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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摘要:2008年全球金融危機讓人們開始反思21世紀以來的金融自由化和放松銀行監管的合理性。基于此,本文回顧了理論界最優銀行監管理論的最新成果,以期從中獲得有益的啟示。
關鍵詞:金融危機銀行監管最優化
由美國次貸危機引發的金融危機在2008年愈演愈烈,據美國聯邦存款保險公司(FDIC)統計,自2008年以來,美國已有12家商業銀行和儲蓄機構破產;全美五大投資銀行,其中三家被收購或破產,剩余兩家也重新回歸商業銀行。這場危機還擴散到歐洲造成英國、德國等國家大量銀行瀕臨破產,不得不尋求政府救助。這次金融危機造成了自上世紀30年代經濟大危機以來最大的一次全球經濟衰退。
在金融危機的當下,人們不禁開始反思金融自由化和放松銀行監管的合理性。然而上世紀30年代后實行的嚴格監管后來證實嚴重抑制了金融效率,扼殺了金融發展。是否經歷這次金融危機以后又要走回嚴格監管的老路呢?到底什么樣的銀行監管才是最優的呢?面對這樣的難題,最優銀行監管理論又重新成為理論界研究的熱點。
最優銀行監管理論學說闡釋
(一)銀行監管成本收益說
一、引言
20世紀90年代以來,國際金融危機爆發頻繁。根據危機爆發的先后順序主要有1994年底美國奧蘭治縣破產案和墨西哥金融危機,1995年初英國巴林銀行倒閉和法國里昂信貸銀行巨額虧損,1996年底阿爾巴尼亞金融危機,1997年初英國國民西敏士銀行巨額虧損和年中亞洲金融危機,1998年俄羅斯金融危機和美國長期資本管理基金瀕臨倒閉,1999年初巴西金融危機,2001年阿根廷經濟金融危機。這些危機往往都有涉及金額大,波及范圍廣,造成的損失嚴重的特點,它們的影響不僅是國內的也是國際的。大量金融危機使金融監管再度成為熱門話題。
按照金融監管所涵蓋范圍的大小,有狹義和廣義之分。狹義的金融監管簡單地說就是金融主管當局對金融機構的監督和管理。隨著金融創新、金融信息化、金融自由化、金融全球化的發展,金融監管的主體和對象日益擴大,狹義的金融監管顯得有些不合時宜。因此,本文對金融監管擬采用一種廣義上的定義:金融監管是指是指為了經濟金融體系的穩定、有效運行和經濟主體的共同利益,金融管理局及其他監督部門依據相關的金融法律、法規準則或職責要求,以一定的法規程序,對金融機構和其他金融活動的參與者,實行監督、檢查、稽核和協調。[1]這一定義包括監管的目標、主體、依據、對象和方式等內容,實際上是對金融監管實踐的抽象總結。
西方國家在國際金融體系中占據主導地位,僅8個主要發達國家在世界1000家大銀行中所占的比例就高達55.5%。,他們在金融監管方面的實踐和經驗總結往往代表著金融監管的方向。[2]由于時代背景和經濟金融條件不同,在過去的十幾年中,西方國家的金融監管不管在理論上還是實踐上都呈現出一些新的趨勢,很值得我們研究學習。
二、西方國家金融監管的新趨勢
(一)西方國家金融監管理論的新趨勢
摘要:功能監管立足的原則是相同的功能應當受到相同的監管,而不管履行該功能的機構為何。雖然功能監管比傳統的機構監管適合于混業經營,但存在很多弊端。純粹的功能監管并不能滿足對金融控股公司監管的需要。本文從功能監管模式解析入題,分析了功能監管模式的優勢及存在的問題,提出了完善功能監管的建議。
關鍵詞:金融控股公司;功能監管;優勢;弊端
金融混業經營的發展產生了許多新的金融風險,對傳統的機構監管方式提出了挑戰,功能監管(funetionalregulation)等許多金融監管理論應運而生,并被付諸于金融監管實踐。本文將以美國的金融實踐為基礎分析功能監管模式的利弊。
一、功能監管模式解析
所謂功能監管,按照美國前財長RobertRubin的定義,是指:“一個監管過程,在這一過程中,一種特定的金融功能由同一監管者進行監管,無論這種業務活動由哪一個金融機構經營。”
功能監管理論源自美國的金融監管實踐,它在美國有關金融改革的文獻中有較長的歷史淵源。在上個世紀八十年代初,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就來用功能監管這一概念,并將其監管范圍擴大到銀行的證券活動,由此,功能監管有了針對銀行業的特定含義。證券交易委員會認為,根據聯邦證券法律,功能監管概念不但要求銀行的證券活動接受監管,而且應當接受證券交易委員會的監管,因為證券交易委員會是負責執行這些法律的主要機構。國會議員EdwardJ,Markey對證券交易委員會的觀點作了非常形象的說明:
摘要:金融監管的發展趨勢包括理論與實踐兩個方面。從理論上看,主要有以信息經濟學為分析范式的金融監管、從金融合同的角度研究金融監管、金融監管的成本和收益問題、金融監管的激勵問題四大方面。從實踐上看,金融監管的發展趨勢主要表現在:金融監管范圍不斷擴大;金融監管手段現代化;金融監管內容標準化;金融監管更加注重風險性監管;金融監管越來越重視金融機構的內部控制制度化;金融監管法制呈現趨同化;金融監管全球化的趨勢不斷加強。
關鍵詞:金融機構;金融監管;發展趨勢
20世紀90年代以來,國際經濟一體化和金融全球化進程加快,金融創新不斷涌現,金融機構日益轉向多元化經營,一方面促進了各國經濟的發展,另一方面也使各國發生危機的潛在可能性提高,這對金融監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迫使各國金融監管不斷變革,由此金融監管在理論上以及實踐上都呈現諸多新的發展趨勢。
一、國外金融監管理論的發展趨勢
金融監管理論的爭論實際上是圍繞著要不要監管,如果要監管的話在多大程度上以及采用什么樣的方式進行監管展開的。
20世紀90年代以來,隨著信息經濟學的興起,金融監管理論呈現出以信息經濟學為分析范式的趨勢。信息經濟學認為在一般市場中普遍存在信息不對稱、信息不完全的現象。金融體系中存在兩類不對稱:一類是金融機構與存款者之間的信息不對稱。金融機構與存款者間的信息不對稱使得金融市場上的價格信息不能有效地傳遞,從而加大了金融市場交易的成本,降低了市場交易效率。另一類是信貸市場上金融機構與貸款企業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即使沒有政府的干預,由于存在貸款人方面的逆向選擇和借款人方面道德風險的行為,信貸配給可以作為一種長期均衡的現象存在。信息經濟學向人們說明,不僅僅是貸款人,銀行也有可能產生道德風險,這就改變了以往金融監管理論只對貸款人進行監管而忽略了對銀行監管的做法,使監管更為全面。
編者按:本文主要從功能監管模式解析;功能監管模式的優勢;功能監管模式存在的問題;功能監管的完善,對金融控股公司功能監管分析進行講述。其中,主要包括:所謂功能監管,按照美國前財長RobertRubin的定義,是指:“一個監管過程,在這一過程中,一種特定的金融功能由同一監管者進行監管,無論這種業務活動由哪一個金融機構經營以、功能監管根據每一監管機構最為熟悉的經濟功能來分配監管權限,銀行監管者關注這一原則是為了確保銀行體系的安全和穩固,他們的法令宗旨將保護銀行及其存款人列于保護投資者之前、根據功能分配監管權限能促使監管理念保持一致性、功能監管受到基本的定義性問題的困擾,即一種特定的金融產品應劃歸到何種功能種類、功能監管基于監管和監管職責能夠和應當根據功能或產品來劃分這一概念,而這一概念并不完全正確,具體材料請詳見:
摘要:功能監管立足的原則是相同的功能應當受到相同的監管,而不管履行該功能的機構為何。雖然功能監管比傳統的機構監管適合于混業經營,但存在很多弊端。純粹的功能監管并不能滿足對金融控股公司監管的需要。本文從功能監管模式解析入題,分析了功能監管模式的優勢及存在的問題,提出了完善功能監管的建議。
關鍵詞:金融控股公司;功能監管;優勢;弊端
金融混業經營的發展產生了許多新的金融風險,對傳統的機構監管方式提出了挑戰,功能監管(funetionalregulation)等許多金融監管理論應運而生,并被付諸于金融監管實踐。本文將以美國的金融實踐為基礎分析功能監管模式的利弊。
一、功能監管模式解析
所謂功能監管,按照美國前財長RobertRubin的定義,是指:“一個監管過程,在這一過程中,一種特定的金融功能由同一監管者進行監管,無論這種業務活動由哪一個金融機構經營。”