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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人民政府,各社區管委會,縣直各有關單位:
根據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清繳問題乳粉的通知》和市人民政府與縣人民政府簽定的《問題乳粉清繳工作責任狀》要求,在嚴格執行平政文件規定的同時,為進一步加強全縣問題乳粉清繳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鄉鎮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加大問題乳粉清查工作力度,進一步對各自轄區問題乳粉清繳工作進行認真梳理,查找可能存在的漏洞,采取更加嚴厲、更加有效的措施,徹底清繳問題乳粉,嚴厲打擊查處生產經營問題乳粉的違法犯罪行為,堅決杜絕再次發生類似問題。
二、各鄉鎮人民政府的分管領導為本行政區域清繳問題乳粉工作第一責任人。各鄉鎮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要根據通知精神,結合本地區和本部門的實際情況,制定詳細的清繳工作方案,依據各自職責開展問題乳粉清繳工作,并要與各村委、轄區內各涉乳企業單位簽定責任狀。對不認真清繳、敷衍了事、失職瀆職、漏報瞞報而導致本地區再次出現問題乳粉的,負責清繳工作的領導必須承擔責任,同時嚴格追究相關領導和責任人的責任。
三、根據晉政辦密電精神,清繳范圍包括2008年9月14日(含9月14日)前生產和2008年9月14日后生產未經檢驗、三聚氰胺檢測不合格的問題乳粉以及過期、無標識乳粉。2010年9月27日前主動將問題乳粉上繳的可免于處罰;逾期拒不上繳的,一經發現,要給予嚴厲打擊和處罰。各鄉鎮人民政府及相關監管部門要將清查收繳政策宣傳到村、宣傳到所有涉及乳品生產經營使用者。各鄉鎮人民政府及相關監管部門要指定專人負責,造冊登記,并以正式文件逐級上報。
四、各鄉鎮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要對行政區域內的乳品生產經營者(包括養殖戶、飼料加工戶等)進行徹底排查,不漏掉、不放過任何一個可疑線索,對可能藏匿問題乳粉的倉庫、民房等場所進行重點清查。對歷次清查工作中發現問題乳粉但未就地銷毀而退回上線生產經營者的,要嚴格追查核實銷毀情況。對清繳過程要記錄在案、留檔備案。
五、各單位要充分發揮社會和群眾監督作用,公布舉報電話,暢通投訴舉報渠道,重視各類舉報線索。對舉報問題乳粉并經查實的,由各鄉鎮人民政府、相關監管部門,申請縣政府給予一定比例的獎勵。相關部門和工作人員要嚴格為舉報人保密。
六、對清繳出來的問題乳粉,依監管職責,就地封存,統一按質檢總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的問題乳粉監督銷毀規定,由市質監、工商等部門派人現場監督銷毀,并登記造冊,不得在監督銷毀人員未到場的情況下自行銷毀。
七、乳品生產經營者作為食品安全的責任主體,要與政府各監管部門簽訂承諾書。乳品生產企業與質監部門、乳品經營企業與工商部門、餐飲服務企業與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生鮮乳品收購企業和養殖基地、飼料加工企業與農業、畜牧部門之間要簽訂承諾書,確認承諾不存有、不使用、不經營問題乳粉;要嚴格自律,誠信守法,恪守職業道德,自覺承擔社會責任,加強對職工的教育培訓,增強食品安全質量意識,強化落實管理制度,加強檢驗檢測工作。
八、要做好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發現問題乳粉線索的,要第一時間通報公安機關,不得延誤;公安機關要提前介入,發現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立案偵查。要繼續加大問題乳粉案件的查辦力度,各監管部門要結合本地區、本部門的實際,制定具體工作方案。對在偵案件,要加快辦案進度,盡快查清犯罪事實,抓緊移送起訴,依法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責任。
九、對發現的重大案件線索,要隨時上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