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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縣人民政府進行重大行政決策。樹立和貫徹科學發展觀,以建設民主法治政府為目標,按照民主集中制和“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堅持科學決策、依法決策、民主決策的基本準則,健全決策規劃,規范決策程序,強化決策責任,不斷推動政府決策機制的科學化、民主化。
第二條縣政府及其組成部門要按照法定的職能??茖W、合理地規范和界定重大行政決策權限。本規則所指重大行政決策主要包括:
一)經濟建設、社會發展、財政預算、產業政策、科技進步和教育改革發展等重大戰略問題;
二)城鄉規劃、建設、管理的重大事項;
三)重大基礎設施、市政設施建設項目;
四)推進依法行政和基層民主制度建設過程中的重大事項;
五)縣人民政府負責管理的國有資產處置的重大事項;
六)社會保障和社會穩定的重大事項;
七)關系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
八)縣人民政府職權范圍內的其它重大事項。
第三條重大行政決策的基本原則
一)堅持科學決策。以科學的決策理論為指導。從實際出發,運用科學的方式,選擇最佳的決策方案,使決策符合經濟、社會發展規律,有利于解放和發展生產力。
二)堅持民主決策。切實做到公眾參與、專家論證和政府決策相結合,實行民主集中制。充分發揚民主,形成有利于廣泛集中民智的決策機制,拓寬人民群眾參與決策的渠道,體現和反映人民群眾的要求。
三)堅持依法決策。決策行為和程序依法進行,實現決策權于法有據。對違法決策依法追究責任。
四)堅持決策公開。增強縣政府決策的透明度和公眾參與度。除依法應當保密的外,充分利用社會智力資源和現代信息技術。決策的事項、依據和結果,通過縣級新聞媒體或政府門戶網站予以公開。
五)堅持效率原則。適應行政管理的需要。確定合法程序,完善內部決策規則,提高行政決策效率,防止久議不決。
第四條確定決策事項
一)縣長、副縣長可以提出擬決策事項;縣政府辦公室主任和縣政府各部門可以提出擬由縣政府決策的事項。
二)擬決策事項應當根據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縣委、縣人大及其常委會的要求或者根據我縣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需要。
三)提出的擬決策事項是否進入決策程序。由縣長征求有關方面意見后確定。
第五條擬制備選方案
一)決策事項提出人或者批準人。應當明確指定承辦決策事項的部門或者人員組成專門班子(以下統稱承辦單位)進行科學論證,收集信息,擬制方案。
二)決策事項確定后。承辦單位應當深入基層、企業和群眾進行調查研究,就決策的事項認真聽取各方面的意見和建議,及時掌握新情況,發現新問題,獲取和掌握系統的決策信息。
三)調查研究的基礎上。承辦單位應當組織有關方面進行論證。對專業性、技術性較強的重大事項,要認真進行專家論證和決策評估。咨詢論證時,要對決策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進行深入研究,就其成本效益進行客觀準確的分析,還應將環境評價、安全評價、文化發展評價、社會公正度和公信度評價、可持續發展的潛力評價等要素納入決策成本效益評估范圍,力求決策成本最小、效益最大。對于專家提出的意見尤其是反對意見,要高度重視。凡缺乏可行性,或者成本過高,超越政府、社會和群眾承受能力的決策事項,應當報請決策事項提出人或者批準人批準后,予以否決,或者另行擬定決策意向。
四)承辦單位在調查研究、咨詢論證的基礎上。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結合我縣具體實際或者決策事項涉及的客觀情況,編制兩種以上可供選擇的決策方案征求意見稿。
五)承辦單位擬定決策方案征求意見稿后。應當按照事項涉及范圍征求縣政府有關部門和單位的意見,并充分協商;涉及鄉鎮政府事權的重大事項,應當征求鄉鎮政府的意見;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一般應當通過社會公示或者聽證會等形式聽取意見和建議。
六)征求意見后。承辦單位應當認真收集整理、研究分析,吸收合理意見,及時形成決策方案草案。對未予采納的意見,應當采取適當方式作出說明。決策事項或者決策方案變化較大的應當再次征求有關單位和個人的意見。
七)決策方案草案基本確定后。應當進行合法性論證。
八)最終形成的決策草案。應當盡量反映不同的意見和建議,并附有詳細的說明和證據材料。
第六條選定決策方案
一)由縣政府全體會議或者縣政府常務會議討論決定。決策方案草案的審議按照縣政府議事規則進行。
二)根據需要通過召開座談會等形式,縣政府在作出重大決策前。直接聽取派、群眾團體、專家學者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三)與會人員應當充分發表意見。會議主持人根據討論情況,審議決策方案草案時。最終作出相應決定。對法律、法規及規章有明確時限要求的必須在規定時間內作出決策。
四)要制作會議紀要。會議紀要要記錄決策方案的討論情況及最后決定,縣政府重大決策形成后。如有反對意見應當載明;說明形成決定的依據和理由,明確落實決定的責任及實施監督的辦法。
第七條決策的執行與完善
一)根據決策事項的特點和緊急程度,決策形成后。一般可以直接執行,必要時可以先進行試點,取得經驗后再普遍執行。
除國家統一政策要求和突發緊急情況外,為保證財政預算平衡??h級決策事項涉及財政減收或者增支的從下一年度開始執行;確需當年執行的應當制定預算平衡方案。
二)確保政令暢通。非經縣政府同意,縣政府組成人員、縣政府有關部門和各鄉鎮政府必須堅決執行縣政府的決策??h政府辦公室要加強督促檢查。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停止執行或者改變決策內容。
三)并及時向縣人民政府報告。屬于緊急情況的也可以直接向縣政府提出書面意見和建議??h政府決策的具體執行部門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縣政府決策持有異議的可以向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提出書面意見和建議。收到意見和建議的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做好收集、整理工作。
四)重大決策作出后。定期調查了解決策執行情況,搜集有關方面對決策的意見,并及時向縣政府報告。
五)縣政府應當及時對決策執行情況進行研究?;蛘咧匦伦鞒鰶Q定。
第八條重大行政決策監督
一)嚴格執行重大行政決策報告制度。應根據具體情況在事前或事后向縣委請示報告。依照法律規定應提請縣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審議的應經其審議通過后再頒布執行。凡涉及全局、對全縣經濟和社會發展有重大影響的行政決策。
二)重大行政決策的全過程中。主動接受縣委的領導和縣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的依法監督、縣政協的民主監督、司法監督、行政系統內部監督以及新聞輿論監督、群眾監督。
三)對重大行政決策實行跟蹤反饋。由縣政府辦公室組織有關部門定期對重大行政決策的執行情況進行跟蹤與反饋。
四)按照“誰決策。實行重大行政決策失誤追究制度。對應納入決策程序而未納入的重大行政決策,造成決策失誤的追究相關部門和決策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