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在撰寫農業集體經濟的過程中,我們可以學習和借鑒他人的優秀作品,小編整理了5篇優秀范文,希望能夠為您的寫作提供參考和借鑒。

內容提要:本文從法律和實踐等角度分析了我國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虛置現象存在的原因。作者認為,我國現行法律雖然規定了農村土地三級農民集體所有,但卻沒有明確規定農民集體作為土地所有權主體的構成要素和運行原則;沒有明確產權代表和執行主體的界限和地位;沒有解決農民集體與農民個人的利益關系。而在實踐上,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的基本權能已事實上由土地使用權所代替。這種權能替換在很大程度上改變了土地所有權的法律地位,使土地所有權高度弱化、使用權對所有權的分割程度很高。特別是國家對農民集體行使土地所有權超法律強制,使本來在法律上已虛擬化了的農民集體只能是有限的土地所有權人,國家才是農村土地的終極所有者。
關鍵詞:土地所有權權利主體權能替換超法律限制
目前,理論界有關我國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虛置的具體表現及對農村進一步改革的影響已多有論述,而對為什么會產生這一現象卻很少深究。我認為,我國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虛置現象之所以存在主要有三個方面原因:法定權利主體的多級性和不確定性、所有權與使用權權能的相互替換以及國家對農民集體行使土地所有權超法律限制。
一、法定權利主體的多級性和不確定性
我國憲法、民法通則、土地管理法和農業法都有關于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的規定。年憲法第十條規定,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于集體所有。年施行的《民法通則》第七十四條將憲法中的集體所有具體規定為:集體所有的土地依照法律屬于村農民集體所有,由村農業生產合作社等農業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已經屬于鄉(鎮)農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可以屬于鄉(鎮)農民集體所有。年修改的《土地管理法》第八條在民法的基礎上進一步規定:村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已經分別屬于村內兩個以上農業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可以屬于各該農業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第十一條也作了與土地管理法相同的規定。上述這些法律,將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規定為三級制的農民集體所有。這就是村農民集體所有、鄉(鎮)農民集體所有和村內兩個以上的集體經濟組織中的農民集體所有。也就是說,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的法定主體是三個級類的農民集體。
但現行法律卻沒有明確規定農民集體作為土地所有權主體的構成要素和運行原則;沒有明確產權代表和執行主體的界限和地位;沒有解決農民集體與農民個人的利益關系。
摘要:當前農業經濟在我國整體的經濟社會發展中仍然占有較重要的主導地位,所以,農業的可持續發展直接性地影響到著我國的整體市場經濟,農業整體經濟經營管理的一個關鍵問題是如何確保我國農業整體經濟合理的發展,國家必須堅持繼續加強我國農業實體經濟的經營管理,提高我國農業經濟的穩增長。本文主要分析了我國農業發展經濟學與管理學的現狀,同時對日后的發展趨勢研究進行了深入探討。
關鍵詞:農業經濟管理現狀發展趨勢
我國屬于農業經濟發展的一大國,農產品的經濟發展在目前我國國民經濟中一直具有較高的經濟比重。隨著近年我國鄉村農業食品產量的不斷擴大,使鄉村農業經濟經營管理服務領域逐漸發展增多,同時不斷加強鄉村農業集體經濟經營管理對促進農村集體經濟發展有著重要的推動作用。目前,為了更好地把握適應我國農業經濟發展的各種變化和新形勢,人們對當前農業生產經濟經營管理中仍然存在的一些問題需要做合理的政策調整。此外,隨著農業科技的不斷發展,人們還創造了許多農業集體經濟經營管理新概念,為開展農業集體經濟經營管理研究提供了強有力的理論研究。
一、農業經濟管理現狀
(一)農業經濟管理制度不完善
我國傳統農業市場經濟的發展一直堅持現代社會主義農業市場經濟管理體制,在這一發展過程中,不完善的市場經濟體制結構使我國傳統農業生產市場經濟發展相對比較落后,這樣很難完全適應現代社會主義經濟的發展,使我國的農業經濟社會發展方式受到了極大的社會局限性。對于當前存在的這一突出問題,農業生產經濟監督管理人員就需要對現代農業生產經濟監督管理制度建設進行及時的改革創新,按照當前我國現代農業生產經濟的總體發展趨勢和現狀研究制定設計出與之密切相符的經濟管理制度,保證了在我國現代農業生產經濟在高速發展時可以得到適當的監督管理,為推動我國農業經濟的持續發展進步奠定堅實的管理基礎。
一、農村集體組織是否是集體土地所有權人。
我國憲法、民法通則、土地管理法和農業法都有關于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的規定。這些法律,將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規定為三級制的“農民集體所有”。這就是“鄉(鎮)農民集體所有”、“村農民集體所有”和“村內兩個以上的集體經濟組織中的農民集體所有”。也就是說,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的法定主體是三個級類的“農民集體”。但是,“農民集體”不是法律上的“組織”,而是全體農民的集合,是一個抽象的、沒有法律人格意義的集合群體。它是傳統公有制理論在政治經濟上的表述,不是法律關系的主體。
為了解決這一問題,經濟理論界和有關的行政管理部門都力圖明確“農民集體”的性質。例如1994年12月國家土地管理局地籍管理司在關于對農民集體土地確權有關問題的答復中就指出:“‘農民集體’是指鄉農民集體、村農民集體和村內兩個以上農業集體經濟組織,包括由原基本核算單位的生產隊延續下來的經濟組織。”行政執法部門的這種解釋,在一定的意義上將“農民集體”確定為“農業集體經濟組織”。但這與正式的法律表述是不一致的。這種模糊不清的規定,導致了經濟實踐中的混亂。
從我國現行法律關于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的立法本意和相關規定上來分析,“農民集體”在概念上與“農村集體組織”有著十分明顯的區別。“農民集體”不是指鄉(鎮)、村或者村以內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也不是指某級行政組織如鄉(鎮)政府或某級自治組織如村民委員會。對于這一點,法律明確規定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屬于村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就是最好的說明。也就是說,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都沒有土地所有權,它們只能經營管理屬于“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但我們在調卷復查時發現,有些地方的集體土地使用權證上“土地所有權人”一欄填寫為“XX村民委員會”。這顯然不符合《土地管理法》的規定,應予及時糾正。
將法律規定上的“農民集體所有”理解為“全體農民共同所有”,目前被稱之為農村集體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思路之一。因不在本文討論范圍之內,就不作涉及了。
二、村民小組是否享有集體土地所有權。
【內容提要】蘇聯農業全盤集體化運動,第一次開創了農業社會主義改造的道路,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蘇聯農業的發展,為迅速改變當時蘇聯內外交困的被動局面,鞏固新生的蘇維埃政權,起到了一定的積極作用。但當時推進農業全盤集體化的條件是不成熟的,它是在特定歷史條件下展開的一場過早過急過快的運動,曾付出高昂的代價,留下深刻的教訓。分析和研究蘇聯農業集體化運動,總結其正反兩方面經驗教訓,對于我們推動農村社會經濟的發展,促進社會主義建設,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鑒意義。
【關鍵詞】蘇聯農業/集體化/歷史意義/深刻教訓/啟示
【正文】
十月革命的勝利,開辟了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的新時代。在當時蘇俄小農經濟占優勢的條件下,如何向社會主義過渡,建設社會主義經濟基礎,鞏固社會主義制度,成為擺在蘇聯共產黨人面前的一項艱巨而緊迫的任務。在列寧逝世之后,以斯大林為首的聯共(布)中央大力推進了農業全盤集體化運動。這一運動始于1929年下半年,經過四年多的時間,到1933年基本上完成。斯大林的農業集體化道路大致可概括為:在很短的時期內,通過群眾運動的方式,用行政命令將農民使用的土地集中起來,組成勞動組合式集體農莊。消滅富農階級。國家還通過組織機器拖拉機站,提高農業機械化水平。派工人下鄉,向農村增派管理干部,提高農民文化與技術水平,加強對農莊的領導。以期在不長的時間內實行農業集體化。它是蘇聯共產黨在領導人民進行社會主義工業化的同時,對個體農民進行社會主義改造,引導千百萬個體農戶向社會主義生產關系轉變的偉大運動。斯大林領導的農業全盤集體化運動,曾付出高昂的代價,但也提供了正反兩方面的豐富經驗與教訓。分析和研究蘇聯農業全盤集體化的實踐,總結其正反兩方面經驗教訓,對于我們推動農村社會經濟的發展,促進社會主義建設,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鑒意義。
一、斯大林大力推進農業全盤集體化的起因
1.為了擺脫帝國主義國家的包圍及其戰爭的威脅,是迫使斯大林推進農業集體化的重要外因
【關鍵詞】蘇聯農業/集體化/歷史意義/深刻教訓/啟示
【正文】
[中圖分類號]A831[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1-4799(2001)05-0011-07
十月革命的勝利,開辟了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的新時代。在當時蘇俄小農經濟占優勢的條件下,如何向社會主義過渡,建設社會主義經濟基礎,鞏固社會主義制度,成為擺在蘇聯共產黨人面前的一項艱巨而緊迫的任務。在列寧逝世之后,以斯大林為首的聯共(布)中央大力推進了農業全盤集體化運動。這一運動始于1929年下半年,經過四年多的時間,到1933年基本上完成。斯大林的農業集體化道路大致可概括為:在很短的時期內,通過群眾運動的方式,用行政命令將農民使用的土地集中起來,組成勞動組合式集體農莊。消滅富農階級。國家還通過組織機器拖拉機站,提高農業機械化水平。派工人下鄉,向農村增派管理干部,提高農民文化與技術水平,加強對農莊的領導。以期在不長的時間內實行農業集體化。它是蘇聯共產黨在領導人民進行社會主義工業化的同時,對個體農民進行社會主義改造,引導千百萬個體農戶向社會主義生產關系轉變的偉大運動。斯大林領導的農業全盤集體化運動,曾付出高昂的代價,但也提供了正反兩方面的豐富經驗與教訓。分析和研究蘇聯農業全盤集體化的實踐,總結其正反兩方面經驗教訓,對于我們推動農村社會經濟的發展,促進社會主義建設,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鑒意義。
一、斯大林大力推進農業全盤集體化的起因
1.為了擺脫帝國主義國家的包圍及其戰爭的威脅,是迫使斯大林推進農業集體化的重要外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