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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加強交通部科技項目的管理,實現管理的科學化、規范化和制度化,依據國家對科技項目管理的相關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交通部科技項目(以下簡稱:科技項目)系指列入交通部科學技術項目執行計劃的科學研究與技術開發項目,主要包括軟科學研究、工程技術研究、高新技術應用研究、應用基礎研究、科技成果推廣等科技項目。
第三條科技項目管理應堅持科學的發展觀,堅持依法管理、明確職責、管理公開、面向社會、鼓勵創新的原則。
第四條科技項目管理的內容主要包括:前期工作、組織與實施、驗收和成果管理等。
第二章科技項目的前期工作
第五條部科技管理部門應根據公路、水路交通發展規劃,制定公路、水路交通科技發展規劃。科技項目的提出應符合科技發展規劃中所確定的重點領域,有利于公路、水路交通行業的發展,有利于技術進步和人才培養。
第六條科技項目立項程序一般包括申請、評審、簽約三個基本程序。
(一)在每年6月30日之前,申報單位按規定向部科技主管部門提交下一年度科技項目建議書(見附件一);
(二)部科技主管部門組織有關方面專家、學者對科技項目建議書進行咨詢、評審,確定科技項目及主要研究內容等。
(三)對于適宜招標的科技項目,按照規定的程序向社會公布,并依照有關科技項目招標辦法進行招標;其他項目由部科技主管部門根據專家評審意見確定項目承擔單位,以書面形式通知項目承擔單位,由項目承擔單位編寫科技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見附件二),報部組織評審;
(四)通過招標或可行性報告評審的科技項目,部科技主管部門與項目承擔單位簽訂任務書(或合同)(見附件三),明確科技項目各方的責任、權利、義務,并列入交通部科技項目執行計劃。
第三章科技項目的組織與實施
第七條部科技主管部門會同部有關業務主管部門和地方交通主管部門,依據任務書(或合同)對科技項目實施全過程管理,在科技項目執行過程中,聘請專家對科技項目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或評估,提出檢查或評估報告,協調并處理科技項目執行中出現的問題。
第八條部科技主管部門根據科技項目預算計劃編制科技項目年度經費撥款計劃,由部財務主管部門按規定審核、撥付項目經費,并根據管理需要進行科技項目經費使用情況檢查和監督。
第九條科技項目實行年度執行情況報告制度,項目承擔單位必須于每年5月31日和11月30日前向部科技主管部門上報《交通部科技項目執行情況報告》(見附件四)。
第十條項目承擔單位對重大事項要及時報告,對涉及任務書(或合同)中的目標、內容、負責人、關鍵技術方案、完成時間等進行調整或變更事項,必須報部科技主管部門批準。未經批準,項目承擔單位不得擅自變更任務書(或合同)內容。
第十一條科技項目執行過程中,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部科技主管部門有權撤銷或解除任務書(或合同);
(一)科技項目配套資金、依托工程和技術引進等條件不落實;
(二)科技項目執行不力,長期拖延或技術骨干發生重大變動,致使科技項目無法執行;
(三)由于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科技項目無法完成。
第十二條在科技項目執行過程中,對于不能按時報告科技項目執行情況或遇有重大問題沒有報告的項目承擔單位,部科技主管部門將對其通報批評;對于沒有正當理由,不能完成科技項目的承擔單位,將對其通報批評,追繳部分或全部部撥經費,并視情節暫停其承擔部科技項目的資格并予以公布。
第十三條科技項目主要研究人員不能按照任務書(或合同)有效地履行職責,致使科技項目進度或質量受到較大影響的,部科技主管部門將責成其所在單位予以調整,視情節暫停其承擔部科技項目的資格并予以公布。
第十四條項目承擔單位應加強對經費的使用管理,嚴格按照批準的項目預算使用,做到專款專用,不得自行擴大使用范圍。對違反者除按照有關規定處理外,部將暫停經費安排,并責成限期整改。
第四章科技項目的驗收
第十五條列入交通部科學技術項目執行計劃的科技項目完成后均須進行驗收,驗收工作由部科技主管部門負責組織。
第十六條科技項目驗收以任務書(或合同)文本約定的內容和確定的考核目標為基本依據,主要對科技項目研究工作完成的情況、實施技術路線、攻克的關鍵技術及效果、科技成果應用和對經濟社會的影響、知識產權的形成與管理、科技項目實施的組織管理經驗與教訓、科技人才的培養情況、經費使用的合理性等作出客觀的、實事求是的評價。
第十七條科技項目完成后,由項目承擔單位經主管部門審議同意后向部科技主管部門提出科技項目驗收申請(見附件五),并按規定提交有關文檔、資料。經審核符合驗收條件的科技項目,由部科技主管部門組織驗收,對于不符合驗收條件的科技項目不予驗收,并通知項目承擔單位。
第十八條科技項目的驗收,由部科技主管部門聘請專家組成驗收組進行驗收。驗收組由熟悉和了解相關專業技術、經濟、科技管理等方面的專家組成,驗收組專家人數一般不得少于7人。
第十九條驗收組的專家應認真閱讀科技項目驗收資料,必要時,應進行現場考察,收集相關方面意見,核實或復測相關數據,提出驗收意見和結論。
第二十條驗收組應在驗收意見中明確提出“通過驗收”或“不通過驗收”的結論,由部科技主管部門審定后以書面形式下達(見附件六)。未通過驗收的科技項目,承擔者接到通知半年之內,經整改或完善有關文件資料后,可再次提出驗收申請。
被驗收的科技項目存在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能通過驗收:
(一)完成任務書(或合同)規定任務不到85%;
(二)提供的驗收文件、資料、數據不真實;
(三)擅自改變任務書(或合同)考核目標、研究內容。
第二十一條未通過驗收的科技項目,項目承擔單位須退回部撥經費,部將視情節暫停項目承擔單位或項目主要負責人承擔部科技項目的資格1至3年。
第二十二條一般情況下申請驗收的科技項目應經過成果鑒定(評審)。科技項目成果鑒定(評審)由項目承擔單位向部科技主管部門或地方科技主管部門提出申請,按照國家科技成果鑒定(評審)辦法執行。對交通行業具有重大影響的計劃外項目,項目承擔單位須經部有關業務主管部門或地方交通主管部門審議同意后,向部科技主管部門提出成果鑒定(評審)申請,可由部科技主管部門組織鑒定(評審)。
第五章專家咨詢
第二十三條在科技項目管理過程中,應充分發揮專家咨詢作用,引入專家咨詢機制,提高科技項目管理工作的科學性、公正性及社會參與程度。
第二十四條在科技項目前期論證、立項審查、招標、評估、中期檢查、驗收等環節須組織專家進行咨詢。專家咨詢意見作為科技項目立項和管理的重要依據。
第二十五條咨詢專家應具備的基本條件是:
(一)具有良好的科學道德和職業道德,能客觀、公正、實事求是地提出咨詢意見;
(二)從事科技項目所涉及領域的科技工作,在本領域內具有較高的權威性,熟悉和了解國內和國外該領域最新發展趨勢動態;
(三)咨詢專家的組成應具有代表性和互補性。人數、年齡和知識構成應相對合理。
第六章成果管理
第二十六條科技成果系指科技項目在實施中所取得的階段成果和驗收成果,包括: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產品、新設計、計算機軟件以及專利、論文和專著等。
第二十七條科技項目研究成果及其形成的知識產權,除以保證重大國家利益、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為目的或任務書(或合同)事先明確的約定外,授予項目承擔單位所有,并依據《交通行業知識產權管理辦法(試行)》進行管理。同時,在特定條件下,交通部根據需要保留無償使用、開發、使之有效利用和獲取收益的權力。
第二十八條通過驗收的科技項目成果必須按照科技部《科技成果登記辦法》進行成果登記,項目承擔單位應于驗收后1個月內向部科技主管部門履行登記手續。
第二十九條科技成果應及時公布。部科技主管部門負責成果公布的組織管理,各類科技項目應視不同的特點定期或按需成果。成果歸屬關系存在爭議或成果公布、發表將影響專利申請或其他知識產權保護的可不先行對外公布、發表。
第三十條科技項目產生的學術報告、論文和專著對外公開發表時,無論個人或單位,必須標注科技項目所屬計劃專項經費資助字樣及科技項目名稱,且不得影響科技項目的專利申請或其他知識產權保護;涉及重大成果的學術報告、論文和專著公開發表后,項目承擔單位應在科技項目年度執行情況中報告。
第三十一條加快建立科技成果信息平臺,加強宣傳,擴大科技成果的影響,促進其推廣應用。項目承擔單位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科技成果轉化的規定,切實做好科技成果的推廣應用工作。
為進一步規范和加強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的管理,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的技術創新,提高自主創新能力,我們制定了《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項目管理暫行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項目管理暫行辦法
二OO五年三月二日
附件:
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項目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以下簡稱“創新基金”)管理工作的順利開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科學技術部、財政部關于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的暫行規定的通知》([1999]47號)等,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科學技術部是創新基金的主管部門,財政部是創新基金的監管部門。科學技術部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管理中心”)負責具體管理工作。
第三條創新基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守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相關規章制度,遵循誠實申請、公正受理、科學管理、擇優支持、公開透明、專款專用的原則。
第二章支持條件、范圍與支持方式
第四條申請創新基金支持的項目需符合以下條件:
(一)符合國家產業、技術政策;
(二)技術含量較高,技術創新性較強;
(三)項目產品有較大的市場容量、較強的市場競爭力;
(四)無知識產權糾紛。
第五條承擔項目的企業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在中國境內注冊,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
(二)主要從事高新技術產品的研制、開發、生產和服務業務;
(三)企業管理層有較高經營管理水平,有較強的市場開拓能力;
(四)職工人數不超過500人,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占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30%,直接從事研究開發的科技人員占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10%;
(五)有良好的經營業績,資產負債率合理;每年用于高新技術產品研究開發的經費不低于銷售額的5%;
(六)有健全的財務管理機構,有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財務人員。
第六條創新基金以貸款貼息、無償資助和資本金投入的方式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的技術創新活動。
(一)貸款貼息
1、主要用于支持產品具有一定水平、規模和效益,銀行已經貸款或有貸款意向的項目;
2、項目新增投資在3000萬元以下,資金來源基本確定,投資結構合理,項目實施周期不超過3年;
3、創新基金貼息總額一般不超過100萬元,個別重大項目不超過200萬元。
(二)無償資助
1、主要用于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活動中新技術、新產品研究開發及中試放大等階段的必要補助;
2、項目新增投資一般在1000萬元以下,資金來源基本確定,投資結構合理,項目實施周期不超過2年;
3、企業需有與申請創新基金資助數額等額以上的自有資金匹配;
4、創新基金資助數額一般不超過100萬元,個別重大項目不超過200萬元。
(三)資本金投入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第七條在同一年度內,一個企業只能申請一個項目和一種支持方式。申請企業應根據項目所處的階段,選擇一種相應的支持方式。
第三章項目申請與受理
第八條科學技術部每年年初制定并年度《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若干重點項目指南》,明確創新基金項目年度重點支持范圍。
第九條科技型中小企業申請創新基金,應按管理中心的《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項目申請須知》準備和提供相應的申請材料。
第十條企業提交的創新基金申請材料必須真實可靠,并經項目推薦單位推薦。推薦單位是指熟悉企業及項目情況的當地省級科技主管部門。推薦單位出具推薦意見之前應征求省級財政部門對項目的意見,并將推薦項目名單抄送省級財政部門備案。
第十一條項目推薦單位和管理中心要采取公開方式受理申請,并提出審查意見。受理審查內容包括:資格審查、形式審查、內容審查。受理審查合格后,管理中心將組織有關機構和專家進行立項審查。對受理審查不合格的項目,管理中心自收到項目申請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內在創新基金網站上發出《不受理通知書》。
第四章項目立項審查
第十二條立項審查方式包括專家評審、專家咨詢、科技評估等。由管理中心根據項目特點選擇相應的立項審查方式。
對技術、產品相近的項目采取專家評審的方式。對跨學科、跨領域、創新性強、技術集成、技術領域分布相對分散的個性化項目,可委托科技評估機構評估。
第十三條創新基金項目評審專家,包括技術、經濟、財務、市場和企業管理等方面的專家,由管理中心聘任或認可,并進入創新基金評審專家庫。專家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對國家和企業負責的態度,有良好的職業道德,能堅持獨立、客觀、公正原則;
(二)對審查項目所屬的技術領域有較豐富的專業知識和實踐經驗,對該技術領域的發展和所涉及經濟領域、市場狀況有較深的了解,具有權威性;
(三)一般應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年齡一般在60歲以下。
第十四條承擔創新基金項目立項評估工作的評估機構須在經科學技術部和財政部認定的評估機構中選擇。評估機構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獨立企業或事業法人資格,并在有關管理部門注冊、登記;
(二)有相應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
(三)評估機構應從事過評估或科技咨詢等工作,并具有一定經驗;
(四)有良好的業績和信譽;
(五)經過相關專業培訓。
第十五條專家應依據評審、評估工作規范和審查標準,對申請項目進行全面的審查,并提出有針對性的審查意見。在審查過程中,專家可通過管理中心要求申請企業補充有關材料或進一步說明情況,但不得與申請企業及有關人員直接聯系。必要時管理中心可委托專家組到申請企業進行審查。
第十六條為保證創新基金項目立項審查的公正性,審查工作實行回避制度。屬下列情況之一時,專家應當回避:
(一)審查專家所在企業的申請項目;
(二)專家家庭成員或近親屬為所審項目申請企業的負責人;
(三)有利益關系或直接隸屬關系。
第十七條評估機構和專家對所審項目的技術、經濟秘密和審查結論意見負有保密責任和義務。管理中心尊重評估機構和專家的審查結論意見并給予保密。
第十八條管理中心根據評估機構的工作質量及行為規范情況,對評估機構實行動態管理和科技信用評價管理。管理中心于每年底向科學技術部、財政部報告有關情況并提出調整意見。
第十九條管理中心根據項目申請資料和立項審查結論意見提出創新基金立項建議,報科學技術部、財政部審批。科學技術部、財政部可對項目進行復審。
第二十條經科學技術部、財政部批準的項目,應在創新基金網站以及相關新聞媒體上立項項目公告。公告之日起2周內為立項項目異議期。
第二十一條創新基金項目實行合同管理。管理中心在異議期滿后應與立項項目承擔企業、推薦單位簽訂合同,確定項目各項技術經濟指標、階段考核目標以及完成期限等條款,同時將合同抄送項目所在地省級財政部門。對于有重大異議的項目,管理中心暫不簽定合同,并對項目進行復議。需撤消項目時須報科學技術部和財政部同意后執行。
第二十二條立項審查未通過或未獲科學技術部、財政部批準的項目,管理中心將在創新基金網站上發出《不立項通知書》。不立項項目的申請企業當年不得再次申報項目。
第五章項目監督管理及驗收
第二十三條省級科技主管部門負責本地區項目的日常監督管理和驗收工作;省級財政部門負責對本地區創新基金的運作和使用進行監督、檢查,并參與項目的驗收工作;管理中心依據本辦法負責制訂《創新基金項目監督管理和驗收工作規范》,并組織實施項目監督管理和驗收工作,分析總結項目執行情況。
第二十四條項目監督管理主要內容包括:
(一)項目資金到位與使用情況;
(二)合同計劃進度執行情況;
(三)項目達到的技術、經濟、質量指標情況;
(四)項目存在的主要問題和解決措施。
第二十五條項目監督管理的主要方式:
(一)項目承擔企業定期填報監理信息調查表(半年報、年報)。
(二)省級科技主管部門應實地檢查項目執行情況,并提出監理意見;省級財政部門應定期抽查項目執行情況,并對創新基金使用管理情況提出報告。
(三)管理中心根據需要,對部分項目進行實地檢查。
第二十六條管理中心根據企業定期報表、地方監理意見、實地檢查等,提出項目執行情況分析報告,并報科學技術部、財政部。
第二十七條項目承擔企業因客觀原因需對合同目標調整時,應提出書面申請,經管理中心批準后執行;在合同執行過程中發生重大違約事件的,管理中心可按合同終止執行項目,并采取相應處理措施。
第二十八條項目驗收工作原則上在合同到期后一年內完成。需要提前或延期驗收的項目,企業應提出申請報管理中心批準后執行。
第二十九條創新基金項目驗收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合同計劃進度執行情況;版權所有
(二)項目經濟、技術指標完成情況;
(三)創新基金項目研究開發取得的成果情況;
(四)資金落實與使用情況;
(五)項目實施前后企業的整體發展變化情況。
第三十條一般項目由省級科技主管部門組織驗收;100萬元以上的項目由管理中心組織驗收。管理中心依據《創新基金項目監督管理和驗收工作規范》,對項目進行綜合評價并分別做出驗收合格、驗收基本合格、驗收不合格的結論意見,報科學技術部、財政部。
第六章附則
關鍵詞: 科研;課題;項目; 經費管理
高校是我國開展科學研究的一支重要力量。科研經費收入是指高校通過承接政府基礎研究或應用研究項目取得的縱向科研收入和為企業、事業單位服務取得的橫向科研經費的收入。近年來,隨著高等教育事業的蓬勃發展,高校承擔的科研項目和籌措的科研經費均呈現出大幅增長趨勢,科研經費已成為高校重要的資金來源之一。科研經費收入占學校總經費收入比重的高低,也是學校綜合實力的反映。
一、科研經費管理的現狀
在科研經費的管理和使用過程中,絕大部分高校能根據財政部、教育部等部委的要求,加強管理,合理使用,保證了科研項目的順利實施。但從近幾年審計、檢查的結果看,也有部分高校對科研經費管理重視不夠,管理制度不完善,管理制度執行不嚴格,致使學校在科研經費管理方面出現了一些問題,影響了正常的科研工作。當前高校科研經費管理主要存在以下幾方面問題:
(一)科研經費支出不規范。部分學校科研經費沒有預算、虛列預算或者不按照預算安排支出;從事科研使用的房費、水電費、固定資產使用費、科研人員工資等支出不計入科研成本,而是在教育事業費中列支;高校科研經費轉撥行為不規范;科研經費報銷混亂;科研項目管理費提取比例不恰當;超比例提取津貼酬金非常普遍等等。
(二)科研項目結題不結賬。從2004年審計署對18所重點高校的審計結果看,共發現13所高校共有17397個課題結題未結賬,賬面結余資金3.69億元,仍滯留在各項目上未發揮效益,有的還在違規提取管理費、評估費等等。
(三)資產管理不善。購置的固定資產不入賬,有的固定資產即使入賬了,卻公私不分。還有的科研負責人片面地認為科研經費購置的物品不是學校資產而是個人用品,與學校沒有關系。高校對科研成果形成的專利技術、非專利技術、版權、軟件等自創的無形資產尚未建立有效的管理制度,科研管理部門只對部分專利進行記載,沒有對全部的無形資產進行管理,學校沒有將科研成果、專利技術等無形資產入賬管理,其價值的確認沒有規范處理,形成浪費和流失。
(四)尤其是橫向課題存在問題較多,如:課題經費體外循環,存放在校外或校辦企業代管;科技開發合同不規范,學校承擔無限責任;科研成果轉化率低;科研成果鑒定與業績評估不規范;科研經費的使用沒有監督檢查機制。
二、加強科研經費管理的措施
科研經費是保證科研課題順利實施的基本條件,是高校社會聲譽、學術地位、人才培養等各項事業的根本保證。針對當前高校在科研經費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為進一步加強高校科研經費管理,明確經濟責任,提高項目管理水平和資金使用效益,確保科研工作健康發展,教育部和財政部于2005年6月26日了《關于進一步加強高校科研經費管理的若干意見》提出了12條意見,教育部辦公廳2005年12月15日轉發了科學技術部《關于嚴肅財經紀律,規范國家科技計劃課題經費使用和加強監管的通知》,國務院辦公廳2006年8月21日轉發了財政部、科技部《關于改進和加強中央財政科技經費管理的若干意見》。根據上述意見和通知的有關精神,我認為應采取以下措施加強高校科研經費管理工作:
(一)科研經費應納入學校綜合預算。
高校取得的各類科研經費,不論其資金來源是橫向渠道還是縱向渠道,均是學校收入,必須全額納入學校綜合預算編制中,由學校財務部門統一管理、集中核算、課題編號、專款專用。
(二)加強科研經費支出管理。
首先高校要明確學校科研、財務等部門及項目負責人在科研經費使用與管理中的職責和權限,建立健全科研經費管理責任制。學校科研部門負責科研項目管理和合同管理,并配合財務部門做好科研經費管理的有關工作;財務部門負責科研經費的財務管理和日常會計核算,指導項目負責人編制項目經費預算,審查項目決算,監督、指導項目負責人按照項目立項書或合同約定,以及有關財經法規在其權限范圍內合理使用科研經費;項目負責人負責編制科研項目經費預算和決算,并按規定使用經費。項目負責人應自覺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按有關規定及時辦理科研項目結題及結賬手續,并對科研經費使用的真實性、有效性承擔經濟與法律責任。科研部門、財務部門和項目負責人應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做好科研經費管理工作。[1]
其次要強化科研經費的支出管理。項目管理費、人員經費、業務費等支出是科研經費支出的主要組成部分,高校應通過逐步建立和完善成本核算制度,明確規定科研經費的支出范圍要嚴格按照批準的預算執行,重點加強對項目管理費、勞務費、國際合作與交流費、協作研究費、項目自籌配套經費等支出的管理;規定科研經費的審批和報銷程序;制定科研管理費及科研津貼提取的標準;明確科研結余經費的分配辦法。其中,項目管理費可根據各類項目的管理辦法或項目合同規定的比例由學校統一提取,統籌使用;項目管理辦法或項目合同沒有明確規定的,按照學校制定的管理辦法辦理,原則上,項目管理費提取比例最高不得超過項目經費總額的10%。人員經費、業務費等其它各項支出,高校應根據科研項目管理辦法或項目合同的要求據實列支,不得預提,也不得超比例提取科研津貼。
再次,嚴禁違反規定自行調整預算和擠占挪用科研項目經費、嚴禁各項支出超出規定的開支范圍和開支標準,嚴禁層層轉撥科研項目經費和違反有關規定將科研任務外包。[2]
(三)加強科研項目結余經費管理。
結題不結賬是高校科研項目結余經費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之一。針對此問題我認為:高校應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結合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和財政部結余資金管理的有關規定,先制定出校內科研經費結賬管理辦法,明確課題結賬的時間和結余經費的用途。科研項目結束或通過驗收后,學校科研管理部門應及時通知財務部門已結題課題的相關信息。原則上,項目負責人應在結題六個月內根據學校制定的科研經費結賬管理辦法辦理項目經費的財務決算工作。對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辦理結賬手續的科研項目,學校有權按照校內科研經費管理辦法進行處置。科研項目結余經費,不得留歸項目組成員所有、長期掛賬,嚴禁用于發放獎金和福利性支出。
(四)規范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管理
除科研項目管理辦法或項目合同中另有規定外,凡是運用科研經費購置的固定資產,與學校用其他經費購置的固定資產一樣均屬于學校的國有資產,必須納入學校資產統一管理。高校還應加強對科研成果等無形資產的管理和保護工作,除項目管理辦法或項目合同另有規定外,科研成果推廣應用、轉化轉讓應由學校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成果轉化法》和《高等學校知識產權保護管理規定》等相關法規執行。
(五)完善科研經費的監督檢查體系
首先,高校應根據財政部制定的有關內部會計控制規范,建立健全科研經費使用和管理的監督約束機制,規范科研合同的訂立行為,對科研項目負責人使用科研經費實施有效監督,做到手續完備,賬目清楚,核算準確,監督有力,確保科研項目資金安全并合理使用。
其次,高校要加強對科研經費使用的內部審計與財務驗收工作,建立高校科研經費的內部審計制度,明確項目經費的審計內容包括項目合同完成情況、項目研究開發取得的成果情況、資金落實與使用情況等三方面。高校還要逐步建立科研經費使用的績效考核制度,完善科研項目的績效考評機制,指導和規范科研經費的管理和使用工作。對內部審計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及時提醒及督導項目負責人,采取有效措施進行整改。
再次,高校要加強與主管部門的溝通與協調,分工負責;自覺接受并積極配合財政部、教育部、審計署等有關部門和科研經費提供方或其委托的社會中介機構,依據國家相關法規和科研合同對科研經費的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的檢查監督。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及時糾正。對弄虛作假、截留、挪用、擠占項目經費等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應按照有關規定對相關人員給予處罰。
參考文獻
【關鍵詞】項目管理 整合管理 檔案管理
項目管理作為一種有效的方式,隨著其理念和方法在長期性組織中的廣泛應用,形成了項目化的企業管理模式,并在聯系企業的發展戰略、項目與作業,管理眾多項目及控制成本、提高效率、增強市場競爭力,提升企業整體管理能力,促進企業戰略目標的實現上越來越顯示出其強大的生命力。
1.整合管理
針對國家科技重大專項管理工作,本單位成立了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工作辦公室,對重大專項各課題進行整合管理,此項措施可以保證對重大專項的申報進行合理的組織協調,對重大專項的實施過程進行管理和考核,以及對重大專項的結題進行檢查和督促。
2009國家重大專項課題“TD-LTE終端基帶芯片研發”由本單位牽頭,另3家子課題單位參與,項目規模大參與人員眾多,本人作為重大專項管理辦公室的一員,主要負責本項目申報、管理、組織、實施、驗收等一系列科研管理工作。
2.溝通管理
本項目由本單位牽頭,另3家子課題單位參與,由于研究范圍廣,子任務多,為了便于課題組人員能及時有效的進行交流與整合研究成果,本人作為本項目科研管理工作的總接口人,制定了相應管理措施,采取多種多樣的溝通形式,定期與不定期地組織開展各類討論與溝通,以促進合作單位間的互相交流與溝通。
3.進度管理
由于投資規模大、研究任務繁重、項目周期長、參與單位多,為了更有效的督促課題參與單位及時完成各類成果,避免項目結題前夕臨時抱佛腳的局面,本人在項目立項之初就極為重視此項管理工作,并編制了相應的管理辦法。要求所有參與單位以任務書及合作協議為依據,以季度為時間單位制定各自的進度計劃。本人匯總各參與單位的進度計劃,并繪制成甘特圖,以圖示的方式通過活動列表和時間刻度形象地表示出任何特定項目的活動順序與持續時間。在每季度最后一個星期,督促各單位進行階段成果反饋,考核各單位的進度指標完成情況。
4.財務管理
1)協助編制項目預算書,主要負責除技術類科目(設備費、材料費、測試化驗加工費等)以外的其他科目的預算編制。
2)組織子課題單位編寫子課題預算書,協調子課題中各科目經費分配比例,指導各單位參悟人員編寫預算說明,匯總子課題預算,形成總課題預算表。
3)協助財務部門,根據《民口科技重大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監督項目資金管理。科研經費管理的核心就是預算及其執行,重大專項投資金額巨大,如按照以往的財務管理方法執行,往往只注重驗收和事后控制,在實施階段出現控制真空,這將影響項目的整體實施和財務驗收,導致整個項目失敗。為此,我們建立一個科研管理部門、財務部門、科研人員責權利相結合的有效管理辦法,制定了一系列財務管理辦法,涉及課題經費使用的各個方面,具體的管理制度包括:《09-18財務管理制度》、《09-19財務內控制度》、《09-20借款報銷規定》、《09-21差旅費管理規定》、《09-22合同管理制度》、《09-23設備物資申購管理辦法》、《09-24固定資產管理制度》、《09-25會議費報銷制度》、《09-26出國管理制度》等,同時針對重大專項課題還專門制定了《09-17重大專項課題資金財務管理制度》,以確保能夠規范項目財務管理的各個重要環節,并在課題執行過程中嚴格按照各項制度有效地執行。
4)在各階段節點時間,我負責對課題經費執行情況進行分析,以電子表格、報告、圖表的形式提交給專項辦及課題負責人,并督促課題參與單位按照預算執行支出。
5)協助財務完成經費支出流程,并編制《課題經費收支情況報告》。
6)由于國撥經費滯后,國撥經費難以按時劃撥,對于重大專項的實施構成了一定的影響,本人協助財務部門編制了《專項民口科技重大專項課題資金歸墊申請》并組織相關憑證及證明材料,提交至專項辦,供財務驗收及審計。
7)由于國撥經費滯后,項目周期長,以及科研項目的不可預見性及復雜性,在項目實際執行過程中出現了支出與預算不符的情況,本人負責組織編寫了《預算執行變更報告》、《課題經費結余說明》,并指導參與單位編寫《子課題預算執行變更報告》,提交至專項辦,供財務驗收及審計。
8)專項辦要求項目設立特設賬戶,對項目經費進行專款專用,對人員費用,間接費及很多公共資源如與科研項目相關的水電費等要求進行單獨核計,為此,我負責編制了《測試車出車情況說明》、《設備用電說明》、《中央資金支出勞務費情況說明》等說明材料,供財務驗收及審計。
5.成果管理
項目成果包括知識產權,技術文檔,其他文檔等,是項目的主要考核指標之一,
也是衡量項目是否成功的關鍵因素。本項目投資規模大,考核指標高,考核形式多樣,針對不同的項目成果形式,本人編制了相應的管理辦法 。
6.檔案管理
關鍵詞:科研經費 管理制度 結余資金
高校在科技興國戰略實施中任務艱巨。隨著科研項目、科研經費迅速增加,資金來源渠道多樣化,為科研項目的經費管理提出更高的要求。本文就科研經費管理中存在的問題進行初步分析,并提出一些改進的建議。
1.目前高校科研經費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1.1項目管理與經費管理脫節
目前我國高校多采用科研項目歸研管理部門管理,科研經費歸財務部門管理的方式。但是財務部門往往并不熟悉項目管理,只有在項目開支時才對項目情況有一定了解,不利于科研項目經費的規范管理;而科研管理部門對項目預算編制缺乏科學指導,造成預算編制不合理,后期項目經費管理不到位,出現經費使用不當、超支、報銷不合規等現象。
1.2學校管理不到位,教師過于依賴學校管理
學校雖然進行科研項目管理,但學校往往采用直線職能制約的管理組織結構,不利于職能部門之間的溝通,而且部門之間職能不明確,存在職能交叉現象,造成學校管理不到位;項目負責人重視專業技術,但對經費管理不精通,對學校管理過于依賴。
1.3科研項目結余資金管理不規范
科研項目結題不結賬現象普遍存在,結余資金管理不規范,長期掛賬,資金浪費,為課題重復申請提供了機會,甚至課題負責人隨意支取,雖有制度但執行力度不夠,影響國家科研投入的使用效果。
2.加強科研經費管理的對策
2.1科研項目與科研經費綜合化管理
科研主管部門、財務部門、項目負責人、院系等多部門聯動,加強科研項目管理、經費管理,各部門各司其事、各負其責。財務部門負責科研經費的財務管理與會計核算,指導項目負責人編制項目預算書,監督審查項目決算,在權限范圍內規范課題組合理使用科研經費,保證科研經費合理使用。科研管理部門從項目初評、立項、執行、結題等各個環節跟蹤檢查,保證科研項目任務有效落實,完成預期目標,推動項目成果轉化。項目負責人應按規定使用科研經費,努力提升科研成果水平。各部門各負責人應密切配合,做好項目管理工作,力爭實現科研項目社會經濟效益最大化。
2.2科研項目分類管理
不同類型的科研項目級別不同、重要性不同,因此在科研項目管理過程中應有的放矢,分類管理。對國家重點支持的、有望取得重大突破的科研項目應重點支持,對項目研究進度、預算執行情況全程跟蹤管理,執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應及時通報項目負責人,提出相應對策,保證項目順利實施;對一般縱向科研項目及橫向項目也應規范管理,力爭實現科研成果新突破。
2.3完善管理制度,強化約束機制
科研管理部門與財務部門應加強科研項目財務管理與監督,并貫穿項目全過程。財務部門與科研管理部門之間也應加強溝通交流,即時了解項目經費使用情況,杜絕違紀違法行為的發生,確保科研經費合法合理使用。
學校結合本校實際情況,制定內部管理辦法,與國家管理辦法相配合,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加強對項目經費的管理和監督。對弄虛作假、截留、挪用、擠占項目經費等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應按照有關規定對相關人員給予處罰。對科研項目執行良好,成果突出的項目給予獎勵。負責人在做好項目管理的同時也應積極配合,接受各方的監督檢查。
2.4加強科研經費結余資金管理
高校應根據學校實際情況,合理制定校內科研經費結賬管理辦法,明確結余資金的用途,對科研項目結余資金加強管理,專款專用,不得跨項目使用經費。
2.5加強科研經費購置的固定資產管理
除項目管理辦法或項目合同另有規定外,凡使用科研經費購置的固定資產,均屬于學校的國有資產,必須納入學校資產統一管理。項目負責人必須配合高校財務部門和設備管理部門做好資產的保管、維修、報廢、清查等工作,特別是在項目結題時,應及時做好清理、移交等手續,以防止產生賬外資產和國有資產流失。學校資產部門應有權調配儀器設備,在學校財力有限的情況下,避免重復購置,妥善安排實驗時間,提高儀器設備使用率,達到資源共享。
總之,高校科研經費管理是否科學與規范,科研經費使用是否合理,直接影響著科研質量和科研水平,影響著科研人員的積極性和高校科研事業的發展。通過對高校科研經費的規范管理,提高高校科研經費的使用效益,保證高校科研工作的順利進行,促進高校科研良性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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