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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學發展觀,實現主要污染物減排目標,進一步改善環境質量,促進產業結構優化升級,推動我市經濟又好又快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等環境保護法律法規以及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節能減排工作的一系列決策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目標
加強對我市污水處理廠的運營管理,積極推進已投運城市污水處理廠的環保驗收工作,督促電力企業完成脫硫工程建設任務,對皮革皮毛行業進行綜合整治,加強飲用水源地建設,繼續對賈魯河、惠濟河二個流域進行環境綜合整治。通過整治,使重點流域、區域環境質量得到明顯改善,集中式生活飲用水水源安全得到保障,初步解決突出環境問題,從而推動全市環境質量進一步提高,確保完成*8年度主要污染物排放量COD在*7年基礎上削減16%的目標任務。
二、賈魯河、惠濟河流域及化工(化肥)行業綜合整治
(一)工作任務
為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快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步伐,進一步改善環境質量,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切實解決賈魯河、惠濟河二個流域及化工(化肥)、醫藥、皮革皮毛行業的環境污染問題,確保省政府與我市政府簽訂的環境保護目標責任書的目標任務落實到位。
(二)總體目標
1、水環境質量目標
*8年河流監控斷面水質要達到責任目標要求,賈魯河西華大王莊、惠濟河鹿邑東孫營閘斷面水質COD濃度分別達到55mg/L、60mg/L,氨氮濃度分別達到12mg/L、15mg/L(見附表1)。
2、工作目標
所有重點工業污染源穩定達標排放并滿足污染物總量控制的要求;嚴格控制新污染的產生,所有新、改、擴建項目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和環保“三同時”制度;環境違法行為全部查處到位;城市污水處理廠和垃圾處理場等環保基礎設施按期開工建設并投入運行。
(三)綜合整治方案
1、深化工業污染防治
(1)工作任務。根據水環境責任目標要求,對不能滿足污染物總量控制要求和污染因子達不到排放標準的賈魯河、惠濟河二個流域及化工(化肥)、醫藥、皮毛行業的10家企業實施停產治理、深度治理,限期完成整改治理任務(見附表2)。
(2)工作要求。停產治理、深度治理的企業,必須委托有設計資質的單位進行設計和施工,設計方案必須先經市環保局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后方可施工。治理工程完工后,須經市環保局組織驗收。深化工業污染防治的企業,必須按期完成治理任務。逾期未完成任務的,屬于深度治理的企業,予以停產治理;屬于停產治理的企業,予以關閉。
(3)工作責任。該項工作由企業負責,企業法人為第一責任人,縣(市、區)環保局長為具體監督人。
2、嚴格控制新污染
(1)工作任務。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所有新、改、擴建項目,必須進行環境影響評價,要符合環境功能區劃或環境質量目標及總量控制要求,并獲得環保審批部門同意建設的批復。要認真落實建設項目環保“三同時”制度,環保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投運。
(2)工作責任。該項工作由縣(市、區)環保部門負責,縣(市、區)長為第一責任人,分管副縣(市、區)長、環保局長為具體負責人。
對建設項目環境違法突出的地方實行環境影響評價限批。凡縣(市、區)區域內出現2起“未批先建”的新開工工業項目,對該縣(市、區)實行“區域限批”;并將按照《河南省監察廳河南省環境保護局關于違反環境保護規定行政責任追究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追究所在縣(市、區)有關人員的責任。
3、加快城市污水處理廠、垃圾處理場建設
(1)工作任務。*8年6月底前,西華縣污水處理廠、扶溝縣污水處理廠必須建成投運(見附表3);*市垃圾處理場必須于*8年6月底前建成投運,淮陽縣垃圾處理場、商水縣垃圾處理場必須于*8年9月底前建設完成,年底投運。
(2)工作責任。該項工作由縣(市、區)城建部門負責,縣(市、區)長為第一責任人,建委主任(城建局長)為具體責任人。
凡不能按期完成任務的,給予通報批評,縣(市、區)長向市政府寫出書面檢查。
三、加大產業結構調整力度
(一)加快皮革皮毛行業結構調整
1、工作任務
按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轉發*市皮革皮毛行業結構調整意見的通知》(周政辦〔*8〕16號)精神,*8年度我市依法關停五家皮革企業(見附表4)。
2、工作責任
皮革企業的關停工作,要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周政辦〔*8〕16號文件執行。關停任務,按隸屬關系分別由所在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完成,各有關縣(市、區)長為第一責任人,分管副縣(市、區)長、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為具體責任人。
(二)加強監管,防止污染反彈
1、工作任務
凡屬“十五小”、“新五小”污染企業,出現一起取締一起。
2、工作標準
取締工作要嚴格按照“清除原料、拆除設備、斷水斷電、吊銷執照”四條標準執行。
3、工作責任
該項工作由縣(市、區)政府負責,縣(市、區)長為第一責任人,分管副縣(市、區)長、環保局長、電業局長、工商局長為具體負責人。縣(市、區)政府負責組織有關部門拆除設備,電業部門負責停止供電,工商部門負責吊銷營業執照,環保部門負責監督落實并通報情況。
四、保證措施
(一)加強領導
賈魯河、惠濟河二個流域環境綜合整治工作是*市*8年重點工作之一,關系到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各縣(市、區)政府要從落實“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構建和諧社會的高度,認真抓好此項工作,政府一把手要親自抓,負總責。要加強指導和督查,切實把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納入政府目標管理體系。
(二)依法行政
對企業下達停產治理和限期治理任務,必須按照法定程序進行。逐廠依法下達治理通知書,明確告知企業停產治理和限期治理的時限、要求、權利和義務。
實行排污許可證制度。所有重點排污企業(含投運的城鎮污水處理廠)必須依法取得排污許可證,并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排放污染物。
(三)強化監管
縣(市、區)環保部門要加強現場監督檢查,嚴防“十五小”、“新五小”企業死灰復燃;要加強對列入環境綜合整治工作任務的排污企業的監控力度,對重點排污企業要派駐環境監管人員,建立監管記錄,督促企業按期完成治理任務。
(四)嚴格考核
嚴格實行水質斷面目標考核。當水質濃度超過目標值0.5倍(含0.5倍)以上,按兩次不達標計算扣分;目標斷面水質連續兩次超標,向縣(市、區)政府出示黃牌警告,并向全市通報;第三次超標則確定該縣(市、區)未完成當年水環境質量責任目標,暫停所有排放水污染物建設項目審批,直至水質好轉。同時,對各責任目標斷面水質出現超標的,按照《河南省監察廳河南省環境保護局關于違反環境保護規定行政責任追究暫行辦法》,追究縣(市、區)政府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五)齊抓共管
環保部門:對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要加大監管力度,實行嚴格的環保目標考核,依法嚴肅查處違法排污企業,對停產治理或限期治理企業組織達標驗收,頒發排污許可證。
發展改革部門:加大對環保基礎設施建設、企業污染治理等環保重點工程項目審批、核準、備案和投資的工作力度。督促落實對不符合產業政策、工藝技術落后、資源能源消耗高、環境污染嚴重的企業(生產線)的淘汰、關閉工作。
財政部門:及時、足額撥付用于環保基礎設施建設、企業污染治理等環保重點工程項目的國債和財政專項資金。
工商部門:根據企業所在地政府的決定和環保部門依法做出的處罰文件和通報,對關閉企業依法責令其限期變更、注銷或吊銷工商營業執照。
建設部門:督促加快城市污水處理廠及其配套管網建設和脫氮設施建設,確保污水處理廠達到規定運行負荷要求。
水利部門:對依法關閉的違法企業,吊銷取水許可證,停止生產用水供應。
監察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對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政策規定進行清理,對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不認真履行環保職責造成嚴重后果的,實施責任追究。
電力部門:對被依法關閉(或拆除)的企業(或生產線)和停產治理企業,停止供應生產用電。不得向“十五小”、“新五小”污染企業及其它不符合環保法律、法規和國家產業政策規定的企業供應生產用電。
(六)社會監督
市政府在本年度12月10日前向社會公告賈魯河等二個流域和重點行業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完成情況;每半年各縣(市、區)和有關部門工作進展和任務完成情況,接受社會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