稅籌劃的運用等涉稅風險較高的問題,要堅持獨立、客觀、公正、誠信、謹慎的執業原則進行重點評估,確保評估過程的合理合法、科學規范。
(九)撰寫納稅評估報告
CTA根據納稅評估相關法規和執業準則的要求,在完成既定的評估計劃之后,出具納稅評估報告。CTA納稅評估報告是針對納稅人委托的評估事項所做出的最終評價結論,是對納稅人涉稅事項是否合法、合理的客觀、公正的專業判斷,具有鑒證、保護和預防作用。評估報告中一般應包括以下基本內容:報告標題、納稅人名稱、評估范圍、評估意見、重點問題說明、意見或建議、簽章和稅務師事務所地址、報告日期、相關附件等,報告的具體格式可以根據評估項目的具體情況設置。
四、注冊稅務師納稅評估應注意的事項
(一)要解決好納稅評估工作的實效性
CTA納稅評估服務屬于涉稅鑒證性質的服務。要與納稅人依法簽訂評估協議,只有在合法的前提下,才能保證納稅評估過程和結果的獨立、客觀、公正。這里要防范三種誤區,一是混淆稅務機關納稅評估和CTA納稅評估兩種行為;二是評估雙方要遵循自愿原則,禁止CTA及其執業機構借助行政權力對納稅人實施“強制評估”、“指定評估”;三是CTA自身必須注意控制納稅評估風險,嚴格依據稅法和執業準則開展評估業務。
(二)要保證評估信息客觀合法
CTA無論是采集納稅評估信息,還是實施納稅評估程序,都需要確保涉稅信息客觀合法,如果信息不真實、不合法,就會誤導CTA執業甚至導致整個納稅評估的失敗。為保證涉稅信息的客觀、合法,必須對收集到的涉稅數據信息進行檢驗核實,經過審核篩選后再利用,若發現納稅人可能存在虛假涉稅信息,并可能影響納稅評估過程和結果時,應通過驗證程序核實,若證實其虛假和違法應立即終止執業,所以,收集和評價涉稅信息是納稅評估的關鍵環節。
(三)保護納稅人的商業秘密
CTA在納稅評估中會知悉納稅人許多涉稅信息,這些信息中很多屬于納稅人的商業秘密,這就要求CTA有良好的職業道德,無論出具何種評估報告,都不得泄露這些秘密,或者利用執業之便謀取不正當利益。CTA對納稅評估中發現的錯誤和舞弊等行為,有義務向納稅人指明并提出建議,在納稅人妥善處理前不得向稅務機關或其他單位披露相關情況。另外,納稅評估過程中形成的工作底稿作為企業的內部文件,除納稅人書面同意外,不得將其報告給稅務機關。
(四)依法維護注冊稅務師合法權益
CTA開展納稅評估會涉及國家和納稅人雙方的利益,容易受到來自納稅人和稅務機關等各方面的壓力,甚至可能遭受某些納稅人或稅務機關的授意、指使、強令、威脅等非法行為的侵害,所以,CTA必須堅持以法律為準繩,恪守職業道德,遵守執業準則,根據《納稅評估協議》開展評估工作。但當其客觀性、獨立性、公正性受到損害時,必須采取中止協議、稅務行政復議、訴訟等措施,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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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全省注冊稅務師行業管理工作培訓班,辦得很好,很及時。這種行業管理工作的培訓在全省國稅系統尚屬首次,非常必要。這期培訓班得到了總局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及相關部門的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省國家稅務局黨組、省注冊稅務師管理領導小組向總局管理中心的陸煒主任和授課的各位老師表示衷心感謝!對參加培訓班的全體同志表示親切問候!
剛才,家喜同志和朝峰同志的講話,我完全同意,希望大家回去后,認真落實總局和省局關于省注冊稅務師管理的工作要求,突出重點,努力實現行業監管工作的“兩個轉移”,切實把基層的監管工作抓起來,做細做好。
下面,我再強調幾點。
一、深刻認識注冊稅務師行業的地位和作用
注冊稅務師行業是我國實施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具有廣闊發展前景的新興行業。發展注冊稅務師行業,是國家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政府行政職能轉變的客觀要求。近幾年來,稅務部門大力推進行政審批改革,稅務行政審批事項大量減少,同時,大力推進征管體制改革,依法劃清匯算清繳中征納雙方的法律責任,這些既是稅務機關轉變政府職能的具體體現,也為行業開展涉稅業務提供了廣闊的舞臺與發展空間,客觀上促進了行業發展。十多年來的實踐證明,注冊稅務師行業作為建立社會主義市場服務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已經成為降低稅收成本和執法風險、提高稅法遵從度、構建和諧稅收征納關系的一支重要力量,在稅收征收管理中發揮重要作用。
注冊稅務師行業的重要地位,體現在兩個重要方面,一是注冊稅務師行業是協稅護稅的重要社會力量。注冊稅務師在為廣大納稅人提供涉稅服務的過程中,要宣傳輔導和系統講解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幫助納稅人正確理解政策內涵,這有利于增強全社會依法納稅的意識,提高納稅人依法誠信納稅的主動性和自覺性,也有利于國家稅收政策的貫徹落實。注冊稅務師在執業過程中,通過大量的審核取證、客觀評判和職業推斷,對委托辦理涉稅事項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準確性提供參考依據,不僅提高了稅務機關稅收執法的質量和效率,有利于防范稅收執法的風險;同時,對稅務機關的執法行為也起到了監督作用,有利于稅務機關推進依法行政和落實執法責任制。二是注冊稅務師行業是構建和諧征納關系的重要組織。注冊稅務師行業作為社會中介組織,既要保障國家稅收利益,又要維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因此,注冊稅務師在執業中所處的社會中介地位,有利于客觀評價國家稅收政策制定的嚴密性和合理性,評價稅務機關執法的公正性,評價納稅人的稅法遵從度。注冊稅務師將稅收執法中存在的問題和稅收政策的執行情況及時反饋到立法機關和執法部門,還可以為完善稅收立法、調整稅收政策、加強稅收管理提供參考依據。在征納雙方在稅收政策的理解和執行上產生分歧甚至發生爭議時,注冊稅務師處于中介地位,能夠較為客觀地向納稅人解釋稅收政策規定,以及向稅務機關反映納稅人的經營情況與訴求,協調征納雙方爭議,為構建和諧的征納關系提供磋商平臺,暢通溝通渠道。
注冊稅務師行業對征納雙方都具有重要作用:一是維護納稅人合法權益,降低納稅成本和涉稅風險。隨著我國稅收法律體系的不斷完善,稅收執法更加規范和嚴密,辦理涉稅事務的專業性越來越強,稅務市場越來越廣闊。納稅人通過專業人士辦理各類涉稅事項,可以防范涉稅風險,降低稅法遵從成本。特別是,注冊稅務師作為從事涉稅業務的專業人員,能夠幫助納稅人正確選擇投資領域和核算方式,享受稅法規定的各類稅收優惠,防范和化解涉稅風險,最大限度地維持納稅人的合法權益,降低和節約納稅成本。二是促進納稅人依法誠信納稅,降低征收成本和執法風險。隨著政府職能的轉變,行政審批事項的大量減少,涉稅鑒證的業務領域將不斷擴大。一方面,注冊稅務師行業對納稅人申報涉稅事項依法進行審核鑒證,提高了申報涉稅事項的可信度,減少了稅務機關直接審核和檢查程序,降低了征收成本,提高了工作效率。另一方面,涉稅鑒證具有較大的執業風險,注冊稅務師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降低了稅務機關執法風險,減輕了瀆職追究的壓力和責任。同時,有助于落實“兩個減負”,提高征管質量和效率。由此可見,注冊稅務師行業作為稅收征管體制和納稅服務體系的重要環節,其重要作用在于通過開展涉稅服務和涉稅鑒證,協助稅務機關實施科學化,精細化管理,有利于規范征納行為,構建和諧征納關系,有利于降低征稅成本和納稅成本,全面提高征管質量和效率。
二、進一步規范注冊稅務師行業的監督管理
近幾年,我省注冊稅務師行業的發展總體上是好的,各項工作一直居全國前列,這是應該首先要肯定的。但是,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們工作中還存在不少問題,離上級的要求還有一定差距,仍存在認識落后、行業監管不到位、制度創新不夠、業務拓展空間小、行業認知度低、地區發展不均衡等問題。在行業發展中存在執業行為不規范,服務質量不高;重規模擴張,輕質量管理;個別地方壟斷經營,或惡性競爭,甚至有違法經營等不良現象。這些問題的存在,不僅影響了稅務機關的社會形象,也嚴重妨礙了注冊稅務師行業的發展。解決上述問題,其根本出路就是實現行業監管工作的“兩個轉移”:即監管的重點向執業質量轉移;監管的重心向基層轉移。結合我省的實際情況,應突出重點,從三個方面入手:
(一)堅持“支持發展、依法監管”的理念
解決注冊稅務師行業目前面臨的問題,單靠省級管理中心和行業協會的工作是遠遠不夠的,需要充分發揮基層稅務機關的力量。但是,目前少數基層稅務機關還存在認識不到位的現象,脫鉤變脫管以及“不愿管,不想管,不好管,不必管,不敢管”的“五不管”現象仍在一定范圍內存在。由于缺少稅務機關的依法支持,部分稅務師事務所與稅務機關的關系發生扭曲,出現了指定、撈取好處的現象,造成了不良的社會影響。
為此,各級稅務機關要堅持“依法支持、依法監管”的理念,把稅務師事務所從事的涉稅鑒證和涉稅服務工作作為稅收征管的重要環節,作為納稅服務的重要方面納入管理范圍。要本著服務稅收、有利于征管的原則,在為稅務師事務所提供稅收法律業務服務的基礎上,積極支持稅務師事務所開展法定涉稅業務,探索開展其他可做業務。特別是在落實《注冊稅務師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14號)、三個鑒證業務準則和所得稅匯算清繳等方面,稅務機關要為稅務師事務所拓展更多穩定規范的業務,提供穩定發展的空間。對于稅務師事務所承辦的涉稅服務和涉稅鑒證業務,稅務機關應當受理;對于稅務師事務所按有關規定從事的涉稅鑒證業務出具的鑒證報告,稅務機關應當承認其涉稅鑒證作用。稅務師事務所及注冊稅務師對其出具的鑒證報告及其他執業行為承擔法律責任。
(二)行業監管重心向基層轉移
各級稅務機關要嚴格按照**6年省國、地稅局聯合下發的《關于進一步促進注冊稅務師行業發展的通知》(粵國稅發〔**6〕12號)的要求,配備專門人員,負責本地區注冊稅務師行業的行政監管工作。開展注冊稅務師行業宣傳,依法對本地區注冊稅務師的執業情況進行監督,及時向稅務師事務所提供稅收政策信息和業務指導,切實解決行業管理斷層、工作脫節的問題。落實與基層監管有關的注冊稅務師行業公告制度、鑒證業務準則執行、稅務師事務所資質準入和跨地區從事涉稅業務登記備案制度等具體規定,制定具體監管實施辦法,完善機制,規范管理。在有條件的辦稅服務廳設立大宗申報“綠色通道”,為注冊稅務師申報創造便利條件。
(三)行業監管重點向執業質量轉移
行業執業質量和社會公信力不高、內部惡性競爭或壟斷經營等問題的存在,與缺乏統一規范的游戲規則有關。督促行業依法執業,誠信經營,大力加強自律,要結合行業的實際和特點,認真研究制定行業自律管理的有關規定,如職業道德、市場規范、懲戒辦法等配套措施。提高執業質量,首先必須要統一和完善游戲規則,形成包括基本準則、業務準則和業務準則指南在內的一整套客觀評價行業服務質量的執業準則體系。另外,要積極引導行業加強自身建設,督促稅務師事務所健全內部管理制度,不斷提高執業水平和質量。
三、稅務機關要大力促進注冊稅務師行業健康發展
目前,我國注冊稅務師行業實行的是稅務機關行政管理模式。稅務機關作為政府主管注冊稅務師行業的職能部門,指導和支持注冊稅務師和稅務師事務所依法執業,及時提供稅收政策信息和業務指導,積極幫助注冊稅務師拓展業務范圍,既是稅務機關義不容辭的職責,也是注冊稅務師行業規范發展的需要。作為注冊稅務師行業的行政管理和業務主管部門,各級稅務機關特別是領導干部要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要站在完善市場經濟機制、稅收征管體制和納稅服務體系的高度,切實從建立社會主義市場服務體系,構建和諧稅收征納關系的全局出發,進一步提高對行業地位和職能作用的認識,充分信任注冊稅務師這支涉稅服務專業隊伍,善于利用這支隊伍的專業優勢為稅收工作服務,充分發揮稅務中介組織溝通征納關系的橋梁和紐帶作用,使注冊稅務師行業在競爭和挑戰中不斷發展壯大。要認真貫徹落實《暫行辦法》及總局提出的一系列支持行業發展的政策和措施,從拓寬業務范圍,拓展業務空間,加強行業宣傳,強化行業監管,完善執業準則體系,提供稅收政策和業務輔導等各個方面給予支持和幫助,為注冊稅務師行業提供施展才能的廣闊空間,為行業職能作用的發揮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我們要遵照總局的要求,堅持指導和管理相結合的原則,按照“依法監管、支持發展、規范行為、利益脫鉤”的要求,依法行使管理職權,切實履行監管職責,不斷提高管理水平,從政策制定和執行業務拓展等方面指導和監管行業規范運作,健康發展。
一是建立和完善內部管理制度,規范工作流程,明確職責分工,建立崗責體系,加強協調配合,確保行業管理工作高效運轉。
二是嚴格行業準入制度,加強涉稅鑒證市場秩序監管。在這里我再次強調,出臺《**省涉稅鑒證業務管理暫行辦法》,是因為涉稅鑒證業務涉及到國家稅收利益,政策性強,質量要求高,必須按國家稅務總局的規定實行嚴格的準入制度。對于不具備注冊稅務師行業執業資質、未納入注冊稅務師行業監管的單位和其他中介機構一律不得承辦涉稅鑒證業務。
三是加強制度建設,建立健全業務規程和有效的監管機制,確保業務管理規范化,制度化,標準化。加強對執業質量監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糾正壓價競爭,降低質量等行為和違規違法現象。
四是推行“公告”制度,加強教育引導,促進稅務師事務所及注冊稅務師遵守職業道德,規范執業行為,依法誠信執業。
為加強對注冊稅務師和稅務師事務所的監管,維護國家的稅收利益,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體現注冊稅務師行業公開、公平、公正的執業原則,樹立注冊稅務師和稅務師事務所的良好形象。根據《注冊稅務師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稅務總局第14號令)的有關規定,國家稅務總局決定,注冊稅務師行業建立公告制度?,F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執業注冊稅務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定期在報刊或行業網站等公共媒體上進行公告。
(一)非執業注冊稅務師轉為執業注冊稅務師;
(二)執業注冊稅務師轉為非執業注冊稅務師;
(三)執業注冊稅務師轉入、轉出稅務師事務所;
(四)執業注冊稅務師具有《注冊稅務師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二條所列情形。
二、稅務師事務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定期在報刊或行業網站等公共媒體上進行公告。
(一)經批準新設立的稅務師事務所及其分支機構(原未公告的一次性公告);
(二)稅務師事務所合并、組織形式變更;
(三)稅務師事務所的名稱、地址變更;
(四)稅務師事務所停業、歇業及注銷。
三、年檢合格和未通過年檢的執業注冊稅務師及稅務師事務所,由省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在年檢工作結束后1個月內,在報刊或行業網站等公共媒體上進行公告。
省稅務機關應將年檢公告的稅務師事務所名單以文件形式發送所轄地(市)、縣(區)稅務機關。
四、稅務師事務所從事涉稅鑒證業務,應事前向執業所在地的縣(區)級稅務機關提交稅務師事務所執業證和注冊稅務師執業證書的復印件進行備案,稅務機關應將準予備案的稅務師事務所名單予以公告。
五、稅務師事務所從事涉稅鑒證業務違反稅收法律法規的,稅務機關應按規定的權限查處和公告。
地(市)、縣(區)稅務機關應定期對稅務師事務所開展涉稅鑒證業務的質量情況進行抽查,并將抽查結果報省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
六、執業注冊稅務師和稅務師事務所具有《注冊稅務師管理暫行辦法》第七章所列行為之一的,省稅務機關或省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應定期將處理結果在報刊或行業網站等公共媒體上進行公告。
伴隨新稅法實施,注冊稅務師所得稅鑒證執業標準體系與業務管理體系的建立也勢在必行。注冊稅務師所得稅鑒證業務管理體系的合理構建,是注冊稅務師在經濟社會中拓展所得稅鑒證業務的制度保證。而注冊稅務師所得稅鑒證業務執業標準體系的建立是拓展所得稅鑒證業務的技術和質量的保證。建立基本準則、具體準則、職業指南三個層次的注冊稅務師執業標準體系框架,符合注冊稅務師行業執業特點?;緶蕜t分為所得稅鑒證基本準則和所得稅服務基本準則;具體準則按照所得稅鑒證項目和所得稅服務項目的范圍分別制定執業指南。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納稅申報鑒證準則和企業財產損失所得稅前扣除鑒證準則,將鑒證報告標題規定為“鑒證事項加鑒證報告”,針對不同的鑒證事項,報告標題各不相同。在注冊稅務師所得稅鑒證業務管理體系的構建中,應準確把握稅務機關、行業協會、稅務師事務所在涉稅鑒證業務管理體系中的定位,使每個角色發揮最大的效能,為稅收工作服務,充分發揮注冊稅務師行業的職能作用。注冊稅務師協會應該在提高注冊稅務師的執業能力,為執業人員提供技術支持等方面下工夫,重點加強質量控制管理、職業道德教育和考核獎懲。在進一步完善質量控制制度和強化管理方面下大工夫,按照作業流程實施環節控制,促進所得稅鑒證業務得到社會的廣泛認同。
二、
國家稅務總局連續出臺和實施了《注冊稅務師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促進注冊稅務師行業規范發展的若干意見》《“十一五”時期中國注冊稅務師行業發展的指導意見》,明確了注冊稅務師行業具有涉稅鑒證和涉稅服務雙重職能,為注冊稅務師行業提供了難得的發展機遇。而國稅發[2007]9號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納稅申報鑒證,和國稅發[2007]10號企業財產損失所得稅前扣除鑒證準則,適應了稅務師事務所開展涉稅鑒證業務的迫切需要對促進我國注冊稅務師行業的進一步發展發揮了重要的推動作用。2006年3月審議通過了新的《企業所得稅法》,并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這一變動對注冊稅務師的知識更新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國家對從事稅務的從業人員出臺了相關的執業準則。注冊稅務師可根據需要,對所從事的業務通過審查核實,運用書面報告來表述其合法性和真實性。簽發報告書成了注冊稅務師行業的重要標志。在稅務服務過程中,簽發出具的報告只要具備了鑒證性的全部特征得到認可,就可以歸為鑒證類。注冊稅務師行業必須抓住機遇,大力發展所得稅鑒證業務,促進該行業的健康發展。
三、新稅法下所得稅鑒證業務中的執業獨立性
(一)在所得稅法制體系中沒有針對注冊稅務師的系統的責任承擔條款,難以對抗經濟利益的吸引,這與所得稅稅鑒證業務對執業質量和法律責任的高要求極不相稱?,F行注冊稅務師行業管理體制的設計中,對稅務機關的過度監管是改制不徹底的表現,也破壞了行業獨立性。我國大部分注冊稅務師的職業道德意識中缺乏對自己的職業特質全面、客觀的認識。以經濟利益為導向的執業選擇破壞的即是注冊稅務師的獨立性,影響客觀的執業立場。事務所為維系業務關系而受自身和客戶的雙重利益驅使,是破壞獨立性的最常見表現。稅收支出構成企業的成本,市場主體為實現利潤最大化必然會拼命追逐稅收利益。涉稅鑒證業務的廣泛開展使一部分納稅監管責任從政府部門移向注冊稅務師,對獨立性產生更大的破壞。競爭帶給每個事務所以生存的壓力,迫使他們想方設法排擠競爭對手,鑒證公信力大打折扣。
(二)委托制度是事務所承攬業務的唯一合法途徑。所得稅鑒證業務的嚴肅性要求增強執業各方面的謹慎,要求事務所對每筆業務的鑒證客戶基本信息和承攬情況上傳至管理中心的信息系統進行初步的備案和資格審查;可以在省轄區內率先推行統一收費下限,并嚴格限制上浮比例;統一收費可以同時鼓勵跨區域執業,打破區域壟斷經營和剛性分割市場,從而切斷購買鑒證意見的途徑,保證執業獨立性;組織人員對鑒證業務進行初步的抽查與再復核,事務所應按規定對執業人員進行再培訓,保持執業的先進性。對涉稅鑒證成果的信賴意味著行政責任的部分轉移,同時也是監管責任的加重。各級稅務機關應通過對轄區內個案的涉稅鑒證全過程的復核性檢查以及對客戶業務關系的再考察充分做好涉稅鑒證工作的配合。
(三)新的法律法規的頒布促進了所得稅鑒證業務的廣泛開展,也賦予注冊稅務師以新的歷史責任,客觀上要求更完善的立法機制保障。因此強化注冊稅務師隊伍的社會責任感和執業公信力至關重要。這就需要相關部門在法律的級次上確定注冊稅務師在經濟領域的地位,用社會監督來約束其執業獨立性,強調客觀、公正的執業立場。通過一系列處罰細則的制定來界定違法人員應承擔的民事責任,真正起到警示作用。所得稅鑒證業務覆蓋面的擴大使企業的整個涉稅環節發生根本性的變化,要求服務主體擁有更客觀的立場,提升所得稅鑒證業務的社會認可度。四、所得稅鑒證業務的進一步發展
目前,國家稅務總局明確的涉稅鑒證業務包括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納稅申報鑒證、企業稅前彌補虧損和財產損失的鑒證、國家稅務總局和省稅務局規定的其他涉稅鑒證。國稅發[2006]31號文件《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地產開發業務征收企業所得稅問題的通知》還規定,開發產品完工后,需出具開發產品實際銷售收入毛利額與預售銷售收入毛利額之間差異調整情況的稅務鑒定報告。注冊稅務師所得稅鑒證業務的要不斷發展,才能在社會中介機構中取得自己的立于不敗之地。國家稅務總局明確了注冊稅務師行業具有涉稅鑒證和涉稅服務雙重職能并相繼做出了一系列有利于拓展涉稅鑒證業務的規定。一些大城市的稅務機關還對涉稅鑒證業務,如: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發生的費用需抵扣當年應納稅所得額的事項;非貨幣性資產投資轉讓所得及債務重組所得和接受非貨幣資產捐贈收入數額較大,要求在不超過5年的期間均勻計入各年應納稅所得額的事項等做出了相關規定等。又如非國有企業的合并、分立、注銷等事項一般情況下不需經政府有關部門核準,其合并、分立、注銷過程中容易出現稅收監管脫節的情況。我國的國有企業廣泛進行了現代企業制度改革,改制的形式包括整體原續型重組、合并式重組、分立式重組等。需要針對不同情況,對申請清算的企業進行專門的稅務審計,計算清算所得,維護國家利益。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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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李輝,葉鋒.涉稅鑒證:注稅行業需要“四個改進”[J].中國稅務,2007,(6).
[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納稅申報鑒證業務準則(試行)的通知.
官方回應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8月13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做好國務院取消部分準入類職業資格相關后續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取消部分準入類職業資格相關后續工作。同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減少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有關問題的通知》,強調減少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工作。
國務院發文取消部分準入類職業資格,人社部此次發文指出調整為水平評價類的職業資格不再實行執業準入控制,不得將取得職業資格證書與從事相關職業強制掛鉤;對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不再實行注冊管理;取得資格人員按照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規定參加繼續教育,不再將職業資格管理與特定繼續教育和培訓硬性掛鉤。請各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按照建立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的規定,抓緊修訂各項職業資格制度文件,并報人社部審核。
人社部將會同行業主管部門,對涉及到的職業資格項目調整、政策銜接、考試日期、報名繳費等具體事宜,另行下發通知,提出具體過渡辦法。各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對減少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工作的督導和檢查,指導和配合行業主管部門做好取消職業資格和后續工作,確保平穩有序。
中國注冊稅務師協會:
中稅協為協助總局做好行業立法工作成立了行業立法小組。立法小組認為國發[2014]27號文是取消注冊稅務師準入類考試資格,將其從職業準入類調整為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這是落實6月4日國務院第50次常務會議決定的內容之一。該文件并非取消注冊稅務師考試,更不是取消了注冊稅務師行業。
事實上,注冊稅務師行業立法工作正在緊鑼密鼓地進行中,并按照以下思路推進立法進程:一是鑒于注冊稅務師亟須法律規范的緊迫需要,擬將《中國注冊稅務師條例》提請國務院列入2015年立法規劃,力爭在盡可能短的時間完成相關立法程序。二是通過《注冊稅務師條例》明確行業法律地位。三是根據國務院簡政放權的精神以及國家稅務總局領導的有關要求,規范行政管理、明確監管措施、加強行業自律,充分發揮行政機關行政監管和行業協會的自律作用。
專家看法
建立注稅行業資格考試制度的立法依據是《稅收征管法》中的有關條款,但具體運作則以國稅總局和掛靠在其身上的中國注稅協會頒布的有關行政規章為依據,法律效力明顯不足。這次取消注稅資格考試從法律規范角度上來說有利于降低相關的就業創業門檻,使得更多的人員或機構能夠參與到此前被“注冊稅務師”和“稅務師事務所”壟斷的業務中來。但從實踐來看,注冊稅務師和稅務師事務所的概念仍然會被稅務機關所重視,故取消資格考試的積極作用可能需要經歷相當長的時間之后才能看到顯著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