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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黨的*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為指導,深入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衛生工作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和2005年全國新農合試點工作會議精神,結合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目標,落實《中國農村初級衛生保健發展綱要》,加大力度,加快進度,推進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建設和農村衛生服務體系建設,促進農村衛生事業的改革與發展。
一、加強對新農合試點工作的調研指導。鞏固試點成果,加大工作力度,使試點縣(市、區)總數達40%左右。召開不同地區、不同專題的試點工作研討會,加強分類指導和經驗交流。協調有關部門出臺加強合作醫療基金管理的政策性文件,指導各地加強合作醫療基金運行的監管,保證資金安全。注重對試點工作的調查研究,發現和解決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
二、開展合作醫療信息系統建設及監測工作。加強新農合信息系統建設,加快建立國家信息平臺,研究指導各省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信息網絡。加強新農合信息管理,完善新農合信息統計制度。著手建立新農合監測系統,設立固定監測點,及時了解試點運行情況,為政策調整和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三、開展對新農合試點工作的系統評價。研究制定新農合評價指標和評價方案,組織開展對新農合試點工作評價。指導各地不斷總結、完善試點方案,規范運行機制。歸納總結相對成熟的試點方案,供不同經濟發展地區在試點工作中借鑒。
四、加強新農合經辦機構的能力建設。做好國家合作醫療研究中心的籌備工作。指導各地加強合作醫療管理機構的建設,落實人員編制和工作經費。認真實施中央財政新農合管理能力建設項目,繼續加強對管理人員和經辦人員的培訓,提高經辦能力。
五、加強對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的監管。指導各地按照《衛生部辦公廳關于加強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定點醫療機構醫藥費用管理的若干意見》的要求,采取綜合措施,加強對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服務行為的規范化管理。建立和完善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服務收費和服務行為監管機制。認真總結和推廣各地在控制醫療費用方面的經驗和做法,努力降低農民醫療費用。
六、加大對農村基層衛生隊伍的培訓力度。認真組織實施鄉鎮衛生院急診急救醫師、鄉村醫生急診急救基本知識培訓,縣衛生局局長和鄉鎮衛生院院長管理知識培訓,計劃培訓41萬余人。開展對各地培訓工作的督導檢查和效果評價,保證培訓工作取得實效。
七、開展“對口支援鄉鎮衛生院”項目擴大試點工作。在西部11個省(區、市)的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開展試點,進一步提高受援地區鄉鎮衛生院的業務水平和服務能力。加大對試點工作的督導力度,總結經驗,探索機制,完善政策,使對口支援工作規范化、制度化。
八、進一步推動農村衛生管理體制改革。依據鄉鎮衛生院的功能和服務量等要素核定人員編制,完成鄉鎮衛生院人員編制標準研究。積極配合有關部門明確鄉鎮衛生院機構編制。推動鄉鎮衛生院業務、人員、經費等上劃到縣級衛生行政部門管理。加強農村基層醫療衛生服務管理,完善鄉村衛生服務管理一體化。
九、探索研究鄉鎮衛生院運行機制改革。完成《農村公共衛生基
本項目(征求意見稿)》的制訂,為鄉鎮衛生院核定編制和財政補助測算提供參考依據。配合有關部門,完善對鄉鎮衛生院的財政經費保障機制。在此基礎上,選擇部分地區,開展綜合試點,探索研究收支兩條線、保證農村公立醫療衛生機構公益性發揮的有效機制。
十、積極推動《初級衛生保健發展綱要》的實施。總結、推廣各地農村初保工作經驗,探索新形勢下開展農村初保工作的思路和模式。將農村初保工作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把農村初保核心指標作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重要內容。指導各地開展《綱要》中期評估工作。擬組織開展對各省《綱要》落實情況的檢查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