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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可再生能源,再生,可更新能源,命名
中圖分類號:N04;P5 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3―8578(2011)02-0045-03
地球上存在著各種各樣的能源,根據其成因、性質和使用狀況可以分成很多類。其中按照能源更新時間的長短,可以把能源分為可再生能源和不可再生能源兩大類;可再生能源包括太陽能、水能、風能、生物質能、海洋能和地熱能等;不可再生能源包括煤、石油和天然氣等。如此分類是否正確?這里所指的可再生能源真的可以再生嗎?
一 可再生能源的含義
在《辭海》中,可再生能源是指自然界生態循環中能不斷再生、并有規律地得到補充、不會枯竭的一次能源,包括太陽能、水能、風能、生物質能、海洋能和地熱能等。在《中國學生百科全書》中,可再生能源指較短的時間內可以再生的能源資源。在《中國大百科全書》中,凡是可以不斷得到補充或能在較短周期內再產生的能源稱為再生能源,反之稱為非再生能源。從以上定義中可以得出,可再生能源是指不斷得到補充或補充周期較短的,如太陽能、水能、風能、生物質能、海洋能和地熱能這樣的能源。
如果僅從字面理解,可再生能源可以在較短的時間內再長出來,不用白不用。那么,真的是可以違反能量守恒定律,憑空產生能量嗎?在地面上,前面的建筑擋住了后面的建筑,后面的建筑采光條件就變差了;在河流上游修了水電站,就影響了下游;因而能源的收集是有代價的。那么,太陽能可再生嗎?人們知道,太陽也會有不發光的一天。
那么不斷得到補充或補充周期較短的能源到底可不可以“再生”呢?用“再生”來命名這類能源到底合不合理呢?再生的哪個含義可以用來定義這類能源呢?
二 再生的含義
“再生”在《辭海》中有兩個含義:1.重生,蘇軾《跋庾怔西帖》:“庾伍西(庾亮)初不服逸少(王羲之),有‘家雞野鶩’之論,后乃以謂伯英(張芝)再生”;2.機體的一部分在損壞、脫落或截除之后重新生成的過程。再生現象分兩類:在正常生命活動中進行的再生,如羽毛的脫落、紅血細胞的新舊交替等,稱生理性再生;損傷引起的再生,稱為病理性再生、創傷后再生或補償再生。通常的傷口愈合或骨折后的重新接合都包括再生過程。再生能力在植物和低等動物別顯著。
在網絡上“再生”還有三種其他含義:1.再造;2.來生;3.對某些廢品加工,使恢復原有性能,成為新的產品。
三 可“再生”能源的含義不匹配
那么以上這些“再生”的含義,是否有可以用來命名“可再生能源”的呢?
1.《辭海》中“再生”的含義
(1)重生,即死而復活。這些能源都是客觀存在的無生命體,如空氣,土地一樣沒有生命,所以沒有死與活。即使把這些能源沒消耗之前稱為“活”,消耗之后稱為“死”,那么這些能源中有沒有一種能源被消耗掉然后又重新恢復到消耗之前的狀態?根據常識是沒有的。所以可再生能源中的再生不能是重生的意思。
(2)機體的一部分在損壞、脫落或截除之后重新生成的過程。能源不是有機體,不是具有能動性的生命體,它們只是客觀存在的一種事物,所以這個意思不適用可再生能源。其次,這里重新生成的條件是在機體的一部分損壞、脫落或截除之后發生的,而像太陽能、水能、風能、生物質能、海洋能和地熱能這樣的能源不論消不消耗都會有新的能源出現補充。所以用這個意思來命名“可再生能源”并不完全正確。
2.網絡上的含義
(1)再造。比較熟悉的語句有“蒙恩人抬舉,此乃再生之恩。”“多虧大家救了我,真是再生的爹和娘。”這里再生的意思是重新給予生命,多用于表示對重大恩惠的感激。顯然這個含義不可以用來命名“可再生能源”。
(2)來生。柳青《創業史》第一部第十七章:“在他半死不活的那些災難的年頭,老伴待承他太好哩。他再生也得記牢這一點。”這里的意思是來生的意思,顯然這個解釋也不能用來命名“可再生資源”。
(3)對某些廢品加工,使恢復原有性能,成為新的產品。如:再生紙,再生橡膠,再生金屬。按這個含義,“可再生能源”應該是把從這些能源得到的能量重新轉換成這種能量之前的形式。我們可以把太陽能轉化成電能,再把電能轉化成光用來照明;把風能轉化成電能,再把電能轉化成風用來驅熱;把水能轉化成電能,再把電能轉化成推動水流動機械能等。但是這些光、風和機械能等不能再被稱作能源。所以這個含義也不能用來命名可再生能源。
通過以上對“再生”含義的一一分析,可以得出結論,用可“再生”來命名太陽能、風能、水能、地熱能等這一類能源是不正確的。
四 用“更新”取代“再生”
那怎么來命名這類能源比較合適呢?筆者認為可以用“更新”一詞。“更新”在《辭海》中是這樣定義的:猶言革新,除舊布新,如萬象更新。《新唐書?孫伏伽傳》:“陛下制詔曰‘常赦不免,皆原之’,此非直赦有罪,是亦與天下更新辭也。”太陽能、水能、風能、生物質能、海洋能和地熱能這類能源不是再生的,而是不斷更新的,即除舊布新,它們都是以新的能量不斷更替著舊的能量,新的能量的出現不是舊能量的再生。就像人類的代代繁衍,每一代新人的出現不是上一代人的重生,而是新一代人更替了上一代人。所以這類能源應取名為“可更新能源”。按照能源更新的周期長短,分為“可更新能源”和“不可更新能源”。
在英語中這類能源取名為renewable energy,而不是regenerate energy。renewable在詞典中的意思是:可更新的,可恢復的,可繼續的。而regenerate在詞典中的意思是再生。
現在許多人已習慣稱太陽能、水能、風能、生物質能、海洋能和地熱能等這類能源為“可再生能源”,要改起來會很麻煩,但還是很有改的必要性。
首先,給事物命名要遵循嚴謹性。給事物取一個科學的名字,可以幫助人們更好地認識和了解此事物;反之會給人們在認識事物過程中造成很多的誤解和障礙。
其次,在做為國際交流語言的英語中,renew―able energy就是可更新能源的意思,而我國把這類能源稱為“可再生能源”,實際上是一錯再錯,既沒有準確理解原文的含義,又相當于生造了一個新的名詞regenerate energy。
五 結論
(1)通過分析“再生”的每一層含義可以得出,用“再生”來命名不斷得到補充或補充周期較短的能源是不正確的。“可再生能源”改為“可更新能源”更合適。
雖然股市從其2010年的高位回落、來自通脹壓力和供應鏈不平衡的跡象導致對其飛速增長是否可以持續的擔憂,中國依然無可爭議地占據全球可再生能源市場的領導地位,中國風能和太陽能市場繼續保持增長勢頭。例如,2010年,中國風電累計裝機容量增長64%,達到逾4200萬千瓦。
緊隨中國之后的競爭對手美國業已批準《財政部津貼計劃》延期一年,旨在為可再生能源市場提供必需的喘息機會。2010年,美國風電新增裝機容量510萬千瓦,僅相當于2009年的一半水平,不足中國2010年新增裝機容量1650萬千瓦的三分之一。然而,奧巴馬總統在2月發表的《國情咨文》中設定了到2035年實現清潔能源電力占80%的宏偉目標,包括核電、碳收集封存和天然氣。
安永大中華清潔能源中心主管合伙人蔡偉榮表示:“在能源政策與清潔能源行業就業率增長直接關系不大的國家,我們發現政府和政策制定者越來越注重以最經濟的方式實現低碳經濟,但這可能會以長期經濟價值為代價。時間將會證明,在宏偉的二氧化碳減排目標和項目投資的平衡方面,一些更加成熟的可再生能源市場是否會付出高昂的代價。”
技術方面,2010年是海上風電發展勢頭良好的一年,新增裝機容量51%。然而,全球陸上風電裝機容量卻下降了7%,其中歐洲下降了14%。太陽能發電行業增長強勁,集中太陽能發電市場繼續發展。生物質發電投資水平與2009年相當。
蔡偉榮表示:“我們將繼續看到在開發、部署和采用可再生能源方面取得進展。全球向節約資源型社會和低碳經濟的轉變是一個漫長的過程,期間在本地或地區層面,我們將面臨諸多挑戰。但是,推動這一轉變的全球性因素,包括自然資源供需失衡、能源安全和能源價格,具有牢固的基礎。”
歐洲各國情況不一,有的國家政府預算緊縮,技術成本下降,有些國家的太陽能發電市場則蓬勃發展。這種情況下,一系列下調上網電價的政策意外或計劃推出,尤其是太陽能方面。2010年11月份,西班牙最終推出了大幅下調
上網電價的一攬子政策,法國則于12月推出了3個月暫停建設太陽能新項目的政策。盡管德國和意大利也先后推出了下調上網電價政策,兩國2010年裝機容量仍分別達到700萬和400萬千瓦。
繼引入不同技術享有差別化、更為優惠的上網電價的新能源法獲批之后,土耳其在國家吸引力指數的排名上升。印度太陽能市場得益于《可再生能源購買義務》修訂案及其他資金方面的支持。但荷蘭和澳大利亞的排名下降,原因是政府減少激勵措施。
[關鍵詞]可再生能源;化石能源;能源替代性;氣候變化
[中圖分類號]F426.2[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4-518X(2015)02-0047-05
發展可再生能源,是應對全球氣候變化的重要策略。2014年7月聯合國的《深度減碳路徑》中期報告主張從推廣使用可再生能源人手,逐步削減C02排放,實現低碳發展。報告指出到2050年中國發電量將達到約10萬億千瓦時,電力排放的CO2要從目前每千瓦時743克降至32克,可再生能源發電量將占比76%,而2013年我國可再生能源發電裝機共計38490萬千瓦,發電量僅占全國發電量的21.64%(數據來源:國網能源研究院)。目前,可再生能源消費占一次能源消費的9.8%,距離2015年和2020年可再生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比例規劃目標差距分別為1.6和6.6個百分點。在新的形勢下,加快發展水電、核電、風電、光電等可再生能源,推進可再生能源對化石能源的替代非常緊迫。
一、可再生能源替代化石能源的價格分析
價格是影響能源消費最重要的因素。在市場經濟中,可再生與化石兩類能源消費存在隨著價格的變動此消彼長的關聯。化石能源價格上升會對經濟增長帶來負面影響,但對開發可再生能源會產生正面激勵與推動。20世紀90年代后全球興起的可再生能源革命與20世紀七八十年代的“二次石油危機”不無關系,隨著國際石油價格持續高走,帶動了化石能源(煤炭、天然氣等)價格的上漲,也成為促進可再生能源替代傳統化石能源的核心影響因素。在經濟利益的激勵下,可再生能源產業化、市場化和規模化開發方興未艾,可再生能源(水能、核能、太陽能、風能、生物質能等)開發成本和市場價格在近10-20年間一直處在下降通道之中。反過來,當前化石能源價格走低,雖對經濟發展有利,但不利于我國節能減排和能源轉型。
在沒有政府干預的條件下,相對于化石能源,可再生能源的價格缺乏競爭力,如太陽能光伏發電成本平均為煤炭發電成本的8倍,企業和消費者利用可再生能源替代化石能源的動力不足。為推動可再生能源發展,有兩種辦法:一種是通過征稅提高化石能源價格,當化石能源價格被提高后,高耗能產業的生產成本上升,利潤空間進一步被壓縮,一些無法適應的企業被淘汰,其余用能主體加快技術創新的步伐,降低能源成本,提升能源利用的效率;化石能源價格的上升也鼓勵能源消費主體尋求開發利用清潔能源等其他能源,降低能源消耗與排放的壓力。另一種辦法是通過可再生能源補貼,降低可再生能源投入成本,鼓勵可再生能源替代,帶動綠色設計和清潔生產,培育增長點。正因為此,世界各國紛紛通過政策影響兩種能源的市場價格,提升可再生能源競爭力。例如,2007年美國政府頒布了《新能源法案》促進可再生能源的發展,逐步擺脫對石油的依賴。再如歐洲各國的化石能源儲量并不豐富,歐洲國家通過立法、稅收、財政、科技、經濟、管理等政策和手段對可再生能源進行扶持,隨著可再生能源發電和其他相關技術的發展,歐洲對外來能源的依賴程度不斷下降,甚至依靠其國內的可再生能源就能實現本國能源供應安全。
化石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市場價格看似獨立,但兩種本質上此消彼長,互動和關聯效應明顯。資源儲量和政治動蕩影響著化石能源價格水平,可再生能源的知識技術水平、生產率、設備影響著可再生能源的開發成本,兩類能源并存的市場供給存在著動態的價格均衡問題。離開化石能源價格孤立地討論可再生能源的市場競爭力顯然是不完整、不科學的,離開可再生能源發展孤立地討論化石能源價格也會有失偏頗,當化石能源價格持續快速上升時,可再生能源的市場競爭力自然凸顯,當化石能源價格波動低走的時候,可再生能源的市場競爭力自然削弱。而氣候變化是減少化石能源使用、促進可再生能源發展新的驅動力,尤其需要政府的支持和政策環境的引導,如圖l所示:
二、可再生能源替代化石能源的實證分析
假定我國電力行業的產出函數為:Y=f(K,L,F,G),該函數希克斯技術中性、規模報酬不變、二次可微。K為電力行業資本,L為電力行業勞動,F為投入的化石能源,G為投入的可再生能源。在要素價格和產出水平外生給定的情況下,與產出函數對偶的成本函數是:C=f(Y,Pk,B,Pf,Pg),其中Pk為資本的價格,P1為勞動的價格,Pf為化石能源的價格,Pg為可再生能源的價格。為了研究化石能源投入與可再生能源投入之間的關系,設定成本函數的超越對數成本函數:
Xk、Xl、Xr、Xg分別為資本、勞動、化石能源、可再生能源的投入量,Sk、Sl、Sf、Sg分別為資本、勞動、化石能源、可再生能源在總成本中所占的份額。當產出一定和生產要素價格不變的條件情況下,對價格求導數,得要素需求函數:
要素的需求份額方程為:
化石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之間的Allen偏替代彈性(Allenpartialelasticilyofsubstitution,AES)計算方法為:
它表示化石能源價格變化1%時,對可再生能源需求量變化的百分比。化石能源與可再生能源之間的Morishima替代彈性為它表示在產出保持不變的情況下,當要素化石能源價格變化1%時,可再生能源投入與化石能源投入的比率變化的百分比。
本文的樣本是1993-2013年中國發電行業數據。資本、化石能源投入、可再生能源投入以及勞動等要素的成本和價格數據來源于1993-2013年的《中宏產業數據庫》、《中國統計年鑒》和《中國能源統計年鑒》、《中國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年鑒》。化石能源價格以煤炭為代表,以2000年每噸原煤的價格平均為206.54元為基礎,按0.7143的折標系數把原煤折算成標準煤,再按動力價格指數換算,發電行業用煤量根據各年火力發電量以及該年的發電煤耗計算。發電行業可再生能源價格用各年可再牛能源投資額的利息代替,可再生能源成本用各年可再生能源投資成本代替。發電業總成本是指資本、化石能源投入、可再生能源投入和勞動等4個投入要素的成本額之和,每種投入要素的成本份額是該要素的成本額與總成本之比。通過整理,得出供進一步分析表格如表1。
首先要確定相關參數
根據公式(2)去掉資本成本與勞動成本份額方程,得:
利用EVIEWS6對聯立方程(5)運用三階段最小二乘法進行回歸,取工具變量為Pk(-1),P.(-1),Pf(-1),Pg(-1),利用AR模型進行調解,并根據公式(2)校正,得出結果如下:
根據(5)式得出相關參數bfg、bgg、brg、bff為:-0.0089、0.0176、0.0408、-0.0390,再根據(3)式、(4)式分別計算出2004-2013年化石能源與可再生能源的AES和Morishima替代彈性(見表2)。
三、促進可再生能源替代化石能源的政策建議
第一,逐步降低可再生能源價格補貼,以化石能源稅收促進可再生能源發展。通過計算化石能源與可再生能源的偏替代關系,發現化石能源價格提高10%,可以導致可再生能源投入比重增加16%-19%,平均為18%,而且這一比例相對穩定。但是可再生能源價格降低10%,可以使可再生能源投入比例增加64%-93%,平均為70%,這說明在當前階段,可再生能源的補貼政策對于可再生能源利用率的提高具有更大的效果,補貼促進可再生能源發展效率是化石能源征稅促進可再生能源發展效率的3.5倍左右。但是,從實證分析的結果可看出,可再生能源自替代彈性比例在2004-2013年十年間下降了1/3,這說明補貼政策的效率具有下降態勢。如果未來十年延續平均每年下降3個百分點這一趨勢,而化石能源對可再生能源的偏替代彈性保持不變,在15年內可再生能源的補貼效果將下降到與化石能源征稅相等的效果。屆時各種可再生能源發電技術按照成本效率法則競爭,而促進可再生能源發展的主要政策措施將轉移到通過對化石能源征稅上來。
第二,發展可再生能源金融,降低可再生能源替代化石能源的利息成本。實證分析表明:發電行業中可再生能源與化石能源存在一定的Morishima替代彈性,2004-2013年,化石能源價格提高10%,為保持年發電量不變,可再生能源投入比例相對于化石能源投入比例平均要增加15%左右,而可再生能源價格下降10%,為保持發電量不變,化石能源投入比例需減少7.6%。這一方面說明發電行業化石能源投入與可再生能源投入存在替代性。通過與楊中東(2010)的研究結果對比,還可以說明其替代效應與資本密集型行業中能源與資本的替代效應等同(見表3)。這一結果證實了可再生能源投入的資本性質,由此產生的政策意蘊在于完善可再生能源的融資服務。國際經驗表明,加大研發資金投入、加強消費者信貸支持、采取合理的金融方式(例如BOT模式等)是有效促進可再生能源發展的手段。清潔發展機制、能源合同管理、排放貿易則能促進資金在能源利用領域更為有效的配置,間接地為可再生能源發展提供強大的金融支持。如日本政府于2012年7月頒布《再生能源特別措施法案》后,帶動太陽能等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的興建速度持續加快,也讓日本銀行對再生能源事業的融資金額大增。2013年度日本3大銀行對再生能源事業進行的融資額合計達約3900億日元,約為2012年度的4倍,2013年度日本融資金額前20大的案件中,再生能源的融資案就占了19件。相比之下,我國可再生能源金融發展相對落后,借鑒國際經驗,完善金融服務體系應當成為可再生能源領域的工作重點。
第三,靈活調整補貼方式,增進可再生能源補貼效率。可再生能源政府補貼是一種擴張需求的政策,目前國家每年支持可再生能源發電補貼的資金已達300多億元,財政專項資金達100多億元,但單純的能源補貼會盲目刺激能源消費的增加,不利于節能減排目標的實現。政府補貼的收入效應使消費者支付能力超過原有支付能力,改變了市場形成的預算約束,不利于市場機制發揮作用,正如前文所述,從長期來看,應考慮適時淡出可再生能源補貼,完全通過市場機制來促進可再生能源發展。但考慮到補貼對于我國可再生能源具有巨大促進作用、當前宏觀經濟景氣下行壓力以及培育新增長點的需要,補貼不可能短期內取消,新形勢下我國政府可再生能源補貼政策著力點在于根據市場形勢靈活調整補貼程度和方式,增加彈性機制和動態調整能力,隨著可再生能源產業發展從基礎研發、應用研發、項目示范、前商業化、縫隙市場和支持商業化轉型,補貼力度逐步減少,當達到完全商業化階段時,補貼完全退出。區分不同的產業發展階段,適時轉變支持政策,就成為政策實施的關鍵。
第二條本辦法所指的示范工程是指按照縣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領導小組辦公室)相關要求組織申報、建設,并經驗收合格的項目。
第三條示范工程由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指導和監督管理,各鄉鎮(街道)和項目實施的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本部門示范工程的組織協調及管理工作。
第四條示范工程專項監管措施:
(一)符合《縣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專項規劃》的區域土地出讓、規劃設計條件的,應當明確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的要求,列為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項目;
(二)列入示范工程實施計劃的項目應按照相關要求編制《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工程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并填寫《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項目申報表》,上報領導小組辦公室。
《實施方案》主要內容包括:
1.工程概況;
2.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專項技術方案研究;
3.技術經濟可行性分析及詳實的增量成本計算書;
4.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分析;
5.項目示范推廣性分析;
6.其他節約資源措施及后評估保障措施;
7.工程立項審批文件的復印件。
《實施方案》由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和評審,通過方可進行項目立項審批。
(三)設計單位按照《實施方案》進行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專項施工圖設計,并做好檢測點的預留工作。
施工圖審圖機構對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施工圖進行審查,出具審查意見并報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四)示范項目采用的技術、設備和產品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技術標準。
(五)示范項目在施工、安裝和調試過程中由有關部門進行驗收。
示范工程系統安裝、調試完成后,由建設單位自行組織運行測試,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專家對測試結果進行復核,并按照《縣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項目驗收辦法》進行驗收。
第五條項目建設單位對補助資金應做到專款專用。補助資金的撥付、使用、專項賬目核算應按照《縣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執行。示范工程優先參與建筑各類評優評獎活動。
第六條公布
對通過驗收的示范工程項目,領導小組辦公室在相關媒體公示。公示時間為10個工作日。對公示結果無異議的項目,頒發“縣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工程”證書和標牌。
第七條列入示范工程實施計劃的項目,在建設過程中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將取消其資格。
(一)《實施方案》、專項施工圖設計等未通過審查或沒有按照審查意見進行修改的;
(二)未按規定程序和要求組織實施的;
(三)無正當理由,半年內未開工的。
第八條示范工程項目實施由住房與城鄉建設局統一管理。
在低碳經濟學家石定寰看來,可再生能源資源廣泛,取之不盡、用之不竭。“誰在這個領域掌握了知識產權和核心技術,誰就掌握了未來新型能源的發展主動權。”石定寰認為,“這是一個很公平的發展空間。”
占領綠色主動權
在全球氣候變暖的挑戰下,世界各國都在探討低碳經濟,尋求可持續發展之路。
節能減排、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是發展低碳經濟一個很重要的方面。煤炭在中國能源生產結構、消費結構中占據重要位置,以煤為主的局面很長時間內難以根本轉變。因此,更有效的清潔利用煤炭資源,大力發展清潔煤技術,對中國有著重要的現實意義。現在國家把節能減排列為國民經濟發展的重中之重,在“十一五”規劃中明確提出約束性指標,采取一系列嚴格措施,推進節能減排工作。
發展低碳經濟的另一個非常重要的、有著更加廣闊前景的途徑,就是發展可再生能源。太陽能、風能、生物能、地熱能、海洋能、水能等是可再生能源重要組成部分。可再生能源資源最廣闊,取之不盡、用之不竭,同時也公平地分散在世界各個角落,大家都可以利用。誰在這個領域掌握了知識產權和核心技術,誰就掌握了未來新型能源的發展主動權,這是一個很公平的發展空間。
改革開放三十年,中國的可再生能源經歷了從無到有、從小到大的發展過程。過去,中國可再生能源的基礎很薄弱,上世紀80年代最早發展的可再生能源是沼氣。改革開放后,中國將可再生能源列入能源政策,并提出遠有前景、近有實效的方針。可再生能源的發展也得益于國際合作。中國和西方國家簽訂的第一個重大項目就是在北京郊區建立新能源村,第一次集中展示了世界上各種先進的新能源技術,展現了未來的新能源趨勢。此后,很多先進的新能源技術開始不斷傳入中國。
特別是本世紀以來,中國可再生能源發展腳步大大加快,這主要得益于制定了可持續發展能源戰略和可再生能源法。最近幾年國家又加大了支持力度,制定了國家中長期可再生能源發展的專項規劃。2006至2020年國家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中第一次把能源作為11個重點領域的第一個,同時把可再生能源低成本、規模化應用作為未來能源科技工作一項重點任務,這些都為可再生能源發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礎。企業界、產業界、科技界、政府部門提高了對發展可再生能源的認識,積極性空前高漲。
辨識前景與效率
最近幾年,中國可再生能源發展速度很快。今年中國的風能裝機容量有可能達到1700萬千瓦,去年是1000萬千瓦,一年之內裝機容量增加700萬千瓦,這個發展速度相當快,2000年以前我們曾經努力奮斗了10多年,100萬千瓦裝機容量都沒有達到。同時風機國產化方面也取得了長足進步,1.5兆瓦的大功率風機已經具備了自主開發的能力,正在開發3兆瓦機組。但同時我們也面臨一些問題,比如風電資源評價工作不夠深入,很多風場建設之前的基礎性工作做得不夠,這將影響風電的發展。目前全國風機運行效率有待提高,電能質量和發電量也有待于進一步提高。
太陽能利用是今后應用最廣泛、最有發展前景的可再生能源。中國是世界上太陽能熱水器生產量最大的國家,全國安裝的太陽能熱水器面積超過1億平方米。最近幾年,國家進一步把推廣太陽能熱水器跟建筑節能更好地結合起來。2000年中國光伏電池產量只有13兆瓦,到2007年就超過了歐洲、日本,成為全球光伏電池產量最大的國家。現在無論是美國還是歐洲,大量光伏電站需要的太陽能電池有相當一部分是從中國進口的。中國的太陽能發電產業鏈也正在逐步完善。比如,前幾年中國90%的多晶硅材料需要進口,而且價格非常昂貴,最近兩年,國內自主發展起來的多晶硅材料生產線正在逐步投入生產,2009年產量超過1萬噸,原料國產化推動了太陽能電池成本進一步下降。
對于風電,國家有政策扶持和補貼,但是光伏發電方面還沒有扶持政策。國外通過高價收購光伏發電,平攤到整個電網里,來促進光伏發電的發展。最近,國家發改委、能源局也在研究光伏發電的推動政策,將進一步打開國內應用太陽能發電的新局面。在技術進步的同時,多晶硅材料國產化也將有助于降低成本。特別是國際金融危機爆發以后,多晶硅價格大幅度下降。除了單晶硅、多晶硅電池外,我們還發展了薄膜電池。薄膜電池消耗能源更低,成本也會大幅度下降,給更廣泛利用太陽能光電提供了廣闊前景,但缺點就是效率還比較低。
中國在生物能方面還處于研究發展示范階段,大規模產業化還需要一定時間。如何進一步提高水平、如何進一步發展生物液體燃料等很多領域都值得研究。比如如何從各種藻類里提取生物柴油,這是一個新的發展方向。我最近看到有一個企業在這方面投入很大力量,已經可以做到用兩噸藻類生產一噸生物柴油。應該說這幾年,國家無論在產業發展上,還是技術創新上,對可再生能源的重視都達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
轉化機遇變現實
辯證地看,國際金融危機給中國進一步發展低碳經濟、發展可再生能源提供了機遇。但是如何抓住機遇,把機遇變成現實,還需要做大量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