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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關部門、直屬機構:
為進一步促進各縣(市)區教育工作整體水平的提高,根據《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和《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縣級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導評估方案的通知》精神,市人民政府決定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教育工作進行督導評估。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督導評估對象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
二、督導評估時間
初步定于2012年5月上旬,按照每個縣(市)區1天。具體時間和日程安排另行通知。
三、督導評估的主要內容
(一)教育管理監控工作:縣級人民政府貫徹“科教興縣”和教育優先發展戰略,完善義務教育管理體制,履行統籌管理教育的職責,建立縣域教育工作目標責任制,確定各類教育發展規劃和改革措施,堅持依法治教,及時解決各類實際問題等方面的情況。
(二)教育重點工作:自治區確定的各項改革試點、示范項目的落實情況;教育強縣和基本普及高中階段教育工作的鞏固提高及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工作情況;教育重點工程建設、教育信息化建設情況;教師隊伍建設、行風建設和師德教育情況;學校安全工作和規范辦學行為,營造良好教育發展環境工作情況。
(三)教育投入:教育經費“三個增長”、教師工資發放、生均共用經費、財政轉移支付資金和各類教育專項資金撥付情況;危舊校舍改造,改善中小學校辦學條件,保證學校正常運轉和發展方面情況。
(四)教育統籌發展:“兩基”達標鞏固提高工作情況;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完善學前教育工作情況;貫徹教育方針,全面提高教育質量工作情況。
四、督導評估的方法和要求
(一)各縣(市)區政府按照《回族自治區縣級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導評估方案》進行自評,總結政府教育工作的主要成績和經驗,發現問題和不足,提出努力的方向和改進措施,撰寫出自評報告,依據督導評估指標體系的要求,填寫創新獎勵審批表,打出自評得分(水平評估得分和年度發展評估得分)。做好教育工作檔案建設。
(二)督導評估分優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個等次。總分設為200分(其中水平評估100分、年度發展水平評估50分、縣級自評30分、獎勵20分),170分以上為優秀,150-169分為良好,120-149分為合格,119分以下的為不合格。
(三)督導評估工作實行“一票否決制”。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評定為不合格等次:
1、教育財政撥款沒有達到“三個增長”,或農村稅費改革財政轉移支付資金用于教育比例低于65%的;
2、擠占挪用教育專項經費、城市教育附加費或其他教育經費的;
3、未設立職業教育發展專項經費、信息技術教育發展專項經費、教師培訓專項經費的;
4、適齡兒童少年入學率、在校生輟學率、15周歲和17周歲學業完成率、初中升學率、高中階段毛入學率等核心指標低于教育強縣或基本普及高中階段教育驗收指標的。
(四)督導評估事宜由市政府教育督導室負責組織實施,市政府有關部門參與。
(五)對督導評估中獲得優秀、良好等次的縣(市)區,市政府將給予表彰獎勵;對不合格等次的縣(市)區政府將予以通報批評和限期整改。
(六)自2012年起,實行教育督導檢查結果公告制度,對縣級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的督導評估結果將視情向社會進行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