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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辦法》,切實貫徹*辦發[20*]2號及國家6部、局聯合下發的農經發[20*]14號文件和綏政辦發[20*]63號文件精神,切實搞好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的換證工作,進一步完善我鄉農村責任田承包,糾正第二輪責任田承包中部分村民小組在承包期內搞小調整,全鄉承包經營權證未加蓋縣人民政府公章等問題,經鄉黨委、政府研究決定,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任務與目標
這次換發證基本任務是:按省、市、縣統一的要求,在1*9年第二輪延包合同書的基礎上,對全鄉農村責任田重新進行清查登記,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的要求,對全鄉承包責任田的農戶換發、補發全省統一印制的新《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并建好農村土地承包合同及相關資料的檔案。
工作目標:省、市、縣要求到20*年底,全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換發證到戶率達90%,2009年第一季度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換、發證到戶率達到100%,并建好鄉土地承包合同紙質檔案,逐步建立農村土地承包合同電子檔案。
二、加強組織領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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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作步驟
(一)提高認識,搞好宣傳發動
各村黨支部、村委會必須高度重視,站在嚴格執法,對人民負責,對歷史負責的高度來做好這次農村土地承包期糾正及換發證工作。
今年秋收后,鄉、村、組要逐級召開專門會議,搞好宣傳發動,對農戶講清依法糾正承包期及換發證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通過宣傳,使廣大農村基層和農民群眾進一步明白換發證書,是落實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合法性,確立農民土地財產權利的重要舉措。
(二)搞好摸底調查,清理登記,匯總情況,開展試點工作
各駐村干部進組入戶,會同村、組干部、群眾代表上戶調查摸底,對農村土地狀況(包括地塊名稱、土地面積等級、地類、丘塊四至、基本農田等情況)和農村土地承包情況進行核實登記,填寫《農村土地承包情況登記表》,對未發包的土地也要逐一清理登記,并將清理登記情況匯總,同時要根據農村土地承包的相關法律、政策,以事實為依據,尊重歷史,結合實際,妥善處理好土地承包的遺留問題。
(三)組織實施
各村要在廣泛宣傳發動,調查摸底,充分準備的基礎上,精心組織,統一領導,集中力量,周密安排,有序開展農村土地承包換發證工作,對在第二輪延包進沒有按政策調整到位的村民小組,則由駐村干部及村干部組織按第二輪延包政策在一個月之內調整到位,將承包合同簽到2029年年底,并重新發證,承包期為30年(2000年1月1日至2029年12月31日)。對已按土地承包法承包30年和不需要調整的村民小組,由鄉組織力量,核實承包面積、丘塊、丘塊四至等相關資料后,按省規定的統一模式逐戶重新填寫承包合同書和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經核實無誤后,將承包合同書交農戶簽字,合同簽訂日期全鄉統一為1*9年12月30日,原證宣布作廢,換發新證。在這次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換發工作中,各村要根據本村情況認真分析存在的問題,正確制定換發證工作方案,防止引發新的土地矛盾糾紛。
(四)做好承包合同的歸檔管理工作
要切實做好工作承包合同的歸檔管理工作,村里要設置承包合同專柜,鄉經管站也要分村設置農村土地承包合同檔案柜,對土地承包合同書統一存檔保管。有條件的情況下,要將承包合同信息錄入到承包合同信息化管理軟件中,逐步建立省、市、縣、鄉、村聯網的農村土地信息化管理平臺。
(五)總結驗收
各村必須在20*年12月20日以前將農村土地承包換證工作的總結交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換發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鄉農村經濟管理站),并接受縣里檢查驗收。
四、時間安排
這次換發證工作,時間服從質量,但全鄉統一要求在20*年11月30日前完成整個換發證工作,個別情況特別復雜,工作難度特別大的村組也必須在2009年3月20日前完成,具體時間安排如下:
9月19日——9月30日,鄉、村、組逐級召開專題會議,下發文件,搞好宣傳發動。
10月1日——10月31日,調查、摸底、匯總、處理有關遺留問題。
11月1日——11月30日,對承包合同,權證重新填寫、核對。
12月1日——12月20日,換發新證,整理資料,建好檔案,上報總結。
12月21日——2009年1月31日,進行檢查驗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